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凱-我們不要滅族式的 [特定區域劃定]

對我們來說,「遷村」是整個部落遷移,是房子、耕地、部落領域一起的移動,但是政府的「特定區域劃定」,卻是把你的領域圈起來,然後不讓你再來使用,土地說是你的,但等於不能接近,給你一個「永久屋」,其他都沒有。

1209魯凱抗議「劃定特定區域」的事件概要

今天(9日)上午行政院原民會、農委會以及水利署等單位,前往屏東霧台鄉原本要會勘劃定特定區域的事宜,一旦被劃成「特地區域」後,該地就不能在居住,土地也必須降限使用,為了捍衛部落完整,霧台鄉的魯凱族人阻擋在路口,不讓官員進入部落勘查。

雖然行政院「劃定特定區工作審議小組」召集人林裕益向村民解釋,今日「只是會勘」,還沒有要劃定特定區,但族人對政府言行不一的舉動已失去信心,仍然不讓小組人員上山。

僵持一段時間後,該小組人員作勢下山,看到人群散去,隨後又轉頭上山,族人發現後,十分憤怒,現場氣氛十分火爆,後經鄉長顏金成和縣議員杜春生出面調解,預定「被探勘」的阿禮等部落居民同意─「可以探勘,但是不能劃定特定區域」,才讓小組成員上山勘查。

勘查團隊表示,目前僅進行會勘,之後還要開會做審議,接下來還會和部落族人做諮商協議,在未取得共識前,不會劃定特定區域。

(更多今日新聞報導整理,請閱讀「狼煙行動聯盟」)

以下為魯凱青年行動聯盟的賓拿流(蔡敏男),記錄今日的活動及居民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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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村」不等於「滅族式的劃定特定區域」

文/攝影:魯凱青年聯盟 賓拿流(蔡敏男)

今天政府第三次去山上探勘三個「有安全之虞」的部落─阿禮、佳暮、谷川,其中谷川部落是水利署看查,阿禮和佳暮是水保局要勘查,我們擔心他們勘查後就準備要劃設「特定區域」,所以大約上午7點,我們有6、70個人到台24線往霧台、德文的交叉口路段,不讓那些劃定區域的勘查人員上山。

我們並不是反對勘查,也不是反對危險區域要遷村,但是政府把「遷村」和「劃定特定區域」綁在一起,就是說,如果你不肯同意讓他劃定「特定區域」,他就不處理遷村、安置等等工作,官員一直跟居民說:「你如果不給我劃特定區域,我怎麼讓你遷村?」

對我們來說,「遷村」是整個部落遷移,是房子、耕地、部落領域一起的移動,但是政府的「特定區域劃定」,卻是把你原來的領域整個圈起來,然後不讓你再來使用,土地也要限制使用,說是你的,但等於不能接近,然後就給你一個「永久屋」,其他沒有耕地,什麼都沒有,

原住民離開了土地,就等於部落的滅絕,所以,我們覺得這是「滅族式的特定區域劃定」,不應該跟「危險區域遷村」綁在一起。

我們在三強調,政府做事一定要透明化,但是他們還是按照自己的方式做事,所以,我們認為,今天一旦讓勘查人員上山後,他們就會自己去進行特定區域劃定,不會來尊重我們。

本來我們已經阻擋住勘查人員了,沒想到他們假裝離開竟然又折返回來,是鄉長和那些村落的帶領人說,就讓他們勘查吧,最後才放行。

但是,雖然阿禮、佳暮、谷川部落的人讓官員上去探勘,但是他們已經知道劃定特定區域的危險性,所以大家說,同意被勘查,但是不會願意被劃入特定區域,如果一定要被劃進去才能遷村,那族人情願繼續住在山上,也不要永久屋,因為不能輕易把祖先的土地就這樣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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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早,大家就來到霧台的路口準備,不讓勘查人員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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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的人配上了刀,表示強烈的反對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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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人檔在前面,勘查人員還是想要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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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長出面斡旋,大家先去鄉公所談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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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人員說,今天只會勘查,不會下結論,也不會劃定特定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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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的人很明確的表示,可以去勘查,但是不能「劃定特定區域」,如果一定要劃定才能遷村住永久屋,情願繼續住在山上。一定要尊重部落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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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魯凱-我們不要滅族式的 [特定區域劃定]〉中有 6 則留言

  1. 行政院吳院長敦義於本(30)日下午主持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第9次委員會議,會中由內政部報告「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特定區域說明書」,院長表示災區劃定特定區域係依法啟動對莫拉克颱風造成部分災區居住環境不安全,為災民安全考量,政府安置與協助災民的必要法定程序,並不影響居民依現有法律規定之權益。

    依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20條第2項規定,政府對於安全堪虞或違法濫建土地,經與原住居者諮商取得共識,得劃定特定區域,並給予適當安置。其主要目的係為啟動對災民安置與協助,所進行之法定程序。災區經劃定特定區域,不會影響原住居者依現有法律規定之權益;辦理的過程,政府將充分尊重每1戶原住居者對居住管理意願;惟若未經劃定特定區域,政府無法依特別條例規定予以災民安置與協助。

    重建會表示,劃定特定區域過程中,政府將完全尊重災民意願,同意接受政府安置(包括:「永久屋」、或「重建(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優惠購買國宅」),辦理遷居、遷村者,由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發給遷居證明書。對於劃定特定區域後,仍不願接受政府安置,且不願意離開原居住地者,則尊重每一位民眾之意願,在諮商取得原住居者同意接受安置前,不會強制遷離,政府亦將維持該區基礎設施如道路、水、電等之基本功能。惟在颱風、豪雨(或土石流…)警報發布後,應依災害防救法予以強制撤離,安置到安全的處所,以確保民眾之安全。

    經劃定特定區域,災民如果認為徵收之補償標準太低,或者徵收後會失去原鄉的歸屬,政府會尊重其意願,不會主動徵收災民的土地及地上物;但如果災民主動要求,則依現行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劃定特定區域之土地除已由政府依法取得外,接受撤離與政府安置之民眾,仍可保有其土地所有權。其地上物可做為農機具等儲存空間或經部(聚)落或鄉(鎮、市)公所召開相關會議,認定為文化公共財或屬公共管理運用空間,得予以保存,惟不得供居住使用,並由部(聚)落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管理規則據以管理。

    資料來源 :重建會

  2. 若按照這樣的想法,那麼,政府其實也不太需要關心罕見疾病患者,不太需要關心身心障礙者,畢竟他们只是少數,花太多錢在這少數身上,可能是不划算的。換言之,我們不應該拿大多數的人的錢、花在少數人的身上。

    但這事件裡只能有這種考慮因素嗎?首先,某些族群之所以弱勢有沒有可能是出於大多數人的漠視與暴力所造成的?某些環境之所以危險有沒有可能是政府疏於管理或錯誤政策所造成的?這裡面是否早已存在著不正義?如果有(例如,假設土石流是政府過失所造成),那麼在這不正義的脈絡底下,我們現在安排受害者去過一種最低限度的生活(比原本其擁有的還少),這符合正義嗎?

    其次,不同的人或族群可能會有不同的需求,如果這些需求是正當的,我們為什麼不能寧願多付出一點來滿足這些需求呢?看看那些面臨或已經裁撤的學校,明明學生的家園與家人長期以來都在那裡生活,為什麼我們就只是以成本為考量、而讓學生每天要跑到很遠的地方去上學、讓學生的學習環境遠離家園呢?當然,我們的理由可能是沒錢,但試想,這種「沒錢」是政府長久以來按照大多數人的利益來運用稅金的結果嗎?如果不是,那麼我們是否是以一種不公平作為基礎,再造就了另一些人的不公平呢?

    政府的施政必須以公義為根本,以致於這樣的改變就必須要有詳細的調查與判斷,並必須要檢討過去的不正義──也許當地環境的危險有部分是政府要負責、也許有部分是當地人要負責,這都是要查明清楚的,否則不可能會有公義的結果與決定。並且,也許當地存在著某些因不公義所造成的弱勢情況,理應得到更多的資源;又也許某些弱勢是當地人自己造成的,那麼這部份就不應作過分的要求。以上林林總總,都需要鑒別,否則這些對立裡可能混雜了不正義的私心而未被鑒別,最終換來的只會是令人不服氣的妥協或令人遺憾的兩敗俱傷。

  3. 你們的訴求是,不只要永久屋,還要有跟原來部落週遭耕地一樣大的土地,感覺上應該不難達成,只是在政府的角度上看,這樣叫那些莫拉克風災家毀人亡的人情何以堪? 他們也只有永久屋而已,是不是他們也可以要求原本持有土地相同面積的土地作補償?
    這樣政府財力可以負荷嗎? 有那麼多土地可以取得嗎?
    當然你也可以說這是政府的問題,只是最後這些錢也都是全國百姓要負擔….

    從另外一個角度看,把村落遷離地質脆弱的地區,這筆買賣政府絕對划算,我曾看到一個資料,南投某山區有一個聚落不到20戶人家,賀伯颱風後花了8億元作治山防洪及道路搶通,桃芝颱風後更花了14億元,這次莫拉克後全部的施作工程都被沖毀了,也有2~3戶房子不見了,先後投入了二十幾億元,還是徒勞無功,不如就每戶給個1億元叫他們遷走比較有效,也就是說,每戶都向政府勒索1億元,對政府來說可能還是個划算的買賣。只是這樣政府答應的話,怎麼對外面的人交代? 那些莫拉克風災受災戶是否應該獲得更多補償? 更不用說如果不是在莫拉克的大帽子下,平常偶發的土石流或崩塌事件,那些受災戶可拿不到永久屋,只有些許的補貼和慰問金,他們是不是都要出來跟政府要錢?

    跟政府要錢,就是跟全國百姓要錢….

  4. 給Lu:

    部落的人不是堅持不遷村,但是對我們來說,遷村意味著,從一塊地搬到另一塊地,是把耕地、房子、豬、雞、教育、孩子都一起搬走,然後把文化在另一塊地完整的傳承。

    但是現在政府劃定特定區域之後,只有房子,其他都沒有,對原住民來說,這樣是真的等於滅絕了文化,

    所以才說:「如果是這樣的劃定特定區域,那我們情願待在危險的地方」,但是我們是真的不願意這種兩敗俱傷的方式,也一直提出呼籲「請不要將遷村與劃定特定區域綁在一起」,請協助我們「從一個地方搬到另一個地方」,而不是「從一個地方,搬近一棟房子」。

    但是政府只想用最簡單的方式「解決」這件事情,我們真的是受傷很深,希望您能夠理解我們的無奈!

  5. 1. 不給劃特定區域,要繼續住在地質破碎、不穩定的危險地區,那如果再發生任何屋毀人亡的災害慘劇,要政府負責或要全國百姓買單嗎?
    2. 執意要在那些地質不穩定的地區生活,又要求保持便利的公路交通,每年雨季道路即柔腸寸斷,每年皆投入大量經費搶通修護,像在燒錢一樣,那些也都是全國百姓的錢阿,每個人的日子都不好過,不是只有原住民…

    如果部落的人能夠保證為自己安全負責,且不需要外界投入大量經費在於交通維護上,部落居民不願拋棄祖先產業的決定,全國百姓應該會尊重和支持。

    這次政府沒做好溝通或配套的措施,在擬定政策過程中也沒有讓部落的人參與和了解,的確是該罵,但是部落的人在堅持自己的訴求下,是不是也該想想對於上面兩點的立場和想法是什麼? 難道是全國百姓活該要付出的嗎?

    對於國土脆弱、環境生態敏感的地區,是不是應該要降限使用,讓其休養生息? 如果對這樣的原則都沒有共識,外界的人實在很難支持或理解你們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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