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場農再條例說明會活動紀實

會中大家討論了許多,當天與會的社區工作者普遍認為社區必須建立自主性,知道社區的真正需求為何,遇有不符合社區需求的計畫就不要,只要社區組織起來,就能有力量去阻擋對社區有害的建設,金惠雯便說,農再條例…

由原住民族促進會籌辦的「農村再生條例草案」說明會於2009年3月17日在花蓮吉拉卡樣農場舉行,當天有農民、社區組織工作者以及水保局秘書參與此次活動。

當天活動主持人為原住民族促進會理事長金惠雯,上午場講師有立委林淑芬助理林明賢、靜宜大學林淑雅老師、東華大學蔡健福老師,其講述內容主要著重於「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其後簡稱農再)的分析與說明,舉出農再中種種不合理、可能對農民特別是小農帶來的影響,而下午場的講師為新竹比亞外部落歐蜜.韋浪牧師與花蓮牛犂社區總幹事楊鈞弼,其講述內容主要為地方營造經驗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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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討論重點:

1.農再對原住民土地權的影響

2.過去缺乏公部門關懷的社區是否能在農再中獲得公共資源

3.水保局是否具有協調、整合各公部門的能力

4.社區能為反假農再做什麼。

討論結論:

1.農再的施行將可能使原住民完全喪失其所剩不多的土地權

2.過去缺乏公部門關懷的社區不見得能獲得公部門資源,反而有被其他強勢社區併入、稀釋的危險

3.水保局於法律及行政位階上,皆不具備整合能力,故其無法改善長期困擾居民的繁文褥節,或是公部門互推皮球的情形

4.社區不要因為反假農再而不申請計畫,相反地,應該每個社區都去申請經費,並在申請經費時向水保局提出社區的疑慮,經典社區則可透過其影響力,邀請其他社區一同發聲,讓水保局感到壓力,讓他們聽見民間的聲音。

上半場活動紀實

會場上半場一開始林明賢主要就農再可能造成台灣農地快速流失及隨之而來的糧食安全問題進行講述。林大哥舉出農再第一章第三條中農村再生發展區與整合型農地整備,其在定義上的模糊而讓財團有炒作地皮的空間,與此,隨之而來的是農地不斷流失,以台灣目前30%左右的糧食自給率,此舉無疑惡化台灣的糧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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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淑雅則先從農再對原住民土地權益可能的影響進行一連串發問,包括誰有能力申請計畫、進行規劃?農再執行的最後獲利為誰?林淑雅認為小農們沒有申請計畫及規劃的能力,不是就把此權力交由他人,而是該將心力與資源投注在地方人才培訓與組織整合的事務上,這些補助項目才是真正能活化農村的關鍵,然而它們卻從未於農再上出現。

此外,針對農再第三章形同圈地條款的內容,林淑雅分析到圈地的影響將造成農民的土地一去不返,而這些圈地及硬體建設的錢則全部都跑到財團手上,農民最後不僅土地充公還負債,這將重演過去原住民因各種法條而喪失其土地的歷史重演,更可能導致其土地的完全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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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建福老師針對農再裡只提著重硬體建設卻缺乏人力培訓等軟體建設提出,硬體應是農村活化的工具而非目的,其功能當在讓人過的更好。

此外,他也對於農再第三章第三十一條裡規定若農村社區內有妨礙整體景觀、土地利用等窳陋地區應進行改善之內容指出,每一地區內的空間配置都有其文化脈絡下的意義,就如同一個看似窳陋的房子,可能隱含了體貼老人家居住在此幾十年的習慣,農村的改造應視農民需求,重視他們最珍視的部分。

上半場討論

水保局秘書陳淑媛對蔡老師的內容回應,她說水保局93年開始將其業務重點從硬體轉為軟體,95年亦找來當地從事社造規劃多年的顏嘉成幫忙做人力培訓,水保局的立場都是抱持著做居民需求的工作,局長正是因為重視農民需求所以才叫我來參與會議。

主持人金惠雯為此說道:我想大家的出發點都一樣,只是看怎麼做。就像農再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所有涉及公共設施所有權人或其代表人/管理人全體同意,這條文在實際施作上一定有困難,就連司馬庫斯都還有四戶未被整全進行,由此便可看出此法在全國施行的適用性為何了,再者,連公部門彼此間在相關議題上皆難以整合了,又如何去要求民間進行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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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農再將使原住民喪失其僅有的土地權

歐蜜牧師用Gaha(指鍋巴,意指貪得無饜,把米飯吃完,連鍋巴也不留)形容農再對原住民土地的影響,他說巴陵限建20年,當地原住民連廁所改建都不行,然而鄰近國有林地卻成了一個個大型山莊、財團營造建地,將這些山坡地變私有地,原住民卻什麼都沒有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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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當初規定十年租地造林,若第九年不續租則視同放棄其對該土地的耕作權。由於許多原住民不諳此法,所以此一行政命令造成原住民土地大量流失,讓財團有機可乘,讓土地正式私有化。歐蜜牧師說政府規定原住民需先取得承租土地的耕作權、地上權,待5年後才得以取得所有權,然而原住民所擁有的土地坡度大都高於55度,被列入宜林地不得耕作,這使得許多原住民根本無法取得原住民保留地。

水保局秘書陳淑媛對此表示水保局業務僅藉衛星影像判定是否有超限利用行為,放租不放租屬國有地屬於國有財產局權限。

2.農再是否可能成為非明星社區向政府要求農田水渠補助的依據

奇美部落組織工作者吳明季發言指出她大致贊成大家反對農再的看法,然而她對目前反農再運動較不滿處在於它削弱社區的可能性與能量,她認為一直批評條例的問題,卻不為它可能通過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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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確實有許多社區不具執行/規劃能力,但正因如此,所以才需培力。她又指出過去奇美部落一直向政府申請水渠、水塔一直申請不到,後來她才知道原來是奇美部落沒有相關人脈,今天,農再條例釋出兩仟億預算,這使奇美可以依此法律依據申請計畫,讓奇美終於有機會可以在沒人脈下申請到水渠、水塔。

林明賢對此回應,他說我們並非反對提計畫,我們擔心的是農村需要的農再都沒有,而我們不要的,在農再施行後就全都跑出來,他同時也提醒,社造/協力人員在法條上並不具位置,農再通過後,掌管農村發展的決策/執行權或許也不在長期深耕地方的工作者手中。

林淑雅則說,我們絕對是肯定社區是有力量也有能力,只是過去政府資源配置錯誤,應將政府資源投注在人才培訓上,但農再上並未提及。水渠、水塔平時皆可向相關部門申請計畫,並不特別需農再此一條例做申請,而水渠、水塔這些許多農村需要的設施,卻恰好不在農再補助範圍內。在面對農再議題時我們有另一個隱憂在於農再並未明確定義農村範圍,因此農再一旦通過,奇美便很有可能被其他社區劃入、稀釋。

下半場活動紀實

會場下半場先由歐蜜牧師分享其在比亞外組織、營造的經驗,他強調鼓勵部落族人共同參與部落公共事務有助於部落凝聚力與自主性的建立,而此一好處在於部落較有力量去督促政府做出符合其需求的規劃。

同樣地,牛犂社區總幹事楊鈞弼也分享牛犂社區如何在建立自主性後,向政府申請符合社區需求的計畫,避免公部門對社區可能造成的破壞。米棧村長為此回應農村發展應在造人造心,必需做在地居民想要、需要的,並促發他們找到社區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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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犂社區總幹事楊鈞弼

下半場討論

1.社區發展的規劃是否需專人士

林明賢發問請教當天與會地方組織工作者規劃是否非得要專業人士?專業又該如何與在地居民協調、整合?

吳明季分享奇美的營造經驗,她說奇美今年是營造第四年,從營造開始到現在奇美走自主路,她說水保局的培根計畫是粗糙的,無法真正培訓部落的能力,對她來說,此一培根計畫讓部落族人練習提計畫的好處主要在於-讓水保局對部落需求有個概念,藉此調整其施政方向,而部落族人則藉此思考部落的真正需求是什麼,找出部落發展的自主路徑。

水保局秘書:水保局本身亦有時間壓力,5月要完成設計,6月結標,所以往往水保局就採開口契約,以節省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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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保局秘書媛

林淑雅對此回應:水保局跟我們一樣,同樣面臨時間上的壓力,所以我們應該跟政府要時間、要錢、要人才,我們這樣的訴求,不也減水保局的負擔?

水保局秘書針對林淑雅的建議回應:短時間針對三興的規劃是不可行的,因為此計畫已開始執行,目前能做的是我們會與當地充份溝通,請他們提供意見。

林淑雅再提建議:水保局日後做人力培訓時,因各部落會有其各自特殊需求,故在制定規則時應將相關規定抽象化。

水保局秘書回應:我們是屬於執行單位,關於上述提到的建議屬於政策上的制定,應行文給農業局,因為這不是我們職權可以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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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保局是否有能力進行跨部會的整合

吳明季回應林明贀之前社區是否需要專業人士的問題,她說社區的規劃仍需專業人士,以奇美部落需要的水渠來說,山區部落不比平地,其工程的執行需有較多的技術,施作上也較困難;吳明季也提到其在申請水渠時遇到許多跨部門引來各部門互推皮球的問題,她說如果農村再生條例通過,由水保局統整各部門權責,就可以解決這問題。

在眾人討論水保局到底是否具有協調、整合能力時,顏嘉成舉了許多在花蓮各地發生各種因為各公部門沒有整合而引起農民權益受損的荒謬例子,並指出在農再上將水保局定為主管機關,讓水保局確實有此依據去整合其他公部門,而他在研讀農再第三章時,剛開始覺得這一章將有損於農民的土地利用,然而再看一次時,倒也覺得第三章中把資源化暗為明的方式,不見得不好,只要在執行上有人用心的去管理,這樣的施作反而使事情能更有效運作。

林明賢延續此議題回應道,水保局不見得得以掌握所有的資源與權限,而林淑雅也補充說,現實中各行政機關皆有其各自遵行的法律,應要求政府進行內部協調,農再並無法超越其他各部會需遵循的法條,而水保局其行政位階與其他部門平行,亦無適當職權進行部門間的整合。如此,水保局於法於行政職權皆無法高於其他部門,農再的施行無疑只是製造出法律間的衝突與矛盾,並無法解決各部門間整合的問題。

蔡健福老師也說水保局基本上沒有權限去做相關部會決策的變更,而水保局原為野溪整治、做工程的背景,說實在,它亦無足夠的能力去進行環境、經濟、政治、社會各面向議題的整合,農再條例的設計無非是因為水保局內部組織面臨解組危機而尋求的出路。

因此,若非得要找一主管機關,永續會說不定是更好的選擇,無論是在其部會成立宗旨上,或是實際施行運作上(用虛部門回應虛條例),都應為一更好的選擇。

3.社區能做什麼

由於大家的討論趨於專業,因此牛犂社區的組織工作者-雅帆姊提議在農再議題上大家應各司其職,並問大家社區能在此議題上做些什麼?雅帆姊說在地組織工作者與現今反農再的大家立場是一致的,當大家在外頭阻擋此法案的通過時,若真擋不過,社區將會是第二道防線,而這也就如會場中吳明季一再提及的,大家亦需為農再若通過時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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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中大家討論了許多,當天與會的社區工作者普遍認為社區必須建立自主性,知道社區的真正需求為何,遇有不符合社區需求的計畫就不要,只要社區組織起來,就能有力量去阻擋對社區有害的建設,金惠雯便說,農再條例沒有界定農村範圍,將可能讓一個具自主性的社區也會面臨被其他社區整併、稀釋的危險。

林淑雅在面對社區可以在反假農再議題上能扮演什麼角色的問題時說,並非叫社區不要提計畫,因為就現在的情況來看,農再條例尚未通過,但各示範區的計畫早已如火如荼的展開,所以申請計畫跟農再基本上是分開的。

相反地,林淑雅認為社區都去提計畫,並在提計畫時跟主管機關提出對農再的種種疑慮,特別是經典社區,更可以發揮自己的影響力,一方面向水保局提問,一方面影響其也社區,讓其他社區也加入跟水保局提問、施壓的行列,讓水保局知道民間對此法案是有很大質疑的。

同時在編列計畫預算時,就將人事費編列最高,因為人力的投資是活化社區的關鍵,若水保局對此有意見,就跟他們回應農再條例裡既無人才的培訓,又無產業,也沒辦法促使人力的回流,那水保局如何說農再是農民想要的。

小結

花蓮場的農再說明會的結束不是花蓮站反農再的終點,它是促發花蓮地方覺察農再問題、反農再行動的開端與捲動的開端。

會場結束後的各個角落,散佈、聚集了一群又一群討論的人們,留下彼此的聯絡方式、串起一個又一個關懷農村發展的行動網絡,就如會場中林淑雅與金惠雯所說的,只要花蓮還有人想就農再議題做討論,還有人想對此有更多的認識,在場的大家都可以再來,也可以在往後的討論中就各人的專業與地利之便,在反假農再的道路上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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