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見希望:八八災後原住民族自主重建組織概況

原住民族進入國家體制,不過區區百年的歷史,成為中華民國的國民,只有短短一甲子時光。在這種歷史背景底下,八八水災後,國家政府機構對原住民族歷史文化的隔閡,彼此之間缺乏信任與溝通機制等問題,在災後深刻地浮現出來

居住在山區以及東部沿海的臺灣原住民族,千百年來即以部落(社)的組織形態存活;遇到紛爭或戰事,才結成區域型的部落攻守同盟,以應付危機。

原住民族進入國家體制,和其他族群成為同一國家的國民,不過區區百年的歷史,而成為中華民國的國民,只有短短一甲子時光。在這種歷史背景底下,八八水災後,國家政府機構對原住民族歷史文化的隔閡,彼此之間缺乏信任與溝通機制等問題,都在這次災後深刻地浮現出來。

尤其,災難之後的原因追究、資源分配,以及牽涉到遷村重建與原鄉土地規劃等等,千頭萬緒,法令繁複,從中央多頭部會到縣府、鄉、村層層政府部門,資訊混亂不一,決策訂定過程又把災民排除在外,對於已經受災、處境艱難的弱勢族群,還要應付政府紊亂無章的重建政策,可謂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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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災區部落集合至行政院抗議不當之重建政策,請點選這裡閱讀更多內容(攝影/鐘聖雄)。災後嚴重受損,需進行安全評估之原民部落

整體來看,這次中南部地區受災的原住民族,依今日對於部族的分類,主要為魯凱、鄒、布農、排灣,以及平埔族等5個族群,若以部落單位而言,嚴重受損並受到政府部門進行安全評估的部落如下:

屏東縣

霧台鄉:阿禮村、吉露部落、大武村、佳暮村、伊拉部落、好茶部落。

三地門鄉:德文部落、達來部落、大社部落。

泰武鄉:泰武村、佳興村。

來義鄉:義林部落、來義部落(西)、來義部落(東)、大後部落、丹林五鄰、丹林六鄰、古樓村。

獅子鄉:竹坑村、中心崙部落、丹路(伊屯)部落。

瑪家鄉:瑪家村。

滿州鄉:長樂村分水嶺部落。

牡丹鄉:高士村、中間路部落。

台東縣

達仁鄉:新化部落、南田部落、台坂部落、土坂部落、新興部落。

大武鄉:大竹部落、大鳥部落、富山部落、愛國蒲部落、加津林部落。

金峰鄉:嘉蘭部落。

太麻里鄉:泰和部落、香蘭部落、壢坵部落、金崙(溫泉)部落、多良(大溪)部落。

高雄縣

那瑪夏鄉:南沙魯(民族)村、瑪雅(民權)村、達卡努瓦(民生)村、青山部落。

桃源鄉:舊藤枝部落、新藤枝部落、復興部落、二集團部落、寶山部落、梅山部落、勤和部落、東莊部落、桃源部落、美蘭部落、四社部落、高中部落、草水部落、建山部落、拉芙蘭部落、樟山部落、阿其巴部落、舊潭部落。

茂林鄉:茂林村、萬山村、多納村。

甲仙鄉:小林村。

嘉義縣

阿里山鄉:達邦部落、特富野部落、樂野部落、里佳部落、來吉部落、山美部落、新美部落、茶山部落。十字村、豐山村。

南投縣仁愛鄉:力行村、精英村、翠華村。

台中縣和平鄉:松茂部落、新佳陽部落。

以上受安全評估之部落超過80個,每一個都自成獨特的文化與空間單元,其中近一半面臨遷村危機,加上其他道路產業嚴重受損者,加起來總共約90個部落受到八八水災影響,可謂臺灣原住民族空前的災難。

行政院重建委員會對原住民族之疏忽草率

於此危難之際,中央政府所籌組的重要決策機關──行政院莫拉克風災後重建委員會37名委員當中,原住民代表雖佔4名(實質6名),然而這4名代表從未被其他原住民受災部落授權發言,其代表性嚴重不足。

其中專家、學者、民間代表佔有9名,但是只見4名巨大企業如高鐵、統一集團之總裁或董事長、1名專業毫無關連的「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董事長,外加土木工程學者佔其3名、心理學者1名。

面對70餘個原住民部落受苦受災,政府卻以此專業代表比例,組成重建最高決策機構,其對原住民族歷史文化之疏忽草率心態,畢露無疑。而擔當中央重建會執行長重任之蔡勳雄,在重建會中既代表經建會又兼政務委員,1人佔2名委員缺,分飾3角,獨享3份重大權責。

災後歷經百日以來,重建事業牽涉萬端,依據土木建築硬體為專業思維所擬訂之重建政策,受到原住民族劇烈反彈。由災民發起的靜坐、遊行與行政院前的集結抗議活動接連不斷,重建政策正受到嚴峻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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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魯凱族人集結,反對「滅族式的特定區域劃定」,閱讀更多內容,請點選這裡(攝影/賓拿流)。

部落於災後自發性集結,非災區組織的投入

如前所述,數千年來原住民族與台灣山林自然環境共存,自有其生存之道與發展機制。雖然傳統組織在近代外來國家體制統治後迭經改變,但是面對危機,災後由原部落內部自發性產生許多新生組織與策略聯盟,與原既有團體,積極投入重建之路。茲簡介如下:

(一)平埔族。

[新生組織]:台灣八八水災小林村重建發展協會(原「小林自救會」)、台灣小林平埔原住民族文化重建協會、六龜鄉新開新發部落自救會。

(二)鄒族。

[新生組織]:鄒族青年行動聯盟、阿里山鄉自救會、來吉村自救委員會、樂野村自救會、達邦村自救會、特富野村自救會、新美村自救會、山美村自救會、里佳村自救會。

[既有組織]:鄒族藝術文教基金會。

(三)排灣族。

屏東地區:大社(達瓦蘭)部落重建運轉中心、德文遷村重建推動委員會、來義村自救會、泰武村重建委員會、屏東縣牡丹鄉災後重建委員會(高士部落)。

[既有組織]: 久拉卡拉久部落文化推廣協會。

[新生組織]: 嘉蘭村重建會(原「嘉蘭部落自救會」)、大鳥部落受災自救會、富山自救會、

[既有組織]:財團法人原鄉部落重建文教基金會。

(四)魯凱族。

[新生組織]:魯凱族部落重建聯盟、魯凱青年行動小組、八八水災佳暮村自救推動委員會、阿禮部落自救會、大武部落自救會、谷川部落自救會、吉露部落自救會、神山部落自救會、霧台部落自救會。

[既有組織]:屏東縣霧台鄉愛鄉協會、好茶村遷建推動委員會。

(五)布農族:

[新生組織]:南沙魯村自救會、瑪雅村重建委員會、達卡努瓦村重建委員會、青山部落自救會、寶山村自救會、勤和村自救會、拉芙蘭村自救會、復興村自救會、梅山口部落自救會、仁美營區自治會、工兵營自治會、鳳雄營區自治會、陸官營區自治會、六龜鄉新開新發部落重建協會、南布中會關懷站。

[既有組織]:高雄縣桃源鄉婦幼關懷協會、高雄縣原住民產業策略聯盟推廣協會。

而上述組織又再聯盟組成更大的「八八水災高雄縣原住民部落再造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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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八再造聯盟1119大遊行,詳細內容請點選這裡閱讀(攝影/土豆)。

此外,另一個跨族跨領域的既有組織,災後轉型為重建組織的是「南方部落重建聯盟」,其組成團體如下:

屏東縣平和社區發展協會、高雄縣原住民婦女成長協會高雄縣原住民婦女永續發展協會、屏東縣原住民部落工作永續發展協會、台灣邊緣同志口述歷史南區原住民同志工作小組、台灣卡那卡那富文教產業發展促進會、屏東縣霧台鄉愛鄉協會、台灣原住民基層教師協會地球公民協會。其議題包含原鄉婦女組織、族群、性別、教育、環境、跨性別\同志與產業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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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部落聯盟舉辦的災後百日靜坐活動,閱讀當日內容,請點選這裡(攝影/土豆)。

加上原先即已經從事運動多年的非營利團體,也與上述災區組織結合,支援原住民族的重建事務,尤其在政策與人權維護領域上積極投入,不遺餘力。這些團體如下: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原住民宣教委員會、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台灣人權促進會、高雄市社區大學、高雄縣旗美社區大學、台南市社區大學、狼煙行動聯盟、台東縣原住民主體文化協會、法律扶助基金會、國際特赦組織、南方多民族學會、中華民國社區營造學會、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等,隨著重建事務進行,其他環境、自然保育、社福等專業團體也視議題參與聲援行動。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此次風災之後,有幾個新生新聞網誌非常敬業盡責,如:莫拉克風災獨立新聞網、小地方社區新聞網,加上原有苦勞網以及公共電視PeoPo和原住民族電視台,在大眾媒體熱潮消退之後,持續關注原住民族的災區議題。

政府遇到百年僅見天災之後,飽受輿論對其救災行動緩慢、安置作業草率、重建政策混亂之評。隨著重建時間拉長,本可逐漸展現豐沛之公部門資源,與受災民眾共同攜手重建家園。然而,災後歷經4個月餘,政府重建政策僅以偏狹之專業思維行事,並未得到民心。

反見這些民間組織自主產生,面對挾持龐大公權力卻對族群事務陌生、隔閡之當局政策,猶如小蝦米在應對大鯨魚,這些團體組織毫無懼色,以義工志工型態奉獻犧牲,為維護部落主體性全力以赴。原住民族的災民,可謂弱勢中的弱勢;從這些組織裡,我卻看見自主新生的強韌生命力,也看見了希望!

附錄1:高雄縣莫拉克風災災區原住民的怒吼—我要回家!新聞稿 

八八水災至今已百日,從中央到地方,針對災後的重建工作,因為資訊的嚴重不透明化,讓安置中心的災民陷入不安,災民與政府彼此的不信任正在嚴重發酵。為了表達部落災民最真實的聲音,受水災影響的各原住民部落決定於今天(19日)串連上街頭遊行,以默哀、狼煙、吟唱的方式,向政府發出「我要回家」的真實心聲。

災後不到一個月,在災民驚魂未定之餘,卻再度陷入另一波「重建土石流」!政府與慈善團體急於找土地興建永久屋,要原住民簽下永久屋切結書,將災後重建工程BOT給企業與慈善團體。

政府急於將災後重建這個「燙手山芋」丟出,假借山林復育之名,行使「滅村滅族」之實,要將原住民族趕離世代居住的傳統領域。表面看起來是善待受災的原住民,實際上任何人只要用心細讀重建條例或各種相關辦法,便瞭解這些動作往往不是站在災民的角度或需要來推動的,而是把災民「BOT」 給企業與慈善團體,罔顧人權與原住民權益的災後安置與重建。

災民目前最需要的是進行災後重建的對話,讓部落的災民可以安心,讓他們可以清楚瞭解災後重建的步驟。目前連災後重建最基本的危險部落勘查與複勘,均沒有公開勘查團隊,勘查團隊只有政府特定的專家、學者,沒有災區自救會與災民的參與,也沒有其他NGO(民間團體)的參與,少數人便可以決定部落住民是否遷村、是否要劃訂「特定區域」或土地降限利用。

這樣的專制霸權,導致原住民與政府之間的信任蕩然無存,因此今天高雄縣災區的的原住民決定走上街頭,用默哀、用吟唱、用狼煙、以原住民最深沈的怒吼告訴全臺灣人民最真實的真相。

部落長老表示,「燒狼煙」在部落有三大意義:包括代表部落還有生還者;部落是安全的以及喚回在山下的族人回家。煙是原住民和祖靈共通的語言,當想念祖靈的時候,夜晚便會生起火,冒起煙,煙會把原住民身上的味道帶到祖先的地方,祖先聞到了你身上的味道會尋著煙飄來的方向而下。

此次遊行,受災部落在遊行終點—高雄縣政府廣場燃起狼煙,將「我要回家的決心」傳達給madai ngaz (布農語老祖先之意),告訴madai ngaz我們沒有棄守家園,我們正努力排除阻擋我們回家的障礙,因為只有站在自己的土地上,原住民才能有尊嚴的生存、文化命脈才得以延續!!

我們的訴求:

我們要決定權

我們有權決定部落的未來,我們要進入高雄縣重建委員會參與決策。

我們要回原鄉

營區是難民收容所不是中繼屋!

我們要在原鄉蓋中繼屋、永久屋,離災不離村,傳續文化生命。

我們要生活

儘速搶通台20線、台21線及藤枝林道,恢復部落原有生活機能;

學校不滅校、不減班,二個月內完成學校安全的補強工作。

我們要求高雄縣政府在遵守原住民族基本法的前提下,以人為本,以生活為核心,須尊重在地居民與多元文化特色,保障部落/社區參與,積極協助原住民族進行回鄉重建的工作。

參與團體【災區團體】

八八水災高雄縣原住民部落再造聯盟、八八水災小林重建會、民族自救會、民權自救會、打卡努瓦自救會、寶山自救會、勤和自救會、仁美營區自治會、鳳雄營區自治會、陸官營區自治會、六龜鄉新發新開部落重建協會、南方部落重建聯盟、南布中會重建關懷站、魯凱區會重建關懷站、排灣中會重建關懷站、鄒族區會重建關懷站、東排中會重建關懷站、魯凱青年行動小組等

【聲援團體】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原住民宣教委員會、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台灣原住民族部落重建行動聯盟、台灣原住民族非政府組織聯盟、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台南社區大學、長榮大學社工系、玉山神學院牧羊會、台灣人權促進會、法律扶助基金會、國際特赦組織、中華民國社區營造學會等

媒體聯絡人

八八水災高雄縣原住民部落再造聯盟 辦公室主任 陳月香 0921-225-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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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八再造聯盟1119大遊行,詳細內容請點選這裡閱讀(攝影/土豆)。

附錄2:反對本末倒置、漠視災民需求的中央重建政策!

原住民族災區團體聯合聲明 2009.11.25 請讓我們自己決定如何有尊嚴地回家!

災後百日以來,原住民災區部落已因政府措施乖謬,發起多次抗議行動,要求政府虛心檢討錯誤政策,讓受難者得著尊嚴,受災者得到適切安置,未受災者能恢復生活。

八八水災高雄縣原住民部落於11月19日串連上街頭,以燒狼煙、吟唱方式,表達「我要回家」的心聲,反對迫遷,要求以原鄉重建為本、進行中繼安置,並提出「我們要決定權、要回原鄉、要恢復生活!」三大訴求,楊秋興縣長允諾只要中央政府評估地點安全,會盡力協助災民回家。意思是說,可否回家,是不是安全,都要由中央來判定!

甚至,什麼是我們的家,還要由慈善團體來定義!這也是中央的立場嗎?我們要來問清楚!

假如先讓有需求者有中繼屋,再讓有豐富遷移選址傳統知識的部落自行協調決定重建方式,包括家園再造的安全、地點、過程與形式,政府提供必要資訊及協助,民間團體依照災區人民真實的需求來提供服務,不就沒有這些爭議嗎?

國土保育不能與災後重建混為一談!如果不能讓原住民回鄉守護山林,復育台灣本土生態文化,只會加速國土切割、開發破壞。重建應以原鄉部落為本,確立部落權利主體及選擇決定權。我們反對政府藉「保育策略分區」「特定區劃設」「安全鑑定」「迫遷永久屋」進行系統性綁架!這根本是政府逃避環境治理加重災害的不負責作為!

我們卑微的要求:讓我們自己決定,何處是安全、如何有尊嚴地回家、如何選擇原地恢復、離災不離村以及永久或中繼屋的各種搭配型式,如何 建造,那是我們的安全、我們的生活,我們的文化、我們的根。我們有權決定自己部落的未來!

因此,南部災區原住民族五大族群,包括魯凱族、排灣族、布農族、鄒族、小林平埔族,今日(11月25日)來到行政院前表達三大訴求,要求吳敦義院長回應:

一、停止劃定特定區域:

捍衛原鄉生存權,恢復返鄉原有安全道路,察明災變原因及環境安全狀況。草率劃定特定區域,會讓原住民「失去永遠的家」!

二、立即啟動中繼安置

軍營不是家,請立刻給予中繼安置,恢復部落及家庭生活機能,維護基本人權。

三、資訊公開住民參與、尊重災民選擇

反對黑箱作業,要求重建委員會及相關單位公開資訊,落實災區住民決策參與及自主決定。

政府重建政策本末倒置、漠視災民需求,導致流離失所,關鍵在中央政府重建推動委員會陳振川執行長為首技術官僚的傲慢與專家學者的無能。

所以,要達成三大訴求,就必需改組重建推動委員會,撤換陳振川!

如果沒有得到善意回應,我們將把戰場移回山上,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我們有權拒絕惡意進入原鄉區域的外來者!同時,我們也將繼續捍衛與實踐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權利,排除所有不當干預!

【聯絡人:歐蜜‧偉浪0985072926 金惠雯0910-901250,

吳紹文0937-878-919,劉行健0926-588447】

共同聲明單位:

小林村重建發展協會、重建委員會、八八水災高雄縣原住民部落再造聯盟、民族自救會、大社重建運轉中心、民權自救會、打卡努瓦自救會、寶山自救會、勤和自救會、仁美營區自治會、鳳雄營區自治會、陸官營區自治會、南方部落重建聯盟、來義村自救會、南布中會重建關懷站、魯凱區會重建關懷站、排灣中會重建關懷站、鄒族區會重建關懷站、東排中會重建關懷站、鄒族重建委員會、魯凱青年行動小組、霧台愛鄉協會、嘉蘭村自救會等等

聲援單位:

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原住民宣教委員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小米穗原住民族基金會、台灣環境行動網、國際特赦組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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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災區部落集合至行政院抗議不當之重建政策,請點選這裡閱讀更多內容(攝影/鐘聖雄)。

附錄3:災後發出的永久屋意願書(註1)

全球暖化,氣候異常,台灣雖屬寶島,仍因98年8月7日遭【莫拉克】颱風造成嚴重災害,許多村落房屋更在一夕之間被摧毀。

本人 《 》欣聞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秉持「無緣大慈,同體大悲」、「人傷我傷」心情,啟動「八八惡水毀大地,秉慈運悲聚福緣」賑災專案,並立即與政府相關部門研議於高雄縣杉林鄉月眉地段2166等地號上,協助興建永久住屋免費供災民居住。本人至為感謝,茲出具此意願書,除全力配合基金會及政府部門外,並承諾未來取得房屋所有權之後,除繼承外,不移轉他人,且不再返回原住屋居住。

(ps 戶籍以八月八日為準)

立書人(戶長):

身分證字號:戶籍住址:全戶總人數﹕現居住所:□ 同戶籍地□ 現住地,地址□ 借住親友處,地址□ 暫住 ( )收容中心□ 其他連絡電話 :

填妥以上資料,請擲回高雄縣政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科長 07-7477611 轉 2735彙辦

中華民國 98年 8月 日

註1:

該意願書中之「本人………承諾未來取得房屋所有權之後,除繼承外,不移轉他人,且不再返回原住屋居住」文字,受到各界強烈批評,後已修改,於意願書中不直接要求居民不得返回原居住居住,但卻透過「劃定特定區域」的方式,如果要遷村安居,就必須放棄原房屋使用權,土地、馬路也需降限使用,形同放棄使用權。

(作者為「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董事,法扶基金會志工)

(本文預訂刊載於《TAHR報》2009年冬季號)

焚燒狼煙,就能讓災民找到回家的路嗎?

行政院莫拉克災後重建委員會於今(11/25)天上午舉行第8次聯合會議。各受災部落與聲援團體於行政院前抗議陳情,提出「停止劃定特定區域」、「立即啟動中繼安置」與「公開資訊、尊重災民選擇」3大訴求。

行政院莫拉克災後重建委員會於今(11/25)天上午舉行第8次聯合會議。包含南方部落重建聯盟(南盟)、八八水災高雄縣原住民部落再造聯盟、災區各部落 自救會與許多聲援團體,齊聚行政院抗議陳情,提出「停止劃定特定區域」、「立即啟動中繼安置」與「公開資訊、尊重災民選擇」3大訴求(災區團體聯合聲明, 請見文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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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民的怒吼,決策者聽見了嗎?

由於重建委員會拒絕將上述3項訴求列入議程,場外抗議群眾並焚燒狼煙表達不滿,與警方爆發數次推擠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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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農族災民表示,在布農族傳統中,狼煙就是指引迷路族人重返村落的象徵。今天在行政院前面焚燒狼煙,就是希望政府正視災民需求,把家還給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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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民不滿重建委員會未將訴求列入議程,與警方爆發衝突。

隨後,重建委員會副主委陳振川雖出面接受陳情書,並表示他可代表行政院長吳敦義發言,但其發言內容與災民需求不符,亦無法針對3項訴求提出具體承諾,雙方遂在無法取得共識情況下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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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災區重建決策權的副主委陳振川在陳情書上簽了名,但對於「中繼安置」與「住民參與」等議題,顯然與災民有非常歧異的詮釋。未來,這些中央決策者的承諾,能否為災民爭取到更多實質福利,恐怕對地方父母官,以及全體的災民都是一項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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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動副召集人歐蜜.偉浪牧師表示,災後重建委員會從未正視災民需求,已無法達到災民期望,因此預定要在12月時,於凱達格蘭大道舉行更大規模的抗議,請馬英九總統給災民一個公道。

代表南盟出席重建會議的吳紹文透露,吳敦義非但拒絕將「中繼安置」等3項訴求列入議程,還在會議中表示「慈濟600戶永久屋一定要住滿」、「又有中繼屋又有永久屋,哪有那麼好的事」,顯然要堅守「永久屋」立場。

此外,陳振川雖在接受陳情時表示會「加速啟動中繼安置」,但吳紹文反擊,陳振川在會議中曾表示「軍營就是災民的中繼安置」,根本就與災民期望的家庭式中繼屋背道而馳。

針對「停止劃定特定區域」訴求,陳振川回應:「劃定特定區域都是為了安置災民,有很多災民跟我們反應一定要快點劃定區域…相關說帖已經完成,有疑慮的受災戶可以詳閱說帖內文。」

然而,當現場民眾群起反對劃定特定區域,且表示「沒有人要劃定特定區域,也沒有人看過說帖」時,陳振川僅表示會「尊重災民」,並召開公聽會讓災民瞭解重建政策與進度,但拒絕在陳情書上寫下「尊重災民『決定』」的書面承諾。

地球公民協會成員楊俊朗表示:「災民都在中南部,但決策者都在北部,到底誰比較清楚災民需求?政府永遠都是先下了決定,再要災民『同意』!現在的安置根本就不是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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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民不滿中央重建政策,揮汗走上街頭,為的就是希望能奪回土地、家庭與尊嚴。

吳紹文也引用「原住民族基本法」表示,原住民有權拒絕惡意進入原鄉區域的外來者,如今政府的中央重建政策根本就漠視原住民對土地與家族的需求,絕對有權拒絕、抵抗到底,並揚言要在12月時,到總統府前舉辦更大規模的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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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手環扣,能否讓災民衝破、翻轉中央的重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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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烏瓦知部落牧師張進財表示,朱立倫過去擔任桃園縣長時,曾經穿著原住民服裝呼籲原住民不能讓自己權益睡著了,結果不但迫遷部落,現在擔任行政院副院長了,也從不接見原住民。他認為,讓這種政客穿原住民的服裝,就是在侮辱原住民,也希望原住民能真正站起來!

現場活動集錦及各媒體報導,請點選這裡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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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區團體聯合聲明1125
反對本末倒置、漠視災民訴求的中央重建政策!

災後百日以來,原住民災區部落已因政府措施乖謬,發起多次抗議行動,要求政府虛心檢討錯誤政策,讓受難者得著尊嚴,受災者得到適切安置,未受災者能恢復生活。

八八水災高雄縣原住民部落於11月19日串連上街頭,以燒狼煙、吟唱方式,表達「我要回家」的心聲,反對迫遷,要求以原鄉重建為本、進行中繼安置,並提出「我們要決定權、要回原鄉、要恢復生活!」三大訴求,楊秋興縣長允諾只要中央政府評估地點安全,會盡力協助災民回家。意思是說,可否回家,是不是安全,都要由中央來判定!

甚至,什麼是我們的家,還要由慈善團體來定義!這也是中央的立場嗎?我們要來問清楚!

假如先讓有需求者有中繼屋,再讓有豐富遷移選址傳統知識的部落自行協調決定重建方式,包括家園再造的安全、地點、過程與形式,政府提供必要資訊及協助,民間團體依照災區人民真實的需求來提供服務,不就沒有這些爭議嗎?

國土保育不能與災後重建混為一談!如果不能讓原住民回鄉守護山林,復育台灣本土生態文化,只會加速國土切割、開發破壞。重建應以原鄉部落為本,確立部落權利主體及選擇決定權。我們反對政府藉「保育策略分區」「特定區劃設」「安全鑑定」「迫遷永久屋」進行系統性綁架!這根本是政府逃避環境治理加重災害的不負責作為!

我們卑微的要求:讓我們自己決定,何處是安全、如何有尊嚴地回家、如何選擇原地恢復、離災不離村以及永久或中繼屋的各種搭配型式,如何 建造,那是我們的安全、我們的生活,我們的文化、我們的根。我們有權決定自己部落的未來!

因此,南部災區原住民族五大族群,包括魯凱族、排灣族、布農族、鄒族、小林平埔族,今日(11月25日)來到行政院前表達三大訴求,要求吳敦義院長回應:

一、停止劃定特定區域:

捍衛原鄉生存權,恢復返鄉原有安全道路,察明災變原因及環境安全狀況。草率劃定特定區域,會讓原住民「失去永遠的家」!

二、立即啟動中繼安置

軍營不是家,請立刻給予中繼安置,恢復部落及家庭生活機能,維護基本人權。

三、資訊公開住民參與、尊重災民選擇

反對黑箱作業,要求重建委員會及相關單位公開資訊,落實災區住民決策參與及自主決定。

政府重建政策本末倒置、漠視災民需求,導致流離失所,關鍵在中央政府重建推動委員會陳振川執行長為首技術官僚的傲慢與專家學者的無能。

所以,要達成三大訴求,就必需改組重建推動委員會,撤換陳振川!

如果沒有得到善意回應,我們將把戰場移回山上,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我們有權拒絕惡意進入原鄉區域的外來者!同時,我們也將繼續捍衛與實踐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權利,排除所有不當干預!

【聯絡人:歐蜜‧偉浪0985072926 金惠雯0910-901250,

吳紹文0937-878-919,劉行健0926-588447】

共同聲明單位:

小林村重建發展協會、重建委員會、八八水災高雄縣原住民部落再造聯盟、民族自救會、大社重建運轉中心、民權自救會、打卡努瓦自救會、寶山自救會、勤和自救會、仁美營區自治會、鳳雄營區自治會、陸官營區自治會、南方部落重建聯盟、來義村自救會、南布中會重建關懷站、魯凱區會重建關懷站、排灣中會重建關懷站、鄒族區會重建關懷站、東排中會重建關懷站、鄒族重建委員會、魯凱青年行動小組、霧台愛鄉協會、嘉蘭村自救會等等

聲援單位:

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原住民宣教委員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小米穗原住民族基金會、台灣環境行動網、國際特赦組織等

第一個「特定區域」的劃定─富山部落

由於富山部落居民對於原居地的危險,以及遷村是有共識的,因此今日的「特定區域劃定」在沒有異議的情況下通過了。未來富山部落原則上將會遷移去舊大武國小,建立新的家園。

11/18上午8點半,政府官員來到富山部落進行「劃定特定區域的安全評估」,也就是劃定富山部落那些區域是不安全的,那些不安全的地方就叫做特定區域。

原本居住在特定區域的居民,在政府正式公告特定區域範圍後,或許還可以在上面繼續農作,在法令上居民也不得再居住於原處,但政府會給予每戶一棟永久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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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官員和居民到部落上面勘查(攝影/胡人元)
(下)會議(攝影/胡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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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山部落的特定區域

會議由中央重建委員會‧綜合規劃處的張恆裕處長主持會議,會議的行程分為兩部分,處長表示:「我們先是以自然方面的安全為主,再來是人的意見、諮商取得共識,我們一定是以當地的居民的意見為主。」

也就是先以專家學者勘定部落的不安全區域,再來,跟當地居民諮詢、討論是否同意這樣的劃定區域,最後才決定「特定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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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最後做出的結果,上圖黃線區域,就是中央重建委員會與災民溝通後,最後劃定的富山部落的特定區域,而紅線區域,是之前未正式勘查的暫定特定區域。

由於富山部落居民對於原居地的危險,以及遷村是有共識的,因此今日的「特定區域劃定」在沒有異議的情況下通過了。未來富山部落原則上將會遷移去舊大武國小,建立新的家園。

永久屋條件的放寬-沒有房屋所有權狀與土地所有權狀也可以了!

原本依照「民間團體興建永久屋」申請資格與分配規定,因為富山部落的居民都沒有房屋所有權狀與土地所有權狀,對於獲得永久屋是一個難以跨越的阻礙。

但張處長今天表示:「由於在重建的過程,發現需要幫助的人是相當多樣態的,一個部落可能就有30種狀況,有的人甚至不只沒有土地權狀,連水電證明都沒有,因為他的電可能都是接鄰居的,譬如這樣的話,就得請他的鄰居提出證明了。」

「也就是狀況是這樣的複雜,所以現在也不需要房屋所有權狀和土地所有權狀,只要住在特定區域內,並提出居住事實就可以符合申請永久屋的資格,而居住事實,若是提不出水電、房屋、土地、戶籍等證明,則可以透過村長、警察、鄰居等提出證明,再由重建會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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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處長與自救會總幹事何曉英對話(攝影/胡人元)

台東縣政府部落建設課學海課長也說:「縣政府會來處理大家的居住事實的問題,一個一個處理,一個一個發永久屋的憑證,到時候大家就拿這個憑證去申請永久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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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中文不熟悉,帶著盼望,努力理解官員的說明的Vuvu。(攝影/胡人元)

公告之後,何去何從?

儘管乍看之下一切順利,儘管政府說會給永久屋,但在政府公告(張處長說最快將在12月前公告)之後,雖然政府無法強制驅離當地區民,但在法令上,居民是不得再居住於特定區域內的自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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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地區永久屋預定用地:舊大武國小

張處長也說,永久屋的工期至少要5到6個月,而現在預定要蓋在舊大武國小的大武地區永久屋用地也還沒開始動工,那在政府公告特定區域後及永久屋蓋好前的這段時間,災民該何去何從?

張處長表示:「政府一定會妥善處理,因為目前行政進度還沒到那個階段,很多東西又是各單位分別在執行,還沒辦法統整一個資訊說一定會怎麼處理,但一定會妥善安置…。」

而在下午2點於嘉蘭村所開的「劃定特定區域」的會議,同樣面對這個中間安置問題,官員回應:「我們評估過後,透過縣政府、展望會協調,讓那些災民入住中繼屋,若是不夠,我們再蓋,或是提供租金讓災民去租房子。」

災民回應:「同樣的問題,就算是要再加蓋中繼屋,那也是有好一陣子的工期要等待,那這段時間要去哪?還有,太麻里這邊的房子都已經被租完了,怎麼辦?」

官員表示:「劃定特定區域內住戶,其中期安置及永久屋相關事宜,請台東縣政府盡速處理安置問題。」

災民只能期待,政府真能體恤民情,妥善處理,而不是又要災民們安置於離家鄉、工作地點都遠的台東市「馬蘭榮民之家」。

水質奇差無比,如何能生活?

富山部落還面對到一個嚴重的問題,那就是從88風災至今,水質一直嚴重不堪使用,裡面有許多的雜質、細菌,無法飲用,洗澡更是問題(請參考:角落-Jianamei[加拿美]部落 (富山部落)),部落從以前就自行接用山水,地方政府一直沒有提供安全的自來水供其使用。

儘管使用這裡的水洗澡,會造成皮膚過敏,但部落民眾還是為了身體清潔還是不得不洗澡,造成皮膚潰爛、發炎、龜裂,平常只要有小小的傷口、被蚊子叮抓破匹等等,洗澡後都可能引起發炎,而居民只能用米酒、酒精,在洗澡後加減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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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洗澡下紅腫發炎;、潰爛的傷口。(攝影/胡人元)

自救會頭目,曾因為這個水質,得了蜂窩性組織炎,去台東市馬偕住院了好一陣子。

也有個阿姨表示,她自己就為了這個皮膚炎住院了六次,有一次還感染到淋巴腺,真的是養到不行。

她也說:「誰想要離開自己的家園?要不是有危險,要不是水質這樣…只要努力,錢才可以再賺,但還是生命比較重要啊…。」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地方政府派了消防車每兩天送一次水,桶裝在部落下方,但是水質並不乾淨,居民只敢用來清洗用具、洗菜,洗澡的話還是使用山水,嬰幼兒則使用礦泉水清洗身體。

而且水放在部落下方,居民要用水還得特地下山取水,相當不方便。

面對最重要的民生問題,地方政府處理成這樣,是不理解、無能為力?還是根本就沒有誠意處理居民問題呢?

試問地方政府官員,水質這樣差,您,用得下去嗎?

重建之路漫長,請幫富山部落加油打氣!

張處長最後也感慨的說:「重建特別條例的有效期限只有三年,雖然政府的善款有一千兩百多億,但這次斷了一百多條橋…其實88水災到現在,都還是在一個救災的階段,重建的階段、重建的路相當漫長,之後還有就業、就學、就養、文化重建的問題要去面對…。」

而在富山部落的待了一個多月的志工陳小姐,也幫富山部落架設了一個部落格角落-Jianamei[加拿美]部落 (富山部落),裡面記錄了富山部落生活的點點滴滴,以及現在面對到的問題,大家可以常上去看看,在這漫長的重建之路,給他們鼓勵、加油打氣!

(本文與「莫拉克獨立新聞網」共同刊登)

請注意!「特定區域劃定」內的房屋將「原則拆除」

「特定區域劃定」,是部落是否會遷村的最重要依據,台東富山與嘉蘭部落,因族人對原居住地的危險程度有共識,在沒有爭議的情況下順利完成劃定,但未來針對有爭議地區的劃定,該如何認定「危險區域」,則有賴族人提出意見表達。

以下為「98.11.19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新聞稿」,內容為 18、19日進行的「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特定區工作小組」完成地區狀況。

「特定區域劃定」,是部落是否會遷村的最重要依據,台東富山與嘉蘭部落,因族人對原居住地的危險程度有共識,在沒有爭議的情況下順利完成劃定,但未來針對有爭議地區的劃定,該如何認定「危險區域」,則有賴族人提出意見表達。

值得注意的是,過去政府在回答「危險區域內房屋是否會拆除」時,多是回答:「不會拆除,但是房屋不能居住,土地會降限使用」,但是在以下這則公部門發出的新聞稿中,則首次明確表達為:

特定區域內房屋不得住人,原則拆除,但後續將由部落共同決定是否作為部落公共財,以及其使用與保留方式。」

而先前「劃定區域小組」提出的草案中亦主張,將以「表決過半數」的方式,作為遷村依據,因此一旦被劃入「特定區域」(危險區域)後,聚落的命運與原居住的保存,恐怕有很大變動,因此,如有不同意被劃定的族人,請記得要明確表達意見,如無異議再進行劃定工作。

98.11.19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新聞稿

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特定區工作小組已於昨(18)日及本(19)日完成災區4處部落劃定特定區域之工作,包括台東縣大武鄉富山部落40戶、金峰鄉嘉蘭部落15戶、屏東縣牡丹鄉中間路部落45戶、以及高士部落46戶,總計146戶住宅地區,將劃定為災區特定區域。

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特定區域工作小組成員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綜合規劃處張恒裕處長、農委會水保局林裕益總工程司、原民會經建處蔡正治處長、相關部會委員代表、水利公會陳明信榮譽理事長、淡江大學黃富國副教授、中興大學蘇苗彬教授以及台東縣與屏東縣政府代表等一行人,係於18日及19日前往台東縣大武鄉富山部落、金峰鄉嘉蘭部落、屏東縣牡丹鄉中間路部落以及高士部落,進行災區劃定特定區域勘查、審議以及諮商工作。

重建會張處長表示,此次災區劃定特定區域工作係依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20條第2項,以及「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特定區域安置用地勘選變更利用及重建住宅分配辦法」規劃辦理,政府得就災區安全堪虞或違法濫建之土地,經與原住居者諮商取得共識,得劃定特定區域,限制居住或限期強制遷居、遷村,且應予符合前項之適當安置。

重建會張處長說,莫拉克颱風造成災區多處損害,除房屋已毀損者,政府已積極辦理外,依據特別條例,對於居住地不安全者,經行政院專案工作小組邀集當地居民勘查,並組成小組審查決定,與當地居民諮商取得共識後,再由劃定主管機關提報行政院重建會核定後公告。

對於劃入特定區域原住居者,政府將辦理後續中期安置以及永久屋興建配住等,特定區域內房屋不得住人,原則拆除,但後續將由部落共同決定是否作為部落公共財,以及其使用與保留方式

本次主管劃定機關農委會水保局林總工程司表示,此次勘查及審議作業,行前即已由專家學者前往進行實地初步勘查評估並撰寫寶貴建議與評估資料,水保局除事先將災後航照圖及套繪地籍圖携至勘查現場,具體呈現災損影響情形外,另亦邀集專家學者以及各機關代表等,會同縣府以及當地居民代表共同討論,對於災區劃定特定區範圍均達成共識,過程順利。

原民會蔡處長指出,依據特別條例,劃定特定區需先與當地居民諮商取得共識,以本次辦理過程為例,先由原住民族地區災區鄉公所輔導當地居民成立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台東富山部落即已成立類似組織凝聚共識,與政府專案工作小組進行諮商,原民會將持續推動此一模式,作為後續原住民族地區劃定特定區諮商辦理之方式。

是否強制遷村?「劃定特定區域」的政策整理(完整版)

「劃定特定區域」的政策,攸關受災的原住民部落是否會被「以過半數表決」的模式被「強制遷村」,引起高度關切。我們將所有關於這個政策的前後文件,整理在這篇文章中,日後有變化,也會繼續增補,也請大家一起協助提供資訊。

「劃定特定區域」的政策究竟如何,攸關受災的原住民部落是否會被「以過半數表決」的模式被「強制遷村」,引起大家高度關切。回顧先前重建委員會開會的文件,對於「不安全區域」內居民的處置模式,均採取開放性的解釋,10月14日,行政院第七次重建會議中,

吳敦義院長曾公開如此說明

坦白說,被劃定為「不安全區域」後,本來是應該要遷村的,但是我們考 量到遷村必須獲得他的同意,所以就不強制執行http://www.88news.org/?p=591)

但是在近日由重建會提出的草案中,卻打算以「過半數表決」的模式,來作為遷村依據,究竟該以何項政策為基準?

我們將所有關於「劃定特定區域」的政策文件,依日期重新整理如下,提供大家參考。

一、10月6日,研商莫拉克颱風災後劃定特定區域援助居民遷村原則工作會報記錄

一、時間:98年10月6日下午6時30分

二、地點:行政院第2會議室

三、主持人:蔡執行長勳雄

四、出席人員:(略;如簽到表)

五、討論事項:

提案一:政府公佈受災戶原居地之安全性評估為「不安全」,並經部落(村)決定遷村,且因規定取得「永久屋」者,其原居地農地(是否仍可回去耕作)、農舍、土地、地上物(建築物)等應如何處理案,提請討論

重要決議:

(一)依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條例第20條規定,對原由專家學者所認定之危險地區,請農委會對農耕土地作重新鑑定,並讓地主共同參與。如經鑑定為不安全地方即應降現使用。

(二)經鑑定為危險地區,應向當地居民進行諮商,願意撤離者,政府轉提供永久屋配住並協助輔導轉特;如經溝通後仍不願撤離者,則應告知該危險地區亦不得供人居住,土地並降限使用。

(三)獲配永久屋住民,不得再回原居地建造住屋居住。

(四)以「離災不離村,離村不離鄉」原則,協助災民於原居住鄉內經鑑定之安全地區,協助其興建永久屋。

(五)接受撤離獲配永久屋之民眾,仍可保有其原鄉土地所有權,惟不得住人,僅得作為部落共同文化資產,其用途得由部落討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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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部落被劃入危險區後,原鄉土地的運用模式說明。

二、10月14日,行政院第七次重建委員會議,吳敦義院長與陳振川先生,針對上述文件的逐一說明

原居地被評估為「不安全」的部落,到底可不可以回去耕作、居住?

在10月7日的重建委員會工作小組中,針對被劃定為「不安全區域」後的耕作與原居地房屋使用模式,有了決議,但是因為決議內容沒有明白向居民說明,導致各方解讀不一,今日(10月14日)在場居民逐條詢問,得到回答如下(黑色字為原條文,紅色字為問答)(當日原始記錄,請見http://www.88news.org/?p=591

(一)依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條例第20條規定,對原由專家學者所認定之危險地區,請農委會對農耕土地作重新鑑定,並讓地主共同參與。如經鑑定為不安全地方即應降現使用。

問題:何謂降限使用?

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陳鎮川博士回答:

原來的土地如果是建地,則會變成「非建地」,如果本來是「農地」,或 許會變成「限制耕作地」,這個「降限使用」也包含「道路」,就是如果原來道路是30米,有定期維護的等級與規格,降現後可能會變成「局部維護」或者「不維 護」,也就是,土地雖然還是地主的,但是會很嚴格的限制使用,道路也可能不再養護。

問題:還可以回去種蔬菜、生薑、果樹嗎?還是只能種樹?

回答:
在耕作方面,降限使用的話,現在栽培的薑、蔬菜、果樹,可能都無法栽培,會是用比以前更嚴格的法案,所以要請農委會去現場勘驗,確認出每一塊地會被降現的程度。

問題:
那是不是可以提高造林補助,讓居民可以以種樹為生,至少比照平地造林的獎助模式?這樣往返的路不用太好也沒關係,還可以回山上維生?

院長回答:
我們有在研擬提高造林補助金的辦法(作者註:這部分只是研擬,沒有定案也沒有進一步時間表)。

問題:但是我們有人是因為聽說山上都可以種,才答應要遷下來的,那這個勘驗結果什麼時候才會出來?

陳振川博士回答:
的確,我們一定會再請居民簽正式的「永久屋意願書」之前,把勘驗結果公布,而且會白紙黑字散發給居民,讓大家在作重要選擇時有明確依據。

(二)經鑑定為危險地區,應向當地居民進行諮商,願意撤離者,政府轉提供永久屋配住並協助輔導轉特;如經溝通後仍不願撤離者,則應告知該危險地區亦不得供人居住,土地並降限使用。

問題:那針對條文的後者,就是「溝通後仍不願撤離者」,到底還有沒有權力住山上?

行政院長吳敦義答案:

坦白說,被劃定為「不安全區域」後,本來是應該要遷村的,但是我們考 量到遷村必須獲得他的同意,所以就不強制執行,但是,他的土地或房舍會被降限使用,(降限請參考上面說明)也就是可能馬路各方面就沒有維護,然後,當有颱 風或其他天災時,他必須配合地方政府的緊急撤離措施疏散。

我們是希望只要是不安全區域內的居民能夠遷下來,所以也請大家幫忙勸說。

(三)獲配永久屋住民,不得再回原居地建造住屋居住。

(四)以「離災不離村,離村不離鄉」原則,協助災民於原居住鄉內經鑑定之安全地區,協助其興建永久屋。

(五)接受撤離獲配永久屋之民眾,仍可保有其原鄉土地所有權,惟不得住人,僅得作為部落共同文化資產,其用途得由部落討論決定

問題:所以部落內的房舍就確定不能回去居住?

答案:
這部分原民會孫主委說,會跟立法委員、鄉長、村長再度溝通取得共識,目前尚不知最後定案結果。

三、11月6日,重建會工作會議提出草案,欲以「過半數表決」,作為遷村共識依據

http://www.88news.org/?p=1162

案由:「災區劃定特定區域專案小組」作業要點(草案)

提報單位:重建會

說明:

一、本作業要點簡述(詳附件)(請看下方附件)

(一)為加速辦理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區域,俾給予原住居者之適當安置,特成立本專案小組。

(二)專案小組由陳副執行長擔任召集人,工作小組由張處長恆裕、農委會代表及經濟部代表擔任共同召集人,相關委員由中央相關部會、縣市政府及專家學者組成。

(三)工作小組統一辦理災區劃定特定區域實地勘查、審議及諮商,俾儘速完成災區劃定特定區域。

二、本案已於98.10.29由陳副執行長邀請經建會等相關單位召開會議討論,並獲致下述結論,略以:

(一)有關災區劃定特定區域現階段優先勘查劃設住宅區部分,俾加速辦理安置作業。

(二)有關經與原住居者諮商取得共識部分,只要經過一定程序辦理,並經1/2以上原住居者同意者,應可視為取得共識。

(三)為加速辦理,採劃定法定作業程序和災民永久屋分配準備作業同步進行,請縣市政府先行進行「評估不安全且同意遷村」部落之災民遷村永久屋資格調查,及早供捐屋者參考以進行永久屋之建造。

(四)有關災區劃定特定區域實地勘查形成及相關行政作業由本會協調彙整。

四、以上情形,報請。

附件:「災區劃定特定區域專案小組」作業要點(草案)

一、目的

為加速辦理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區域,俾給予原著居者之適當安置,特成立本專案小組。

二、專案小組及工作小組,以及縣市政府工作分組之組成

(一)專案小組(暫訂)

1、召集人: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重建會)副執行長(編註:陳振川)

2、委員: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經濟部、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經建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等部會 副首長、嘉義縣政府、台南縣政府、高雄縣政府、屏東縣政府、台東縣政府、南投縣政府等機關副縣長。

(二)工作小組(審議小組)

1. 召集人共同召集人:重建會(綜合規劃處,召集人)、農委會、經濟部

2. 委員:原民會、農委會、內政部、經濟部、經建會、環保署、嘉義縣政府、台南縣政府、高雄縣政府、屏東縣政府、台東縣政府及南投縣政府等機關指派主管擔任之,以及專家學者等。

三)縣市政府工作分組:由各級地方政府成立之。

三、各單位工作分工

(一)重建會

1. 負責災區劃定特定區域之協調及推動,以及總期程之控管。

2. 協調各相關機關組成本「專案小組」及「工作小組」。

3. 會同原民會進行部落協商。

(二)經建會

1. 執行「災區劃定特定區域」劃設作業之規劃。

2. 會同相關機關及專家學者進行非原住民區的安全評估。

3. 彙整非原住民區部落之安全評估行政經費。

(三)內政部

1. 提出住宅重建永久安置地點「可供選擇調查地點名單」,發文給各縣市與鄉鎮於11月6日前提出需求,並於11月15日前確定重建永久安置地點位置。

2. 會同重建會「災區劃定特定區域」之說帖。

3. 督導並會同地方政府依「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以下簡稱特別條例)」及「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特定區域安置用地勘選變更利用及重建住宅分配辦法」(以下簡稱災區劃定特定區域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安置及住宅分配。

(四)原民會(會同縣府原民處)

1. 會同重建會、內政部等單位,加強與各部落之諮商溝通協調。

2. 協助完成「災區劃定特定區域」劃定程序。

3. 就已完成初步現勘作業及辦理巡迴說明會,其中經評估結果不安全且同意遷村計22個部落,優先瞭解諮詢原居住者對「災區劃定特定區域」之意見,若原居住者同意評估結果與遷村,即進入「審議」、「公告」等程序,儘速給予適當安置。

4. 為加速辦理「災區劃定特定區域」劃定程序,請依前項規定,先會同縣府進行「遷居災民永久屋調查」(請於11月16日前依個別部落分階段完成),並及早提供認捐慈善機構,進行永久屋建造。

5. 提供原住民部落安全評估作業經費。

(五)農委會

1. 依「災區劃定特定區域辦法」就土石流高潛勢溪流影響範圍、生態環境已嚴重破壞退化地區、超限利用土地集中地區、嚴重崩塌地區等,辦理劃定區域。

2. 有關農地安全及國土保育勘定,併同前項辦理。

3. 中央劃定機關派任代表。

(六)經濟部

1. 依「災區劃定特定區域辦法」就嚴重地層下陷地區、河川有生態環境退化或危害河防安全之虞地區等,辦理劃定特定區域。

2. 中央劃定機關派任代表。

(七)地方政府

1. 優先辦理「房屋毀損戶」證明書之開立。

2. 會同中央部會,行政彙辦及協助遷村協調等事宜。

3. 會同中央部會依程序辦理「災區劃定特定區域」作業。

4. 採行政程序和災民永久屋分配作業進同步進行方式辦理,以加速流程。並請優先進行「「評估不安全且同意遷村」部落之災民遷村永久屋資格調查,及早提供清冊供捐屋單位參考以進行永久屋之建造。

5. 與非原住民區原住居者諮商取得共識。

小結:

以上是到目前為止,與「劃定特定區域」有關的政策文件,如有後續資料,我們會在這篇文章中繼續增補。

(本文轉載自「莫拉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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