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農再條例行動最新進度0208-0215

各位朋友,最近南部的農田紛紛已蒔下了新禾,生氣盎然,我想中北部的田地也將慢慢地播下青苗。接下來為大家報告最近一週的進度。春耕農宣工作坊開春第一場,有近50人參與這天的討論。會中的行動決議……

各位朋友,最近南部的農田紛紛已蒔下了新禾,生氣盎然,我想中北部的田地也將慢慢地播下青苗。接下來為大家報告最近一週的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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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稻田會有很多蝌蚪聚集

0208

春耕農宣工作坊開春第一場,有近50人參與這天的討論。會中的行動決議請點選這裡:農宣春耕工作坊活動記錄。

0213

水保局邀請社造學會進行溝通。討論內容與結果還煩請當天與會夥伴提供訊息。

0215

客家電視台之「客家新聞雜誌」節目播出有關農村再生條例的報導,時間是2/15下午4點在客台首播,3/21早上9點在公視重播。

接著預告目前已知的下週行動:

0216

苗栗苑裡《有機稻場說明會》在2/16(一)PM7:00舉辦。由明賢、音寧主講,由苗栗社大協助做現場記錄。

有機稻場 / 苗栗縣苑裡鎮玉田里91-5號
Tel: 037-743000 連絡人:蔡嘉恆
網頁上可找到地址地圖http://www.kskk.org.tw/OrganicFarm/
希望在那附近的朋友們能夠撥空前往參與。

0216

同一天在台中新社,客家電視台「村民大會」節目前往錄製現場談話節目。據聞水保局長吳輝龍會親自到場,希望台中地區夥伴們能前往參與發言。

時間:2/16(一)19:00

地點:新社鎮安宮(新社鄉中和街四段3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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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宣春耕工作坊南部場,將於台南後壁鄉土溝村舉辦,活動資訊請見:http://e-info.org.tw/node/40902

南部的朋友們,請趕快上網報名囉~

0223

晚上十點,公共電視「我們的島」將播出討論農村再生條例的專題,請大家撥空收看。

最後,轉錄曾旭正老師給我們的鼓勵:

【大甲農民組合綱領】1927年
增進我們農民的知識,砥礪其技術,涵養其德性,以期農村生活之樂利與農村文化之完成。
我們依靠互愛互助的力量,相輔相成,以期農村生活的提高。
我們農民秉持穩健踏實,採取合理方法,以期達成共同的理想。
(抄錄自『簡吉─台灣農民運動史詩』)

我們這一波的工作,不只是針對農再條例,而要更高的視野,提醒台灣社會正視農村農業的根本問題!加油,各位!

【行動】0208農村振興種子師資培訓工作坊紀錄

感謝各位參與者、志工,以及各地前來參加的學員的共同籌備以及腦力激盪的熱烈討論,二月八日在淡水社大的工作坊收獲甚豐,因此也希望能以文字紀錄的方式,與各位關心農村議題的朋友共同分享。

感謝各位參與者、志工,以及各地前來參加的學員的共同籌備以及腦力激盪的熱烈討論,二月八日在淡水社大的工作坊收獲甚豐,因此也希望能以文字紀錄的方式,與各位關心農村議題的朋友共同分享。

此次舉辦工作坊的目的在於希望能號召更多關心農漁村以及原住民部落議題的朋友,共同加入關注農再條例引發的種種問題,持續激發各地的運動火源並將之串連。所以工作坊初步設定的大方向,在於培力更多朋友回到地方辦理說明會。

在流程安排上,除了請來徐世榮老師、曾旭正老師等師資帶領大家解析農再的問題外,也透過小組討論,分享彼此舉辦說明會的行動技術,以及演練說明解析農再時會遇到的問題,最後在共同討論時,進一步提出各種串連行動的策略。

更多紀錄,歡迎各位朋友下載下列附加檔瀏覽(請點選這裡)。

建築師與農舍:給下一代建築人的道歉信

對於很多建築師而言,「專業的」建築師應該專注於設計的發揮就好,其他事情不應該太過感情用事,但是我知道她的「農舍」並不會拿來「農用」,而也正是這件事情讓我開始對「農舍」感興趣,不是「農舍」的設計,而是農舍建築與農地政策的來龍去脈。

親愛的下一代建築人,雖然有點突兀,請容我先替現役的建築人向你們致歉,我當然知道我不代表他們,他們也不會派我做代表,可是看到了今天發生在建築界以及這片土地上的事情,感覺就像小時候撞見同伴做了件奇怪的事情一樣,雖然明明與自己無關,卻仍忍不住害羞而臉紅了起來,更何況如果你們把信看完,會發現其實跟我有關,跟你們也有關,或者說,跟整個台灣都有關。

記得幾年前跟朋友閒聊時,曾聽到有人打算去鄉下買塊地、種種田、過過隱居的日子,當時心中頗為嚮往。一晃眼多年過去,我發現能夠完全拋棄都市生活的人本來就是少數,下定決心買塊地並開始改變生活的更不多,至於真的下田耕種的,到現在都沒遇見過,倒是在建築師同業間,常聽到某某某接了農舍的案子,或是關於農舍建築的詢問度增加了等等,只是從來沒人找上我,所以我以為這樣的事情離我很遠,直到去年有個朋友找我設計一棟「農舍」時,我才猛然發現,原來「農舍」這件事情已經來到身邊了。

對於很多建築師而言,業務就是業務,「專業的」建築師應該專注於設計的發揮就好,其他事情不應該太過感情用事,就像大家在電影裡看到醫院對於醫師的要求一樣。只是在面對這個案子時,我還是猶豫了,因為我知道這位朋友要蓋的這棟「農舍」,顯然不會供作「農用」,雖然她曾再三說明她對農事的熱愛,包含對於有機農業的長期支持等等,只是經過一段時間的了解後,她並未說服我,我也無法說服自己,因為我依舊認為「農舍」還是作為「農用」比較好,所以儘管已經開始構思,最後還是選擇退出,而也正是這件事情讓我開始對「農舍」感興趣,不是「農舍」的設計,而是農舍建築與農地政策的來龍去脈。

大約在八年多前,2000年總統大選前不久,由於選情緊繃,各黨派紛紛利用修法來拉攏選民,當時由於立法院效率太低,法案堆積如山(今天還是如此),加上大部分法案皆因黨派利益衝突而無法付委,只有少數法案能如「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案」一樣「幸運」,輕易獲得跨黨派的支持而即將三讀通過,修法的內容乍聽之下很簡單,包含開放農地自由買賣、每宗耕地分割後的面積從5公頃放寬為0.25公頃、允許興建農舍等等。

只是在整個修法過程中,來自各方的反對聲浪不斷,其中包含當時的農委會主委彭作奎,他曾經跟當時的李登輝總統當面報告「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案」的修法疑慮,也曾公開發言反對修改「農業發展條例」,其中他尤其反對農民資格認定的放寬,因為一但放寬認定,農舍的興建限制也會跟著放寬,後果令人不敢想像。

當時他說:「開放農地自由買賣與蓋農舍,像是打開潘朵拉的盒子,所有的妖魔鬼怪都出來了。」又說:「這些住在豪華農宅內的退休公教人員與富商,取得農民資格後,並未從事生產,反而享有便宜的農保,甚至休耕補助。而且因 坐擁農地,不必繳交地價稅,這有公平正義可言嗎?」

到底當年國、民兩黨要拉攏的選民是誰?恐怕沒人說得清楚,倒是當年阻擋修法的彭作奎不但沒有成功,最後還因此而下臺一鞠躬,然而八年來他並未放棄,在去年馬英九總統上任後,仍舊一本初衷的呼籲:「八年前錯誤的土地政策,新政府必須痛定思痛彌補回來,否則台灣將無法面臨糧食安全、食品安全與生態環境保育的挑戰。」

彭作奎為何會如此堅持?「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到現在已經八年多了,過去八年來,大家「好像」還有飯吃,台灣「好像」也沒遇到缺糧的問題,其實並不盡然,對於台灣而言,糧食問題一直都存在。相信大家對於過去兩年的世界糧食危機應該記憶猶新,當時世界各國的糧食庫存紛紛降到了幾十年來的最低點,單單在 2007年,世界糧食價格就漲了40%,對於台灣這種還算富裕的國家而言,咬個牙撐一下也就過去了,但是對於貧窮國家而言,因飢餓而造成的死亡人數,根本是我們無法想像的。

當時因為全球稻米庫存跌到了30年來的最低點,台灣也陷入恐慌,政府為了安定民心,就不停的加強宣導,告訴大家台灣的稻米自給率高達九成,休耕地有22萬公頃,隨時都可以復耕,所以對於糧荒的事情不用太擔憂。

然而大家一定很清楚,稻米之所以能夠維持如此高的自給率,跟我們的飲食習慣有關,由於國人對於主食需求的減少以及副食攝取的增加,加上麵食早已成為另一主食來源,米食越吃越少,國產的稻米當然足夠應付,但是如果國際糧價持續高漲、國際貿易條件惡化,甚至因旱災、戰爭造成供應不及時,休耕許久的土地可以立刻恢復生產嗎?

國內的糧食安全庫存量大約是90天,即便是水稻,不論播種或插秧時機是否洽當,90天內就可以完成復耕及收成嗎?答案顯然很清楚,當然我們的政府應該不會等到動用安全庫存時才開始想辦法,只是我們的糧食問題沒有這麼簡單,有些統計數字早已曝露了台灣糧食結構的不堪一擊,像是「32%」。

根據農委會的資料顯示,「32%」是台灣目前的「綜合糧食自給率」,也就是說,即便我們完全不把糧食外銷,還是得進口至少68%的糧食供全台灣人民食用,不過這只是表面的意義,實際的數字當然不止於此,而且還會持續攀高,至於我們的「綜合糧食自給率」,顯然還會繼續下探。

然而「32%」很低嗎?如果我們研究一下其他國家的「綜合糧食自給率」,會發現美國是132%,法國是128%,中國是95%,連日本都有40%,而且這些國家都還有一拖拉庫的「境外農地」以及「境外農業」,跟他們一比,我們的「32%」要如何高枕無憂?

這一切當然都跟台灣積弱不振的國際地位以及仰人鼻息的農業政策有關,雖然一開始僅止於貿易限制以及休耕控制,然而長期的影響卻是農地的數量。事實上從1984年起,由於受到美國限制公糧不得外銷的要求,台灣開始執行休耕及轉作政策,2002年加入WTO之後更是雪上加霜,依據資料顯示,1980年台灣的耕地面積尚有64萬公頃,2002年縮為47萬公頃,到了2005年只剩23 萬公頃,如果數字會說話,這代表了台灣的農業正面臨一波無可挽回的頹勢:耕地快速消失!

以上的長篇大論也許會讓人懷疑,糧食自給率下降也許跟農地消失有關,問題是農地消失跟建築這一行有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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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轉載自「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網站」

根據89年大修的「農業發展條例」以及90年發布的「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規定,如果是八十九年以後取得的農地,土地面積必須大於756坪,二年之後才可以申請農舍。至於農民資格的認定,由於稅法已經取消「自耕農」的身分認定,身分證也不再加註職業登記,是以農民資格的認定大多由地方政府及農會自行處理,但是幾乎都沒有問題,也就是說,任何人只要完成農地過戶,設籍兩年以上,再提出無自用農舍證明即可申請興建農舍,不需要建築師簽證。

而這麼低的門檻與簡單的程序,正如彭作奎當初所預言的一樣,開啟了一扇通往未知命運的大門,所以八年來農舍申請案大增,以偏遠的花蓮為例,94年核發農舍建照171 件,95年核發農舍建照152件,96年核發農舍建照194件,97年預估也會超過150件,如果以這種每年150件以上的速度去化農地,每案又都是89 年以後取得的新農地,就表示每年至少會有37.5公頃的農地興建農舍,當中即便有20%的農舍確實供作農用,仍舊表示每年會有30公頃以上的耕地消失。

至於宜蘭就更熱鬧了,農發條例修正前曾在宜蘭置產的投資者,都在95年雪隧通車的那一刻舉國同歡,如今單單三星鄉一地每年的農舍增加量就已破百,壯圍、五結一帶則是滿目瘡痍,其他鄉鎮更不用說,這些如雨後春筍般長出的農舍多為「假農舍」,與農業生產毫無關係,大多只是作為都市人的假日別墅而已,若能與當地農村相安無事倒也罷了,偏偏「假農舍」帶來的問題不勝枚舉,包含污染農村環境、加速農地碎化、影響農地日照等等,當然最糟糕的還在後面,因為這些專為伺候都市人而分割的農地,一旦興建了房舍之後,根本不可能再變回真農地,「假農舍」對於土地的殺傷力就如同不可逆的化學反應一樣。

事實上不只「假農舍」,政府的大型建設、都市重劃、零星變更案、農地開放採砂石等政策,也都在大規模的耗損土地當中,這裡面影響水土保持最鉅的,要算是林業用地變更為農牧用地的案子,雖然有些林業用地確實因地主的生計需求而不得不變更為農牧用地,但是非因生計而變更的更多,每一個成功變身的案例,代表的不只是國土利用的板塊挪移而已,更代表著大量森林的消失以及大量地表的裸露。

倘若每一個變更案都經過審慎評估,並做好水土保持,也許情況還算樂觀,然而就因為「農業發展條例」的修正並未「惠及」林業用地,對於許多擁有林地卻又無法移作他用的地主而言,賣給開發商便成為快速轉換現金的唯一方式,而開發商處理林地的一貫模式,就是先行變更,因為只要成功的將林地變更為農地,接下來就可以循房地產模式開發牟利,加上巧妙的控制農路長度,連正式水保都可以技術性的閃躲,其效益如同點石成金一樣,所以過去幾年類似的案子層出不窮。

單單在南投縣一地,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在2005至2007三年間核准的變更案就已超過1500件,變更面積約一千公頃,相當於40座大安森林公園,雖然並非都是作為農舍用地或休閒小木屋用地分割出售,但是如果繼續放任下去,下場豈是南投縣 一地可以自行承擔,更何況類似的開發案早已遍布全台灣,不知道駕駛政府機器的人到底要把我們帶向何方?

對於這些憂慮,長久以來,人們總認為政府當中一定會出現既有智慧又有遠見的人,以聰明的方式來預防或解決,所以大家不必太擔心,只是萬一沒有呢?

遺憾的是,就在那位既有智慧又有遠見的人出現之前,現行的滅農政策早已無法滿足立委們的胃口,所以就在2007年六月,立法院罕見地不分黨派提出修法,企圖將農地興建農舍的標準從0.25公頃放寬為0.066公頃,意即200坪的農地就可以興建農舍,問題是這次要拉攏的選民又是誰?這樣的政策對於農業發展到底有何意義?對於真正的農民而言,一分地或是二分半就可以蓋房子這件事,對於農村生活的改善真的會有幫助嗎?

只是立委們在乎的顯然不是這些,六月修法失敗後,很快的又在當年年底提出另一個修正案,這次則是把0.25公頃放寬為0.1公頃,雖然再度闖關失敗,但我們實在無法判斷這是台灣人的幸運還是悲哀,因為就算躲過這次劫難,農地被任意宰割的警報並未解除,有意無意間,政府似乎正放任農地總量繼續下降,諷刺的是,正當許多人擔憂台灣三農(農業、農地、農民)的處境時,許多建築師同儕卻是開心的期待著,因為興建農舍門檻的降低就代表著建築業務的增加。

土地政策的錯誤當然不能歸咎建築師,只是當建築師興高采烈的迎接更多「假農舍」建築案時,會不會覺得不妥?會不會不安?會不會擔心自己正加入滅農行列?以前也許會,現在相信不會,因為當國際知名建築師群由開發商領軍,用大張旗鼓昭告天下的方式舉辦大規模的「農地開發」與「農舍行銷」時,當「假農舍」被成功塑造成藝術與時尚的「新豪宅」時,土地政策的議題就已徹底失焦了。

還記得前年到去年那場炒得湯湯沸沸的「澳底大地」或稱「Gene 20」的房地產活動吧?由於陣容堅強,行銷密集,先是從設計團隊的構成開始宣傳,猛打國際建築師的黃金組合,搭配學學文創的文化販售,外加威尼斯雙年展參展的加持,使得該案成為去年知名度最高的開發案之一。

然而在整個漂亮的商業包裝中,一棟棟售價近億的農舍所公開宣示的正是政府政策的潰敗以及民間對策的成功,炫目的文宣講了很多,但是沒有講的更多,如果去現場看看,會發現整個數百公頃的基地幾乎都是高低起伏的丘陵地形,只是童山濯濯,再看看基地外的茂密樹林,任何明眼人都會知道基地上原來應該也佈滿類似的雜木林,只因開發商原先要投資的項目並非「高單價農舍」,而是高爾夫球場,所以開發之初早已剷林填谷,後來由於高爾夫球場熱潮消退,加上申請困難,經由「專業人士」的建議,先是利用農路設置的方式將全區分割成二百多塊農地,每塊都在756坪以上,接下來就是前述的熱鬧派對了。

只是略諳建管法規的人都知道,這麼大面積的山坡地開發,如果是作為一般住宅使用的話,勢必得依循山坡地開發之相關規定辦理,屆時環評跟雜照、雜使一樣都不能少,雖說程序繁瑣,但至少是維護整體環境以及強化水土保持的必要之惡,只是該計畫「巧妙的」以「農舍」之名申請,關卡不多、程序簡單,甚至還有「專業謀士」協助運籌帷幄,所以自從公開以來似乎暢行無阻,然而這個號稱國內建築界「一時之選」的「黃金陣容」,對於這樣的農地開發真的毫無疑問嗎?

就我所知,10位國內「有照」與「無照」的設計者當中,就有不少人仍在各大學專任、兼任或主持講座,專業與學術領域皆有擅場,替這麼一場頗具爭議、佔政策便宜的開發案代言與操刀,難道不擔心會對學生產生不良的影響嗎?

可惜從種種跡象顯示,他們似乎不關心「設計」以外的議題,他們當中有人曾說:「人家把合約弄得好好的,價錢也不錯,我為什麼不接?」也有人說:「難得有個建設公司答應讓我們盡情發揮,預算無上限,我為什麼不做?」種種率性與天真的表態,在這個景氣寒冬,替建築界留下更大的空白與反省空間。

只是很遺憾的,反省還沒開始,影響卻已發酵,去年就有建築系學生拿「農舍設計」來當作畢業設計的題目,把農地當建地用,而且訴求很簡單,就是要設計一棟很酷、很炫,造型複雜而扭曲的「前衛」住宅,既缺乏對於農業建築的探索,亦不理會土地議題的脈絡,顯然學習的正是「菁英」們的榜樣,服膺的正是「菁英」們那種將「設計的發揮」奉為無限上綱的「專業藉口」,而這也正是目前建築教育最該擔心的,因為「菁英」們似乎正用行動告訴下一代:「實現自我」最重要,其餘別管。

這種情況讓我聯想到電影「魔鬼代言人」當中的豪華律師團,或是現實生活中辛普森殺妻案的夢幻律師團,他們通常睥睨一切、趾高氣揚,有著「專業」的外表以及「專業」的素養,不論任何案子皆能提供「專業服務」,他們熟知法案、擅辨形勢,對於法庭上的攻防、時機的掌握以及程序的操弄等等更是瞭若指掌,即便種種證據顯示當事人有罪,仍能避重就輕,利用華麗與繁複的辯護技巧,找出證據的瑕疵,替當事人爭取最高權益。所以聽起來當然很「專業」,當事人也會覺得錢花得有意義,只是這樣的「專業」到底有沒有問題?難道法律的原始精神不是「捍衛正義」嗎?

可惜在現實生活當中,講「正義」這兩個字是會被笑的,所以換成建築的角度思考時,我也忍不住換個方式問自己:這個世界上到底還有沒有「建築正確性」這種東西?我們是否還記得,要「用建築的專業知識去做正確的事」?然而我更懷疑的是,在缺乏環境及土地基本關懷的同時,為何我們還能躊躇滿志、顧盼自若的高談建築的藝術性與理想性?

難怪王大閎先生會說:「要成為一個好的建築師,得先成為一個好的人。」難怪威廉.奧斯勒醫師(現代臨床醫學之父)也有類似的擔憂,在1905年的美國醫師年會中,他就曾經勸勉執業醫師說: 「我們所要對抗的大敵中,最最危險的就屬冷漠──不需要什麼原因,也無關於缺乏知識,就只是單純的不關心,只顧著追求別的利益,或因為自負而產生的一種輕慢。」

有人認為,找「知名的」建築師來蓋農舍,至少比隨便蓋一蓋來得美觀大方,就像當年的宜蘭厝活動一樣。只是農地的消失終究與房子的美醜無關,「知名的」建築師所帶來的影響其實更糟,因為既然是「知名的」建築師,必定會在設計上大作文章,然後帶起某種風潮,再加上一定程度的商業包裝,最後還是會誘導出某種流行,下場當然一樣不堪。

更有人認為,就算澳底一案的「菁英建築師」不接,還是有其他人會接,這話一點都沒錯,我本來也很擔心,因為有些話不是「菁英」還聽不懂,所以本案的轉機就在這裡,正因這些「菁英建築師」擁有一定程度的社會地位與專業素養,具備許多都市設計審議以及國際競圖的經驗,必定深知建設的野心不能無止盡的往非都市計畫土地擴張,當中有位資深建築師甚至曾經公開揭露某宗教團體對於保護區變更案的關說企圖,所以腦袋一定都很清楚,即便當時錯接本案,只要願意開始思索農地問題,應該能夠及時發現該案的不妥之處;即便時機已過,只要願意帶頭檢討,甚至集體推辭本案,必定會引起廣泛的討論,屆時如果民氣可用,說不定可以迫使公部門及立法單位開始檢討土地政策。

但如果他們執意忽略建築師的社會責任,甚至還配合業主的行銷策略讓民眾的目光轉移到「建築與藝術」,整件事情只會持續失焦。弔詭的是,那位來台演講時不斷強調建築師的社會責任的安藤忠雄先生,也是本案的推手之一,如果安藤先生當初知道「Gene 20」涉及的這麼多的土地議題,不曉得還會不會幫忙推薦國外建築師?如果安藤先生當初也是國外10人團之一,不知道現在會不會想退出?

最後我要講一個不太愉快的故事,這是我在「失控的進步」一書讀到的。

在智利西方、南迴歸線以南的太平洋上,有一座島嶼,波里尼西亞民族稱她為Rapa Nui,西元1722年復活節前夕,荷蘭船隊發現了她,如同之前發現馬雅文明的西班牙人一樣,他們對於島上的巨大石像充滿驚懼,這些石像動輒百噸以上,然而島上一片荒蕪,既缺乏大型植栽又缺乏淡水資源,荷蘭人完全無法理解當地住民是如何將這些石像移至海邊的台座上。五十年後英國知名的庫克船長也來到此地,「確認了當地貧乏的物質條件後,認為大自然對這個地方實在太吝嗇了」。

然而今日的科學檢驗證明了事實並非如此,大自然對待復活節島就如同對待其他島嶼一樣慷慨,因為「島上火口湖採集的花粉證明,這座小島原本水源充足、綠意盎然,在肥沃的火山土壤上長滿了濃密的智利酒椰子,一種能長到如橡樹般巨大的優良木材」,然而最後毀掉這一切的不是天災,不是別人,而是島民自己。

復活節島民大約是在西元五世紀時移居到島上,肥沃的土壤以及宜人的氣候讓他們在此生根茁壯,很快的人口大量增加,並開始分出社會階級,「如同其他島系的民族一樣,他們先是分出了不同氏族,並在各氏族中分出了貴族、祭司與平民」,就在這樣的發展中「各個氏族開始以令人敬畏的石刻雕像來榮耀自己的世系」,而且由於競爭心態的關係,數量越來越多、尺寸越來越大,全盛時期島上約有一千座石雕像,「平均每十個人就有一座」。

然而因為運送石像需要用到大型木材,因此他們不停的砍伐樹木,根據研究發現,「到了西元1400年,我們從火口湖的年沉積層中,已完全找不到樹木花粉的蹤跡」,也就是說「最後一棵樹大約是在西元1400年左右消失的」,令人納悶的是,這並非一個大島,從島上的制高點就可以輕易俯瞰全島,砍倒最後一顆智利酒椰子的人,不會也不可能不知道這是最後一棵樹,但是他還是作了,明知以後再也不會有大型喬木,樹木依舊倒下,在這之後的景象當然可想而知,雖然短時間內還有豐富的海產可供享用,但是為時不久,當最後一艘好船消失之後,好日子終於結束,氏族間開始戰爭,候鳥不願再來,他們也無法出海捕魚,「更糟的是,他們也無處可逃。」

所以我們何時要砍掉最後一棵樹?何時要用掉最後一塊農地?聽起來好像不可能,偏偏許多文明的崩毀就是從「不可能」開始的,只是我們會蒙天眷顧而及時回神嗎?如果沒有的話,我們會步上復活節島的後塵嗎?沒有人知道,然而我仍抱持一線希望,對於現役的建築人而言,雖然我們從不質疑「為權力與金錢服務」的專業宿命,雖然我們誤以為盡情揮灑就是一切,但我相信改變終會開始,更何況根據我這幾年在學校的觀察,我相信那些具備智慧與遠見的人類終會出現,就在你們當中,他們充滿危機意識,知道人類的慾望不能凌駕一切;他們了解人類卑微的存在,一定會努力把你們帶向與環境和平共存的美好道路上。

如今在一切都還沒改變之前,我也只能跟你們再次說聲抱歉,建築師雖然不是農地浩劫的元兇,卻也沒有多少人拒絕成為幫兇,眼下發生的事情,不但讓我難過,更讓我覺得羞赧,因為這次確實跟我有關。

請接受我的道歉,希望你們趕快長大、趕快接班,祝福你們、祝福台灣!

(本文作者為建築師)

※本文轉載自孫德鴻建築師個人部落格「十三行以外」,並已發表於台灣建築雜誌09年2月號 )

單靠硬體建設 農村難再生

關心《農再條例》的民間團體與農民認為,農村缺乏完善的農地管理制度、影響農業生產環境與農產品安全衛生等問題;各方團體已著手提出不同的修法版本,希望《農再條例》真的達到「再生」之效,而非加速農村「不安而死」。

《農村再生條例》上會期於立院火速一讀通過,新年過後,新會期即將開展,《農村再生條例》據聞將快速通過,可望獲得2千億的大紅包。但台灣農村的長久以來的問題─貧窮、農業發展無望、人口外流,是大紅包解決得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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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角力推出條例
台北大學都市計劃研究所教授周志龍透露,《農村再生條例》完全是政治議題。推出背景可追溯至上回總統大選,國、民兩黨皆覬覦農村選票,當民進黨推出《農村改建條例》後,國民黨接著推出《農村再生條例》。當時兩案並陳立院,沒有結果;政黨輪替後,《農村改建條例》撤掉,農委會內部進行大幅調整,為《農村再生條例》撐起一片天。

雖然政府聲稱無論《農村改建條例》或《農村再生條例》,都是為了「建設富麗新農村」,但檢視其條文,卻多與土地變更相關。土地變更原由內政部主管,但現經政治調整後,主管機關卻轉變為農委會水保局,水保局所做何事?硬體建設。但破敗農村需要的,僅是硬體建設嗎?

1972 年,加速農村重要措施、1982農地改革方案、推動富麗農村。《農村再生條例》想進行的,在過去歷史裡已發生、也失敗了。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廖本全質疑,既然過去運用「建設」、「管理」、「土地利用」無法使農村更好,為何還重蹈覆轍?周志龍憂心地指出:「這2千億,對已經貧窮太久的農村,將是致命吸引力。很多人會為這此進行很多沒必要的工程。」

廖本全直言,《農村再生條例》中的「再生」二字是「高貴而虛假」的藉口,仔細分析條例每一細項,「《農村再犧牲條例》可能是更適切的名稱。」

剝奪水土以農養工

報導文學作家吳音寧在《江湖在哪裡─農業觀察筆記》中指出,台灣自1960年代開啟了「以農養工」的漫長過程,當農業成為工業發展基底,離農的道路就此開展。

1960 年代至今,以農養工的手段從未間歇。從傳統工業污染如潮寮等老舊工業區、至高耗能、高污染的石化產業,以及現在雖減產中卻仍想另闢疆土的高科技產業。長久以來,農業所需的土地與水都被工業剝奪;不僅如此,離農所形成的引力造成農村人力流、產業極化發展,都市與非都市的貧窮問題漸形擴大─而這早是老生長談。

廖本全痛心形容:「農村就是被吸乾最後一滴乳的母親!」以農養工是台灣農村問題的最大病灶,當「農村再生」被提出時,應重新思考的是「農地/農業」問題;但現今條例所呈現的內容,卻完全缺乏相關反省。

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進一步指出,這是以「再生」之名,再一次行剝削之實;運用政治力,突破過去《農發條例》第18條興建農舍最少要0.25公頃的限制;過去立法院曾經想把這個規定修正成0.1公頃(1分地),但是沒有成功,「在此之後,修法的企圖就一直沒有停止過。」

只有建設不提互動
從《農村再生條例》的執行者為農委會水保局來看,可一窺政策背後的龐大利益。廖本全說,水保局是工程建設單位,此條例根基於總統馬英九提出的「愛台十二項建設」。按照往例,所謂農村建設就是開路、建花台、有特色的電線桿、小公園、小橋流水及小型表演平台,「但這些建設就能給農村帶來願景嗎?」

廖本全分析,《農再條例》幾乎通篇只講建設與利用。其中一章談論實質規劃,也就是硬體設計、土地使用分區、交通跟公共設施計劃等,「但這些早就是老舊思維!」

廖本全指出,實質規劃的意義價值在於人跟土地互動,英國早在1960年代就針對二戰後的大建設進行調查,發現居民並不認為自己居住在較好的環境;意即,農村生活原有其樣貌,土地與農業密不可分,但當《農再條例》只談論硬體建設並認為能解決農村貧困問題,「無疑是找鬼抓藥方。」

徐世榮認為,農村再生條例的真實目的,是為了活絡房地產、開發農村,讓農地變成建地。廖本全補充,以草案第三章「土地活化」為例,土地活化必須面對現實中,工業污染農地、農村破敗等問題,但草案只談整建、規劃、而非農業使用,並進一步開放土地彈性使用,變更編定、徵收撥用、共同的建築模式,「最後在第四章搞『農村文化特色』,那是什麼?豈非像未死先立碑緬懷?」

綁樁黑金文化再生
事實上,《農再條例》的可怕之處,在於土地一旦開放後的負面效應。以條例中強調「由下而上」,當農村需要建設與改變時,必須透過社區整合後再向縣府等單位提出,乍看之下,似乎能達到民眾參與,但只要身處農村者都知道:根本達不到!

徐世榮指出,草案第22條以縣市政府自行圈定範圍後,送農委會水土保持局核定就可以決定農地再生重劃區域,所有權人無法制止;加上農村社區若要「重生」,卻提出兩個以上農村再生計畫,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便「應不予核定」,退還重新整合。

廖本全形容,這是「爭食搶錢計畫」,一般農民因教育程度或經濟問題,少有辦法能提出完整計畫的可能,有錢者拿錢請人寫計畫,按台灣政治派系發展脈絡推測,綁樁可說是合理懷疑。

土地開放農業消失

也因為農再條例與愛台十二建設息息相關,一旦條例通過,許多工業區徵地法案便可望通過。如《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關渡平原開發案等,環保與關心農業的團體皆擔心,一旦土地被無限制開放、農業消失,已加入WTO的台灣,將損失慘重。

徐世榮說,台灣目前糧食自給率僅32%,比日本的39%低,台灣糧食安全將難以確保。農家子弟楊儒門指出,將未來不再有農民與足夠農地,老農將可能喪失自耕農身分、無法領取老農津貼;即便津貼問題在社福團體間仍有諸多爭議,但無論如何,未來社福將可能出現大缺口。

更迫切的問題是,在去年整年食品安全危機下,本該是許多新興自耕有機小農發展的可能,意即在台灣加入WTO候導致農產品惡性競爭、農民無法自主生活的問題可能扭轉,但條例若通過,喪失耕地危機便隨之而來。

屏東環保聯盟理事長洪輝祥指出,目前全台約有80萬公頃農地,已有30萬休耕,當《農村再生條例》通篇不談「農業」問題,以目前政府仍以工業為產業導向的情況來看,未來農地變工地所帶來的污染問題,恐將直接威脅全台民眾。

命水

《農村再生條例》一讀通過後,雖被關心農業、土地者批評得體無完膚,但當工業化徹底摧殘農業;農村、人、土地的關係價值完全被改變時,若能制定完善法令協助農村,讓「建設」蛻變為「政策」,農村才不會唱起輓歌。

工業對農地予取予求

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廖本全表示,政府對待農地的方式,一如過去森林開發的做法,「先把森林資源幹掉,土地空出來,土地使用行為就可以出現。」農民不見了,工業便可進駐了。他感嘆地說,現有法令機制已讓工業對土地予取予求,「只要國家喊出重大建設,就算農委會知道土地是優良農地,就非給不可,這是典型的破壞性做法」。

「政府根本不要農業。因為老農會凋謝。」農委會主委陳武雄推出的「三階段農地改革」根本無益農業。如推動小地主大佃農中的「建立老農退休機制、調整農民結構」,鼓勵不耕作的老農將耕地長期租給農產專業經營者,讓農家子弟楊儒門詬病不已。

楊儒門觀察,近來過去從農村移往都市的人口,有不少人想回鄉種田;雖可能要承擔除經濟風險、鄰里眼光、父母的擔憂等問題,更直接的問題卻是「田從哪裡來?」若老家有點田地,對願意回鄉務農者的初期阻礙可能較少,但長期來看,若要當專業農夫,仍須擴大面積耕種。

「那地從那裡來?向誰租?誰肯出租?」現下政府鼓勵休耕、《農業基本法》遲未制定,使原本願意回鄉務農卻無經驗者,無法得到適切教育與傳承。而農委會推動的政策中,無明確定義鼓勵休耕土地轉給「專業經營者」的專業為何、又鼓勵長期租用,政策容不下小型自耕農存在,恐圖利財力雄厚的企業,以生科之名發展昂貴的有機食品。

楊儒門進一步指出,即便有農民願意租地給自耕小農,但因雙方互不認識、信任度不足,經常剛開始談租用就破局;遑論目前租用休耕地的價格必須比照休耕補助的價格計算。

回鄉務農者障礙重重

以農委會「97年度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推動事宜會議」記錄來看,每一公頃兩期的休耕補助為9萬元,因此一般性租金都以這個價格,扣除整田費用後計算租金的價格;對想返鄉種田的人來說,等於在沒收入時,就要先支付一筆大負擔─而這負擔,卻是農委會不當的休耕政策所致。

此外,田主也怕出租田被不肖承租人盜挖沙石後再回填廢棄物,「不少田主在不知情狀況下,遭受執法單位調查和懲處。」楊儒門說,這也使許多長輩寧願領政府的休耕補助或甘願廢耕,等待土地價格上漲再變賣土地。變相的惡性循環。

「這對台灣農村出現的新農業力量是種打擊!」廖本全認為,就算政府執意要把農地變更為未來「發展」用地,但在條例中,至少要訂出「新農業新農民專章」,以保護、扶植為民眾食品安全健康的願景。

台灣大學農業推廣研究所博士生鍾怡婷指出,目前歐盟國家制定的《鄉村發展法》主張「農業經營的多功能角色」,除豐富鄉村之景觀外,還要確保食物品質、維護文化與自然襲產等多樣化的非商品功能。

歐盟各國的鄉村發展計畫,包括「改善農業與林業部門的競爭力」、「改善自然環境與鄉村環境」、「提升鄉村生活品質與經濟多樣化」,更重要的是,在法案條文中,著重的並非鄉村社區的環境或空間改善,而是對青年農民的培訓、創造農業生產之外的其他經濟活動與就業、自然環境維護等。

綠色陣線協會執行長吳東傑直指:「農業應隨時代改變。」他主張將農業部調整為「糧食農村環境部」,才能改變農業不只是商品的偏見,而更能看見其帶來的價值與意義。

吳東傑直言,農委會從未扮演推動農業的盡責角色。「根本未回歸農業的核心價值」。60年代發展輕工業、加入WTO、離牧津貼等,都是離農潮。他也直批「漂鳥計畫」根本只是「朝拜」,「慣行農法不改變、只用經濟價格看農產品,有機農業無法實現,土地當然無法保護。」

釋放農地 停止休耕補助

呼應楊儒門關心的休耕問題,吳東傑也主張停止休耕補助,農地才可能被釋發出給真正想耕種的有機農,再則是落實「農業專業生產區」。

吳東傑說,國外已在推廣「社區支持型農業」(CSA),是循環型概念,為小規模種作,如校園有機日。結合當地生產者與社區居民的需求進行生產、地產地銷,不但減少能源浪費、降低污染排放,更可讓社區學校學生吃得安心,也可做為環境教育教學素材。

農業產銷問題仍存在
長期推動無毒農業與公平貿易的屏東環保聯盟理事長洪輝祥表示,社區型農業不是非得以單一縣市為單位,也可策略聯盟。但以目前屏東環盟推動數年的經驗來看,產銷仍是一大問題。

花蓮馬太鞍農村再生促進會長朱進郎也指出,在鄉下地區若只供應內需,因自家都有菜田,缺乏市場需求;無毒有機農業仍須有一定的產銷範疇,但在說服外地人購買時,包裝、行銷、甚至宅配運費可能都比產品貴,「因此政府若能協助,或請農會超市提供場地,也是政策該考量的。」

盼農再條例重新再生

吳東傑補充,當私有土地被劃為農業生產區,對地主當然不公平,「因此該有環境補貼政策」;此外,台糖土地也該釋放,讓西南海岸可重新養殖,農漁村自主、進行生態環境保育,不但使土地永續,更可減少社福補貼的龐大支出。

關心《農再條例》的民間團體與農民皆認為,農村缺乏的是完善的農地管理制度、影響農業生產環境與農產品安全衛生等問題;目前立委林淑芬與民間團體已著手提出不同的修法版本,希望《農再條例》真的達到「再生」之效,而非加速農村「不安而死」。修法之路彎曲,她們衷心期待,能有柳暗花明的一天。

((本文原發表於「台灣立報」,轉載自「我們甚至失去了黃昏」部落格)

【行動】農再條例行動最新進度0202-0208

0202 屏東綠元氣產業交流促進會在高樹大津農場舉辦討論農再條例的讀書會,除了內部工作人員參加外,還有屏南社大、好好婦女權益發展協會、藍色東港溪保育協會、鹽埔鄉生活文化促進會等組織幹部參加。

0202

屏東綠元氣產業交流促進會在高樹大津農場舉辦討論農再條例的讀書會, 除了內部工作人員參加外,還有屏南社大、好好婦女權益發展協會、藍色東港溪保育協會、鹽埔鄉生活文化促進會等組織幹部參加。

綠元氣產業交流促進會總幹事嘉萍說,接下來希望針對社區居民辦討論會,讓更多在地人瞭解事態之嚴重。

0204

水保局在成大辦理二天的「共識營」,邀集了成大都計系及立德、高雄大學等相關科學的學者與會擔任座談。南台灣NGO有不少人都前往參與這場會議。持平來說,會中邀來的與談學者都不甚贊同目前的條例。

其中第二天的會議是學者與社區以社區為範例來談,大部份學者用形容詞來談農村再生條例,對法令上之權利與義務所造成對農村的影響都沒有進行分析,只有林朝成老師就法令工具本身引起的問題提出質疑,但遺憾的是,最後還是由掌握麥克風的主持人強硬地把會議結束掉,留下一個尷尬的結尾。

因此,可以說這場「共識營」應該達不成主辦者所預期的「共識」。

0204

下午,政大地政徐世榮老師、詹順貴律師、林嘉政、楊儒門等9人前往農委會與陳武雄見面直接對談。徐老師也發了一封信向大家簡要地說明了這場談話,請大家參見徐世榮老師之文:四個立場八個問題。

0208

舉辦擴大關注農村再生條例的春耕工作坊。

誰來看守台灣農村?

建設應是落實政策體系的最末端機制,政府卻將[建設]當作政策方向,這是台灣農村的災難,也是整個社會的悲哀。當政府的思考貧乏到只剩下[金錢],而政策行動亦窮盡到只剩下[建設]時,真正需要[再生]的,恐怕是政府本身。

當政府的政策思考貧乏到只剩下「金錢」,

而政策行動亦窮盡到只剩下「建設」時,

真正需要「再生」的,恐怕正是政府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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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看守台灣農村─評農村再生(再犧牲)條例

2008年底「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完成一讀,並由朝野共同將農村再生基金加碼為2000億元(原1500億元),此舉引起農運、環運、學界、藝文界等大聲反對,而農委會則找來支持者(學者、社區工作者及政府官僚)透過媒體積極背書與行銷,一時間各說各話。預料在媒體不願(或無能)仔細檢視、政客不知為何而戰下,下個會期將在政黨運作與「不聚焦」討論的策略下過關。

但檢視「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的提出(者)、條文與說明,從政策面來看,既無願景目標,也沒有面對問題;從規劃層面來看,是傳統、保守的開發中國家思維;從法案的研擬與辯護者來看,注定是工程建設與金錢遊戲;從歷史面來看,農村再生其實是農村再犧牲。因此,「再生」只是一個高貴而虛假的謊言,真實面目是金錢與建設。

「農村再生條例(草案)」三大特徵

(一)錯亂的政策

國家政策的制訂包含問題導向與目標導向,也就是政府必須清楚面對問題,並且提出願景方向,再透過系列的制度設計(包括策略、方案、法令等),解決問題並達成目標。因此,談農村再生之前必須先弄清楚當今農村病兆以及致病的癥結、結構因素,並且清楚的告訴民眾要將農村帶向何方。

「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是一個政策,但這個政策的唯一目標叫做「建設」,源於藍色政權競選政見「愛台十二建設」的「農村再生」。實質的建設理應是落實政策體系的最末端機制,政府卻將「建設」拿來當作為政策方向,其錯亂、荒唐與無知可見一斑,這是台灣農村的災難,也是整個社會的悲哀。

(二)陳舊都市規劃思維的複製

二次戰後英國政府規劃新的郊區住宅,並將工人階級自傳統社區移入具有花園、學校、商店、公共設施的實質環境中,到了1960年代的調查卻發現這些人並未感到生活在較好生活環境當中,原因是他們失去了熟悉的生活環境與社區,同時也失去了原有的社會接觸與地方感。自此規劃專業發現,實質規劃與建設非但不是萬靈丹,反而是製造問題與抗爭的開始,故規劃理論由土木工程師所主導的實質規劃與設計,歷經論辯與轉向,從技術取向轉為政治溝通取向。

此外,當代歐美與日本對於都市老化、破敗的改造,早已經捨棄引進建商、強調建設與房地產開發的「更新」手法,而改以「再生」的方式擴大原有機能以及引進各種新的機能活動,包括生產、文化、環境、藝術、居住、商業等,讓該地區真正的活化。

但,台灣政府竟然無視性質完全不同的農村與都市,將強調實質規劃的戰後都市規劃思潮以及強調建設的都市更新手法複製於農村,並冠以「再生」之美名,企圖藉由實質規劃與硬體建設改變現狀、解決一切問題,這是典型的開發中國家思維與行徑,台灣農村災難、社會悲哀再加一筆。

(三)建設=再生

「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的主導單位是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包括說明會、共識營、座談會的辦理,試辦區與培根專區的執行,乃至政策說帖、折頁、宣導等,請參見農委會水土保持局農村再生網頁http://rural.swcb.gov.tw),而水保局的業務範圍包括山坡地水土保持、土石流災害防治、水患治理以及農村規劃與建設。簡單的說,就是用水保局的工程、建設技術來治理農村,這像極了醫院面對重病垂死病人,組成的醫療團隊是由皮膚整型外科擔任主治操刀,注定是整型再整型,農村難道只有建設再建設。

其次,檢視「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總說明,其關鍵字(keyword)正是規劃與建設,其中「建設」一詞出現至少13次,另外與建設相關的有整建、改善、修繕、綠美化、閒置、維護管理等詞,簡言之,整個「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的重點根本是硬體空間的規劃與建設,除了規劃/建設、發展/利用、管理/維護、用地/基金之外,沒有任何內涵。這與農村「再生」何干?

敢問行政院與農委會,建設就可以再生嗎?歷史長期累積的農村人口、土地、社會等結構問題,如何可以用金錢與建設改變?而歷來台灣農村的實質規劃與硬體建設未曾停止(例如1972年「加速農村建設重要措施」、1982年「第二階段農地改革方案」有加強辦理重劃、建設富麗農村等),但農村窮敗、衰頹,農民離農、滅農,農地污染、變更的腳步一路蔓延至今,變本加厲,農村犧牲、再犧牲,關鍵病態究竟誰人在乎?

沒有核心價值、沒有農村願景也看不到農村問題,這個徹底虛無的「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注定只能是工程建設以及利用、管理的大拼湊。

當「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從歷史、政策、規劃理論與政策執行者來檢視,都有問題時,我們絕對不是在爭論一個農村美麗新世界的建構,而是徹底的短視與打爛仗。事實上,這個條例真正令人垂涎的甜頭只有一個,叫做2000億農村再生基金。

但是,最可怕的在於支持論者,多僅能泛談與呼應農委會的說明,或者僅看到條例中的甜頭而對整帖苦藥(毒藥)視而不見,並期待儘速完成立法。另外,邪惡的在於媒體,不僅未善盡監督之責,更任令農委會置入性行銷,與政府鼻息相通,共同營造甜蜜美好氣氛。坦言之,我對於這樣的社會運作覺得恐怖至極。

檢驗「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內容

這帖「金錢、建設與滅農」的鬼藥單一出,必將引出各方諸煞、諸邪現身,這才是最精彩的地方,也是台灣社會最可怕與可悲之處,足以徹底惡搞農村。

(一)含糊、衝突的第一章

「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第一章總則,立法夠含糊,也擺明了內在的矛盾。簡單的說,很不負責任。

開宗明義(第一條)「為促進農村活化再生,建設富麗新農村,特制訂本條例。」其立法目的說明稱「農村再生」的內涵包括產業、文化、生態、人文、景觀、尊嚴、生命力等,並言明運用規劃建設方式達成新農村總體建設。那麼,為何整個條例通體皆是建設,對於產業、文化、生態、人文、景觀、尊嚴、生命力等到底有什麼願景,究竟要如何落實,完全不談。

農村活化再生之推動有三原則(第四條),第一是整體建設、整建,第二是整體規劃建設,第三是建設既傳統又現代的集村。足見條例的核心是建設。但法條的說明有「農村再生不僅是硬體建設改善,……,其經由軟、硬體建設,創造與都市水泥叢林不同之農村新風貌」,何謂「軟體」、如何建設、對於農村新風貌可曾想像,通通點到為止。

(二)發錢、搶錢的第二章

第二章是條例的重心,是複製都市計畫的規劃程序與操作方式,進行農村規劃。但是,具體的焦點在於發錢機制、硬體建設以及社區公約三者,產業、文化、生態等再生的核心,含糊得等同沒有。

1、發錢機制

整個農村再生的規劃體制,是由中央依農村再生條例擬訂農村再生政策方針(第六條),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再依政策方針分別訂定農村再生總體計畫(第八條),最後由農村社區在地的單一組織或團體代表擬訂農村再生計畫,送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第九條),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則據核定的再生計畫研擬年度農村再生建設計畫,向中央申請補助(第十一條)。簡單的說,這就是一個由中央發錢,而農村社區透過縣市政府爭奪經費的機制,且補助的內容就是「建設」(第十二條,羅列所有環境改善與公共設施硬體建設的種類)。

在既有的體制中,不乏這種爭搶硬體建設經費的機制(例如休閒農業區),只是這回劃出的餅更大、更具吸引力。但這一機制很可能使農村社會之間亦出現M型化現象,即原本就有錢、有人力、有建設的農村社區,有能力撰寫計畫書,爭取更多建設補助,造成建設經費集中,致使大者恆大、窮者更破敗。

2、敷衍式的參與

以傳統的都市規劃程序進行農村建設,並稱此為由下而上的農村社區自主精神,可見對台灣農村社會結構的無知,以及對公民參與認知的迂陳與膚淺。

「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的制訂過程,沒有論述,只有愛台建設的宣示,沒有參與,只有宣傳,遑論與農民的對話,以及社會的論辯。這個徹底由上而下的政策,宣稱規劃體制(發錢機制)要由下而上,但事實上僅在末端的審查時,民眾可以公開閱覽、提供意見,以供審查之參考(第十條)。以民眾參與的程度而言,這只是告知與參考的敷衍式參與,與由下而上的民主參與相當遙遠。真正的由下而上,必須在規劃體制的各個階段充分的將資訊與議事公開,以促發農村社會討論,並爭辯農村在地的問題與願景,這樣的公民參與才是農村活化的契機。

另,由農村社區在地的單一組織或團體代表擬訂農村再生計畫(第九條),並非自主精神的展現,而是完全無視於台灣農村地方生態。50年代農地改革打破傳統的租佃制度,亦同時打破維繫台灣農村的社會結構,傳統農村社會由地方頭人、地主、菁英等所引導的社會關係瓦解,農會系統適時取代,夥同地方發展與民主轉型下的派系與樁腳文化,形成根深蒂固的金權利益結構。行政院(農委會)難道不想2000億農村再生基金的投入,會在這個結構裡掀起什麼波瀾,亦或是有意識的掀起波瀾,藉此買票綁樁、鞏固政權。

在由上而下的陳舊規劃程序及敷衍式的民眾參與下談社區公約,是極為荒誕的。公民社會的公約是自然的、內生的,由地方內在力量共同凝聚的規範,捨此而以條例由上而下的詳細、硬性規定(第十七條),將成為外生的、表象的、應付式的(為了爭取建設經費)公約,對於農村社區自主毫無助益。

3、其他拼湊的法條

除了上列問題之外,還有模糊的產業活化(第十四條)、在最佳綠帶(農村)中劃設林木綠帶(第十五條)、天外飛來一筆的整合型農地重劃(第十六條)與調查分析、評估指標(第十九條)等,法條的拼湊讓人眼花撩亂。

(三)開土地利用之門的第三章

第三章美其名土地活化,但完全未界定何謂活化,以及活化應包括哪些內容。

檢視法條,所謂土地活化包含污染與不利行為的的管理(第二十條)、窳陋與破敗地區的改善及環境綠美化(第二十一條)、鄉村區範圍擴大(第二十二條)、共有土地利用(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彈性管制(第二十四條)、申請變更編定(第二十五條)、徵收與撥用(第二十六條)、建築圖樣與說明書(第二十七條)。

上列各條,全無土地活化之意義與內涵,通章只談土地的利用、建設與變更,換言之,這是「開門專章」,透過興建、改建、重建、整建、綠美化、徵收、重劃與變更,可以讓農村土地以各種名義、各種管道,不斷的被「用」。如果農村土地的活化只有規劃、建設、變更為非農業使用,那何不將現有劃設之「農業區」廢除,一律改名為「未來發展區」、「等待佔領區」、「綜合利用區」、「利益炒作區」,讓這些土地一次「活」過來。

我們的政府真的「愛死農村」了,愛到不惜一切希望農村快速死去。

(四)農村博物館的第四章

如果消滅農村是「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的終極目標,那麼,第四章就是在頻死之前先立碑緬懷的「農村博物館專章」,虛偽的章名是「農村文化與特色」,但文化與特色究竟是什麼,並未說明。

法條中所謂文化與特色,包括歷史建物及與環境和諧之建築與空間(第二十八條)、農村文物(第二十九條)、閒置空間利用與農村體驗活動(第三十一條),這是農村博物館的硬體收藏品以及遊客的參觀。另有規範博物館宣傳品的教學宣導資料(第三十條),以及與文化特色無關的規劃、建設人力(第三十二條)、在地組織評鑑(第三十三條)。

建物、器物與實質空間都只是文化的物質表徵,而真正可以讓物質顯現出意義與價值的是「人」,舉凡農村社會裡人與人的社會網絡與關係、人與土地的情感與倫理、人與天的拼搏與崇敬,這是農村文化的核心,農村的性格與特質也在此。我們要的當然不是陳列、展覽與懷念的博物館,而是如如實實的台灣農村。

誰來看守農村

「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編列一大筆經費,丟入既有體制結構中,讓遊戲再玩一次,也讓農村再犧牲一次。因為政治的綁樁與工程建設,只會讓農村的社會網絡、文化與價值迅速消失,而凋零中的老農以及難得的新世代農民亦不知何去何從。滅農之後,緊接各種土地使用、行為與活動將冠冕堂皇入侵農地,農村土地全面都市化或工業化的變更、利用與開發。那末,我們究竟還要不要農村。

這個條例正在檢驗政府、政黨,以及這個社會難覓的良心。我願意提出幾個奉勸:

第一,奉勸復辟當政的國民黨,如果真把台灣當作一個國家,請先綢繆定位國家根基的農業、農村、農民、農地的永續大計,並據以擘劃農村再生政策與條例。此外,必也正名乎,搞建設、搞開發不需要虛假和高貴藉口,請真實顯露本然面目,這個社會仍可接受討論「農村建設計畫(或方案)」。

第二,奉勸剛剛下野的民進黨,請不要在法條上討價還價甚至基金加碼,那是與狼共舞,且讓自己成為狼群之一。何不思考對台灣農村瞭解多少、在乎什麼、關心什麼、想要引領農村走向何方,並且建立真正基於命土格局、世代遠見、農村前瞻的再生政策與條例,當可映照出藍色政權的無知與無能、短視與邪惡。

第三,奉勸高據發言權的學術單位,扮演台灣社會真正的知識份子,而非心滿意足的成為政府代言人。當這個政府只願打一場爛仗,而根本不在乎爛泥場惡與臭的本質時,我們需要更多純真的良心與清明的良知,勇敢的質問這個政府:為什麼一定要在爛泥中滾來滾去!

第四,奉勸色彩分明的媒體,善盡做為台灣社會眼、耳、鼻、舌之責,不該成為政府的宣傳工具。藍與綠都只是短暫的名相,而台灣真正永世的基業是命土與眾生,請為台灣農村不斷開啟對話與論辯、監督與檢驗的平台。

最後,奉勸行政院(農委會),當政策思考貧乏到只剩下「金錢」,而政策行動亦窮盡到只剩下「建設」時,真正需要「再生」的,恐怕正是政府本身。

(本文作者為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副教授,台灣生態學會台北工作站主任)

【行動】農村振興種子師資培訓工作坊0208

為了深入地解讀行政院版農村再生條例,為了協助各地農民、社區、農村、部落、環境工作者擴大討論,發展行動連結。我們將工作坊及後續的行動定位為一場農村工作者的自覺行動。期待參與者於工作坊之後,回到地方,辦理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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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出代誌!

【農村再生條例】去年十二月十八日在立法院一讀通過。初步看來,這部法令分成二塊,其一為”農村社區的再生計畫”,其二為”整合型農地整備”。

究竟這是一個什麼樣的法令?為什麼在農村再生的條例中包裹著土地開發法案?

為了深入地解讀行政院版農村再生條例,為了協助各地農民、社區、農村、部落、環境工作者擴大討論,發展行動連結。我們將工作坊及後續的行動定位為一場農村工作者的自覺行動。期待參與者於工作坊之後,回到地方,辦理說明會。

播種季:一起來,下田春耕!

台 北 場|時間:九十八年二月八日地點:台北縣社區大學(台北縣淡水鎮鼻頭街22號)
統籌執行|社區營造學會、OURs都市改革組織、環境資訊協會

邀請對象:農民,以及社區、農村、部落、環境工作者,預計招收五十名。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2月4日止。
報 名 費:200元(餐點+資料費用)。歡迎消費卷!

注意事項:
1.參與者請先閱讀基本說明文件。
2.自備茶杯與環保餐具。
3.參與者務請全程參與。

工作坊議程

時間 主題/內容 參與者
08:30 報到  
09:00~12:00 解讀農村再生條例
1.農村再生條例?
2.土地活化為了誰?
主持人:吳音寧
引言人:徐世榮教授/政大地政系主任
曾旭正教授/南藝大教授
吳東傑先生/綠色陣線協會
蔡培慧小姐/蕃薯葉農組
馮小非小姐/小地方新聞網
12:00~13:00 午餐與討論  
13:00~16:00 春耕工作坊
1.如何組織一場地方說明會?
2.說明會情境演練?
主持人:張正揚
帶組員:
楊志彬先生/中華民國社區營造學會秘書長
林淑雅小姐/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理事
鄭秀娟小姐/文山社大校長
黃仁志先生/OURS秘書長
金惠雯小姐/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秘書長
彭瑞祥先生/環境資訊協會編輯
16:15~17:15 回饋與討論 主持人:陳錦煌醫師
17:15~18:30 行動方案規劃 1.區域小組的分工
2.行動連結與評估
主持人:陳錦煌醫師

活動聯絡:
社區營造學會 秘書長/楊志彬
電話| (02)2393-0629 # 222
Email| hermes0928@mail2000.com.tw
都市改革組織 秘書長/黃仁志
電話 |(02)2365-6515
Email| hjcours@gmail.com

其他場次預告
花蓮場|九十八年二月十五日
統籌執行|蘇花糕餅鋪、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

高雄場|九十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統籌執行|美濃愛鄉協進會、旗美社區大學

更多資訊請詳見:環境資訊中心 http://e-info.org.tw
線上報名請按此

基本閱讀文件:
1. 農村再生 四去一沒有
2. 活化農民所得 農村才能再生
3. 有如世紀荒謬劇
4. 如果你是農家子女
5. 解讀農再條例
6. 從社造觀點看「農村再生條例」

還在門外-農再條例相關訪調報告

課長認為這個條例太草率、急就章,沒有任何正式的行政機關監督,所有建設都在某一帶,經費一直湧上來,社區自然得巧立名目,今天蓋什麼,明天蓋什麼,今天打掉什麼,明天才能又再蓋什麼…就算開說明會,也只有關心的人…

受訪人:李傳欣(光復鄉公所農業暨觀光課課長)
訪問日期:2008.1.13
訪問地點:花蓮縣光復鄉公所

我們來到光復鄉公所,希望了解地方單位對於農村再生條例的看法。農業暨觀光課課長李傳欣先生表示,農再條例的資源並沒有經過地方單位,幾乎是直接由水保局撥款給社區組織,在這樣的狀況下,缺乏負責監控的單位,有可能產生下列種種問題:

一、有的組織根本沒有立案,卻仍然可以得到補助。
二、施工過程中,即便提供了當地人工作的機會,但帶頭的組織只用自己人。
三、偷工減料或是浮報預算,沒有人監督。
四、公共設施在私人土地上,造成產權的糾紛以及浪費。課長舉鄉內的一座蝴蝶園為例,蝴蝶園建築於法拍地,政府挹注了許多錢在這個地方,但四年一到,這塊土地原本的主人不願意再承租土地,結果建設的暖房等等不知如何處置。

課長表示,大和與馬太鞍的計畫他們都知道,但若是社區在執行上發生什麼困難,他們也不方便插手。所謂由下而上,應該有階段,而不是直接略過地方單位,產生這樣的狀況,課長分析有兩個原因,一是要「馬上」見到績效,如果經過鄉公所,就必須受到採購法等限制,時間勢必會拖長,沒有辦法劍及履及;另一原因是社區與村里都鄉公所沒有信任感。

課長認為這個條例太草率、急就章,沒有任何正式的行政機關來監督,所有建設都在某一帶,經費一直湧上來,社區自然得巧立名目,今天蓋什麼,明天蓋什麼,今天打掉什麼,明天才能又再蓋什麼…就算開了說明會,也只有關心的人會來,而所謂「關心的人」往往不會是民眾,而是業者。

課長說,條例還沒有正式頒布,這是人的問題,「字大家都會寫,實際操作不是這樣。」建議我們到大豐村大富村一帶繼續進行訪談:「你去問問那邊的理事長阿、村長阿,沒有人知道農村再生條例是什麼東西。」最後他開玩笑卻又意味深長的說:「他們的問題比較多,我們沒有問題,因為我們還在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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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行政院農委會水保局花蓮分局

(本文轉載自「蘇花糕餅舖」,更多蘇花高與環境議題,請點選這裡

農村再生條例美濃說明會

這一次說明會希望能成為農村民眾勇於參與公共領域,討論農村公共事務的開端。最末並提出未來的行動構想,希望農再條例的暫緩通過,政府如果不願意傾聽老百姓的聲音、則民間必須自己發聲,地方社團應辦更多類似的地方、社區…..

由美濃愛鄉協進會、八色鳥協會、旗美社區大學共同舉辦的「農村再生?-農村再生條例美濃地區說明會」,於1/16(週五)晚間七點,在美濃鎮南隆地區五穀廟旁南興社區活動中心舉辦。活動第一階段由受邀學者專家個別發表意見,第二階段開放現場民眾提問討論,參與的農友、民眾相當踴躍的提出自己看法,並認為現階段的農村再生條例草案並不符合農村的迫切需要,政府若要農村再生,真正要解決的問題是農村生計、是農作收入偏低、是產銷失衡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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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民眾踴躍參加

主持人美濃愛鄉協進會理事長劉孝伸開場時表示,民間之所以要自發地召開說明會,就是因為發起團體堅決反對目前《農村再生條例》經由少數官員學者草擬的法案內容,至府立法前從未認真傾聽過農村民眾的需要,未來不可能有另一筆兩千億投入農村,因此才會發起舉辦這場說明會,邀請農友鄉親發聲,說出農民和農村的心聲,希望在二讀通過前,讓學者跟立法委員聽到老百姓的心聲,讓《農村再生條例》更符合農村的需要。

主持人美濃愛鄉協進會的劉�伸老師與旗美社大的老爹
主持人–美濃愛鄉協進會的劉孝伸老師與旗美社大的老爹

農村再生試辦點執行團隊、稻江科技管理學院助理教授林育諄表示農業生產的部分,應該是在農業發展條例,農再條例關注的是農村環境是否具有讓年輕人回來的條件?以往的農村太依賴政府政策,農村再生條例立法構想則是如何讓農村自己動起來,由下而上對於農村社區的未來由居民共同承擔,從宅院到文化和生態透過政策和資源投入,可以有不同面向的動員和整合。

另外面對質疑土地開發的問題,事實上,少部分鄰近都會區可能會有開發的壓力,但現在要創設子法有些原則,例如優先保留特地農業區,讓其不受到開發壓力。目前農再條例備受批評應該是行政機關操之過急,造成配套措施不足,讓人對條文有各種解釋與擔憂,未來還需要各界集思廣益去修正。

參與農村再生試辦點的林育諄教授懇切的指出農再條例有其理想當然也有其不及之處,需要大家一起集思廣益
參與農村再生試辦點的林育諄教授懇切的指出農再條例有其理想當然也有其不及之處,需要大家一起集思廣益

社造學會理事長、南藝大建築所教授曾旭正表示:農村再生必須針對關鍵的問題下手,但現在《農再》只是將農村外貌規劃得很有特色,有如要將破敗的農村濃妝豔抹招搖示人,但他質疑這樣年輕人並不會因此回流農村,政府需要瞭解農村需要再生的原因何在?農民需要的是什麼?如果農再條例只關注在土地跟景觀,那就不應該稱之為「農村再生條例」,應該稱之為「農村土地建設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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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造學會理事長曾旭正

農再條例修法聯盟代表蔡培慧表示,目前著重在景觀與硬體規劃部分是討好、吸引都市人移居農村的作法,根本沒有考量過農民、農村、農業。為了達到整建農村破舊外觀的目的,政府有權力認定破舊需要修復的窳陋地區,強制人民修復,這種作法是侵害人民的財產權,「公有地一律參加土地整備」未來極有可能出現類似都市更新財團兼併公有地圖利的弊端,另外只要地方有力人士通過「社區公約」,即可以強制不同意的民眾參與整建規劃;政府審查後的整建計畫公告後百姓也無管道覆議,根本濫用了社區營造「由下而上」的精神。

農再修法聯盟的蔡培慧博士
農再修法聯盟的蔡培慧

剛卸任荖濃溪有機產銷合作社理事長的農友代表徐華盛提到,修復農村外觀並不能解決農村破敗的問題,也就是農村的生計、產銷失衡、農作收入偏低的問題。徐華盛沈痛的質疑政府歷來建設農村都變成工程綁樁,農村政策從來沒有真正體恤農民需要,盡是在文字上搞名堂、粉飾太平。農村再生條例最重要的應該是照顧農村獨居老人、扶助農民在產銷上自主,而不是開發土地,讓農地開發買賣,這種作法只是好到派系政客、開發商、建商跟一些買賣土地的人。徐華盛認為農村要再生不應是吸引都市人移居到鄉下,而是要把農業跟農村環境和生態弄好,農村年青人自然願意留下來。

農友代表  徐華盛
荖濃溪有機合作社前理事長–徐華盛

第二階段開放提問討論時,居民提問的問題大多集中於政府應該專注於改善農業跟農村的問題。例如老農林松華提到,留在農村的年輕人不願意回來,不得已留下來的又不願意耕田,因為農業收入太少,很多就變成社會問題。

農友陳瑞良就以今年小蕃茄歉收舉例,農再2000億應該拿來補助農民無息貸款修建溫室,政府不但沒有拿出魄力解決產銷結構問題,還開放農產品進口,在小黃瓜價高時用三通進口大陸貨,讓農民賺不到錢,然後價賤時就讓農民去賠錢。

地方居民 認為可耕地持續減少是嚴重的國家危機
地方居民 認為可耕地持續減少是嚴重的國家危機

居民李永龍表示,他相當擔心仰賴大陸農產品進口的走向會讓台灣香港化,變成沒有農業的國家。農友曾啟尚則認為,農業長久以來的破敗是因為農業生產無法養活一家人,而不是農村不夠漂亮,另一方面他也批評現有的規劃政策都在開發農地變成建地,而問題在於現有的建地沒有效率的利用,他認為《農再條例》必須提出不會變相蠶食可耕地面積的保證。

這次說明會也吸引了遠從屏東來的朋友來參加,來自高樹的鍾昌金就建議政府如果要拿出2000億建設農村,不如重劃土地,或者直接補助農民不要層層剝削,這樣才能增加台灣農產品競爭力,而不是開放農產品三通,讓大陸農產品傾銷台灣。

第二階段的討論到九點半接近尾聲,主持人劉孝伸結論時期許,這一次說明會也能成為農村民眾勇於參與公共領域,討論農村公共事務的開端。最末並提出未來的行動構想,希望農再條例的暫緩通過,政府如果不願意傾聽老百姓的聲音、則民間必須自己發聲,地方社團應辦更多類似的地方、社區說明會,廣納各界意見,尤其是基層農村的聲音,讓農村再生條例更貼近農村的需要,讓這條例推出的目標也可以達成。將近十點,民眾遲遲不肯散去,仍在南興社區活動中心門口熱烈的討論。

農村再生-我們的主張

緩慢而持續的累積─農再條例相關訪調報告

大王說,除了生存、經濟上的需求外,農民更需要尊重,感受到自己本來就有的價值,而不是被視為已經凋零的區域,讓各種補助與條例鼓勵棄農。大王說,農夫不耕作,不會快樂。因此,改變目前農村田地多數休耕的狀態……

受訪人:王福裕(人稱「大王」,從事城鄉規劃與研究多年,現經營大王菜舖子)
訪問日期:2008.1.9
訪問地點:大王菜舖子

大王說:「需要的是開始改變,而非一下子改變。」

針對目前引起多方爭議的「農村再生條例」,大王相信制定條文的人關心農村,卻普遍沒有農村經驗,因此會對農村需求有錯誤的假設。大王開玩笑的說:

「你很愛一個女人,也有可能毀了她一生啊。」

大王認為關心這個議題的人,可以從兩個面向去努力,一是針對公部門,運用媒體的力量;二是民間的自覺,大王對後者較有信心,同時指出,這樣的改變必須透過緩慢而持續的累積。

大王菜舖子網頁上《有機小農的春天》一文中提到,台灣有機小農的困境來自於農產品的數量與種類較少及認證制度讓許多小農不敢進場。(《有機小農的春天》全文詳見 http://www.wretch.cc/blog/cutenana0704/1789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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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社區型農業是目前最佳的出口。社區農業的關鍵在於「核心人物」。如果核心人物擁有對農業的情感,在農村的經驗,對農人的認同,並且物慾低,就不容易在提供農產品通路時,企圖剝削農民;要是他同時具備敏銳的食物鑑賞力,就更有機會和消費者充分溝通,取得農民及顧客的信任,逐步建構社區型農業平台。

假設每個地方都有各具特色與差異性的「菜舖子」,那農業和社區、食物和人就有緊密結合的可能,社區型農業更可以搭配深度旅遊、社區產業,不必依靠硬體、水泥建設富麗農村。

大王以大王菜舖子為例,他們從什麼都沒有─沒有房子,沒有冰箱,只有一家三口,自己下田採菜,三戶、五戶這樣賣,到現在每個星期兩百戶左右的顧客…只因為始終秉持著要協助有機農民創造多元通路,並與消費者分享在地美味的信念。大王菜舖子在做的,是希望用「美味」救農村,食物是在地生活的縮影,田間的故事必須要也值得被寫出來。

大王說,除了生存、經濟上的需求外,農民更需要尊重,感受到自己本來就有的價值,而不是被視為已經凋零的區域,讓各種補助與條例鼓勵棄農。大王說,農夫不耕作,不會快樂。因此,改變目前農村田地多數休耕的狀態,需要更多的人投入社區型農業。他也提醒,從事運動不要悲情,悲情只是在塑造英雄,覺得快樂就去做,做的過程中自然會知道,需要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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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在條例0117  花蓮說明會:

蔡建福教授環境政策所學生與千里步道一行及當地部落農民,預計十七日晚上在真柄的茅草屋烤火討論,與會伙伴:蔡建福老師、李天健老師及蔡培慧老師 http://www.iep.ndhu.edu.tw/download/980106.pdf

(本文轉載自「蘇花糕餅舖」,更多蘇花高與環境議題,請點選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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