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望相助─莫拉克獨立新聞網

為了持續關注莫拉克災後的情形,一群新聞學界、業界與許多關心社會的人,共同發起「莫拉克獨立新聞網www.88news.org」,安排專職記者與編採志工守望重建區域,然後將訊息公開,大家一起相助。

 前言:

莫拉克過後,社會各界群力投入協助救災與重建,重建是很漫長的工作,但是大家因日常工作繁忙,一般媒體也無法專心照顧災區,慢慢的注意就隨之下降。

為了持續關注莫拉克災後的情形,一群新聞學界、業界與許多關心社會的人力,共同發起了「莫拉克獨立新聞網www.88news.org」,安排專職記者與編採志工「守望」重建區域,然後將訊息公開在網站上,讓大家能來一起「相助」。

「小地方新聞網」的許多朋友、作者,也都加入了這個「獨立新聞網」的工作行列,未來小地方除了持續邀集與莫拉克相關的報導外,也將和「獨立新聞網」共同刊載來自現場的最新消息,或是各方討論,也請朋友們能夠多多支持這個網站,一起守望災區艱辛的重建過程。

下面內容,是莫拉克獨立新聞網的「自我介紹」,與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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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拉克獨立新聞網www.88news.org

一、網站成立緣起:守望相助

莫拉克颱風重創台灣,尤其在高雄、屏東、台東、嘉義等地造成許多居民流離失所,山林田園毀損,其中被評估有遷村可能性的部落更高達45個,這不但是台灣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災難重建工程,也將決定許多聚落或原民部落是否還能永續傳承的命運。

當社會各界紛紛伸出援手,希望協助災區民眾度過難關時,作為新聞相關工作者,我們也希望能匯聚關注和報導的力量,讓災區的消息能夠即時發聲,讓不在災區的人們,或是相關的行政部門,能夠更準確的瞭解災區的現況和需求,達到訊息溝通的目的。

除了災區居民的生活與社區重建外,整體災後的環境重建,產業恢復模式,也都是全體國人十分關注的議題,在全球暖化、極端氣候造成非旱即澇的時代,該採取何種重建模式,才能免卻災難的重複降臨?這同樣需要深入的發問、報導、整理,形成更多元的政策討論。

基於上述原因,有一些新聞學界、業界人士、參與災區重建的工作者,以及關注災區的熱心人士,共同發起了這個網站,以「守望」的精神,盡力整理各災區的現場聲音,以及各項政策,透過報導、整理,讓更多人瞭解、參與莫拉克災後的重建工作,形成公民社會的「互助」力量,共度難關。

二、發起人:

陳順孝(輔大新聞系副教授)

陳來紅(曾參與921安置工作的老婦運)

金惠雯(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秘書長)

洪貞玲(台大新聞研究所副教授)

林麗雲(台大新聞研究所副教授)

吳東傑(綠色陣線協會執行長)

林昕(資深社造工作者)

張雅雲(綠色消費者)

馮小非(曾參與921重建工作者)

莊惠宜(綠色茶農,關心社會人士)

曾旭正(台南藝術大學建築藝術研究所副教授)

及許多熱心但不具名的人士。

三、網站主要關心範圍、議題

依政府公告的「莫拉克災區」範圍,幅員十分廣大,但是我們將特別關注報導的是「面臨大規模重建或遷村狀況的社區」,此處「重建」的意涵,包括:

1、社區房屋倒塌需要原地重建

2、或因環境變化需要異地重建

3、大規模果園養殖場毀損,需要長期才能恢復,

都屬於本網站特別關注的範圍。

以下是明確的關注地理區域與議題分類:

(1) 地理區域:

1、高雄縣那瑪夏鄉民族村、民權村、民生村

2、高雄縣甲仙鄉─小林、其他

3、高雄縣六龜鄉─寶來、荖農、新發、其他

4、高雄縣桃源鄉─藤枝、寶山、梅山、其他

5、高雄縣茂林鄉─茂林、多納、萬山

6、屏東縣魯凱族群:阿禮、吉露、伊拉、佳暮、好茶、

7、屏東縣排灣族群:三地門、牡丹、來義、泰武

8、屏東縣沿海區域:高樹、萬丹、佳冬、林邊

9、台東縣:太麻里、達仁

10、嘉義縣阿里山鄉─鄒族部落、漢人聚落

11、南投縣信義鄉

(2) 議題分類:

1、災民安置

2、社區重建─原地重建、異地遷村

3、產業重建─農業、漁業、觀光產業

4、日常生活─福利照顧、生活機能

5、學子教育─原地重建、遷校

6、重建政策─國土規劃、社會福利政策、家園重建政策、產業重建政策

7、環境山水─環境工程、環境與人

8、善款運用─管理單位運用情形、善款需要

四、網站新聞來源與人力配置:

為了掌握各災區的現場情形,我們募集經費,支持專職記者駐地採訪,但因人力不足,無法完全由專職記者掌握災區新聞,同時搭配其他的「新聞採訪志工」,協助以電訪或其他模式,支援不足的採訪任務。

除了自製新聞之外,我們也將轉載其他媒體記者、地方工作者的重建記錄報導、以及各社會團體的災後討論,累積災後重建的現場狀況與經驗。

(1)專職人力:

為了掌握各災區的現場情形,我們募集經費,支持專職記者駐地採訪,有些區域因範圍廣大,會採取「多名人力共享一份薪水」的模式,完成採訪任務,以下為專職記者的人力配置:

1、高雄縣:記者一名,全薪,負責所有高雄縣新聞。

2、屏東縣:記者三名,各自關注魯凱族、排灣族與沿岸鄉鎮(三人共享一份全職薪水。)

3、台東縣+嘉義縣:記者兩名(共享一份全職薪水)

4、不分區議題採訪:記者一名,全薪。負責政策、善款運用、環境變遷等等跨區域新聞報導

(2)編輯與採訪志工:

本網站除專職記者外,編輯人力均為義務投入,另外,受限所能募集資源有限,專職人力不足,感謝有許多義務投入的新聞志工,包含各媒體工作者、公民記者以及輔大生命力新聞網的同學,在工作課業之餘,協助特定議題的採訪,或以電訪協助災區訊息的確認,目前參與者名單如下:

陳順孝、劉瑋婷、洪貞玲、馮小非、葉冠妤、林于心、謝雨涵、趙詩平、陳家彥、林宣佑、郭俊逸、柯珂、張益華、鄭如敏….(有最新名單將隨時更新)

五、網站預計維護年限與經費管理與運用

(1)本網站預計維持兩年的專案營運,目前的四名人力架構,乃因應第一年的需要模式,將在半年之後,再調整第二年預估需要的人力是否有增減。

(2)所需經費:

本網站除募集專職記者薪資之外,其餘皆採取義務志工模式,其他編輯、行政聯繫、網站架構與美術設計均為志工投入,第一年籌募經費暫以四名記者之人力費用為目標,第二年的人力需求,則在運作後再做討論修正。

(3) 經費募集與管理模式:

本網站並不會設立「以莫拉克為名的募款專案」,也不會向「不特定人士公開募款」,採取的是「限制性專案募款」,期待邀集願意「支持獨立新聞報導」的朋友共同挹注資源,支持獨立記者工作費用。

我們委請發起人之一的「綠色陣線協會」協助經費管理的工作,包含募款金額匯入與管理、帳款收付明細等,將定期以個人信件的模式,向支持者說明金額運用明細。

如果您有意願支持莫拉克災後的獨立新聞報導,我們的發起人之一雅雲,組成了一個「社會運動互助會」來籌募網站的記者津貼,她這麼說:

日常生活中「起會」、「標會」,本就是一群相識的人彼此互助。

現在的我想來當個「會頭」,起一個「社會運動互助會」,這互助會需要大家共同出資,共同促成台灣社會的美好品德和向上的力量。

沒錯!最好的學習不在教室,而是在生活現場。莫拉克之後,重建是一條漫長未知的路,主流媒體關注會隨時間而冷卻,我們可以發揮守護的力量,或是挑戰主流媒體的不足嗎?不是嗎!我們可以支持一群年輕人進入災區長期蹲點紀錄嗎?不是嗎! …………..

有興趣的朋友,請和雅雲聯絡,謝謝!

雅雲的聯絡方式:yayun26@yahoo.com.tw 手機:0928-601-907

六、網站文章使用模式與邀稿

「莫拉克獨立新聞網」的文章版權,採用創用CC模式,只要不是商業性的使用,並註明出處作者,皆可以自由運用,敬請大家多多轉載載,聯播與分享,讓更多朋友關注莫拉克的各項議題。

如果有任何的記者或研究者,對於刊登在在這裡的訊息,希望有進一步的追蹤或進行深入報導,如有需要提供資料或訊息來源的協助,我們很樂於提供,請與我們聯繫。

另外,如果有朋友願意提供稿件,或有訊息希望傳遞,也十分歡迎,請聯絡我們:mail@88new.org

從日本復興基金,談台灣災後重建基金之準備

日本地方政府於重大災害後,透過地方交付稅制度設立「復興基金」支援災後重建,已行之有年。最早,可回溯至1991年長崎縣為雲仙普賢岳活火山爆發災後重建而設立之「財團法人雲仙岳災害對策基金」;之後,又有因阪神…

前言:從921官民合作經驗討論「重建基金」制度

日本地方政府於重大災害後,透過地方交付稅制度(註1)設立「復興基金」支援災後重建,已行之有年。

最早,可回溯至1991年長崎縣為雲仙普賢岳活火山爆發災後重建而設立之「財團法人雲仙岳災害對策基金」;之後,又有因阪神・淡路大地震、新潟縣中越大地震石川縣能登半島地震及新潟縣中越沖地震,依序成立之「阪神・淡路大震災復興基金」、「新潟縣中越地震復興基金」、「能登半島地震復興基金」與「新潟縣中越沖地震復興基金」。

重大災害後,利用既有制度由地方政府成立「復興基金」補充行政之不足,並提供長期性、安定性與機動性之支援,已成為日本政府處理災後重建之重要手段。

921大地震後,政府除透過特別預算之編列,設置官方之「社區重建更新基金」外,另為統籌運用「行政院九二一賑災專戶」及「內政部九二一賑災專戶」之民間捐款,成立「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其績效、功過與成敗留待歷史評價。惟彼此間之功能互補,不僅解決集體住宅遷建、重建與修繕之難題,且資源分享之運作模式,確也提供各級政府、災民(組織)與民間團體申請資源及參與重建之平台,成為921災後重建之特色。

相較於日本因地制宜、與時俱進之復興基金,臺灣何不深入檢討921災後官民基金之運作經驗,進而備妥災後重建基金機制,以便逢災啟動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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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準備好災後重建基金的制度,遇到災難就可搭起協助的橋樑(攝影/munch,引用自「漂浪。島嶼」部落格)

一、日本復興基金

(1)概況介紹

財團法人雲仙岳災害對策基金

1991年6月3日位於島原半島中央之雲仙普賢岳活火山爆發火山碎屑流,造成44人死亡、12人重傷、1,399棟住家毀損。

同年9月26日,長崎縣為支援災民之重建、提供農林水産業之災害救濟,並促進促進工商業和旅遊業之復甦,出資30億圓(基本財産)成立「財團法人雲仙岳災害對策基金」,並透過地方交付稅制度,於取得中央政府舉債與支付利息許可後,向金融機構貸款1,000億圓作為運用財産,以其孳息及60億圓之捐款投入「災民自立復興支援事業」、「農林水産業災害對策及復興事業」、「商工業及觀光振興事業」及「其他災害對策復興振興事業」等共73項計畫,累計使用經費約275億。

「財團法人雲仙岳災害對策基金」於2002年9月解散,剩餘財產約12億7千萬圓,交給島原市深江町。

阪神・淡路大震災復興基金

1995年1月17日阪神・淡路大地震後,兵庫縣與神戶市為大地震後之早期復興,救濟並協助受災者自立,共同出資200億圓(基本財産)成立「阪神・淡路大震災復興基金」,並援用地方交付稅制度,由兵庫縣與神戶市以2:1之比例,向金融機構貸款8,800億圓作為運用財産。

至2007年底,利用其孳息投入之事業計畫共114項(包括住宅對策事業34項、産業對策事業33項、生活對策事業32項、教育對策事業11項、其他總合復興對策事業4項)、累積使用經費達3,550億圓。2006以後,因事業規模縮小,基本財產由200億圓縮減為1億圓,10億圓作為事業必要之財源,移至運用財產中,其餘189億圓,則贈與兵庫縣及神戶市。至2009年3月底,運用財産已降至29億圓。

2007年3月25日石川縣能登半島地震及2007年7月16日新潟縣中越沖地震後,石川縣與新潟縣又分別成立「能登半島地震復興基金」與「新潟縣中越沖地震復興基金」。因此,近20年來日本政府於大規模災害後,設置之復興基金共有5個。如表一。

表一  歷年來日本成立之災後復興基金
基金名稱 成立日期
基本財產
運用財產(利率)
事業計畫 事業經費 災損情形
雲仙岳災害對策基金 1991. 9.26 30億 1,060億6.3、5.5、3.0%) 73項 275億 死亡44人、重傷12人、屋損1,399棟
阪神・淡路大震災復興基金 1995.4.1 200億
8,800億
(4.5、3.0%)
114項 3550億 死亡6,437人、重傷43,792人、屋損639,686棟
新潟縣中越地震復興基金 2005.3.1 50億
3,000億

(2.0%)

131項 600億 死亡68人、重傷4,795人、屋損121,495棟
能登半島地震復興基金 2007.8.20 0.3億
500億

(1.5%)

28項 35億 死亡1人、重傷338人、屋損29,381棟
新潟縣中越沖地震復興基金 2007.10.17 30億
1,200億

(1.5%)

71項 90億 死亡15人、重傷2,316人、屋損43,006棟

(2)財源

依據復興基金之設置與財源來看(圖一),運作之財源雖由地方政府向金融機構舉債取得,稱為「運用財產」或「事業基金」,無息借予復興基金,再由復興基金存入金融機構,以金融機構之付息作為推動各項事業計畫所需,然地方政府支付舉債之利息,卻由中央政府透過地方交付稅措施予以支付。

其中,「運用財產」並無實際用於事業計畫,只是作為取得推動事業計畫資金之本金,最終必須由復興基金歸還給金融機構。除了「運用財產」外,地方政府於設立基金時,必須捐出一筆資金作為「基本財產」,用於復興基金運作之基本開銷(人事費、辦公費等)。若有民間捐款,則併入復興基金,稱為「取崩型財產」,直接用於事業計畫所需。

(3)運作與特色

從復興基金之運作來看,復興基金之理事長為縣知事(或市長),副理事及理事成員皆為地方政府人員,各項事業計畫之受理申請與審核皆循申請者、市町村、復興基金之程序辦理,再於核准後由復興基金直接將補助款交付給申請者。

為避免復興基金成為地方政府之「私房錢」,除明訂復興基金不得挪用於政府應為之業務外,亦規定用途限於「補充政府行政之不足」及「對受災者之直接支援」。

復興基金運作之年限,雖無明確約定,然自阪神・淡路大地震後成立之復興基金來看,「十年」似乎成了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默契。

事業計畫是復興基金依據安置、復原與重建階段之不同需求,彙整擬定之計畫,從「受災戶住宅重建資金利息補貼」、「緊急公營住宅入住支援」「受災住宅用地修復調查」、「受災兒童學生之學區外通學支援」,到「地區自來水設施等之修復」及「社區FM電台轉播站設置支援」等,

每項事業計畫除列出事業名稱、事業期限、事業目的外,也詳列事業內容(補助對象、補助經費、補助率、補助上限)、申請方法與申請窗口、作業(撥款)流程。瀏覽其內容,就不難看出歷年來之經驗累積,已使事業計畫具備因地制宜及與時俱進之特色,且幾乎到達「題庫化」之程度,受災者、民間團體可以從中找出適當之切入點,提出需求並獲得持續性之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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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臺灣經驗

921大地震後,政府透過《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及特別預算之編列,設置「社區重建更新基金」,規範基金之用途:

(一)補助災區社區開發、更新規劃設計費。(二)撥貸辦理災區社區開發、更新地區內土地取得及地上物拆遷補償,並得補助必要性公共設施之用地取得、地上物拆遷補償及工程經費。(三)撥貸辦理災區社區開發、更新地區開發興建。(四)投資社區開發、更新有關重要事業或計畫。(五)補助災區個別建築物重建規劃設計費。(六)撥貸辦理災區個別住宅重建…(九)生活重建相關事項…等。

另,為統籌運用「行政院九二一賑災專戶」及「內政部九二一賑災專戶」之民間捐款,成立「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運用社會資源,統合民間力量,辦理:

(一)災民安置、生活、醫療及教育之扶助事項。(二)協助失依兒童及少年之撫育事項。(三)協助身心障礙者及失依老人之安(養)護事項…(五)協助社區及住宅重建之相關事項。(六)協助成立救難隊及組訓事項…等。

其中,「社區重建更新基金」由官方負責,於2006年12月底完成清算;「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由民間負責,於2008年7月1日解散。

存續期間,分別從官方及民間之角度,透過各項重建計畫(專案或方案)之推動,提供各級政府、受災者、民間團體或災民組織(如都市更新會、遷建推動委員會)申請協助(補助)之管道與投入重建之平台。

過程中,兩者在既合作又競爭之關係下,透過功能互補,不僅讓集體住宅遷建、集合住宅(社區)更新重建與修繕補強等計畫得以順利推動,且所建立之資源分享模式,不僅讓民間活力得以持續投入,也讓社區參與及社區自主蔚為921災後重建之特色。

三、備妥災後重建基金機制

921大地震後,官方與民間基金之互動關係與運作模式,並非一蹴而成,而是透過摸索學習而得,其績效、功過與成敗留待歷史評價。然而,深入檢討921災後官民重建基金之運作經驗,並參酌日本復興基金之精神,臺灣應有機會以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為基礎,備妥具有臺灣特色之災後重建基金。

因臺灣地理環境與行政區劃特殊性,鮮有重大災害僅止於某一直轄市或縣(市)範圍,加上地方政府財源籌措不易,災後重建基金可定位為全國性。

災後重建基金除備妥與災民救助直接有關之賑助計畫或方案外,亦應針對災後臨時安置、生活重建、住宅重建、産業重建、教育文化重建、社區重建等需求,規劃完善之重建計畫或補助專案(方案),詳列計畫目的、計畫對象、申請單位、補助標準、補助上限、申請條件、作業(撥款)流程等。

在完善準備下,逢災即可以民間之捐款及政府之預算挹注作為運作財源,適時適地於災後重建基金下成立專案基金,提供各級政府、受災者、災民組織及民間團體申請資源(補助)及參與重建之平台。

註1:自1954年開始實施之地方交付稅制度,是現今日本地方財政調整制度之中樞。地方交付稅制度是一種為確保地方政府自主性,平衡各地方政府財源之制度,由中央直接向都道府縣、市町村二級政府之一種交付款。在交付時,不得附帶條件或限制其用途。

(作者為國立臺灣大學生物產業機電工程學系教授,前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執行長(2000-2008))

(本文與「莫拉克獨立新聞網88news.org」共同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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