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安人想要的是什麼?

為我們的家鄉-望安,被台電青睞,將成為「低輻射核廢最終處理場」表達一些心聲,應該是政府可以接受的事。為了後代子孫的未來擁有安身立命之地而發言,是一個知識份子的職責。執筆請益台電及經濟部長官…

編按:

澎湖縣望安鄉的東吉島具有珍貴的玄武岩地質景觀,已被縣政府劃設為自然保留區,卻意外的被經濟部列為「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建議候選場址」之一,地方人士感到十分錯愕,並表達堅決反對立場 ( 相關報導請點選這裡)

本文作者為前澎湖縣立望安國民中學校長,他寫下望安人對於這個事件的看法,與所有珍愛望安的朋友分享。

誰敢立碑屬名「輻射永遠不外洩」-我衷心支持您

為我們的家鄉-望安,被台電青睞,將成為「低輻射核廢最終處理場」表達一些心聲,應該是政府可以接受的事。為了後代子孫的未來擁有安身立命之地而發言,是一個知識份子的職責。為了質疑「蘭嶼」為什麼會「後知後覺」而終止其未來命運再被左右的慶幸,而執筆請益台電及經濟部長官,自許應該。

一、對於「東吉島」地質的評估是確實都做得很完善了嗎?可以公布出來給鄉民知道嗎?或者辦一場真的可以與鄉民對話的說明會嗎?並恭請參與的學者專家務必出席指教好嗎?讓我們把事情的真象完全瞭解,讓我們知道整個規畫評估實際的過程好嗎?

二、設場存放時的偵測、預防的設施及方式,能否讓我們知道,而求個安心好嗎?在什麼情境下有可能外洩(如天災、人禍)?如何補救以減輕到最小的傷害。(預防萬一)以維護政府的良好形象。

三、目前核電廠都設在台灣本島的南北二端。核廢料要儲存入「東吉島」,務必有一段運輸的過程,如何運送可以不傷及台灣本島西部沿海的水中生物及生態環境?既然是低輻射物的存放,為何在建核電廠的同時不規畫出可同區儲存且可存放到該電廠退休時的核廢量,而轉存至第三地,而令民心不安?

四、筆者亦曾親自參觀過各核電廠,也看過台電的宣導資料,始終看不到各預定儲存場所地質環境的評估資料及安全措施圖解和說明。應該是可告人的資料吧?還是乾脆列為機密了之。其實有「機密」就無法解「謎」。無法解謎就無法服民心。

五、誰最令人欽佩,是敢說真話的人,實在做事的人。台電專業技師們,如果這儲存場-「東吉島」是您的家鄉,今天的我就換成是您了!我相信您和我一樣的勇敢,您也是一條敢說真話的漢子,因為這不是兒戲呀!

千言萬語,總離開不了祈求。祈求諸君說真話、做對的事,讓我們共同為「有一條感情絲帶相繫的望安鄉同胞們」的未來做一件「留芳百世」的事,萬萬不可因一念之差而「遺臭萬年」-希望我們能帶著子孫登上東吉島,去瞻仰一塊銘刻英雄榜的石碑,而誠心地致上三鞠躬。而不是人人向「它」吐口水的一塊臭石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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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安人希望的政策,是永續發展珍愛環境(照片引用自「環境資訊協會網站」)。

寫在公投前-小鄉民的心聲

「尊重」是人際溝通時被接納的先決條件。「傾聽意見」是被接納的最好方法。打從媒體報導「核廢料選定東吉為最終處理場」時,就有一連串的抗爭活動出現(結果被政客利用的比鄉民真正要表達心聲的機會多出好幾倍)。東吉游離人口的回流現象等等……在在暴露了為「利」而「圖」的弱點,難怪台電在「徵詢」和「宣導」時,會全神集中在「回饋金」的給予,非全面性的宣導方式。把「望安人」都看「扁」了。

「望安人」真正想要的是什麼?

一、便利和交通(含平價的水電、電訊費用及全民同等的享用)。

二、潔淨的環境-有史可徵的三百多年來,老祖宗辛苦經營的生活環境,我們應該讓它更好,而且傳承給後代。

三、教育好我們的下一代,讓他們更有知能、更愛家鄉、更有智慧去判斷生活周遭人事物,去洞察一些運用蒙蔽的方式,去掩蓋一切真象的不耻行為及試圖用回饋金去動搖幾許不肖政客的心,令他們違背良心而出賣自己的家鄉之卑下手法。

在政府正式公布「望安鄉東吉島」被雀屏中選為「核廢最終處理場」的同時,要瞭解真象應該是「望安人」的權利吧?

一、請讓我們知道是由那幾位專家學者評估出來可以存放的理由?那些卓見足令我們安心?這樣我們就可以大大方方來支持「政府」去儲存。

二、「留芳百世」及「遺臭萬年」只是一念之間。「大事小事看擔當」,不論是國內知名之專家學者或台電本公司的各項專業技師,或政府所屬的專業人員,我相信他們所持的是為「澎湖的明天會更好」的善念,所行的是為國家解決問題的善舉,而不是在做「解決存放核廢」的工具。

三、台電為「核廢」處理辛苦地走了這麼多個年頭,應該也花費不少經費在敦親睦鄰及幫助地方選舉的「功德」上。結果如何?問題解決了嗎?拿到你回饋金資助的人為你宣導了嗎?動用回饋金辦下來的活動有效果了嗎?「即行即止看智慧」,倒不如把評估結果的真象及未來可能的環境影響預估公布給我們鄉民知道,筆者願意為您當宣導「義工」-只要評估的結果是可行的,及未來的環境影響是無礙的。

「民應先知之,始可使由之」,這是民主時代應該遵循的「政府心態」。「愚民政策」已不存在於現代。上級政府即使可以壓得了縣長、鄉長等官員,也蓋不住澎湃的民意。縱使可以「利誘」各級民意代表,也「誘」不了有智慧的望安鄉民。「東吉在籍村民」可以為大筆的回饋金而改變他們目前的生活,但是他們對得起其後代的子子孫孫嗎?

當其子孫被其他鄉民及台灣沿海同胞們的指指點點時,即使你已在九泉之下,你會心安嗎?「三思而後行」啊!經濟部長員們,台電公司的執行者,及預備領回饋金的東吉在籍村民們!請傾聽我們的心聲吧!

(本文作者為前澎湖縣立望安國民中學校長)

聚落保護機制探討:以望安花宅為例

過往花宅聚落因其生存條件不佳,導致人口大量移往馬公及高雄等地,雖促成聚落環境特徵及其歷史紋理的完整保留,不過在缺乏使用需求之閒置及荒廢下,持續遭受自然力量衝擊毀壞。未來居民數量如若無提升,人口老化與弱化之…..

一、聚落保護之權益關係人分析

文建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以下簡稱「文資總處」)分於2008年1月27日、4月28日,在高雄市及澎湖縣舉辦2次花宅重要聚落公聽會,聽取旅外鄉親與在地居民對於重要聚落登錄之相關意見。

過往花宅聚落因其生存條件不佳,導致人口大量移往馬公及高雄等地,雖促成聚落環境特徵及其歷史紋理的完整保留,不過,也在缺乏使用需求之閒置及荒廢下,持續遭受自然力量衝擊與毀壞。未來在地居民數量如若無以逐步提升,人口老化與弱化之社會結構無法獲得改善,以目前有限性之人力資源,勢必無法因應複雜性之聚落保護課題及其衍生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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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花宅聚落民居毀壞嚴重

聚落保護之關鍵訴求,雖與在地社群之存續及活化高度相關,不過,卻非其獨自所能面對與承擔。未來應結合政府部門、學者專家、專業團體,乃至社會大眾、遊客、企業等不同權益關係人之參與及投入,方能有效落實與達成(詳如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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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文資法之法定程序,可將聚落保護區分為初始、登錄、保護、發展等4個階段,不同權益關係人於不同保護階段,扮演著不同性質的角色與任務。初始階段應以凝聚在地性之保護社群為核心,並結合學者專家、專業團體之協力及參與,進入登錄階段,必須妥善運用政府法令與政策資源,儘速確認保存對象、優先順序及其推動策略,步入保護階段,則應提升社會大眾支持與認同,建構不同權益關係人之協同管理機制,邁向發展階段,則可融入創意經濟及地域振興之整合思考,鼓勵企業贊助與投資,深化旅遊品質,促進文化交流及分享,逐步落實以在地社群為核心之聚落保護目標(詳如表一)。

表一、不同階段之權益關係人角色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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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註說明:「★」為主要之權益關係人,「☆」為次要之權益關係人。

二、花宅聚落保護緣起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文資學院林會承院長於1980年代,前往花宅進行田野調查,並陸續發表學術研究成果,逐漸引起各界對於花宅的重視。1985年,澎湖縣政府於6個行政區域,分別選出1處具有代表特色之傳統聚落,委託漢光建築師事務所執行「澎湖古聚落維護發展民俗村研究計畫」,花宅亦列名其中。最後在交通因素等考量下,僅選擇二崁聚落作為優先推動個案。

在林院長等人的努力下,花宅入選為「世界文化紀念物基金會(World Monument Funds,WMF)」─「世界文化紀念物守護計畫(World Monument Watch)」之2004年百大最值得關注及保存的文化紀念物(Lists of 100 Most Endangered Sites)之一,同年7月澎湖縣政府委託古都保存再生文教基金會推動「花宅聚落保存基礎調查及社區營造先期規劃」,並輔導花宅鄉親於2005年1月正式成立全國性之「台灣花宅聚落古厝保存協會」(以下簡稱「花宅協會」)。花宅協會於2005年7月舉辦「尋根花宅」系列活動,2006年繼續推動「澎湖望安花宅聚落生態調查研究及教育宣導計畫」,2007年6月組團前往性質相當接近之日本沖繩竹富島及石垣島,考察對方之營運管理與產業發展模式。

至於聚落登錄工作,係因2005年11月1日文資法第5次修訂案正式施行,新增「聚落」保護類項,澎湖縣政府於2006年12月27日公告花宅為縣級聚落,並在2007年4月,向文建會提出登錄為「重要聚落」之申請作業。

回顧過往歷程,政府部門雖陸續結合學者專家及專業團體,推動各項調查研究及規劃工作,不過,並未真正形成具體保護力量。若非近期透過WMF的年度遴選活動,讓花宅登上國際舞台,引發國內行政界與學術界之持續關注及投入,進而促成花宅鄉親籌組保護團體,恐怕花宅聚落仍停留於歷史時光中持續衰老,無法建立在地社群共識,更遑論凝聚後續實質保護行動。

三、花宅聚落保護議題探討

目前望安花宅正處於由登錄階段,邁向保護階段的過程當中。針對花宅鄉親與林院長等人於花宅公聽會之發言內容進行整理與分析發現(詳如表二):

現階段之權益關係人,除在地社群外,主導法令設計及政策規劃之政府部門,以及影響保護範圍與執行策略之學者專家,皆至為重要。待進入實質保護階段,參與修繕工作之傳統匠師,以及執行調查研究、規劃設計、工程施作等專業團體,則是能否落實保護品質之關鍵因素。另考量聚落保護涉及公共資源運用,適時將相關工作內容與成果,向社會大眾進行說明,提升支持及參與程度,則是必須逐步面對與思考的嶄新課題。

公聽會除聚焦於後續聚落保護機制,亦涉及社區參與之關注與期許。望安國中顏神靠校長(已退休)提議花宅協會應成立專屬保護部門,進而主動提出對於未來保護策略的方向及構想,顯示花宅已由政府部門、學者專家,乃至專業團體主導之傳統模式,逐漸邁向以在地社群為核心的發展進程。

花宅協會顏信雄理事長及曾敬信秘書長,表達目前面臨修繕配合款比例過高及同意書取得不易等問題,因其涉及政府行政法規,未來仍需深入研究及探討,方能確認調整尺度與執行機制。考量政府資源之公共特質與有限程度,諸此條件是支持未來工作能否順利執行之重要基礎,然為因應不同家族之個別意願及其財力狀況,建議可打破過往以家戶為單位之執行模式,改由花宅協會等在地性保護團體進行意見彙整與經費募集,逐步將原本高度私有化之操作機制,導向以公共性為目標之營運管理模式。

有關保護範疇與執行課題,可整合為「傳統民居(含附屬建物)」、「景觀工程」、「公共設施」、「材料、技術與宗教儀式」等 4個面向。

顏理事長及林院長皆主張應加速進行傳統民居之緊急搶救,並針對屋身依舊完好者,先行進行屋頂整修,避免樑柱及牆體受到自然天候影響之持續毀壞與崩塌,至於過往長發古厝等全面修繕模式,建議應依據所有權人、使用人及管理人之相關意願,以及明確性之營運管理目標,再行規劃與推動。

基於聚落保護應以在地居民為主體之精神及原則,林院長於會中拋出於花宅成立「保存、修復及再利用中心」之嶄新概念及構想,盼能跳脫過往「工程發包」機制,改採「雇工購料」模式,並由中心依據實質需求,遴選熟悉在地工法之傳統匠師,長期執行與推動,同時,鼓勵社區居民共同參與,有效提升監督效益與執行品質。除卻傳統民居及其附屬建物,林院長亦認為,應儘速進行過往負面性之景觀工程的檢視及補救,並針對海堤、街道、廟埕等公共環境,以及能源、環保等公共設施進行評估與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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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海堤大幅改變了海岸生態與景觀風貌

另外,顏校長、曾秘書長及林院長,分別關注傳統建材、營建技術、宗教儀式之保存課題,認為應加速廢棄建材之收集與整理,思索傳統工匠技藝與宗教儀式等非物質文化遺產之傳承及延續。建議未來可與傳統民居及其附屬建物之修繕工作相互結合,導入大專院校相關系所之實習課程,乃至配合工程進度,建構互動性之教育學習機制,創造歷史資源於當代社會之意義及價值。

表二、花宅重要聚落公聽會發言內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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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註說明:「★」為主要之權益關係人,「☆」為次要之權益關係人。

四、花宅聚落保護操作機制建議

透過2階段之花宅重要聚落公聽會,已初步形塑整體保護機制之雛形及架構,不過,究竟如何有效落實與推動,恐怕仍須進行深入思考及規劃。

當花宅聚落正式成為國家級之重要聚落,身為中央主管機關之文建會,除應依據文資法第34條,積極研議聚落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並研判後續調整土地利用模式之必要性與可行性。為免鞭長莫及,無法落實過程管理與效益評估,建議可依個案特質,成立專案性之「諮詢及輔導委員會」,強化保護品質監督與執行成果評量。至於採取雇工購料模式,執行傳統民居之緊急搶救,乃至長程性之修繕及維護,過往雖於社區營造範疇,累積大量經驗及案例,未來如何有效運用於文化資產領域,文建會應針對其與文資法等法規、政策之競合關係,進行深入研究及探討。

考量聚落保護之不同屬性範疇,文建會可依保存及再利用計畫之架構與規範,輔導花宅協會等在地性保護團體,主動成立「保存、修復及再利用中心」,長期執行傳統民居及其附屬建物之修繕維護與經營管理,持續關注及推動傳統建材收集,營建技術傳承,乃至漁灶、灰窯、石滬等產業文化與宗教儀式等非物質文化遺產之延續與活化。同時,亦應輔導澎湖縣文化局等政府單位,針對聚落所在位置之地形、地質、動植物生態、海岸及海洋環境等,進行資源調查及學術研究,並導入自然工法及綠色能源等概念,進行公共空間與公共設施之重新檢視,逐步提升傳統聚落之歷史感知性,建構符合生態倫理之環境特質(詳如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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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構以在地社群為核心之聚落發展目標

目前花宅聚落面臨人口流失與年齡老化之雙重壓力,經由參與式及學習性之搶救與修繕過程,可望提供實質就業機會,創造青壯族群投入聚落保護之可能與契機。不過,聚落保護行動不該只停留於歷史建築及其附屬建物之保存與維護,乃至景觀風貌與公共設施之改善與提升,實應同步建構更具前瞻性之發展願景,方能逐步提升在地生活品質,創造傳統聚落之嶄新生命與活力

參照日本沖繩竹富島等案例,推動「旅遊產業」,似乎是未來可行之發展定位及目標。然而,諸多國際上之明星案例,亦已面臨旅遊人口過多,以及大量非在地性之投資與服務內容,導致旅遊品質及遊客滿意度之雙重下滑。目前花宅聚落在政府部門及觀光業者之宣傳及鼓吹下,已經吸引相當多的遊客到此參觀。不過,在缺乏完善導覽機制及旅遊服務系統等前提下,遊客並無法獲得正確性之在地知識與深度化之旅遊體驗,社區居民亦無以享受因應旅遊產業所帶來之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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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宅聚落僅有簡單的涼水攤(上圖)及涼水車(下圖),無法提供優質旅遊服務,更遑論創造地域發展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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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未來聚落保護策略,應以花宅協會等在地性保護團體為核心,結合政府部門、學者專家、專業團體之輔導與協力,推動有形性之文化及自然遺產保護,逐步融入非物質文化遺產之傳承及延續,加強社會大眾之認同與支持,後續方能進行旅遊服務設施、交通運輸系統之評估及規劃,並於生態旅遊之整體架構下,導入文化創意思維,鼓勵民間企業之贊助投資,促進遊客及在地居民之良性互動,建構以延續、增進在地文化內涵之離島聚落定位與嶄新發展模式

參考資料

劉正輝(2003)《戰後台灣歷史保存之研究─以社群參與為中心的探討》。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傳統藝術研究所碩士論文。

劉正輝(2008a)〈成為重要聚落之後 (1) 。《小地方台灣社區新聞網》。[Online] Available: https://www.dfun.tw/?p=7882008.5.1)。

劉正輝(2008b)〈成為重要聚落之後 (2) 花宅公聽會〉。《小地方台灣社區新聞網》。[Online] Available: https://www.dfun.tw/?p=37312008.5.13)。

成為重要聚落之後(2)花宅公聽會

林院長建議民居修繕工程,可改變過往工程發包之慣用模式,先於花宅聚落籌設「保存、修復及再利用中心」,由中心遴選具備實務經驗之傳統匠師,以雇工購料方式,持續執行相關工作。至於匠師資格部分,除考量其經驗與技術….

文建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以下簡稱「文資總處」),刻正執行澎湖望安花宅登錄為「重要聚落」之相關作業,雖於2008年1月27日,在花宅鄉親眾多之高雄市舉辦公聽會,聽取未來登錄為重要聚落之意見及看法,然而,為求慎重起見,並瞭解花宅在地居民之需求與建議,則在2008年4月28日,於修繕完成之花宅長發古厝,舉辦第二場公聽會。 活動當天,因適逢媽祖誕辰,除目前居住於花宅之社區居民,亦有部分回鄉參加廟會活動之旅外鄉親共同參與。該項會議,係由文資總處施國隆副主任主持,澎湖縣文化局曾慧香局長、望安鄉公所葉忠入鄉長等亦全程參加,另長期投入花宅聚落研究工作之國立臺北藝術大學(以下簡稱「北藝大」)文資學院林會承院長,則帶領研究所同學,先行到達望安進行3天田野考察,並參與公聽會活動,顯示各界對於此項聚落保護議題之關心及重視。以下針對當日討論內容擇要說明:

首先,台灣花宅聚落古厝保存協會(以下簡稱「花宅協會」)顏信雄理事長提出目前傳統民居毀壞嚴重,建議可循長發古厝模式,全權委由政府部門主導推動,並於一定年限無償提供公共使用,如若考量經費編列與計畫執行時效,則可優先修繕「厝蓋」(屋頂)部分,降低樑柱及牆體遭受自然天候之持續影響破壞。另花宅58號屋主指出過往道路景觀工程施作不良,導致外部路面高於屋舍地面,大雨容易灌入屋內,造成不宜人居之現況與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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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聽會由文資總處施副主任主持(站立者),前排左起為望安鄉公所葉鄉長、澎湖縣文化局紀麗美副局長、曾局長、花宅協會顏理事長、文資總處陳昭榮組長。

林院長接續居民發言,除同意目前花宅聚落民居毀壞嚴重,必須加速推動緊急性之搶救保護,以遏止破壞程度的持續擴大,另亦認為過往設計及施作不良之景觀工程,實應進行改善及解決,並針對社區公共空間及相關基礎設施進行整體思考與規劃。

有關操作機制部分,林院長建議民居修繕工程,可改變過往工程發包之慣用執行模式,先於花宅聚落籌設「保存、修復及再利用中心」,由中心遴選具備實務經驗之傳統匠師,以雇工購料方式,持續執行相關工作。至於匠師資格部分,除考量其經驗與技術,並應評估地緣因素,儘量以熟悉花宅傳統工法之在地匠師為優先,同時,鼓勵社區居民共同參與,除可節省成本,亦可提升監督效益執行品質

此外,林院長也認為花宅之「鎮符」、「繞境」、「普渡」等宗教儀式,特別是其法師系統等非物質文化遺產,對於澎湖本地,乃至臺灣整體文化,具備獨特性之意義與價值,應結合有形性之文化及自然遺產進行整合保護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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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立發言者為顏校長,左側為花宅協會曾秘書長,右側為北藝大林院長。

再者,長期服務於望安國中,目前已經退休且仍居住於花宅古厝之顏神靠校長,則提出有關傳統建築技術之傳承與延續,以及廢棄營建材料之收集、整理的重要性。以老古石為例,各地皆有所不同,且目前法令已禁止開採,如若未能預為因應及準備,後續將面臨缺乏材料可茲運用等窘境。同時,考量聚落保護工作,仍應以社區居民為主體政府部門僅能扮演政策引導與資源挹注之協力角色,顏校長期許花宅協會,未來應儘速結合協會內部之各種專業人才,成立專責保護部門,針對如何恢復傳統聚落風貌,提升文化品質及內涵等課題進行研議與規劃。

最後,花宅協會曾敬信秘書長基於古厝產權繼承複雜,建議放寬目前必須先行取得多數所有權人同意政府部門方能補助修繕之相關規定,另依過往修繕曾家古厝之實務經驗,認為傳統匠師資格可依在地特質進行評估調整,並同步思考傳統匠藝傳承、結合在地居民參與等操作模式。

此次公聽會,除收集花宅社區居民及旅外鄉親對於重要聚落登錄的相關意見,亦搭配學者專家之參與及討論,確立未來建構不同於古蹟、歷史建築之嶄新性聚落保護機制的必要性與迫切性。換言之,澎湖望安花宅聚落除卻可望成為全國第一處「重要聚落」,亦將是檢驗發展諸此保護模式關鍵性實驗基地,未來迫切需要行政部門、學術單位、社區及民間團體,乃至企業機構之共同關注與持續投入。

成為重要聚落之後(1)

澎湖望安花宅是臺灣非常重要之離島聚落典型,除國內學者持續進行調查,並入選為「世界文化紀念物基金會」(World Monument Funds,WMF)之2004年百大瀕危遺址(Lists of 100 Most Endangered Sites)之一。

澎湖望安花宅是臺灣非常重要之離島聚落典型,除國內學者持續進行調查研究外,並入選為「世界文化紀念物基金會」(World Monument Funds,WMF)之2004年百大最值得關注及保存的文化紀念物(Lists of 100 Most Endangered Sites)之一。

花宅居民為積極推動聚落保護,在2005年1月正式成立「台灣花宅聚落古厝保存協會」(以下簡稱「花宅協會」),並陸續執行小型性之社區營造工作,2007年6月實地考察日本沖繩石垣島,有關生態旅遊之獨特經營模式,亦引發同為離島之花宅居民的諸多想像與期待。

「望安花宅」已於2006年12月27日依據文資法正式公告登錄為「聚落」,目前正由文建會進行「重要聚落」之審議程序。2008年1月27日於高雄市舉辦第一場公聽會,將於4月份回到社區舉辦第二場公聽會。很有機會成為全國第一處「重要聚落」,備受各界關注。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簡稱「文資法」)第26條規定「私有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之管理維護、修復及再利用所需經費,主管機關得酌予補助」,主要考量聚落與常民生活息息相關,希望能於不破壞既有文化脈絡的前提下推動,並期盼透過修繕經費之部分補助,提高在地居民之責任心及參與感。

此外,文資法第34條規定「為維護聚落並保全其環境景觀,主管機關得擬具聚落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等有關規定,編定、劃定或變更為特定專用區」,亦即完成登錄後,並不宜貿然推動聚落建物及景觀風貌等營繕工程,而應優先依據個別聚落屬性及在地居民意見,進行整體保護機制與長程營運策略之研議及探討。

舉例來說,過往傳統民宅之營造方式,多由屋主與匠師共同討論與規劃,後續營建過程,屋主及其家人亦經常協力參與其中。因此,未來聚落修繕工程,是否也可仿此模式,在滿足文化保存目標,並排除安全顧慮等條件下,由具備文化資產實務經驗之建築師及傳統營造匠師,結合屋主及社區居民,乃至其他熱心義工等共同執行,藉此提高在地居民之價值認同,並降低保存維護工作與日常生活需求乃至後續營運管理之相互衝突。

再者,聚落保護首重社區居民之參與及投入,但以花宅為例,目前仍然居住於社區者,僅剩老人與小孩,前述花宅協會成員,多已搬遷至馬公或臺灣本島,未來能否鼓勵更多離鄉居民經常性的回返家鄉,甚或援引日本沖繩竹富島或石垣島之相關經驗,建構居民常住於此之支持條件及發展基礎,將是未來聚落保護能否落實執行之重要關鍵,值得大家一起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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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宅仍保有傳統聚落格局及空間配置,但部分建築卻因年久失修而毀壞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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