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在門外-農再條例相關訪調報告

課長認為這個條例太草率、急就章,沒有任何正式的行政機關監督,所有建設都在某一帶,經費一直湧上來,社區自然得巧立名目,今天蓋什麼,明天蓋什麼,今天打掉什麼,明天才能又再蓋什麼…就算開說明會,也只有關心的人…

受訪人:李傳欣(光復鄉公所農業暨觀光課課長)
訪問日期:2008.1.13
訪問地點:花蓮縣光復鄉公所

我們來到光復鄉公所,希望了解地方單位對於農村再生條例的看法。農業暨觀光課課長李傳欣先生表示,農再條例的資源並沒有經過地方單位,幾乎是直接由水保局撥款給社區組織,在這樣的狀況下,缺乏負責監控的單位,有可能產生下列種種問題:

一、有的組織根本沒有立案,卻仍然可以得到補助。
二、施工過程中,即便提供了當地人工作的機會,但帶頭的組織只用自己人。
三、偷工減料或是浮報預算,沒有人監督。
四、公共設施在私人土地上,造成產權的糾紛以及浪費。課長舉鄉內的一座蝴蝶園為例,蝴蝶園建築於法拍地,政府挹注了許多錢在這個地方,但四年一到,這塊土地原本的主人不願意再承租土地,結果建設的暖房等等不知如何處置。

課長表示,大和與馬太鞍的計畫他們都知道,但若是社區在執行上發生什麼困難,他們也不方便插手。所謂由下而上,應該有階段,而不是直接略過地方單位,產生這樣的狀況,課長分析有兩個原因,一是要「馬上」見到績效,如果經過鄉公所,就必須受到採購法等限制,時間勢必會拖長,沒有辦法劍及履及;另一原因是社區與村里都鄉公所沒有信任感。

課長認為這個條例太草率、急就章,沒有任何正式的行政機關來監督,所有建設都在某一帶,經費一直湧上來,社區自然得巧立名目,今天蓋什麼,明天蓋什麼,今天打掉什麼,明天才能又再蓋什麼…就算開了說明會,也只有關心的人會來,而所謂「關心的人」往往不會是民眾,而是業者。

課長說,條例還沒有正式頒布,這是人的問題,「字大家都會寫,實際操作不是這樣。」建議我們到大豐村大富村一帶繼續進行訪談:「你去問問那邊的理事長阿、村長阿,沒有人知道農村再生條例是什麼東西。」最後他開玩笑卻又意味深長的說:「他們的問題比較多,我們沒有問題,因為我們還在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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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行政院農委會水保局花蓮分局

(本文轉載自「蘇花糕餅舖」,更多蘇花高與環境議題,請點選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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