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再公聽會─高雄0421現場報導

以上關於土地活化利用問題,會後記者希望採訪水保局台南分局長李鎮洋關於農再條例是否能夠達到民眾的需求?李分局長表示這必須請教經建會,並表示相關土地使用的規定,必須等農再條例母法通過,在子法中訂立細節…

(0422編輯補記:作者於本文刊登後,於4月22日增補現場記錄照片,僅將昨日配圖撤下,改置現場記錄,僅此說明。)

—————————————————————————————————

2009年4月21日,農再條例公聽會高雄場於下午兩點在高雄縣政府多媒體室舉行,這次農委會除了發送政府文宣,也印製了農再條例的草案內容給參與民眾,但卻沒有準備充足給現場一百六十多位的參與者,導致於現場仍有民眾表示無法拿到條文內容,根本官方沒有誠意讓跟大家討論農再條例的問題。

2009-04-21-dm1.jpg
現場準備的政府資料中,包含聯合報記者對大進社區的報導。

公聽會的舉辦方式仍是官方一致模式,由水保局專員政策宣導演講開場,配合兩個社區案例分享後,再進入公聽會程序。官方仍然沒有將社會各界質疑農村再生條例的問題,清楚整理給民眾參考。許多民眾雖然表達支持農村再生的理念,但是資訊仍在公聽會場合被壟斷。

公聽會部份,有屏東琉球鄉建設課課長前來表示,目前琉球鄉土地皆為都市計畫用地,不適用農村再生條例第三條所規定之非都市用地的標準,希望政府能放寬准用條例的農村標準。這樣的聲音也同樣有兩位發言者表達過同樣意見。

關於面對土地活化問題,屏東縣里港鄉土庫村信國社區代表沐連生先生提出社區內有國有財產局的乙種建地,未來如何適用於農在條例?該代表建議是否可將土地撥用給地方單位鄉鎮公所來處理以達到活化土地的需求。

以上關於土地活化利用問題,會後記者希望採訪水保局台南分局長李鎮洋關於農再條例是否能夠達到民眾的需求?李分局長表示這必須請教經建會,並表示相關土地使用的規定,必須等農再條例母法通過,在子法中訂立細節部分,才有辦法回答民眾問題。

關於土地利用的問題也有農民表達農村最重要的就是建地,該農民以自己為例說明,自己早年將論及婚嫁的女友帶來自己家中,因為家中住三合院,差點讓他無法取到老婆,該農民建議應該放寬農發條例18條,讓農村有更多建地,這樣才能蓋出更多房子留住年輕人。

針對農委會希望透過農再條例建設富麗農村,並且吸引年輕人回到農村的構想,橋頭地區有年約二十多歲的代表以發言表達青年意見,認為農村再生條例就算通過也無法吸引向他這樣的年輕人回到農村。

2009-04-21-ligang.jpg 2009-04-21-qiaoto.jpg
(左)屏東縣里港鄉土庫村信國社區代表沐連生。(右)橋仔頭文史協會執行長何政億

屏東縣牡丹鄉高士社區發展協會負責人張美惠以原住民立場發言,說明過去看到政府在社區中請來的委外的工程單位,沒有考慮社區狀況,建設出不符合原住民想像的外來物,他對於政府未來需要如何掌控工程單位的狀況感到憂心。

美濃代表鍾怡婷認真研讀條例後,認為公聽會的政策宣傳簡報中,口口聲聲提到農再條例有產業活化的補助項目,但鍾怡婷也在公聽會上表示目前此項目已遭立法委員刪除,目前農再草案中根本沒有產業活化的項目,他不知道未來若有農村以產業活化項目申請經費時該如何申請?

2009-04-21-mudan.jpg 2009-04-21-yiting1.jpg
(左)屏東縣牡丹鄉高士社區發展協會負責人張美惠。(右)美濃代表鐘怡婷。

公聽會要結束時官方找來的漁村代表坐在座位席上因無法發言在現場抗議。漁村代表表示,他不知道為何找他來?在案例中沒有看到任何漁村的案例,並且連一分鐘發言都被主席阻止。美濃民眾林英清先生也舉手表達希望開放更多時間讓民眾表達建議,但李分局長以時間已到,請民眾填寫書面意見回應現場民眾要求。

美濃林英清先生也表達公聽會並沒有達到政府資訊真正公開,他是自己上網下載條例看了五遍,認為條例中有許多問題,但是也無法在公聽會中表達意見。

2009-04-21-fish.jpg2009-04-21-meinug.jpg
(左)漁村代表表示,不知農再條例與漁村的關連。(右)美濃林英清先生遺憾無法在會中表達意見。

最後,李分局長似乎沒有聽到這些質疑的聲音,說出「今天民眾全都是支持農再條例」的結論準備總結高雄場公聽會,但台下馬上有民眾回應「哪裡有!」,但這樣的聲音可能還是會被官方刻意忽略。

(本文作者為公民記者)

後記:

本文刊載之後,陸續有當日出席公聽會的參與者,寫下現場記錄或感想。這些感想因篇幅較長,除了可在留言版上直接閱讀,讀者也可於此下載檔案,同時作為0421公聽會之記錄,後續若有其他相關文章或留言,也將陸續增補。

(1)我不是反對政府照顧農業(文/阿吉)

(2)舊農村可再生,卻不再救農業?(文/莊程洋)

有關水保局11場公聽會之各媒體現場報導整理,請點選此處閱讀。

在〈農再公聽會─高雄0421現場報導〉中有 9 則留言

  1. 集會遊行鎮壓法 強行通過在即 此惡法若任由立法院多數黨通過
    將扼殺全台灣所有人民與產業 今後任何集會遊行示威抗議的權利與行為
    全台灣所有人民與產業 今後遭受任何不公不正不仁不義不法的壓迫傷害
    有嘴不能出聲訴求 有手不能舉牌抗議 有腿不能上街請願
    與任人宰殺不能反抗不能哭喊無異 您願意沉默任人宰殺嗎?
    快呼朋引伴來立法院抗爭 救救您自己和您的家人吧!
    戀戀北迴線黃麒嘉

  2. 法律是人民與國家訂定的契約,但是當前的執政者似乎沒有心想跟人民談清楚這個契約要如何訂。
    他們只想要快點完成這些形式上的手續,早點動用支配這筆龐大的國家資源。
    而對於我們這些真正想要參與「農村再生條例」討論的人來說,似乎沒有什麼機會「由下而上」。

  3. To:AK

    您會這麼忿怒,想必也是親近自然的農家子弟,此次政府法條推出也許部份條款中,有違AK你所居住的農村生態,您可以把您的忿怒化為理性與一段段對農村的憐惜及愛鄉情切,讓我們也了解及分享AK你忿怒之中的見解,大家別讓愛鄉、愛土地、愛自然的心情變成了忿怒,而是用理性的言詞與行動一直來讓法條修改的更好更完善。

    我也是一個從嘉南平原至大都會工作的鄉村子弟,家裡附近有乾淨小溪,小時候常常和家裡的兄長及鄰居到溪邊找小魚,也常在夏夜到附近的農田抓銀火蟲,看流星雨,生長在這一畝畝水田的嘉南平原之上,如此親近自然,當然也是不想這樣寧靜和諧自然生態被改變,農村就是有種讓人放鬆心情,身心寧靜的感覺。

    所以呢,讓我們用鄉村給與我們的這份感動,理性的關注農村再生相關的議題,提出來自各地農村子第對於農再條款,有不妥及可行之處。

  4. 樓上的AK
    希望您不要口出惡言
    給大家一個理性討論的園地
    謝謝您

  5. 舊農村可再生,卻不再救農業?
    文/莊程洋(中山社會所研究生)

    四月二十一,農委會水保局在高雄縣政府舉辦農村再生政策公聽會。一踏進會場,現場近兩百名各界人士正目不轉睛的盯著投影布幕,隨著一張張呈現著樣板社區建設有成的投影片,似乎政府未來十年以兩千億經費對農村(條文定義:非都市計畫區)的挹注,真能將破敗農村打造的富麗堂皇。

    我不知道你對於鄉村地區的景觀有什麼印象,也不知道你對於在鄉村地區的人們是如何過著日常生活有什麼想像?但民眾發言時間裡,絕大多數的社區工作者、村長已然描繪出當下台灣農村的景象,我記得一個生動的描述:

    「幾年前,幾位老師與我想要去農村購地蓋別墅,希望在退休之後能在農村裡生活,但現在我卻感到愧疚…我在農村裡看到老農們在農閒時無精打采的打著四色牌,年輕人大白天竟然沒事做卻喝得醉茫茫,村中某些屋舍無人煙而殘破凋敝。我後來還了地,投入到農村的社區營造工作裡,希望能使社區更有生機,鄰里更有凝聚力,農村景觀更整潔富有在地特色…」

    這是實情,而這與絕大多數社區工作者、村長平日的農村經驗,也相差無幾。我能夠從他們從短短三分鐘吐露的字句中,不僅體會到對於農村現況的無奈與也感受到對兩千億經費的急切企盼:

    「這是給農民重獲尊嚴的機會!政府抑農扶工商數十年,今日兩千億德政不僅可以建設農村,提升農村生活品質,更可以發展地方特色產業…聽說有學者專家認為這個政策是在滅農,但難道坐在辦公室裡的不願可憐這些長年在日頭下過生活的農民嗎?讓農民過得更好難道是種錯誤?讓農民因為社區再造有其他的觀光收入,難道是個錯誤?」

    是啊,誰在阻礙這兩千億立意良善的農村再生條例?

    異議特別讓人印象深刻:

    「農再條例第二十三條若落實,今日若有一農地因周圍土地變更用途,而此地所有者仍欲繼續耕作,他可能面臨土地遭強制徵收的窘境…這不是要會造成限縮農地的客觀效果嗎?」

    「農再條例根本沒有處理到產銷問題…今日農村面貌不就是農業所得低造造成的嗎?…農村景觀再生並不會讓年輕人有回鄉的動力,若回鄉仍只有低所得,幹嘛回家?」

    「今天應該是農村再生條例的公聽會,但是與會貴賓誰有拿到最新一份的修正條例?而今天水保局官員所報告的內容也不是條例本身,而是施行之後可能會有怎樣的利多。…這陣子修法已經將『產業活化』條文刪除。」

    假如農村再生條例只是催生一個由民間發動、政府有條件投入資金的社區營造運動,且實質內容是進行使農村景觀美化的硬體建設,與之並行的相關土地變更使用。今天這三個異議者提出的意見,幾乎都是非關條例本身的非建設性意見。那這些異議者提出的問題到底是指什麼?

    今日農村再生條例簡而言之只是為了「打造成為讓都市人流連往返的富麗新農村」(水保局新聞稿)。這個政策並不是為了解決當今台灣農業最重要的問題:生產、運銷、貿易問題,因為「農業的產銷、貿易政策,目前已有農業發展條例來照顧」(水保局新聞稿)。但農發條例施行以來,生產、運銷、貿易問題依舊未有效改善,主責農業發展的農委會仍不願積極面對,而寧願投入兩千億進行農村社區營造與景觀再造:這就是那些異議者對農委會推動農再條例的批評所在。

    農業生產、運銷、貿易問題先不論對生產端的農民而言是指什麼問題(通常是指三農問題:農民收入、農業生產建設、農業產業化),對處於消費端的百姓而言,就是象徵糧食安全的「糧食自給率」,「糧食自給率」的高低象徵著平日耗費在購買糧食的價格遭受國際市場價格波動的風險(已接受國際油價波動衝擊的台灣民眾應能體會才是),而糧食自給率當然越高越好!

    日本在去年(2008)由於國際油價及原物料價格波動,與面臨國際糧食價格高檔震盪趨勢,而研訂提高糧食自給率達五十%的新政策;去年聯合國和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OECD)聯合公布報告指出,未來十年,糧食價格仍將大幅走高;在台灣,雖然國內稻米自給率高達九成,但根據農委會統計資料顯示,台灣的綜合糧食自給率只有三二%。提升我國糧食自給率刻不容緩。

    試問,在無法解決農業生產、銷售、貿易問題的農業發展條例施行之後,與接下來是否三讀通過仍是未定之天的農業再生條例以外,農委會何時才願意認真面對我國糧食安全休戚相關的農業產銷、貿易問題?

    制定創造農業就業機會、提升農業所得的農業政策,因而鼓勵年輕人回流務農,這不僅可延續了農業生產與農村生活一體的農業文化,更是提升並穩固我國糧食自給率的良方。當無米樂的崑濱伯等老農視己為末代稻農而逐漸凋零之際,農委會,你還要等多久?

  6. 我今天有到現場,想補充一些我觀察的狀況:

    我到現場時,寫登記發言順序,到我的時候已經是20號以後。而按照過去幾場的朋友轉達,水保局只會讓登記20號以前發言,那筆者內心開始覺得被吃豆腐,似乎我們這些登記在後、準備要發言表示不同聲音的人,也無奈的簽名,成為這場公聽會”圓滿成功”的背書者…

    今天水保局已經是法案躺在立法院準備二讀了,才來召開公聽會要廣納民間意見,這個誠意基本上已經大打折扣之外,最奧步的作法不是水保局已經安排好幾個社區的幹部搶在20號以前發言贊成並宣揚水保局德政…

    我並不是要來阻止政府照顧農村,我並不反對農村社區營造過去的成果,我也不是號稱反對農村再生的、坐在冷氣房裡不知農村疾苦、反對農村再生的台北知識份子…但現場發言支持現行條例的與會者,幾乎都提到這個問題,是誰教他們這麼說的?

    水保局似乎以為來自地政、建築、規劃、農業學者的的批評都是抹黑,也因此使出了烏賊戰術,把這一竿子要提議修改農再法案較為完善的人,都打成了反對政府德政的人…天啊~ 我尊重來現場表達支持農再草案的社區幹部…包括我談話過的黃村長,基本上我們見過幾次面,我從第一次見面就向黃村長表達佩服他在社區參與事務的努力,畢竟在現在的社區生態底下,要整合社區的意見本身就是極大的工程…

    但我非常不以為然的奧步就是,水保局似乎營造一種氣氛,讓特定一群試辦點的社區幹部來跟對草案有異議的另一群人對立,這是什麼心態,我認為這種作法,發生在官方立場則是很不厚道…如果是經過縝密構思的設計,坦白講,這樣的官方已經沒有官格…

    格調很重要,在農村再生議題上,把任何一方污名化的作法,都會讓這場議題模糊焦點…這句話對雙方陣營都成立。

    第二個讓人覺得很鳥的是,20號以後沒有發言權的人,水保局是如何對待的呢?20號以後的人你說叫我們留下紙條,你們會參考…講完這個話,你馬上要在場的”經建會”王組長來解釋有關”土地活化”的政策,結果要不是王組長反應快拒不上台、知道這樣會引發眾怒,否則你們交待的過去嗎?

    多少人放下手邊工作要來這裡表達意見(不管是正反意見),都是花費了多少社會成本來舉辦,結果你選擇這樣草草了結,那乾脆大家不要來浪費時間了…

    我想貼在這邊,這樣水保局才看的到,至於現場我要講什麼已經其次了。重點是,要辦就辦的大大方方,這種官方辦的公聽會沒有誠意、沒有擔當的說明會(被批完之後,才硬改成說明公聽會…這樣也可以),那水保局就省省吧…

    有人認為反對方這麼兇,難怪水保局沒辦法跟我們坐下來談…問題是,如果不用嗆聲..你們聽的進去嗎?恐怕早就在年初通過了,不用苦情、不用哀兵…立法院現在誰是多數,大家心知肚明。

    你們一而再說請反對人士不要擋,不然村裡老人家還要再等幾年,等到看不到富麗農村…兩千億ㄟ,不是兩千塊新台幣…未來十年農委會不可能有另外兩千億,你說不審慎、再審慎,行嗎?

    提升經濟收入難道不會想把房子蓋好一點嗎?要造人、要保存農村文化,廣設農村型社區大學難道不會比較快?把河川廢水問題解決、設立下水道處理家庭廢水、河川變乾淨了處處都是生態池!不用花幾十萬去蓋假山假水!

    兩千億…回到現實,沒有社區的幹部,不會想在自己的任內爭取預算,而且越多越好…唉…。如果誠如技正先生介紹案例,大家齊心協力營建公共設施,成本根本低到大家猜不到??!~那,我覺得農村再生應該十年兩百億就很夠了。

    剩下1800億留在子孫口袋裡。

    更荒謬的是,農村再生政策跟小校裁併政策不是相互矛盾的政策嗎?你把農村弄好了、結果農村偏鄉小孩沒地方讀書只好搬家,真是錯亂,請經建會王組長把這個意見帶回去經建會檢討檢討…畢竟這兩個政策經建會都有參一腳。

    回到水保局,水保局在這個議題裡面從頭到尾佔進便宜,這不是球員兼裁判的話,這是什麼?靠著立法院執政優勢強行表決就好了…

    用這種粗糙的手路辦公聽會真的很糟糕?當官要有肩膀,不要怕人家批!公務員領的是納稅人的民脂民膏,不是嗎?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小地方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