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繼屋在哪裡?..重建會第12次工作小組會議

由行政院長於10月14日裁決排入「工作小組會議」的「中繼屋」提案,於今日(11月6日)正式討論,主席蔡勳雄表示:921經驗,重建拖了10年,中繼屋是不必要的浪費,不願離鄉的災民,就在原鄉找地蓋中繼屋,山下不能蓋。

終於在10月14日由行政院吳院長裁決排入「工作小組會議」,由災區鄉長聯合提案的「中繼屋」選項,今天(11月6日)於第12次工作小組會議裡正式進行討論。

不過原本提案的四位鄉長代表,僅有一人被邀請出席,主持會議的主席政務委員蔡勳雄,也直接表明:「山下不能蓋中繼屋,要就在部落蓋」,這樣的政策主張與災區代表的訴求有很大的差距,會議在沒有結論的情況下結束。

以下先針對第12次工作小組會議議程中的「中繼屋」議題作記錄,本次工作會議尚有其他重要討論事項,記者將另文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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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蔡勳雄主席:「山下興建中繼屋…很貴,何不直接蓋在山區?」

進入此議程時,蔡勳雄主席請提案人進行說明。

南方部落重建聯盟執行長吳紹文發言:

因國土綱要計畫跟降限使用、劃定特定區域 都牽涉到部落共識凝聚過程,複勘三勘的時間還需耗費相當多時間,同時台21線修復要到明年二月才能完工,通車後緊接又是汛期,因此在第七次重建委員會高雄縣那瑪夏鄉長、屏東縣來義鄉鄉長、屏東縣霧台鄉鄉長及嘉義縣阿里山鄉長聯合提案,要求重建委員會在「永久屋」和「返鄉重建」之間,提供「中繼屋」的選項,讓居民避免受到二度傷害,並得已有休息、思考,準備重建家園之路。

蔡勳雄主席答覆:

針對中繼屋,他請教過民族學者,原則上,他主張「不離鄉的災民」就在原鄉找一個安全地點來蓋中繼屋,並表示「要是在山下蓋中繼,會拖八九年」、「要是在山下興建中繼屋…第一,很貴,何不直接蓋在山區,就近找塊安全的地點來蓋…」「山下蓋中繼屋…(災民)會三心兩意反覆,這樣一來,山上反而會荒廢…」。

這部份蔡主席的發言,與第七次重建委員會吳敦義院長的想法如出一轍(延伸閱讀請點選這裡)

蔡勳雄主席接著表示:「我一直站在部落立場,全毀的部落就要全部遷下來,要承認不能住的事實」,他更進一步表示,政府會趕在明年汛期開始之前,與慈濟承諾的兩百多戶永久屋興建完成,汛期前就要讓22個同意居住永久屋的部落災民全部進駐,也會趕在其時將災民的就業職業收入等都安排妥當。

此一重點蔡勳雄主席多次強調,宣示「決心」的意謂濃厚。蔡勳雄主席並建議,回到山上原鄉蓋中繼屋的方案原住民如不反對,將趕在明年汛期來臨前就讓原住民回山上住「中繼屋」。同意下山的災民,也會在明年汛期來臨前就完成分批進駐永久屋。

那麼住在營區的災民要等到明年才能離開營區嗎?

這個問題蔡主席的說法是:

「私密性不足的營區部分,建議內政部,讓他們出去租屋,不願出去的就忍耐一下到舊曆年…」,「永久遷村地點,12月中以前必須確定,不能再拖」

接著這次工作小組會議唯一被通知出席的那瑪夏鄉長伊斯坦大 呼頌委員,針對蔡勳雄主席「災民會三心二意」的說法進行發言:

「鄉民一直反應不希望聽到永久屋,永久屋會引起一種限制他們不能回部落的惶恐,如果有中繼屋,五年十年,山上安全了,鄉民就還可以回山上。還是感謝政府對原住民的善意,但永久屋會導致原民文化消滅,被平地文化同化,而且永久屋只有使用權沒有土地所有權,同時台21降為丙類維護又讓族人恐慌,認為這樣交通狀況會讓族人不能再回部落原鄉,在這種種疑慮不明下,才會有三心兩意。」

蔡勳雄主席並沒有正面回應呼頌委員的回應,但是他表示:「921經驗,重建拖了十年,中繼屋是不必要的浪費。」

呼頌委員繼續表達:

鄉公所有提出安全的平原來興建中繼屋,但縣政府跟中央都不去鑑定安全與否,所以我們鄉公所有編預算請專家學者去鑑定,結果下禮拜會出爐,這樣的鑑定可不可以提出來作為興建中繼屋的參考?」

蔡勳雄主席的回應:

「要是那個(你們建議的)地區連外道路沒有辦法通?還是要考慮交通問題阿,你們可以提出來你們的鑑定結果我們會再去鑑定,但交通問題都要考慮..」

南盟執行長吳紹文:

「感謝主席願意讓我們回山上蓋中繼屋,但從很多部落的狀況跟道路交通的不便狀況來看,部落都還是需要山下的中繼屋。」

蔡勳雄主席又說:「(部落有)道路不通的問題,可以在桃源鄉找地方蓋中繼屋。」

眼看在山下安全區域蓋中繼屋的訴求不被接受,南盟執行長吳紹文表示:

「我們接受在山上蓋中繼屋,但不能在山下蓋中繼屋這點我們不能接受,我們還是會繼續爭取在山下蓋中繼屋的。」

關於中繼屋的討論案,就在沒有達成共識的狀況下,結束了。後續會如何處理,目前還沒有端倪,我們繼續追蹤報導。

採訪後記:

根據第七次重建委員會(10月14日)吳敦義院長的裁示,「將(中繼屋)提案列入重建會的工作小組,在工作小組內部討論後,做成決議,再提到重建委員會上來決議。」,但是今日重建會南部辦公室僅邀請伊斯坦大 呼頌委員出席工作小組討論,並沒有邀請其他的災民代表,

如此重要的「工作小組內部討論」過程,提案的四位鄉長代表只能有一位出席,這樣的討論(雖然沒有達成共識)合法性是否足夠?如果其他的災民代表有意見的話,又該用什麼方式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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