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網打盡漁民生計-全面禁止雙拖快速網撈,保護海洋資源

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副研究員陳昭倫指出,漁業署都承認,底拖網是所有魚法中對海洋生態傷害最大的魚法之一。滾輪經過過的海床立刻變成平地,驚嚇的魚蝦貝類,在猶如地震般恐怖的巨響下,來不及逃走…

「全面禁止雙拖快速網漁撈作業,保護海洋漁業資源」

訴求:

一、全面禁止雙拖快速網漁撈作業行

二、即日起停止42艘拖網漁船之試驗調工作。

三、海巡署應加取締違規拖網漁船。

陳情抗議緣起:

農委會以88年11月24日(88)農漁字第88685344號公告,明定50噸以上之拖網漁船不得進入距岸12浬內作業,今農委會漁業署卻假藉實施海域調查名義,指定計42艘(高雄市籍36艘、基隆市籍3艘、台中縣籍2艘、高雄縣籍1艘)CT4漁船(噸數為70-100噸),自98年9月7日起至99年8月31日止(將近1年),同意於台中縣(北界)以南、台南縣(南界)以北距岸3至12浬間海域進行表、中層拖網漁船試驗研究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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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縣漁民前往海巡署將軍安檢所抗議未依縣府以「漁港法」函示禁止拖網漁船停靠將軍漁港,表達憤怒(圖片引用20091125自由時報,記者楊金城攝,原始出處請點選這裡)

陳情抗議理由:

一、日本已禁止使用雙拖快速網具

原由日本研發之快速拖網漁具(俗稱快速網),日本政府認為對於漁業資源及海洋生態將產生嚴重破壞,已公告禁止使用,並由日本商家轉售大陸漁民使用。後來由本國漁民自大陸引進使用。目前本國雙拖網漁船皆使用該漁具從事底拖捕魚,主要之漁場於本省西南海域,為台中縣以南至台南市以北之海域。

數年來,雙拖快速網之漁撈行為,已造成本省沿海漁業資源枯竭,其他漁民補不到魚,嚴重影響其他漁民之生計。

二、雙拖網具海洋生態殺手

根據高雄海洋科技大學漁業生產與管理教授陳朝清指出,目前對台灣海域傷害最大的捕撈方式是「沿近雙拖」,網子寬約200公尺,深40公尺,範圍幾乎從水面到海底,補2-3小時,就可以抓一噸的魚,但是80-90%都是下雜魚(幼魚或非成魚),對於永續漁業的衝擊非常大。

陳朝清認為,若要減少對海洋生態的傷害,就要減少「By catch」(混貨,意外捕獲),採用「釣」或「籠子」方式,可降低海洋生態的衝擊。

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副研究員陳昭倫指出,漁業署都承認,底拖網是所有魚法中對海洋生態傷害最大的魚法之一。

底拖漁船排列在海上,每一艘都有一張數十公尺長寬的漁網躺於海床上,漁網底下附上滾輪。當所有船機引擎一開動,數百公尺的底拖網開始轉動,凡滾輪滾過的海床立刻變成平地,驚嚇的魚蝦貝類,在猶如地震般恐怖的巨響下,來不及逃走,不論大小通通入袋。起網後,海底一片死寂

通常底拖船會在同一地點拖上數次,然後揚棄這個漁場,再去他處尋找下一個漁場。20年前東北角、澎湖和台灣的西海岸,海底豐富的海洋資源與生物多樣性就是這樣消失的,至今根本無法恢復。況且,被底拖上來的漁貨絕大部分都是無經濟價值的無脊椎動物,具有經濟價值的魚蝦在船上被取走後,大部分生物屍體則被丟回海裡。

三、美國禁止西部距岸200英哩以內海域禁止底拖網

美國北太平洋漁業管理委員會(RC)於2005年禁止該國西部海域底拖漁業,範圍從加州至華盛頓州距岸200英哩以內,包含珊瑚礁及海綿棲息區域及海山在內的25萬平方英哩區域。阿根廷為保育海洋生態,2008年9月下令該國南端外海136浬「柏伍德岸堤區」海域劃為永久禁漁區。

四、部分公海已禁止底拖作業

南太平洋地區澳洲、智利及紐西蘭於2005年發起成立南太平洋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SPRFMO)於2007年第三屆籌備會決議:自2007年9月30日不允許未受規範及具破壞性底拖漁船於南太平洋公海上捕魚。

範圍為赤道以南的紐澳與南美洲西岸間海域。簽署協定的國家包括:澳洲、加拿大、智利、中國、哥倫比亞、庫克群島、厄瓜多、歐盟、密克羅尼西亞、法國、日本、紐西蘭、尼威、帛琉、巴布亞紐幾內亞、秘魯、俄羅斯、韓國、烏克蘭、美國及萬那杜等21國。

另2005年2月,地中海一般漁業委員會(GFCM)通過建案,要求其會員禁止於水深1,000公尺處從事挖採及拖網漁業。西北大西洋漁業組織(NAFO)於2006年9月年會時,通過禁止於西北大西洋海山水域(sea mounts)從事底拖;東北大西洋漁業委員會(NEAFC)及南極海洋生物資源保存委員會(CCAMLR)也採取措施管理底拖漁業對海洋生態之影響,業界也開始主動保育敏感棲息地。

近年來環保團體推動兩重大訴求,要求聯合國通過決議「禁止深海大型底拖網漁船作業」及要求「禁止鮪延繩釣漁船公海作業」,其中成功將「禁止深海大型底拖網漁船作業案」推向聯合國大會討論。雖然聯合國持續推動全面禁止公海底拖作業,但尚未達共識,目前尚未全面禁止公海底拖作業。

五、中華白海豚面臨威脅

農委會於2008年7月2日,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公告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中華白海豚屬被列為第1級之「瀕臨絕種野生動物」,顯示中華白海豚之保育條件,特別是臺灣西部沿海,由苗栗到臺南之子群,已經遭逢非常大之生存威脅,必須加以正視及面對。

依據中華鯨豚協會表示,中華白海豚分布於暖溫帶及熱帶沿岸海域,主要出現於印度洋及南中國海。出生時體長約1公尺,雄性及雌性成體,分別約為3公尺及2.5公尺,體重大約150至200公斤。臺灣西部沿岸之幼豚,體色成深灰色,少年體色轉淡且多斑點,成年則為白色或粉紅色,斑點逐漸減少。

有關族群結構以1-6隻最常見,偶爾會聚集達20隻以上,是屬於高度流動性的族群結構。因其棲息環境以沿海水深3至23公尺,以及離岸距離100至3,000公尺之區域範圍為主,偶爾會進入河道,不過,仍屬鹽水性生物(如表一)。因與人類活動範圍較為接近,故亦造成保育工作推動之瓶頸與困境。

表一、臺灣西海岸中華白海豚分布範圍(中華鯨豚協會整理)

區域 港口 河口
苗栗 龍鳳漁港、公司寮魚港、白沙屯漁港、通宵漁港、苑裡漁港 冷水溪口、後龍溪口、苑裡溪口
臺中 梧棲漁港 大安溪口、大甲溪口、大肚溪口
彰化 王功漁港 後港溪口
雲林 台西漁港 新虎尾溪口、北港溪口
嘉義 布袋漁港 八掌溪口
臺南 將軍漁港 將軍溪口

為何要特別重視中華白海豚之保育工作?

中華鯨豚協會表示,中華白海豚之性成熟時間大約需要7至8年,懷孕間隔約3至4年,1胎僅懷1子,壽命約30歲左右。壽命最長之中華白海豚約38歲,係於香港發現。依據近年調查,2005年於大肚溪口發現1對母子,2006年於外傘頂洲及布袋沿海發現5對母子,2007年發現6對母子,顯現繁殖棲地包括大甲溪至大肚溪沿海,以及外傘頂洲至布袋沿海,因生存及繁衍環境為近岸淺水區,故可作為海洋生態系統的健康指標。

目前中華白海豚所面臨之生存威脅,中華鯨豚協會認為棲地破壞、環境汙染、漁業衝擊、行為干擾等4大面(如表二)。

表二、中華白海豚面臨之生存威脅(中華鯨豚協會整理)

威脅面向 主要課題
棲地破壞 海岸開發、填海造地、河川截水、棲地破碎化
環境汙染 水質污染、噪音衝擊
漁業衝擊 漁民與海豚爭食、誤捕傷害
行為干擾 船隻交通、開發工程

臺灣大學生命科學系教授周蓮香所做的「中華白海豚生態調查」,2006年至2008年間在台灣西海岸沿海,辨識出非嬰幼兒的中華白海豚數量僅103隻,呼籲大家重視中華白海豚的保育。

台南縣生態保育學會生態研究組長黃永豐等人,在98年8月26日前往北門濱海地區進行調查時,在王爺港附近發現8隻少見的中華白海豚,讓保育人士相當興奮。黃永豐表示,每年3月隨著媽祖生日接近,西海岸會開始有一些白裡透紅的海豚出現,彷彿是趕著來祝賀媽祖的生日,漁民將牠們稱為「媽祖魚」。

成功大學海洋生物及鯨豚研究中心教授王建平表示,中華白海豚在台灣沿海的生態紀錄並不完整,但根據觀察紀錄推測,族群在3月到5月出沒於雲林以北,6月到8月集中出沒在雲林嘉義之間,8月到10月整個族群又往南移動,才會出現在台南北門。台南縣生態保育學會呼籲中央應重視台南縣政府與漁民反對開放大型拖網漁船到近海作業的訴求,以免危害中華白海豚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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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部沿海活動的中華白海豚(圖片引用自「粉紅色的海洋印記」,作者廖律清)

六、開放後本縣漁民魚貨量急遽減少,嚴重影響漁民生計

根據台南縣將軍漁港拍賣市場所提供97及98年9-12月漁獲量得知(表三),農委會開放拖網進入12浬內作業,導致本縣漁民補不到魚,魚貨銷售金額急遽減少,嚴重影響漁民生計。因抓不到魚,幾乎在港休息,一個月30天,實際出海不到5天,目前係屬漁迅期,為捕魚旺季,漁民怎會自願在港休息呢?

表三、將軍漁港拍賣市場流刺網97989-12月魚貨銷售金額統計表

月份 97年魚貨銷售金額(元) 98年魚貨銷售金額(元) 同期增減(元) 98年度銷售金額佔97年度(%) 說 明
9 2,423,189 3,084,354 (+) 661,165 127.28% 98年9月7日剛開放,42艘拖網尚未全面進入12浬內作業,對本縣流刺網影響還小,故98年9月銷售量仍高於97年度同期。
10 4,328,262 1,844,373 (-)2,483,889 57.38
11 5,877,190 1,375,631(98.11.22止) (-)4,501,559 23.41
12 6,457,584

資料來源:南縣區漁會

七、調海域本縣漁民作業漁場,易生漁事衝突

台南縣市及嘉義縣籍之漁船屬小型漁船,多為20噸以下之小船或漁筏,網具為流刺網,捕撈之漁貨為位於海域,表、中層之魚類。漁業署核准之42艘拖網漁船都屬雙船拖網,船速快噸位大,不管是底層、中層或表層之魚類,皆可捕撈,一網打盡。

原本該海域為台南縣市及嘉義縣籍小型漁船作業之場所,現在卻開放讓船速快、噸位大拖網漁船作業,未來將引起更多漁事糾紛,衍生更多問題。

八、農委會無法管控42艘調

漁民反映42艘拖網漁船每航次並未派觀察員隨船監督,僅由6位觀察員輪流值勤,每位觀察員每月僅上船觀察2航次,於督導人力不足之下,第四海巡隊在農委會開放調查後,分別(1)98年10月14日21時50分,於台南縣國聖港外海2.1浬取締高雄市籍「滿億昇CT4-1273」及「滿億昌CT4-1245」2艘。

(2)98年10月19日19時50分,於台南縣七股外海2.53浬,取締高雄市籍「連振發CT4-1648」及「新昇豐CT4-1238」2艘。

(3)98年11月10日19時10分,於高雄縣興達港外海5.3浬,取締高雄市籍「豐穩一號CT4-2116」及「穩豐二號CT4-1460」2艘。

(4)98年11月11日20時00分,於台南市安平港外海6浬,取締高雄市籍「豐穩六號CT4-1825」及「穩豐八號CT4-1199」2艘。

共計取締8艘為農委會指定之調查船,顯示農委會無法管控調查船作業情形,漁民擔心的問題已呈現。

九、調船數過多,變相開放

農委會曾於去年97年12月1日起至98年1月31日止計2個月,由漁業署派遣觀察員隨高雄市籍拖網漁船計(17組)34艘,實施相同海域台灣西南海域距岸12浬內拖網漁船作業調查試驗。去年底已實施該海域拖網漁船調查試驗,應有詳細之資料可供學術單位研究,應無須再次辦理調查必要。

調查船數過多,已變相開放,調查船數應可限制於1至2組(2-4艘)為恰當或委由學術單位與1至2組(2-4艘)拖網漁船簽訂契約從事調查。

十、罔顧民意,開保育倒車

據報導馬總統的農業政策白皮書在「活絡漁業經濟」上表示「將三浬內全面禁止拖網漁船捕撈之規定,放寬為季節性開放」。漁業署也曾承諾將針對各區域漁港作業特性和季節性,協調開放拖網時間。故農委會漁業署曾於97年12月19日辦理「三浬禁止拖網管理規定公聽會」,除拖網漁船業者外,大多數與會之漁民、學者或漁會,皆持反對開放3浬拖網作業之立場。

因三浬內放寬季節性拖網作業,無法獲得大多數人之支持與認同,導致總統政策無法兌現;為彌補對拖網業者承諾,及受高雄市拖網業者之壓力,才假藉調查試驗之名,指定42艘拖網漁船實際從事底拖作業,罔顧民意,開保育倒車。

十一、提供試驗調資料無法顯示實性

農委會派駐於台南縣將軍漁港之人員為招募之臨時人員,渠等人員並未長期受過與漁撈有關之訓練或講習,對以拖網作業及所捕獲之魚貨種類,應是不清楚與不瞭解,部分魚貨資料係參酌將軍漁港拍賣市場的拍賣資料。

另調查試驗的拖網漁船進入將軍漁港,大多數之魚貨並未進入將軍漁港拍賣市場,係以卡車直接外運,駐港人員雖於現場察看,但漁獲數量及種類,係於事後由漁船主提供,故駐港人員所提出之拖網漁獲資料可信度有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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