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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 – 第 19 頁 – 小地方新聞網

八八水患的後災害政治學

媒體上的悲天憫人秀作完,災民開始像道具般的被擱在一旁。從來,從一開始,根本不相信政府會有遷村之舉,因為那是龐大的族群遷移工程,政府不知如何作,更重要是沒錢去作,以及根本不想作。

前言:

作者為資深線上記者,從九二一至今對偏遠鄉鎮及部落特別關注,八八災後,作者對遷村案持續追蹤,本文為作者綜觀情勢的分析寫作。感謝作者提供稿件,供關心者共同探索。

【那瑪夏鄉部落安全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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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上的悲天憫人秀作完,災民開始像道具般的被擱在一旁。

從來,從一開始,根本不相信政府會有遷村之舉,因為那是龐大的族群遷移工程,政府不知如何作,更重要是沒錢去作,以及根本不想作。

由原民會負責跑一圈的部落安全說明會,在山下每個收容中心舉辦完畢,每場會議居民總是意見不同,但是多數希望遷村,甚至被列為有條件安全的部落,也有居民希望改列不安全,以便遷村安置。

至於不想遷村的居民,打從災難開始就沒下山,或是路一通就跑回山上,在會場裡不想遷村的聲音相對微弱,因為他們根本不在場,甚至不知山底下正在舉辦決定部落命運的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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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建中的嘉蘭村的臨時住宅】

至於,政府說不安全,居民有意遷村,看起來二廂情願,遷村大業欣然展開,但是實際上卻是騙局一場。

遷村,定義上是一個部落大家一起走,一起在一個新的處所共創未來,但是到現今在意願上,各部落已經分成遷村派與不遷村派,一起走斷無可能,甚至就算有遷村意願的居民,面對房舍損害評估表的文件,才發現那個從組合屋、中繼屋、臨時住宅、永久屋不斷改名的房舍,根本不是人人住的進去,山上房子沒有損害,不是跟著喊遷村就能搬入。請認清,政府針對的是災民,不是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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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部落分裂的遷村會議】

那麼,部落安全評估有什麼用?它功能不在決定遷村的範圍,而是決定部落居住、利用的限制。說白一點,在部落安全評估說明會後,等待部落居民的反應,如果沒有太大異議,接續下來就是由經建會與農委會等單位,再度上山測量評核,劃出限制使用、有條件使用、依法使用等不同的居住、農作區域,這些決議將會土地重劃、透過地目修改,進行管制。

但是,那些被列為不安全部落,土地限制使用,或是有條件安全部落,土地有限使用,短期內不必擔心政府會強制驅離下山,或是強制徵收土地。不驅離、不徵收,不是因為政府善心,而是一旦採取驅離、徵收,政府就必須安排遷村或花錢購地,那太耗費金錢、人力。

所以如官員所說,政府會寬容居住、耕作,但是道路有限整修,毀壞的學校不一定復建,一旦路不好走,住不習慣,自己選擇下山,那是自己要搬,不再和政府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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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濟的部落重建藍圖】

八八水災之後,對於遷村議題,其實政府只想快速安置無家可歸的災民,山下找塊地,透過慈善團體的快速營造,早日完成災民的住居問題,至於更細膩的部落重建問題,根本不是關注議題。

這也是讓人相當氣憤扼腕之事,原本災難的發生,該是敲鄉部落的警鐘,不只突顯長期以來,部落居住安全的問題,甚至必須重視部落長存的發展問題,讓災難成為徹底反省重構的開始,悲傷的災難才會有正面的意義。

但是遷村反遷村的操作,讓整個災難落入政府的算計,問題從部落永續的反思,限縮到有屋可住的遷村,再透過行政程序將集體遷村轉為災戶安置,至於不願搬遷的居民,簽下逃難同意書,每年就開始在山上聽口令跑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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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瑪夏鄉的聯外道路】

時到今日,災民像文宣道具,大概一些重點災區,必須尊重意願,按時搬遷進駐、工作輔導,光鮮亮麗的成為重建模範。其他的地區,大概就是擱在一旁等待時光,想搬遷的居民,等待房屋蓋好、通過程序入住房屋,然後擔心沒有多元就業收入的未來。想回鄉的居民,等待路通之後,必須面對家園殘破,重建停滯的山區生活,當遊客不上山,水果運不出,部落依舊走向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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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後的南沙魯村(民族村)】

走訪許多部落,在清理的土石之後,居民爭相告知部落可以住人,就算災難來臨也知道該往何處避難,但是心中悲傷,美麗的部落竟然只求能住活著,更大的願景全然不談,這是政府賊的不想給,還是居民傻的不會要,災難只會重創部落,邊緣化的消亡才是部落毀滅的主因。這樣的邊緣化,包含政府的漠視,族群的相輒,甚至部落裡內部殖民的貧富差異。

災害像震撼主義,嚇得人只想解決眼前問題,讓一場原本可以翻攪一切,讓官員震撼的的災難,至今依循舊規,一切沒有改變,部落不管遷或不遷,那群窮困的族人,依舊落回舊日的窮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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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平台,一個可以離鄉不離村的遷村地點。】

許多部落有著奮鬥的感人希望,許多人想站起來,也幫助族人站起來,但是面對大環境的冷漠,讓這些微弱之火,還能持續多久,讓人憂慮。至於擁有資源,選出來為民謀福的政府,部落的問題不是蓋新家搬新厝,將部落重建操作的像農村再生,而是重思部落的永續發展,從整體部落的角度,去思考居住、經濟、乃至生活的協助,這才是災後重建的完整意義。

部落該團結起來!別再落入遷於不遷的內部撕裂之中,在被動的等待給予及有限選擇之後,該是齊力質問,一場重創部落的災難,政府對於原住民族,整體的願景規劃何在?或是對於長期以來,部落困境的解決方法何在?不該是只限於迫遷安置、臨時工作的老套撫蕃政策,原住民族不該如此可悲,更不該如此被唬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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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依舊,等待依舊的大鳥部落。】

災後快三個月,八八水患的後災害政治學讓人備感無力,山下難民無所事事、山上遊民終日驚慌,構成災後部落的景況。讓一場災難像螢幕大戲,那些曾有美好的言詞,只是政客口中的劇本詞彙,災民就像文宣道具,在冷冬的時刻,下了舞台晾在角落,等待無以名狀的冷漠未來。

(本文轉載自「飄浪。島嶼」部落格)

貧窮的溫度裡,踏實漂流 之1

當貧窮背包旅舍開始開張迎客,碩又應徵了一份麵包車司機的工作,開著麵包車跑各地偏遠村落,賣出車上的麵包。「麵包車司機,是我夢想已久的工作,它非常深入、貼近人的生活,它像一把鑽子,可以鑽探我所不知道….

打造窮背包的家

年輕還在學校讀書的時候,什麼也還來不及理解,許多知識和資訊就都從書本裡吞嚥下去,硬生生的,不需要理由。

近兩年前,有一個叫碩的男生,因前一份紀錄後山的電視台工作,他探訪了半個花蓮。結束工作以後,他一個人騎車到東岸,單純地想要到花蓮大港口部落裡找間房子住上一段時間,卻在花蓮七星潭的雜貨店門前,看到一張租屋單子,沿193縣道穿越墓仔埔,右拐進北埔一條窄細的小巷裡,一間平房荒蕪地佇立在那裡等待。

如今,他一人租下這平房,已經一年餘。

當初找了大學同窗好友一同來整理房子,好友正逢考上研究所後的空窗期,好友說:「我只是想住海邊而已。」那時候日子經常是到海邊撿拾漂流木、到路邊尋找廢棄家具,建築系背景的他們要整理房子並不難,碩把地板都上漆了,臥室邊角畫了一個深藍色的尾巴,不知是大翅鯨的還是抹香鯨。自己釘木架、做床板,把空心磚的圍牆都打掉,兩人在上邊蓋了一個像蘭嶼野銀村的涼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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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外的涼台

在空蕩蕩的小房子裡敲敲打打許多天,嘗試用25歲的力量改造一個居所,工作時期屋裡屋外總是凌亂不堪。置換身體到另一處陌生所在,住在海邊,學會和環境相親相愛,然後思考應該如何謀生。

「雖然現在住在這裡,我還是覺得自己在旅行。」碩那時是這麼說的。

夏天到了,兩人到一個基金會做海洋鯨豚解說員的培訓,因經濟問題總是省吃儉用;夏天走了,好友也因為研究所開學而離開,碩想把平房當做分享生活的媒介,因位於193縣道上的4.5k處,他叫它「193的4又2分之1」,一個貧窮背包旅舍便成形了。

麵包車像一把鑽子

然則當貧窮背包旅舍開始開張迎客,碩又另應徵了一份麵包車司機的工作,開著麵包車跑各地的偏遠村落,賣出車上的麵包。

「麵包車司機,是我夢想已久的工作,它非常深入、貼近土地上人的生活,它像一把鑽子,可以鑽探我所不知道角落;也像一把刀,剖出一幅幅各行各業的人生百態。」他說。

為了賣到一定的量,碩經常凌晨才拖著疲累的身體回家,睡得晚了,起床沒多久又開始開麵包車,反覆播放著麵包車的歌曲沿街叫賣,不管是檳榔攤、卡啦ok店、賣草仔粿的、或是修理卡車頭的,在不同時段,都成了碩的客人,碩偶爾會賣麵包兼送野薑花。

他說:「野薑花的花期大概三天,就像我的麵包一樣,保鮮期三天,也許花謝時他們又會想要買麵包了。」其實他更確切的目的,是想多分享一些美好事物,就如同花蓮這片土地帶給他的。

文一:開麵包車的路上 (2)

開麵包車的路上

那時候每天都賣到晚上十一點,才緩緩從木瓜溪以南開回市區,這並非努力,而是工作的現實之處:麵包沒賣完,自己還得貼錢。當點完貨騎回海邊的居所時,早已凌晨時分。此時「193的4又2分之1」遇有客人來訪,因為並不容易見到彼此,一切悉聽尊便。

「麵包車像為我在花蓮的生活下了註解,一場夢想世界的現實之旅。」最終碩仍因麵包車業績的壓力而結束了麵包車工作。

喜歡現在的樣子

回到193,因緣際會在就近的漁場打工。漁場就在家門外不到百來公尺的距離,碩說:「我在這裡住了半年多,這時刻才真正認識了漁場。」

海風蕭瑟的時候,屋裡屋外都是冷空氣。夜裡,碩會把門關起來,溫暖包圍簡樸的客廳,貓咪仰躺在枕木上的歇息,昏黃的小燈,襯著花布座墊很好看。屋外海潮聲分明。

「你喜歡,現在的樣子嗎?」我問。

「喜歡啊!」他不假思索。

那一陣子,他經常要在清晨五點就起床,和漁工整理糾結凌亂的定置漁網,看怪手拉起朝陽。日出在太平洋的遠方,漁工們站在大海面前,浪起浪落,等海腳頭一聲令下,推膠筏入海,接應海上作業的船隻,拉下漁獲,推上岸買賣。

碩的工作是拿攝影機紀錄他們,天還沒亮的時候,大家站在大海面前,等待推出膠筏的一瞬。每天每天,海腳頭一個聲音下,幾個人推著膠筏就往海裡衝去。

文一:清晨,東昌定置漁場 (3)

東昌定置漁場的清晨

冬天的海很冷,浪頭打下,穿透防水衣襲上肌膚,褲管總是全溼。膠筏推出去後,有人順勢跳了上去,運載漁獲回來。

碩抱著攝影機追隨他們,紀錄漁場工作尋常的一幕,紀錄平凡。在這裡,從未有人看望海上的日出,之於他們這是必然的背景。土地上的人民,生活是日復一日的必然,辛勞堆積起來,是厚重與踏實。

橙黃色的塑膠箱子被送上岸後,直接就地開賣,碩常順勢去買魚。

「多少錢?」魚放在秤上,碩問漁工。漁工沉默了一下,說:「拿回去吧!」

就因為住在漁場旁,碩擅長處理魚的食材,客人也因此常常能吃到新鮮的魚,這是住海邊的權利。海洋在此,之於年輕的他而言,早脫離了那些美和詩意,每天在漁場內看捕魚宰魚吃魚,用身體勞動去見證大自然適者生存的食物鏈,感受海洋之母生生不息的循環。跌跌撞撞卻腳踏實地參與海岸生活,比起當初在學校裡或在電視台工作時,都更加真實。

(「貧窮的溫度裡,踏實漂流之2,已經寫好了,請點選這裡閱讀)

延伸閱讀─193的4又2分之1 http://coastline193.blogspot.com/

遷村?可以多一點溫柔

本篇文章為前「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執行長謝志誠,受邀出席監察院調查會議之報告內容,詳細討論遷村、重建等議題及相關法令之探討,作者懇切叮嚀,希望請讀者能耐心讀完文章再進行深入討論,以免斷章取義。感謝大家!

編按:

本篇文章為前「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執行長謝志誠,受邀出席監察院調查會議之報告內容,蒙謝志誠教授同意,刊登在本網站上,以超過7000字之篇幅,詳細討論遷村、重建等議題及相關法令之探討,作者懇切叮嚀,希望請讀者能耐心讀完文章再進行深入討論,以免斷章取義。感謝大家!

前言:從「遷村參與者」的角色回顧遷村政策作為

綜觀人類歷史,個別或集體、自願或被迫離開原居住地,移往相同或不相同生活圈之另一個居住地之遷徙行為,不僅早就發生,而且隨時都在發生。屬於個人或個別家戶之遷徙,不外乎生活或求學之需要。屬於集體性之遷徙,則可能來自政治性、經濟性與避險性之目的。

近年來,因民主化與自主意識之抬頭,以政治性或經濟性之目的,要求特定族群遷徙之可能性已經越來越困難,甚至要絕跡。倒是因風災、水災或地震等天然災害,造成地形地貌改變,進而嚴重威脅居住安全,經評估後,難以用工程或非工程手段復原或復原之成本過高,為避險之目的而產生之遷徙行為,則有越來越多之趨勢。

台灣地形陡峻,許多地質敏感地區因地震頻繁而變得相當脆弱,加上全球氣候變遷問題日趨嚴重,位於山區、河邊或海邊之聚落或土地很容易在強風暴雨之後,遭受土石流掩埋、沖毀或海水倒灌、積水之威脅。因此,只要是風災或水災過後,甚至災變現場,就很容易出現「遷村」之議,使得遷村逐漸成為每次重大災難後之熱門議題,甚至是解決「國土保安」之配套方案。

由於遷村不只是把一群人由一個地方遷往另外一個地方之複雜過程而已,還包括遷住戶對原土地之歷史、感情與生活連結,以及對新土地之調適與再生。因此,要怎麼辦理遷村?不是當事人或參與者是很難理解。

基於對遷村當事人之尊重,本報告僅從遷村參與者之角度,回顧近20年來政府之遷村政策演變,再就88水災後以「民間援建」為主之遷村決策及政策提出看法。

20年來政府遷村政策演變

1990年,秀林鄉銅門遷村

1990年,歐菲莉颱風侵襲花蓮,山洪爆發、引發之土石流造成秀林鄉銅門村28人死亡、15人失蹤與7人受傷。災難發生後,政府為了安置銅門村12、13鄰受災戶,在現今之花蓮監獄旁興建了一批房舍,供受災村民集體遷住,並命名為「博愛新村」。由於村民在「博愛新村」附近沒有可耕地,加上平地工作不易,部分村民重回山上建屋耕作,成為常被引以為誡之案例。

1999年,921大地震

921大地震之後,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簡稱「原民會」)為辦理原住民部落之原地或遷住重建,依據「災後重建工作綱領」,提報「原住民聚落重建計畫」(2000年5月22日行政院台八九內字第14603號函核定),並訂定《原住民聚落重建計畫作業規範》:

1.遷村及聚落擴增建地(原地重建)所需土地之取得與分配:由政府價購,再配售予遷住戶。

2.遷住戶原有土地:收歸政府所有(未執行)。

3.輔導獎勵補助項目如下:

(1)興建公共設施。

(2)符合原民會訂定之住宅興建獎勵要點,重建者每戶補助20萬元,整建者每戶最高10萬元。

(3)提供原住民住宅樣式。

(4)協助辦理住宅重建及修建貸款。

(5)聚落景觀綠美化。

從內容來看,政府部門辦理原住民聚落重建之範圍包括遷村及聚落擴增建地,並以不直接介入住宅重建為原則,將重點擺在用地之取得及公共設施之施作,未對住宅重建之問題提出具體可行之對策,導致遷村計畫之住宅重建過程問題頻傳,包括:

1.遷村用地安全性遭到質疑,甚至出現安全問題。預定之遷村用地遭流失,另覓之遷村用地雖已完成用地變更,卻又卡在水土保持計畫而無法集體申請建築執照。

2.遷村用地公共設施規劃設計未考量後續住宅重建需求,不僅增加住宅興建成本,甚至出現公共設施得拆除重作之情形。

3.提供遷村計畫住宅重建資金需求之融資協助門檻過高,編列之「辦理融資重建區原住民聚落重建計畫」之預算執行率始終掛零。

為解決遷村計畫住宅重建問題,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一方面協調改善公共設施,二方面以無息融資方式提供遷住戶住宅重建之資金,再透過資源結合,降低遷住戶之重建負擔,若有不足,再於取得使用執照後,協助向金融機構辦理優惠貸款,並申請原民會貸款信用保證。

循此模式完成遷村計畫者,包括和平鄉自由村(雙崎、三叉坑部落)、仁愛鄉互助村(中原口部落)、信義鄉潭南村(潭南部落)、中寮鄉清水村頂水堀社區(農村聚落);未能完成者,尚有發祥村瑞岩部落。

卡在水土保持計畫無法集體申請建築執照之烏石坑遷村計畫,則撤銷遷村計畫改由遷住戶個別申請重建。其中,除較早動工之雙崎部落、中原口部落係由鄉公所主導工程發包外,三叉坑部落、頂水堀社區及潭南部落則由遷住戶自組之委員會主導,自主向外徵求建築師、辦理建築規劃設計、工程發包、監工與驗收。

921大地震後之遷村案例,皆屬「離地不離村」或「離地不離鄉」之性質,除瑞岩部落之遷村計畫係因原居住地地層滑動、部落邊緣有崩塌之危險,其餘遷村計畫之遷住戶皆屬原住宅毀損者。

因此,在原居住地旁邊找一塊安全基地重建家園,爭議不大,加上既有部落關係與生活型態仍舊維持,新環境之適應性問題自然較小。加上大部分之遷村計畫有關重建住宅之規劃、設計、發包與監工皆由遷住戶主導,部落自主性自然無庸置疑。

2004年,72水災

2004年七二水災(敏督利颱風)後,因認定要遷村之部落僅有位於和平鄉松鶴部落松鶴溪兩岸之40戶受災者在民間捐款足以因應下,透過官方與民間組織(紅十字會、九二一基金會及聯合勸募協會)合作之方式,由民間組織支援遷村計畫之住宅重建,由官方協調行政程序、提供和平鄉南勢村原民會技藝研習中心土地,並負責公共設施之施作,使得該遷村計畫得以在最短時間完成,是近年來國內首度由民間組織以贈屋方式協助遷村計畫者。

隨後,再有世界展望會援用同一方式協助完成延宕多年之五峰鄉天湖、煤源部落遷村計畫。而內政部也因有「民間援建」之案例,訂定《重大災害災民安置及住宅重建原則》(2005年5月24日行政院院臺建字第0940020422號函核定),明訂「房地費用由原住民負擔20%,其餘由善款支應;完全無力負擔者,以善款支應」。

在災損有限或民間捐款足以因應需求之前提下,透過官民合作模式完成遷村計畫確屬可行。若災情擴大或民間捐款不足以因應時,政府責任在那?

無怪乎預定在2008年12月底前完成之苗栗縣泰安鄉中興村司馬限部落(1992年核定)、桃園縣復興鄉三光村武道能敢(高崗及哈凱部落)、嘉義縣阿里山鄉樂野部落(1996年賀伯颱風後核定)、南投縣仁愛鄉發祥村瑞岩部落與苗栗縣泰安鄉象鼻村大安部落(1999年九二一震災後核定)等5個部落之遷村計畫【註1】,一直不見具體進度。

2009年,88水災來襲

莫拉克颱風侵襲臺灣,引發之大規模洪水及土石流,重創中、南部地區之原住民部落,使得遷村再度成為重要議題。

為解決八八水災後之遷村重建,政府首度將「強制遷居、遷村」之政策列入《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簡稱《88條例》),引發不尊重原住民族、消滅原住民族之議,加上有民間單位在災後第一時間即表態興建住宅無償贈予遷住戶,導致三讀通過之《88條例》相關遷村政策條文,出現有別於以往之面貌──

除明訂中央政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得就災區安全堪虞或違法濫建之土地,經與原住居者諮商取得共識,得劃定特定區域,限制居住或限期強制遷居、遷村,並應以尊重該地區人民、社區(部落)組織、文化及生活之方式予以適當安置外,也進一步就被限制居住或強制遷居、遷村之特定區域之劃定、土地取得與處分、安置用地之勘選、變更及利用、安置用地之取得及處分、住宅重建與分配等,加以規範:

1.特定區域之劃定

依據《88條例》第20條第2項規定,中央政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得就災區安全堪虞或違法濫建之土地,經與原住居者諮商取得共識,得劃定特定區域,限制居住或限期強制遷居、遷村。至於,特定區域之勘查、審議與劃定,則依據《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特定區域安置用地勘選變更利用及重建住宅分配辦法》第2、3條規定辦理【註2】

2.特定區域之土地取得與處分

依據《88條例》第20條第3項規定,被限制居住或強制遷居、遷村所需之土地,得徵收或申請撥用,再依據《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特定區域安置用地勘選變更利用及重建住宅分配辦法》第5條之變更規定:屬都市土地者,變更為保護區、公共設施用地或其他非供都市發展之適當分區;屬非都市土地者,變更編定為國土保安用地、生態保護用地、林業用地、水利用地或其他適當使用地;屬國家公園土地者,變更為生態保護區或其他適當分區。其處分,不受《國有財產法》第28條、《土地法》第25條【註3】及地方公產管理法規之限制。

3.安置用地之勘選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辦理重建住宅遷建安置用地之勘選,其考量條件及相關注意事項,應依據《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特定區域安置用地勘選變更利用及重建住宅分配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註4】

4.安置用地之變更及利用

除依據《88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外【註5】,應依《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國家公園法》、《環境影響評估法》、《水土保持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辦理,並依核定計畫內容進行開發利用。

5.安置用地之取得及處分

依據《88條例》第20條第3項規定,為安置災民興建房屋所需之土地得徵收或申請撥用。土地為公有或公營事業機構所有者,依據《88條例》第21條第2項規定,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得無償提供土地使用權。至於取得之公有土地後之處分,依據《88條例》第20條第3項規定,不受《國有財產法》第28條、《土地法》第25條及地方公產管理法規之限制。

依據原民會「原住民族聚落遷建計畫」,遷居土地之取得,原則由原民會補助地方政府購地經費,並劃定為原住民族保留地,無償免費提供遷建戶使用,不設定地上權或耕作權。

6.住宅重建與分配

依據《88條例》第21條第2項規定,安置災民之住宅由政府或經政府認可之民間單位興建,並無償移轉房屋所有權予災民者,免徵契稅及災民之綜合所得稅。

由原民會所提「原住民族聚落遷建計畫」來看,估計需辦理遷(重)建之聚落約1,350戶,其中950戶擬由民間單位協助興建,100戶由內政部營建署興建,餘300戶(含原地整重建或遷居重建)由原民會興建。

由政府興建之重建住宅,申請者應具備之條件依據《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特定區域安置用地勘選變更利用及重建住宅分配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註6】。民間單位興建者,得由提供者依其協議條件,申請預告登記。

88水災後,遷村計畫之原則提升為「離災不離村、離村不離鄉、離鄉不遠離」,似乎暗示「離村又離鄉」之可能。因此,88水災災後重建,雖有龐大之民間援建為基礎,可以化解受災者重建之負擔,然所涉面向,恐怕不是過去之思維所能及,而是得包括對原土地之歷史、感情與生活連結,以及對新土地之調適與再生。

建議:留一點空間,多一點溫柔

綜觀秀林鄉銅門村遷村、921大地震後之聚落重建,以至於88水災後之遷村決策,不能否認者,遷居或遷村相關之法制化完備度、優惠程度均遠超過以往,除原居住土地安全評估、特定區域劃定、安置用地之勘選及取得,均有所規範外,政府也在民間單位承諾捐贈住宅,且承諾援建之住宅數量已超過總需求後,跟進、計畫由營建署與原民會興建房屋並無償移轉房屋所有權予災民,土地也無償免費提供給遷建戶使用。

理論上,有相對過去較為完備之遷村政策及優惠之遷村條件,應該是步上坦途才對,實際上,卻陸續傳出援建之民間單位與受災者,族人與族人、民間單位與民間單位間之衝突,何以如此?

首先,是遷村決策先行,甚至出現前1,000名登記遷居永久屋之受災戶,每戶可獲2萬元家電補助之政策喊話,造成遷村是88水災災後部落重建唯一選項之印象,形成一股莫名之壓力。

然從《88條例》第20條、「原住民族聚落遷建計畫」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2條等規定來看,原住民部落究竟是循「遷村重建」或「原地重建」方式辦理,尚有再討論空間;然,除原民會之「原住民族聚落遷建計畫」尚編列300戶(原地整重建或遷居重建)住宅興建預算外,其它規範均以遷村為主,對於非原住民聚落原地整重建者,則尚無相等之對策。因此,政府應以對等之態度,提供各種可能之重建選項。

其次是政府、政府認可之民間單位與受災者間之三方關係。

921大地震後,內政部為配合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興建、購置平價住宅安置重建區弱勢受災戶計畫」,有效結合民間、慈善團體資源興建平價住宅,提供安置921震災弱勢受災戶,加速推動辦理921震災復建,訂定《政府招募民間及慈善團體興建平價住宅作業要點》(2002年12月9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0910015262號函),其重點包括:

1.縣(市)政府與招募之民間、慈善團體簽訂契約。

2.土地由縣(市)政府負責提供。

3.社區內住宅及公共設施興建費暨相關開發費用由民間、慈善團體出資辦理。

4.社區外必要公共設施興建,由當地縣(市)政府配合辦理。

5.平價住宅之規劃設計、發包施工、監造及建築執照申請等開發作業,由民間、慈善團體辦理。

6.平價住宅興建完工…並於安置後,由民間、慈善團體無償贈與並點交當地縣(市)政府。

《政府招募民間及慈善團體興建平價住宅作業要點》因無民間、慈善團體回應,已於屆期後失效。

反觀《88條例》及相關規定,對於政府與民間單位究竟選擇公法模式之行政契約或私法模式訂定民事契約、契約內容(契約標的、民間單位之權利義務、政府之協助與配合事項)、民間單位於住宅興建後之財產歸屬模式及政府提供土地之利用關係等皆尚無明確規範。民間單位與受災者之衝突,似乎看不見政府之態度,政府之責任?

決策引導政策,在政策一面倒指向「遷村」之際。政府因救災階段遭致許多批評,自然期許能透過加速重建以挽回民心,加上民間單位基於理念、自信與堅持,希望可以快速協助受災者重建家園,卡在中間之地方政府,自不願看到資源流失。因此,要求受災者儘速簽署同意接受「永久屋」意願書,儘早確認需求數量,自然就不足為奇。

然而,受災者在原居住地安全與否尚未定案之情況下,被要求在最短時間決定是否離鄉背井,導致要求撤回意願書之反彈,也應該被尊重與諒解。在意願書之外,民間單位與受災者間對於安置用地之區劃、規模及住宅型態,也陸續出現不同之看法,雖民間單位一再強調已充分向村民說明,也強調已讓村民充分表達意見,但落差似乎仍然存在。

有沒有可能先緩一緩?該遷不遷?要遷不遷?先讓受災者回家看看,先讓受災者以「家」為單位安頓下來,再慢慢溝通、確認。

至於,要如何打造家園?部落希望能自主重建家園者,政府或民間單位有沒有先協助受災者組織起來?讓部落自己來甄選建築師?甄選營造廠商?監工?驗收工程?至於期待政府或民間單位主導者,就由政府或民間單位依循既定作法,提供規劃、設計與營造之全程服務。其實,目標是一致的,都是為受災者好,只是轉個身,一念之間罷了!

因此,誠摯建議政府、援建之民間單位,能在原居住土地安全評估及遷村意願尚待確認與整合之餘,在遷村決策外,多預留一點空間,提供不同之重建選項,在遷村推動上,多一點溫柔,相信受災者是絕對擁有「那裡跌倒、那裡爬起來」,胼手砥足打造自己家園之能力。

【附註】

註1:2007年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部落遷建實施計畫(草案)」。

註2:中央政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簡稱「劃定機關」)得運用環境敏感、土石流災害潛勢、坡地環境地質、淹水潛勢及其他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建置之資料庫等資訊,就災區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會同土地使用、建築管理、地質、環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水利、農業等機關(單位)、當地居民、專家學者及有關專業人員實地勘查,並成立審議小組審查;經審查認定有安全堪虞或違法濫建情形者,經與原住居者諮商取得共識,劃定特定區域,限制居住或限期強制遷居、遷村,並予適當安置:

一、依法應予禁止開發或建築地區。

二、土石流高潛勢溪流影響範圍。

三、生態環境已嚴重破壞退化地區。

四、超限利用土地集中地區。

五、嚴重崩塌地區。

六、嚴重地層下陷地區。

七、河川有生態環境退化或危害河防安全之虞地區。

八、其他經評估應予劃定特定區域之地區。

特定區域經核定後,劃定機關應於接到核定公文之日起三日內,公告特定區域範圍三十日,並刊登當地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三日及張貼於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及當地村(里)辦公處之公告牌。

註3:國有財產法

第 28 條 主管機關或管理機關對於公用財產不得為任何處分或擅為收益。但其收益不違背其事業目的或原定用途者,不在此限。

土地法第25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其間之租賃。

註4: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辦理重建住宅遷建安置用地勘選時,應考量下列條件:

一、優先選用安全無虞之公有或公營事業未利用土地。

二、交通及公共設施服務水準。

三、自然環境及人為設施容受力。

四、自來水、電力、瓦斯、電信等維生系統完備性。

五、受災地區之族群、宗教、習俗、文化、生活、社經組織形態、產業、就業、就學因素及居民遷居意願。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為勘選重建住宅遷建安置用地,得會同有關人員進入公、私有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實施測量、地質鑽探、採樣等調查工作,並應事先通知;其所有權人、占用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拒絕或阻撓。

為實施安置用地調查工作,致所有權人或使用人遭受損失,應予適當補償,其補償價額以協議為之。

註5:辦理安置災區災民所需之土地,合於取代環境影響說明書之環境保育對策,於一定規模以下,經土地使用、地質、環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及水利等機關會勘認定安全無虞者,有關土地變更、開發事項,不受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環境影響評估法、水土保持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之限制;其環境保育對策、一定規模、安全無虞之認定原則、不受有關法規限制之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詳參《莫拉克颱風災民安置用地變更及開發辦法》。

註6:申請政府興建之重建住宅者,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災區房屋毀損不堪居住。

二、災區房屋位於依《88條例》第20條第2項規定劃定特定區域之遷居、遷村戶。

三、依《88條例》被徵收土地上合法自有住屋之拆遷戶。

其中,申請人指住屋之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之直系親屬;並以戶為單位。已申請颱風受災戶重建(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另行購置住宅者或獲配國民住宅者,不得申請重建住宅。

(作者為國立臺灣大學生物產業機電工程學系教授,前「九二一災後重建委員會」執行長)

(本文轉載自「莫拉克獨立新聞網88news.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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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鄉儘管不見得在適合人居,但是人的情感需要時間沈澱,才能做出新的選擇。/munch,轉載自作者部落格。20090904

勘災報告出爐 災民不滿未參與

原民會主委孫大川上週已察覺勘查團隊沒災民代表,要求後續行程應會同居民參與。孫大川說,勘查不應只著重「科學」,須顧及居民的「情感」,尊重族人智慧。他說,自己居住的台東卑南族下賓朗部落,曾因洪水、瘟疫遷徙,遷村是重大的事,經鳥占、夢占、巫師占卜及傳統儀式,相當慎重。

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副執行長陳振川昨天說,災區勘查報告已經出爐,初步針對四十四個部落勘查結果,總共分成安全、不安全及部分不安全三種類型,預計下週一先召開跨部會會議討論後,再透過原民會和縣市鄉鎮首長聯繫,南下舉辦說明會,公開報告勘查結果,並就是否遷村或原地重建進行討論。

重建會稱專業勘查內容客觀

不過,災民卻認為,沒住過部落的「專家學者」在十天內看完四十四個部落,而未邀世代居住的災民參與,報告怎令災民信服?要求納入居民、耆老代表,重新勘查!

台灣師範大學地理系副教授、台灣原社社長汪明輝已另邀師生、原民團體,擬妥部落安全自主調查表,串聯各部落自行鑑定,盼扭轉遷村政策。

原民會主委孫大川上週已察覺勘查團隊沒災民代表,要求後續行程應會同居民參與。孫大川說,勘查不應只著重「科學」,須顧及居民的「情感」,尊重族人智慧。他說,自己居住的台東卑南族下賓朗部落,曾因洪水、瘟疫遷徙,遷村是重大的事,經鳥占、夢占、巫師占卜及傳統儀式,相當慎重。

但陳振川強調,勘查方向以地質環境安全性為主,未探討到部落文化、生活經驗,將先把勘查結果讓災民知道,再展開溝通。

陳振川說,地質勘查屬於專業領域,例如國土資源、地質、限制發展區、過去崩塌紀錄和水文資料,這些數據都需要學者專家研判,他相信報告會相當客觀。對是否重做報告,他形容這就像病人不聽醫生的專業判斷,硬要自己亂吃藥,來做為回應。

原民團體批不了解部落文化

不過,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秘書長金惠雯直指,勘查小組成員大都是建築、工程背景,對部落生活經驗、文化所知匱乏,「重建不是硬把原住民搬到平地、給他一間房子就了事!」

南方部落重建聯盟總召阿布 說,重建會何時何地勘查,居民一無所知,聯盟要求公布名單及勘查結果,要求重建會邀各部落三至五名代表,重勘山勢、溪流和土壤。

「台北汐止淹水,不代表全台北都不能住!」阿布 強調,耆老若認為不能住,一定會帶族人移動,政府只需幫忙修路、恢復水電及通訊。她並指,重建會只找鄉長、村長,但兩者也是聽命中央行事的「官員」,不能代表災民意見。

(本文轉載自9月17日自由時報)

部落的朋友們,我們自己來作災後土地調查!

目前大家正在等待政府的「安全性鑑定」,來決定部落土地是否還堪居住使用,這樣對部落未來發展有重大影響的調查,部落主體不能缺席、等著被別人決定。誰最熟悉部落的環境?就部落歷來所傳承的經驗與知識,我們應該要自主性的、有尊嚴地表達部落的看法。這不是別人的,是我們自己的未來!

災區原住民部落的朋友們:

目前大家正在等待政府的「安全性鑑定」,來決定部落土地是否還堪居住使用,這樣對部落未來發展有重大影響的調查,部落主體不能缺席、等著被別人決定。誰最熟悉部落的環境?就部落歷來所傳承的經驗與知識,我們應該要自主性的、有尊嚴地表達部落的看法。這不是別人的,是我們自己的未來!

因此,我們部落有權做決定,政府專家的意見應該提供給我們參考,他們要做到資訊公開,把他們鑑定的依據、理由與建議,用令人清楚明白的方式告訴我們,好讓我們可以和部落傳承的知識對照判斷,一起做出對部落最好的決定!

此時,我們部落也應該來做自己的調查報告,派代表參加政府專家或自行辦理的鑑定勘察,大家來聚會討論,把最好的經驗與知識拿出來交流,尋求共識。

為了幫助大家進行這個調查,並且做記錄、整理,與簡單、清楚、明白的表達,我們設計了調查表供大家使用,盼望能幫助大家很快地做出部落自主的災後土地調查。

建議可以先做一次快速、初步的調查,好讓我們有能力因應政府所可能近期(依據9月初的說法,是要在3周內完成)發佈的「安全性鑑定」結果。之後,調查應該繼續進行,最好是一個部落繪製地圖的長期工作,不斷地深入,重新瞭解、學習、尊重、傳承部落土地及曾經為祂付出過的人、經驗和智慧。

需推舉出調查負責人及小組成員,負責調查、保管及運用,資料所有權屬於部落。

下載「部落自主災後土地調查表」請點選這裡。

鼓勵大家手繪部落地圖。若需要各種現代地圖作參考或底圖,可透過下列管道,或請中心幫忙提供。

1.    到鄉公所索取行政區域圖。
2.    上http://taiwanarmap.moi.gov.tw/moi/,可下載行政區域圖紙本影像檔。
3.    上http://maps.google.com.tw/(谷歌地圖)
4.    上http://www.urmap.com.tw/(你的地圖)

台灣原住民族部落重建行動聯盟、台灣師範大學原住民族研究發展中心  敬啟

聯絡資料:台灣原住民族部落重建行動聯盟     0985-0729269(暫用)
台灣師範大學原住民族研究發展中心 0911-267921(暫用)

八八水災的這一堂課-如常順天

部落居民說在村落北方上頭原有四株約三人才能合抱的大茄苳樹,但陸續遭盜砍了三株,在第三株運出時才被查獲,說是要拿去種香菇用。而碩果僅存的一棵,這次也獨木難撐再也抵擋不住滾滾洪流的沖蝕而整株連根衝入小溪…

災後不久,隨同本校師生組成的「校園重整送愛活動」志工團來到受媒體關注較少的台東縣大武鄉,投入附近學校、社區、部落的環境清理。

火車在中午時分一路由宜蘭往花蓮台東前進,平時這可能是趟最悠閒的慢活之旅,確實在到花蓮之前的山水之美是大致依舊,然而在花蓮之後往台東之間,每經過一條河川,無不見仍滾滾而來的泥流,很難想像在大雨過後近十天,卻仍有這麼盛大的溪水,或確切的說是山河嗚咽的淚水。

而距出海口不遠處的河段或橋下則滿佈大大小小的木頭與巨石,正常的樹木不該落腳在河流,不是嗎?如今他們不知為何被連根拋拔出土地,滾落激流中,再一路被洪流推擠到此,如今他們累了,河流終究收容了他們,但遲早大海也將成為他們的歸宿。

此刻正慶幸此條連結花東縱谷的鐵路橋段施工還不賴,仍能挺住。但由台東火車站轉由中巴接駁行經太麻里段時,我們震懾於路旁堆積比人還高的土石,而巴士行走之處卻是公路被沖刷掏空後再回填砂石的臨時便道,只能說車在晃晃盪盪下終抵大武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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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災民也傾聽山林的嗚咽

除了本校宜蘭大學及蘭陽技術學院組成的82名師生志工團外,隨後也聯合輔仁大學前後兩批各兩天的志工團一起運作。我發現組成這支百多人的志工團最喜歡的是去現場清污,最怕的是被派去打掃檢落葉的工作,因越粗重越有成就感。在這裡保證可以發掘企業老闆最喜歡的員工類型,因為大家皆是工作狂,會積極地沒事找事做。

我們幸運遇到台北縣來此支援由吳豫州督導帶領的16位教官團成員,經統籌後可以適當評估哪些是優先清理的重建單位,以及更有效率地進行人力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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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幾天在一剷又一剷、一桶又一桶的泥漿土流中,我思索著何以致之?

此次大武地區受災最重的地區在大鳥村,雖然因及時撤離未有人直接因土石流傷亡,但遭埋沒在大片土石下的家園以及兩層樓只剩一樓或屋頂的房屋卻警示著,下次可能就無這般幸運?

部落居民說在村落北方上頭原有四株約三人才能合抱的大茄苳樹,但陸續遭盜砍了三株,在第三株運出時才被查獲,說是要拿去種香菇用。而碩果僅存的一棵,這次也獨木難撐再也抵擋不住滾滾洪流的沖蝕而整株連根衝入小溪,橫阻在整治後毫無生態觀的水泥河道的小橋上,以其肉身抵擋更多奔流而下的土石。

而土石束集後只能往河階台地古老行水區上的建築灑野,遂造成小溪旁路邊的好多戶與大鳥社區活動中心首當其衝。社區活動中心內被土石泥漿自窗門外攻陷深達腰際,面對室內滿滿的土石,推土機只能清到大門可入內的某個程度,因此我們就要接續室內在二扇辦公室門後約莫七分滿五尺高土石的挑戰,面對此景的人大概就能體會所謂愚公移山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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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來自土地的請還給土地

部落另一側原也是條小野溪,之前野溪旁有幾畦的梯田,聽說是請漢人朋友前來傳授種稻技巧,如今只剩最上一畦水稻田猶在,以下的幾畦皆被側邊傾洩而來的土石流沖走,不復見原貌了。

然而大量的土石怎能在筆直鋼混凝土化後的小溪溫馴而下,故大半的土石遂堆在村落南岸與大竹高溪交接處的低窪平台,在低處的房子淹沒二公尺有餘,本小隊榮幸被分派負責善後,清理出的泥漿土石量令人驚惶!

真正幸運的是大鳥部落的土石流大抵順著部落兩旁小溪而行,中間居住的民宅僅山坡較高處被掩沒十來戶,且無人傷亡,比起幾全面覆滅的小林村算是天可憐憫。

後來從另一位耆老處又聽到更早也更完整的故事,原在部落兩側野溪未整治前,是有10多棵大茄苳樹的,但在做河岸工程整治時,只留下了4棵。老人家都認為這樣不好,因為先人交待千萬勿破壞大樹等有神靈的生命,無奈這樣的叮嚀早已失落或也無力改變。

這位耆老還說造成這次的災難,恐怕早在日據時期就已種下,斯時日本人為便於管理原住民,強迫原分散在山上4個部落的人齊聚到山下來。而漸離山上的遊獵生活後,遂造成日後山坡地種田、種檳榔等被過度開發的命運,也埋下今日之果,這推論甚有道理。

不管歸咎於日本人或歷來的政府,我們對待森林、野溪的方式定是出了問題,如今只不過是一次的總體檢,就暴露了原已外強中乾的體質,如今只能思考如何去改變體弱多病的山川環境,因為接續而來的氣候變遷仍會不時強迫我們接受無數來自大自然的體檢。

環境倫理也是品格教育

這次大武溪左岸的大武村亦深受淹水之害,支援期間我們就住在同側的大武國中學生宿舍,學校以操場及教職員宿舍是受害最慘。究其因除了上游大量土石流傾洩而下,還因為有一段距出海口上頭約1公里處的堤防被故意撤守所致,此缺口乃因此處砂石廠為出入方便而撤堤,導致洪流灌入堤內形成另條滂沱水路的奇景。

向我們投訴的村民包括甚至是某民代的樁腳,皆將責任指向盤根錯結的地方政治惡勢力,在一付莫可奈何的怨嘆背後是大家不願多惹事的鄉愿心態,鄉愿就是我們山林被毀,以及這個社會原地踏步無法往前邁進的主因。

畢竟所謂生態倫理或環境正義離我們庶民或達官貴人仍遠矣!相對於現推行品格教育是有些諷刺,品格教育不僅是人對人的尊重,也包含人對大自然該有的態度與同理心,不善待環境、不重視環境倫理,就只能接受大自然的試煉與回饋!

水產養殖業只是共犯之一

同樣在高山另一端的濱海,一樣是受到天災加人禍的肆虐,只是這人禍早已種下。地下水超抽不是始自今日,也不是只有水產養殖業在超抽而已,這是戰後一心發展經濟、賺取外匯的時代背景種下的因,因為在中上游的工業用水超抽的更厲害。養殖業實在很倒楣,只因是下游的最後一棒,遂成為眾矢之的。

其實現今佳冬、林邊的養殖都以養殖海水魚為主,多已跳脫原養鰻、養蝦等須超抽地下水的方式,已漸朝向友善環境養殖而努力,只是昔日造成的地層下陷卻已無可復原,遂有今日肇致的慘況,政府或漁政單位應思考將林邊溪周遭既有漁塭徵收轉恢復為洪泛平原以還地於河,徹底解決遇水則淹的問題,漁民有這筆資金也可有其他轉業的機會,否則仍是在受災與修復間循環。

面對百年災變要如常順天

這場百年內的島內災害,在親身走訪及目睹土石流淹沒後景象,我想人禍應遠大於天災!

然而我們也要回顧過去的兩三百年,其實台灣的天災也不下數次,因為在雲林到台南的沿海存在一個「台江內海」,清朝的彰化鹿港,雲林北港,台南鹿耳門等可行舟楫之便的港口如今何在,如今「台江內海」只剩下數呎深的七股潟湖溼地?

過去 300年來多次的暴風雨(1823年、1842年、1906年)帶來的積泥填海造陸的應算是自然的旨意而非人為的傑作(註1),包括曾文溪的數次改道。面對今後不可抗拒的天災與全球氣候變遷,我們能做的是不要再把人禍加諸其上。

山坡地的過度開發與高山農業的盛行,其實與我們偏愛高山茶與高冷蔬菜的消費心態脫離不了關係。但除了不鼓勵平地人上山租買高山田園耕作外,最不忍苛責的是這群原住民朋友,要不是早期漢族先人的逼迫,原住民何必退守到窮山僻壤,成為第一線的氣候災民,今後更將面對大自然的加劇反撲,這個全民共業由高山與低地的居民承擔了,怎能輕鬆一句「遷村、撤村」就可以解決這個誰也不想背負的原罪。

今天原住民面臨的是退無可退,進無可進的窘境,要遵重原民的生存權、文化權,唯有傾聽其內在聲音,輔以其原有在大自然的生活智慧,才能脫離自我甚是的狹隘心態。部落是原住民生命與文化持續之所在,四分五散的遷村又與滅村何異?

建議是否有可能在維持原住民生存與文化保留的民族尊嚴上,輔以友善環境、友善農業的生產方式,以較不破壞表土流失等草根栽培的生態農業方式,做適當的農業生產,如同我在新竹尖石鄉原民部落看到的範例(谷立有機農場),這只是讓原鄉農夫回復祖先的耕作農法與傳統技能。或可藉由企業以公平貿易方式認養原住民有機農業使其免受菜蟲掮客的挾制,而得以永續的利用原有山林。

山水本有情,不論是高山或低地,山原本是我們先民的家,水是我們的生命之源,奈乎一次又一次我們都學不到慘痛教訓,這次老天只好無情的給大家上了這堂課,只是在災後我們能感同身受多久呢?

就如同那被遺忘也躺了好幾年的國土復育條例,到現在又有多少人在乎呢?不在乎,那就只好年復一年繼續上這堂課,直到老天哪天教會了我們。

註1:以上引述自湧升海洋部落格: 日全蝕與88水災

(本文作者為宜蘭大學動物科技學系助理教授)

遷村與否,應思考國土規劃

八八水患的重建層次拉高,解決人類與自然衝突的生態再規劃問題,也解決部落與國家的土地再分配問題,才是讓一場災難有真實改善的意義。災區重建的議題,討論至今,已經從一個國土再規劃重分配的高度,落入…

 開始覺得有些錯亂!當反遷村成為一種固守斯土堅持,突然發現期待國土再規劃的討論,開始陷入失去定位的矛盾。

災難的發生,明白的顯示,人類太侵入已有危險的自然區域,無論造成的原因,來自自然地質的改變,已經不適人居,或是掠奪自然的經濟開發,形成自然的反撲,甚至不當工程的建設,引發更大的災難。

對於無情的自然,它不會問人間恩怨,只會依照山崩水沖的邏輯,闖出它自己的途徑,無論繁華都市,純樸農村,位於水石之前,就是災難。

面對越益強大的自然巨力,其實人類只有二種選擇,找尋安全區域的遷居遠離,或是以更強力的水泥工程,進行永無止息的人力抗衡。

一旦為了抗衡自然,進行更多的野溪整治、駁崁加高、沿岸護堤等等山區碉堡化的水泥建設,會是生態保育團體所樂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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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地質環境的調查,早已進行多年,北部、中部已經完成,南部今年進行,為了安全的大規摸遷村,早是政府無法逃避的問題。自然的異變,讓國土規劃已從長期的生態保育,迫近到生命保護,對於關心生態、愛護部落的團體,自該深思趨吉避凶之道。

問題是,當反遷村成為一種刻版化的文化口號,看見的是期待國土再規劃的願景,無從提起,甚至讓面臨危機的部落,永難逃脫再度落入生死賭局。

如果反遷村成為一種僵化的部落正義,無異在無助部落遠離危險,又再失去另一半的國土正義。

對於山區部落,充滿太多假想,一直以為隱居深山,就是世外桃源。

但是,真實的部落樣貌,卻是山林高度開發,部落凋零殘破,無論早期平地人租用國有、校有林地入山開墾,或長期掛名租用原住民保留地種菜,或是晚期原住民複製學習資本體系的掠奪經濟,山區早是處處開發,顯露危機。悲慘的是,來自產銷體系的剝削,將農作價格不斷壓低,反過來必須開發更多山林土地,以更多的量產彌補低利,結果是砍掉更多林木,讓山林裸露變貌,部落一樣窮困。

一旦加上伐林歷史的遺禍,地質變動的困難,就算部落不成災,也要面對時時道路中斷,人困在山上,菜載不下山的窘境。

在台灣,扣除掉那些位於觀光區的部落,更多數的部落,處在經濟近乎瓦解的樣貌中,一如偏遠農村,同樣面臨人口流失、文化斷根的危機中。許多關心部落人士,投身部落再造的工作中,但是老年人的逝去,青年人的離去,早是心中說不出的苦痛。至今喊出部落年輕人回鄉參與重建,問題是蓋回家屋,能補得回經濟的凋零,青年人會依著口號回鄉?

山區超限使用土地,不是原罪,而是無奈,不義歷史卻讓部落背負沈重的傷悲,這是始終只說一半的道理。

山區不是沒有適合人居、適合開墾的土地,存在台灣土地千年的原住民,早已清楚並且曾經居住。但是從清朝到日治,接續國府的強權政治,早把這些原屬於部落所有的安全肥沃土地,佔為國有,從伐木到農墾再到觀光,好的土地創造國家利益。

從武陵、清境、福壽山三大高山農場,以及十餘個森林遊樂區,再加上數個大學農場,這些地區都是安全區域,歷年災害鮮少發生危害,在過去早是原住民的生存領域。

最好的山區土地,國家收走,留下的全是陡坡碎岩,才劃為原住民保留地,部落為了生存,不去強行開發如何生存。於是部落被指責、被怪罪,卻不見生存的傷悲。至今災害發生,政府以劃分危險區域,準備進行遷村,在部落平地化的爭議中,卻讓這些隱藏在山中的安全地區,成為不被討論的地區。

可惡的是,這些安全的高山農地,長期租賃農作,甚至許多森林遊樂區打算BOT,交由財團經營,再以高度開發,形成另一項生態破壞。每逢災難發生,居民的遷村拖拖拉拉,同樣發生災情的觀光區,卻早已路通橋修,等待下一波觀光季,以及再一年的災難賭局。重建,總是居民喊的響亮做的超慢,商人悶不吭聲修的特快。

如今,災後重建議題再起,如果歸鄉只成悲微的求條路,重回到危險的原部落,卻放任政府、財團共享山區安全區域,無異是放任祖地被佔,自己委曲自己。
山區不是不能住人、營生,人山亦有和諧之道,但是長期以來,可以安全住人營生的地區,握在國家手上,剩下的爛地,人民去爭,當災害發生,不是放任年年受害,就是一股腦的全部趕下山,那種佔便宜還要別人乖的態度,才是隱藏的不義。

重建,不該是政府指定區域,更不必弱化到慈善團體施予,而是強化歸還部落土地的行動,要回山中這些原屬部落擁有的安全區域,在此居住,在此生計。這也是在國土規劃議題上,讓危險地區恢復自然的生態重劃議題外,加入部落地理再分配的人文考量。

所有山林都是部落的故鄉,面對災難發生,重建的選項不該窄化,成為死守故土或接受安排的宿命,而是應該擴大議題,要求歸還傳統領域,讓部落重返山區的安全地,在新的家園重造生計與延續文化。

關心部落的協力團體,也應該幫助部落討回被竊的土地,在住居安全無虞可長可久之後,陪伴部落在這些土地上,不再重覆掠奪利用,走向永續發展,開展部落的新貌。

災後重建,不該只是蓋房子的設計比賽,其實台灣任何災難的發生,在屋毀人亡之後,面對的根本是災難發生前的種種現實生存問題,災難只是惡化、突顯問題的存在。八八水患其實也是一樣,衝擊出人與土地的生態問題,也衝擊出人與社會的生存問題。

將八八水患的重建層次拉高,解決人類與自然衝突的生態再規劃問題,也解決部落與國家的土地再分配問題,才是讓一場災難有真實改善的意義。

災區重建的議題,討論至今,已經從一個國土再規劃重分配的高度,落入災戶重建的爭議中,讓一個危機成轉機的時刻,就此消失。

對於政府,要找地蓋房子簡單,但是要做國土規劃分配很難,失去國土生態規劃及土地分配的討論,無異讓政府輕易的逃遁。然後就在災戶重建的窄化論述中,以資格認定、協商購地、工程招標、貸款上限種種無限冗長的行政程序,消磨受災部落的意志,最後在蓋好房愛住不住隨你,或領了錢自行租屋遷居的傳統模式下,重建焉然宣告完成。

別讓重建議題,窄化到不搬回鄉或想搬指定的單選題中,拉出生態再規劃、國土再分配的多重選項,才是回歸到生態主體、部落主體的面向,而非以政府為主體,只重解決民怨,重獲信任的政治工程。

當災難發生,說出的一半正義、一半道理,選擇有限,沒說出的另一半正義與道理,才是想像無窮。

還地於自然,還地於人民,讓想省事的政府,開始去頭痛。

(作者為資深線上記者,本文轉載自「飄浪。島嶼」部落格)

【台社論壇】體檢原鄉部落的災後重建0913

在吳內閣上任之際,為了催生這樣的過程,台社特地舉辦這場論壇,針對目前政府推動的災後重建政策進行檢視,希望提出符合原住民自治精神的重建觀點,以落實原住民為主體的部落重建。即使這是個不易實踐的夢想…

加拿大原住民認為當你做錯一件事,向人道歉之前,最重要的是,你有責任從錯誤中學習。八八水災至今一個月,馬政府為了救災決策的失當,總統親自向災民道歉,並導致劉兆玄內閣的總辭。

過去一個月,為了彰顯績效與成果,政府壓縮了中繼安置的過渡階段,直接進入永久屋的執行;在急於對外宣示重建成果,國家與外來慈善組織都忘了家園重建涉及一個族群的文化延續與傳承,這個決策必須是個充分討論的過程,而且必須是在地人做出的決定。

暫行條例通過之後,重建會的組成成員缺乏對災民負責的責信機制;一味的求快之下,重建的步調凌亂、決策機制進入中央與地方政府彼此內耗、部會之間不整合、災民與決策者之間無法對話而導致決策的品質低落。

從目前急就章與粗暴的家屋重建以及缺乏民眾參與機制的重建決策機制,這次受災的原住民部落正面對國家與慈善集團聯手的二次災害,我們強烈質疑馬政府的道歉背後是否真的從過去的錯誤中有所學習?

面對這次災後重建,我們需要謙虛地願意放下過去的慣習,相信原住民有能力與智慧從災後站起來;我們應該讓原住民用自己的方式重建家園,不僅是物質的、文化的,更是心靈的部落。用新的態度面對原住民議題是這次風災帶來重建的契機,更是這次重建的歷史意義。對依法行政的政府而言,這是個痛苦但必要的過程。

在吳內閣上任之際,為了催生這樣的過程,台社特地舉辦這場論壇,針對目前政府推動的災後重建政策進行檢視,希望提出符合原住民自治精神的重建觀點,以落實原住民為主體的部落重建。即使這是個不易實踐的夢想,但我們仍堅持一絲希望,而這個希望是災後重建的關鍵所在。

1000-1200 在家屋重建政策中消失的部落主體性

主持人:王增勇(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所長、台社成員)
與談人:達努巴克(原住民基層教師協會秘書長)
喻肇青(中原大學景觀系教授)
林淑雅(靜宜大學法律系教授)
丘延亮(中研院民族所研究員、台社社員)

1200-1330 午餐(自理)

1330-1530 無法穿透的重建決策機制:被專業與官僚消音的原住民主體

主持人:丘延亮(中研院民族所研究員、台社社員)
與談人:林津如(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教授、南方部落重建聯盟、台社社員)
巴耐・秋月(台東刺桐部落阿美族人)
陳永龍(開南大學觀光與餐飲旅館系教授、多樣生態文化工作室負責人教授)
王增勇(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所長、台社成員)

1600-1700 綜合討論
主持人:王增勇(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所長、台社成員)

………………………………

時間:2009年9月13日(日) 10:00~17:00
地點:紫藤廬紫緣廳(台北市新生南路三段16巷1號)
限額40名,可預先報名,報名專線:紫藤廬(2363-7375)
主辦:世新大學台灣社會研究國際中心、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社、紫藤文化協會
聯絡:蔡志杰(0921-052-277)
論壇企畫人:王增勇(0937-052-102)

找一條回家的路─2009魯凱民族會議

魯凱民族會議決議文:一、 政府對於現有被安置的災民,應有積極作為,包括居住環境、飲食衛生及醫療保健等方面應給予最完善的照顧。同時,政府應盡可能在最短時間內協助受災地區族人回到原居部落,檢視其受災的土地、建屋…

背景說明:

屏東縣霧台鄉在這次風災中受創最為嚴重,除了霧台及神山部落尚無立即危險之外,包括大武、佳暮、阿禮、吉露及伊拉等部落的基地都遭嚴重毀損,最嚴重的好茶部落全村更被淹沒在土石流中,無一倖免。

交通方面,台24線更是柔腸寸斷,其損毀程度,只能用滿目瘡痍來形容。目前政府已安置大部分鄉民在中廣長治分台,麟洛隘寮營區及內埔榮民之家等地,等待政府未來的重建和遷村的計畫。

魯凱族是一個集體性非常濃厚的族群,儘管在歷史的長流中有過一些遷村的經驗,但是基於族群的獨立及社會文化的完整性,彼此之間仍然維持綿密的社群網路關係。

然而,此刻令我們憂心的是,政府急就章的災後重建與遷村計畫,欠缺與族人溝通,讓族人擁有較多的時間凝聚共識,集思廣益尋找部落的未來。因此,我們召開了以民族為本位的會議,邀請專家學者及部落族人,共同思索魯凱族的明天。

魯凱民族會議決議文  2009/9/5

一、 政府對於現有被安置的災民,應有積極作為,包括居住環境、飲食衛生及醫療保健等方面應給予最完善的照顧。同時,政府應盡可能在最短時間內,搶通道路、橋樑及修護水電設施,協助受災地區族人,回到原居部落,檢視其受災的土地、建屋及其他財產,以便進行家園重建之準備。

二、 政府應廣邀環境、地質、生態及人文等各領域之學者專家,與部落耆老和地方人士共同會勘受災現場,由部落族人擬出後續重建方案。若評估結果必須辦理遷村,遷村地點必須建立在部落獨立及族群完整的基礎上,經族人由民主程序商議決定後,再行邀集相關慈善或宗教社會團體,分別提出包括社會重建、文化重建、產業重建以及家屋重建之部落重建方案,由族人討論並決定最終之合作單位。

三、 政府應落實在地就業及以工代賑措施,聘僱當地族人進行包括傳統領域調查、災後環境整理、自然資源監測及土地現況勘查等工作。

四、 政府應依據當初霧台鄉好茶部落遷村之規劃方案,儘速辦理台糖瑪家農場之土地徵收及後續的家園重建計畫,讓被迫離開故鄉已超過二年之好茶部落災民,早日擁有安身立命及文化發展之場所。

延伸閱讀:

(1) 魯凱共和國或是魯凱平地村

(2) 永久屋計畫系列-2 瑪家農場與屏東縣的部落難題

台東地區莫拉克部落訊息

關心歹東ㄉㄟ朋友,目前雖然有許多捐款專戶,但是不見得會將款項專門用在原鄉地區,或是只針對台東地區的原鄉災區,而電子媒體除了原民台以外,普遍很少報導原鄉災區的情形。現在,原鄉部落重建文教基金會願意擔任…

風災過後,台東地區的部落朋友們,已經作了集結組織,在地行動,協助族人共度難關。

很多關心的朋友可能還不知道如何關心台東的部落,以下是兩個訊息窗口,小地方也會不時轉載部落消息,請大家一起來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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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http://www.wretch.cc/blog/paiwansata&category_id=13702325

(1)台東地區莫拉克風災部落訊息通報區:

這個部落格是由台東民間自組各地部落通報,成員包含原鄉部落重建文教基金會、獵人學校、南島社大協會、原住民社區發展中心、各部落青年會組織…等民間團體籌設。

(2)【狼煙行動聯盟】~狼煙再起~部落格

另外,「原鄉部落重建文教基金會 」在這次部落行動中,作為台東太麻里以南原鄉重建資源的窗口,以下是他的文章,請大家一起關心!

 流淚的太麻里~台東太麻里以南原鄉重建資源的窗口

親愛的大家,尤其是關心歹東ㄉㄟ朋友~~

目前雖然有許多捐款專戶,但是不見得會將款項專門用在原鄉地區,或是只針對台東地區的原鄉災區,而電子媒體除了原民台以外,普遍很少報導原鄉災區的情形。

在這種狀況下,許多人對臺東災情停留在知本溫泉倒塌的飯店跟嘉蘭村沖毀的畫面,而沒有機會知道這次受創同樣非常嚴重的臺東原鄉災區對整個東部排灣族人的影響有多大,重建也很辛苦。

現在,原鄉部落重建文教基金會願意擔任這個捐款窗口,聯絡人戴牧師那邊長期以來用心經營部落有成,因此這個基金會的運作非常值得信任。

希望大家可以把這樣的訊息發送出去,若能讓企業界的朋友有機會看到更好

感謝大家  頌恩  敬上

捐款資訊:財團法人原鄉部落重建文教基金會

聯絡人 :戴明雄 0932-523-905 林建中 0982-518-773

郵政劃撥  06705961  戶名財團法人原鄉部落重建文教基金會
郵局帳號 銀行代號700  局號0261134  帳號0218270

戶名:財團法人原鄉部落重建文教基金會

捐款會用在:

太麻里鄉:多良部落、金崙部落、大溪部落、賓茂部落、溫泉部落
大武鄉:土坂部落、台坂部落 、大鳥部落、工作地部落、愛國蒲部落、大竹部落、加津林部落

達仁鄉:森永、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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