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石頭的人

前幾個夜裡,在司馬庫斯某個烤火房中,頭目、長老、牧師與我,在採訪結束後,閒聊著對於此次災區的看法。阿隆‧尤巴斯牧師說,以前泰雅爾族在選擇居住地點前,會在預定地的山上滾動大石頭,看它會滾到哪裡去…

編按:

本文作者最近剛做完一則報導「敏感國土的使用模式 (1) 司馬庫斯─上帝垂愛的部落」,主要是描述部落與自然互動的模式,泰雅族人分享了他們過去用滾石頭的方式,決定安居地,以及背後對於安全避險的哲學。

本篇文章是作者的採訪後記,是以「國民的身份」,對災後重建面臨的政策和遷村議題提出看法,同時,作者也期待文章不只是單向的閱讀,文章就像擊向腦袋的軟石頭,希望大家也願意讀完後將石頭丟出來互相激盪。以下是他的採訪後記以及對大家的邀請,閱讀司馬庫斯的正式報導,請點選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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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直說吧,我討厭寫文章,更討厭寫評論文章。我一直覺得,如果受訪者說得夠好,訪問者提供的資訊夠完整、清楚,而且切入點夠好,一篇報導的影響力量,應該是要讓讀者產生更多的想法,可以和事件對話,而不是只換來一句「寫得好,加油!」。就像,我們在乎都從來都不是石頭沈進水裡頭這件事,而是它引起了多少漣漪。

不知道是我不夠努力,做得太爛還是怎樣…總之,我想,管他的,我想談一些個人最近採訪的心得,把受訪者陸續在我腦子裡引起的漣漪,在平靜前都寫出來。很多事情其實無法在報導中呈現,就像我可以告訴你,誰丟了什麼石頭,怎麼丟的,但這些在我身上噗通撞出來的漣漪卻無法讓別人知道。所以,今天請容許我也丟石頭,然後,我也想知道此刻正在看文章的你是怎麼想的,請與我對話。如果夠幸運的話,也許我們能進一步討論出,比此刻更好的對策。

廢話結束了,我想從最近一個故事講起。

前幾個夜裡,在司馬庫斯某個烤火房中,頭目、長老、牧師與我,在採訪結束後,閒聊著對於此次災區的看法。阿隆‧尤巴斯牧師說,以前泰雅爾族在選擇居住地點前,會在預定地的山上丟石頭;精確一點的說法,應該是滾動大石頭,看它會滾到哪裡去。如果大石頭會滾到預定地的話,就代表那地方不安全,不能住;反之就是安全。

可是呢,安全不是永遠的!阿隆牧師說:「10年沒有土石流,不代表20年也不會有,長遠來看,所有居住地都是不安全的,所以以前泰雅爾部落會遷徙,一塊地住一段時間後就搬走,這是一種智慧。」

從丟石頭這件事來看,我看到的是原住民對於選擇居住,有一套知識體系存在;從「所有居住地都不安全」這種說法聽來,則可以很清楚地發現,原住民對於如何與自然共存,有其一套智慧與哲學。

這件事情讓我想起台大土木系教授洪如江,幾年前被問到在樂生療養院蓋捷運機廠安不安全一事所說的話 – 「工程上,沒有絕對的安全!」雖然洪教授是在談論工程的脈絡下談論這件事情,但我們也可以知道,在建築、土木的知識體系之中,對於「安全」的看法,仍然具有其不確定性。

從近幾年政府許多建設、開發案與施政中,我們不難看出 – 「不安全?工程還是要蓋,但我們會用種種工法補強!」以及「不安全?那你們搬家吧!」2種不同的標準與思維。當然,我這種談法是一種具有爭議性的提問,背後更是一個複雜的議題,因此本文暫不處理這部分。

我想談的重點是,如果我們都可以認同「居住不會永遠安全,也不會有百分百安全」這回事的話,那我們應當尋求怎樣的方式,來處理「住的不安全」(暫且先這麼說)的人所會遇到的問題呢?

我想分別從「避險」與「保障」兩個層面,來談居住安全問題。

首先從「避險」,也就是「迴避風險」的想法出發,來談今天災後重建所面臨的「劃定特定區域」與「遷村」問題。

就拿漢人在平地遷徙來說,今天如果一個人覺得住的地方,治安或交通不好怕出事、離水太近怕淹水、住宅太密集怕火災、大樓結構不好怕地震等等問題,他可以選擇把房子或地給賣了搬家,另覓適合的地點;他所要付出的成本依狀況而定,可能很高,也可能不高,但總之他有不少選擇。

可是今天我們要面對的是住在山上的原住民部落「遷村」的問題,首先就遠比個體戶搬家複雜的多。再來是依照原基法、原住民保留區土地使用辦法種種規定,已經無法像過去一樣用「滾石頭」的方法來自主決定遷村,因為部落已經被漢人法律的「土地所有權」、「土地開發使用限制」等規定給綁住了,一來選擇就不多,再來是成本非常地高!

我想提出的第一個問題是:既然自主遷徙如此困難,我們在「沒有絕對的居住安全」這一前提下,應該如何處理問題呢?政府可以提供受災原住民部落多少「低成本」的「選擇」呢?

針對上述問題,先前行政院重建委員會表示會以「離災不離鄉」的原則,提供永久屋給災民使用,但如果部落今天被「專家學者」評估為不安全,又想遷村,土地就(遲早)必須被徵收,才能取得永久屋的土地及房舍。就高雄縣的狀況來看,首先,由於無法自主選擇協助重建的伙伴,間接導致「離災不離鄉」原則跳票,所以選擇變得很少。

其次,(遲早)必須放棄放棄原住居地土地、房舍才能取得永久屋,直接就造成災民在做決定時,成本就非常高。

再來,我想從「保障」的層面來談。

目前受災部落普遍有兩種聲音。第一種,原住民離開原鄉之後,拿漢人熟悉的例子,就像是「失根的蘭花」一樣,不知道到了平地該如何「生活」,而且長久以後,也會面臨部落「文化」消逝的悲劇,所以堅持不搬。第二種,搬回現在已經七零八落的部落,之前親人罹難的慘狀至今仍歷歷在目,而且未來汛期到了,還是得要逃難,住得不「安全」。重建委員會目前的作法,似乎就是把「生活」與「文化」,還有「安全」分為兩組,放在天平的兩端讓災民抉擇;無論怎麼抉擇,都必須有所割捨。(關於這部分的報導,相信莫拉克新聞網上已經有非常多的討論)

目前政府的重建思維是以「居住安全」為出發,並沒有辦法滿足受災戶在做出選擇之後,「心理上的安全」。我想提出的第二個問題是:為什麼政府沒有辦法提出一套「保障」機制,確保返鄉災民的「安全」(或提供良善的避險選項),同時保證遷移平地的災民,在「文化」上能夠傳承,在「生活」上能夠沒有後顧之憂呢?

好,由於我真的很討厭寫文章,而且我剛剛已經抽掉半包煙了,所以我想在這裡針對我上面提出來的兩個問題,做一個簡單的結論(即便很老梗,但政府目前就是做不到)。

我認為重建委員會應該做的,就是盡一切可能提供行政資源、重建經費,讓受災部落可以自己去丟石頭做選擇,讓他們自己選擇低成本的避險方式,同時滿足居住與心裡安全;並且,更重要的是,不管他們做了怎麼樣的選擇,都要能保障他們的選擇,對他們來說不會有後顧之憂,所有選擇都會是最好的!

之前重建委員會副執行長陳振川說,這次救災,民間拿出來的經費、資源比政府還多,所以很多重建工作,都要仰賴民間團體共同合作。那麼,身為這次協助重建的捐款者,以及中華民國的合法公民,我相信我絕對有權要求政府和民間團體,坐下來好好和災民談,找出一個最好的方式,滿足我所提出來的訴求,並且真正尊重、保障災民的自主決定。

好了,我說完了。那麼你呢?目前正在閱讀這篇文章的你,在被丟了這麼多石頭之後,又是怎麼想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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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的定義,會是永遠的嗎?由司馬庫斯眺望鎮西堡方向(攝影/鐘聖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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