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農村再生條例意見收集

農村是大家的,政策執行結果及所需經費,是此時與將來的全體國民共同買單,「小地方」想邀請大家,用社區營造的精神,一起來貢獻意見,讓這個政策更完備,能夠讓農村展露健康的生機。

目前在立法院通過一讀的「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引起社會各界熱烈討論,從農村和社區都有著許多的期待與盼望,當然不乏疑慮與批評。

農村是大家的,政策執行結果及所需經費,是此時與將來的全體國民共同買單,「小地方」想邀請大家,用社區營造的精神,一起來貢獻意見,讓這個政策更完備,能夠讓農村展露健康的生機。

我們邀請您,在這裡寫下您對「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的意見(草案內容請點選這裡),我們將會把這些意見彙整給農委會,為了進行有效的政策討論,我們想請您協助:

(1) 請留下您的真實姓名,目前居住的地方,不需要地址,只是希望知道這個意見來自那個小地方。

(2) 請寫下您對政策的具體意見,例如,對於條例中哪一條需要修正,修正的方向或內容。留言不限字數或次數,如果擔心意見過長不好閱讀,也可以分次留言,小地方會進行彙整。

(3) 請您寫下「理想中的農村再生條例」應該優先處理的農村問題是什麼?

小地方會定期將寶貴的留言內容進行彙整,轉寄給農委會,希望讓這個條例能夠更加完備。

感謝您為農村再生所做的努力!

附註:

如果您的意見很長,也可以直接寄檔案給我,小編會放到一個網頁上去讓大家可以看的更清楚,也可以讓人家去下載閱讀!

email:dfunnews@gmail.com

或者,如果有意見想要表達,但是打字造成太大負擔,請用傳真:049-2694649

也可以用信件寄送:南投縣中寮鄉永樂路60-2號,註明:小地方新聞網收。

在〈【行動】農村再生條例意見收集〉中有 45 則留言

  1. 岳先生:現有的社區綠美化已經有推動了,為何還要另外再推一個大規模的呢?…這個就是變相的土地重劃,讓財團進來,但是土地的利益不會回到農民。像是那個要農家改善景觀的問題。大家關心的是產業、是水利的問題、是耕作的環境跟產銷…所以說這兩千億是,像我們這邊租約造林的農友,一毛都不用想。

    葉先生:這個根本是違憲(指剝奪人民的財產處分自由)。環境景觀是長期的歷史的累積,不是這樣強制的…政府提出這樣的法案,沒有顧及到農民根本的需求。農村再生計畫應該是有機農業的推廣比較重要,增加農民的收益,促進老百姓吃的健康,也會降低社會成本。

    林理事長:就像美濃那邊一樣,最好的、能耕種的良田、農地都變成高級農舍,農地變更建地就不可能再變更回農地。政府的公聽會也都是開假的,有用嗎?都在唬弄老百姓。丘陵地那麼多不去變更,卻把最好的農地變成工業區,你看有多大多好的土地要變成工業區。資源越來越缺乏,未來可能沒有好的土地來耕作…永續永續,”講嘎攏ㄟ吐大氣”,好用的土地拿去開工業區、不然就是去起厝…講到後來會生氣,政府只有聽到大財團的聲音,都沒有聽到農民的聲音。

    闊伯:這樣做下去是大吃小,對農民並沒有比較有利!沒有實質的幫助。

    (來源:旗美社大公共論壇148場農村再生條例民間說明會—甲仙場2009/6/18)

  2. To:小農人

    很拼的
    因為老啦!
    時間不多了
    能做就多做點

    其實小地方
    有許多人願做事只是社會資源統合經驗少些

    例如
    昨天有位國中老師與我友來家中閒坐
    我順口提起該國中老師打學生的現象時有所聞
    她也很不好意思說:其實是少數

    我認為這樣的老師需要幫助
    需要請些專 業的講師
    讓老師有些新觀念與實務方法
    來取代體罰

    如果她的學校願意教師的進修這樣做
    我可以幫忙轉介人本與些學者進入學校幫忙
    相信人本知道一定樂意來協助的

    她說:這機會我們可以安排的!
    聽這樣說
    我深信如果多些這樣的老師
    鄉下孩子被體罰家長還認為理所當然的現象
    一定可以扭轉的

    她也提到原住民學生增加與學生問題複雜的困境
    在討論又不斷討論中
    我們的共識是:
    可以與愛鎮的媽媽們一起合作來想辦法幫孩子們

    談農村 其實農村教育問題很少被關注
    跟城市落差很大問題也很不同
    所以
    很多事情就需要這樣一一的對話與合作思考出路

    當然真的做到需要的是時間
    老人家的時間真的不多
    所以腳步相對要快也要走對
    能做多少算多少

  3. 今天爭取到大溪鎮公所為社區辦的講習會
    三十分鐘 簡直像噴射機般的速度
    先以保母托育補助與管理制度與政策
    如何形成與未來在社區落實的重要性
    做簡要的說明
    以大溪新生人口統計做計算依據
    一年780位新生兒若兩歲以下就有1560位
    乘以3000元來算就會有468萬元的補助款進大溪
    這讓原本在就業的新生家庭父母
    不因婚育而放棄工作交給專業保母照顧
    日後也無需擔心孩子長大重返職場困難
    對高齡化的社會來臨的提供老年女性經濟安全
    更重要的隔代教養的壓力也降低了

    當然不止講這些
    還將”農村再生條例的思與辨”小冊發給社區代表
    他們紛紛取到不夠發放
    可見這議題農村是關心卻不知從何開始
    願他們能積極討論自己村莊的願景與需求
    走遍十九個社區是我們愛鎮媽媽的決志

    看當場認真的眼神與會後的詢問
    相信緊接著四場分區平台會議的召開
    會是社區共同來研議的起步

    會後回到愛鎮的~”欽福好書房”
    看愛鎮媽媽正整理著童書
    每天都有這樣一點一點的進展
    雖是看來緩慢卻是迅速的在前進中
    重要的是要全鎮舉步同行的目標
    是既定政策能落實
    未定政策能先討論問題與需求

    社區的組織代表性在全社區居民的參與
    集體的一步比個人的十步
    是很重要落實的行動原則
    民主就在這樣的細緻過程中
    不分公務員 民間 都是以鎮民的立場
    一起來創造先鋒經驗

    讓我們鄉親瞭解我將以十年為期
    窮一己之力將過往二十六年在外的認識組織
    都連結進來大溪協力

    很開心 奇岩社區經驗有高美華已來分享
    之前的彭婉如基金會與台灣兒童閱讀學會
    中央大學的柯華葳教授都積極協助
    如果將全國性社團 學界
    與社區的相互協力的機制創出
    這股力量 呵呵~~~~~不小吧?

    我們一起努力!大家不懈就有進展!
    一輩子是當然不夠的!

  4. 小地方新聞網在上週將所有朋友針對農再條例的修正意見寄到農委會主委的首長信箱,今日已經收到回函,回函內容如下:

    您好:

    感謝台端提供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各界建言供參。

    目前社會各界對農村再生已有一定程度的共識,農委會在立法過程中將持續廣納各界建設性意見,也期盼農村再生條例能早日完成立法,以回應農民的殷切期待。

    農委會保證,由農業部門主導的農村再生條例,一定會以農村的角度,確保農村再生條例能夠落實在農村上,對於各界疑慮的部分,也都會謹慎處理,並列入未來執行之參考,讓台灣的農村真正能夠受益。

    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敬上

  5. 建言將如狗吠火車
    除非能跳上火車咬人
    所以
    重要的是
    為什麼台灣人民會
    選出為自己分錢的立委?

  6. 培根建言:
    政府扮演推動培根計畫若能結合學界納入教育系統,並將部份預算補助分由各大專院校學者專家與學生共同深入各農村社團與農民一起互動帶動,並建立e網漸漸將成果展現與分享,教學相長,不但可釐清農村再生的美意,也能廣泛的參與,避免黑箱作業,達到三生─生產、生活、生態的功能與預期效益,未來十年樹木,百年農村奠基,完整的紀錄將留給後代回顧省思,影響深遠。

  7. 是喊出來的 沒錯的 阿水哥我同意你說的

    如同
    八年八百億治水預算
    到政黨協商密室討論
    數小時就強硬過關
    根本沒有研議過程
    建設像拍賣會場般
    預算就變成一千四百億一樣
    荒謬至極
    問題是需要更多公民覺醒
    這個無理的國家治理
    但有理的治理要如何形成?

  8. TO 小編:您好
    感謝你開闢了這個專題探討網頁,讓我們有表達意見的地方,我想關心台灣農村的人都應該來好好看看,這個攸關台灣農村發展的法案,是否能替台灣農村帶來希望,還是會帶來災難。
    政府應該好好重視有這麼多關心農村的人帶來的意見,希望農委會陳主委能夠聽進去。光編列有2000億基金 ,卻帶來農村的災難,是不能算實現馬總統政見的。

  9. TO 陳來紅:您好
    2000億當然是喊出來的,由馬總統的 1500億基金加碼來的,其實我也很怕這筆錢被大部分浪費掉了,自由時報有報導 水保局林先生的自白,水保局的經費都是分配給立法委員的,有很多委員一年關切的案件超過1、 2億的,想想這2000億,大概給立委分都不夠吧!不用擔心分配的問題;從這個法案立委反對的並不多看來 ,應該是如此,據了解從水保局拿經費的立委各黨派都有,連民進黨立委都不少呢,真不曉得有沒有人願意來確實調查一下。

  10. 2000億是如何計算出來?
    未來會如何分配?
    分配的計算辦法是什麼?

    如果他們硬要過(很可能的 立法 多數嘛!)
    至少要搞清楚
    錢的流向?

  11. 各位關心農村與農再條例的朋友:

    感謝大家在這段期間一起來收集對農再條例修改的意見,在農再條例草案即將可能進入二讀之前,小地方想要將收集的意見,在5月25日(一)寄到農委會的信箱,如果大家對農再條例還有其他的修正意見,要麻煩在5月25日以前留言在這裡,或者email到小地方來dfunnews@gmail.com,我們會在星期一一起email給農委會。

    謝謝大家!

  12. 來自屏東高樹的六位工作者,寫下他們在公聽會後針對農再條例的想法,文章請見http://www.dfun.com.tw/?p=12396

  13. 台灣農糧產業現況
    依民國96年農業統計年報資料,台灣農糧產業產值約1,684億元, ,佔農業生產總值的43%,遠超出林、漁、牧等各產業;在農糧產業中以水果占37%為最多,蔬菜占28%次之,稻米占16%,花卉占7%,特用作物占5%,雜糧及其他作物各占5%及2%。此一 結構,每年將因氣候環境、農民栽培意願、市場消費需求及進口農產品等之影響,而相互消長與更迭。
    敬請參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暑網站可獲得更多資訊
    http://www.afa.gov.tw/aboutus.asp?CatID=6

  14. 阿水哥寄來「黨政平台版之農再條例」整合型農地整備,對於農地會有的影響,並具體試算說明,十分感謝!請閱讀http://www.dfun.com.tw/?p=12357

  15. 社運界最近所提出的檢討:
    『第一是檢討過去社運團體與民進黨執政前後的關係,體認到社運團體不能只依靠政黨,應擁有自主性,且不淪為政黨操縱的工具;第二是社運團體應彼此整合,擴大連結,並強調本身之主體性及找出中心思想;第三則是從草根出發,向下紮根,與人民力量結合;最後,則是培養人才,發展出專業化的組織與人員,拯救人才逐漸流失的社運界。』

    這樣的反省與主張,個人深表認同.

    由此來觀照農村的未來
    個人認為關心的力量
    需要藉由再生條例積極

    到農村討論讓農村的人
    對此刻的問題與未來的想法能出來

    到都市要談的是農地與糧食安全的量與質之關係

    如何將危機成為轉機
    過去從少有對農村的這樣討論

    這議題除國會的法條討論外
    基層的選票動員力如沒出現
    說真的是沒用的

    小編說:民主機制如何設定方面

    依地方自治立法原則
    在地方有分權之機制即能回歸地方自主
    仿照普照政策的保母托育制度與管理辦法
    設立地方的委員會 一樣
    例如高雄縣的保母定價是依在地物價為基準
    由縣的委員會自訂
    基金的動支也需有此機制
    是以什麼為分配原則要訂得很細緻與週延
    重要的是公平與符合在地需求

    社運 農運 婦運都要學 身心障礙福利團體的深入基層組織群眾

    昨天看一部”陌生的孩子”
    感觸狠深的是
    美國的民主是靠知識份子的帶動不懈
    讓群眾力量達到關鍵性多數
    就翻轉情勢讓瓦解了當權的惡勢力

    運動領袖們如缺乏下基礎功
    深入基層組織群眾
    就如民進黨的下場
    想坐轎的比抬轎多
    如無生根之穩固
    風吹草動就一塌糊塗
    地方派出的人選也多是檢現成的機會主義者居多
    誰能選得下去呢?

    個人現回鄉普照落實的第一步,是組織愛鄉土的媽媽,務實的到各社區推動.歷經一年的溝通協調,組織已經於三月正式立案,課後照顧政策推動現已經有2/14國小,經由彭婉如基金會的協助,育成48位獲得證照之照顧員,亦有十位進場就業照顧,充分實現就業福利與經濟三合一之理念:;托育政策在桃園縣也積極推動,系統與保母人數持增加中;為閱讀普及推廣也尋求台灣兒童閱讀學會之奧援,深入9所公立托兒所,為弱勢下一代說故事與推廣樂讀.
    社運要跨越政黨的作法,婦運界已經略有成效.
    故建言舉國全面來推動,讓原已應允的主計與相關公務單位的認同,其預算能有效落實到普照全國.促使二十億下修至六億的憾事不再重演.

    從普照的經驗看
    公部門的人員也有有識之士
    願站在”人在衙門好修行”的行善為政的立場
    但需要我們多動之以情說之以理想
    個人八年在行政院的過程遇過不少這樣的人
    故多溝通多連結非對立
    他們是最能向老闆們(政務官)建言之人

    因新任的婦權會委員也認同普及照顧政策,
    是跨越藍綠政黨的國政與婦運的運動目標.
    有此觀之
    良性的溝通到目前的效果
    對台灣社會國家有益
    願農村的未來我們的糧食安全
    都能有所保障
    想問農運朋友
    如果在鄉鎮要進行
    討論農再條例
    你們可以如何支援?
    有整套輸出的討論模式嗎?

  16. munch先生寫下「農再二千億的十項用途」,提出完整的農業著力方向,http://www.dfun.com.tw/?p=12337,十分值得參考。

  17. 為農民請命存心觀念:
    人人參與與自覺,良知良能的實踐,農民一群善良的百姓,大家若能為他們多一點設想,多傾聽基層聲音,只為公不為私,平心靜氣,深入探討利弊,相信農村再生是農民的一盞明燈,引導未來發展生機,亦能展現台灣多元社會整合意見、協調與溝通公民互動的成熟,作為往後產、官、學者支持公部們制定政策過程的楷模,樹立良性典範民主成果。
    古德云:
    佛事多琢磨(公心)
    俗世千枷鎖(私心)
    來去持心戒(良心)
    此中真自由(率性)

  18. 國民黨黨政平台已提出最新的「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內容,根據中央社新聞,這將會是送立法院二讀的版本,請朋友們討論農再條例內容時,可以這份為新的討論文本:http://www.dfun.com.tw/?p=12243

  19. 農村再生計畫應該是國土計畫內的一環,它不能牴觸國土計畫,否則會有適法性的問題,在這方面好像也很少人去提及,在農村再生發展區內要增加鄉村區面積,土地的來源,主要來自週邊的農地,這方面的變更以往是內政部之權責,如今草案內容又變成農委會也有權利去作,如果二部會採用的方式不同,勢必引起人民的疑慮,目前政府正在推動政府組織再造,相關事權的統一,應該要慎重考量,不要再互相重疊及牴觸。
    農委會應該要專注於農業環境的改善,如果政策上要擴大推動休閒農業也應該要有良好的規劃及完善的法令,像現行的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中所定之公共休閒設施的補助項目,如果施設在農地上,都必須是在已公告劃定的休閒農業區範圍內,方能取得容許使用,一般農業區或特定農業區內之農地,根本無法取得容許使用,在上面所作的設施都有違法之嫌;如今的再生草案卻沒有就這方面作適度的修正,將來執行時一定會為基層執行人員(包含縣市政府及鄉鎮公所人員甚至社區主要幹部)造成相當大的困擾甚至引發司法問題。

  20. 經過諸多討論之後,我們似可將各界對農村活化(我們不用「再生」一詞)的期許歸納如下:

    1.人力與產業是農村活化的關鍵,應訂定機制有系統地引導年輕人力注入農村,並創發新而多樣的就業與農村之三生(生活、生產和生態)結合。
    2.大幅改善農村聚落的景觀,包括公共空間的營造和私人傳統宅院整修。
    3.重視農村規劃。聚落與周邊農田應有整體規劃,同時考量三生課題,尋求保育生態特色的作法,避免任意開發(不論是為生活或生產)。
    4.依據農村完成的計畫,政府補助經費進行公共建設,提昇環境品質。
    5.不論農村規劃或景觀改造,其執行過程都應加入社區營造的精神。
    6.農村聚落中共有土地與祭祀公業土地荒廢而影響整體者應加以處理。
    7.農發條例18條造成的田中假農舍問題應設法解決。
    8.部份地區有聚落區擴大或新開發整備區的需求,應設法加以調控。

    檢視現行的農村再生條例草案,顯然無法滿足上述需求,因此應加以增刪調整。以下提出「二調三刪四修五增」的修改策略,供大家參考。

    所謂「二調三刪四修五增」是指,現有的條例第二章要大幅調動,將第三章大體刪去,而第四章則加以修改,並增加第五章。

    新的架構如下:

    第一章 總則。 配合後面章節修正其立法目的及相關用詞。
    第二章 農村規劃。 呼應國土計畫並符合社造精神的農村規劃機制。
    第三章 社區營造與公共建設。 推動農村社區營造並依計畫補助公共建設。
    第四章 文化與生態保育。支持農村文化延續、文資保存及生態保育。
    第五章 產業活化 鼓勵人才回流、扶植小農、鼓勵農村新功能產業等。
    第六章 附則

    第二章為「農村規劃」專章。正視農村規劃的必要性與急迫性,應該請經建會、內政部與農委會共同將農村規劃的整體機制構想完整,考慮與國土規劃系統接合的方式,好好研定出農村規劃的基本法令。清楚規範農村社區在農村規劃程序中參與的權利,農村規劃應涵蓋的內容,政府推動規劃的方式等等。

    第三章針對「社區營造與公共建設」。強調支持農村社區推動社區營造,並清楚規範農村社區依總體計畫之內容,爭取政府投入公共建設的權利與程序。農村公共建設之執行應符合社區參與、簡約以及綠色生態精神。因此,原第三章可大體刪除,其中有關「社區共有土地或祭祀公業土地」處理的條文可再細緻地與社區營造結合,留於此章中。有關鄉村區擴大、整合型土地變更等,是農村規劃的一環,但規定一定規模以上的擴大案應循區域計畫程序,依現有制度行之,現有規定中不合理的部份儘速配合修正。

    第四章為「文化與生態保育」。農村的文化與生態兩項都應從保育的觀點來面對。在執行機制上應讓其他相關部門(農委會其他局處、文建會、教育部等)得以加入共同推動。最後,新闢第五章,專章處理人才回流協助發展農業與新產業的機制。

    如果這套法令能如此兼顧國土規劃、產業、農村規劃以及產業、生態,則在完成立法的同時可以針對農發條例第18條訂下落日條款,未來才能徹底解決假農舍蔓延的問題。

  21. 六、條例中對土地利用變更,仍然集中於農地變為建地,對農村產業發展及維持相當不利,且易圖利大財團,或造成土地炒作,反不利農村發展。

    這是主要企圖:土地自由變更與買賣

    (第三十二條 為維護農村居住品質及生產安全,對具危害性之農業生產廢棄物或對農村發展不利之土地利用行為,應依土地管理及環境保護相關法律予以限制。)

    以”對農村發展不利之土地利用行為” 來鏟除任何阻礙

    七、基金編列十年,對於十年後的規定及適用均未提及,條文適用期限為何?並無明定。

    土地有了再加資金挹注 如虎添翼

    以上是為整個條例精華

    (以上原來是作者在「Mr.H對於農再條例的意見」文中之回應http://www.dfun.com.tw/?p=11898#comment-8174,因對具體條例有提出看法,編輯也專轉貼於此,作為意見收集的內容)

  22. (小編說明:洪輝祥先生長年投入環保運動,近年並推動綠色農業,協助屏東農友進行無毒農業,以下是他發表於「屏東環盟&小農的家」網站中,對於農再條例提出「農的意見」。)

    農業的未來=台灣的未來(一談)

    當『農地再生條例』正沸沸揚揚的討論中,沉默的農民卻是缺席的。有多少官方說法,有多少民間意見,都說是代表農民。但是唯獨聽不到農民的聲音。我也不敢宣稱是代表農民,只是以一個輔導農民的身分發言。

    小農需要的是什麼?

    農再條例的核心概念是:農村土地的開發。但是農民需要的是什麼呢?是什麼因素導致農村的蕭條殘景呢?一個簡單的數學問題可以這樣回答吧:每100元農產品市價,在市場中農民可以分配到多少?

    回答問題前,一定要考慮經濟學風險問題(經濟學家說:高風險=高報酬是鐵律?)。那麼,請問:天災、病蟲害是誰在承擔?生產過剩時,依賴這一產業的上游(農民)中游(加工、運輸)下游(行銷、餐管)誰承擔風險?幾乎承擔100%風險的農民有高報酬嗎?

    這樣一來,答案也就不遠了:現行市場,每100元農產,農民只分配到約25%。這樣公平嗎?

    這一市場怪獸總是說:沒有我的運輸,如何到消費者手中?沒有我的行銷、門市、通路、資本、服務,如何賣到消費者手中?因此我最重要,我要賺最多。只有農民無法講話?

    農村再生條例不著重這一結構問題,只把焦點放在農地的開發,如果開發的目的是方便了都市資本炒作農地,將多樣農村風貌改變成都市化景觀,引進一群不關心農民,甚至是剝削者來消費農村的嬌客。如此一來,農村變成是服侍工業、商業資本家的部門,更加結構化農業的弱勢階層。這是我們的小農需要的嗎?

    因此,我的認知是:小農需要的是公平的交易制度。

    誰還記得375減租的農業改革嗎?

    台灣奠定所得分配公平的重要一步:375減租與耕地放領。就是將過去佃農的悲慘結構完全翻轉。至今,許多佃農還感念著當初的『德政』。否則,他們大概還世代為佃農,永無翻身機會。如今,市場機制只讓他們分配到25%的價值,離375減租與耕地放領的社會公平有多遙遠,這不必學者、專家、官員來回答,任何人都知道,小農被現今市場所剝削的現象存在已久。

    (「屏東環境聯盟&綠農的家」網站:http://www.wretch.cc/blog/tail2006)

  23. 潘欣榮先生在「唯有生產才能再生」文章中,提出另一種「農村再生」走向的角度,http://www.dfun.com.tw/?p=11983,是跳脫既有條例的意見,也很值得參考。

  24. 在最近閱讀的文章和回應及與基層同事的對談中,個人覺得農村再生條例,應該是一部能夠整合政府及民間力量之法令平台,能夠串聯與農村生活、農業生產及生態環境等農村發展之相關法令及部會,並加以補充不足之處。

    例如,農村文化及文物保存相關的文建會、社區營造及土地管理相關的內政部營建署、農村建設及休閒農業設施營造的農委會水保局、農業生產技術及產銷之農委會農業試驗及推廣單位及與農村發展有關的政府部門及民間的各種社區營造團體,均在此平台內共同協助農村社區提出一部具有在地發展性及符合相關法令的計畫,否則計畫將淪為空談,

    因為一般農村社區的居民對於相關法令及政府政策及執行程序都不是非常清楚,如果農村再生條例能夠擔任起平台的角色,讓更多政府部門合作,協助農村社區居民,研訂具體可行的農村再生計畫,相信一定能讓基金作更有效的運用。

    現在立法院除了行政院版的條例草案,還有其他政黨或立委所提出之眾多草案版本,希望國民黨及行政院能夠依完全執政的責任,整合各版本內容,並廣納各方意見再提出一套完善的法令版本,方為負責的作法。

  25. To:九二一震後工作者

    您原本回應Mr.K的討論中,提到不少對農再條例執行的意見,冒昧將您的留言貼在這裡,作為農再條例修正意見的收集。也請您能在此多貢獻意見,協助條例被整理的更完備,感謝了!(作者與Mr.K的對話內容,請見http://www.dfun.com.tw/?p=11461#comment-7928的前後文脈絡)
    ———————————————————————————

    很同意設置「農村再生中心」的想法,如你說的,其實現在的條文中,已有不少可以執行的好項目,如果能透過「好的規劃機制─農村再生中心」,加上「好的執行單位─如縣府或鄉鎮公所」,實際上是可以做到很多事情。

    首先,關於「執行單位」這部分,究竟應該是縣市政府或鄉鎮公所,如果以我所知的經驗來看,農業區域多半集中在特定的縣市中,而不同的農業區域面臨的問題不同,有些的農作力還很旺盛,需要好的農水路規劃,有些已經沒有人力耕作,但是風景美麗,可以考慮作整體休閒考量,有些長期缺乏公共投資,沒有自來水可用…,

    問題百百種,而一個縣市能夠支援的行政人力有限,所以很可能無法顧及各農業區域的需求,導致做出不適用的規劃,徒然引起民怨。

    至於鄉鎮公所,我認為是比較適切的執行單位,他對轄區內的各種問題都熟悉,也比較能夠瞭解現狀,但是,我們都知道,地方鄉鎮公所長期以來因為選舉有許多派系恩怨,總是將資源視為懲罰或者獎賞,無法客觀的來做出決斷。

    先前有不少意見,認為目前條例中強迫地方居民整合成一個單位才能提案,多半也是擔心這種事情發生,地方雖小,勢力其實頗多,強迫整合有時會採到地方累積已久的恩怨,的確會有問題。

    因此,我個人認為比較適切的流程是規範一個「提案門檻」,例如多大的聚落,多少戶數,或「…規模」,即可以提案,而中央在各鄉鎮設置「農村再生中心」,該中心是由「政府遴選規劃團隊」,進駐各鄉鎮協助農村再生工作。地方居民送來的提案,就由這個再生中心協助評估適切與可行性,或者引導社區居民討論,形成有效提案。

    經由「農村再生中心」初審過的提案,便可經由鄉鎮公所確認後形成正式提案,來向中央政府提報,在中央政府的層級,以目前來說若是水保局負責的話,那麼水保局也要組一個「由社造與其他專家形成的審核團」,來審核這些案子,一旦通過,即可核發經費。

    簡言之,水保局(或負責的中央部門)是放大版的信義房屋,準備了錢,也組了公正的審核團,負責審核地方提上來的案子,而為了幫助地方提案,還將很多專家與社造工作者放入社區中,以「再生中心」的方式協助大家提案。

    以上是我覺得比較適合的流程。

    至於土地那部分,災後最困難的幾個農村土地重劃,其實也都在沒有「農再條例」的狀況下,尤居民,也有些是由921重建基金會協助下完成了,這過程中,我認為困難的是「人的遊說」,並不因法條而卡住,而是在重劃單位的形成,重劃內容的認可…這些議題上,地方人有很多意見,

    其實有意見是正常的,對農村人來說,地就是花生命種東西換來的,那能隨便,就算因此沒效率,至少沒有人的土地可以很輕易被剝奪,但是現在的「農再條例」中,要求「劃設範圍內的國有土地都需參加」,這個讓我感到疑慮,因為恐怕會有人因此而被迫參與了他根本不想參與的土地變更。

    作社區工作這些年來,我逐漸體會,再好的目標都不應該用不好的手段完成,社區居民長期居住在地方,一旦不情願的被迫整合或加入什麼事情後,就算表面再美麗的場景,也都會縈繞著不愉快的氣氛,那樣對社區沒有好處,因為沒有什麼事情是非作不可的,但是有些事情是一旦傷了就不能回頭的。

    所以在土地部分,我是傾向回到一般重劃機制,但是有一項事情,我認為是政府本來就該做,甚至可以說是「欠農村的」,就算農再條例不作,也該做的,就是把污水和自來水處理好。這是基本的生活品質,實在不應該幾十年不處理,現在反過來說,如果農再條例不過,就不能處理,

    我覺得這樣的說法就不公道了,農村的人也納稅,農村子弟幫國家創造多少產值,卻連乾淨用水排水都沒有,我想這部分過去幾十年的政府部分,該向農村好好說聲道歉才是。

    最後,在溝通的部分,我想的確如您說的,也許有很多的誤解,讓認真做事的人委屈,讓擔心的人因質疑而有過度推論,我想這些都因為「趕著過關」才會有如此緊繃的壓力,我覺得將時間拉長,好好討論個半年一年,這個條例,可能真的會是讓農村再生的重要引導,這是我衷心的期待。

  26. Mr.H:

    謝謝你如此詳細的寫下對條例看法,因為篇幅比較長,我將您的留言處理成一篇文章,網址如下:http://www.dfun.com.tw/?p=11898
    希望您的意見可以被閱讀的比較仔細,希望您不介意。

    另外,如果您覺得同意的話,我是否能夠將您的留言,局部刪減,同時放入文章的網址,讓大家較有機會讀到清晰版本?這部分再請您考量後回覆,謝謝你!

    日後如果有較長而完整的意見,請您也可以考慮以投稿方式寄給小地方,可以讓您的意見有更好的呈現。您可以寄到:dfunnews@gmail.com,感謝了!

  27. (編輯說明:本篇留言原本針對農再條例逐條寫下意見,但因篇幅長,較不易閱讀,經徵得作者同意,重新將完整留言刊載於此網頁,詳細閱讀請移駕:http://www.dfun.com.tw/?p=11898

    以下為該留言之前言說明:

    我從基層執行農村建設執行面上的經驗,個人感覺農村再生條例結構及整體問題如下:
    一、條例總說明雖強調生活、生產及生態,不過條例內容明顯缺乏生產及生態方面的規劃情形,使條例殘缺一腳,政策美意盡失。
    二、條文前後呼應不足,基金可支應事項,明顯無法涵蓋後面條文內容所需,更遑論整體所需。
    三、中央與地方權責劃分,使中央有權無責,地方有責無權,無法落實。
    四、條文名詞定義不明,爭議性高,與其他法令之競合,牴觸者眾;宣示性條文過多,可執行性低。
    五、全台農村社區在總說明裡為4千個農村社區,在水保局計畫裡,四年內預定辦理的只有6百多個社區,與目標達程度相差過大。
    六、條例中對土地利用變更,仍然集中於農地變為建地,對農村產業發展及維持相當不利,且易圖利大財團,或造成土地炒作,反不利農村發展。
    七、基金編列十年,對於十年後的規定及適用均未提及,條文適用期限為何?並無明定。
    八、本條例對於解決目前農村建設工作所衍生的問題仍然無法解決,對於以後要執行的建設工作依然存在問題,如土地容許使用之問題。

    另對於行政院版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各條文個人之看法及意見,請閱讀 http://www.dfun.com.tw/?p=11898

  28. 大家還是不太有心力去檢視條文的問題,構思理想的作法。真可惜!
    我就再持續拋磚引玉吧!
    曾旭正 台南縣下營鄉 意見003
    針對第一條:
    第一條 為促進農村活化再生,建設富麗新農村,特制定本條例。

    首先,「再生」一詞不好,容易引來誤解。十幾天前,國民黨黨工在某農會門口拉人連署,拉到一位歐巴桑時,他們的對話如下:
    歐巴桑:簽什麼?
    黨工:叨是要農村揢再生啦!
    歐巴桑:擱再生?擱嘜生?沒法度啦!我老了,愛叫都市的少年吔轉來生啦!
    大哉!大智慧的回答,一語中的!少年吔回來,農村才能再生啦!

    許多農民也說,又不是死掉了,幹嘛再生?
    因此,具體建議:不要用「再生」的字眼,那是都市人、充滿疏離的觀點用語。可考慮改用「活化」。同時應考慮農業與永續,因此可改為:
    第一條 為促進農村農業活化,創造宜農宜居友善環境的農村,特制定本條例。

  29. 小弟不才,高考三次不上:P ,所以無法針對條例內容的細節作詳細修補,不過在此提出一些小意見。個人認為,陽光、空氣、水和土壤是根本,所以把這幾個要素照顧好,農村既適合生活、適合生產優質農產品,農人也不會動不動就生慢性病,而生態也會恢復健康。

    1) 把第三章「農村土地活化」改為「農村土地土壤活化」:煩請農委會的專家協助提出土壤活化辦法。
    2) 明訂一定的經費用於污水處理,或是區域型的規劃提出需搭配污水處理計畫。
    3) 大規模調查水資源,明訂水資源保護納入評比重點。
    4) 明訂無實際功能的建設不納入經費補助:例如我們經常看到的品質不良的牌樓,阻礙步行的花台(常常都沒有花),過多木材使用的造景物(砍伐木材,破壞森林),金屬造景物(經常被偷拆掉,造景變得怪怪的)…等等。請大家集思廣益,多想想我們身邊有哪些不合理的多餘建設或造景,可以提出讓農委會專家納入考量。

  30. 書文,你好:

    謝謝你的留言回應,但是因為希望可以收集明確的政策修訂意見,是否能請您幫忙指出,哪一些條文需要被修正,或者,哪一些內容,需要被加入,另如您提到很同意蕭戎先生的文章,那麼自然生態如何被納入政策內容,可以請您幫忙想想嗎?拜託了!

  31. 郭書文,苗栗縣人

    很贊同蕭戎在”「從環境正義與生態倫理角度看農村再生條例爭議與農村價值」的看法! 很有啟發性。不過畢竟很難期盼個人可以都看到這點,但是我們的公部門應該看得比個人更遠,就像人類單個細胞無法像幾兆個細胞組成的人一樣可以具備組織的功能,而且可以作長期理性的分析。

    我覺得公部門的角色就像人體的大腦,應該具備對未來理性和規劃的能力(就像荷蘭政府的規劃總是思考著百年後的事),所以在思考規劃時必須把自然生態作為整體考量,而不是以單純的以人類的短期利益為本。人是在自然的一份子,但是除了人之外的其他植物動物並無法投票。人以自己利益為王其實已經嚴重威脅到整個自然界。

    蕭戎引用環境學家Rolston的話所說的:「農村也就是身處在文化與自然的極端之間的緩衝地帶」,的確是我們在思考農村時應該納入的重點。盼我們再度審視農再條例時,可以真正把自然生態考量近去,把高度再拉高一些。

  32. 行政院版《農村再生條例》引發諸多討論。我們本於關注農民權益、農鄉發展、土地資源與環境正義的立場,指出此條例不妥之處,並提出修正建議。

    從去年12月,我們即已提出農再條例的修正案,後又陸續討論並與立法委員互動,其中徐中雄委員版已獲得立法院院會通過逕付二讀,與行政院版同列為朝野協商之版本。

    我們關注「農村再生條例」造成的影響,主張擴大公民參與,積極介入立法過程,期待農村再生條例的正反意見的討論,擴大為對農鄉發展的長期行動,讓我們攜手努力!

    農陣提出的修正案全文,請見下面網址:
    http://www.dfun.com.tw/?p=11669

  33. 針對第二十七條,再假設整備地內給你個現在很夯的綠能設備,這個設備農民絕不知道價格多少,假如有被灌水超過 10億,提供這方土地的農民是受益者的話,如何受益(是賣綠能設備旁可蓋房子的土地叫受益嗎),但是繳不出現金,土地折價也不足以負擔,那這筆土地不就變相拱讓給主管機關單位,豈不是讓提供綠能設施的設備廠商得意;而且農民落得留落街頭,因為討生活的田被充公法拍,存款被凍結因為要抵受益債。

    難怪有人說這是滅農條款。若有專業人士有心灌水標物設施,受窘的卻是農民。

    依上述,不是民主社會嗎?這會是民主條款嗎?結果怎落得農民流落街頭?

    我會提出:這農地只是配合農再計畫借出並不移轉權利,所以就不需三十條權利清理,折價抵付土地,地籍整理等等,也不會落得有心人士假借社區組織之名行變相收購之實。

    再比方上述的綠能設備就比照公共設施由補助埋單,綠能設備產出之受益比率得與主管單位依負擔比率規劃。此土地農民仍有收回的權力。

    既是租借就不需要第二十九條的交接與分配土地了,現在衛星定位科技這麼強的時代,若屆時租約到期農民收回土地再重新定位回來就好了。這樣的政府作為與立法精神真的就是以民為主了。原住民古早以前就會土地定位這招,現在政府單位不難作到這一點才是。

    因為公共設施就像變電所借農地發電,發電所得利益就當作是租借農地的租金。這樣農民保有農地所有權與租金所得,農村再生農民有收入就會在地消費。租金有所得政府就有稅收,有消費政府一樣抽稅,投入的屆時不就回收了。

    當然其他不在有公共設施下但有產出效益,這也是要歸功整備後的功勞。像是100頃都是種現在很夯的無患子或是當歸黨參等,產出的效益當然是依上述依共同負擔比率規劃所得。

    建議啦!火紅作物大家都想生產,因為種田的沒最低薪資保障。再整備後的產物不重疊下,就能穩定物價與農民收入,不像洋蔥台灣各地有雲林有彰化有林園有恆春又有進口,農民沒得到最基本的收入保障下又會開始競逐火紅作物,到時候是主管機關定之還是「社區組織代表」定之。

    ~~謝謝小編~~

  34. 將「農再條例」更名為「農業基礎建設條例」

    一、與其不做,不如做錯

    四月十七日台南場的公聽會,上台發言者的主題大致可分為三個方向:
    (1) 村落的政績報告(8人)
    (2) 搶資源的呼喊「我們準備好了」(7人)
    (3) 農再條例的省思(3人)

    統計比例為15(完全認同):3(部分修正)。意外的,我們看到社區如此團結,但不論公聽會結果是操作安排還是機率的誤差,現象中顯現著,在經費建設匱乏的農村中,面對兩千億的經費投注,有志難伸的社區長者,也不得不的站出來喊出「我願意」的請求。面對二千億的誘因,我們也會在心中盤旋著說:「難得的經費,錯過這次,農村(我們)還要等多久?」

    二、農村是死了?還是病了?

    看待農村再生條例時,我們先以一個假設性的觀點來提問;農村為何要「再生」?再生是否意涵著農村已死。若農村已無藥可救,就讓農村再生條例姑且一試,反正已死,哪怕只是曇花一現。你認同嗎?相信許多人都不會這樣認同。因此,我們再假設農村尚有希望,只是它生病了。以這樣做為基礎來思考,探討如何讓我們的農村從體質做根本的改造。

    以下我們將國家政策對於農村的處方做分類的思考如下:
    地方活化(內在)→地方人文故事的深化 ─ 社區營造
    富麗農村 農村建設(體質)→農業的生產基礎 ─ 農村再生條例
    地方產業(生命)→產銷合作建制 ─ 農業發展條例

    三、農村要建設什麼?

    舉凡條例中看到,農村再生條例的核心精神都是以「建設」作為出發,既然以建設做為主軸,農再條例其實就是硬體的建設條例。我們應積極鼓勵水保局將「農村再生條例」改成「農村建設條例」,讓農再條例不致成為農業經濟的攻擊對象。因此,對多年未受關愛的農村而言,建設當然是一件好事。面對國家經費的大力支持,我們應該要舉雙手贊同,但重點是「我們要建設什麼?」

    農村的根本在於農業的生產。因此,農村做為一個「被建設」的對象,我們可明確地指出,建設的目地應與農業有所關連。也就是說,以生產系統為主的硬體建設與修繕;灌溉系統的整備、防洪設施的建全、產業道路的修繕、生活汙水的分流…有完善的農業基礎建設農村才足以有好的生產條件。

    白河鎮康秘書表示:「誰買農民的農產品最多,是老天爺!」我們了解,與其在災害後進行補助,不如積極地設置基礎建設。農村基礎建設對生產而言太重要了。因此,我們可以大膽的說,所謂的「農村建設」並非環境綠化、老舊房舍改建。鼓勵青年返鄉從事農業,極需要更完善的農業硬體整備,而絕非社區破敗空間的改造。以農業生產做為建設的根基,才是在對農村的體質做根本治療。

    四、農再不應包山包海

    若認同這樣的架構,我們就應鼓勵水保局將與窳陋的修繕條文拿去,讓「農村活化」、「人才培力」的計畫還給社區營造的領域,讓有經驗的文化部門繼續努力經營。而「再生條例」引發的農村經濟的課題應丟還給農發條例,因為農村再生條例在本質上並無振興產業之條文。讓農業發展條例盡快地浮出檯面,不要模糊了關心者的焦點,一直針對「農再條例」討論「農發條例」,而模糊應被監督、質疑的對象。

    五、各盡其職,農村才會富麗

    總的來說,農村的再建設我們是支持的,而建設之實則應聚焦在農業生產的基礎上。我們試著將「農村再生條例」更名為「農業基礎建設條例」,將關注的議題回到農業生產之上。

    因此,修正農村再生條例指導原則應為:「所有與農業生產無關的章節條例都應去除」作為訴求,單純的以農村體質做徹底的改造。所有「由下而上」「人才培力」「社區公約」等模糊的字眼都應避免,以免造成失焦的對話。

    簡言之,各盡其職的發揮專業;讓「生產基礎建設」由工程專業的水保局挑起大樑,讓「人文、地方、文化」回到社區營造的持續經營,讓為人「詬病」的農發條例浮出檯面接受挑戰,使「文化」「生產」「產銷」做全面的整合,通往富麗農村才有希望。

  35. (raxfar留言後,發現忘了寫真名,寫信來請小編補上,以下是他的補充)

    王憲照,住屏東恆春半島 …目前在高雄市討生活。

    「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第二十七條,既然農地被圈選要被整備,為何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率共同負擔?中央不是撥了1500億嗎?
    為何還要負擔?這樣不就跟第七條衝突嗎?第七條有列出基金用途:公共設施建設。

    這樣假設好了,原本此農地沒溝渠沒農路沒設施,假設現在都有這些公共建設了而且需要貸款與管理費,以上算是農民受益的話,農民要與基金管理單位或是主管機關共同負擔貸款與管理費的話,那麼試問 1500億的補助是不補助這二十七條囉,且條款內容還說整備後的地價,以範圍內之土地折價抵付。

    難道農地整備後是要蓋高樓大廈嗎?農地整備後就不是農地了?還有什麼按整備後評定地價。農地整備又不是作都市更新說。
    這1500億是為了蓋都市的先遣作業嗎?

    都市有遷了變電廠蓋了公園或圖書館後,可以向附近的要住家共同負擔的嗎?試問農地整備中也有如上述公共建設也是要向受益農民共同負擔管理費與貸款嗎?

    ~~謝謝小編~~

  36. To:raxfar

    感謝你的留言,因為這個特別的討論版,是針對修正農再條例的意見收集,可不可以麻煩你幫忙想一下,如何將「民主運作」的精神放入這個條例中?或者,您覺得哪一個條文內容不符合民主精神,也請你幫忙列出來,這樣可以幫忙意見的收集,感謝了!

  37. 這是民主社會,是大家認同的嗎?是真民主嗎?若真的是民主,請讓創意由農民主導。農民好像是王永慶本人可以不用很專業,但他可以構築創意的框架與脈絡,好比構思要建有機肥料廠,那王永慶的相關專業單位就要評估資源投入與效益。

    我們的「農村=民主」一向缺乏資源投入與啟發,換句話說民主和農村是一體的,都被綁樁都被民粹與派系瓜分,這樣的農村式民主是真民主嗎?想像被綁架了的王永慶有自己的創意和構思嗎?

    看現在的農村凋零就像看到台灣民主凋零一樣,請讓民主在農村發芽,自然而然農村會成為大樹的。

    在各地宣傳農再外,是不是也該宣傳一下民主真諦。立委們與官員們要不要再溫習一下「民主憲政」,而不只是拿補助當作宣傳而已。

  38. 現代公民,請多多發言吧!

    曾旭正 台南縣下營鄉 意見 002
    近三十年來,位於亞熱帶與熱帶的開發中國家,其農業都在「綠色革命」的風潮席捲下,推展了使用大量農藥與化肥的農耕方式,形成所謂「慣行農法」。如今,大家慢慢了解這一套作法對土地、對生態以及對生產者和消費者都是有很大危害的。所以有見識又勇敢的少數人發展出另類農法,不論是MOA或者有機、安全農業,都是較好的出路。從國土規劃與農業發展的角度看,鼓勵這些另類出路是很必要的,不知農委會有多看重這樣的發展出路?又設計什麼樣的政策來對應它?即使不是在「再生條例」中,又在那些政策中?最後,再生條例在空間層面,如何創造,以及創造何種空間條件來呼應這個新農業走向?

  39. YA!我是待過高雄鄉下的台中都市人!

    我希望可以用這些錢保障農民的收入!
    就像勞工朋友也有最低薪資的保障,農民也要有!

    免費讓農民去參與有機栽培的學習或作物的認證,
    不要讓這些對環境友善的栽培方式因為錢而成一種門檻。

    用這些錢在農村成立跨領域整合的單一窗口,
    讓農村的大家如果想作一點公眾的事情、或是遇到困難,
    不必四處去問地方、中央各局處室的資源或輔導協助,
    單一的窗口可以提供整合的資訊,
    像是長期駐點的微社造中心,也像台北市的1999熱線。

    哈哈~越想越開心~有想到再繼續上來寫:D

  40. 贊成,贊成
    大家不要再陷於情緒性的對立,把力氣花在好好思考:如何讓2000億元最有助於農業、農民與農村!

    我先拋磚引玉:

    曾旭正 台南縣下營鄉 001意見

    設立專章,規定公部門(包括農委會、文建會和經濟部)運用再生基金,訂定辦法透過補助、獎助的方式,引導新的人力進到農村,但絕不是透過農會系統。這些新人力該發揮的功能是協助小農將其產品直接進入市場或直達消費者手中;協助農村進行長期的環境規劃設計工作;協助農民進行農業技術的學習;協助農村就其文化資產進行調查與守護工作。

    這個專章在農發條例中沒有,也最符合「再生」的意涵!

    以支持每鄉鎮10名年輕人為例,全國3200人,一年人事費約15億,支持五年,也才75億,加上業務費,約150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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