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遺產客棧02】世遺.非遺.世界記憶-兼談甲骨文申請世界記憶一案

還記得龜甲上的縱列橫紋?一種具有端肅質感的手創刻寫。甲骨文做為正體字的宗源之一,有著神祕又古老的魅力,日前送去申請「世界記憶」…

還記得龜甲上的縱列橫紋?一種具有端肅質感的手創刻寫。

甲骨文做為正體字的宗源之一,有著神祕又古老的魅力,日前國家文化總會與中研院合作,將甲骨文作為申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世界記憶(Memory of the World, MOW)」計畫的開路先鋒,這真是個有趣的國際行動。

可惜,這個申請案並未成功列入2010年提名名單之中,但總是個值得讚許的起步,也是個讓民眾多多認識「世界記憶」的契機。

關於未獲提名的原因,坊間的揣測如火如荼,部份媒體報導反映是政治因素阻撓並抗議申請被拒,但就筆者去信詢問的結果,UNESCO承辦專員謝謝大家關心這個計畫,表示一切申請程序都按照《Memory of the World: General Guidelines for Safeguarding Documentary Heritage,保護文獻遺產總方針》進行,她籲請大家耐心等待UNESCO「世界記憶」的官方報告出爐,也很遺憾地表示那些不實消息將會損及這個新興計畫的發展。

世界記憶名錄,收錄了具有全球性意義的文獻遺產,在廣義概念上,世界記憶可看成是世界遺產理念的延伸。所以在這篇文章中,筆者將簡介世界記憶,並比較世界遺產(World Heritage, WH, 世遺)、非物質文化遺產(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CH, 非遺)和世界記憶三者,再以甲骨文一案說明幾個值得重視的觀念。

可能用得到的圖 (showray拍攝)

一、什麼是世界記憶(Memory of the World, MOW)?

1992年發起的世界記憶計畫(比世界遺產晚了20年),是UNESCO諸多文化行動中的一支,由秘書處統籌,希望能採用新方法來保護全世界各民族的記憶和文化特性,尤其是針對容易遭受破壞的文獻和檔案(例如手稿、歷史重要文件、口述的記錄等),讓公眾可以更容易存取、接近與傳播這些資料,避免「記憶的消失」。

世界記憶的行政體系,由三個層級的委員會構成,分別是:國際級的國際諮詢委員會(International Advisory Committee , IAC),區域級的區域委員會,以及國家級的國家委員會。目前已有許多會員國成立國家委員會並參與了區域委員會,由委員會送出的提名將具有優先性。又因為許多珍貴文獻檔案存放在圖書館、檔案館、博物館和私人收藏,世界記憶也接受任何個人、團體、政府或非政府組織提案,這是目前許多人認為台灣有機會申請的主要原因,但對於此點,筆者仍有所保留,即使透過私人申請,台灣是否能跨越UNESCO對於國家認定上的既定定論而突圍,目前仍是疑問。

二、UNESCO三路大軍,促進文化多樣性

由世遺、非遺和世界記憶保護的對象可發現,UNESCO不僅僅推動有形實體的世界遺產和無形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更未忽略羅列陳示的各種檔案文獻。只要具備足夠文化價值,從具體到無形的各式大小遺產,都有機會列名而獲得國際性的地位認證。

換句話說,世界遺產搭配非物質文化遺產和世界記憶計畫,三者各擅其長,形成了UNESCO三路文化大軍(見表一)。三者在履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責任和目標上,皆扮演了重要角色。三個計畫之推力,無非都是為了珍視文化多樣的自由平等與博愛,它們都回應著2005文化多樣性公約的殷切價值,十足反應出公約中所欲倡導的精神。

世遺.非遺.世界記憶表1

三、世遺.非遺.世界記憶,三者相輔相成

世遺、非遺和世界記憶,各自根據不同文化公約和規範推行,三路大軍看似各自平行前進,但其實三者之間可以產生密切的關連性。我們藉助一個韓國的案例,說明三者的有趣關係,也能清楚詮釋其中差異。(見圖1)

在世界遺產申請上,韓國於1995年將「宗廟Jongmyo Shrine」申請為世界文化遺產,這是現今韓國皇室儒家祠堂中歷史最悠久的建築,也是朝鮮王朝祭祀先祖的所在地,保留了16世紀的空間與建築實體風貌。

在2001年,韓國再接再厲,將曾居住於世界遺產「宗廟」裡的朝鮮王朝(Joseon dynasty)歷來「宗廟祭祖儀式和祭禮樂Royal Ancestral Rite and Ritual Music in Jongmyo Shrine」,申請為非物質文化遺產[註1],完美地演練了實體世遺與無形非遺列名的互補性。

不僅如此,在2008年,韓國又將「朝鮮王朝實錄—承政院日記Seungjeongwon Ilgi, the Diaries of the Royal Secretariat」這些文獻,申請為世界記憶。這是朝鮮王朝從17至20世紀的真實歷史文獻,呈現皇帝起居與朝政文案,還記載了19世紀末西風東漸的影響。這三項列名,讓圍繞著朝鮮宗廟的相關文化,從實體建築、儀式與音樂無形文化到文獻記載,皆為UNESCO確認其文化價值,按照不同類別,一系列獲得列名。

能這樣從外到裡、從有形到無形的價值都獲得列名的案例,相當少見,足以見得韓國在文化保存上整體關照的用心,這也成為最適合解釋世遺、非遺和世界記憶差異和互補特性的案例之一。

世遺.非遺.世界記憶圖1

四、重申價值平等性.申請優先性.凝聚認同感和再接再厲精神

回到甲骨文申請世界記憶一案,近來媒體上的資訊相當紛亂,但也多虧了這些訊息,許多民眾才能發現這項申請活動,筆者希望能藉此機會重申以下四點觀念:價值平等性、申請優先性、凝聚認同感和再接再厲精神。

(1)價值平等性

世界記憶的提名與列名快慢,其實無關乎文化價值的高下,也無關乎文化發生的先後,只要妥善證明價值所在,能獲得提名的關鍵就取決於申請書的準備和行政流程。

這一點,以世界遺產為例,狀況是相同的。我們不能說1978年列名的德國阿亨大教堂比2009年列名的德國瓦登海還有價值;也不能說已被列名的建築師路易巴拉干作品,就比尚未列名的建築師柯比意作品更為重要。

換言之,甲骨文未於今年被提名,中國的皇帝內經和本草綱目卻獲提名,這樣並不代表甲骨文的價值弱於兩本經典典籍,但也不能認為甲骨文文化發生得早就比較有價值,而理應被優先提名。

(2)申請優先性

文獻遺產可以是薄薄一張手稿或一本泛黃書籍,由私人典藏的比例甚高,所以開放私人及非政府組織提名。但如果能透過國家或區域委員會申請,就具有優先提名的優勢;如果跨國合作申請,更不受一國僅能提名兩項的數量限制。

筆者在世界記憶官方網站上,並未發現台灣名列於亞太區域委員會名單之中,台灣也尚未成立國家委員會,在申請優先性這一點,已明顯落後於其他申請者。或許,未來可考慮與他國聯合申請,會是一個提高優先性的好方法(但即便如此,仍然可能會面臨國際政治上國籍認定的難解問題)。

(3)凝聚認同感

無論是申請世遺、非遺或世界記憶,民眾認同感絕對是最值得經營的部份之一。以世界遺產而言,原本的4Cs目標[註2]而後擴大成5Cs目標,便是加入了「社區/社群」(Community)的角色,UNESCO強調要謹慎尊重地方社群的聲音,增加民眾參與機會,並普及民眾認同。

以申請世界記憶而言,UNESCO也極力呼籲人們更意識到文獻遺產的重要,鼓勵多元教育,鼓勵製作各式電子檔案,還提及產品銷售,廣為分布,這都是為了普及相關資訊並建立認同。也就是說,人類和遺產之間的互動,才是經營的主體啊,重要性恐超過申請程序本身。

各級申請單位只是程序上的代理人,如果這次能在甲骨文一案申請之前,將整個申請程序視為一種凝聚民眾認同感的過程,伴隨更多元的在地教育,讓大眾充分接受訊息,一定能匯聚更雄厚的支持。畢竟,中研院的收藏和專業研究能力不容質疑,但對於一般民眾而言,僅透過網站和研討會活動,仍不容易對甲骨文產生親近感,也難以體會台灣的甲骨文收藏竟然如此優質。直到申請失敗的消息傳出,大眾僅能參與惋惜,失去了從一開始便參與支持的機會。

(4)再接再厲精神

未獲提名、退件或補資料後再審,其實是兵家常事。以世界遺產為例,每一年的世界遺產大會,都會有多件申請案被評定為退件、需要補件或是不通過三種結果,不足為奇,例如今年中國列名的嵩山歷史建築群,其實是去年鎩羽而歸的案子。所以,只要不屈不撓地強化申請資料,甲骨文仍有機會成為世界記憶的一份子。

五、意義卓然而立

「世界上有什麼不會失去的東西嗎?我相信有,你也最好相信。」村上春樹在<1973年的彈珠玩具>如是說。甲骨文在歷史脈絡、文化價值和近代的研究水準上,價值卓然,這次申報為世界記憶的經驗,可以提高政府、民間組織和大眾對甲骨文的多元認同。即便失敗了,認同感仍會累積,這個經驗也將滋養我們,成為往後申請它項遺產的養分。

站在不會失去的意義之上,意義的重量便不必然需要依附在UNESCO的計畫之下。面對台灣的實體空間遺產、無形文化遺產和文獻遺產,除了向外追逐國際認同的列名之外,向內仍有太多需要努力之處,舉凡保存的技術、民眾的認同、社群的參與等等,都是值得深耕的方向。

甲骨文可以是我對於遠古抒情的投射,可以是學者陡然遇見文字源頭的真切和追探,也可以是台灣社會對於文獻遺產保存利用意識的啟程號角。如果大家能藉此機會,更珍惜甲骨文以及諸多文獻遺產,更體會文化與每個人生命的共鳴,我們都將會是解決未來問題的一份子。

[註1]:2001已正式列名於「人類口述與無形文化資產代表作」,此名錄自2008年起稱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名錄」。

[註2]:世界遺產原本的4Cs目標為:1.提高世界遺產名錄的「可信度」(Credibility)、2.對遺產進行謹慎的「維護」(Conservation)、3.加強相關「能力培養」(Capacity-Building)等各種訓練,以及4.良好的「溝通」(Communication)來促使大眾支持與認同。之後擴為5Cs,增加「社區/社群」(Community)互動一項。

參考資料:

UNESCO世界記憶官方網站: http://portal.unesco.org/ci/en/ev.php-URL_ID=1538&URL_DO=DO_TOPIC&URL_SECTION=201.html

UNESCO世界遺產網站:http://whc.unesco.org/

UNESCO非物質文化遺產網站:http://www.unesco.org/culture/ich/index.php?lg=EN&pg=home

文建會世界遺產中文網站:http://twh.hach.gov.tw/Taiwan.action

世界遺產協會網站:http://www.what.org.tw/heritage/

(作者德國布蘭登堡工業大學世界遺產研究所碩士生)

(閱讀「世界遺產客棧」系列文章,請點選這裡)

【社區】2009社區劇場人才培育成果展演1129

2007年,文建會在全國撒下了60顆社區劇場種子。2009年,全國北、中、南、東100位專業藝文者、社區工作者,投入社區劇場人才培育的大門──社區劇場到底是什麼?如何透過劇場與社區居民共同對話….

2007年,文建會在全國撒下了60顆社區劇場種子。

2009年,全國北、中、南、東100位專業藝文者、社區工作者,

投入社區劇場人才培育的大門──

社區劇場到底是什麼?

如何透過劇場與社區居民共同對話、進行社會性的藝術表達?

我們不斷在尋找實踐的方法,而且有越來越多人加入我們的行列!

此刻,將與全國分享我們的學習成果,

歡迎您和您的社區夥伴們一起來!

成果展DM-Final_S

「劇菁會神‧社彩繽紛」2009社區劇場人才培育 成果展演

【時間】:2009年 11 月 29 日(週日) 下午 1:00-5:30

【地點】:台北服飾文化館三樓 (台北市西園路二段9號,捷運龍山寺二號出口,步行五分鐘)

【門票費用】:免費入場

【展演團隊】:全國北、中、南、東四區 社區劇場種子人才

【展演內容】:

1:00《劇菁會神‧社彩繽紛》紀錄片

1:30【黃昏之話】(北區劇場演出發表)

【沙‧珍珠!!】(北區社區劇場教案發表)

【種子求生記】(北區社區劇場教案發表)

2:30【當我們劇在一起】(中區劇場演出發表)

【緣聚VS圓劇】(中區社區劇場教案發表)

3:30【Fun風真好】(東區社區劇場教案發表)

【心地圖】(東區社區劇場教案發表)

4:30【樂活社區】(南區劇場演出發表)

【代間溝通】(南區社區劇場教案發表)

【來博鬥】(南區社區劇場教案發表)

賴淑雅 邀請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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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應用劇場發展中心
(02) 3343-2440, (03) 220-7149
台北市林森北路5巷9號2樓
http://tw.myblog.yahoo.com/catt-20060501

聚落保護機制探討:以望安花宅為例

過往花宅聚落因其生存條件不佳,導致人口大量移往馬公及高雄等地,雖促成聚落環境特徵及其歷史紋理的完整保留,不過在缺乏使用需求之閒置及荒廢下,持續遭受自然力量衝擊毀壞。未來居民數量如若無提升,人口老化與弱化之…..

一、聚落保護之權益關係人分析

文建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以下簡稱「文資總處」)分於2008年1月27日、4月28日,在高雄市及澎湖縣舉辦2次花宅重要聚落公聽會,聽取旅外鄉親與在地居民對於重要聚落登錄之相關意見。

過往花宅聚落因其生存條件不佳,導致人口大量移往馬公及高雄等地,雖促成聚落環境特徵及其歷史紋理的完整保留,不過,也在缺乏使用需求之閒置及荒廢下,持續遭受自然力量衝擊與毀壞。未來在地居民數量如若無以逐步提升,人口老化與弱化之社會結構無法獲得改善,以目前有限性之人力資源,勢必無法因應複雜性之聚落保護課題及其衍生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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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花宅聚落民居毀壞嚴重

聚落保護之關鍵訴求,雖與在地社群之存續及活化高度相關,不過,卻非其獨自所能面對與承擔。未來應結合政府部門、學者專家、專業團體,乃至社會大眾、遊客、企業等不同權益關係人之參與及投入,方能有效落實與達成(詳如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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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文資法之法定程序,可將聚落保護區分為初始、登錄、保護、發展等4個階段,不同權益關係人於不同保護階段,扮演著不同性質的角色與任務。初始階段應以凝聚在地性之保護社群為核心,並結合學者專家、專業團體之協力及參與,進入登錄階段,必須妥善運用政府法令與政策資源,儘速確認保存對象、優先順序及其推動策略,步入保護階段,則應提升社會大眾支持與認同,建構不同權益關係人之協同管理機制,邁向發展階段,則可融入創意經濟及地域振興之整合思考,鼓勵企業贊助與投資,深化旅遊品質,促進文化交流及分享,逐步落實以在地社群為核心之聚落保護目標(詳如表一)。

表一、不同階段之權益關係人角色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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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註說明:「★」為主要之權益關係人,「☆」為次要之權益關係人。

二、花宅聚落保護緣起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文資學院林會承院長於1980年代,前往花宅進行田野調查,並陸續發表學術研究成果,逐漸引起各界對於花宅的重視。1985年,澎湖縣政府於6個行政區域,分別選出1處具有代表特色之傳統聚落,委託漢光建築師事務所執行「澎湖古聚落維護發展民俗村研究計畫」,花宅亦列名其中。最後在交通因素等考量下,僅選擇二崁聚落作為優先推動個案。

在林院長等人的努力下,花宅入選為「世界文化紀念物基金會(World Monument Funds,WMF)」─「世界文化紀念物守護計畫(World Monument Watch)」之2004年百大最值得關注及保存的文化紀念物(Lists of 100 Most Endangered Sites)之一,同年7月澎湖縣政府委託古都保存再生文教基金會推動「花宅聚落保存基礎調查及社區營造先期規劃」,並輔導花宅鄉親於2005年1月正式成立全國性之「台灣花宅聚落古厝保存協會」(以下簡稱「花宅協會」)。花宅協會於2005年7月舉辦「尋根花宅」系列活動,2006年繼續推動「澎湖望安花宅聚落生態調查研究及教育宣導計畫」,2007年6月組團前往性質相當接近之日本沖繩竹富島及石垣島,考察對方之營運管理與產業發展模式。

至於聚落登錄工作,係因2005年11月1日文資法第5次修訂案正式施行,新增「聚落」保護類項,澎湖縣政府於2006年12月27日公告花宅為縣級聚落,並在2007年4月,向文建會提出登錄為「重要聚落」之申請作業。

回顧過往歷程,政府部門雖陸續結合學者專家及專業團體,推動各項調查研究及規劃工作,不過,並未真正形成具體保護力量。若非近期透過WMF的年度遴選活動,讓花宅登上國際舞台,引發國內行政界與學術界之持續關注及投入,進而促成花宅鄉親籌組保護團體,恐怕花宅聚落仍停留於歷史時光中持續衰老,無法建立在地社群共識,更遑論凝聚後續實質保護行動。

三、花宅聚落保護議題探討

目前望安花宅正處於由登錄階段,邁向保護階段的過程當中。針對花宅鄉親與林院長等人於花宅公聽會之發言內容進行整理與分析發現(詳如表二):

現階段之權益關係人,除在地社群外,主導法令設計及政策規劃之政府部門,以及影響保護範圍與執行策略之學者專家,皆至為重要。待進入實質保護階段,參與修繕工作之傳統匠師,以及執行調查研究、規劃設計、工程施作等專業團體,則是能否落實保護品質之關鍵因素。另考量聚落保護涉及公共資源運用,適時將相關工作內容與成果,向社會大眾進行說明,提升支持及參與程度,則是必須逐步面對與思考的嶄新課題。

公聽會除聚焦於後續聚落保護機制,亦涉及社區參與之關注與期許。望安國中顏神靠校長(已退休)提議花宅協會應成立專屬保護部門,進而主動提出對於未來保護策略的方向及構想,顯示花宅已由政府部門、學者專家,乃至專業團體主導之傳統模式,逐漸邁向以在地社群為核心的發展進程。

花宅協會顏信雄理事長及曾敬信秘書長,表達目前面臨修繕配合款比例過高及同意書取得不易等問題,因其涉及政府行政法規,未來仍需深入研究及探討,方能確認調整尺度與執行機制。考量政府資源之公共特質與有限程度,諸此條件是支持未來工作能否順利執行之重要基礎,然為因應不同家族之個別意願及其財力狀況,建議可打破過往以家戶為單位之執行模式,改由花宅協會等在地性保護團體進行意見彙整與經費募集,逐步將原本高度私有化之操作機制,導向以公共性為目標之營運管理模式。

有關保護範疇與執行課題,可整合為「傳統民居(含附屬建物)」、「景觀工程」、「公共設施」、「材料、技術與宗教儀式」等 4個面向。

顏理事長及林院長皆主張應加速進行傳統民居之緊急搶救,並針對屋身依舊完好者,先行進行屋頂整修,避免樑柱及牆體受到自然天候影響之持續毀壞與崩塌,至於過往長發古厝等全面修繕模式,建議應依據所有權人、使用人及管理人之相關意願,以及明確性之營運管理目標,再行規劃與推動。

基於聚落保護應以在地居民為主體之精神及原則,林院長於會中拋出於花宅成立「保存、修復及再利用中心」之嶄新概念及構想,盼能跳脫過往「工程發包」機制,改採「雇工購料」模式,並由中心依據實質需求,遴選熟悉在地工法之傳統匠師,長期執行與推動,同時,鼓勵社區居民共同參與,有效提升監督效益與執行品質。除卻傳統民居及其附屬建物,林院長亦認為,應儘速進行過往負面性之景觀工程的檢視及補救,並針對海堤、街道、廟埕等公共環境,以及能源、環保等公共設施進行評估與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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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海堤大幅改變了海岸生態與景觀風貌

另外,顏校長、曾秘書長及林院長,分別關注傳統建材、營建技術、宗教儀式之保存課題,認為應加速廢棄建材之收集與整理,思索傳統工匠技藝與宗教儀式等非物質文化遺產之傳承及延續。建議未來可與傳統民居及其附屬建物之修繕工作相互結合,導入大專院校相關系所之實習課程,乃至配合工程進度,建構互動性之教育學習機制,創造歷史資源於當代社會之意義及價值。

表二、花宅重要聚落公聽會發言內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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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註說明:「★」為主要之權益關係人,「☆」為次要之權益關係人。

四、花宅聚落保護操作機制建議

透過2階段之花宅重要聚落公聽會,已初步形塑整體保護機制之雛形及架構,不過,究竟如何有效落實與推動,恐怕仍須進行深入思考及規劃。

當花宅聚落正式成為國家級之重要聚落,身為中央主管機關之文建會,除應依據文資法第34條,積極研議聚落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並研判後續調整土地利用模式之必要性與可行性。為免鞭長莫及,無法落實過程管理與效益評估,建議可依個案特質,成立專案性之「諮詢及輔導委員會」,強化保護品質監督與執行成果評量。至於採取雇工購料模式,執行傳統民居之緊急搶救,乃至長程性之修繕及維護,過往雖於社區營造範疇,累積大量經驗及案例,未來如何有效運用於文化資產領域,文建會應針對其與文資法等法規、政策之競合關係,進行深入研究及探討。

考量聚落保護之不同屬性範疇,文建會可依保存及再利用計畫之架構與規範,輔導花宅協會等在地性保護團體,主動成立「保存、修復及再利用中心」,長期執行傳統民居及其附屬建物之修繕維護與經營管理,持續關注及推動傳統建材收集,營建技術傳承,乃至漁灶、灰窯、石滬等產業文化與宗教儀式等非物質文化遺產之延續與活化。同時,亦應輔導澎湖縣文化局等政府單位,針對聚落所在位置之地形、地質、動植物生態、海岸及海洋環境等,進行資源調查及學術研究,並導入自然工法及綠色能源等概念,進行公共空間與公共設施之重新檢視,逐步提升傳統聚落之歷史感知性,建構符合生態倫理之環境特質(詳如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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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構以在地社群為核心之聚落發展目標

目前花宅聚落面臨人口流失與年齡老化之雙重壓力,經由參與式及學習性之搶救與修繕過程,可望提供實質就業機會,創造青壯族群投入聚落保護之可能與契機。不過,聚落保護行動不該只停留於歷史建築及其附屬建物之保存與維護,乃至景觀風貌與公共設施之改善與提升,實應同步建構更具前瞻性之發展願景,方能逐步提升在地生活品質,創造傳統聚落之嶄新生命與活力

參照日本沖繩竹富島等案例,推動「旅遊產業」,似乎是未來可行之發展定位及目標。然而,諸多國際上之明星案例,亦已面臨旅遊人口過多,以及大量非在地性之投資與服務內容,導致旅遊品質及遊客滿意度之雙重下滑。目前花宅聚落在政府部門及觀光業者之宣傳及鼓吹下,已經吸引相當多的遊客到此參觀。不過,在缺乏完善導覽機制及旅遊服務系統等前提下,遊客並無法獲得正確性之在地知識與深度化之旅遊體驗,社區居民亦無以享受因應旅遊產業所帶來之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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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宅聚落僅有簡單的涼水攤(上圖)及涼水車(下圖),無法提供優質旅遊服務,更遑論創造地域發展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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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未來聚落保護策略,應以花宅協會等在地性保護團體為核心,結合政府部門、學者專家、專業團體之輔導與協力,推動有形性之文化及自然遺產保護,逐步融入非物質文化遺產之傳承及延續,加強社會大眾之認同與支持,後續方能進行旅遊服務設施、交通運輸系統之評估及規劃,並於生態旅遊之整體架構下,導入文化創意思維,鼓勵民間企業之贊助投資,促進遊客及在地居民之良性互動,建構以延續、增進在地文化內涵之離島聚落定位與嶄新發展模式

參考資料

劉正輝(2003)《戰後台灣歷史保存之研究─以社群參與為中心的探討》。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傳統藝術研究所碩士論文。

劉正輝(2008a)〈成為重要聚落之後 (1) 。《小地方台灣社區新聞網》。[Online] Available: https://www.dfun.tw/?p=7882008.5.1)。

劉正輝(2008b)〈成為重要聚落之後 (2) 花宅公聽會〉。《小地方台灣社區新聞網》。[Online] Available: https://www.dfun.tw/?p=37312008.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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