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定特定區域? 佳暮、谷川還在討論中。魯凱0122進度

莫拉克風災過後五個多月,屏東縣霧台鄉各部落都在進行劃定特定區域的協商,大部分的部落可能傾向劃定特定區域,以取得永久屋,吉露已經同意劃定,但是佳暮與谷川部落都還在討論中。

莫拉克風災過後五個多月,屏東縣霧台鄉各部落都在進行劃定特定區域的協商,大部分的部落可能傾向劃定特定區域,以取得永久屋。日前吉露部落、阿禮部落的下部落均已同意劃定特定區域,但佳暮與谷川部落都還在討論中。

佳暮部落有三種聲音,一為同意劃定特定區域;二為原地重建,因為部分區域狀況較好,無安全顧慮;另外一種則是希望秉持「離災不離村」的原則,在家鄉附近重建。此三種意見尚需要村民們經過討論才能夠決定。

谷川部落方面,雖然該部落被認定為安全區域,但因為河床升高,有潛在的危機,加上政府告訴村民,即使劃定特定區域,山上的房屋也不會拆除,讓村民覺得在山下有一個永久屋似乎也是不錯的選擇,因此對劃定特定區域保持樂觀的態度。

其實在高雄那瑪夏鄉、桃源鄉等地已有不用劃定特定區域也可以申請永久屋的聲音,政府對此已經鬆綁,但是沒有告知屏東縣的居民們,雖然我們有將消息告訴大家,但由於沒有得到政府的承諾,大家還是傾向尊重政府目前的決定。

好茶部落一○七戶通過永久屋申請

好茶部落大部分居民已通過永久屋的申請,共申請一百七十七戶,通過一百○七戶。

由於申請永久屋須有土地所有權狀等證明,但許多居民屬於分戶,也就是一個家庭中有好幾個家庭,部分家庭不符合資格。另外一種情況則是在原住民部落中,許多居民都直接在農田旁蓋一間屋子居住,土地非法定建地,無法取得土地所有權狀。

部落中加蓋的房子很多,族人也未向政府單位報備,加上政府官員沒有調查,使此種情況成為公開的秘密,也成了通過申請的困難。

可是這只是初審,還有第二階段、第三階段,未來還是有爭取的空間,因此還是會努力讓大家都可以申請到永久屋。

好茶部落的另一個好消息是二月一日開始部落族人的伙食費可以得到政府補助。因為兩年前好茶部落就因八一三土石流衝擊而住在安置中心,當時伙食供應一兩個月就結束了,兩年後因莫拉克風災再次受創後,卻依舊維持自己負擔伙食費的方式。

我們發現二次受創卻沒有受到該有的對待,看到住在其他安置中心的伙食都由政府安排,覺得似乎不甚公平。因此寫了陳情書,邀請民意代表,到內政部陳情,也得到了回應。

但是族人們要開始負擔安置中心的電費了,因為外界的捐款已經用完,未來安置中心的電費需要族人自己負擔。

魯凱青年行動小組正式運作

魯凱青年行動小組已於日前舉行「內部青年共識之夜」,正式宣佈魯凱青年行動小組開始運作,目前正召集部落青年參與行動,近期也將舉辦「魯凱青年論壇」,希望讓年青人得以發聲。

「魯凱青年你能做什麼?」是魯凱青年論壇暫定的標題,主要希望能夠聽到更多年青人對部落重建的想法,而未來青年都可以參加重建工作。

由於莫拉克風災發生後,許多青年到各地工作、求學,因此將大家找回來是一大困難。現在正好是寒假,過不久年假也將到,此時召集大家是一個很好的機會,趁此激發大家的想法,否則假期結束,大家分散各地,再聚集討論就有困難了。

消失的魯凱部落─吉露

風災後的吉露部落,族人認為寄居親友家比住在榮家比較像人住的地方,所以原住戶四散各地,山上找不到,山下也找不到人。而因受災嚴重,面臨遷村以及劃定特定區域的決定,12月20日,吉露部落終於聚在一起開會。

吉露部落位於位於隘寮北溪中游河床傾斜台地,海拔1151公尺是屬於屏東縣霧台鄉的行政區,全村約40戶,在這次八八風災後,吉露部落遭受到嚴重的破壞,整個部落地基下陷,幾戶房子摔到山谷裡,其他的房子都已受損,不堪居住,因此部落面臨者遷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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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八八風災前(下)八八風災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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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稱為消失的部落,是因為在發生風災全村撤離時,因當時政府沒有安置的安排,於是村民就選擇依親(與親戚同住)的方式,即使之後政府有了安置的地方,但吉露的族人認為依親的環境比較像人住的地方,於是風災後,要找吉露部落,去原居地找不到,到山下安置所,也找不到人。

因此現在部落面臨了很大的困擾,就是沒辦法三不無時去討論遷村的事宜以及一些福利資訊的傳達,所以吉露部落幾乎沒有什麼社福團體去做災後的服務,就是因為沒有全村在一起的中繼部落,就很難去推展任何團體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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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9吉露村長發言

要有中繼安置,才能讓吉露部落族人重新聚在一起

在中央派的劃定特定區域小組要來勘查的那天(災後百日後),因為族人的抗議,因此先在鄉公所開了一個勘查說明會,在會議中,吉露的村長要求中央,先讓吉露部落的居民有個中繼屋,好讓族人在等候遷村的日子,有一個中繼部落的生活,也使在原居地的家當,可以搬下來放,因為原居地的家當因為沒有地方放,現在都還是放在危險區域裡,這是災區族人一直放不下心的地方,因為有好茶部落為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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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村戶長幾乎全到參與討論

部落會議討論,是否要劃定特定區域

2009年12月20日召開部落部落議會,部落議會要開的議題只有一個,就是如何畫定部落的特定區域範圍,在會議中,村長與村幹事,都認為,只有劃定特定區域,才能讓部落遷村,因為部落的大部分房子,雖受損,但還是不符合重建條例20條第一項的規定,而吉露部落是完全符合第二項的規定,因此村長在會議中認為要討論的事,怎麼劃定特定區域的範圍,

村長也保證,認為政府不會任意拆部落的房子及徵收部落的土地,更不會讓部落的耕地劃進去,村長說如果連耕地都劃進去,就不會同意讓他們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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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露部落地圖虛線為村長認同劃定的範圍

吉露村的青年巴秀芬在會議中表示:

「我們是符合20條第一項的規定,不需用第二項來辦理遷村,如果我們用第二項將會失去很多權利,因為我參加了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的說明會,針對特定區域的規範,律師都認為有很多的漏洞及不利被劃定的人民,因此吉露部落沒有必要去用第二項,直接用第一項就可符合遷村的事宜,

身為公務人員,我知道政府都是依法律在做事,如果劃定了,很難在事後跟政府在去談保障的問題,所以我們要很清楚知道這劃定之後,這片土地的利用是怎麼去處理,才去談,不然我們得了永久屋,結果土地也不我們的,想回山上,土地也被政府管制了,也不能回去,因為畫定後是永久性的改變,不是我們認為它好了就可以回去了,

我再一次重申我的想法,沒有必要去做劃定特定區域的動作,因為我們的受災情形可以申請永久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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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露青年巴秀芬

自救會的執行長柯金龍也表示,好茶也沒有劃定特定區域,就可以申請永久屋了,我們吉露的情形也是差不多,所以我們先不要劃定特定區域,用20條第一項的規定來申請永久屋。

最後在劃定與不劃定的兩方堅持下,用戶長舉手投票的決定,支持劃定的有14票,不支持的有11票,在場實際票數30票,全村有效票39票。因此這次會議議決,先已劃定說法通過之,等到諮商那天在重新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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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投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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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不完全,導致族人看法不一

在參加吉露部落的議會裡,我看到的是一個資訊很不完全的的會議,村長接收的資訊,與部落青年,所接受到的一個資訊,有落差,而大部分的會議居民,都是老人家,在接收資訊的過程,不是這麼完全,回去之後在傳達給自己的親人,又是傳達上的不完整,在這過程中,族人卻要在這不完整的資訊裡,去決定自己的未來。

政府究竟扮演什麼角色?政府決定的政策,要人民去揣測政府的決定,政府只是接收人民決定的結果,在這過程中沒有需要先向人民表示政府的政策意向,就等於醫生開了藥不給藥單,人民只有接受吃藥或不吃藥的決定,這要對於人民的病痛有沒有針對性,就不曉的,因為政府只說了你吃就對了,請問政府這樣的看醫過程,是否符合醫療法規呢?這樣的對待人民的方式是否合乎人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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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露部落耆老很認真的看申請永久屋的表格

(本文與莫拉克新聞網共同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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