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署】不要說再見─守護台灣農村

台灣農村長期面臨農民所得低落、人口流失、勞動力老化、產銷結構失衡、糧食自給率下滑等問題。政府不斷犧牲農業,放棄我們生命的自主權!每天,我們都在緩緩告別,隱隱擔憂。但是,我們不曾放棄。我們努力逆轉小農…

台灣農業存亡的關鍵時刻已經來臨!

每天,我們賴以生存的海島,先祖們埋入汗水、記憶與夢想的田地,一塊接著一塊,被水泥掩蓋。每天,伴隨著農地消逝的,不只是農業、農民,還有農村文化、自然生態,以及我們生命的共同依託——糧食。

台灣農村長期面臨農民所得低落、人口流失、勞動力老化、產銷結構失衡、糧食自給率下滑等問題。當台灣的糧食自給率只剩 30.6%,反觀鄰近的日本為 40%、中國為 95%,但政府卻不斷犧牲農業,放棄我們生命的自主權!

每天,我們都在緩緩告別,隱隱擔憂。

但是,我們不曾放棄。我們努力逆轉,中止小農在台灣消失的可能。

然而,當我們看到行政院提出的「農村再生條例」草案,預計向子孫借貸2000億來「建設」農村,我們的擔憂,更深更具體了!

我們發現「農村再生條例」草案:

一、名為「農村再生」,但與農村再生的核心課題無關,主要以「改善景觀」,行工程發包之實。延續舊時代的開發模式,更大肆擴張,讓農村及其鄰近沒有範圍限制的公私有土地,通通可納入整併。以條例做為政策工具,廣開土地開發的大門。若法案通過,我們將與更多農地說再見。

二、名為「由下而上」,實則以金錢的發放,作為社區競相爭奪的誘餌,同時進行綁樁。不僅無法照顧弱勢地區,更壓縮人民參與及異議的空間,也讓地方派系得以壟斷資源、長久的獨大。以條例作為選舉工具,壓制多元民主的發展。若法案通過,我們將與「人民作主」說再見。

三、條文以「空白授權」的方式,賦予主管機關得以擴權,強制征收、重劃、重新分配處理人民的土地財產。不僅和現行的法律相抵觸,更嚴重侵害憲法保障的人民的權益,有違憲之虞。若法案通過,無異是台灣民主政治的墮落與倒退。

「農村再生條例」,這是一部「假再生」的法案,這是一部讓農村「說再見」的法案。農村出代誌,是你我、是城鄉、是台灣、是全世界的大代誌。

朋友們,目前立法院的權力結構,隨時都可能通過這部後患無窮的法令,我們懇請您,透過連署以及任何您想得到的方式,開始行動,捍衛農民與農村,捍衛農業生產環境,捍衛糧食自主權,捍衛岌岌可危的民主政治。

讓我們透過各自的影響力,發出聲音來,要求:

  • 立法院退回農村再生條例草案!
  • 行政院以一年的時間,重新開放民間參與決策,共同形成真正符合農民、農村、農業永續發展的政策!

發起單位:台灣農村陣線(聯絡 洪小姐 eudora.hung@gmail.com)

發起團體:

屏東縣有機農產品生產合作社、社團法人花蓮牛犁社區交流協會、248農學市集、東勢三合一農業社、溪底遙學習農園、合樸農學市集、圓鄉部落市集、桃園縣泰雅爾族部落永續發展協會、嘉義秀明自然農園、美濃愛鄉協進會、青芽兒永續教育中心、綠色陣線協會、中華民國社區營造學會、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中華民國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土溝農村文化營造協會

連署團體:

台北市文山社區大學、旗美社區大學、北投社區大學、看守土城愛綠聯盟、土城市生態保育協會、橋仔頭文史協會、布袋嘴文化協會、水沙連六社文史工作室、美濃農村田野學會、台灣環境行動網、環境資訊協會、台灣企業社會責任協會、綠黨、全球綠人、看守台灣、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台灣社會論壇、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生祥與樂團、農村武裝青年、打狗亂歌團、濁水溪公社、一蕊華、洪雅書房、藍色東港溪保育協會、台南藝術大學社區營造組、比亞外基督長老教會、台灣永續聯盟、蕃薯葉農組、卡拉基督長老教會、台灣原住民族部落多元永續關懷協會、教育公共化連線、台大實踐筆記社、929 樂團…(持續加入中)

連署網址:http://registrano.com/events/dontsaybye/registrations/new 

請大家現在就加入連署,不要讓農村說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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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人與作物有養分長大,農村會展現自己的力量。

在〈【連署】不要說再見─守護台灣農村〉中有 20 則留言

  1. 簡小嘉是我姐姐,聽說了農再條例這件事,
    好荒謬喔~~~

    以連署表示支持。

  2. 致Taiwan5448
    突然在留言版上看到自己的名字與經歷,有點訝異。不過那都是網路上就蒐尋得到的,也沒什麼。你特別突顯我們曾經努力協助水保局輔導專業團隊從縣級的角度找尋風貌特色,作為各縣的上位規劃的經驗。很可惜那次的努力沒有充分發揮效果,不過正因為有這段經驗才讓我更了解目前所訂的農條草案的問題所在,也更有把握以水保局的能量與目前作法是作不出好成果的。日前農委會主委和局長來土溝(也歡迎你上部落格看看),我也還搬出當時執行計畫的副產品(日本農村規劃的作法之宣傳品及荷蘭的國土規劃作法小冊子)提醒他們謹慎目前條例草案的時候缺失。如果你有興趣可以附回郵寄到台南藝術大學建築藝術研究所社區營造組索取。
    另外,您似乎以為規劃只能由下而上或由上而下。其實兩者都需要,我們需要有國土規劃來訂下若干全國層次的思考與定位,在社區層次則需要細致地處理小尺度的議題。今天台灣的國土規劃沒有,社區僅能作很小範圍的營造,普遍沒有規劃的機會,這是問題之一。限於篇幅無法長談。
    最後,台灣已經解嚴二十年了,不妨讓自己的心坦蕩一點,就事論事。唉!

  3. 曾旭正副教授

    經 歷
    2007年08月 國立台南藝術大學主任秘書
    2007年05月 國立台南藝術大學學務長
    2007年02月~ 國立台南藝術大學代理校長
    2006年12月 農委會「十大經典農漁村選拔」評選委員
    專業經驗:設計與規劃案
    2007 《教育部永續校園計畫四校整合案》(主持)
    2005-6 《鄉村風貌綱要規劃總顧問案》(主持)
    台南藝術大學建築藝術研究所,農委會水保局委託
    原來農村再生不是「由下而上」,應該「由上(縣)而下」發2000億啦!而且可能還不夠喔
    唉!

  4. 「農村在生條例」是在改造農民的生活,還是在改造農村的文化!
    我住在無米樂的故鄉,目前失業,父母親還在鄉下務農,我愛自己的家鄉!更愛自己的親人,但我不想回去,因為我不會種田,即使學會了種田,也養不活一家人,在一片不景氣想要在鄉下找一份工作,跟本不可能,很想問政府「農村在生條例」可以讓我的生活得到最起碼的保障嗎?留在都市機會多,學了第二專常未來的空間也大。
    提到改「造農村文化」看到無米樂的老街重整,村子四處蓋了涼亭及一些景觀,內心有感而發,那不是我的故鄉,我的故鄉不是這樣,記得小時候日正當中左右鄰居的叔叔伯伯奶奶爺爺……,大家都會聚集在用石柱搭起的簡陋涼亭下納涼、閒話家常,或是在大樹下拿著板凳涼椅,坐著就聊起來。大家有好吃的東西就拿出來分享,比如自己種的玉米、小條的番薯、八掌溪旁撿回來的西瓜,一邊聊一邊吃很滿足;回過頭來看看重建後的農村,那真的不是我的故鄉,目前是用很好的木頭裝訂出來的景觀農村,再造是「再造觀光」還是「再造農村文化」,有一位農婦說了這樣一句話:我們本來就是又黑又乾瘦,何必幫我們上粧、點口紅。這句話真的很貼切反應出農村改造的落差。
    我很感謝那些幕後英雄,但是你們真的知到什麼叫農村文化嗎?如果有一天外國人問我們的時後,要如何去陳述及說明呢?

  5. 我覺得農再條例有殺雞取卵的傾向
    如果要吸引新生代回鄉村 不應只是單靠水保局
    在鄉下蓋一堆自行車道 或是停車場
    水保局在公聽會中面對鄉民質疑會何沒有產銷等相關政策
    當時也沒說
    我們里長有向他們反映每年颱風下大雨
    道路低窪的地方會淹水
    他們說今天的公聽會是為農再條例舉辦的
    我想說的事農村景觀再美再吸引觀光客也沒有用
    每年淹水的問題不解決
    我們就算拿到錢也不會心安

  6. 農村媳婦
    我非常認同你的想法
    以目前的程度
    的確有很多的政策或什麼條例也好
    都需要花一些時間調整
    有時候想想
    寫那些政策的或條例的
    本身對農村就是陌生的
    第一次在怎麼的寫
    都無法很貼切
    需要不斷的修正
    不過千萬不要花大錢做背道而馳的事
    也不要死性不改
    那就真的沒救

    做社造的也是一樣啦
    很多事情是累積出來的
    台灣政府需要大家的支持
    不好的政策需要
    大家給予意見
    互動的平台就看如何搭嘍!
    態度好一點觀念轉換一下下
    台灣會更好

    丐農你好
    我家做了2.5公頃的有機田
    被鄉公所不小心噴了農藥
    死了一大半
    快滿月了
    只有一句話要賠
    結果到現在
    該怎麼做沒有下落
    搞得我們心情大壞
    影響了我的生活品質
    其實這在反應
    我們的政府
    在有機農業這一塊太弱了
    弱到讓農民受盡委曲
    農委會要大大的檢討了
    農委會到農業處在到農業課
    或是
    水土保持局、林務局、農改場、農會
    該如何面對台灣農業發展
    請用心對待農村與農民
    做了那麼多
    基層的農民生活沒有改善
    一切還是等於零
    真是不好意思
    一吐為快
    若有不當的地方
    請各位多包含

  7. 看來台灣與中國同樣在三農問題(農業農民農村)上面糾結難理

    農業的問題有個基本的不受保護的市場供需原則
    特別是WTO等貿易協定
    就產品而言,要不是針對目標市場研發生產
    (例如紐西蘭的黃金奇異果,針對亞洲高價位市場生產)
    要不就是用品質與進口便宜貨區隔
    在開放的農業市場中釐清楚國內或國外市場,以及產品的市場定位
    當然在另外一方面,生產方式的成本降低
    例如農地地塊的整合重劃,以利新的技術機具的使用等等
    而在產銷方面,國內國外市場的做法當然不同
    國內農產品一定要有生產配額
    當生產量是固定的,才有可能與通路商談判
    而國外市場,絕對不是過剩農產品找出路
    而是針對市場偏好生產
    以上簡要的是農業的部份
    而農業政策的設定,就會影響農民與農村結構
    如果農業政策只有針對產品,沒有顧慮生產產品的人
    就會發生今天種種的問題
    農業政策要如何顧慮生產的人?
    首先,政策的對象要針對“家庭式農戶“而非大企業
    這樣小家庭形式的農戶才可以在農村存活
    其次,政策的績效不是看農產品而是看農戶淨收入
    這樣政策才能夠調整到真正讓家庭式農戶受惠
    第三,還有農戶世代差異與轉型的問題
    老農有其角色,對於新農的政策不必與老農相互衝突
    可以有彼此的政策區隔
    舉個例子
    如果農村因為地塊細碎有在生產上有重劃的必要
    老農守的小地不需要完全依照重劃分攤原則被吃掉
    可以有特別保留的區域提供老農到不耕作為止
    這樣老農新農各有各的農法形態,都可以在農一個農村生活
    兩者耕作生產的市場標的也可以不同,各有各的一片天

    這就是農業與農民農村相交的部份可以這樣思考解套

    而農村的部份
    農村的再生與更新有很多工作面向
    誰是整合的平台?這個問題有所爭議
    其實,農村/社區作為整合平台並非最恰當
    因為農村/社區在地方制度法中,並沒有身分
    也就是,並沒有行政權限
    農村可以做到積極的公民參與
    但是很多事物涉及到要有公權力才能夠執行
    這個部份的銜接,就是基層的民主選舉
    不要把這個環節跳到了
    然後農村自我感覺良好可以包山包海
    當然這個平台也不會是在中央
    最適合的就是鄉鎮—地方制度法的基本自治單位
    多少年來這個層級的自治能力被大家詬病之餘
    只想要廢之而後快
    卻沒有想要去培力改造
    我想這是十數年社區營造未境其功的遺憾
    社區直接對上中央政府部門拿補助
    真是畸形的現象
    因為農村要一代代轉型存活
    很多因素要靠自治權限來經營
    不是靠“補助款“!!!

    這樣的關係搞清楚了
    就可以處理哪些工具不足不適當,需要立法來處理
    例如
    繼承分財產造成的農地細碎化,要不要立法限制?
    要不要廢掉農舍可以在農地上興建,而規定要走集村?
    非都管農村聚落在工具與程序上的彈性夠不夠,要不要調整?
    農村土地使用管制的權力要不要授權到鄉鎮層級?
    農地交易是否要管制非農用的買賣?

    所以
    農業’、農民與農村
    農業政策、農村政策與農民政策
    土地使用管制、行政權限
    行政層級、基層自治團體與農村社區團體
    這些關係不要混在一起打架
    不然就會變成被毛線球纏繞的貓……..

  8.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4/4770314.shtml
    一家四口靠著8分地種植種稻米、馬玲薯、竽頭為維生,政府為了開發豐洲工業區徵收農地,一分地補償20萬!!若是各位賴以維生的農地被賤價徵收願意嗎??
    我沒一技之長退伍後選擇務農,幸苦但能免強糊口。這種農村再生條例通過只會增加越來越多像我這種”丐農”,20萬連一分地都買不到!!!!

  9. 我不生長在農村,而是在一個小鎮長大。
    雖然在我成長的年代裡面,小鎮還有田地,如今仍然產茶和竹筍,
    但是顯然已經不會被歸類為農村。
    因為之前的工作,我很喜歡農村景象,
    但是我確實不曾在農村長住過。

    以我這樣的成長背景來說,
    或許我不太有資格去參與規劃農村的未來,
    但是我想對之前留言的DoDo說,
    一塊空地、一塊荒地,在你們的眼中或許令人厭惡,
    勤勞的農家子弟不會喜歡看到好好的土地荒蕪;
    但是既然你們會上網,不妨查查荒野保護協會的網站,
    他們的網站裡面可以告訴你,荒地對生態多麼重要。

    我也想對農村媳婦說,
    我瞭解廢棄屋舍在農村有多常見,也常常難以處理,
    但是當我看到你欣喜看到青蛙這種可愛的移民,
    卻厭惡藏在廢棄屋舍裡面的臭青母,
    這一點實在讓我覺得你真的一點都不像是長在農村裡的人。
    青蛙是很容易引來蛇的動物,
    當你在想要擁有一個生態豐富的家園的時候,
    你竟然排斥著台灣環境中必然出現的生物,
    讓我忍不住覺得你對於美好家園的想像其實不太正確。

    真正的與自然共存是要忍受風險的,
    但是那樣的風險足以讓我們活在一個至少不被人工毒害的環境。

    我對於農村的未來沒有辦法提出美好的願景和規劃,
    但是我真心期望大家對於生態環境的重要有更多的認識與實踐。

  10. 嗨!阿牛:

    雖然這是一個嚴肅的問題,但是請輕鬆的、看仔細一點,不要誤會我的意思。

    1 如果大家對農發第18提這麼有意見,為什麼不積極的去修刪這條,雖然我家也有土地會因此而不能蓋房舍,但是我無異議舉雙手贊成刪修。農發條例多年來修修改改,還不夠完善,就再修啊!修到大家滿意為止,請大家努力!

    2 一年的時間,我所持的看法,剛好跟阿牛相反,我認為如期這年執行不會後悔終身,但是,延後一年可能會飲恨終身。不矛盾。

    3 「要談農村問題,請先回來農村住一段日子吧,……」這段文字之前好像有這句吧「…對於現在生活在農村的我,非常感謝與歡迎,…」,我有先歡迎喲!不要忽視我的感謝與歡迎,我也歡迎阿牛你來我們社區幫忙,任何人來我都歡迎,但是「請先學會尊重並欣賞農村的自然景物與農村文化,……」這點很重要!因為我們曾有慘痛的經驗。

    4 申請經費補助,不是重點,重點是整體的規劃。一個社區的長遠規劃工作,不只是農政而已,還包括文化、環保、社福等面向,現在各部會各司其政,沒有一個完整的合作平台,各社區只好分向各部會申請資源,在最基層單位-社區,進行整合,那對人力資匱乏的農村社區,是何等的困難、無奈與辛酸,如果有一個中央單位能整合資源,是不是對農村社區更有助力。

    當然,對於龐大的經費投入農村,很有可能會許多人在二千億的錢海裡暈船,但是,如果有像各位這樣有心幫助農村社區的人,可以一起幫助農村社區進行整體規劃,讓經費恰如其分的使用,發揮最大的功效,而非一擲千金浪費公帑。農村最需要的不是經費補助,而是大家的關心陪伴協助,但是我沒有辦法一直厚著臉皮邀請學者專家到社區免費輔導、長期陪伴,這人事、規劃經費如果政府能支出,對農村社區也是一大幫助。而對於社造尚未成熟的社區,更需要你們的協助。

    5 對於農再條例第三章,是大家最關心的農地問題,也是農再條例上會期沒有通過的主要原因,這會期不是要協商審查嗎,那大家是不是可以踴躍提供修改意見,讓第三章的條文可以更加完善!

    6 所謂「倉促的執政黨」,我想這並非一黨所造成的「倉促」,請大家平心靜氣的想想,好像是所有的人民、立委、政黨都在要求「快速的成效」。

    本人慎重申明,我個人無黨無派,對於政治是個白痴、色盲,不感興趣更無意願參與,只是想說出一個笨農村媳婦的單純想法。

  11. 尊敬的農村媳婦

    若干論點可再思考:

    1.「基於新法優於舊法,農發的第18條文,就可以不理它了。」依目前條例並沒有這麼說喔!沒有這樣的附帶條件,老實說,農委會的人恐怕也不是這麼以為新法優於舊法喔!

    2.「農再條例似乎對於不同人都有不同的解讀,是認知問題,還是另有其他的政治運作,我不知道也不想去探究,但是,我有疑問,條例訂定了就不能再修改嗎?」您真的這麼認為嗎?那農發十八條為何不試著修看看!不過,那些真有其他政治運作之心者,倒還蠻喜歡大眾抱持您這種看法的!

    3.「不差這一年,一年的時間,應該不會讓我們後悔一輩子」
    「一年的時間,可以讓我們把髒亂空間清理乾淨、危坡毀道修整,可以將古厝修復不再磞塌,一年,差這一年,農村傳統建築可能就要消失。」兩種說法,好矛盾呢!

    4.「要談農村問題,請先回來農村住一段日子吧,請用你的身體去感受他們的生活,汗水會告訴你許多事情,但是千萬不要只是一、二顛的回家探視,或是三、五天的農事體驗。」先不要以我們住在農村就比較有正當性的心態來論說,我們應該歡迎所有關心農村的人!其實有些人真想回來,但不知農再條例如何有助於他們回來,而不是只回來作客!

    5.「如果說是以"生活"面向作為農村再生的起點,我不反對,因為生活是最基礎的,在農村生活的農民們,本來就有權利也可以擁有優質與安全的生活環境。」其實,農再談的是比「生活」還更狹獈的。況且,如果只是這些生活環境的改造,其實水保局只要「依農發條例第61條:為改善農村生活環境,政府應籌撥經費,加強農村…」,訂一個計畫就可以大張旗鼓了!就像現在貴社區就已可以得到經費補助去做許多事了!

    6.第三章是關鍵,不要忘了農再條例有第三章,也請花點時間去研究它。建議您也上網看一下農發條例!我們希望不要疊床架屋!

  12. 農再條例推出後,在社造界的確產生不同的反應。有社造經驗的朋友覺得這對社區是一個機會,可以有更多經費來做原本想作的事。我完全可以體會他們的心情,也為大家高興,但邀請大家再進一步想想下列問題:

    1.我們因為有了社造基礎,所以有把握我們可以善用經費來圓夢,但請想想,我們的社造基礎是走過如何的路才形成的,如果是一開始就丟給你二千萬三千萬的建設經費,您的社區能走到今朝嗎?

    再生條例十年二千億,平均一年二百億,即使只是半數放到農村社區,一百億元給二百個社區,每個社區一年就要用掉五千萬元。而以現在台灣農村的社造成績,第一年就讓資優班都上車了,第二年,第三年會是那些社區被強邀上車?經費能被好好運用嗎?

    2.許多社造的朋友並未詳細了解條例的全部內容,只以第二章就加以支持。其實第三章中藏了嚴重問題,反而不知。

    第三章名為「土地活化」,但通篇看不出活化的目標是什麼?勉強在第26條:「為實施生產與生活環境之整體規劃及建設,得選定範圍實施整合型農地整備」找到相關的用語,但這是套套邏輯──「再生要整體規劃與建設,整體規劃與建設是為了再生,但再生是為了什麼?」誰來同意某一計劃是可被接受的?計畫的評斷標準是什麼?為這個法令想要引導農村往那裡去?

    第三章為農地變建地開了方便之門,不僅不能因此阻絕農發18條的問題,反而多開一扇門,讓農地持續減少。甚至因此引入土地變更的利益糾紛,恐怕讓好不容易累積起來的一點社造成果都毀於一旦呢!

    3.近年來,因為政府各部門投入社區的經費多了,許多新加入的社區都以為社區營造就是申請計畫、執行計畫,甚至許多受委託進行培訓的團隊也都不知不覺中建立了這樣的觀念:社區營造培訓就是訓練社區寫計畫書申請經費。社區營造被簡化,社區被圈養成服務政策者。對於這樣的趨勢,各位難道不以為意?農再條例更加強化此種邏輯,不必三年,社區營造的精神恐怕將蕩然無存!

    以上,供社造界的朋友參考。再次強調,完全執政的國民黨不敢不在意農村,只要給夠多的關注,我們不必擔心執政者不投注經費於農村,但我們不該急,反而應該堅定地、穩健地堅持社區營造的精神,跟倉促的執政黨說:

    我們不反對資源進農村,但我們反對現行的草案內容!要求退回好好重擬。

  13. 嗨!阿牛,你知道嗎,我老公也有一塊地,一塊三分多、被許多農地包圍的農地,當我知道如果農村再生條例通過後,這塊農地就可能不能建農舍了,我告訴我老公、公公、婆婆,他們都說:很好ㄚ,農地本來就應該用來種農作而不是蓋房子,要蓋房子就應該蓋在村子裡,只是我們在村子裡沒土地,沒土地,那就得用買的,或是以交換土地的方式,讓農地保持完整,便利耕作。如果農再條例可以這樣做規劃也不錯。基於新法優於舊法,農發的第18條文,就可以不理它了。

    一開始看到大家的評論時,我的感受是複雜的,我為農村的現況與農民的需求不被了解感到難過,我為那些不認識農村而大發言詞的人感到生氣,我為農村再生條例的不夠完善感到認同;農再條例似乎對於不同人都有不同的解讀,是認知問題,還是另有其他的政治運作,我不知道也不想去探究,但是,我有疑問,條例訂定了就不能再修改嗎?

    農再條例到底要不要通過與要不要再修正,好像是不衝突的吧!應該可以同時進行。我了解大家都是求好心切,想讓這部攸關農村生存發展的政策可以更完善,不過,我有不同的想法,就像是我們在教育孩子一樣;對於孩子,我們總是想給孩子最好的教育,但是什麼才是最好的教育呢?孩子成長的過程中,不可能不犯錯,但是如果知錯能改而且可以改的更好(因為已經知道哪裡犯錯),那不是更好嗎?!你我不也是這樣長大的嗎?!

    農再條例,在文字上的確有部份讓我們看了會有疑惑、會感到憂心,但是並不是所有的條例都有問題,如果讓它有機會先做,邊做邊改,一年的時間,應該也不會就讓農村陷入萬劫不復的困境中,不差這一年,一年的時間,應該不會讓我們後悔一輩子,因為農發條例,也不見得有多完善,我們也都還好好的呀,台灣農村農民的堅忍,不差這一年!那些想要鑽法律條例漏洞的人,即便是一部非常完善的條例,他照樣有能耐去鑽,防不勝防,但是相信大家也不是省油的燈,一山還有一山高,大家就見招拆招,每年檢視提出修改。這樣做,是不是可以讓大家都有路可以繼續走!大家靜心想想看!

    另外,對於其他發表意見的有心人士:

    如果你以前是農村的子弟,請問你多久沒有過農村生活了,如果我推算沒錯,你應該是十五、六歲就離開農村唸書去了,長大工作生活都在大都市,偶爾回鄉看看農村的景物,閒聊一下農村的生活、生產、生態狀況,對於家鄉的期待,來自求學過程所學的學知識,想要對家鄉有所回饋與貢獻,對於現在生活在農村的我,非常感謝與歡迎,但是,我想,要談農村問題,請先回來農村住一段日子吧,請用你的身體去感受他們的生活,汗水會告訴你許多事情,但是千萬不要只是一、二顛的回家探視,或是三、五天的農事體驗。

    而所謂的學者專家們,我們竭誠歡迎你們進入農村,幫助農民,但是,請先學會尊重並欣賞農村的自然景物與農村文化,我們所要的進步,不是大都會的景觀,那些東西留在都市裡就好了,來到農村請學會赤腳接觸土地,請用身體貼近農厝,讓心去感受它們的生命力,再來告訴我們該如何一起將這台灣的瑰寶繼續保存活化。

    農委會的官員們阿,如果你們真的有心想要幫助農村,可能要做的事情是比一部農再條例還要多的,農村的問題,是需要各部會與許多的配套措施共同協力解決的,整部的農再條例看來是比較偏向三生的生活面向,其餘的生產與生態,是另有條例還是日後再增加?

    如果說是以"生活"面向作為農村再生的起點,我不反對,因為生活是最基礎的,在農村生活的農民們,本來就有權利也可以擁有優質與安全的生活環境。一年的時間,可以讓我們把髒亂空間清理乾淨、危坡毀道修整,可以將古厝修復不再磞塌,一年,差這一年,農村傳統建築可能就要消失。

  14. 農發十八條確實是一大毒瘤,如果政府有魄力貫徹一個新法案,一定也有能力剷除一個舊的惡法。
    農村媳婦提出的例子證明只要社區有心,農村景觀的營造不會是問題,相對的,如果沒有心,政府砸一筆錢下來,很可能真的中了圖利者的下懷,做出一堆光怪陸離的東西。我想目前阻擋農在條例的陣營的訴求是中肯的─先不要草率通過,讓政府與民間各界充份討論,週延的考慮可能的疏漏之後再做定奪。這也是一個成熟的民主社會應有的立法過程。

  15. 如同農村媳婦所觀察描寫的,農村的確充滿這類因土地糾葛而障礙的問題,很高您提到的社區經由努力真的把問題解決了。可見,在沒有「再生條例」的現況下,這樣的問題也可以處理了,不知為何還需要特別立法?

    至於您提到的,在農田裡蓋水泥房子的,更是我們也一樣心痛的,但農委會有決心面對這個問題嗎?現在的條例草案,真的有信心解決這個問題嗎?若果,可不可能先刪除農發條例18條。或者,在「再生條例」立法的同時,附帶條件刪除18條。喔!18條就是那條讓農地0.25公頃就可蓋「農舍」的條文。

    我們真的要很關心農村,任何對她的傷害都是無可挽回的,所以一定要很小心。當初訂了18條,很多人可能覺得問題沒那麼嚴重,但今天,蘭陽平原的美就因為它而說再見了!嘉南平原也相去不多!

    我們今天面對的是「完全執政的執政黨」,只要有心愛農村,沒有什麼做不到的,即使再晚一年,也不會立不了法,推不了政策。所以,面對現今仍有許多問題的「再生條例」草案,即使已經一讀,為農村好,仍應退回行政院,用一年時間好好修改,把關心農村的年輕力量納進來出力。農村即使病危,不差這一年!但沒有這一年,我們會後悔一輩子!

  16. 農地農用,是無庸置疑的,但是農村裡的農民,對於農地的使用,到底是有什麼想法呢?

    財團的覬覦,是為了蓋更多的農舍(渡假別墅),但是這在以前早就存在了呀,我記得好像在鹿草那裡有一整區蓋了一半的房子,建商沒再繼續蓋下去是因為沒人要買,沒人要買是因為生活機能不便。這種事情,在許多地方都存在著,如果農村再生條例可以將這些建物都拆除,我舉雙手雙腳贊成。

    農村媳婦要準備去煮飯了,晚一點再聊。
    哈!是不是今天是假日,所以網站沒人回應,在農村裡沒有假日,只有季節變換、白天晚上。

  17. 一個火燒碾米場,經過十幾年的垃圾堆積、雜草叢生,成為社區內最髒亂的地方,小朋友都稱這火燒碾米廠為“鬼屋”,在經過95年水保局人力培訓課程後,社區民眾一致認為應該將這火燒碾米廠好好整理,不能讓這“鬼屋”成為東後寮的恥辱。

    由於屋主已經移居外縣市,對於這火燒碾米廠也不想再花錢整理,於是村長與鄉公所商量,在與屋主連絡,希望能取得屋主的同意,由社區發展協會申請經費來整理這空間,經過幾次拜訪,終於取得屋主同意將這火燒屋內的垃圾清除。

    清除的過程充滿危險性,十幾年的鋼筋嚗露生鏽,危牆也一推就倒,雜草內又躲了臭青母,環屋的溝渠坡坎也多倒塌,所有需要解決的問題,比表面看起來還要嚴重,當然在清除的過程中也發生了拆與不拆等等的爭執,所幸在社造觀念的基礎下,社區民眾彼此溝通,終於將這碾米廠整理清潔,總共38台卡車的廢棄物,真是令人吒舌。

    空間整理清潔後,緊接著就是坡坎修護與美化工作,為了想營造一個生態環境所以設計半生態工法的坡坎,這又和社區老人家們的意見不符,老一輩的觀念總認為用水泥最堅固,經過其他社區的觀摩與幾番的討論後,終於得以順利施作,現在也有新移民(青蛙)進駐這美麗的空間。

    空間綠美化工作期,遇到颱風,風災導致農田損失,社區民眾得趕緊搶救農作,二頭忙真的很辛苦,十月颱風,讓原本都完工的職栽又再次重創,竹子倒了,草花爛了,原本想請村民來幫忙修復,但是看到農田裡的玉米倒的更厲害,心想過二天再說吧,沒想到下午下班經過時,竹子已經扶正,而且還加上扶木,原來村民們不捨自己親手種下的植栽倒下,所以中午農休時,趕緊將東後寮夢公園的環境整理,如果這是公部門的工程,可能社區民眾只會等政府機關派人來修整吧。

    東後寮夢公園工程,除了環境整理、坡坎修護、植栽綠美化外,還有一個對於農村村民們的新嘗試,就是彩繪壁畫。一開始大家聽到要畫圖,都覺得很害怕,直說鉛筆都拿不穩,還拿畫筆畫畫,但是在盧銘世老師一步步的教導下,阿嬤們越畫越漂亮。而整個環境改變了,原本家22線上行駛快速的車輛,特意放慢車速欣賞東後寮夢公園的美,這讓社區居民在社區的主要道路上行走時更加安全了,這真的是一個既意外又非常優質的附加成果。

    而最感動的事情,以前有些阿公們每到傍晚煮飯時間,就會來叫正在幫忙社區工作的阿嬤回家煮飯,在3個多月的努力後,社區環境變漂亮了,連阿公的態度也改變了,現在不但會來鼓勵大家,還會先回家幫忙洗米煮飯。

    96年的春節,回村過年的子第們,都很高興社區的鬼屋終於不見了,取而代之的是一個漂亮的社區小公園,許多人都來此拍照,原本擔心草花會被人踩死,結果最後這些草花竟致被水淹死的,因為公園裡的水拹子,不管大人小孩都來試試看是否有水,水汲的太多了,所以就……….。以前只有過年節才會回村的子弟們,現在常常回來,97年的春節留在村子裡的時間比往年更長,甚至也會介紹其他朋友來自己的家鄉走走看看,轉變的原因很簡單,就是農村環境改善了。

    改善生活環境,提供居民一個乾淨、舒適、美觀、安全、方便的生活空間,給外出打拼的遊子們,一個回家回鄉的理由。

    這個空間的改變,是大家共同的期待,改變的不僅是農村的景觀,更加強了社區公共意識與家鄉認同,這是一個由下而上的案例,如果,農村再生計畫,可以幫農村改善這窳陋空間,有什麼不好呢?!

    不好意思,我不會貼照片,所以無法讓大家看到空間改善前後的對照。

  18. 首先,我感謝有那麼多人關心農村、農地、農民,但是,我不懂!既然絕大部分的農民不會使用電腦,那在這裡發表意見的諸位,你們真的了解農村的問題、農民的需求與農地使用的矛盾掙扎嗎?

  19. 我覺得很難有一個法條會是「什麼都不好」,但是比較奇怪的是,「裡面有不好的法條」,政府卻堅持不肯拿掉,那些的「不好」,會嚴重的影響農村內的狀況,所以大家才會反對吧!

  20. 之前到訪一個農村,有一塊空地,嗯~基本上它不是一塊”空”地,而是雜亂、荒草叢生、被丟了許多廢棄物的地方,社區的人說「啊..這塊地是某某家族的,因為他們財產分不清楚,而子孫又早就搬到都市去了,一直都丟著不管,只能變成這樣..」聽的出來社區的無奈,但是這是別人的土地,誰能幫忙處理呢? 社區的人有錢有正當的理由去處理這問題嗎? 我想社區的人都希望是政府、公部門幫忙處理,把它整理的乾淨美麗 ,讓它不會變成社區毒瘤,但這又不是公有土地,政府又要用什麼角度介入呢?後來我才知道,農村再生條例中的個別宅院整建就是為了解決這樣的問題,也因為有農村再生條例才能解決上述的問題。所以農村再生條例真的都不好嗎? 講到它是滅農條例,真的是太沈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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