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 [因應急難的完整制度] (3)建立重建會議,增加女性參與

一定要有女性生活思維的性別觀點參與決策,以利決策之週延性確切扶持順利重建。因性別觀點向來就是跨越階級&城鄉&族群&貧富,來實踐人權。部落&農漁牧中的女性以及建立家園的過程,都需要女性委員的性別敏感度…

欣見十八個原鄉社團聯手,發動八八水災暨莫拉克颱風災後 「原鄉重建」請願書的連署行動。疑惑的是中南部農、漁、牧其他受災區域的組織呢?災後已經近二十天了,災情的相關統計仍舊無法獲得全貌,可見此次的受災區域之遼闊與資訊取得之不易。相對於部落的組織性,農、漁、牧的受災居民的組織更為艱辛。

八八水災暨莫拉克颱風災後,「原鄉重建」請願書&請願行動,族群共同團結的力量才是「重建自主」的關鍵願。「原鄉自治」 就從這樣的災難中,也重建起來。

於官方:請願書的連署一定要邀約原住民的立委與族群委員會&各縣市的族群委員會。然後是立法院的黨團的拜會請求連署。於民間:擴大社團聯署,相信全國的社團會熱烈的支持,居住於都市的原住民則發展民眾連署。

事關未來重建的自主權與資源分配權,有點不足的,應該可以要求「中央重建委員會」 有部落代表的席次,參與決策的席次是當然的事。這點似乎要做為強烈的訴求,如果有外部組織能做的事,具體以部落聯合組織名義定期公佈,相信更容易讓大家來出力的! 旅外的子弟一邊幫忙連署,在鄉的族人持續討論。

「儘速召開各部落重建會議」,這件事也無需等誰來召開,就可由各部落自己開始召開,啟動不同面向需求的會議,族人共同討論出共識,然後定期召開記者會,向社會公佈部落的共識決議,人民當家就如此主動,別等!才來得及準備充分,與重建委員會才能具體與有效對話。重建的需求由自主的討論,到政策落實,都需要時間,越是縮短對重建效率越有利。

8/23行政院長劉兆玄強調,重建會議還會陸續展開,分階段來進行,絕對尊重災民意見,這次討論,達成由企業認養部份重建工作,怎麼進行,他會和鄉鎮代表再溝通。

此外,劉兆玄還說,將洽請軍方釋出設備較好足堪使用且可供伙食的營區,協助安置災民。

此刻的重建中要如何劉院長所說的做到絕對尊重災民意見?921重建經驗的李培慧分析條例指出相當實際的問題。

蔡培慧指出此條例有三大缺失。整理如下:

第一大缺失:缺乏地方參與重建決策的機制,她說,《莫拉克風災重建條例》偏向對中央組織權責的解釋,擴大中央組織權責,對比《九二一重建暫行條例》,缺乏地方,尤其是災民自救會組織參與的管道和機制,這反而讓災民自救會完全淪為民間單位、外力組織,無法被正式納入災後重建的決策機制當中。反觀《九二一重建條例》第五條(各級政府重建推動委員會之設置)災民代表不得少於五人。

第二大缺失:缺乏在地觀點的產業重建,《九二一重建條例》和綱領,都把產業重建納入規範項目,並且編列出預算科目。

第三大缺失:缺乏生活重建專章,《九二一重建條例》把生活重建列為專章,最大的成果就是把原本北台灣、城市地區才有的社會福利,引入中臺灣的農村地區,不僅可以提供給當地中年婦女、災民等就業機會,更可以把老人居家照顧、老人送餐、兒童照顧等社會福利工作,帶入中臺灣的農村地區。

規定,各鄉鎮都要設立居家照護體系,要建立生活重建中心,生活重建中心在安置初期,扮演重要的資訊管道,透過社工專業工作者的進駐,收集和掌握災區失親失怙者的名單,建立出家戶情況的調查,這等於是在公所之外的體系,建立出社政系統。

我國社政人力原本不足,經行政院婦權會民間委員歷屆的極力爭取,已有逐年補足的決策。但受災縣政府目前的社政,極需有經驗的公務員來協助,災後龐雜的社政業務。社造學會發起號召的作法是實用的作為,如果政府朝這方向思考,當可縮短災情掌握的時間。但是921我國的經驗呢?

921之刻,李遠哲院長等號召各界成立了”921災後重建聯盟”,並在聯盟之內成立 “協調委員會”。這樣定位協調任務的委員,在彼刻真的發揮了協調的功能。協條會要成立之刻,瞿海源教授親自到南投全縣拜會民間工作站與救災的他縣市政府的工作站(這樣作法如果是常態制度化,莫拉克的行政協調性就會更好!),

筆者協助安排與彭縣長的拜會與溝通,後來成立協調委員會,筆者也進入擔任委員,後因身份重疊與不堪台灣中北部路程奔波,自動請辭虛位讓賢。

從民間的重建聯盟到政府的重建委員會,重建任務有了銜接與分工。政府與民間各自努力將重建的任務一一推動。事後諸多的政爭污衊,讓此次的民間缺乏德高望重者來整合民間社會力,其實是國家的損失。

立法院民進黨不分區黃淑英婦運委員提議,要將性別比例列為重建委員會的組成原則,居然遭到輕忽,真是遺憾!

行政院婦權會常年推動的性別主流化,在三屆總統認同中,好不容易已經獲得公部門的認同,正與世界同步進展。在行政院的38部會的性平專案小組也發揮效率,人事行政局的性別教育與性別比例追蹤改善、主計處的性別統計與預算、研考會的性別影響評估等,在在都正將國家推向人權國家之際,立法院諸多立委卻猶不知這國際趨勢發展?實有待現任立委們,也在立法院推動性別主流化,以跟上世界潮流所趨。

重建委員會的任務組成: (1)國土保育區域、(2)基礎建設、(3)家園重建、(4)產業重建4方向, 故如何協助重建區女性的期待,能落實於決策促使受災同胞盡速恢復生活,建請現任婦權會委員幫忙影響立法委員,強調跨越藍綠之限才能協助家園與生活重建,

一定要有女性生活思維的性別觀點參與決策,以利決策之週延性確切扶持順利重建。因性別觀點向來就是跨越階級&城鄉&族群&貧富,來實踐人權。

部落&農漁牧中的女性以及建立家園的過程,都需要女性委員的性別敏感度,才能將重建處理得更貼近人的需求。天佑受災家園 早日重建!

~~~~唯有跨越藍綠私欲之限,才能拯救這個受難的台灣~~~~

(本文作者 曾任: 921南投安置工作站召集人、2001~2009行政院婦權會民間委員、婦運人士,現任: 桃園縣大溪鎮愛鎮協會顧問、婦權基會普照政策研議小組委員)

在〈建立 [因應急難的完整制度] (3)建立重建會議,增加女性參與〉中有 2 則留言

  1. 剛收到這個訊息,提供文章補充資料:

    缺乏性別平等和環境正義的災後重建委員會
    作者:曾昭媛(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阿布娪.亞伊細卡那(南方部落重建聯盟總召集人)

    行政院 9月3日 公布了「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的委員名單,但令人傻眼的是,37名委員當中的8位災民和原住民代表,除了小林村自救會的會長外,其他都是鄉長、鄉代會主席、村長等公職人員。而災後民間力量快速集結而成的眾多組織,包括那瑪夏鄉自治會、南方部落重建聯盟等原住民團體,以及投入救災工作的各社會團體,政府竟然都不放在眼裡。

    其餘的民間委員,僅有四名企業界人士、四名學者(以土木工程專業背景居多),與一位半官方基金會的代表;完全沒有環保、社福、社區營造等民間團體。

    而且《災後重建條例》又讓政府大開方便之門,不僅訂有粗暴的強制遷村條文,還排除「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環境影響評估法、水土保持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之限制」,顯然打算以短視的便宜行事作法,來放棄環保生態及社群文化如何永續發展的長遠目標。

    重建委員會更乾脆完全不找「礙事」的環保和原住民團體,政府大概誤以為重建只關乎土木工程,立法院通過的《重建條例》第二條宣示「應尊重多元文化特色,保障社區參與,兼顧國土保安與環境資源保育」,但這些事項都缺乏實際執行的條文,顯然是在民間抗議聲浪後的裝飾虛文罷了。

    民間委員中更連一位女性都沒有。我們看到重建委員會37名委員中,女性只有一位,還是官方的原民會主委,可說是重現男性菁英決策的傳統模式。

    但過去一連串的政策錯誤所造成的人禍,使眾多老弱婦孺流離失所,我們在電視不斷看到女性災民痛哭、而一旁有女性志工相擁安撫的畫面;在網路訊息中看到許多女性投入救災,從煮飯、運送物資、傳遞資訊、心理支持,甚至成為自救組織幹部,挺身而出收拾政府的爛攤子,但政府決策卻仍然沒有女人的份。

    這根本違反行政院自己在民國94年訂定的原則「行政院下各委員會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婦權會委員先前已於 8月31日 連署提出說帖,提醒過行政院應注意此一性別比例原則,但 9月3日 公布的新委員名單仍無女性,看來性別平等也成為政府無心落實的裝飾門面罷了。

    不僅中央如此,據聞地方縣市的重建委員會,也漠視民間團體和女性的參與。我們從重建委員會的組成,以及哪些族群、哪些人的意見被排除,就可看出政府對於重建方向的偏差思維和驕傲心態。

    聯合國、WTO、APEC都曾提出災難、氣候變遷與性別、貧富、城鄉差距等互相影響的統計分析和建議原則,呼籲各國重視及改善,包括防災、救災、心理與生活復健、環境及社區政策等,皆應具備性別敏感度和重視民眾參與。

    過去九二一震災,行政院成立的災後重建委員會中40位執行人員全為男性;而這次莫拉克颱風的災後重建委員會,看到女性委員只有一位官方代表,環保團體及原住民自救組織又被排除,我們只能嘆息,政府仍未學到教訓,重建大業難以期待,民眾當自強。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小地方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