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有生產才會再生─剖析農再條例

既然私有化的農業生產已碰到瓶頸,我們需要的是由農民、社造工作者共同思考一種另類、公共化的生產方式。我們提出一種以農民生存為主的社會性農民組織。運作原則是透過農民集體討論、規劃生產方式…

今日台灣農村發展的破敗,已經讓三合院凋零、破敗,公媽神祖牌被迫離家,鄉村剩下的,只有隨風飄揚、歷經風霜的對聯。

從1960年代的以農養工政策以來,農村人口大量外移、平均所得不斷下滑,年輕人留不住、老農不想種田。此外,加入WTO之後,無力抵抗強國用補貼的方式、低價傾銷的農產品,造成台灣的糧食自給率僅30.6%(中國95%、美國128%),高度倚賴進口的結果,已讓糧價隨著原油價格起伏,為台灣的飢荒危機埋下種子。

是否要再生,如何再生?

為了台灣的糧食安全、農村文化,我們當然要拯救農村。但是,立法院去年底一讀通過的「農村再生條例」法案,能否達到此目標?

它號稱透過2000億的再生基金投入農村,重新規劃佔國土面積88%的非都市土地,將照顧4,000個農漁村,嘉惠60萬戶農漁民。然而,審視其條文細節,卻會驚覺它關切的重點並非農業的「再生」,而是將農地變更建地之後的「炒作」。

尤其是第三章的「農村土地活化」,只要地方政府提出「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在此計畫內的部份土地可申請成為「整合型農地整備」,即變更為建築用地。而變更手續僅需經範圍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超過五分之三,且他們所持有的土地面積超過範圍內私有土地總面積三分之二,即同意變更。

前述「範圍內之公有土地,應一律參加」。其範圍內的公共設施、興建費用,還需由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增值)的比率共同負擔,

為何,當所有的警訊都將核心直指「農民無法生存」,但為何政府只重視「農地變更」?難道,政府已率先宣告農業無救,故變賣農地成為農民求生的唯一希望?還是,土地的高保值,能成為財團與銀行的「拯救金融市場」良藥?

飲鴆止渴的農地私有化政策

雖然,短期來說,對已休耕的農民、或缺乏社造經費的工作者來說;農再條例的實施,能讓前者坐收房屋租金,後者的生存危機解除。

長期來看,用土地市場的炒作來解決農業生產的危機,對仍堅持、希望恢復生產的農民來說,土地污染將帶來不可逆的風險。亦嚴重破壞台灣全體人民的糧食安全、生態永續。所以,這種將農地徹底私有化來化解農業、經濟危機的立法,是種飲鴆止渴、禍害子孫的政策。

如果,農村再生條主要目標為土地變更、無法拯救今日農業,那麼,農業的出路在哪?

為利潤的私有化生產

今日農業生產的根本問題是利潤至上:來自於種植依附著市場價格來生產,亦即盤商告知農民哪些作物會賺,農民抱持賭輸贏的心態追價種植,最後吞下生產過剩的賤價苦果。至於運銷上,農民又受制於盤商的層層剝削。使得農民活不了、消費者也買不起。

為公益需求的公共化生產

既然私有化的農業生產已碰到瓶頸,我們需要的是由農民、社造工作者共同思考一種另類、公共化的生產方式。

生產上,我們提出一種以農民生存為主的社會性農民組織。運作原則是透過農民集體討論、規劃生產方式及如何分配,作為改造現行農會的基礎。

在運銷上,我們期待更多NPO、社造工作者、甚至想擺脫市場風險的盤商,亦能將其專業知識投入到非盈利的公共產銷機構中,建立公共的運銷管道。

如此,使消費者享有價廉物美的農品,農民、產銷人員亦能獲得穩定的薪資,多餘的獲利再回到公共生產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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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環保聯盟以NPO的方式,持續推動環境友善的生產,也改善農民處境(圖片轉載自綠農的家網站)

上述並非空想,南美多國已在積極推動;其成敗關鍵在於政府是否保障生產者不受市場競爭的威脅,讓「農民與消費者的需求」高於「利潤」而生產,亦即以弱勢、公眾利益為其根本。

舉例來說,先前劉兆玄院長的營養午餐免費政策年花220億,但若能跳過盤商,透過公共產銷組織向農民契作,最少能為政府省下一半的經費,學生也能吃到安全有機的農產,而農民更可獲得合理的所得。

將農再的2000億元轉為公共化農產基金,短期內以救急為主:解決台灣小農為貸款、子女教育費的困境,故應給予中低收入家庭社會基本需求免費或無息貸款。長期來說,唯有透過規模經濟、提高農民的所得,才會讓青年願意返鄉。

所以,唯有破除為利潤生產的為市場機制,才能挽救廢耕的農村,並讓農民與消費者共創雙贏。

(農再條例草案全文,請見:http://twpa.ioe.sinica.edu.tw/?p=1476#more-1476)

(本文作者為台大城鄉所碩士、中研院民族所研究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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