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觀點看遷村:請先問問我們要什麼?

日據時代的強制遷村是為了政治目的,日本人擔心部落組織變強大,把部落遷得四分五裂。巴哥說,至今在台東都可以找到許多近親。或是把本來敵對的部落湊在一起,像他現在居住的「來義鄉南和村」就是舊白鷺…

本文為資深記者朱淑娟獨立進行之「莫拉克災後重建」之四:原民觀點看遷村 :請先問問我們要什麼? 更多莫拉克災害重建文章,以及環境深入報導,請閱讀「環境報導」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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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拉克八八水災重創原民之鄉,遷村、國土計畫,成為災後最受矚目的兩大議題。而不論是已通過的「莫拉克重建特別條例」、或是仍在公聽會階段的「國土計畫法草案」,都有「強制遷村、遷居」的條文。

立法或出於善意,因為沒有人願意住在隨時會遭惡水吞噬的地方。但,離開故鄉,不要說原民,對平地人而言,那是何等的大事。原民面對遷村,只能用前程茫茫來形容,文化、生計、教育都是問題。遷村前,政府有必要多聽聽原民的聲音,一番美意才不至淪為暴力,反讓原民承受二度傷害。

遷村,主角是我們

曾經在小林村服務過三年的小學老師打亥,日前在立法院一場公聽會中表示, 「政府如果要遷村,請先問我們要什麼?是我們要用土地,主角是我們。」「不聽我們的聲音,你以為美意的事,但事實上是在做傷害我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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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災後的瑪家鄉,到處是山頭裸露的驚人景象。)

原民終究是要回到部落的

家在屏東瑪家鄉的楊佳平,母親是瑪家鄉人、父親故鄉在中國,她從小在瑪家鄉長大,在高雄短暫工作後又回到部落,現在屏東縣原住民文教協會服務。她的工作是開車,載小朋友上學、載物資,小女子開大車奔走在曲折的山路間,雙手穩穩握住方向盤,專注直視前方,她說,「原住民終究是要回到部落的。」

車子再往裏開,她搖下車窗,一眼望去到處是崩落的山、滾落的土石,洪水退去後留下的垃圾、殘敗的橋、行水區非法種植的檳榔倒了一地。多年前因颱風被毀的好茶村,指引入村的牌子還矗立在路旁。

至今好茶村的村民還安置在收容所中,家已回不去,遷村也遙遙無期。楊佳平說,「只要天氣好,就會有好茶村的居民偷偷跑回去,死守家園啊。」

即使家鄉被洪水打得七零八落,但楊佳平說,「你們平地人都罵政府,我們原民卻是感謝主。上帝給我們原民是公平的,我們一無所有,但我們有熱情。」


(圖:洪水來時,水都淹到三地橋上,所幸沒有沖斷。)

原民已是驚弓之鳥

「來義鄉久拉卡拉久文化協會」的攝影師巴勒祿戈‧卡甲日班(巴哥)說,如今原民已像驚弓之鳥,每年七、八月都有要撤離的感覺。有立委說要找台糖土地做原住民的市鎮,但原民反映會想家。他認為台糖的地也有不保險的,除非找到合適的地點,先規畫好,讓原民不會有流離失所的恐懼,才能談遷村。

但巴哥接著又若有所思,「年輕一代的原民到了都市,總在縫隙中求生存,原民喜歡靠河聚落,結果被趕來趕去。」

日據時代的強制遷村是為了政治目的,日本人擔心部落組織變強大,把部落遷得四分五裂。巴哥說,至今在台東都可以找到許多近親。或是把本來敵對的部落湊在一起,像他現在居住的「來義鄉南和村」就是舊白鷺、舊高見兩個部落組成的,為了和平刻意取名「南和」。真巧,「南和」與「難和」同音。

原民生活愈來愈受到迫害

小學老師、屏東縣原住民文教協會總幹事查馬克說,今天是小林、來義,不知下一個會是那個部落?原本很多地區種果樹,政府獎勵造林,幾乎一半的農地都去造林了。先把果樹砍掉,但樹卻還沒長大,「水土保持做好了嗎?」

查馬克說,遷村還有生計的問題,老一輩的人只要還在山裏,自己就有辦法生活。現原民耕作已經不多了,年輕人到外地工作,受到外勞衝擊,經濟不景氣遇到失業潮,很多人又回到部落,未來工作是一大問題。

少數接受高等教育的原民,早已失去耕作技能,查馬克指指自己,「我今年45歲了,退休後要我重新回去適應種地瓜的生活不太可能,我要如何生活?」

遷村,原民教育、文化都受到衝擊

部落學校太少,小朋友每天起個大早,翻山越嶺才能到學校。遇到颱風,路封了、橋斷了,被迫停課。查馬克說,賀伯颱風時,屏東縣許多部落小朋友連續七個月無法上學。即使順利上學,下課後,父母親還在外工作,「原民是要工作才有得吃的」,隔代教養、課輔的問題都很嚴重。

(圖:原民之鄉需要更多的課輔中心)

另外,山區教師很多都是平地人,查馬克質疑,「一周原民母語排一節課、英文排兩節,為什麼?不解。」未來遷村,原民文化會不會進一步流失?

不做傷害土地的事,就是尊重大自然

內政部提出的「國土計畫法草案」,還是從「規劃」的角度來看如何「利用」國土。但巴哥認為,老一輩的原民都知道,不要對土地做傷害,依地型、地勢去耕作。而且,盡量不要對土地做太大的動作,例如你要開一條小徑,遇到一個大石頭,不要去動它,繞過去,「盡量尊重大自然,不要去動它。」

在[重建綱要規劃]、[國土計畫]、[7日安全調查] 之間

如果七日就可以做完安全鑑定報告,那麼重建綱要計畫的「國土科學鑑定報告」意義何在?如果「國土科學鑑定報告」就可以決定哪裡可以開發,哪裡必須限建,那麼「國土計畫法」等上位法源,又要如何發揮?…

規劃層級不明,如何七日內確定安全無虞?

莫拉克災後造成許多地區土石崩塌,或有安全之虞,將來究竟是否可以繼續安居開發,狀況仍不明朗。

然而,在國土計畫法、國土復育條例、海岸法等國土三法都還在待審未確定的狀態下,[八八風災區域重建綱要計畫」卻即將出爐,經建會建議,將全國災區分為十五個重建區,同一行政區且受災狀況類似的區域(甲仙到桃源)列為一區,重建區內,再依據「國土科學鑑定報告」,將土地使用分成三級,分別是禁止開發、限制開發與其他地區。(請閱讀八八風災重建綱要 15重建區 縫補破碎山河

依法來看,「國土計畫法」顯然是屬於上位計畫,總統也宣誓要儘速提出完整版本,在還沒有定案之前,就要以「國土科學鑑定報告」所做的調查來作重建區規劃,而且要依此規劃報告來決定何處可以原地重建,何處必須異地重建,那麼將來如果與「國土計畫法」抵觸,又該如何?

然而,就在「重建綱要計畫」還未出爐,「國土科學鑑定報告」也還沒有開始啟動的時候,馬總統 卻向災民表示,已經指示內政部加速安全評估,七天之內公布初步鑑定報告,讓原住民安心。(請閱讀原居地安全鑑定 馬令七日內完成

內政部次長林中森也表示,國土安全的科學資料庫已建置完成,營建署今日將率鑑定小組南下高雄縣桃源鄉,一周內會公布結果。 確定哪裡可以安居,哪裡必須遷居。

如果七日就可以做完安全鑑定報告,那麼重建綱要計畫的「國土科學鑑定報告」意義何在?如果「國土科學鑑定報告」就可以決定哪裡可以開發,哪裡必須限建,那麼「國土計畫法」等上位法源,又要如何發揮?(請閱讀「國土計畫法草案─台北場公聽會紀實」、「88水災誰之過─國土復育篇 行政、立法怠惰 國土三法難產」)

居民安遷與否,究竟該如何才可能有合理的答案,是七日就可鑑定?或要等到重建會的規劃?或者要加上國土計畫法的國土觀點?

究竟安全鑑定應該在那個時間點、什麼樣的層級來作決定,政府應當思慮周全再確認,否則恐將有無數次的政策反覆狀況發生。

三則相關新聞

 (1)八八風災重建綱要 15重建區 縫補破碎山河  

  文/林上祚  2009-09-03 中國時報

八八風災區域重建綱要計畫,即將出爐,經建會建議,將全國災區分為十五個重建區,同一行政區且受災狀況類似的區域(甲仙到桃源)列為一區,重建區內,再依據國土科學鑑定報告,將土地使用分成三級,分別是禁止開發、限制開發與其他地區。

值得注意的是,所謂的「限制開發地區」,指有山崩、土石流、洪氾之虞者,剛好就是八八水災的重災區,未來這些災區是否限制開發,經建會指出,都會先徵詢當地居民意見。經建會官員說,經建會依據災區的行政區域與受災狀況,將全國災區分為十五個重建區,舉例來說,位於南橫軸線上的甲仙、六龜、那瑪夏與桃源鄉,畫為一個重建區,高美橋下方的旗山、美濃列在一區;屏東的佳冬、林邊列為一區。

重建區內,行政院重建委員會再依據國土科學鑑定報告,將土地使用分成三級,分別是禁止開發、限制開發與其他地區,第一類禁止區,包括水源保護區、動植物保護區、洪氾區;第二類限制開發地區,則是山崩、土石流、洪氾機率較大、或地層下陷較嚴重區域;剩餘地區則照現有法令,允許災民原地重建。

「簡單說,第二類就是有危險,但法令未禁止開發的土地」經建會官員強調,重建條例雖然簡化了災區土地開發限制的公告程序,但仍要求政府需與當地居民溝通,因此,中央重建委員會,在公告限制土地開發之前,一定會先進行地質調查,並與當地居民溝通,換言之,畫入限制開發區後,並不代表將來不得開發。

經建會官員表示,重建綱要計畫將全國災區分成十五個重建區,目的是讓所有重建物資,能在一個共同平台上整合使用,這次參與重建認養災區的企業,也將畫編到各個重建區,舉例來說,台積電就將認養南科鄰近淹水鄉鎮小學。

在完成重建綱要計畫後,重建計畫的四支腳-家園重建、基礎設施等部門重建計畫,也將由內政部與交通部負責研擬,經建會官員表示,相關部會匯整十五個重建區資源需求後,將會提報相關預算送行政院審查。

(2)原居地安全鑑定 馬令七日內完成  

 文/ 林宏聰、羅暐智/綜合報導 2009-09-03 中國時報

「我們何時能回家?」入住國軍營區的災民不願輕言遷村,不時詢問能否回到祖先傳承下來的部落。但針對家園是否安全、能不能繼續居住,相關單位因交通中斷,至今仍未實地會勘。馬英九總統二日指示內政部加速安全評估,七天之內公布初步鑑定報告,讓原住民安心。

內政部次長林中森表示,國土安全的科學資料庫已建置完成,營建署今日將率鑑定小組南下高雄縣桃源鄉,一周內會公布結果。

林中森表示,鑑定報告出爐後,會與災民做溝通。如果原居住地不安全,會提供幾個遷移的地點供災民選擇,完全尊重災民的意願,不會強制要求災民搬離原居住地。

馬英九昨天上午前往陸軍官校,與一千多名桃源鄉災民座談。會中有人表示,原住民很重視祖先留下來的土地,盼政府盡快確定原來的家園能否繼續居住,再來討論後續重建或遷村的問題。

內政部次長曾中明回應表示,必須等到山區道路搶通後,才能請學者專家進行實地會勘,近日將召集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就地質及土石流狀況進行會商,但未明確交代何時可公布鑑定結果。

馬總統聞言略顯動怒,當場要求內政部訂出一個期限,好讓急著想知道家園可否繼續居住的災民能夠安心。最後,他乾脆直接指示內政部,九月九日前必須提出初步的安全鑑定報告,並將未來是否原地重建的條件一次說清楚。

「馬總統,您真的錯了!」勤和村自救會總幹事劉行健昨日當面向馬英九表示,桃源鄉民都很擁護他,但受災當晚村民是因媒體報導越域引水、工人遭沖走,才被外界發現原來還有個桃源鄉。他質疑馬英九未發布緊急命令儘速救災,才讓災民驚恐無助。

馬總統重申,《災害防救法》可取代緊急命令的所有功能,相關規定甚至更加完備。外界質疑他是「法匠」,但正因為他確實了解法律內容,才決定沒有必要發布緊急命令。

(3)88水災誰之過─國土復育篇 行政、立法怠惰 國土三法難產  

文/ 王莫昀、黃馨儀、林如昕 2009-09-03 中國時報

八八水災之後,「山上還能住人嗎?」已成為國人最大疑問,各界關切國土保育聲浪高漲,但在行政、立法單位怠惰,利益團體、原住民團體夾擊下,擘畫國土保安、保育的重要法案──國土計畫法、國土復育條例、海岸法等國土三法根本無法跨出立院大門!

「許多人將矛頭指向政府沒有做好國土保育、保安工作,但政府各單位根本沒有機會對國土利用、保育做通盤、有系統的規畫檢討。」內政部官員無奈指出,國土計畫法規畫至今已十六年,就是無法走出立法院大門。

外界可能不知道,國土計畫法及國土復育條例,除了確保國土保育、保安,也對建設面多有著墨,像是科學園區是否需要各縣巿都設立、高鐵場站有無必要建置那麼多等都是問題,卻無人正視。

由於國土計畫法、國土保育條例影響廣泛,一旦實施,民眾在山上種植高冷蔬菜、高山茶葉,開設觀光遊樂園區案都將受到限制,甚至對潛在危險區,均限制民眾居住。內政部官員私下表示,在利益團體及原住民代表強力杯葛下,相關法案根本無法完成立法。

不過,在陳水扁總統任內重新擬定的國土三法,本身也有定位不明確的問題。計畫法與復育條例有競合之處,海域是否納入計畫法也沒有釐清。國土復育條例更直接衝擊原住民、養殖業生計,還有開發商利益,陳水扁任內不僅國民黨立委和部分原住民委員全力封殺,民進黨立委也並非力挺到底。

民進黨立委張花冠曾在質詢經建會副主委張景森時強調,老百姓已經用選票表達對於復育計畫的不滿,請經建會重新考慮要不要修正計畫。但張景森相當堅持,聲明就算丟掉選票也要堅持到底。結果,在馬英九政府上台之前,國民黨立委主導在經濟委員會通過決議,要求經建會暫緩國土復育計畫,經建會遂於去年九月發文各部會計畫終止。

國民黨原住民立委孔文吉強調,原住民還是反對復育條例,但願意在國土復育和原住民生存之間尋找平衡點,針對山地保留地造林,政府應該提高補助,「只要能活下去,當然可以放棄耕種高山蔬果,大家就來全面造林吧!」

面對國土三法根本無法走出立法院的現狀,前中研院研究員、文大教授楊重信直言,「國土計畫法、國土復育條例遲未完成立法,根本是行政、立法單位怠惰所致。」

楊重信也強調,即使國土計畫法等未完成立法,政府還是有能力做好國土保安、保育工作。像是農委會可依水保法畫定水土保持區,內政部可依區域計畫法畫設國土保安用地,環保署可以對民生用水集水區畫定水質水源保護區,但是沒人敢推動,深怕動輒得咎。

楊重信呼籲,因應氣候變遷,應設立專責機構,指派行政院政務委員負責協調各部會推動相關事項,如此,即使國土計畫法未過,仍可透過現有機制,加強國土保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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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如果倉促形式,就無法預防災難。

國土計畫法草案─台北場公聽會紀實

「國土計畫法」草案從民國82年7月草擬「國土綜合發展計畫法」草案至今,經過16年、六屆立委任期尚未通過。莫拉克八八水災過後,各界要求政府應重新檢討國土規畫,上周立法院通過「莫拉克災後重建特別條例」,附帶條件請營建署在一個月內將「國土計畫法」草案…

本文為資深記者朱淑娟獨立進行之「莫拉克災後重建」系列之三:「國土計畫法草案」台北場公聽會紀實報導,更多莫拉克災害重建文章,以及環境深入報導,請閱讀「環境報導」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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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法」草案從民國82年7月草擬「國土綜合發展計畫法」草案至今,經過16年、六屆立委任期尚未通過。莫拉克八八水災過後,各界要求政府應重新檢討國土規畫,上周立法院通過「莫拉克災後重建特別條例」,附帶條件請營建署在一個月內將「國土計畫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

今(9月1日)營建署在台北舉行第一場公聽會,廣徵各界意見,接下來將在中、南部再各舉辦一場。

(接下來兩場公聽會時間)
9月4日(周五)9:00,台中市逢甲大學第三國際會議廳
9月8日(周二)9:00,台南市成功大學國際會議廳

有了國土計畫法,國土問題就解決了嗎?

莫拉克颱風暴露國土的脆弱,台大土木系教授李鴻源在一場座談會中指出,「台灣沒有所謂的國土規劃,因為根本沒有國土規劃法。」許多學者也將今日國土利用亂相、引發災難的原因歸於國土計畫法尚未通過。但,真的是這樣嗎?

我們要問的是,沒有國土計畫法,台灣的國土就無從規畫了嗎?相反地,有了國土計畫法,國土就能長治久安?問題恐怕沒這麼簡單,而且今天政府把水災之過歸於因為沒有國土計畫法,某種程度是在為自己平日的違法以及不作為找藉口。事實上相關法令多如牛毛,重點不是有沒有法,而是要不要執行。

律師林三加質疑,草案明訂,公告後2年擬定全國國土計畫,再4年擬定縣市國土計畫,保障既有權利者還要10年,總計超過16年還可以非法使用。「這個法究竟能發揮什麼功能?」他要求這個保障權利的規定應再檢討。

政府才是國土最大的破壞者

綠黨發言人潘翰聲表示,國土根本的問題在破壞者變成管理者,改變政府與企業的觀念才是最重要的。災後重建條例還排除相關法令,未來如何保證不當行政力不會介入?他指出,長久以來政府帶頭破壞國土,像不當的BOT就是最好的例子。

台北大學副教授廖本全指出,國土計畫法絕對不是萬靈丹,因為國土計畫體制過去就有,現在只是多一個更大的規畫,「問題不在有沒有法,而是要不要作為」。有權力的人介入國土規畫,在不可發展的地區超限利用,導致國土破壞愈來愈嚴重。

廖本全舉例,政府一直要談水系、談淡水河整治,但淡北道路一直要開發,關渡社子島、行義路等都是在不可開發的地區開發。而且,國土計畫法還開了很多「後門」,「不能只談原則,你要告訴我例外是什麼?因為原則之外充滿例外,而很多人就利用這些例外,做出與國土計畫相違的事。」

國土計畫法要加入對行政機關的懲罰性條款

屏東環保聯盟理事長洪輝祥在災後多次到高屏溪訪查,他表示,高屏溪的泛濫,主要原因是政府長久以來不願面對真相,放任河川地被占用,連縣府也在行水區蓋公園,帶頭做出限縮河道的工程。現行法規如好好執行就足以解決國土問題,例如水利法78條就規定「河川區域內禁止填塞河川水路,以及妨礙河川防護的行為」,但政府有在執行嗎?

陽明山代表指出,迫害者就是法的訂定者,執法者訂一些不合保育的政策,監督的單位也沒有。告到監察院、調查局,得到到答案是,「沒辦法,行政院是我的上司」。如何懲罰這些行政人員?現在台灣是「建商治國」,一定要在國土計畫法中加入懲罰性的條款。

國土保育不是強制徵收、強制遷居

草案中明訂,未來環境劣化地區應擬定復育計畫,「必要時得限制居住或強制遷居」。另外為了國土保安與生態保育的緊急需要,得強制徵收。
廖本全表示,這種保育計畫不是在談國土復育,而是在談遷移、補償,真要談國土復育,應該談如何「還地於天」,台糖土地、BOT都應凍結開發,重新檢討。潘翰聲表示,強制徵收影響民眾權益,應做為最後不得已的程序。

原住民自治區應納入國土計畫法

原住民代表拔尚指出,對原民來說,台彎全部都是敏感地,「是順應環境,不是規畫他」。即使是開發區也要保育。草案中所謂「功能分區」是不可能的,因為河川在奔流,是人進來後改變了他。

他以石門水庫為例,地表水過度開發,上游保育無法結合。烏來水源特定區,在河岸邊設開發區,現在變「農業工業區」。
拔尚表示,政府只是把原住民當做規畫的對象而已,一再弱化原民,要求應把原住民族自治區納入國土計畫法中。

營建署的層級是否足以整合其他部會?

許文龍表示,國土計畫法是一個上位法,一個指導型的計畫,不能訂得太細,細節等到以後再來訂。他坦承,各部門在執法上的確出現一些矛盾,「這是政府要深切檢討的。」他強調國土計畫法有其必要性,可以阻止一些人「闖紅燈」。

營建署表示,現階段國土規畫面臨許多問題,包括未能落實海洋國家特色、城鄉發展沒有秩序、未落實國土保育與保安、未確保農業生產環境等等。同時現行各部會各做的,未能有效整合各項業務。未來則希望有一個協商平台,整合所有的國土計畫。

至於民間質疑營建署層級太低,不足以協調其他部會。廖本全表示,草案中指出,未來如果部會協調不成,請行政院出面,「那這個法就應該由行政院來訂。」許文龍表示,既然政府授權營建署訂定國土計畫法,他就本於職責做好,這些未來可以再向高層反映。

國土計畫應納入民眾參與

草案明訂,未來國土計畫擬定、審議、核定階段,都有民眾參與機制。但潘翰聲質疑,沒看到參與的細節,是主體還是陪襯?例如現行的政府會議(例如環評) 民間到場都只能講三分鐘,決定時還不能在場。(其他部會的會議連聽都不能聽)。

民間團體建議,未來各項國土計畫法實施時應依行政程序法舉行「行政聽證會」,才具有法律強制效力。另外,資訊要全程公開,不只資料,還包括地理資訊系統、研究報告。

綠色基金會董事長方儉也主張公民參與應有行政聽政,資訊公開不只議事公開,而是所有國土資訊應全部公開,政府應有更具體的公民參與機制。

林三加認為,草案只納入公聽會,無法體現已進入公民參與時代,有時政府擋不住利益團體,也需要民間聲援,民眾力量是公部門的資源。另外民眾參與也應納入公益訴訟條款。

林三加建議,只在北中南辦三場公聽會太少了,應多一點讓民眾參與的管道,也不一定只辦公聽會,也可以用網路方式讓民眾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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