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由陳振川副執行長主持,向大家說明劃定特定區域的原因、優點,並表示劃定「只有好處沒有壞處」、「通過劃定才能啟動政府的安置和補助」,但居民不解,已有災害防治法,為何非要劃定特定區域才能有所作為?
倉促密集的劃定區域諮商說明會議
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根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執行的「劃定特定區域會勘」,因在各地都遭受當地住民阻擋而暫緩,但重建會已在一月分展開馬不停蹄的「劃定特定區域說明會」行程,在1/7至1/14短短一星期內,擬走遍高屏地區各受災聚落,與當地居民展開「說明及諮商」兩種性質兼雜的會議,有時一天需趕場兩場以上行程。
1/7第一波行程,來到桃源鄉災民安置地點鳳雄營區及陸官營區,展開「高雄縣桃源鄉說明及諮商會議」,對象為寶山村(寶山、二集團、新藤枝、舊藤枝)、勤和村(勤和、東莊)、梅山村(梅山、樟山、阿其巴、梅山口)居民,並分別訂在晚上六時與七時三十分展開,在兩個營區間奔走可謂十分倉促。但因為桃源鄉許多居民已返鄉回到山上居住、通知不及,參與者多半為尚留在營區的勤和村、梅山村村民。
參與的行政官員則包括行政院重建委員會陳振川副執行長、營建署張恆裕處長、原民會劉世傑秘書、原民處谷縱處長、桃源鄉謝垂耀鄉長、及各部會代表到場陪同及旁聽。
0107 鳳雄營區說明及諮商會議
會議由重建委員會陳振川副執行長主持並簡報,向大家說明劃定特定區域的原因、必要性及優點,並表示劃定「只有好處沒有壞處」、「通過劃定才能啟動政府的安置和補助」。
簡報說明的重點分列如下:
一、特別條例是為了幫助災民,本次政府啟動重建機制,遠較九二一時更迅速。
陳振川強調,這次是繼九二一之後,第二次的使用特別條例,「而且這次是比較快的」。九二一重建機制啟動花費了五個月,莫拉克只用了二十天,就頒布了重建特別條例。9/15成立重建推動委員會,11月時就在立法院通過了1164億龐大預算,且前所未見的與慈善團體攜手、讓國家拿地出蓋房子(台糖提供土地蓋永久屋),讓「農地變成建地,不用經過境影響評估,在短短52日之內,拿到了合法建照……這只有特別條例做得到。」並表示,過去因說明不清楚引發大家的誤會、負面聯想,其實,劃定是「為了幫忙重建,不是要限制大家。」
二、劃定特定區域對災民只有優點、協助,無任何負面缺點。
劃定特定區域會經過諮商取得大家的共識,如果沒有共識,不劃定也可以,會很尊重原住民。但是「政府做重建總要界定誰是災民,哪裡是災區,政府、中央、地方公所才能啟動機制。」劃定特定區域就是界定的手段,強調「劃定才能取得永久屋」,沒有經過劃定,就不能取得永久屋、租金補助、生活輔導金等政府的安置與協助。
三、解釋「限期強制遷居遷村」及「限制居住」是尊重原住居者的意願。
劃定特定區域之後,若不同意遷下山而留在山上者,稱之為「限制居住」,即政府依然提供水、電、道路等基礎建設,「沒有降限問題。」唯在每年汛期警報發布時須配合撤離。「想留在山上的我們尊重,限制居住不是禁止居住,比如白天可以住晚上不能住,這也是限制居住。」
而若在劃定特定區域之後同意選擇永久屋者,就必須在三個月內下山,並且「簽個契約書、切結書,這是白紙黑字……不可以買賣、轉讓,但是壞了慈善團體會幫你把房子蓋起來,讓你的子子孫孫可以住。」並且「原居地房屋不能居住,可以放農具。……原來的房子不能回去,這是公平的,不然一人有二棟屋子,慈善團體不會蓋那麼多給你,政府也沒那麼多錢。」
由於劃定特定區域會在三年後失效,三年後上述對原居地房屋的限制,「就要靠契約書去確定,如果想回山上的房子也可以,就放棄永久屋。」
簡報說明結束後,陳振川副執行長表示,「請大家提出意見,如果你們覺得有問題的話可以提出,我是不覺得會有什麼問題啦」。接下來由村民們提出意見,陳振川副執行長回應大家的問題。
陳振川向大家說明,部落現在很危險險、道路也不可能短時間修復,如果劃定特定區域,就可以遷出部落獲得政府的安置。
陳表示,劃定是「必須走一遍的法律程序」,劃定之後的處置「尊重原住居者意願」。
居民質疑:為何劃設才有重建照顧?
鳳雄自救會張新華會長提出,「為什麼一定要劃定特定區域咧?」是否不劃定政府就不能夠幫助災民?陳振川副執行長表示「這是立法院通過的。」、「這只是一個要走的程序。」
現場唯一一位自寶山趕來與會的村民柯老師也指出「劃定特定區域說明書」第一頁用黑體字標明「若經劃定特並區域,政府將可依莫拉克風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規定就同意遷居、遷村之災民予以安置與協助。」詢問「為什麼一定要用特別照顧?為什麼一定要劃成才有重建照顧?」
南方部落聯盟吳紹文執行長指出,「災害防治法」已經提供法源可以安置災民,為何還要使用特別條例?
陳振川副執行長則回應「重建委員會就是根據條例的,照你這麼說,乾脆不要重建會好了。」
現場也有村民詢問,小林村和民族村都不需要劃定特定區域就可以取得永久屋,為何桃源鄉居民就必須接受劃定才能有永久屋?
原民會劉世傑秘書補充說明,取得「屋損證明」者,可以不用通過劃設就擁有申請永久屋資格。「不是只有劃設才可以獲配永久屋……劃設是指房子完好,但是有潛在危險的,你想走的,只有通過劃設才能申請永久屋。」
通知不及,諮商會或說明會模稜兩可
柯老師表示:
「我是寶山村的。今天的會沒有人通知我們寶山村的來召開,我們還是聽別人說的。因為我們寶山沒有人安置在營區,說明會辦在這裡如何達到說明的效果,這是我質疑的部分。」
對此,陳振川副執行長回應,今天只是說明,希望村民回去能「大家通知大家」。
但南盟執行長吳紹文詢問「今天算諮商還是說明?」時,陳振川回應:「今天算說明,但若有部落很明確的同意,我們也可以諮商。」(編註:按劃定特定區域程序,若為「諮商會議」達成結論,就成為正式的會議記錄共識,表示已經走完劃定特定區域的程序)
柯老師表示:
「我們有這麼多勇士、這麼多人都在討論重建,原住民的重建有很多範圍,不是只有房子、永久屋。但現在重建會不斷糾結於永久屋與劃定特定區域一事,一直要我們快做決定,一天到晚討論永久屋……村民疲於奔命,無法好好看我們部落,看真正需要的是什麼。」
對此建議,陳振川答道:「政府做事有政府的步調。如果連災難的地方都不知道,怎麼重建呢?這樣就沒有公務人員敢做事了。」政府沒有要催趕災民,但「有的人不急,也有人很急啊。」表示有些災區的災民很希望快點劃定以取得永久屋,並且「要在汛期前安置,這是政府的想法。」
村民們仍不解為何必須通過劃定特定區域才可啟動後續安置,而陳振川副執行長認為這是必然法律程序,雙方並無交集共識,最後副執行長說,還要趕下一場陸官營區會議,會議草草結束。
張新華會長:「為什麼一定要劃定才有(政府的)幫助?」「立法院通過的?漢人的立委怎麼決定我們原住民的事?」
南方部落聯盟吳紹文:「為什麼災防法已經有法源保障安置,還要用到特別條例?」
0107陸官營區說明及諮商會議
陳振川副執行長趕往陸官營區,並照例對與會居民做簡報說明,另強調這次政府的劃定特定區域與永久屋政策,是因為「政府記取了九二一教訓。那時很多組合屋後來成了違建,中繼屋三年就要拆掉。」並提出「劃定比不劃定好」的意見:「像如果有三百戶,有一百戶要下來,二百戶留在山上,劃比不劃好。那二百戶如果以後下雨了路斷了想下來,就比較有彈性空間。不然那時候沒劃,之後又說你要劃,再啟動程序就要時間。」
勤和村曾信義鄉代表提問,劃定是否可以分開劃,「劃是部分劃還是全村劃?若有人想留在山上,那周邊建設是不是都可以的?如果本村劃為危險區但未登記永久屋,可以三年後有問題再申請永久屋?」
陳副執行長答覆:可以依戶分開劃定;留山者政府也會協助維護水、電、道路等基礎設施;劃定後也可暫不申請永久屋,以後三年內若想申請再申請。
「可以部分劃部分不劃,這是區域性問題。」陳副執行長並以台東的大鳥部落為例,「像大鳥部落,有14戶被沖走了,其他還有三、四百戶在那裡。那14戶要永久屋,那你不能叫其他人來投票,其他人不會投票的……所以我們把他們先劃了。」。現場有居民反應,大鳥部落對「劃定特定區域」也有強烈爭議,陳沒有回應(大鳥劃定特定區域爭議,請閱讀這裡)。
劃定以外,部落更關心其他的重建問題
在場的村民對重建方面還有諸多疑問,勤和曾代表詢問:「勤和申請的兩塊地,有著落了嗎?」勤和村民自尋的中繼安置地勤和平台、樂樂段,已在上個月(12月份)經營建署評估為「安全」,但何時會在其上興建中繼屋目前仍無動靜。
也有趕到現場的寶山村民表示:「從開始到現在我們寶山是孤島。」認為至今無人關心寶山村的重建下落,「寶山之所以聞名是因為藤枝森林遊樂區,屬於林務局管,林務局到現在也沒有表態是不是要修好道路。」現在要進入這條路只能使用四輪傳動車,這些外來車輛進入藤枝森林,「參觀什麼?參觀斷崖、懸崖。你說這樣還安全嗎?」要求政府盡速給予適當安置。
梅山村民則擔憂1/21必須返鄉的問題,反映:「農路都沒開叫我們回家。」
對於這些村民們的疑問,陳振川表示,對情況不甚了解情況而無明確答覆,桃源鄉謝鄉長則出面說,會再找時間「把寶山、勤和、梅山口的一起請來諮商。」並表示:「副執行長全台走透透就是為了解決問題,所以我們要協商。我們都不強迫,也希望鄉親不要綁架。要留下的不要綁架要永久屋的。政府對部落基礎安全設施仍持續推動。」
至於對於有意申請永久屋並因此願意接受劃定的部分村民,陸官自治會張瑞雄執行長詢問:「整個從諮商到議定的時程是不是定一下?」陳振川副執行長只回應:「今天有些人沒來,所以只是要先跟各位鄉親說明。」
鄉長表示「說明及諮商會議」,在桃源鄉部分「我們還會一個部落一個部落說明,會有劃設的諮詢表給大家填。」
居民詢問:我們勤和村中繼安置的兩塊地,有著落了嗎?
勤和村以上往梅山口走河床的臨時便道。1/21要返鄉了,據悉村落內還有更多通往農地的農路未通。
通往寶山村的路,寶山村更裡面的新舊藤枝部落,被判為危險區,但沒有後續的安置處置。
永久屋申請:請大家簽寫「永久屋申請房屋權屬切結書」
另外,會議中,原民處谷縱處長提及了目前許多有意申請永久屋而資格不符的村民,很多只是因為手邊未具有政府所認可的房屋或土地所有權證明,為了因應部落居民的特殊情況(多戶人家登記在同一戶籍之下、水電多戶共用……等),政府現有新的辦法,即填寫申請永久屋使用的「房屋權屬切結書」。
簽寫聲明自己原居住的房子「所有權確為本人所有」,並公告十五日,十五日過後若無他人提出異議,就算取得了房屋所有權證明,可憑此申請永久屋。並請有意使用者可以在會議後領取填寫。
申請永久屋用的「房屋權屬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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