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 [因應急難的完整制度] (4)跨領域的資訊與決策平台建立

每個公民尤其是長年對社會國家關懷的NGO伙伴們,大家從各自的經驗中彙集出建立制度的想法。完整的制度都需上百年時間,不斷落實與檢討,願拋磚引玉,期待對協助重建或受難的同胞,在組織過程中有所助益。

參與”莫拉克之後”的NGO伙伴好:

台灣歷經921至今,又再度於莫拉克遭受到88水災的肆虐。受災的範圍更廣,受創的樣態更複雜,要重建的挑戰更高。但是救災卻較921更為艱困,新政府的輕忽造成的怠慢,讓國際奧援無法介入,國內的NGO於921參與的受挫,組織內的集體共識尚難達成,更何況跨組織的召集;

救災的指揮中央馬總統無親自擔當的魄力,缺乏緊急命令的授權,讓公務體系與地方政府難以施展;救災的NGO外部的橫向連結,缺乏如”921全國民間重建聯盟”的組織性,災區內部自身受創又要組織,難度很高社團領袖真的是身心疲累,要思索因應政策的能力也相對薄弱。

一次次溫室效應下,全球的災難將有增無減中,台灣自處脆弱地質屬性與35條斷層帶裏,公共建設缺乏這樣的認知與思維避開風險,勉強越域引水造成此次大難,災難又無因應急難的完整制度,讓舉國都產生莫大的焦慮感。

這莫大的焦慮如何轉換為,藉”莫拉克之後”,來建立 “因應急難的完整制度”,每個公民尤其是長年對社會國家關懷的NGO伙伴們,大家從各自的經驗中彙集出建立制度的想法。

完整的制度都需上百年時間,不斷落實與檢討,願筆者的拋磚能引玉,期待對協助重建或受難的同胞,在組織過程中有所助益。

前三篇所整理的內文,主要是:

在建立”因應急難的完整制度” (一)中,強調了”要求建立與重建的政府團隊展開,定期對話的”機制的重要性。主要是從921體認到跨越本位的平權尊重與合作思考重建之路,是穩定重建的重要元素。

在文章(一) 想問的是:

目前對受災區非常重要的定期對話的參與機制,全面建立了嗎?

在建立 “因應急難的完整制度” (二)中,期待 在政府: 有以公務員為主的建置,因應”急難的完整制度”&組織,以免政黨輪替如此刻般, 又亂成一團;

在民間: 有以NGO在各地形成,因應”急難的完整制度”&組織。

在文章(二) 想問的是:

目前,我們是否已經建立各級政府與民間災區內與外的組織?

在建立 “因應急難的完整制度” (三),針對”政府重建委員會”的任務組成: (1)國土保育區域、(2)基礎建設、(3)家園重建、(4)產業重建既然有4方向,基於女性在照顧家園的傳統重任, 故如何協助重建區女性的期待,能落實於決策促使受災同胞盡速恢復生活,

強調跨越藍綠之限才能協助家園與生活重建,一定要有女性生活思維的性別觀點參與決策,以利決策之週延性確切扶持順利重建。

文章(三) 想問的是:

(1)立法院落實了重建條例的1/3性別比例嗎?

(2)缺乏生活重建專章,如何協助災後的生活重建?

性別觀點向來就是要 級&鄉&群&貧富,來實踐人權。重建條例的性別要涵蓋的,是部落&農、漁、牧的,不單是女性,而是男性也需有參與決策的席次,故非僅女權而稱性別

翻閱921的歷史檔案,在”南投縣政府召開各機關、團體認養921大地震災後重建工作籌備會議資料/1999/10/28,那天的下午2:00印象深刻,災情是:

死亡人數:894人

重傷人數:317人

房屋全倒:25,565戶

房屋半倒:16,423戶

就經費的投注而言,依據阪神大地震在就災階段經費約佔1/4,安置與重建階段經費約佔3/4來做分配。南投縣政府府的災後重建重點工作:

【一】緊急救援階段:

(1) 成立聯合指揮中心,並派遣單位主管督導各鄉鎮市救災中心工作。

(2) 聯合軍警消,以陸空並進方式深入災區,從事救人開路運送傷患及民生物資。

(3) 成立縣府災後重建委員會,發行再造快報專刊,供民仲了解賑災相關資訊。

(4) 接受各界捐贈物資及捐款。

從資料中的上述,緊急階段的組織性很關鍵。有效的組織出三類平台:

*<資訊平台> 從中央與地方、政府與民間、災區內部與外部,都仰賴資訊平台進行,相關統計數據彙整與瞭解,才能有效的分析下一步該如何決策與進行資源分配的依據。各層級的刊物都很重要,可安定民心無論受災與否。

*<決策平台> 從中央與地方、政府與民間、災區內部與外部,彙整眾人智慧的平台,才能週延的做出解決問題與滿足需求的決策。此次受災以 村重建委員會>縣重建委員會>中央重建委員會,來共同面對家園與生活重建。

但是,面對跨區的涉及國土生態,則需有在地與專業的民間的重建組別和重建委員會的組別做對應,究竟舉債重建是全國的負擔,如何思考出長住久安的重建方案?絕非公務體系單方可決策,要廣徵有效見解共思良策。

*<資源平台> 過少的資源苦,讓受災大眾為搶資源,破壞更需要緊密合作重建的關係;過多的資源難,對從事分配的地方成為貪婪與處理的問題。如何將資源與需求有效媒合,讓資源迅速的在需要的處所到位,明確而有效率的平台很重要。物資如此,人力亦然,

災區最怕一廂情願無經驗,自己身心又沒準備好的人力進入,教好義工會做事與安頓一天所需,都會構成在地的救災壓力。因此有必要,如急難協會或救生員般,平日就做各類型救災訓練,以應急難之需。

伊朗大地震時德國的救援部隊能在最短時間就到機場集合專機出發,係這些各行各業的救援隊員,早在家中職場都備有專用器材與隨身衣物各一套,任務令到單位就放人去救災,用兵一時的準備卻需在平日。

願 天佑災區家園,早造重建!

~~~~有效的平台能協助重建迅速,因容易做出對的決策、用對的人、資源迅速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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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形式的討論、會議,跨越疆界的參與,能讓重建更順利。

(本文作者 曾任: 921南投安置工作站召集人、2001~2009行政院婦權會民間委員、婦運人士,現任: 桃園縣大溪鎮愛鎮協會顧問、婦權基會普照政策研議小組委員)

建立 [因應急難的完整制度] (3)建立重建會議,增加女性參與

一定要有女性生活思維的性別觀點參與決策,以利決策之週延性確切扶持順利重建。因性別觀點向來就是跨越階級&城鄉&族群&貧富,來實踐人權。部落&農漁牧中的女性以及建立家園的過程,都需要女性委員的性別敏感度…

欣見十八個原鄉社團聯手,發動八八水災暨莫拉克颱風災後 「原鄉重建」請願書的連署行動。疑惑的是中南部農、漁、牧其他受災區域的組織呢?災後已經近二十天了,災情的相關統計仍舊無法獲得全貌,可見此次的受災區域之遼闊與資訊取得之不易。相對於部落的組織性,農、漁、牧的受災居民的組織更為艱辛。

八八水災暨莫拉克颱風災後,「原鄉重建」請願書&請願行動,族群共同團結的力量才是「重建自主」的關鍵願。「原鄉自治」 就從這樣的災難中,也重建起來。

於官方:請願書的連署一定要邀約原住民的立委與族群委員會&各縣市的族群委員會。然後是立法院的黨團的拜會請求連署。於民間:擴大社團聯署,相信全國的社團會熱烈的支持,居住於都市的原住民則發展民眾連署。

事關未來重建的自主權與資源分配權,有點不足的,應該可以要求「中央重建委員會」 有部落代表的席次,參與決策的席次是當然的事。這點似乎要做為強烈的訴求,如果有外部組織能做的事,具體以部落聯合組織名義定期公佈,相信更容易讓大家來出力的! 旅外的子弟一邊幫忙連署,在鄉的族人持續討論。

「儘速召開各部落重建會議」,這件事也無需等誰來召開,就可由各部落自己開始召開,啟動不同面向需求的會議,族人共同討論出共識,然後定期召開記者會,向社會公佈部落的共識決議,人民當家就如此主動,別等!才來得及準備充分,與重建委員會才能具體與有效對話。重建的需求由自主的討論,到政策落實,都需要時間,越是縮短對重建效率越有利。

8/23行政院長劉兆玄強調,重建會議還會陸續展開,分階段來進行,絕對尊重災民意見,這次討論,達成由企業認養部份重建工作,怎麼進行,他會和鄉鎮代表再溝通。

此外,劉兆玄還說,將洽請軍方釋出設備較好足堪使用且可供伙食的營區,協助安置災民。

此刻的重建中要如何劉院長所說的做到絕對尊重災民意見?921重建經驗的李培慧分析條例指出相當實際的問題。

蔡培慧指出此條例有三大缺失。整理如下:

第一大缺失:缺乏地方參與重建決策的機制,她說,《莫拉克風災重建條例》偏向對中央組織權責的解釋,擴大中央組織權責,對比《九二一重建暫行條例》,缺乏地方,尤其是災民自救會組織參與的管道和機制,這反而讓災民自救會完全淪為民間單位、外力組織,無法被正式納入災後重建的決策機制當中。反觀《九二一重建條例》第五條(各級政府重建推動委員會之設置)災民代表不得少於五人。

第二大缺失:缺乏在地觀點的產業重建,《九二一重建條例》和綱領,都把產業重建納入規範項目,並且編列出預算科目。

第三大缺失:缺乏生活重建專章,《九二一重建條例》把生活重建列為專章,最大的成果就是把原本北台灣、城市地區才有的社會福利,引入中臺灣的農村地區,不僅可以提供給當地中年婦女、災民等就業機會,更可以把老人居家照顧、老人送餐、兒童照顧等社會福利工作,帶入中臺灣的農村地區。

規定,各鄉鎮都要設立居家照護體系,要建立生活重建中心,生活重建中心在安置初期,扮演重要的資訊管道,透過社工專業工作者的進駐,收集和掌握災區失親失怙者的名單,建立出家戶情況的調查,這等於是在公所之外的體系,建立出社政系統。

我國社政人力原本不足,經行政院婦權會民間委員歷屆的極力爭取,已有逐年補足的決策。但受災縣政府目前的社政,極需有經驗的公務員來協助,災後龐雜的社政業務。社造學會發起號召的作法是實用的作為,如果政府朝這方向思考,當可縮短災情掌握的時間。但是921我國的經驗呢?

921之刻,李遠哲院長等號召各界成立了”921災後重建聯盟”,並在聯盟之內成立 “協調委員會”。這樣定位協調任務的委員,在彼刻真的發揮了協調的功能。協條會要成立之刻,瞿海源教授親自到南投全縣拜會民間工作站與救災的他縣市政府的工作站(這樣作法如果是常態制度化,莫拉克的行政協調性就會更好!),

筆者協助安排與彭縣長的拜會與溝通,後來成立協調委員會,筆者也進入擔任委員,後因身份重疊與不堪台灣中北部路程奔波,自動請辭虛位讓賢。

從民間的重建聯盟到政府的重建委員會,重建任務有了銜接與分工。政府與民間各自努力將重建的任務一一推動。事後諸多的政爭污衊,讓此次的民間缺乏德高望重者來整合民間社會力,其實是國家的損失。

立法院民進黨不分區黃淑英婦運委員提議,要將性別比例列為重建委員會的組成原則,居然遭到輕忽,真是遺憾!

行政院婦權會常年推動的性別主流化,在三屆總統認同中,好不容易已經獲得公部門的認同,正與世界同步進展。在行政院的38部會的性平專案小組也發揮效率,人事行政局的性別教育與性別比例追蹤改善、主計處的性別統計與預算、研考會的性別影響評估等,在在都正將國家推向人權國家之際,立法院諸多立委卻猶不知這國際趨勢發展?實有待現任立委們,也在立法院推動性別主流化,以跟上世界潮流所趨。

重建委員會的任務組成: (1)國土保育區域、(2)基礎建設、(3)家園重建、(4)產業重建4方向, 故如何協助重建區女性的期待,能落實於決策促使受災同胞盡速恢復生活,建請現任婦權會委員幫忙影響立法委員,強調跨越藍綠之限才能協助家園與生活重建,

一定要有女性生活思維的性別觀點參與決策,以利決策之週延性確切扶持順利重建。因性別觀點向來就是跨越階級&城鄉&族群&貧富,來實踐人權。

部落&農漁牧中的女性以及建立家園的過程,都需要女性委員的性別敏感度,才能將重建處理得更貼近人的需求。天佑受災家園 早日重建!

~~~~唯有跨越藍綠私欲之限,才能拯救這個受難的台灣~~~~

(本文作者 曾任: 921南投安置工作站召集人、2001~2009行政院婦權會民間委員、婦運人士,現任: 桃園縣大溪鎮愛鎮協會顧問、婦權基會普照政策研議小組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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