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尚的行為-農再條例訪調報告

針對農村的未來,吳大哥大膽想像,目前台灣有二十二萬公頃的休耕地,政府與其每一年給予休耕補助,不如以合理的價錢買下土地,讓想要回鄉的個人或家庭使用,鼓勵其行有機無毒農業,老農提供經驗上的傳承或指導……

受訪人:吳永斌(馬太鞍溼地生態解說員)
訪問日期:2008.1.21
訪問地點:花蓮縣吉安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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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上添花

吳永斌與朱進郎曾經是伙伴,後來逐漸發現水保局對於馬太鞍濕地的營造不過是希望他們成為背書團體,而種種建設猶如錦上添花,並不符合溼地的需求,因此退出了團隊。他表示,濕地不缺硬體,缺的是軟體。他也認為,農村再生條例沒有控管單位,造成執行者球員兼裁判,無法判斷對錯,容易被光圈和利益所迷惑。

買一塊地來荒

現在他與另外五六位朋友決定「自己營造自己的」,他們在光復「買一塊地來荒」,原本是農田,買來後就放著,一段時間過去,這塊地開始長出植物,植物越來越多,昆蟲也就跟著來了,吳大哥他們近期的目標是營造生態池,維護其物種多樣性,中期目標為運用這塊濕地進行生態教育,長程目標希望這裡可以成就為一個樣本:自然生成的美麗溼地,完全不依靠公部門挹注經費。

不接受公部門資源

吳大哥打趣說要在溼地前立起一塊「不接受公部門資源」的牌子,他表示他們的營造由零開始,但成果也是一、二、四、八…持續的累積,水保局的營造一開始是十,但這十用完立刻變成零,缺乏階段性目標和永續的概念,而地方組織常常提案爭取到經費後,有多少花多少,完成硬體,卻沒有經費規畫後續的維護及相關配套,造成閒置。他認為,除非加強社區內部人才的培訓,不然由下而上始終只是口號,因為許多社區的執行力仍然不足。

生態工法?

吳大哥提到,早期馬太鞍的營造泰半由農會主導,因為農會和農委會的關係良好,地方發展由營利單位來負責不是很奇怪嗎?吳大哥說,農村再生條例裡雖然提到「實施生態工程優先補助」,可是,必須去細問「怎麼做」,就他的觀察,許多地方還是以為有石頭有植被就是「生態工法」,像現在溼地的周圍種了許多蜜源植物,他質疑為何不是原生的水生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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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農村

針對農村的未來,吳大哥大膽想像,目前台灣有二十二萬公頃的休耕地,政府與其每一年給予休耕補助,不如以合理的價錢買下土地,讓想要回鄉的個人或家庭使用,鼓勵其行有機無毒農業,老農提供經驗上的傳承或指導,延續農村文化,解決失業問題;在銷售的部份,用物價券代替消費卷,可以到各市場換取有機農產品,一但務農有了出脫,國人也才會慢慢轉變對於農業遲暮的印象。吳大哥說,最高尚的行為就是自己種東西吃,這是一種生活智慧。景氣不好也有好處,提醒人們減少不必要的花費,省視物質充斥的消費社會,讓更多人願意回歸家庭式農園。

生態沒有老師

吳永斌大哥目前是馬太鞍濕地的生態解說員,由於口碑良好,常有同業向他請教導覽的秘訣,吳大哥希望對方自己去試,因為所謂的解說,就是在分享人與環境互動的過程,而生態其實沒有老師,尤其台灣微氣候,處處充滿差異性,沒有全面性、一體適用的規則,只能做中學。

蘇花高幽靈

吳大哥提到蘇花高,同樣是水泥建設,其間也或許隱藏著巨大利益,老一輩的人認為,蘇花高一蓋,離家的孩子就會回來看他,吳大哥笑著反問,他那麼快回來是要看你還是分財產?如果真的想要看你,多一兩個小時的交通,也會回來看你。吳大哥戲稱蘇花高是幽靈,平常被釘在棺材裡,一到選舉就會被放出來:蘇花高蘇花高…選完就又被釘回去。

對於環境的使命

吳大哥長年在馬太鞍溼地進行攝影,他認為這些照片不但鉅細靡遺的記錄了濕地的四季,更可達到監督各項工程的功能,也準備與溼地的遊客討論相關議題和政策。他不擔心近年來環保人士被污名化,吳大哥說,為甚麼用心?因為要影響別人,這是對於環境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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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再生條例全文、相關連結、重大爭議:
http://www.pureht.url.tw/index.php?pl=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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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門外-農再條例相關訪調報告

課長認為這個條例太草率、急就章,沒有任何正式的行政機關監督,所有建設都在某一帶,經費一直湧上來,社區自然得巧立名目,今天蓋什麼,明天蓋什麼,今天打掉什麼,明天才能又再蓋什麼…就算開說明會,也只有關心的人…

受訪人:李傳欣(光復鄉公所農業暨觀光課課長)
訪問日期:2008.1.13
訪問地點:花蓮縣光復鄉公所

我們來到光復鄉公所,希望了解地方單位對於農村再生條例的看法。農業暨觀光課課長李傳欣先生表示,農再條例的資源並沒有經過地方單位,幾乎是直接由水保局撥款給社區組織,在這樣的狀況下,缺乏負責監控的單位,有可能產生下列種種問題:

一、有的組織根本沒有立案,卻仍然可以得到補助。
二、施工過程中,即便提供了當地人工作的機會,但帶頭的組織只用自己人。
三、偷工減料或是浮報預算,沒有人監督。
四、公共設施在私人土地上,造成產權的糾紛以及浪費。課長舉鄉內的一座蝴蝶園為例,蝴蝶園建築於法拍地,政府挹注了許多錢在這個地方,但四年一到,這塊土地原本的主人不願意再承租土地,結果建設的暖房等等不知如何處置。

課長表示,大和與馬太鞍的計畫他們都知道,但若是社區在執行上發生什麼困難,他們也不方便插手。所謂由下而上,應該有階段,而不是直接略過地方單位,產生這樣的狀況,課長分析有兩個原因,一是要「馬上」見到績效,如果經過鄉公所,就必須受到採購法等限制,時間勢必會拖長,沒有辦法劍及履及;另一原因是社區與村里都鄉公所沒有信任感。

課長認為這個條例太草率、急就章,沒有任何正式的行政機關來監督,所有建設都在某一帶,經費一直湧上來,社區自然得巧立名目,今天蓋什麼,明天蓋什麼,今天打掉什麼,明天才能又再蓋什麼…就算開了說明會,也只有關心的人會來,而所謂「關心的人」往往不會是民眾,而是業者。

課長說,條例還沒有正式頒布,這是人的問題,「字大家都會寫,實際操作不是這樣。」建議我們到大豐村大富村一帶繼續進行訪談:「你去問問那邊的理事長阿、村長阿,沒有人知道農村再生條例是什麼東西。」最後他開玩笑卻又意味深長的說:「他們的問題比較多,我們沒有問題,因為我們還在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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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行政院農委會水保局花蓮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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