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為重要聚落之後(2)花宅公聽會

林院長建議民居修繕工程,可改變過往工程發包之慣用模式,先於花宅聚落籌設「保存、修復及再利用中心」,由中心遴選具備實務經驗之傳統匠師,以雇工購料方式,持續執行相關工作。至於匠師資格部分,除考量其經驗與技術….

文建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以下簡稱「文資總處」),刻正執行澎湖望安花宅登錄為「重要聚落」之相關作業,雖於2008年1月27日,在花宅鄉親眾多之高雄市舉辦公聽會,聽取未來登錄為重要聚落之意見及看法,然而,為求慎重起見,並瞭解花宅在地居民之需求與建議,則在2008年4月28日,於修繕完成之花宅長發古厝,舉辦第二場公聽會。 活動當天,因適逢媽祖誕辰,除目前居住於花宅之社區居民,亦有部分回鄉參加廟會活動之旅外鄉親共同參與。該項會議,係由文資總處施國隆副主任主持,澎湖縣文化局曾慧香局長、望安鄉公所葉忠入鄉長等亦全程參加,另長期投入花宅聚落研究工作之國立臺北藝術大學(以下簡稱「北藝大」)文資學院林會承院長,則帶領研究所同學,先行到達望安進行3天田野考察,並參與公聽會活動,顯示各界對於此項聚落保護議題之關心及重視。以下針對當日討論內容擇要說明:

首先,台灣花宅聚落古厝保存協會(以下簡稱「花宅協會」)顏信雄理事長提出目前傳統民居毀壞嚴重,建議可循長發古厝模式,全權委由政府部門主導推動,並於一定年限無償提供公共使用,如若考量經費編列與計畫執行時效,則可優先修繕「厝蓋」(屋頂)部分,降低樑柱及牆體遭受自然天候之持續影響破壞。另花宅58號屋主指出過往道路景觀工程施作不良,導致外部路面高於屋舍地面,大雨容易灌入屋內,造成不宜人居之現況與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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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聽會由文資總處施副主任主持(站立者),前排左起為望安鄉公所葉鄉長、澎湖縣文化局紀麗美副局長、曾局長、花宅協會顏理事長、文資總處陳昭榮組長。

林院長接續居民發言,除同意目前花宅聚落民居毀壞嚴重,必須加速推動緊急性之搶救保護,以遏止破壞程度的持續擴大,另亦認為過往設計及施作不良之景觀工程,實應進行改善及解決,並針對社區公共空間及相關基礎設施進行整體思考與規劃。

有關操作機制部分,林院長建議民居修繕工程,可改變過往工程發包之慣用執行模式,先於花宅聚落籌設「保存、修復及再利用中心」,由中心遴選具備實務經驗之傳統匠師,以雇工購料方式,持續執行相關工作。至於匠師資格部分,除考量其經驗與技術,並應評估地緣因素,儘量以熟悉花宅傳統工法之在地匠師為優先,同時,鼓勵社區居民共同參與,除可節省成本,亦可提升監督效益執行品質

此外,林院長也認為花宅之「鎮符」、「繞境」、「普渡」等宗教儀式,特別是其法師系統等非物質文化遺產,對於澎湖本地,乃至臺灣整體文化,具備獨特性之意義與價值,應結合有形性之文化及自然遺產進行整合保護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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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立發言者為顏校長,左側為花宅協會曾秘書長,右側為北藝大林院長。

再者,長期服務於望安國中,目前已經退休且仍居住於花宅古厝之顏神靠校長,則提出有關傳統建築技術之傳承與延續,以及廢棄營建材料之收集、整理的重要性。以老古石為例,各地皆有所不同,且目前法令已禁止開採,如若未能預為因應及準備,後續將面臨缺乏材料可茲運用等窘境。同時,考量聚落保護工作,仍應以社區居民為主體政府部門僅能扮演政策引導與資源挹注之協力角色,顏校長期許花宅協會,未來應儘速結合協會內部之各種專業人才,成立專責保護部門,針對如何恢復傳統聚落風貌,提升文化品質及內涵等課題進行研議與規劃。

最後,花宅協會曾敬信秘書長基於古厝產權繼承複雜,建議放寬目前必須先行取得多數所有權人同意政府部門方能補助修繕之相關規定,另依過往修繕曾家古厝之實務經驗,認為傳統匠師資格可依在地特質進行評估調整,並同步思考傳統匠藝傳承、結合在地居民參與等操作模式。

此次公聽會,除收集花宅社區居民及旅外鄉親對於重要聚落登錄的相關意見,亦搭配學者專家之參與及討論,確立未來建構不同於古蹟、歷史建築之嶄新性聚落保護機制的必要性與迫切性。換言之,澎湖望安花宅聚落除卻可望成為全國第一處「重要聚落」,亦將是檢驗發展諸此保護模式關鍵性實驗基地,未來迫切需要行政部門、學術單位、社區及民間團體,乃至企業機構之共同關注與持續投入。

成為重要聚落之後(1)

澎湖望安花宅是臺灣非常重要之離島聚落典型,除國內學者持續進行調查,並入選為「世界文化紀念物基金會」(World Monument Funds,WMF)之2004年百大瀕危遺址(Lists of 100 Most Endangered Sites)之一。

澎湖望安花宅是臺灣非常重要之離島聚落典型,除國內學者持續進行調查研究外,並入選為「世界文化紀念物基金會」(World Monument Funds,WMF)之2004年百大最值得關注及保存的文化紀念物(Lists of 100 Most Endangered Sites)之一。

花宅居民為積極推動聚落保護,在2005年1月正式成立「台灣花宅聚落古厝保存協會」(以下簡稱「花宅協會」),並陸續執行小型性之社區營造工作,2007年6月實地考察日本沖繩石垣島,有關生態旅遊之獨特經營模式,亦引發同為離島之花宅居民的諸多想像與期待。

「望安花宅」已於2006年12月27日依據文資法正式公告登錄為「聚落」,目前正由文建會進行「重要聚落」之審議程序。2008年1月27日於高雄市舉辦第一場公聽會,將於4月份回到社區舉辦第二場公聽會。很有機會成為全國第一處「重要聚落」,備受各界關注。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簡稱「文資法」)第26條規定「私有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之管理維護、修復及再利用所需經費,主管機關得酌予補助」,主要考量聚落與常民生活息息相關,希望能於不破壞既有文化脈絡的前提下推動,並期盼透過修繕經費之部分補助,提高在地居民之責任心及參與感。

此外,文資法第34條規定「為維護聚落並保全其環境景觀,主管機關得擬具聚落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等有關規定,編定、劃定或變更為特定專用區」,亦即完成登錄後,並不宜貿然推動聚落建物及景觀風貌等營繕工程,而應優先依據個別聚落屬性及在地居民意見,進行整體保護機制與長程營運策略之研議及探討。

舉例來說,過往傳統民宅之營造方式,多由屋主與匠師共同討論與規劃,後續營建過程,屋主及其家人亦經常協力參與其中。因此,未來聚落修繕工程,是否也可仿此模式,在滿足文化保存目標,並排除安全顧慮等條件下,由具備文化資產實務經驗之建築師及傳統營造匠師,結合屋主及社區居民,乃至其他熱心義工等共同執行,藉此提高在地居民之價值認同,並降低保存維護工作與日常生活需求乃至後續營運管理之相互衝突。

再者,聚落保護首重社區居民之參與及投入,但以花宅為例,目前仍然居住於社區者,僅剩老人與小孩,前述花宅協會成員,多已搬遷至馬公或臺灣本島,未來能否鼓勵更多離鄉居民經常性的回返家鄉,甚或援引日本沖繩竹富島或石垣島之相關經驗,建構居民常住於此之支持條件及發展基礎,將是未來聚落保護能否落實執行之重要關鍵,值得大家一起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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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宅仍保有傳統聚落格局及空間配置,但部分建築卻因年久失修而毀壞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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