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聚落保護之權益關係人分析
文建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以下簡稱「文資總處」)分於2008年1月27日、4月28日,在高雄市及澎湖縣舉辦2次花宅重要聚落公聽會,聽取旅外鄉親與在地居民對於重要聚落登錄之相關意見。
過往花宅聚落因其生存條件不佳,導致人口大量移往馬公及高雄等地,雖促成聚落環境特徵及其歷史紋理的完整保留,不過,也在缺乏使用需求之閒置及荒廢下,持續遭受自然力量衝擊與毀壞。未來在地居民數量如若無以逐步提升,人口老化與弱化之社會結構無法獲得改善,以目前有限性之人力資源,勢必無法因應複雜性之聚落保護課題及其衍生工作內容。
聚落保護之關鍵訴求,雖與在地社群之存續及活化高度相關,不過,卻非其獨自所能面對與承擔。未來應結合政府部門、學者專家、專業團體,乃至社會大眾、遊客、企業等不同權益關係人之參與及投入,方能有效落實與達成(詳如圖一)。
依據文資法之法定程序,可將聚落保護區分為初始、登錄、保護、發展等4個階段,不同權益關係人於不同保護階段,扮演著不同性質的角色與任務。初始階段應以凝聚在地性之保護社群為核心,並結合學者專家、專業團體之協力及參與,進入登錄階段,必須妥善運用政府法令與政策資源,儘速確認保存對象、優先順序及其推動策略,步入保護階段,則應提升社會大眾支持與認同,建構不同權益關係人之協同管理機制,邁向發展階段,則可融入創意經濟及地域振興之整合思考,鼓勵企業贊助與投資,深化旅遊品質,促進文化交流及分享,逐步落實以在地社群為核心之聚落保護目標(詳如表一)。
表一、不同階段之權益關係人角色分析
◎標註說明:「★」為主要之權益關係人,「☆」為次要之權益關係人。
二、花宅聚落保護緣起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文資學院林會承院長於1980年代,前往花宅進行田野調查,並陸續發表學術研究成果,逐漸引起各界對於花宅的重視。1985年,澎湖縣政府於6個行政區域,分別選出1處具有代表特色之傳統聚落,委託漢光建築師事務所執行「澎湖古聚落維護發展民俗村研究計畫」,花宅亦列名其中。最後在交通因素等考量下,僅選擇二崁聚落作為優先推動個案。
在林院長等人的努力下,花宅入選為「世界文化紀念物基金會(World Monument Funds,WMF)」─「世界文化紀念物守護計畫(World Monument Watch)」之2004年百大最值得關注及保存的文化紀念物(Lists of 100 Most Endangered Sites)之一,同年7月澎湖縣政府委託古都保存再生文教基金會推動「花宅聚落保存基礎調查及社區營造先期規劃」,並輔導花宅鄉親於2005年1月正式成立全國性之「台灣花宅聚落古厝保存協會」(以下簡稱「花宅協會」)。花宅協會於2005年7月舉辦「尋根花宅」系列活動,2006年繼續推動「澎湖望安花宅聚落生態調查研究及教育宣導計畫」,2007年6月組團前往性質相當接近之日本沖繩竹富島及石垣島,考察對方之營運管理與產業發展模式。
至於聚落登錄工作,係因2005年11月1日文資法第5次修訂案正式施行,新增「聚落」保護類項,澎湖縣政府於2006年12月27日公告花宅為縣級聚落,並在2007年4月,向文建會提出登錄為「重要聚落」之申請作業。
回顧過往歷程,政府部門雖陸續結合學者專家及專業團體,推動各項調查研究及規劃工作,不過,並未真正形成具體保護力量。若非近期透過WMF的年度遴選活動,讓花宅登上國際舞台,引發國內行政界與學術界之持續關注及投入,進而促成花宅鄉親籌組保護團體,恐怕花宅聚落仍停留於歷史時光中持續衰老,無法建立在地社群共識,更遑論凝聚後續實質保護行動。
三、花宅聚落保護議題探討
目前望安花宅正處於由登錄階段,邁向保護階段的過程當中。針對花宅鄉親與林院長等人於花宅公聽會之發言內容進行整理與分析發現(詳如表二):
現階段之權益關係人,除在地社群外,主導法令設計及政策規劃之政府部門,以及影響保護範圍與執行策略之學者專家,皆至為重要。待進入實質保護階段,參與修繕工作之傳統匠師,以及執行調查研究、規劃設計、工程施作等專業團體,則是能否落實保護品質之關鍵因素。另考量聚落保護涉及公共資源運用,適時將相關工作內容與成果,向社會大眾進行說明,提升支持及參與程度,則是必須逐步面對與思考的嶄新課題。
公聽會除聚焦於後續聚落保護機制,亦涉及社區參與之關注與期許。望安國中顏神靠校長(已退休)提議花宅協會應成立專屬保護部門,進而主動提出對於未來保護策略的方向及構想,顯示花宅已由政府部門、學者專家,乃至專業團體主導之傳統模式,逐漸邁向以在地社群為核心的發展進程。
花宅協會顏信雄理事長及曾敬信秘書長,表達目前面臨修繕配合款比例過高及同意書取得不易等問題,因其涉及政府行政法規,未來仍需深入研究及探討,方能確認調整尺度與執行機制。考量政府資源之公共特質與有限程度,諸此條件是支持未來工作能否順利執行之重要基礎,然為因應不同家族之個別意願及其財力狀況,建議可打破過往以家戶為單位之執行模式,改由花宅協會等在地性保護團體進行意見彙整與經費募集,逐步將原本高度私有化之操作機制,導向以公共性為目標之營運管理模式。
有關保護範疇與執行課題,可整合為「傳統民居(含附屬建物)」、「景觀工程」、「公共設施」、「材料、技術與宗教儀式」等 4個面向。
顏理事長及林院長皆主張應加速進行傳統民居之緊急搶救,並針對屋身依舊完好者,先行進行屋頂整修,避免樑柱及牆體受到自然天候影響之持續毀壞與崩塌,至於過往長發古厝等全面修繕模式,建議應依據所有權人、使用人及管理人之相關意願,以及明確性之營運管理目標,再行規劃與推動。
基於聚落保護應以在地居民為主體之精神及原則,林院長於會中拋出於花宅成立「保存、修復及再利用中心」之嶄新概念及構想,盼能跳脫過往「工程發包」機制,改採「雇工購料」模式,並由中心依據實質需求,遴選熟悉在地工法之傳統匠師,長期執行與推動,同時,鼓勵社區居民共同參與,有效提升監督效益與執行品質。除卻傳統民居及其附屬建物,林院長亦認為,應儘速進行過往負面性之景觀工程的檢視及補救,並針對海堤、街道、廟埕等公共環境,以及能源、環保等公共設施進行評估與調整。
另外,顏校長、曾秘書長及林院長,分別關注傳統建材、營建技術、宗教儀式之保存課題,認為應加速廢棄建材之收集與整理,思索傳統工匠技藝與宗教儀式等非物質文化遺產之傳承及延續。建議未來可與傳統民居及其附屬建物之修繕工作相互結合,導入大專院校相關系所之實習課程,乃至配合工程進度,建構互動性之教育學習機制,創造歷史資源於當代社會之意義及價值。
表二、花宅重要聚落公聽會發言內容整理
◎標註說明:「★」為主要之權益關係人,「☆」為次要之權益關係人。
四、花宅聚落保護操作機制建議
透過2階段之花宅重要聚落公聽會,已初步形塑整體保護機制之雛形及架構,不過,究竟如何有效落實與推動,恐怕仍須進行深入思考及規劃。
當花宅聚落正式成為國家級之重要聚落,身為中央主管機關之文建會,除應依據文資法第34條,積極研議聚落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並研判後續調整土地利用模式之必要性與可行性。為免鞭長莫及,無法落實過程管理與效益評估,建議可依個案特質,成立專案性之「諮詢及輔導委員會」,強化保護品質監督與執行成果評量。至於採取雇工購料模式,執行傳統民居之緊急搶救,乃至長程性之修繕及維護,過往雖於社區營造範疇,累積大量經驗及案例,未來如何有效運用於文化資產領域,文建會應針對其與文資法等法規、政策之競合關係,進行深入研究及探討。
考量聚落保護之不同屬性範疇,文建會可依保存及再利用計畫之架構與規範,輔導花宅協會等在地性保護團體,主動成立「保存、修復及再利用中心」,長期執行傳統民居及其附屬建物之修繕維護與經營管理,持續關注及推動傳統建材收集,營建技術傳承,乃至漁灶、灰窯、石滬等產業文化與宗教儀式等非物質文化遺產之延續與活化。同時,亦應輔導澎湖縣文化局等政府單位,針對聚落所在位置之地形、地質、動植物生態、海岸及海洋環境等,進行資源調查及學術研究,並導入自然工法及綠色能源等概念,進行公共空間與公共設施之重新檢視,逐步提升傳統聚落之歷史感知性,建構符合生態倫理之環境特質(詳如圖二)。
五、建構以在地社群為核心之聚落發展目標
目前花宅聚落面臨人口流失與年齡老化之雙重壓力,經由參與式及學習性之搶救與修繕過程,可望提供實質就業機會,創造青壯族群投入聚落保護之可能與契機。不過,聚落保護行動不該只停留於歷史建築及其附屬建物之保存與維護,乃至景觀風貌與公共設施之改善與提升,實應同步建構更具前瞻性之發展願景,方能逐步提升在地生活品質,創造傳統聚落之嶄新生命與活力。
參照日本沖繩竹富島等案例,推動「旅遊產業」,似乎是未來可行之發展定位及目標。然而,諸多國際上之明星案例,亦已面臨旅遊人口過多,以及大量非在地性之投資與服務內容,導致旅遊品質及遊客滿意度之雙重下滑。目前花宅聚落在政府部門及觀光業者之宣傳及鼓吹下,已經吸引相當多的遊客到此參觀。不過,在缺乏完善導覽機制及旅遊服務系統等前提下,遊客並無法獲得正確性之在地知識與深度化之旅遊體驗,社區居民亦無以享受因應旅遊產業所帶來之經濟效益。
花宅聚落僅有簡單的涼水攤(上圖)及涼水車(下圖),無法提供優質旅遊服務,更遑論創造地域發展契機
是故未來聚落保護策略,應以花宅協會等在地性保護團體為核心,結合政府部門、學者專家、專業團體之輔導與協力,推動有形性之文化及自然遺產保護,逐步融入非物質文化遺產之傳承及延續,加強社會大眾之認同與支持,後續方能進行旅遊服務設施、交通運輸系統之評估及規劃,並於生態旅遊之整體架構下,導入文化創意思維,鼓勵民間企業之贊助投資,促進遊客及在地居民之良性互動,建構以延續、增進在地文化內涵之離島聚落定位與嶄新發展模式。
參考資料
劉正輝(2003)《戰後台灣歷史保存之研究─以社群參與為中心的探討》。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傳統藝術研究所碩士論文。
劉正輝(2008a)〈成為重要聚落之後 (1) 〉。《小地方台灣社區新聞網》。[Online] Available: https://www.dfun.tw/?p=788(2008.5.1)。
劉正輝(2008b)〈成為重要聚落之後 (2) 花宅公聽會〉。《小地方台灣社區新聞網》。[Online] Available: https://www.dfun.tw/?p=3731(2008.5.13)。
有關聚落公聽會的部分,可以詢問文資總處或花宅協會,至於農村再生部分,真的,我也聽到好多社區都已經獲得水保局的補助了…嗯,需要大家一起來關心…
因為:
未來在地居民數量如若無以逐步提升,人口老化與弱化之社會結構無法獲得改善,以目前有限性之人力資源,勢必無法因應複雜性之聚落保護課題及其衍生工作內容。
所以:
水土保持局(台北分局)
加速農村再生短期促進就業進用人力
已經啟動了
今天聽朋友說
她的老家已經有許多老人家簽同意書
是不是
其實
再生政策條例未過但已經在動工????
我是道地花宅的子孫,而且還是陳長發的外孫現定居高雄,為何一,二次說明會政府均沒公告發函通知,真不知是一頭熱還是說說罷了!!!(望將大橋~~~不就是一例嗎???望阿望!!!將阿將!!!蓋大橋~~~~癟傻了,但說實在我還是熱愛著故鄉____
花宅
在地居民所經營的,當然要比到處都一樣的7-11有趣的多,然而,這只是最基本的營運模式,我們希望聚落保存的活力與能量能夠更大,更豐富,不是嗎?
我覺得花宅的涼水車, 頗有味道的, 比起到處都有的7-11好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