瞎子摸象的遷村模式

長治百合部落園區的佳暮村民針對未獲核配的13戶召開部落會議,會中決議佳暮村將透過遷村模式的集體遷村,然而,當天出席的人數僅五十多人,所謂的決議也是以33:1的票數通過,但部落總人數包含留居戶等估計有5百多人,代表性備受質疑。

內政部營建署在9月21日公告「莫拉克颱風災後原住民族部落集體遷村安置民間興建永久屋方案」,條文明定「集體遷村部落(或聚落、村),係指莫拉克颱風災後經核定為特定區域或安全堪虞地區,並經部落會議或村里民大會集體決議等機制表達遷村意願,且申請民間團體興建永久屋之戶數占上述區域(或聚落、村)總設籍戶數之百分之八十以上,並報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初審後,轉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核定者。」

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家園重建處處長葉仁博表示,這項方案是針對部落、村中需要申請永久屋但因資格不符無法獲得核配者,「像在部落沒有房子的弱勢族群」就可適用此辦法。

屏東縣霧台鄉佳暮村核定可申請第二批永久屋共有28戶,但確定獲得核配的只有15戶,29日,長治百合部落園區的佳暮村民針對未獲核配的13戶召開部落會議,除佳暮村民外,霧台鄉長顏金城、屏東縣原民處副處長蔡文進均與會,會中決議佳暮村將透過遷村模式的集體遷村,然而,當天出席的人數僅五十多人,所謂的決議也是以33:1的票數通過,部落總人數包含留居戶等估計有5百多人,代表性備受質疑。

如果是遷村,山上的重建就畫下句點

佳暮村民柯信雄表示,「如果這個房子就等於遷村,如果是遷村,那山上的重建就畫下句點。」他認為,長治百合部落園區對村民而言,是「安置」而非「遷村」,遷村涉及行政區、教育、就業等問題,柯信雄直言:「這裡的腹地不夠大,如果是遷村,那整個村子未來的發展空間在哪裡?」

同時,柯信雄也提到,「當天鄉長說這是以遷居的概念,但是山上還是可以回去」公部門並沒有進一步針對遷村模式的細則做說明。佳暮社區發展協會理事Bunden也表示,會議當天,「部落的老人家因為不識字對會議內容完全狀況外,且台上、台下缺乏雙語溝通(翻譯)。」老人家對於長治永久屋的想法仍然是「只是一個避難處,心裡想的還是要回去(部落)。」

遷村方案中提到:「集體遷村部落(或聚落、村)居民,經審定不符合民間團體興建永久屋之申請資格與分配原則者,除重複申請、未設籍且無居住事實、夫妻分別申請等明顯不合理者外,其他經部落會議認定其有實際居住事實者,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在安置基地內,永久屋興建核配情形許可下,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採以戶為單位受理申請,並依實際居住人數予以分配安置(一人至二人十四坪、三人至五人二十八坪,六人至十人三十四坪,以十人為單元類推)。」

對於透過部落會議決定遷村意願一事,柯信雄認為,部落只能決定遷不遷村,但就方案中提到由部落會議認定居民有居住事實者,就可獲得核配永久屋,「我們只能夠決定要不要遷村,但是審查(永久屋)還是在縣府啊。」柯信雄也提到,村民認為「那天舉手表決是針對這28戶(是否能循遷村模式獲配永久屋)而不是要決定部落是否遷村。」

33:1的決議 縣府說應該無效

佳暮村共有107戶,在第一梯次永久屋申請時,共有86核定可申請,但最後核配房屋的戶數僅44戶,依照辦法,部落會議或村里民大若有八成以上的設籍戶同意遷村,則可視為集體遷村,但佳暮8月份入住只有44戶,第二批申請核配房屋通過僅15戶(註一),29日開會的決議是33:1的票數通過,是否具有其代表性?

對此,中央重建會家園重建處長葉仁博回應,29日當天佳暮召開部落會議的決議,30日屏東縣政府原民處已經會議結果告知中央重建會。然而,今日屏東縣政府針對佳暮第二批申請入住卻未獲核配的13戶進行討論時,佳暮村民曾詢問縣府,「29日會議表決的人數並未過半,決定是否做準?」Bunden轉述,「縣府的人是說,『應該是』無效。」

Bunden認為,「政府是在逃避責任,說要交給部落決定,其實是讓我們自己殺自己。」由部落會議決定遷村,對於山上的留居戶並不公平。而部落會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葉仁博表示,部落會議召開要依照部落會議實施要點,至於法律效力部分「我不敢跟你講,這個由縣府認定,中央只是督導。」未來,倘若部落會議的決議,無論是針對居住事實認定或是遷村決議,若有疑義,葉仁博說:「也是由縣府處理。」

瞎子摸象的遷村模式

臺大謝志誠教授認為,解讀遷村模式,「就像瞎子摸象一樣,大家認為是什麼就是什麼。」最好的做法,就是把寫法條的內政部營建署請到部落,大家盡情的發問,把所有疑慮搞清楚。這種各自解讀的情勢發展下去,恐怕只會擴大部落內部的矛盾。若依照條例辦法,部落會議的召開應該是要通知所有住戶,但據與會者柯信雄表示,召開部落會議前,僅以廣播通知開會,「副處長和鄉長他們在表決完之後就離開,也沒有開完整場會。」

佳暮青年在29日部落會議後,隨即成立「佳暮青年小組」並針對「部落危機─集體遷村」開會討論,下為佳暮青年小組提出的疑問:

一、想先知道「集體遷村」案,從發文、收文、行文、公聽(說明)、決案的期程(針對霧台鄉部分)

(1)重大案件,攸關部落存亡與否,應審慎考量忌倉促決定。

(2)試問是作業時效重要還是我們部落的未來重要?

二、請問原民處副處長參與會議(0929)的目的為何?

說明集體遷村草案(是否為鄉公所或部落之前)?單純與會?

說明會法定程序 單純與會
鄉公所尚未辦理公聽會說明與部落居民對談,何以縣府來做說明甚至要求部落居民舉手表決? 縣府在這次戶長會議拋出「集體遷村」案其意為何?目的為何?
與會人員點名全到齊?
公部門未事先告知族人召開會議內容及重要性。
該會議重要性質應是所有戶長(戶長代表)參加,然旅都居民多數未接獲通知。
與會族人占70%老人(全是文盲),說明或資料參考
列席長官說明事項與「集體遷村」議案完全兩碼事,造成與會居民無所適從。
會議主席帶著醉意來主持嚴肅的開會場合,上級單位應該立即制止繼續開會或更換主席。
會議所有過程舉手表決次數計一次;主席說明:僅第二批28戶戶長(戶長代表)有資格舉手表決,其餘人員不可表決。試問:1.該表決是否為有效決議?

2.其表決議題為何?餘其他戶為何不可參與?

3.表決戶數為28戶,為何舉手票數達33票?

註一:佳暮第二批申請永久屋共計28戶,原民處副處長表示共15戶獲得核配,29日部落會議通過遷村模式讓居民都能獲得核配後,5日縣府邀集村長、佳暮關懷協會理事長等相關人士開會,並開放其他村民旁聽,增加2戶,目前共17戶獲得核配。

長治百合系列(2)第一次住戶會議,討論生活公約

長治百合園區各部落,召開第一次住戶會議,鄉長建議可以將原鄉的生活規範提出來與政府部門一起討論,或稍做修正,變成長治百合部落的生活規範,一起來形成新的生活秩序。

824:長治百合部落住戶會議

在8月6日入住後,長治百合部落第一次的住戶會議在8月24日的晚上7點,於長治百合部落的臨時聚會所召開。顏金成表示,「今天是一個開始,可能將來會吵來吵去,但希望大家秉持大生活圈一個原則,來維持這裡的生活秩序。」

由於長治百合部落的新住戶在搬進來的20多天中,已有不少住戶對於新居住的環境有些生活上的不方便。鄉長也表示,這次的住戶會議是要先與住戶溝通目 前居住在這需要有一個大原則來維護這個新部落的生活秩序,也希望各部落能夠在這次的住戶會議之後也召開自己的部落住戶會議,提供鄉公所來訂定長治百合的生 活規範。

他建議6個部落可以將原鄉的生活規範提出來與政府部門一起討論,或稍做修正,變成長治百合部落的生活規範。鄉長也跟族人提到從山上到山下有些生活方式需要相互約束,也希望大家心裡要有個底。

這場由霧台鄉長顏金成主持的住戶會議,是由屏東縣政府原民處處長曾智勇逐項討論的方式,也讓住戶一一提出生活上遇到的問題,以下是住戶會議的相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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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長表示「今天是一個開始,可能將來會吵來吵去,但希望大家秉持大生活圈一個原則,來維持這裡的生活秩序。」 )

一、生活規範的討論

這場由屏東縣政府主辦的生活規範討論會議,由屏東縣政府原民處處長曾智勇主持討論,由於居住在長治百合部落的族人還包括了三地門鄉的達來以及德文部落的排灣族人。

曾處長會中也特別邀請魯凱族阿禮村的杜明發牧師以及排灣族的林牧師個別用魯凱以及排灣族語,讓部落的族人更清楚了解當天晚上要進行的討論項目。

生活規範為會議當天屏東縣政府提供之初稿,修正版本需由各部落召開部落會議再次討論之後,正式擬訂為長治百合部落園區的生活規範,相關之修正版本後續將再提供給讀者參考。

當天會議主要討論的四大項目如下(內容請見文末附錄):

一、住屋外觀管理規範

二、社區衛生管理規範

三、社區安全管理規範

四、公共空間管理規範

長治百合部落園區生活規範(初稿)為屏東縣政府代為草擬,在今日會議提出來後,由各部落召開部落會議再次討論,之後正式擬訂為長治百合部落園區的生活規範。

霧台鄉長也表示希望族人可以將各部落的生活規範提供出來當作生活規範的原則,曾處長也表示希望住戶都能夠遵守這個大原則,例如不要讓園區內的防火巷使用不當而造成防火巷失去它的防火功能。

二、居住的環境問題討論

(1)家屋設計不良,每逢下雨,雨滴就噴進家裡。

阿禮唐村長表示,下雨天阿禮部落的區域特別會積水,希望相關工程單位能夠盡快處理。他也表示,大門玄關處的屋簷設計不良每逢下雨,雨滴就噴進家屋,但是關起來,家裡又很悶。

他也提出是否可以在家屋前面搭建可遮蔽的簡易空間,一來可以遮雨也可以擋住大熱天太陽直接照射進來的大片陽光,讓居住者能夠有更舒服的居住空間。

(2)生活環境蒼蠅太多,吃飯都不能吃飯。

谷川社區理事長賴聰明也表示,目前生活障礙最大的就是紗門。他表示,這裡的蒼蠅太多,如果什麼事都要等到管理委員會通過的話,真的是造成生活上很大的不便。

達來部落的林牧師也反應,蒼蠅太多,吃飯都不能吃飯。

鄉長也在會中立即表示,紗門的部分住戶可以自行處裡,但屏東縣政府這邊卻也表示,搭蓋簡易的遮蔽雨滴的方式是可以,但是住戶仍需要在不違反建築法規的條件下才可以。

曾處長也特別提出,希望能夠透過生活規範大家來相互約束,確保生活區域的安全以及美觀的問題。

也因為家屋前庭空間使用的問題,生活規範中住屋外觀管理部份的「第6點,為維護園區景觀,禁止住戶庭園改變用途,如搭建或做為曬衣場等。」之項目先做暫時保留。

三、山上生活方式與山下生活空間的衝突

另外吉露村的老村長巴桂武表示,家屋前的空間如何使用,是否可以詳細說明,他也表示,族人在生活使用上的使用不便,「永久屋」的招待空間狹小,客人來到家中時,都不知道要請客人坐在哪裡,希望外面的空間可以提供居民來搭件簡易涼亭,不但可以招待客人,更可以避免下雨時大雨噴進家屋的困擾。

他也提到,族人在料理傳統食物實很需要燒柴的爐灶來烹煮食物,因為有許多傳統食物的料理需要長達1-2個小時以上,如果一直使用瓦斯爐的話,太不符合經濟成本,需要使用柴火來烹煮,也希望政府的管理單位可以允許族人在空間上的彈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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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露村的老村長巴桂武表示,族人在料理傳統食物實很需要燒柴的爐灶來烹煮食物,希望可以允許族人在空間上彈性使用。

四、入住物資分配不均

當天會議也有族人反應,為什麼只有給予部分住戶12台冰箱?會議中有些住戶反應,並不是一定要要求這項物資,但是如果只是為了入住典禮裡當天給與會的長官看見所有物資齊全的話,那對其他住戶根本不公平,因為並不是大家都有。

住戶也表示,並不是一定要給予這項資源,但是這樣的分配方式會造成其他住戶的抗議與不公平,更是造成部落不必要的紛爭。

屏東長治基地雨量特別大,「永久屋」設計不良造成每逢下雨,雨滴就噴進家屋。加上慈濟僅準備了12台冰箱送給長治百合部落154戶的住戶,造成住戶之間感到分配不均的問題,在長治百合園區開開始,部落各層面的生活問題便開始出現。

未來住在長治百合部落的魯凱族以及排灣族人山下的生活問題,將如何被解決以及住戶會議接下來的進展如何,記者將會繼續持續追蹤報導。

附錄:長治百合部落園區生活規範(初稿)

一、 住屋外觀管理:

1. 為維護園區景觀,如需裝設鐵窗、鐵門、鐵架,必須經由部落管理委員會統一規範。

2. 為維護園區景觀,禁止進行任何破壞外觀改建或違反建築法規事宜。

3. 為維護景觀,禁止於通路、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與共同走廊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

4. 為維護園區景觀,張貼海報、告示等文宣品須由部落管理委員會統一規範。

5. 為維護園區景觀,禁止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6. 為維護園區景觀,禁止住戶庭園改變用途,如搭建或作為曬衣場等。

二、 社區衛生管理:

1. 為維護環境衛生,不排放及燃燒污染物、不隨意棄置垃圾。

2. 為維護環境衛生,禁止飼養家禽、家畜及保育類動物。飼養寵物必須不妨礙社區為生、安寧與安全。

3. 為維護環境衛生,禁止於公共區域丟棄酒瓶、菸蒂與隨意吐檳榔渣汁,及任何影響公共區域為生與安全行為。

三、 社區安全管理:

1. 為維護社區安全,禁止存放易燃性、爆炸性等危險物品。

2. 為維護社區安全,從事瓦斯、電銲等危險行業,必須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保險金額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3. 為維護社區安全,禁止私自架設無線電台基地台等強波發射設備或其他類似之行為。

4. 為維護社區安全,禁止進駐各式違反政府法令及有傷善良風俗的行為或行業。

四、 公共空間管理:

1. 社區公共空間,為社區住民共有,不得私自任意修改或占用。

2. 公共空間的開放及使用辦法,由社區管理委員會或指定管理人訂定,住戶必須依規定申請使用。

註:生活規範為會議當天屏東縣政府提供之初稿,修正版本需由各部落召開部落會議再次討論之後,正式擬訂為長治百合部落園區的生活規範,相關之修正版本後續將再提供給讀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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