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to by oxfam international on Flickr.com(CC:by)
Save Humans「Too」或是「First」
每過一陣子,就有北極熊因為體力不支而溺斃在大海中的新聞出現,然而社會大眾究竟是如何看待這樣的消息呢?當我們在感嘆「喔,北極熊真是可憐…」過後,我們還會進一步地想什麼?
是「如果全球暖化繼續惡化,我們和我們的下一代就再也看不到活生生的北極熊了?」還是「人類必須趕快警醒了,因為繼牠們之後,下一個在暖化危機底下遭殃的就是我們自己?」,老實說,姑且不論北極熊的陸續犧牲究竟能夠讓我們產生多大的反省與行動,我們都比較容易看重後者、或比較能夠接受後者-就如同那過去的保育口號「今日鳥類,明日人類」一樣,只是現在換成了「今日北極熊,明日人類」。也就是說,在這一波節能減碳的熱潮裡,我們其實比較重視人類的危急存亡,或是在經濟上可能遭受的損失。
■photo by wwfcanada on Flickr.com(CC:by)
從某個角度來看,這樣的說法似乎把人類講得太過自私了,好像我們只在乎自身的利益而不會替大自然著想。好吧,「假設」我們真的非常珍視北極熊的族群延續,但是我們要如何解釋我們對待其他動物的態度呢?當中國政府要將兩隻貓熊帶離牠們自小生長的環境,而作為一種表達友好的政治禮物贈送給台灣時,我們會發現有非常多的人都樂觀其成-能夠不用飛到中國四川就能直接看到貓熊,這不是一件很棒的事情嗎?
同樣受到熱烈歡迎的,還包括了遠離故鄉的無尾熊、企鵝、小白鯨等等。就因為我們喜歡看牠們,所以無尾熊必須睡眼惺忪地在白天「接客」、原本悠游於極地海域的小白鯨必須在相對狹窄的空間裡跟觀眾「玩親親」…。我們必須承認,人們常常是把自己的利益擺在自然之前的,並且與這利益相連的「自然的價值」往往是集中在自然之於人類的維生價值、經濟價值與比較表面的娛樂價值上。
無怪乎我們會傾向將北極熊的溺斃當成是人類社會即將走向末日的「警訊」,而比較少會去重視北極熊這個物種即將滅絕這件事情本身。無怪乎當我們在談保護生物多樣性時,常常是以「不知道那些消失了的物種可能會對人類的糧食、醫學、科學做出什麼樣的『貢獻』」-這種「把自然僅僅視為可利用的資源」的態度-來向大眾勸說其重要性。
無怪乎台灣從1980年代的反污染自力救濟運動以來的諸多環境運動,其中許多其實都是在為公眾利益-也就是人類利益發聲,而不是在為自然利益發聲。我們大都是在控訴政府或財團進行開發或污染所導致的社會不公義,而不是關乎自然的不公義。其中的原因之一是,因為人類利益、社會公義是離我們最近、最迫切,而民眾也比較容易聽得進去的概念;我們其實很難去說北極熊自身-無須仰賴人類主觀認定-就有值得存活下去的價值;我們很難告訴那些很少接觸大自然、而一心掛念著開發利益的團體,一片森林或一片溼地其自身就具有什麼樣的價值。於是,常見的是,我們會訴諸於他們比較能懂的語言,去計算一片溼地能夠帶來多少的觀光收益,計算一片森林能夠替我們創造多少碳排放交易的收入。
這是一件令人遺憾的事情,台灣的環境保護運動走了三十餘年,但我們卻仍常常停留在討論人類生存與經濟利益的狹窄範圍裡-這並不是說人類的延續與經濟的發展並不重要,而是,我們仍沒有辦法明顯地將人與人之間的倫理關係拓展至人與自然之間的倫理關係,我們仍舊習慣用一種「工具性的」、「資源的」眼光來看待自然的價值。其實,早在1970年代初期就有學者「順應國際潮流地」提出「應該建立一種新的價值觀與環境倫理」的呼籲(方炳林,1975:14;楊國賜,1975:6),但且讓我們捫心自問這麼多年來究竟做了什麼?-或許要求在短短的三十年內就要有什麼樣的成功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但是我們應該至少可以接近問題的核心吧?至少可以認識到問題的複雜與困難吧?然而,那是什麼呢?
在討論環境倫理之前-「經驗」的重要性
環境倫理的期待是希望建立起人與自然之間的倫理原則,以致於我們能知道自己應該如何生活在自然裡,如何正確地看待自然、對待自然、甚至是順從自然,並認識到人類對自然的責任與義務。但是,環境倫理學家Holmes Rolston, III提醒我們,當我們想要對環境倫理進行討論時,「經驗」將會是我們必須去克服的一大限制(王瑞香譯,1989:13)。
舉例來說,這就好像是我們很難跟沒有爬過山的人討論山的娛樂價值、美感價值,以及山所具有的一種能夠陶塑人格、讓人變得謙卑感與感到身心均衡的塑造性格價值(王瑞香譯,1989:20-21)。或者,倘若我們對於某些自然地區的歷史、自然史與生態-如棲蘭檜木森林、阿朗壹古道或墾丁海岸林-不甚了解,那麼我們可能就很難體會它的科學價值、基因多樣性價值、歷史價值與生命價值。我們會因為未曾經驗過自然的某些價值而難以討論它們,以致於難以產生什麼樣的道德討論與責任義務。
於是,我們其實很可以理解要控訴台北松菸巨蛋興建過程對老樹群的粗暴摧殘有多麼地困難、要為那些值得珍視的豐富生態發聲有多麼地困難。因為開發單位與民間團體的價值觀之間存在著極大的差異,前者很可能只看到土地的經濟價值,而把老樹視為可以價計、可以像行李一樣任意搬動、死了可以再種的東西,並無視於與老樹們相連的動植物生態所具有的價值。而正是因為如此片面的價值觀,所以他們會做出讓許多民眾與環保人士都感到傷心與惋惜的行動。
■樂生療養院裡的大樹。photo by MiNe (sfmine79) on Flickr.com(CC:by)
在樂生療養院所面臨的問題上亦然,同樣作為院區歷史之一的老樹,以及院民手植、每天澆灌呵護而承載著生命記憶與安慰的植物,它其實也是保存院區的種種理由中不可忽視的一環,但是,我們或許會容易在這裡感到詞窮,不是因為它們沒有價值,而是我們所要訴求的對象,可能缺乏這種價值的經驗,以致於我們會不知道該如何開口。於是只得捨棄這部份,而訴諸於水土保持、碳儲存等其他理由。
曾經親近過自然的人,或許都會同意自然具有一種安慰、療癒與平衡身心的特質,所以我們會鼓勵人們走出戶外來減輕種種文明病。從經驗裡,我們應認識到自然的這種特質並不是來自於人類一廂情願的或隨性的投射-因為作為一個需要被安慰被治療的人,怎能驕傲地說這種力量只不過是來自於自己呢?反倒是在這樣的經驗裡,我們很容易地會看見自然的優越性-自然似乎真的有一些特質是人所不能及、而必須有求於自然的。像這樣的價值,它不僅值得我們加以保護,也值得我們給予尊敬。
急不得的價值重建工程
認識到「經驗」的重要性,可能會讓我們產生二種想法:其一是「若什麼事情都要靠經驗來解決,那未免也太過於緩不濟急了」,但很遺憾的,這的確是我們在認識價值並肯認價值上的一大限制。於是我們可能會在台灣社會發覺到一種現象,那就是某些政治人物會左手做一些對環境有益的事情,但是右手卻又同意了對環境危害更大的開發案。這樣的矛盾是為什麼呢?我認為這是因為他不過是在「兌現支票」,而不是真正打從心底地認同、也認識到了自然的價值;事實上,他是看重支持環保的民眾的「政治價值」而遠大於自然價值的。
於是,這可能會讓我們接著想:「那要建立一種能夠肯認自然價值的價值觀,就應該儘早也儘可能地把大家拉到自然環境裡去進行體驗嘍?」,對此我必須甘冒大不諱地說,我們常常是太急於把人拉到自然裡,但卻沒有仔細思考究竟要如何幫助人們去認識自然裡的各種價值、對自然進行多種層面的體驗與思考。
於是,我們很可能會經歷一整趟的「生態導覽解說」下來,但其實都只是像在逛菜市場一樣,聽了一堆「這種植物可以拿來治什麼病」、「那種植物可以怎樣煮、怎樣吃」…,被灌輸了一堆「如何好好利用大自然」的想法,試問這真的有助於讓我們更尊重自然,並了解到人類對自然的義務嗎?
又或者我們常常會在解說過程中聽到一堆由各式各樣的「典故」、「據說」和「神話奇譚」拼湊成的「生態故事」,以致於真正讓我們感到興味的其實是這些很有問題的故事或擬人情節,而非自然原本的特質了。它或許能夠增加我們在遊歷時的趣味,但卻無助於我們去認識到自然本身的價值-因為故事總是長在某些解說員的嘴上、並且是能夠隨意變形、嫁接的。
又或者,我們可能在親近自然的過程中被灌輸了大量的生物學或生態學知識,霎時間讓人感覺獲益良多,但是卻甚少對這些知識對象或知識本身進行反省,以致於我們可能還在使用錯誤的生態平衡概念,或存在缺陷的自利利他概念。我們也可能一方面口沫橫飛地講述物競天擇的演化原理,另一方面-可能是在導覽的最後-卻又要聽眾懂得敬畏大自然裡的山神或精靈-請問,祂們是怎麼演化來的呢?
從另一個角度來思考,我們或許可以反問:台灣人真的欠缺接觸自然的機會嗎?事實上倒也未必,我們可以從垃圾、密密麻麻的步道與各式各樣傢具、涼亭、運動器材的蔓延來理解我們跟自然環境之間密切的互動。於是當我們從都市邊緣往郊山走,就會陸續發現到善心人士捐輸的桌椅、茶具、垃圾桶、單槓、吊環與外來種植物…,甚至會不時地新闢好幾條步道讓大家換換口味。當自然環境只是成為了大型跑步機或不知節制的社區活動中心時,我們還是相信「只要」多多體驗自然就好了嗎?
■台南縣某郊山上的舉重器材。photo by greenlost
我並不是說上述的努力都是無意義的,它除了可能歪打正著地為許多人開啟了愛上自然的一扇窗之外,在其中無怨無悔地付出時間勞力的奉獻,也可能會感動聽眾而使人願意開始起而效尤。但是,我認為它最應該具有意義之處,應是在每一次行動與行動之後,都能夠產生反省和更進一步的學習。而不僅僅是一廂情願地投入,然後在失落時抱怨人性的可悲。
價值主觀論的威脅
事實上,價值的重建除了礙於經驗之外,它其實還總是面臨著主觀論的威脅,亦即-身處在現代社會的我們會常常接觸到的-「這個世界上並沒有什麼絕對客觀的價值或對錯。道德常常都是相對的,所以一個地區會有屬於該地區的道德規範,一個民族會有屬於該民族的道德規範。至於談到價值,那也常常只是隨著每個人的口味而有所不同,某個人覺得有價值的事物,對我來說不一定有價值,但我願意給予尊重,我並不會堅持說自己才是對的,而別人就是錯的…。」
■photo by thivierr on Flickr.com(CC:by-sa)
如果真是如此,那我們有什麼理由去阻止獵人們獵殺海豹的行為?我們有什麼理由去阻止那些喜愛消費皮草的貴婦?我們有什麼理由去阻止那些視魚翅燕窩為非品嚐不可的珍饈的富人?不,我們常常是沒有理由的,我們怎能限制別人的價值偏好、限制別人對於享受與得到滿足的渴望呢?
所以,倘若花蓮居民公投通過興建蘇花高速公路,那麼其實我們也應該尊重這樣的價值判斷,讓公路速速興建才是。如果台北新莊地區的居民公投通過應該儘速拆除樂生療養院、讓捷運趕快通車,那麼其實許多「外地人」也應該尊重這樣的決定,不要再進行無謂的抗爭。
在主觀論底下、在文化相對主義與主觀相對主義的思惟裡,我們其實無法去爭執絕對的對錯,我們若不是得期待「法律規定」,就是得在「政治實力」上面進行較量-就像大自然裡弱肉強食、適者生存的叢林法則一樣,服膺於「權力才是真理」的硬道理。
結語:我們需要能夠重建人與自然的正確關係的環境倫理
環境倫理學家們的努力並不是徒然,他們即是希望能夠思索出一種客觀的自然價值與環境倫理,以致於我們在對待自然時將有所依據,以避免落入總是各說各話、沒有是非對錯的處境。這過程並不容易,老實說,它其實非常困難-因為當我們開始循著價值學與環境倫理學的脈絡深入問題時,會發現到我們所面對的敵人比想像中還要巨大-我們幾乎是要與當代文化和信仰這文化的「自己」進行對抗。
但是,相信深知自然價值與深愛自然的人都會認同,這樣的努力是值得而且必要的。自然供給我們看待生命的不同眼光-我們會在幾乎是隨手可得的自然觀察中被感動、讚嘆自然的奇妙。而自然裡的考驗、阻礙與苦難,其實也正是推動生命發展的力量,它們成就了那些讓我們感到有價值的事物-也許是更高的文明,也許是更謙卑的生活態度。
此外,自然亦是一座具有宗教價值的殿堂-對於德魯依(Druid)信仰如是,對梭羅與愛默生如是,在《聖經》〈約伯記〉裡的啟示亦如是。它其實能夠幫助我們澄清自身的地位,而不總是以自我為中心。它作為一種相對於人類心靈的神聖的空白,讓人類高舉的理性顯得低下,也促使我們去詢問「自然的意義」,為人類開啟了進一步思索意義的契機。
這些價值並不是出自於我們的主觀投射而純屬個人認定,反倒是,它常常超越人類的理解,讓我們得以開始認識自己如何屬於這個世界,而非世界如何屬於我們,讓我們藉由人類與自然的關係來界定我們自己,而不是就自然與人類的關係來界定自然(王瑞香譯,1989:40)。並且在這樣的認識裡,我們將不僅僅視自然為「資源」-正如同我們不會將扶養我們長大的父母僅僅視為一項「資源」一樣,我們會發現人類與自然之間的關係,比較像是一種愛的關係,而不是利用的關係。
■photo by mape_s on Flickr.com(CC:by)
我們總是需要思索自然,我們總是需要進行環境倫理學上的討論,於是才能夠從「保護自然其實只是為了保護自己」的窄隘眼光中走出來;才能夠跳脫個人利益的框架,全面且深刻地思考每一隻北極熊的犧牲。
*環境倫理學家Holmes Rolston, III將於10月份應邀前來台灣進行一連串的演講,他的重要著作《環境倫理學-對自然界的義務與自然界的價值》雖然早在1996年即有中文翻譯本,但卻少為台灣人所知道與討論。期待本文能夠充作粗淺的引言,讓更多人注意到環境倫理思考的重要性。至於有關Rolston來台的相關行程與內容,可參考生態關懷者協會網站訊息(http://www.tesa.org.tw/?q=node/127);或可加入由靜宜大學生態學研究所研究生所組成的讀書會的討論(http://le-petit-seminaire.blogspot.com)。
引用文獻
王瑞香(譯)(1989)。Holmes Rolston, III著。環境倫理學-對自然界的義務與自然界的價值(Environmental Ethics: Duties to and Values in The Natural World)。台北:國立編譯館
方炳林(1975)。生態環境與教育之研究(續完)。國教世紀,10(7、8),7-14
楊國賜(1975)。淺述環境教育。健康教育,(35),4-6
對不起,我是文章作者,只是用了greenlost這個常用的名字。在某個意義上,我們其實不用太悲觀,因為像美國等西方國家也是反省了100多年,如今對環保議題才會比較能夠認同。
以前面提的電宰豬肉為例,雖然這個名詞好像讓人朗朗上口,但是許多人仍堅信所謂的溫體豬肉-也就是以非人道方式處理的豬肉比較好,於是就讓政府與業者有許多藉口來解釋他們在推動電宰豬肉上的沒效率。
我認為民眾-每一個個人-真的是非常重要的力量,若是民眾可以團結起來,我相信可以成就很多事情,但團結不是瞎起鬨,所以我會更認為「認同」與「理解」是很重要的部份,當然-會讓我們感到悲觀的是,它一定需要很長很長的時間來醞釀與反省,所以我們這一代的人更要加緊地努力。
greenlost:
很贊同你的想法,不知道是不是我比較悲觀,有時後想到要讓台灣多數人參與思考到這個問題,不知道到要等到民國幾年,還有有關憲法的問題,真不知道在台灣有沒有可能。
就像這篇作者所說的,有些人一邊說著環境保護,一邊卻大放手加深污染,像這樣子的情況不知會不會越來越悲慘…
環境保護需要有法律作為保障,但是法律的制定卻也需要有環境倫理學上的討論,否則我們會不知道該憑據什麼樣的思考,來決定人類該如何看待與對待自然。
就如同牲畜的「電宰」,它其實就是來自於一種環境倫理的思考,即希望能夠減少牲畜在死亡時的痛苦;又如幾個月前的「能不能吃狗」的議題,其實也很需要討論。
特別是,民眾也很需要參與這樣的思考與討論,否則法律規定與民眾認知存在落差,也是會很有問題的。我認為,法律固然重要,但民眾的思考也很重要,於是環境保護才會真正產生「效果」。
像環境保護的議題,是不是應該提升到憲法層次的討論和制訂才會真正產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