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創意文化園區(以下簡稱華山)前身為臺北酒廠,成立於1915年,1987年因為臺北市都市計劃以及環境保護政策而遷廠。1997年來自不同領域的藝文工作者組成「華山藝文促進會」,並向臺灣省菸酒公賣局爭取使用此一空間;經由協商後,臺灣省政府文化處於1999年委託給「中華民國藝文環境改造會」(前身為華山藝文促進會)經營管理,並更名 為「華山藝文特區」(黃筠舒,2005)。
之後,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簡稱文建會)一度以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將華山短暫委託橘園國際藝術策展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橘園)經營;2007年,則以ROT(Rent-Operate-Transfer)模式[1],規劃推動「徵求民間參與投資華山創意文化園區文化創意產業引入空間整建營運移轉計畫案」[2]。本文想探討從BOT到ROT的過程中,文建會對於華山的定位,以及對於華山所產生的影響。
就理論及實務經驗觀之,BOT案的特性為投資成本高、回收期長、風險高、政府需要長期與民間配合。但以先前橘園BOT案來看,僅有1年的時程,時間太短,雖以BOT模式辦理,實際上僅有OT的效益(黃淑晶,2005)。
後續之ROT案,依據文建會的評估,投資廠商需先為空間整建、軟硬體設施建置投入上億資金,預估至少第9年開始才有回收,因此,合約期限為15年(自由時報,2006);相較於之前的橘園BOT案,發現文建會已經較有經驗,改善過往合約太短,且由「廠商自負盈虧」的模式,也更突顯政府願意與民間協商的態度。
此次ROT案,得標廠商是由遠流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國賓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及仲觀設計顧問有限公司組成之「臺灣文創聯盟」,可以說是為了此一標案而組成的任務型組織,並且於2007年11月6日正式接管華山[3]。
在此提出4項課題與疑問,包括:第一,年限計算方法為何?第二,有關得標者對於華山的經營構想,目前僅能找到很簡略的描述,缺乏完整計畫的說明,第三,文建會之角色定位?是房東(收房租),還是需要監督整體計畫執行過程,不甚清楚,第四,華山營運團隊包括3個不同單位,未於官網或其他管道說明彼此之角色定位及分工模式。
針對以上4點疑議,作者提出建議解決方案如下:
一、 落實決策透明化:有關年限計算回收,以及得標廠商與文建會之權利義務關係應明確說明。
二、 提出永續營運構想:避免華山營運團隊變動,造成工作計畫之不連貫與大幅調整。
三、 強化計畫監督機制:不該只有文建會,亦應納入專家學者(特別是之前曾經參與華山藝文促進會之重要成員),深化政府、民間、學者之三方監督及互動模式。
四、 明確聯盟協力模式:針對聯盟內之不同單位的專長屬性,進行明確定位及分工。
參考日本橫濱赤煉瓦倉庫的活化經驗,該地於19世紀到20世紀之間,擔任進出口關稅事宜的閘口,與華山皆為閒置空間再利用的案例,主要包括兩個館,一號館為文化創意園區,由橫濱市藝術文化振興財團經營,二號館則是商業設施,開設許多餐廳、酒館和購物商店,由株式會社橫濱紅磚瓦負責營運。
一號館之1樓保存過往文物,2樓則作為展演空間,二號館中則規劃為商家聚集地,不僅保有歷史軌跡,更添加了新的活力,能讓前來參觀及旅遊者,享受到文化、藝術、休閒生活(諸如逛街、吃飯等)之巧妙結合(黃玉蓮,2005)。
反觀華山之營運現況,最大的問題是規劃缺乏整體性,也較缺少舊的歷史味道,赤煉瓦倉庫由兩大集團經營,有民間單位,也有政府部門,如何重新思考有效性之公私協力機制,應是未來華山仍否永續經營,乃至扮演文化創意產業基地之關鍵與挑戰。
參考文獻
黃玉蓮,2005,〈橫濱懷舊散步〉,自由電子報,2005年8月9日,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aug/9/life/travel-1.htm。
黃筠舒,2006,《1945年以後的臺北酒廠—華山文化園區的形成與變遷》。臺北: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建築系碩士論文。
黃淑晶,2005《「創意文化園區」經營管理策略之研究-從加拿大溫哥華葛蘭湖園區看華山「創意文化園區」》。高雄:國立中山大學藝術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
附註說明:
[1] 字義為「租用-營運-移轉」,意思是由政府委託民間機構或由民間機構向政府租賃現有設施,予以擴建、整建後並加以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2] 參考自由時報電子報刊載之「華山ROT相關背景」一文,網址: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jun/16/today-art2-2.htm。
[3] 臺灣文創聯盟於2007年6月23日正式成立臺灣文創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作者為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文化產業學系98年度第1學期「文化政策」課程之「文化資產工作坊」的分組書面報告,除撰稿者外,小組成員尚包括陳毓玲、陳冠丞、朱惠慈、黃麗文、陳姵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