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失去房子,但不願失去祖靈住的地方─霧台法扶座談會記錄

法律扶助基金會秉持幫助弱勢的精神,來和魯凱族人說明重建條例,讓族人了解,所有政府的「承諾」遇到「法律」後,一切還是「依法行政」,經由律師…

前言:

法律扶助基金會,於昨日(12月10日)秉持幫助弱勢的精神,特別對魯凱族人面對法律的問題給於幫助,尤其是切身相關的重建條例,更是說明會的重點,讓族人更了解法條到底在說什麼,以及瞭解有許多官員的承諾只是假象,因為所有「承諾」遇到「法律」後,一切還是「依法行政」,經由律師身份的說明,更能使族人相信事實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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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由左至右:林益仁教授、黃智慧教授、林富美律師、陳彩藝律師、林三加律師、宋文生大哥、柯清雄委員、鐘正宇律師、林淑妃律師、賴昌隆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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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聽的族人,比例上雖然不多,但對重建條列還是很多不解,所以法律的活動,應該要持續辦理,但這樣的活動應該是政府要推廣,讓人民了解

法律扶助基金會霧台鄉座談會

說明會地點: 榮民之家20091210

記錄:魯凱青年行動小組 羅紀彥 整理

攝影:魯凱青年行動小組 紀錄組

一、林三加律師說明:協助大家處理釐清法律問題

我們是法扶基金會邀請老師來霧台鄉做座談會,我先簡單的說明今天要來的目的,也介紹成員。我是法扶基金會專職律師,我叫林三加,這位是我們組織的律師陳彩藝律師,這個是黃智慧老師,以及林益仁老師,屏東有林富美律師,還有台北同仁鄭妙音,屏東有一位分會同仁賴昌隆,也是我們排灣族同胞,有2位NGO(Ours)專家處理空間議題,屏東高雄有2位律師,還有台大人權中心2位助理。

接下來我簡單說明今天來這裡的目的,我們基金會基本上是在幫助窮人弱勢朋友處理法律問題,我們是依照政府法律所設置的組織,所以我們是有法律授權來幫助弱勢窮人,今年8月8號發生颱風造成南部部落造成很多傷害,所以專門成立一個風災處理專案,我們專案目的是希望了解部落災民的需求再哪裡,然後希望協助法律方面的困擾。

我們今天來有好多位律師和老師及相關團體一起來,那昨天我們也看到今天的報紙有關魯凱族劃定特定區域的困擾,那在我們座談會開始之前,也和幾位部落朋友包括宋先生及重建聯盟討論目前部落可能面臨的困擾,

二、劃定特定區域的大致說明

現在據我們已經所了解,政府為了88風災制定了一個重建條例,這裡面有牽涉到劃定特定區域及永久屋中繼屋相關問題,那我們目前所了解的是我們族人沒有充分資訊了解這個法律在說些什麼,所以昨天會發生這樣事情,應該是法律目前對各位有什麼影響及疑慮不太清楚而會有這樣情況,

不過我們今天目的是希望多聽聽各位除了劃定特定區域還有其他相關問題整個一起來討論關於法律上的困擾是什麼,所以我們今天可能沒有很多時間跟各位講目前重建條例所有規定,可能花時間講重建條例20條目前規定如何做簡要說明,不過今天重點還是在於想要聽大家的想法、大家的意見與想法是什麼。

那我開始講重建條例20條規定,20條第一項規定說災區重建應該尊重該地區人民部落組織文化與生活方式,這個條文的意思基本上是說我們現在發生風災的災害,如果想要開始重建家鄉,非常重要的是尊重地方組織與文化。

第2項規定是同意政府在很危險的地方可以劃定特定區域,劃定特定區域有2個會發生的效果,他可以強制遷村,不住在原來地方與村落,他可以強制要求各位必須要搬家遷到別的地方,不過這個劃定特定區域會有2個主要前提:

第一個是這個地方一定是不安全地方,然後第二個要件是他必須要跟原來居住在那邊的人民了解大家的意願想法,大家都同意那裡不安全要搬離那裏,所以就是不安全的地方而且大家都同意這個時候政府才可以劃定特定區域,

劃定特定區域之後第三項有規定,為了讓大家有地方住,土地提供給各位住,政府可以收購過來安置大家住,第四條有提到如果原來住的地方被劃定特定區域,妳就必須限期強制遷村,政府就不讓妳住在那裡。那妳在原住地方可能有土地、房子,政府都有權力徵收為政府的,但政府要給你們補償金。

各位的土地與房子,法律規定土地改良物(不管是工寮、瞭望台、果樹等),都可以徵收。如果妳在原來住的地方妳有租政府土地,政府也可以解約不讓妳繼續租,但是他解約之後還是要依照契約規定補償你們。

如果在政府土地上面有實質居住,並從事農業,但沒有與政府租,政府也會考慮給予救助金,接下來這一項說徵收土地不必與各位討論要用多少錢來徵收而直接決定。

因為劃定特定區域需要原來住的地方很不安全、大家有遷村共識,我所了解好像共識如何形成不是很了解還有標準在哪裡,那共識如何達成?會前林益仁老師提到是否有這樣可能性,我們住的地方有多安全沒有足夠資訊來判斷,另外政府有沒有提供足夠資訊讓各位了解我們不是很確定,待會也可以聽聽大家想法。

然後另外就是說各位是不是對於劃定特定區域後對各位有什麼影響不清楚,是不是會有這樣的情況?比如說劃定特定區各位就不能回去原來村落居住與耕作,這個部份不知各位是不是已經了解,還有劃定特定區域後援來房子政府可能把它拆掉,或成為文化財成為公共財產,這個大家是不是已經了解?

我所理解的在9月開始有一些族人在考慮要不要簽永久屋切結書,簽了以後會不會有什麼效果,這個大家是不是還有不明瞭的地方,另外有關遷村部份政府目前有原則訂下:離災不離村、離村不離鄉,這個原則主要意義是原來住的地方真的不安全,可以有權力再找一塊離妳們原來家鄉最近的地方重建。

現在據我們所了解內政部營建署除了調查原居地是否安全,也調查其它57處地區是否安全做為遷村選擇,據我所了解有一些部落族人會想去住永久屋留平地,有一部份族人想留山上,對於想回去山上假如地不安全要找安全的地,可以主動向政府要求評估地是否安全,選擇在原地重建。

另外我補充,劃定特定區域如未達成共識,政府不可以強迫大家不能住在那邊,不過現在如果政府評估不安全的地方,政府不會提供相關修復養護措施,或者是將來不可以做什麼樣的使用與限制,因此劃定特定區域是相當嚴肅的事情,所以法律會規定大家要有共識才能劃定特定區域。

座談會之前,我有聽到部份族人提到高士村只有2人同意就達成共識,實際情形如何不知大家是否了解。如果部落只有少數人同意劃定特定區域,我的見解這樣在法律上不算達成共識,法律第20條有規定重建要尊重族人文化,我不是很了解部落傳統文化及運作如何達成共識,等一下座談大家可以談一下,我暫時先跟各位說明到這邊,不知道有沒有老師或夥伴需要補充。

今天最主要就是來聽大家有什麼問題與困擾,及剛剛我所談的有什麼不明瞭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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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三家律師主講,魯凱重建聯盟委員柯清雄翻譯

三、大家的問題

宋文生:

剛剛所提的很多不同人講過,但我想問的是要聽哪個人說的才對還是聽法律的才對?

答:

到底要依照什相信什麼可能大家都不清楚,目前法律寫到的是什麼是最重要的,另外就是政府有「莫拉克重建條例」規定的子法有明確條文,比如重建條例20條怎樣劃定特地區域,有比較清楚說明怎樣劃定的相關程序是可以相信的,第三個可以相信的是行政院重建委員會的決議與結論,那個部份會有很明確的會議記錄,記錄寫下的結論可以依據去辦理,會有強制效益。

那我們基金會也有編了一個相關法律規定及子法,各位可以很清楚看到政府會怎麼做,那至於其他我不知道是不是有不同團體與單位有與各位做說明,如果說他們的說明沒有寫法律裡面,說明就沒有法律效益。

如果各位有疑慮他講的是真的還是假的,可以到法條找做依據,如果說講的是很好卻找不出法律規定在哪,那大家就要詳細考慮其真假與否。那如果各位不清楚也可以打電話到法扶基金會分辨真假,我們提供一電話也請自救會將問題給我們。02-23225151分機210找陳律師

佳暮代表:

昨天勘查完,他們說依照專業判斷,劃定特定區域,但劃定特定區域要交給部落,部落有共識才能劃定。另一問題是村莊是危險的,如不劃定特定區域政府就不提供照顧,那我們是什麼,是山林守護者嗎?劃定了以後我們就不是人了嗎?他說特定區域是一個界線,同意了政府才會給你支援,不同意是不是就只能自我成長多一點了嗎?

林益仁:

政府這對族人已經是一種威脅了,因為我自己也在大學教書,我剛剛聽柯先生說的話,我想問他們在你們部落待多久,如果沒有長期用儀器來測量,他們如何確切知道你們部落安全與否?

我現在比較擔心是部落族人對於專家使用的方式與科技是很陌生的,他們說什麼我們可能也不是很懂。但是我們必須要非常堅持,判斷要我們自己來下,可不可能我們自己來找專家學者來做,如果只是待30分鐘就判定,這是太草率的決定。

我曾經在霧台做研究,於小鬼湖待過一年,我知道短時間不可能清楚狀況,以及部落有老人家對山林很了解,所以我建議說要組織部落有知識的耆老,有專家來就請耆老一起來討論,同時我建議透過重建聯盟或組織來請專家學者與政府專家一同判斷與診斷,這樣才可以知道部落安全與否。

現在我很擔心政府很快要幫我們做決定,可是部落都不清楚,要做什麼決定應該要有我們的參與在裡頭,在裡面住的是我們而不是專家。

霧台村長:

莫拉克條例針對原住民地區,為什麼我們都不清楚?第二是永久屋利害關係為何,政府都沒說。第三個我是神山部落,要向災區部落道歉,但是我們所擔心的是劃定特定區域,佳暮段、阿禮段、吉露段也是我們的傳統領域,所以也是為了我們自己在爭取權益。

黃智慧:

昨天大家在霧台表達意見與行動,我要向各位致敬,效果非常好,各大媒體都有報導,表示議題是正確的才會有這麼大的報導效果。在座很多朋友長老都有出來,過去都是年輕知識份子的身影,這次是真正部落的力量發出了聲音。

莫拉克條例制定為何沒有我們的參與,我想有些分享說明。條例在災後不到2禮拜就提出,8月底立法院就通過,它沒有辦任何一場公聽會,只有在8/24在台北辦公聽會,並把意見送到台北立法院。

25號開始立法院開議第一天我們就去表達抗議,也有國際記者會與小的遊行做表達,各位才剛做安置無法表達意見,政府在非常急就章的手法下27號就通過了,所以其實在我們這個社會還是有持平公正想法的人,在制訂過程中就發覺這是有問題的,從一開始就有問題的情況下,我們要去適應他與對抗他,這是非常辛苦的事情。

制訂條例主要中央37名委員內有很多問題,專家學者組成有大企業老闆、土木工程學者、心理學者等,沒有一個真正懂原住民的專家,所以制訂出來的這樣一個條例有很多問題不適用於原住民區域。

柯信雄剛剛有提到,如果堅持不劃定,維生系統要自己負責,法律是沒有規定的,然後劃定特定區域同意劃定才有下一步,不同意可以看規定只有再諮商,那麼劃定區域跟取得永久屋為什麼要關連在一起呢?可是這個就是中央重建委員會定出的方式,我們本來就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遷村,沒有說要劃定特定區域才能遷村,沒有這樣的道理。

這是現在的政策設定是這樣,我們要不要照這樣走,這個需要大家判斷。

現在永久屋走最快的是小林村,為什麼他們還要去抗爭呢?因為他們發現永久屋一點都不永久,因為他們遷到了那個地方沒有土地所有權,只有地上物所有權,如果我們其他的原住民部落遷村地點還在原鄉附近恐慌沒這麼大,可是小林村遷到杉林鄉土地不是他們的話問題很大,所以他們全部反對。

那麼他們現在提出我們自己出錢買地可不可以,他們希望蓋的是以前村落的樣子,但政府並沒有給他們這麼大的權力,所以小林村要抗議。我自己是小林平埔原住民族重建協會發起委員,上禮拜愛鄉協會也有跟我們一起去看組合屋狀況,所以小林村得到永久屋並不永久,我們只會永久失去我們的土地。

重建條例的制定沒有經過族人參與,這些問題都牽涉政府有沒有與族人完整溝通,如果族人沒有共識是不需要接受的,政府有義務要跟族人不斷溝通,溝通後是好的才能繼續,政府要多多溝通與說明,大家才會安心我們做的會是對的,倉促做決定對部落是不好的,大家要多溝通與政府也多溝通。

阿禮村長:

重建條例對我們原住民等於判死刑,我們無法接受,政府可不可以修原住民特別法,如果政府不接受我們的建議,那我們可能會再有個北上抗議的動作。另外我的請教是,如果偏向中繼屋的話,那自己的房屋與土地還是會被徵收嗎,如果朝向避難屋的方式,政府會許可嗎?

阿禮頭目家人:

這個條例已成為政策很難變動,我會將一些青年的提案表給律師,霧台鄉算是我們的母親,不同部落各自的傳統領域與獵區可能分散各地。

中繼屋的問題,永久屋可能是政府既定政策,可是我們看就有一些村民房屋倒塌沒地方住,又不想馬上永久屋,我們真的不願意放棄家鄉,有專家說地層下滑,這幾十年來我們在山林土地興建過量,我們很願意保有原來土地,不希望霧台鄉分崩離析。

那我們就針對昨天被劃為非常危險房子的人,他們都是很窮困的人,很多會迫不得已簽下永久屋。另外我一直很納悶,我們遷出的那塊地族人都應該有權力去找地,其實在我們沿山的路線有蠻多還不錯的,那要透過什麼方式取得?

我們各部落都有自救會,是否自救會各自影印法規,大家都有一本。

律師:

我先回應部份,第一法規部份,我們回台北再寄幾本過來,選地部份這個很明確,當時營建署官員都很明確表示部落族人有找到合適地點都可以回到縣政府,要求縣政府回報中央委員會,內政部營建署有專員去勘查安全與否,政府有責任幫我們看地點是否安全,但要提供明確地號等資訊,如果是比較小型(1公頃以下)的地不用這麼複雜的程序。

另外中繼屋與永久屋部份,重建條例並無永久屋與中繼屋規定,這都是慈善團體的分別,目前重建條例法律僅規定「安置」,目前重建條例有修法過,如果要修法也要彙整大家意見並提案,當時我有拜會陳瑩立委表達南部狀況,以請高雄重建聯盟提案,除了永久屋也提供中繼安置選擇。

黃智慧:

關於中繼屋補充一下,11/25有向中央提案(包含顏金成鄉長),吳敦義有改口表達政府不反對中繼,像是阿里山就有中繼屋,那怎麼會有2套標準呢?陳振川副執行長也簽字加速同意中繼安置,那中繼成立後,要有策略性的工作方式,像是修法與清楚的政策表達,有很多項的工作要同時做,我是真的很敬佩大家。

林益仁:

我想很多事情要自己站起來去爭取才爭取的到,現在慈善團體有不一樣的做法,現在我們的重建原則是離災不離村,那怎麼會背離行政院原則?其實老人家有很多智慧,我們可以自己去找土地,重點是我們自己要努力尋找安全的地方,很多傳統領域都可以找,像阿里山就已找到一塊,但政府不會主動幫你選擇做這件事情,找他們便利的方式,那對族人好的方式要靠族人自己來找,法律不會阻擋我們做這樣的事。

林教授所講的在重建條例第三條第二項就有提到,政府有義務幫我們找到想要的地。

律師:

劃定特定區域與家屋重建的相戶程序這在法條邏輯是相反的,如果我們認為今天在所住的地方暫時無法居住但我們不願放棄,也可以不用選定區域與永久家屋,我們不只有重建法令做為一解決,也可以找其他法做救濟。

其實法律20條第1項就強調重建要尊重部落文化,如果法律不符合部落文化,應該是法律要修改。

賴天賜:

我想都已經很清楚特別法對重建的依據,那關於共識的部份,我希望各位法律先進可以提供更好更積極的做法,也替我們把關,不要再度成為高士村第二代。另外永久屋的法律層面只有破壞沒有保障,遷村是不是自生自滅,沒有相關法律給我們保障,希望可以修法給我們更好福利。

霧台長老:

莫拉克條例是滅族滅宗,這罪過誰要擔?水災這本來就週期自然因素,把罪過推給原住民,最大元凶是林務局。水利局也只清中段而不清上游,此外也絕對不要劃部落的農地,原住民也不是省油的燈,也希望能夠給原住民多休時間來做決定。。

巴秀芬(吉露自救會委員):

目前吉露全部房屋被縣政府判定全部損毀不堪居住,昨天村長已強力表達不願劃定特定區域,我們房屋損毀必定遷村,我們雖然失去房子,但不願失去土地祖靈住的地方。我在內政部營建署網站永久屋的Q&A,之前訊息只要部落議會通過既可以自行決定,讓我們不知道該相信誰?

陳律師:

申請永久屋要主動申請,不符合申請會被駁回,申請人資格於第10條有規定,部落會議的項目已被刪掉。

佳暮代表:

如果說申請永久屋是否會劃定特定區域,如何解套,如果不劃定特定區域在另外找地興建能否解套?

賓拿流:

諮商通過是否只劃定部落安全領域,耕地是否還能屬於我們?使用權使否由他們認定,是否我們就無法再進行諮商?劃居住地外會再劃定其他區域嗎?

律師:

現在劃定特定區域要找各方專家學找及居民做安全評估,評估後會公告一段期間可能會就劃定,如果不服會有救濟管道,做行政撤銷之訴。目前可以做的是你們要求提供更多的資訊來判斷。

黃智慧:

只要房屋毀損就可申請,跟劃定區域不必綁在一起,我們看申請永久屋的小林村、嘉蘭村沒有劃定區域也已申請永久屋,劃定特定區域原先是要用在安全堪慮,就已劃定區域做為理由,但房屋毀損就不需要這個理由,也可以用別的法律不見得是重建條例,也能自己做決定遷村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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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佳暮村柯幸雄

(下)霧台村村長巴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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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霧台村賴天賜

(下)霧台村耆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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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凱青年行動小組工作情況:啦瓦告、宜瑾

(本文與莫拉克獨立新聞網共同刊登)

山上才是真正的家(下)

房子重建其實不需要讓別人來,原住民可以自己蓋房子就好,自己的房子不會蓋,對不起祖先。重建方案中提出88臨工,但是大多為清掃工,部落族人不解,為何不將經費直接分配給部落族人重建家園,反而是剝奪土地…

編按:

本文為記者進行之莫拉克災後系列報導,記錄部落在回家與選擇「不全然適合的永久屋」之間的徬徨。事件還在進行,記者也仍持續記錄,請大家繼續關注。更多災後系列報導,請移駕至「我們甚至失去了黃昏」部落格閱讀。

閱讀「山上才是真正的家(上)」,請點選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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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南下甲仙召開說明會,對災民說明重建的擘劃想像。但首批將被遷至杉林月眉農場的那瑪夏鄉族人們在這場會議中缺席,僅小林村自救會與六龜新開村民參與;永久屋快速興建著,而族人卻更顯徬徨。

「到現在為止,政府什麼都不確定又急著要我們遷村,就是因為這樣我們才會抗議啊!」民族村民打亥說,原本他也堅持回到原鄉,但和部落族人談過後才知道回到原鄉或許是場惡夢。

沒有土地怎麼活

打亥說,族人對颱風來襲很習慣,知道路會斷、水電也一定全無,因此颱風來前她們都會備妥3天至1周內的生活所需,等到路通就好了。但這次風災卻不像以前。

88風災當天,打亥和家人不在民族村內,沒有目睹族人死亡,但多數村民卻親眼目睹部落全毀;「那是前所未有的恐怖景像,部落當天所有的人其實是都死心了、在等死了!」兩位民族村婦女哭著說:「真的不敢回去了。」

當外界認為原住民「死都要回山上」,原住民其實也明白「沒有命不可能重建」;基於對生命安全的顧慮,以及政府只給予永久屋選擇的情況下,民族村民只好成為慈濟永久屋第一批移入者。但簽下同意書的多數村民表示心裡仍很掙扎:「因為我們一無所有。」而這不是民族村的特有反應,包括小林村與桃源鄉多數部落都一樣。

企業的想像

小林村民徐大林、李錦容表示,倖存村民家裡原都務農,有田、有農具,政府目前雖表示願意安置村民,「但我們只有房子的使用權,卻失去農地與謀生工具」。多數部落居民其實以農耕維生,但政府只談遷村、不談用地交換,讓部落族人備感茫然。

高雄縣長楊秋興強調,不是政府不願意給土地,而是國有財產土地有不能贈予的問題;慈濟基金會發言人何日生則說,他了解部落族人希望繼續和原鄉保有很深的聯繫,「但也要結合復育山林的理念」。

何日生認為,回山上再耕種或居住並不安全,雖然部落族人不能擁有土地,但若居民想耕種,慈濟會為居民爭取每戶2分大的農耕地。郭台銘則表示會協助居民就業生產,目前鴻海打算為族人發展有機農業,但若族人想要工業也可以,「只要是科技工業都沒問題」。針對有機農業的想像,鴻海將向台糖承租大愛村鄰近土地,可望打造約1百戶的耕種規模;行銷及農場經營則交由巨農有機農場及21世紀基金會辦理。

此外,鴻海保證3至5年內將「保證收購」,農民種多少、鴻海就收多少,「至少與市價相同收購、甚至更高,保證大家比現在收入更多」。行政院補充,未來台糖在農業發展,不只做為土地提供者,也可做為參與者。郭台銘也另外提出建設文化傳承中心的概念,希望和慈濟結合,讓老人從事一些傳統編織作為展示用。

重建也搞BOT

看似完美的規劃卻仍讓族人放心不下。打亥直指:「到大愛村後,只剩人跟房子,那是廢墟。」民族村民因無法擁有土地而有不安全感,畢竟永久屋雖能使用50 年,但政府願意提供無償土地多久卻還在討論,「如果期限很短,我們又失去山上的土地,是不是又要再流離失所」?因此有村民已打算撤回同意書。

小林、六龜、那瑪夏的族人群起質疑:「為什麼趕著要我們搬?不能讓我們多討論嗎?」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執行長羅世雄說:「行政院與高雄縣主要就是要讓大家趕快回家。且慈濟承諾在6周內把永久屋蓋好,也給行政機關許多壓力。」

但壓力卻是政府自找的。原住民政策協會理事拔尚指出,921震後發展出災後重建需確立「臨時安置」、「中繼或過渡型安置」與「原鄉重建」3階段,目前政府的重建條例卻將第二階段與第三階段完全混淆。

跳過組合屋,直達永久屋,不但剝奪部落族人對家園的想像與自主權利,更出現「拿社會善款進行BOT」的荒謬情事。何日生說明,大愛村的興建經費全由善款支出,至於建設公司,「則是慈濟自己的營建單位」。

重建條例中規定,重建工程須採最有利標(選擇品質、能力較強的廠商)進行,但交由慈濟建設,就跳過重建條例規定、善款直接流入與慈濟合作的營建廠商,讓災民不禁質疑:「是捐給我們用,還是捐給企業用?」

司馬庫斯部落成員馬理光‧拉互伊說:「房子重建其實不需要讓別人來,原住民可以自己蓋房子就好,自己的房子不會蓋,對不起祖先。」重建方案中提出88臨工,但是大多為清掃工,部落族人不解,為何不將經費直接分配給部落族人重建家園,反而是剝奪土地、既有的工作機會還有參與討論的權利,讓她們被冠上「不知好歹」的污名?

就業輔導不可行

屏東環保聯盟理事長洪輝祥也質疑鴻海發展有機農業對部落的助益。洪輝祥近年輔導使用慣型農法的農民轉型無毒、有機農業,發現土地是影響有機發展的關鍵。「月眉農場是以前台糖地,都用年年春(農藥),要恢復到能有機生產,我粗估得花6年。」

洪輝祥說,剛恢復到可有機耕作的地,還不會有太好的收成,要馬上供應市場所需絕對有困難;鴻海目前只承諾做3至5年的保證收購,對族人來說根本無濟於事。此外,有機認證在今年8月1日上路後,取得認證費用至少得花20萬:「這對小農來說是大數目,除非鴻海要做規模經濟,不然災民怎麼付得起?」

台灣農村陣線發言人蔡培慧分析,鴻海確實有意走向規模經濟,但規模經濟所需的資材成本都很高,當企業撤出後,災民不見得負擔得起。「對有機產業來說,5年可能才賺到第一桶金,這時災民卻要回歸市場競爭,並非長遠之計。」她認為企業支持農業是好事,「但要介入的不是生產模式,而是如何擴大消費」。

撇除競爭不談,土地擁有權恐怕還是最重要的癥結。蔡培慧認為,鴻海與政府的做法,根本是讓災民從土地擁有者變成「農民工」;洪輝祥也擔憂,未來喪失土地的災民,必須承擔向台糖承租一分地4千5百元的費用,「這是因為不當休耕政策補助導致的,使得想承租的人必須額外負擔這筆錢」,一旦企業退出保障收購、也未經營通路行銷,「對災民來說等同從頭來過」。

亡羊補牢,時猶未晚

族人表示,撤回同意書,代表「請直接聽取災民需求」的吶喊,建議政府先確立受災部落的土地和山林情況、進行過渡型安置,讓居民凝聚自己對家園的想像,才能避免慈善團體和部落的衝突;否則重建將如中研院民族所副研究員丘延亮的比喻:政府「無限期提供土地」、慈善機構挾善款的「永久屋安置」、加上為資本找出路的「完全就業」保証,只是為災區、災民、失所的災黎社群提供「飲鴆止渴的罐裝飲料」。

山上才是真正的家(上)

慈濟預估重建村落經費至少7億以上,目前已有那瑪夏鄉民族村、甲仙鄉約3百戶確定居住;不過何日生坦言,土地無償使用年限及入住災民資格還有待政府認定。然而,在一切都尚未確定下,永久屋卻在昨天,正式動工了。

0915補記:「山上才是真正的家(下)」已經完成,請點選這裡閱讀。

編按:

雖然高雄縣的災民尚未決定永久安置的方案,但慈濟已經在高雄縣杉林的台糖地上,正式開工,預計可興建700戶的房舍。慈濟發言人何日生說,雖然部落族人還在抗議,「可是不願接受的都是老年人,年輕的也會想要改變生活方式,等我們多去溝通,相信會有更多人來住。」 (關於族人對慈濟大愛屋的想法,請點選這裡)

記者胡慕情在現場採訪了部落的想法,記錄現場發生的作為,事件還在進行,記者也仍持續記錄,請大家繼續關注。更多災後系列報導,請移駕至「我們甚至失去了黃昏」部落格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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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濟基金會的車子從高速公路轉下,被泥沙肆虐的道路經過清理,已恢復8成狀況,但村落全毀的災民卻仍然沒有家。一位慈濟師兄指著路旁的透天厝說:「我們會蓋那樣的房子給災民。很美,而且不用錢!我都想當災民了!」但災民所企盼與思考的,遠比房子是否美觀與免費來得更多。

民族村民打亥坐在旗山教會的階梯旁,看著族人搬運物資、祈禱、討論何去何從,他輕聲地說:「外界不了解原住民有多想回家。」桃源鄉高中村布農族居民伊斯坦大‧伊書說,八八水災雖然讓族人受到驚嚇,但族人不願下山,「因為擔心政府不開路,我們就回不了家」。

回家,原住民的永恆命題

一個人在都市中流浪 本來就沒有太多夢想
特殊的血液流在身上 不知道明天是否依然
原住民生活非常茫然 受傷時想要回到故鄉
一直是在勉強的偽裝 不知道明天是否依然
好想回家 好想回家 你和我都一樣

─歌手,達卡鬧

長久以來,原民因原有資源與生活方式遭漢化破壞,導致多數原住民必須離鄉背井工作,在都市中從事漢人眼中的藍領階級、領著不穩定的薪資;雖然世代移轉、資本主義席捲全台每一個角落,年輕的原住民確實也嚮往都市生活,並有更好的能力躋身中產,但對原鄉的情懷卻從未放棄。

桃源國小教師陸廣是平地人,他因認同原住民而自願到原民部落教書,「要知道,原民部落沒有乞丐,只要有人沒東西吃,不管那人是不是自家人,都會有食物給他吃。」陸廣的觀察說明原民部落互助的社會關係,「這是漢人難以了解的。」而這樣的社會關係一旦下山,因著語言、生活習慣差異不同,都會遭到破壞。

「將災後重建視為整體性社會發展的生活重建,對原住民族是非常重要的觀念。」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監事拔尚直指,幾百年來,原住民族包括平埔族在內,一直面臨天災人禍,使部落不得不離鄉背井而不斷被遷移及安置。

這次滅村的小林村,即是被日本人強制安置在此內山地區、包括必須再度遷村的好茶,也是政策下的受害者。拔尚感嘆:「大部分原住民其實比較習慣應付天災,而非應付人禍。」

而撼動全台的莫拉克風災摧毀不少部落的家園,政府被批救災不力之後,對於重建有著快馬加鞭的決心;善款從台灣各地湧入內政部、各慈善團體的帳戶,台灣人希望幫助流離失所的族人有家,但在加速快轉的討論重建過程,卻忽略了原/漢思維的根本差異。

災害重「見」條例

儘管民間團體對重建方向憂心忡忡,提出遷村、重建都須資訊公開、與被安置者討論,但重建條例依然在政治人物的衝鋒陷陣下快速通過─重建條例中有著模糊的強制遷村條款、有著無詳細政策的生活重建口號…

接著政院邀集慈濟和鴻海集團共同開會,揭開八八風災後的遷村序幕:那瑪夏鄉族人將遷往杉林國中旁的台糖土地、由慈濟興建永久屋,但族人需簽下同意書證明不得回山上耕種與居住、只有房屋使用權且不得買賣、並且無土地擁有權。

台灣原社秘書長以撒克‧阿復引用1995年全球原住民議會所言:「除直接射殺我們以外,最有效消滅原住民的方式,便是將我們和我們的土地分開。」

抗議鋒火燃起,慈善團體卻也疑問:山林需要復育,而妳們不是需要有家嗎?

模糊的家園重建

慈濟基金會發言人何日生拿著建築師設計的模擬圖,帶著記者到杉林國中永久屋預定地現勘。鳥瞰整片台糖月眉農場土地,廣達58.12公頃,背有丘陵、鄰近有杉林國中與消防局,「未來永久屋興建時,還會規劃托兒所、活動中心、原住民藝術工作坊…生活機能不虞匱乏!」

何日生說明,這片土地約可興建7百戶左右房屋,只容許災民遷入,房屋每棟造價約100至150萬,至少可撐50年;願意遷入的族人則依戶口數分配大小不一的雙拼、兩層樓房子,2至3人的小家庭可獲14坪;3-5人為28坪;6人以上則有34坪。

何日生強調,雖永久屋是由慈濟建造,但不會強迫族人改變信仰,「因族人的信仰教派不同,我們甚至保留4棟教堂的預定地。」建築將有太陽能板、可防風17級、抗震8 級的輕鋼架、綠建築設計,也劃設腳踏車道;所謂原民社區意象,也會參考中研院民族所的建議。

慈濟預估重建村落經費至少7億以上,目前已有那瑪夏鄉民族村、甲仙鄉約3百戶確定居住;不過何日生坦言,土地無償使用年限及入住災民資格還有待政府認定。然而,在一切都尚未確定下,永久屋卻在昨天,正式動工了。

大愛村不是部落

走在月眉農場的產業道路上,負責建造永久屋的理成營造開始已開始測量土地。第一批整地完成的土地上開始放樣,預計要在2個月內就蓋完房子。何日生說,雖然部落族人還在抗議,「可是不願接受的都是老年人,年輕的也會想要改變生活方式,等我們多去溝通,相信會有更多人來住。」

然而溝通本是漫長過程,已經動工的房舍,真的符合居民意願嗎?一位不願簽下同意書的民族村民便說,慈濟的大愛屋雖說要有原民意象,但只是想把圖騰放在建築而已,「這跟文化是兩回事」。而房子呈現整齊的排列狀、中間是馬路,民族村民也說:「這跟部落根本不一樣。」大愛村的設計反而像觀光園區,而不是部落的生活空間。

族人的說法並非沒有道理。負責建設的理成營造工程人員領著記者和慈濟基金會的團隊看著大愛村預定地時,指著眾人踩踏的產業道路說:「這條路已經確定拓寬成20米。」而拓寬的理由之一,竟是為等大愛村建設成模擬圖上整齊劃一的房舍後,接待國外的慈濟團隊參觀用的。

(本系列待續)

(作者為線上記者,本文轉自「我們甚至失去了黃昏」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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