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魯凱族人口總數約一萬一千人,主要分佈在屏東縣霧台鄉、三地門鄉、瑪家鄉及高雄縣茂林鄉、台東縣卑南鄉等鄉鎮。
日治以前,魯凱族以部落為獨立的生活單元,有自己的傳統領域、獵場、漁場及耕地。然而,歷代殖民力量的入侵,使得魯凱族群固有的社會經濟和文化習俗產生了劇烈的改變。這個改變不僅導致部落傳統的社會制度沒落,許多珍貴的在地知識也逐漸消失。
這個事實也顯示原住民文化的逐漸崩解,也益加凸顯原住民文化保存的重要性和急迫性。
在今年莫拉克風災中,魯凱族群聚居的霧台鄉嚴重受損,除了霧台及神山部落尚無立即危險之外,包括大武、佳暮、阿禮、吉露及伊拉等部落的家屋及土地都遭嚴重毀損,最嚴重的好茶部落,全村更被淹沒在土石流中,從祖先遺留的土地上憑空消失。
交通方面,台24線更是柔腸寸斷,其損毀程度,只能用滿目瘡痍來形容。目前政府已安置大部分鄉民在麟洛鄉隘寮營區、內埔鄉榮民之家以及清淨家園安置中心等地方,等待政府未來的重建和遷村的計畫。
此刻令我們憂心的是,政府急就章的災後重建與遷村方案,朝向把世居山林的原住民移至平地,對於山林環境的有效保育以及原住民族群的永續未來,都欠缺縝密及長遠的思考。
基本上,我們認為,山是原住民的故鄉,原住民不該被強制遷離他們世居的家園,將原住民與山林分離,根本就是一種文化滅絕的不當政策。因此,我們認為山林復育的政策必須包含原住民在內,邀請原住民參與,才能真正符合在地發展的原則,也才能真正達到生活、生產及失態三生一體的境界。
本文基於上述的思維,想藉由這次風災後的檢討,提出山林學院的初步構想,試圖形構關於原住民遷村及山林保育的實踐之路。我們認為這個想法將有助於原住民傳統知識的保存,在資源管理上,也可促進在地社群的共同參與,提供政府實施山林復育一個值得參考的制度模式。
二、一項問卷帶來的啟示
莫拉克風災發生後兩個月,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針對霧台鄉8個部落(霧台、神山、阿禮、大武、佳暮、好茶、吉露、伊拉等)進行一項調查(註1)。結果顯示霧台鄉居民:
(1)關於遷村意願部分
受訪鄉民以不願意者居多,共有232人,佔全部受訪鄉民的47.84%;願意者則有215人,佔全部受訪鄉民的44.33%。
(2)關於山上房子如何處理的問題,
受訪鄉民以維持所有權不變者居多,共有355人,佔全部受訪鄉民的73.20%;其次是希望價購者,共有63人,佔全部受訪鄉民的12.99%;而希望補助修繕者,共有61人,佔全部受訪鄉民12.58%。
(3)關於山上土地如何處理的問題,
受訪鄉民傾向維持所有權不變者居多,共有311人,佔全部受訪鄉民的64.12%;其次是補助造林者,共有139人,佔全部受訪鄉民的28.66%;而傾向價購者,共有27人,佔全部受訪鄉民5.57%。
(4)在影響鄉民參與造林意願的因素部分,
是否提供就業機會者為339人,佔42.80%;獎勵金多寡者為276人,佔34.80%;是否提供小孩教育機會者為102人,佔12.90 %。
(5)有關鄉民土地出租狀況,
以無出租者居多,共有459人,佔94.64%;其次是出租給原住民者,共17人,佔3.51%;出租給政府者共3人,占0.62%;出租給平地人者,共2人,占全部受訪鄉民的0.41%。這裡顯示霧台鄉民出租土地者不多,有出租者也以原住民自己為主,出租給外人情形非常稀少。
(6)在原住民保留地上實施造林的意見上,
受訪鄉民以非常贊成者居多,共有180人,佔全部受訪鄉民的37.11%;其次是贊成者,共有174人,佔全部受訪鄉民的35.88%;而無意見者,共有120人,佔全部受訪鄉民24.74%;不贊成者共6人,占全部受訪鄉民1.24%;最後,非常不贊成者,共5人,占全部受訪鄉民的1.03%。
這裡顯示,廣義贊成造林者(非常贊成+贊成)共有354人(72.99%)。
(7)在訂定造林契約年限部分,
以10年居多,共有115人,佔全部受訪鄉民的23.71%;其次是20年,共有107人,佔全部受訪鄉民的22.06%;訂定30年者,共67人,占全部受訪鄉民13.81%;訂定50年者,共66人,占全部受訪鄉民13.61%;訂定40年者,共32人,占全部受訪鄉民的6.60%。
(8)假設在保留地上造林,多數鄉民(228人,47.01%)希望政府(民間)能夠提供獎勵金;其次是提供就業機會,共有104人,佔全部受訪鄉民的21.44%;而開放狩獵者,共有84人,佔全部受訪鄉民17.32%;允許小規模農耕者,共65人,占全部受訪鄉民13.40%。
(9)在造林獎勵金部分,受訪鄉民認為合理的補助應在每公頃5萬元以上者居多,共有319人,佔全部受訪鄉民的65.77%;其次是每公頃5萬者,共有96人,佔全部受訪鄉民的19.79%;而每公頃2萬元者,共有24人,佔全部受訪鄉民4.95%;每公頃3萬元者,共23人,占全部受訪鄉民4.74%;每公頃4萬元者,共14人,占全部受訪鄉民2.89%;最後每公頃一萬元者,共9人,占全部受訪鄉民的1.86%。
(10)假設保留地不實施造林,受訪鄉民傾向限制使用者居多,共有278人,佔全部受訪鄉民的57.32%;其次為開放使用,共有192人,佔全部受訪鄉民的39.59%;賣給政府者,共3人,占全部受訪鄉民0.62%;賣給平地人者,共1人,占全部受訪鄉民0.21%。其他則有11人,佔全部受訪鄉民2.27%。
這裡顯示,受訪鄉民過半數認為保留地的使用宜予限制,不宜大規模開發或違法濫建。
(11)對於擔任山林守護員的意願,
受訪鄉民以非常願意者居多,共有227人,佔全部受訪鄉民的46.80%;其次是願意者,共有183人,佔全部受訪鄉民的37.73%;不願意者,共5人,占全部受訪鄉民的1.03%;非常不願意者,共7人,占全部受訪鄉民1.44%;而無意見者,共有63人,佔全部受訪鄉民12.99%。
由此可知,廣義有意願擔任山林守護員者(非常願意+願意)共有410人,佔84.53%。
(12)在部落未來產業發展建議方面,
選擇生態旅遊的總人次為325次,佔總人數的21.50%;傾向發展有機栽種的總人次為319次,佔總人數的19.50%;傾向休閒農場的總人次為282次,佔總人數的17.20 %;民宿經營的總人次為260次,佔總人數的15.90%;文藝活動的總人次為150次,佔總人數的9.20%;手工藝品則為235人次,佔總人數的14.40%。
這裡顯示,受訪鄉民多數認為留在山上的部落在產業發展上宜朝生態旅遊者居多,其次為有機栽種,再者為休閒農場。
小結:政府應提供原住民「自我選擇」的權力和機會
這項問卷帶來的啟示是,儘管政府一再強調霧台鄉居住環境屬於嚴重毀損安全堪虞的地方,因此傾向將原住民安遷到山下平地。但是『科學理性』的作為有時也往往導致更大的災難。
我們從過去日治時期意圖將原住民從狩獵民轉化為農耕民,以及國治時期將原住民從森林依賴族群導向資本市場的雇庸階級的負面結果,就不得不謹慎深思遷村是否會帶來原住民更大的族群離散及文化消失。
另外,如果我們認為山是原住民的家,原住民是山的民族,那麼,原住民的未來就不該只是遷往山下這個選項。基於族群的完整性、文化的延續性,傳統知識的保存和人權的尊重,政府應該提供原住民一個自我選擇族群發展方式的權利和機會。
讓魯凱成為一所山林的學校。攝影/munch, 可以兼顧極端氣候與部落永續的考慮。
三、山林守護計畫的實施
基於上述的反省以及問卷結果帶來的啟示,我們認為提供想要根留家園的族人擔任山林守護工作是政府未來可以積極考慮的方向。
依據前述調查結果,在受訪鄉民中,有高達73%的鄉民贊成在原住民保留地上進行造林,有76%的鄉民願意簽定達20年以上之造林契約,有84.53%的民眾願意擔任山林守護員工作,顯然居民對於在保留地上實施造林是普遍認同的。
但有兩項因素會影響民眾參與造林的意願,一項因素為「提供獎勵金的多寡」;另一項因素為「是否提供就業機會」。
根據本研究統計結果顯示,一半以上的受訪民眾,認為獎勵金每年每公頃需在5萬元以上才算合理。依據政府目前造林獎勵金之發給方式(見附錄一第七條),「前六年每公頃發給新植撫育費新台幣25萬元,第七年起至第二十年止,每年每公頃發給造林管理費新台幣2萬元」,合計53萬元,若取20年平均,則每年每公頃平均為2.65萬元,顯然低於民眾之需求。
此外,政府也規定「造林獎勵金領取人,於領取獎勵金時,應立書面切結,同意接受林業主管機關之指導,善加管理經營造林木竹,使之長大成林,不可任其荒廢或擅自拔除毀損;如有違背,應加利息賠償已領取之獎勵金。」。顯然此獎勵金已包含土地費用及照顧林木所需工資。若按月計算,每月只能以2208元之工資照顧經營林區,若要以此經費為生,則必需有10公頃土地才勉強有2萬多元的收入。
因此,目前政府的造林獎勵對於民眾的吸引力並不高。
但即使如此,根據以往案例,1996年賀伯颱風災後,政府利用上述獎勵辦法推出全民造林運動,結果人民為了賺取獎勵金,反而將原本的樹林進行砍伐,而改種小樹苗,使得國土山林並未因造林運動而獲得復育之成效。
因此,進行造林過程中,對於獎勵金部份建議如下:
1、依政府獎勵方式,每年發放獎勵金,解決民眾因天災所造成生活上的困難;另一部份再以人力工作費方式,作為經營林木之收入。
2、除了依靠獎勵金及林木經營之收入外,獎勵金領取者應當義務成為山林巡守員,悍衛山林的安全及作為山林生態觀察員,記錄各種生態變化情況,並藉由這些森林資源,輔導民眾發展社區生態旅遊產業,讓獎勵金領取者成為生態解說教育的尖兵,藉由生態旅遊產業的發展,逐漸降低對獎勵金的依賴度。
透過生態旅遊之經營,不僅可以增加部落經濟收入,改善部落生活條件,同時也可以維持原有生活型態,達到文化傳承的目的。
四、一所山的學校~魯凱族山林學院的初步構想
魯凱族對於空間的分類與理解,以及自然資源的維護管理,自古以來有其獨特的傳統知識和倫理,得以保持自然環境的平衡和資源永續。但是國家力量介入之後,這些傳統的知識與管理體系即被摧毀,導致原住民遠離山林流落都市。甚至因為主流社會對其傳統狩獵文化與山林採集慣習的誤解,造林原住民背負森林劊子手的惡名。
然而,極端氣候對山區部落或原住民族發展的衝擊,已是不可迴避之課題。參考世界各國許多案例經驗,我們認為霧台鄉重建或遷村的討論,需要考量民眾身家財產的安全與國土的復育,更需要顧及文化的傳承、部落社會的完整與族人發展的意願。
國土安全、山林監測與原鄉發展,應是相關論述與實務操作缺一不可的重要命題。
而在現階段,維持魯凱族人與祖靈土地的連結,甚而讓族人直接參與相關的造林和自然復育工作,並在過程中透過山林教育的實施和落實,培育年輕族人投入未來山林復育工作和保育行動,恢復原住民山林守護神的角色,應是後續工作是否有效成功的重要關鍵。
事實上,國內的學術機構在霧台鄉、大小鬼湖及大武山地區,已有超過二十年的野生動植物基礎生態學與環境人類學資訊,將可做為後續環境監測的基礎資料,而透過與風災前的資料進行比對,也更有助於吾人掌握環境受損的程度及研判復原的速度。
因此建議,積極籌畫一所山的學校~山林學院的機制,召募年輕族人、結合學術單位施以系統化訓練,除了傳統在地知識的保存之外,也學習現代保育的知識和技術。如此,不但兼顧族人及政府迫切需要的山林守護和環境監測,也將因為在地就業可行方案,提供族人根留家園及復育山林的積極動能,再造整合資源保育、文化傳承與部落發展的新契機。
為達成以上的目標,魯凱族山林學院的初步工作包含下列各項:
1. 成立魯凱族山林學院籌備處,邀請在地族人、學者專家及政府民間代表,籌畫山林學院組織架構、運轉機制、人力配置、經費概算、執行計畫等等。
2. 在霧台鄉內選擇一處適當地點,成立山林保育工作站,作為工作站人員進入山林的前進基地。此基地是研究人員、監測人員以及資料彙集之處,有固定的建築物、水源、電源或替代能源,以提供基本生活所需。
3. 召募、培訓並聘用部落族人,組成機動性之山林守護工作大隊,負責常年的山林巡護及野生動植物監測資料的收集及整理,詳細計畫如下表一。
4. 針對山林守護工作隊員,進行現代化的知識和技術訓練,詳細繪製霧台鄉境內各種環境與土地的「災害地圖」,以正確掌握88風災境內各種土地的實情、地形地貌的改變,以及對道路和水文的衝擊等攸關大地安全的資訊,再結合在地傳統知識,以務實探討部落防災的可行方案。
5. 規劃並由工作隊執行系統化、科學化的野生動植物監測,範圍涵蓋西魯凱傳統領域,配合航遙測的技術,並與過去資料進行比較,以提供在未來國土復育過程中,各階段行動綱領實施時所需要的科學性資料。
6. 藉由山林守護工作隊的採集資料,定期追蹤山林復育的實際狀況,並且藉由各種影像和文字記錄的傳送,與國內各環境研究中心同步合作,持續掌握台灣南部山林環境的變化與動態,以便有效凝聚國人的土地復育和部落重建共識,共同思索環境保護與族群復振的具體方針。
表1 山林守護工作隊計畫實施內容
|
註1:
該項調查名稱為『霧台鄉土地利用現狀與居民參與社區林業意願調查計畫』,時間起迄自2009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共發放問卷700份,回收580份,其中有些問卷回答不完全,有些問卷經檢視其答題具有規則性,以上皆歸類為無效問卷。總計本調查有效問卷有485份、無效問卷有95份,有效率為83.62%、無效率為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