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區劃定區域] 草案,將採[過半數同意] 認定遷村共識!

中央重建委員會提出「災區劃定特定區域專案小組」作業要點草案,內容包含「劃定特定區域」(就是是否危險需要遷村的區域)的程序與人員,預計以「1/2過半數」的方式作為遷村共識依據,恐將造成「綁架性的集體遷村」。

前言:

以下文件,是中央重建委員會於11月6日,第12次工作會議中提出的「災區劃定特定區域專案小組」作業要點草案,草案內容包含「劃定特定區域」(就是是否危險需要遷村的區域)的程序與人員,其中有幾點與大家權益有很大相關:

1. 草案預計以「表決1/2過半數」的方式作為遷村共識依據;如果不同意遷村者,權益如何受到保障?並沒有任何說明,恐將造成「綁架性的集體遷村」。

2、劃設特定區域的專案小組,是由重建會、經建會、農委會負責,並沒有原民會,原民會被派分的內容,是等內容出來後才負責與原民協商。

這份草案預計在11月25日的重建會要提出通過,請各地朋友儘速討論,整合意見,並請經由災區代表在重建會中提出意見

以下條文內容,請點選這裡完整下載。

案由:「災區劃定特定區域專案小組」作業要點(草案)

提報單位:重建會

說明:

一、本作業要點簡述(詳附件)(請看下方附件)

(一)為加速辦理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區域,俾給予原住居者之適當安置,特成立本專案小組。

(二)專案小組由陳副執行長擔任召集人,工作小組由張處長恆裕、農委會代表及經濟部代表擔任共同召集人,相關委員由中央相關部會、縣市政府及專家學者組成。

(三)工作小組統一辦理災區劃定特定區域實地勘查、審議及諮商,俾儘速完成災區劃定特定區域。

二、本案已於98.10.29由陳副執行長邀請經建會等相關單位召開會議討論,並獲致下述結論,略以:

(一)有關災區劃定特定區域現階段優先勘查劃設住宅區部分,俾加速辦理安置作業。

(二)有關經與原住居者諮商取得共識部分,只要經過一定程序辦理,並經1/2以上原住居者同意者,應可視為取得共識。

(三)為加速辦理,採劃定法定作業程序和災民永久屋分配準備作業同步進行,請縣市政府先行進行「評估不安全且同意遷村」部落之災民遷村永久屋資格調查,及早供捐屋者參考以進行永久屋之建造。

(四)有關災區劃定特定區域實地勘查形成及相關行政作業由本會協調彙整。

四、以上情形,報請。

附件:「災區劃定特定區域專案小組」作業要點(草案)

一、目的

為加速辦理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區域,俾給予原著居者之適當安置,特成立本專案小組。

二、專案小組及工作小組,以及縣市政府工作分組之組成

(一)專案小組(暫訂)

1、召集人: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重建會)副執行長(編註:陳振川)

2、委員: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經濟部、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經建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等部會 副首長、嘉義縣政府、台南縣政府、高雄縣政府、屏東縣政府、台東縣政府、南投縣政府等機關副縣長。

(二)工作小組(審議小組)

1. 召集人共同召集人:重建會(綜合規劃處,召集人)、農委會、經濟部

2. 委員:原民會、農委會、內政部、經濟部、經建會、環保署、嘉義縣政府、台南縣政府、高雄縣政府、屏東縣政府、台東縣政府及南投縣政府等機關指派主管擔任之,以及專家學者等。

三)縣市政府工作分組:由各級地方政府成立之。

三、各單位工作分工

(一)重建會

1. 負責災區劃定特定區域之協調及推動,以及總期程之控管。

2. 協調各相關機關組成本「專案小組」及「工作小組」。

3. 會同原民會進行部落協商。

(二)經建會

1. 執行「災區劃定特定區域」劃設作業之規劃。

2. 會同相關機關及專家學者進行非原住民區的安全評估。

3. 彙整非原住民區部落之安全評估行政經費。

(三)內政部

1. 提出住宅重建永久安置地點「可供選擇調查地點名單」,發文給各縣市與鄉鎮於11月6日前提出需求,並於11月15日前確定重建永久安置地點位置。

2. 會同重建會「災區劃定特定區域」之說帖。

3. 督導並會同地方政府依「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以下簡稱特別條例)」及「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特定區域安置用地勘選變更利用及重建住宅分配辦法」(以下簡稱災區劃定特定區域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安置及住宅分配。

(四)原民會(會同縣府原民處)

1. 會同重建會、內政部等單位,加強與各部落之諮商溝通協調。

2. 協助完成「災區劃定特定區域」劃定程序。

3. 就已完成初步現勘作業及辦理巡迴說明會,其中經評估結果不安全且同意遷村計22個部落,優先瞭解諮詢原居住者對「災區劃定特定區域」之意見,若原居住者同意評估結果與遷村,即進入「審議」、「公告」等程序,儘速給予適當安置。

4. 為加速辦理「災區劃定特定區域」劃定程序,請依前項規定,先會同縣府進行「遷居災民永久屋調查」(請於11月16日前依個別部落分階段完成),並及早提供認捐慈善機構,進行永久屋建造。

5. 提供原住民部落安全評估作業經費。

(五)農委會

1. 依「災區劃定特定區域辦法」就土石流高潛勢溪流影響範圍、生態環境已嚴重破壞退化地區、超限利用土地集中地區、嚴重崩塌地區等,辦理劃定區域。

2. 有關農地安全及國土保育勘定,併同前項辦理。

3. 中央劃定機關派任代表。

(六)經濟部

1. 依「災區劃定特定區域辦法」就嚴重地層下陷地區、河川有生態環境退化或危害河防安全之虞地區等,辦理劃定特定區域。

2. 中央劃定機關派任代表。

(七)地方政府

1. 優先辦理「房屋毀損戶」證明書之開立。

2. 會同中央部會,行政彙辦及協助遷村協調等事宜。

3. 會同中央部會依程序辦理「災區劃定特定區域」作業。

4. 採行政程序和災民永久屋分配作業進同步進行方式辦理,以加速流程。並請優先進行「「評估不安全且同意遷村」部落之災民遷村永久屋資格調查,及早提供清冊供捐屋單位參考以進行永久屋之建造。

5. 與非原住民區原住居者諮商取得共識。

(本文轉載自莫拉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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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 munch,遷村採「過半數共識決」,返鄉之路更遙遠了。圖片引用自「飄浪。島嶼」部落格。

「安全」不宜用「標準作業」模式來思考

無論「安全關切」的細緻溝通,或者「文化價值」的呵護闡揚,在後續八八重建作業中,都需要十足耐心,也難免要因地、因人而彈性處理!不宜用標準作業看待,也不適用大機構上位思考來指導。好在這一次對象人數不多,整體財務和行政負荷不算大;而族群的稀有性和社會的期待卻很高…

昨天(十五日)是八八水災百日,許多報導都引述災民對重建不確定的抱怨,尤其是對遷村式的永久屋感到茫然恐慌。他們跟不上這麼快的重建步伐。

上周立院通過一一六○億重建預算。同時,據統計,今年民間捐款一二○億中超過七○%湧入前兩名大慈善團體。有「資源」大組織一旦啟動,除有內部績效壓力外,對外通常會有標準作業傾向。

相對來說,個別受災戶或村落面對大單位,就會有難以溝通的無力感。救災聲中最容易高舉的標準就是「安全」!權威的、機構的、甚至科學上的安全定義,加諸於在地的、個體的、經驗式災民身上,前者是如此動機正當,又永久照顧,後者很難有說「不」的立場。

然而,安全真的是這麼絕對,不容討論的嗎?安全不是對照於行為和風險,不是相對的嗎?「遊樂場」想必要比「闢茶園」,更比「採愛玉」不安全?同時,打獵、民宿、溯溪,哪一樣對山林威脅更大,一定是基於規模去評估的吧?同理類推,居家不安全不一定代表作農不安全,有危險性的小學也許是還可以接受的露營地?

除了使用人行為的風險高低之外,評估人也應該把「系統管理」的思考加進來,例如:總量管制、車種限制、禁用機具等等。不宜即刻對土地使用做絕對判定,讓公權力與自主管理在轉換過程中扮演相當角色,相信有機會使有限資源仍然安全的提供部分生計。

生計有著落,心理就安定,也才願意完整思考安全的意義:不只是「避災」,還在於「老人家的就醫」,以及「下一代的成長機會」。「安全」不要僅視為眼前工程事實,要當成對未來發展整體的衡量。從受者感受去設想,引導他們一層層解除不確定,從安心找到安定,進而領會施者對安全的心意。「安全」才不是各說各話,才是溝通開始。

站在「安全」對面的,在八八重建的案例,是「文化」!文化和安全一樣,同樣有無比的道德高度,同樣容易被放大成溝通的禁忌。即便沒有「八八」,究竟在強大的商業和漢人沙文思想之下,原住民文化能沿續多久,又有多少會因為減少標準化遷村而被留存?大概誰也沒有把握說服誰。

然而既然我們寧取山林休養,以存續生命。是不是多樣性的原住民文化,也可以當作是一脈待續香火,不拔離她的土壤,反而多花心思呵護她,讓生命面貌更多元、更美好呢?

無論「安全關切」的細緻溝通,或者「文化價值」的呵護闡揚,在後續八八重建作業中,都需要十足耐心,也難免要因地、因人而彈性處理!不宜用標準作業看待,也不適用大機構上位思考來指導。

好在這一次對象人數不多,整體財務和行政負荷不算大;而族群的稀有性和社會的期待卻很高,值得試一試!用力試一試!試試我們是不是從「九二一」真正學到了對生命的尊重!

(作者為台灣生態工法發展基金會董事長)

(本文原刊載於2009-11-16 中國時報言論廣場,原編輯標題為「八八水災百日」)

他們的三不一沒有:不能怕、不能哭、不能選擇;沒有家

我們習慣出門前對家人說:「我出門囉」,在夕陽西下返回家中時說:「我回來了」。「回來」,「回」到原「來」的地方,一個有象徵意義、有實體物、有熟悉的面孔、熟悉的地方。家的定義與價值,並不是來自於坪數裝潢…

前言:

本文作者為輔大生命力新聞網的記者,在民族村進行的訪談,在本文中,作者刻意隱去受訪者的名字,因為部落內已經有太多的爭議,作者期望單純的紀錄「人」的感受,因此採取這種模式,與關心部落的朋友分享。

如果組成家庭是每一個人生命歷程必有的章節,有個家,象徵的是什麼?

我們習慣出門前對家人說:「我出門囉」,在夕陽西下返回家中時說:「我回來了」。

「回來」,「回」到原「來」的地方,一個有象徵意義、有實體物、有熟悉的面孔、熟悉的地方。

回家,就像呼吸一樣自然,不必多加思考,無庸置疑的,家的定義與價值,並不是來自於坪數、裝潢、設計,是歸屬感,透過這份歸屬感,定義出自己,分出族群,凝聚群體,看見文化。

住在燕巢陸軍工兵學校的民族村的居民,人口組成以布農族為主,族人說,與其說是民族村,不如說是民族部落。

88水災至今,族人們從家裡逃往平台,當救難人員與物資開始進入之後,又被安排到臨時安置所,現在的工兵學校,是族人們的中期安置所,卻在安置所內找不到安心,因為他們必須在這裡決定以後的「家」要在哪裡,以後的「生活」要怎麼繼續下去、孩子的教育、部落的文化……,

更重要的是,「未來」在哪裡?又或者,未來該以什麼方式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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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下一步怎麼走,根據10/29在營區內召開的會議統計,大概有八成的族人希望到永久屋居住,也已經簽了切結書,一張薄薄的A4紙上,簽了名、蓋了章,就是確定了要離開相伴幾十年、甚至一生的山林,而其他的決定要回山上的族人,談起那一晚簽切結書的會議,他們說,「我們說好要互相祝福」,無論是離山而居,或是與山相伴,都還是自己的族人,不會變。

無論要到山下住永久屋的族人,或是想要回山上的布農人,橫亙在心上的考量都是「生計」。

過去在山上習慣的耕作方式適用於平地嗎?在有一處可以「安身」之後,族人們必須開始思考「立命」的問題,對於房子、生活、文化,一位族人這麼說:

「給屋子非常的簡單,但有沒有考量到文化?我們人數少,下山很容易被同化掉,產業方面,我們在山下要靠什麼?原住民做農比較怕投資,所以我們種出來的農作物比較差,所以我們比較適合在山上做有機,鴻海有說要收購,我也相信,可是價格問題呢?」

在沒有人可以保證收購價格是合理並且穩定的之前,下山的生活充滿了更多未知數,他們感謝提供這些方案的企業、團體,也知道各界都有心想幫助他們站起來,但他們想了解更多,希望得到更確定的答案,

如果最後政策拍板定案的是,山上可以繼續耕種,但在住進永久屋之後,山上的房子就必須放棄,那族人們勢必得在永久屋與山上來回往返,這對族人而言,又是一筆開銷,如果作物的價格不如預期,這筆開銷就從「投資」變成「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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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回山上的人,考量的也是生計,原住民的生活很簡單,「在原鄉,你有看過乞丐嗎?」一位族人在與總統接觸時,直接問了總統這個問題。原住民重視分享,也習慣分享,整個部落的族人都是自己的親戚、朋友,看到這家生活比較有困難,大家就會開始幫忙想辦法,絕不會讓族人生活無以為繼。

到平地之後,生活開銷一定會比在山上大:

「在原鄉一個月收入兩萬塊,一個家庭就可以過很好的日子,我問過一些在平地工作的年輕人,一個月三萬塊是勉強打平自己的生活,如果有家庭有小孩的,多的都要留給小朋友,在原鄉的話很多地方都可以省很多,但到了山下,三萬塊能不能維持一個家庭的開銷?」

當自己的家庭生計都成問題時,又怎麼有餘力去顧及其他族人?

事情發生的那天,根本來不及穿鞋

問族人們,土石流來的時候,他們正在做什麼時,一名父親說:「我們都在準備過父親節啊,準備烤肉」,災難來得又急又快,這個爸爸一手抱一個孩子,拔腿就往上頭的平台跑,那一個瞬間,孩子的體重、房子裡有多少家當都不是他所考慮的,

身為一個父親,一個兒子,腦中只有一個念頭:「保護家人」,跑到民族平台之後,才發現自己沒有穿鞋子,將懷中兩個孩子放下之後,才感受到雙臂以抽筋來表達抗議,才開始意識到,家,變了。

民族部落中,至今仍有十多名族人下落不明,土石流瞬間帶走一切,留下的,是一片殘破,連痕跡都找不到,族人們只能透過記憶,憑藉著對那片土地的依戀,逐漸找出家「原本的位置」,問他們:親友們目前還好嗎,

一位族人這樣回答我:「我親戚他們家現在在小港」

我以為,是到小港與親友同住,但布農人接著補了一句「房子被沖到小港去了啦!」,我們才意會到,這句話的背後代表著多沉重的失去,接著又是一句「我嬸嬸一家人都沒有逃出來」,一句又一句的失去,在對談之中卻聽不到太多的情緒,失去的悲傷,就這樣從山上,一路帶到山下,當然,還有恐慌。

一開始聽到政府的承諾,我好高興我是中華民國的老百姓

帶著一身的疲憊與哀慟,布農人開始往山下撤離,身上有傷,心裡也有,來不及跟失去的親人告 別,也來不及好好地跟山說再見,很慌、很亂,天災來得突如其來,現實問題也來得又急又快,不僅僅是必須思考自己失去哪些,更大的未知數是:「我還剩下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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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回去,是因為生活模式跟過去一樣」,一位想回家的族人這樣說,對於重建,他認真地說:「社會大眾會幫助我們,也會看著我們不足的地方」。無論是選擇回山上,或者是永久屋,大家都想靠自己的力量在社會的關注下站起來,

但莫拉克風災至今,將近三個月的時間,每天都有不同的消息傳出,甲得知A資訊,乙得知B資訊,丙知道的是A+B。

根據部編版字典上的解釋:「政策,泛指某一團體組織為達到設定目標所採取的方法、策略。」

三個月下來,目標、方法、策略,就跟月亮一樣,初一十五不一樣,外界各有解釋,受災的人們也像看著頂著喜帕的新嫁娘,特別的是,這個羞答答的新嫁娘叫「政策」,姑娘不下轎,迎娶當然也無法繼續進行。

「我直接問縣長,今天如果我們住進永久屋的話,我們會不會失去山上任何一塊東西,縣長說不會啊!都還是你們的,那時候,我很高興我是中華民國的老百姓,之後來的意願書要我們簽,我覺得很奇怪的是,在我們還在恐慌的時候就丟這些給我們。」

頭七那天,族人們拿著布條,總統的隨扈問他們有什麼事,他們問總統一樣的問題,「總統說:ok啊,都還是你們的,院長也說,當場我們都很高興」,之後的幾次場合,也都得到這樣的答覆,卻沒想到中央重建條例公布後,一切又開始充滿變數,回家的路愈來愈難走。

來不及怕,也來不及哭的族人們,驚魂未定的同時就必須同時思考:意願書、調查表、中繼屋、永久屋……這些連相關單位都還沒有統一說法的名詞,充斥在他們的生活中,想不想回山上變成「我們能不能回山上」,回家,變成疑問句,而且,這個答案必須讓別人來定義。

政府官員你要很清楚,要下來跟我們聊,聽聽我們的意見想法

「還在不明確時,我們應該是要先知道先清楚了解住進永久屋的好壞得失,清楚了解,回家是不是會比較好,我們會失去什麼得到什麼,在非常了解情況下再做選擇也不遲。」

在回家與否之間,每一個布農人心中都面臨這樣的拉扯,對山上都還有思念與記憶,有些人因為小朋友教育的問題而選擇下山,也有人被這次的災難給嚇壞了,卻也同時存在著「三五年後可以回山上」的想法,

目前的資訊是,山上可以回去,但土地會被降限使用,「第20條說:建地所有權都是我們的,但會遭受很多限制,但沒有明確說明,如果我們住進去了,之後才說限制,那我們一點反應的機會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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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官員你要很清楚,要下來,跟我們聊,聽聽我們的意見想法,互相溝通,達成最好的共識,而不是說條文就這樣,然後要我們直接這樣作。」

有一棟房子可以住,並不是一件困難的事,但除了住之外,還有許多面向是應該被思考、討論的。族人們其實清楚條文跟政策並不能夠真的面面俱到,也無法同時兼顧所有人的需求,但在這個政策被訂出來之後,有許多細節應該要再被檢視,透過對談之後達到共識,無論是想回山上或者是要住進永久屋的人,都有自己的考量。

他們可以選擇要不要回山上,卻一直得不到一個肯定的說法,縣府人員到營區內作永久屋的居住調查時,手上拿的名冊,很多名冊上的人名都是這次災難者往生者的名字,在有關單位都還沒有「同步更新」所有資訊與資料時,誰也不能肯定的告訴大家「是或不是」,一個部落的年輕人說:「我們比較喜歡是跟不是啊!」

一個肯定的答案,卻是誰也都給不起的。

我常講,我先回家啦,我希望三五年後你們也能回來

最近一次針對居住的問題開會時,最後的決議是多數人要搬到永久屋居住,他們說好了要相互祝福。決定回山上的人,就像是先回去幫大家守著山、守著家,然後,在山上等著族人們,「回家」。

想回家或是想要中繼屋的族人,不希望自己被定位成是政府的「麻煩製造者」,願意住到永久屋去的族人,也都還把山放在心中,在想家的時候,有個寄託,可以回憶。

想回山上的人則說,「今天如果這整個村莊遷離到永久屋,山上沒水沒電,政府不會供應,政府也不會開山上的路啊!」而這也是他們目前所想到的辦法。

「只要想回家,一定可以找到方法」。

茂林鄉萬山村複勘觀察

茂林鄉的萬山村在第一波的安全評估中,被列為「不安全」,11月9日進行復勘後,專家學者認為,村內的崩塌地可以工程手段處理,因此萬山村不必遷村。但工程如何加入保育觀點,仍需要深入探討。

前情提要高雄縣茂林鄉萬山村於莫拉克颱風來襲之際,部落上方二年前整治才完工的野溪,發生了嚴重的土石坍塌現象,隨後九月經營建署相關單位的勘查,日前將萬山村列入在危險部落的名單上,由原民會負責列管追蹤(即莫拉克颱風災害部落原居地安全評估新、複勘)。

此外,針對該地災後的受損狀況,水保局也已提出6000萬元的整治方案,目前正在進行規劃設計。由於居民表示住慣了山上捨不得遷村,加上前次勘災的安全疑慮,原民會因此邀集相關學者、專家及單位,在今天(11月9日)進行了第二次的複勘。

今天出席複勘的單位與個人計有:原住民委員會、行政院重建委員會、高雄縣政府、茂林鄉公所、顧問公司及所委託之地質技師與水利專家,以及地方民意代表與居民數十人。

山塌恐壓頂、水蝕安息地

萬山村傍山而建,入口地勢由高而下,整村居民的住宅都依山勢而居,在這一次的88水災中,是茂林鄉災情較為嚴重的地區。

其中對部落家園安全最主要的威脅,正來自於部落正上方的土石坍塌以及正下方的河岸侵蝕。尤其是部落正上方、鄉道132線及野溪流經的邊坡地帶,嚴重的土石崩塌沖斷了連外道路,也加深了住家旁的坡崁高度,使得萬山村看起來岌岌可危,而村尾臨水邊的萬山公墓,也被爆漲的洪水沖蝕滅跡,讓祖靈安息之地寸土不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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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尾臨水邊的萬山公墓,也被爆漲的洪水沖蝕滅跡,讓祖靈安息之地寸土不留。

今日復勘結果─萬山不必遷村,坍塌以工程手段處理

複勘活動首先在村口坍塌地展開,由茂林鄉公所代理鄉長許正忠帶領經課等官員,陪同原民會陳成家主秘以及地質、水利專家在現場觀察與拍照。

根據茂林鄉公所建設課陳課長表示,災後九、十月期間,曾有水保局與營建署來進行勘查,當時的學者專家認定此部落居地有安全之虞,宜列入遷村考量。

但負責今天複勘技術的顧問公司代表,卻在會後的座談中表示,該處坍塌地可以用工程手段處理,因此萬山村不必遷村。

而在濁口溪萬山村段的護岸部分,由於河川局並未派員與會,在無法得知業務單位進度的情形下,許正忠代鄉長表示,等河川局來做太慢,鄉公所要自行先做蛇籠,不過這些措施都必須等到明確的河川區線或治理線劃定後才能動工。

最後,民意代表與居民則表達設立紀念公園、參與工程規劃、要

求儘速在雨季前動工,以及爭取溫泉水權等意願。

重建一個不同想像的工程

從各單位參與的複勘過程中,我們觀察到一項重建的盲點與矛盾,也就是在基礎設施、家園、產業,以及文化與生活的重建過程中,政府並沒有徹底思考,我們到底要檢討什麼問題?

除了大雨與地震等不可預測的天災因素之外,山塌路斷、水淹土石竄流所傳達出的訊息,不都正告訴我們,需要重建的是人與自然的關係,而工程則是兩者關係的兩面刃,特別是在氣候變遷的挑戰下,無效的工程已經嚴重傷害自我的專業。

既然政府都已經宣示了以國土保育為先的區域重建綱要計畫,在實際執行重建的過程中就不宜只找做工程,而不問保育取向的土地使用或國土規劃專家,而儘管重建條例有強制遷村的機制,但如果相關單位除了從工程硬體上著手之外,也能善用社經的制度手段,從文化及社區的專業出發,妥善與災民進行雙向的溝通,如此,才有可能凸顯硬體工程的必要性與適宜性。

否則,再多、再好、再強的工程,也會被水沖走、被土壓倒,形同成為下次災難來臨的淵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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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勘後,官員、學者專家及居民齊聚村辦公處會議室,此舉用意良善但可惜卻只聽工程觀點的意見,不問保育取向的土地使用或國土規劃手段,讓勘後會議如同工程催生大會。

作者為旗美社大專案工作人員,本文與「旗美社區大學」部落格共同刊登

寶山部落大會決議:我們要求複勘[38甲]公有地

「這個說明會讓大家解除了颱風過後因為不明白、且被政府貼紅紙後不敢再住引起的煩惱、憂鬱、焦慮的心情」,她邀請大家一起為自救會成員的付出與努力鼓掌,並引述聖經的話:「如果你們有愛的話…

前言:

寶山村位於高雄縣桃源鄉邦富溪谷上方,目前有207戶,包含:

(1)藤枝部落 74戶,但實際居住不到9戶。以魯凱族為主,有很複雜曲折的遷移歷史。政府主導下遷移到現藤枝部落已過30年,但至今尚未取得當時政府承諾的土地所有權狀。

(2)二集團部落 57戶,幾乎都住在原鄉,務農耕種維生。

(3)寶山部落76戶,也是二集團布農族的本部落,目前實際居住戶數約10戶左右。

11月8日,由行政院原民會安排寶山、二集團跟藤枝部落之覆勘行程,自救會全程陪同,並且初步得知新、舊藤枝部落都不安全、二集團有潛在危險需立即補強,只有寶山部落是安全的口頭結論;

之後,自救會並主動帶領勘察人員去探勘屬意作為藤枝部落就近申請遷村地點的「公有38甲」地,由於非當日排定的權責,勘察人員不能說明該地是否適合做為中繼屋地點,但是初步認為此地應是安全的,建議需要再次深入複勘。

當日(11月08日)夜,寶山村舉辦自救說明會,將白天的探勘狀況向族人告知,也討論未來應走的方向。

部落大會會議

當天夜晚自救說明會,由寶山村長林居全、自救會會長Aliman、與自救會幹部洪英雄共同主持,專程到場參與的村民代表共計80人,多數是風災後暫時租屋居住於六龜鄉中的寶山部落、二集團部落與藤枝部落的村民。

到場聲援來賓有南方部落重建聯盟(南盟)、88水災高雄縣原住民部落再造聯盟(八八再造)主席與幹部多人,以及剛參與小林村重建會議後專程上山報告的小米穗基金會董事黃智慧教授等。

會議議程首先是自救會工作報告當日部落複勘的過程與初步結論,以及自救會的未來工作方向。

接著由八八再造主席理斷牧師發言,指出「不能因為土地受傷了,我們就離開它;原住民族應當願意站在苦難的土地上,以勤勉的勞動來保守我們的根」。

南盟秘書長吳紹文準備了簡報檔,由主持人協助族語翻譯,針對災後原住民部落會遇到關於重建的相關法定流程,進行詳細說明,在場村民也極為仔細聆聽。

南盟報告的簡報(上)瞧瞧政府有沒有依法行政?(下)重建政策在高雄縣「殺很大」。

中研院學者黃智慧(小米穗基金會董事),帶來了一個讓村民振奮的消息,表示當天下午小林村部落重建會議,以313:1票的結果,集體否決了縣政府要求小林村民接受的杉林慈濟大愛屋方案,決議自主接受紅十字會與世展會合作的五里埔就近重建方案。

他並且據此指出重建條例中所規定的「與原居住者取得共識」,由於未明訂客觀標準,成為官方的操作空間。「所以官方來說明的時候,如果大家不說話,它就說大家已經有共識了,這是大家要注意的地方,一定要有明白的決議,讓他知道大家有意見,不然就會被認為我們已經取得共識了」。

她並且提出,「土地要怎麼利用」,政府絕對不如原住民清楚的,「像魯凱那邊,我們在討論一年中不一定都在山上,可以有一段期間到平地來,當做緊急避難用,平地或山上,有一段時期我們在山上處理農務,有一段期間我們在平地讓山林休息或者是避難,我們願意思考多種可能的組合,不要覺得只有山上或平地的零合選擇」。

行政院南部重建委員會任職的族人陳德福(10月15日起調任南部重建委員會,處理產業部份)表示,關於遷村問題,所有的遷出遷入都要有村民共識,政府不可能強制;比較值得擔心的是現政府劃定為紅色區的部份,

「假設我們被劃定為紅色區,你的土地利用就被限制住了,相對的你的產業發展、文化也會受到很大的限制」,並且表示此會議意義深重,關於重建,也願意以自己的工作位置協助寶山村的族人。

居民綜合座談

接著是綜合座談的時段,歡迎在座村民提供想法。許多村民相爭以族語發言,其中一位老先生(族語)指出,「現在的資訊非常的混亂,不知道哪一邊的是真的,所以你們這些聰明的人是不是可以把資訊整理給大家」。

村民疑惑究竟申請永久屋與中繼屋的差別,理斷牧師說明,依照法律規定,選擇永久屋的人,原有的房子變成部落的公共財;對於選擇中繼屋的人,基本上是暫時住在中繼位置,可以找民間團體來募款協助興建,因而「八八再造聯盟」選擇了中繼屋的方式,建議寶山村的鄉親不要輕易遷署離開鄉土的永久屋,並且應與簽署永久屋的鄉親溝通。

自救會幹部柯老師表示,自救會的努力行文,才能爭取到今天原民會派遣專業人員來複勘的機會,假如沒有這個爭取,寶山村根據上一次初勘結果,將被列為不安全區域,村民就不能回去了,「尤其我們藤枝這麼遠的地方,誰會理我們?」她擔憂部落的未來,說到傷心處,激動落淚。

自救會幹部柯老師

另一位婦女發言表示:

「這個說明會讓大家解除了颱風過後因為不明白、且被政府貼紅紙後不敢再住引起的煩惱、憂鬱、焦慮的心情」,她邀請大家一起為自救會成員的付出與努力鼓掌,並引述聖經的話:

「如果你們在這個城裡面有愛的話,我會保守你們;如果你們在那邊爭鬥,然後為自己的名利、貪汙、罪惡的話,上帝也有方法來給我們看見,所以,只有我們真的愛上帝、美麗的寶山還有空氣…」。

部落會議舉手表決

最後該會後以舉手表決方式,要求「38甲155號地」做第二次的覆勘安全評估。經在座鄉親過2/3舉手表示同意之後,部落會議鼓掌通過此議案,交由寶山村自救會盡速執行。

另外,針對白天部落勘地過程發現的問題,自救會決議最速件行文鄉公所與縣政府,針對二集團部落裂縫缺口補強、與寶山村引水與邊坡防護工程,要求公所即刻發包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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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禱告,繼續努力

由於面對許多村民選擇永久屋的無力感,加上村民不太了解自救會在做什麼,自救會長也非常自責,他說當晚本來是要跟大家辭職的,但是村民不斷地鼓勵並表示,就是因為自救會每個人的努力,坐在這裡的村民們才能堅持地選擇這條難行的重建之路,一起努力重建家鄉。

會議最後在村長領導的族語禱告後,結束了這一晚充實而豐富的討論。

遷村與原居地重建,到底誰說了算?

11月3日下午,由「行政院災後重建委員會」召集了「民間非營利組織參與家園重建計劃第1場意見交流座談會(高雄場)」,參與者包含高雄各自救會組織及參與重建之民間團體,與政府相關單位。中央政府表示,遷村必須經過…

11月3日下午,由「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委員會」召集了「民間非營利組織參與家園重建計劃第1場意見交流座談會(高雄場)」,於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舉行,會議由副執行長陳振川主持。

這次會議召集了高雄各自救會組織含鳳雄之家自治會、八八水災高雄縣原住民部落再造聯盟(八八再造)、南方部落重建聯盟(南盟)、勤和村民自救會、那瑪夏鄉民族村自救會、兒童福利聯盟(兒福聯盟)、至善基金會、紅十字會等民間團體,與內政部、原住民委員會(原民會)、營建署、南投縣政府、嘉義縣政府、台南縣政府等官方單位共同座談。

主辦單位準備了一套「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概況」簡報檔,首先揭開會議的序幕。然而該報告僅羅列災後安置狀況與安全調查進度的大略資料,對於已經由行政院長指示納入討論的「中繼屋」政策隻字未提,引起聯盟團體與多位自救會代表不滿,紛紛發言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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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由重建會舉辦的「民間非營利組織參與家園重建計劃第1場意見交流座談會」。

災民抨擊高雄縣政府獨斷的遷村政策

南盟代表吳紹文表示,自從10月8日行政院重建委員會中由小林自救會與災區各鄉長聯合提案要求興建中繼屋至今,未接獲任何進一步溝通討論的通知,質疑此次會議是否有意遺漏重要議題。

鳳雄自治會代表發言指出,嘉義縣、屏東縣都已經協助災民興建中繼作用的組合屋,不解為何獨獨高雄縣政府不願放行。軍營中的生活缺乏家庭機能,想歸鄉但是路不通,且沒水沒電,點出了災民在原鄉附近興建中繼屋的需求。

主持人陳振川表示,關於院長交辦的中繼屋政策之研擬,將於週五(11月6日)的行政院重建委員會工作小組會議中討論,屆時將邀請災區相關之各聯盟與自救會參加。

樟山自救會表示,(高雄) 縣府限制永久屋僅有杉林(慈濟) 大愛村的選項,殊不知原住民是山區子民,要求原住民遷村下山是何其大的政策,執行卻過於粗操,顯示縣府的政策未從原住民立場著想。原住民也同意山林復育,然而需考量原住民的生計,找到吸納原住民智慧的山林育政策,而非一味想要驅趕原住民下山,變成社會問題。

行政院:須遷村部落尚未公告,也不會強制指定遷村地點

陳副執行長重申行政院立場,表明不會驅趕大家下山,也願意協助大家留在原鄉,馬總統宣示的「離災不離鄉、離鄉不離村」原則並未改變。

對於原居地點被判定為不安全的遷村部落,遷村地點絕對考量災民意願,對於災民希望遷村地點的探勘申請,營建署採開放態度,目前有140多個地點在勘查中,也請各縣市地方政府於11月9日前彙整災民意見後提給營建署,並協商有意願合作的慈善機構來興建永久屋。

陳副執行長並明確指出,「目前尚未就遷村地點的特定區域做任何規劃」,但為了施政效率考量,才會在地點勘查階段,就由地方縣市政府採「調查、造名冊的行政作業同步進行」的方式,以求「在明年汛期以前,可以明確保障遷村者的生活」。

關於農耕地,只要沒有國土保育的疑慮,當然開放給大家使用。關於評定危險區域,如果部落會議希望保留,政府也會尊重,但是不得留宿過夜。對於國土保安問題,行政院正在檢討過去以價格標發包的模式,將調整造林政策,未來以聘請在地人擔任造林人員為原則。

營建署並且補充說明,不論是永久屋或中繼屋,當原住民希望原鄕安置,只要不是危險區域,就會接受部落、縣府所提報的區位盡速安排會勘。

行政院官員表示,目前遷村意願書切結書,皆無法律效力

根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20條,「災區重建應尊重該地區人民、社區(部落)組織、文化及生活方式」;且各級政府「得就災區安全堪虞或違法濫建之土地,經與原住居者諮商取得共識,得劃定特定區域,限制居住或限期強制遷居、遷村,且應予符合前項之適當安置」。

南盟代表質疑:

目前高雄縣政府針對那瑪夏鄉民族、民權、民生三村;以及桃源鄉勤和村、寶山村等鄉民,進行進住杉林(慈濟)大愛村永久屋意向的勸說,然而該等部落多處土地的複勘或初勘都尚未完成,就對災民發動勸說簽署意願書,設定(慈濟)大愛村永久屋為其唯一選項,是否違反依法行政的原則?

陳副執行長否認該等遷村永久屋意向書、申請書、甚至切結書所代表的公部門意志,認為這些都只是意願調查,且「是為災民著想」、「加快安置速度」才在勘地階段就將調查、造冊行動同步進行,指稱「最後還是要依照安全鑑定結論來處理」。

那麼,高縣政府近日主動對受災部落一村一村地進行遷村意願投票究竟有沒有問題?陳副執行長則認定此符合法律程序,可以與安全鑑定並行處理。

那瑪夏民族村自救會代表聽到這裡,忍不住直接發言表示:

「你(政府官員)說意願書不算,切結書也不算,但是村民已經無法回頭了」;

「我們(堅持反回民族部落的)16戶被綁,有沒有人權問題?」(註:日前縣長主持的工作會報表明要對遷村原鄕斷水斷電)

「為何短期內逼我們?為什麼不給我們考慮的時間?」在行政院的默許下,高雄縣府先斬後奏的作法,導致現在民族村支離破碎。

部落分裂之重與輕

同樣的問題,也正持續在桃源鄉的勤和村、寶山村發酵著。勤和自救會幹部表示:

「重建條例一直在講尊重,但是我完全沒有感受到尊重,高雄縣政府完全只提永久屋,就像一手拿羅蔔一手拿劍在逼我們,造成我們部落內分化成兩派對峙」。

但這些因為縣政府行政措施引發鄉民間反目成仇的對立紛擾,在這位行政院長官的口中,都成了不需當真的意見調查遊戲,甚至是被縣府錯植的的夢幻泡影。

原住民部落分裂之「重」,對行政院的漢人高官而言,卻是輕飄無物之「輕」,何其諷刺;然而對於相信並遵守自己每一次舉手、每一輪投票誠信度的村民而言,何其屈辱。

在聽到民族自救會與勤和自救會的抨擊之後,原民會代表出面說明:

「至今公部門尚未正式公告遷居遷村,目前都只在安全評估階段;呼籲縣政府與慈善團體不應使用逼迫口吻來騷擾村民….強制遷村的時間未到,目前的一切作業都只是前置的訪查動作,不代表任何意義」。

代表「八八再造」出席,也長期做原住民族權益耕耘工作的理斷牧師表示,政府的作法當中,沒有部落意識,是當下對原住民災區部落最大的災難。

山區的原鄕可能需要3-5年才會穩定下來,但是原住民的文化是不能離開土地的,請設法讓原住民自己往前走,「不要再拿杉林來煩我們了」。為何原住民的未來是由主流社會來主導?八八風災也是歷來的自然災難之ㄧ,中央看到山坡地就認為不安全,但是這是原住民的家,「請重視原住民的選擇權」。

長駐營區擔任社工的兒福聯盟代表也表示,11月1日勤和村投票這件事,是在10月20日晚上重建委員會到營區來跟勤和村民討論遷村議題的時候,有委員提出投票的建議。10月28日上午,縣政府就過來開會決議要在11月1日進行投票,他坦言「要村民在這麼短的時間中消化資料、吸收與討論是非常困難的」。
也因為鄉民意見紛歧,才出現投票結果是249張投票人中,只有一成(25人)的人願意領票的現象。漢人可能認為,部落很急,所以要快徵詢;但是部落認為,這形同部落會議,意義重大,不敢輕易去投。

且「老人家看不懂(選票上)這四個選項是什麼」。有一個原則是,「安置要快,重建要細膩與慎重」,但是,「我們的細膩與慎重在哪裡?」

「八八再造」的婦女幹部表示,政府應當提供臨時性的中繼屋,因為過了3-5年,可能原鄉穩定了,我們就可以回去原鄉加固、重建。「你們說我們原住民的地危險,但平地也有危險啊,同樣的雨量,如果下在台北盆地,難道就不危險?可是台北就不用「遷村」」?

她也擔憂交通問題,目前桃源鄉通車的道路,多數路段是利用河床便道,一下雨就不能走了。

至善基金會洪執行長表示,安全鑑定不應一味依賴專家,應當考量山林未來漸漸穩定下來的期程,「由大自然來鑑定」。並且建議政府應當記取之前九二一的經驗,遷村最大的阻礙在於土地取得,「那如果是林務局的地呢?」確實林務局佔用的大片山野,過去多半是原住民的傳統領域,聽起來確有可行。

永久屋是隨時可以放棄的

理斷牧師詢問,申請永久屋的原住民,未來若回原鄉有沒有可能?

陳副執行長慨然回答:「可以啊,前提是經鑑定確定安全。首先是因為山上不安全,才有永久屋安置,但是假如國土環境改變了,大家確定是安全的,永久屋是隨時可以放棄的」。

民族村代表接著詢問:「如果南沙魯(民族)村不安全,房子會打掉嗎?土地會變什麼?」陳副執行長說:「土地是你們的,就是房子不能住。拆不拆,要看是否涉及安全問題及是否變成文化資產或公共」。

官員的話語可以相信嗎?

營建署官員也表示,經建會正在協調水保局、水利署,劃出特別災害區;屆時土地會被政府徵收,不過為了尊重原住民文化需求,可以不徵收,惟房子不能使用。

此時,高雄縣政府代表終於發話,「建地不能居住了,降限使用去做農作當然可以」 (變成林用或農用地) 。

許多受災部落目前最關切的仍是安置的問題,由於大家都希望在接近原鄉的地方生活,多人提問可否由災民自行找地,或者請公所、縣府協助找地。

至善基金會的工作人員問了一個關鍵性問題,土地取得流程若到了高雄縣政府那一關就被卡住的話,該如何處理?但營建署的官員未正面回應,僅說:

「遷村土地取得的途徑,可由國有財產局主動提出、縣政府提出,或者是部落自行提出三種途徑,由營建署來完成地質初勘報告之後,交由縣政府與相關技術人員來做最後審查;營建署只管土地面積,有住屋需求的人數與土地需求面積需由縣政府提供」。

南盟代表擔憂表示,目前災民只要去住永久屋,戶籍就遷到杉林去了,如何回來主張自己的權益?

由於對於官員座談會中的回答感到不滿意,南盟代表提出要求五項訴求:

一、一週內啟動國有地、林班地鄉有地作為中繼屋作業地點的作業程序。

二、月眉農場與隔壁之2018號地做為中繼屋興建地點。

三、在安全評估與重建區位確定前,立即停止永久屋申請作業。

四、我們希望臨時住宅可以兼採散居式及集居式。

五、受災部落可以自主選擇中繼屋興建地點與合作團體等

南盟成員表示,若是週五行政院重建委員會的工作小組會議中,上述訴求尚無具體回應,則88風災後100天,等不及的原住民部落災民將跟大家街頭見,忿忿然先行離席抗議。

雖然南盟代表離席,但是自救會成員仍然契而不捨地要抓緊這個與中央官員對話的機會,繼續詢問,焦點放在取得永久屋的影響是什麼。

至善基金會黃姓社工問到,是否可以跟居民說,取得永久屋的人就是在不安全區?那以後會斷水斷電嗎?如果該鄉民又回去原鄉住會遭致什麼懲罰?

高縣政府代表回應,一旦符合四大取得永久屋身份,原鄉的房子就不能作任何兼具居住功能的措施或設備,可以當作回去種菜時的工寮,但是不可以住下來。

嘉義縣政府代表則更明確地回答,屆時所有的建築行為包括搭建工寮,都是不允許的,而且前述高雄縣政府官員所提到的所謂農業設施或建地改為農地使用的行為,那是有既定申請程序的。亦即,所謂的建地降限成農地或林地使用,不是災民的單方面意志說了算。

由於整場座談會皆繞著土地取得與原居地房屋的處理問題,屢屢受到民間團體點名的高雄縣政府代表,也始終沒有正面回答問題,在會議的最後,八八再造婦女原住民代表感概地說,希望官員執行任務要納入原住民想法,

她並批評,至今為止除了逼迫遷村之外,看不到政府對於災後重建問題提出涵蓋產業面、文化面等的整體看法,眼看著陸續有部落的人回去了,到底怎麼辦?

會終人散,僅留下問號在與會者腦間迴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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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由重建會舉辦的「民間非營利組織參與家園重建計劃第1場意見交流座談會」。

(本文轉載自「莫拉克獨立新聞網」)

魯凱本週進度─重建法條巡迴說明會

八八水災後,屏東霧台鄉的重建工作遇到最大問題就是,居民對於莫拉克災後特別重建條例的不熟悉,大家最關心的是山上的土地是否會因為取得永久屋而被徵收。從這個禮拜開始,屏東縣霧台鄉愛鄉協會…

八八水災後,屏東霧台鄉的重建工作遇到最大問題就是,居民對於莫拉克災後特別重建條例的不熟悉,大家最關心的是山上的土地是否會因為取得永久屋而被徵收。

從這個禮拜開始,屏東縣霧台鄉愛鄉協會及魯凱族部落重建聯盟,結合「南方部落重建聯盟」針對法條中的第二十條(土地是否被徵收問題)向各個部落的村民做說明。由於各部落情況不同,我們希望讓他們知道自己面對的是什麼樣的狀況,所以說明會將分場次進行。

重建法條巡迴說明第一站─谷川(伊拉部落)

十月二十八日時,我們在谷川部落做了第一場說明會。谷川部落也就是伊拉部落,大約有將近100戶,但是房子只有約60間,這個部落比較特殊的是,全部的土地都屬於神山部落大頭目的,他們當年是從神山部落分出來的,所以到目前為止,幾乎沒有一戶是有土地所有權狀的。

目前谷川(伊拉部落)被行政院評估為「有條件安全」,原則上是,離河道50公尺內的不安全,往山上則算安全。古川族人大部分都想回去住,但也有人怕有水一來,會不安全,所以蠻多人想要中繼安置,一個避難的房子,豐水期就下山,但是也有一些人怕不安全,就想遷村。

針對永久屋的部分,谷川部落的居民中有兩種不同的想法。

第一種是認為即使有了永久屋,原來山上的土地也可以保留。

但是一旦擁有永久屋,山上的土地必須降限使用。降限使用就是由政府評估後決定土地必須做何種規畫,例如:原來為農地,種植農作物,經過降限後可能只能種植樹木等。雖然居民依然擁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自己的土地種什麼卻由別人決定,心情上會有土地並不是我的感覺。

而有些居民認為,如果是這樣,我不要取得永久屋,只要有中繼屋即可,如此一來,有長期居住的地方,也能保有山上土地的決定權。

可是情況並非如此理想,只要山上的土地被判定為不安全區域,不論是居民取得的是永久屋或是中繼屋,土地依舊會被降限使用。有些居民也表示他們並不想下山,因為一旦下山了,他們要靠什麼吃飯?在山上就算沒有錢也不會餓死。

老人家宋文山也表示過去政府沒有限制的開路、伐木才會造成現在的災害,為什麼倒頭來又要我們居民自己負責任?


老人家宋文山(20091028谷川重建法條說明會)

因此還要再做安全評估,以了解谷川地區的情況,雖然之前有專家學者前往該地區做安全評估,可是由於評估靠的是空照圖,空照圖除了不甚清楚外,還有許多陰影的地方沒辦法看到,與實際上的情況有落差。所以谷川居民希望能夠再配合當地居民、熟悉地理環境的居民,再做一次環境評估。

我們自己可能在十一月的六、七、八號會自己帶年輕人上山勘查、評估,先完整地建立自己的資料,未來可以與政府的資料做比對,看看哪裡有闕漏。做好自己的資料整理,才能清楚了解狀況,而不是一切都是聽別人說的。

(左)谷川社區發展協會會會長賴聰明(右)古川社區發展協會總幹事李靜花(20091028谷川重建法條說明會)


參與的谷川居民(20091028谷川重建法條說明會)

10/28 谷川部落說明討論會紀錄(針對居民問答部分)

時間: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二十八日晚間八點整

地點:榮家谷川餐廳

出席人員:谷川部落居民

工作人員:素芳、彥龍、啦法告、撈祖(魯凱重建聯盟)、宜瑾(魯凱重建聯盟)、敏男(魯凱重建聯盟)、江瑛(協助重建工作者)、盈豪(大安溪部落重建經驗工作者)、俊朗(地球公民協會,南方部落聯盟成員)

主持人:賴聰明

紀錄:吳宜瑾

一、主持人開場

二、主辦單位自我介紹

三、地球公民協會俊朗講解

1. 重建計劃工作流程

2. 永久屋取得流程

四、問答

李靜花:

若我們全體以離災不離村離災不離鄉,是不是我們擁有現在完整的家跟土地還有權利?

江瑛:

有一個辦法是由我們自己選擇要遷居的地方,選好地方之後請政府做安全勘查,若可以居住的話,是有可能的;但是不管現在政府提出的地或是我們自己選的地,都有一個工作是要徵收做移住使用,即使是林務局的地我們都可以做考慮,由政府要去談怎樣釋放土地出來。

若我們選的地是別人的地也是一樣有一個徵收過程,是有這些可能性的,而不是像現在開出來的這些地都是台糖的地。只要政府安全評估是可以住的,那就談怎樣拿到這些地,然後我們就可以住。

俊朗:

如果談到離災不離村離災不離鄉這一步,就還是走到劃定特地區域、降限使用的這一步了。

素芳:

只要你的地區被勘查是危險的,你的土地就是降限使用,這是現在國家的政策。

江瑛:

我們要取得居民共識。現在政府已經有做安全評估報告,接下來第二個步驟是我們認不認同這個結果,若我們不認同的話可以在要求再做評估,而且我們可以要求我們要進入評估安全的小組,找我們的老人家和熟悉山上的人一起來評估部落安不安全。

我們接下來要去看的是我們認不認同他們評估我們安不安全,我們自己也可以去提出我們覺得安全的標準是什麼。原民會的評估標準的結果,那是他們的標準,住在部落的人可能更清楚這些地方究竟是不是安全的。評估報告出來之後我們就是要決定我們同不同意,如果不同意的話,那接下來我們要做什麼事情。

賴聰明:

現在的問題是說,如果政府說我們是不安全,如果我們不同意怎麼辦,我們是不是要去跟政府講我們的聲音,永久屋可以換我們老人家留下來的財產嗎?不可能!原住民不可能是這個樣子!

有幾個村長跟我一樣卡在這個問題,我們是不是能夠發出我們的聲音,讓政府去聽到我們?要我們住永久屋,地也不給我們!要我們住永久屋去換祖先的財產,我們不同意!

所以我想如果是這樣的話,不如就給我們中繼屋,不要永久屋,我想政府不可能不管我們,是不是我們釐清我們的聲音,對政府表達出我們的立場。阿禮、去露是不可能再回去住,像我們谷川是河流邊不安全,我們也是可以搬,但是誰能保證我們的安全?希望我們的聲音能夠發出去讓政府聽到。

俊朗:

我分享高雄縣勤和部落的情況,勤和沒有土石流,但是河床墊高,所以專家學者會擔心下次雨來的時候。現在河床跟部落之間的距離剩下十公尺,以後會面臨最大的危險就是下雨後會沖上來,一開始專家學者都說不安全,但是勤和的人都覺得河床挖一挖保護地基就可以了。

楊縣長去了之後也覺得可以朝這樣子去走,把河床跟部落的距離拉高,就可以把部落的安全問題解決掉,如果谷川是類似的或許也可以提這個訴求。

宋文三:

八八災害的評估都是政府的評估,我們要不要遷都不是部落的人在講的,規則都是政府訂下來的。過去的工程都用到大量的木材跟石材,所以會有很大的破壞,以前的老人家就有說知道部落有大量的木材跟石材運送出去,佳暮部落上方土石也是因為木頭的大量砍伐。

過去傳統領域有很多比較大的樟樹,日據時代留下來還有沒有開採的,政府機關也沒有確實的管制木材的開採。要不是你們的開發、開路我們今天也不會這樣子,這是你們造成的為什麼要怪罪在我們身上。

谷川有些人沒有土地所有權,也有一部分的人是想要遷走的,還是要以部落所有人的共識為主。

江瑛:

回去住還有另外一件可能是,我們練習雨下很大的時候我們就下來避災,平常安全的時候就回去住,這也是一個可能性,不一定要到整個村莊放棄。

回去住也有一個意義是,以後國家在做公共工程的時候我們要去把關,去看這些工程會不會危害到我們的環境,我們可以去盯住這些事情,要開路的人要經過我們的同意,要回去住的話我們主動的力量要更強大。

林秋男:

我剛剛看到我們霧台鄉在(區域重建計劃綱要的)紅色區域裏面,要降限,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我們魯凱族都沒有了,我們沒有辦法同意!

我們魯凱族的願望就是我們不能沒有魯凱族的土地。谷川社區,政府說是安全的,但是又說河流邊五十公尺以內不能住,那已經是社區的一半了,所以我們這樣真的很困難,很多老人家不懂這個事情。

原民會來說明的時候我要求再一次勘查,專家學者帶我們部落的人一起去,我們部落有五個人死掉,我們也知道好茶都沒有了,所以今天我又看到這個報告真的心裡很難過,如果真的是這樣我們不能接受!我們知道我們是不安全,所以我要求政府再一次勘查,大家一起看我們才知道我們的方向在那裡。

俊朗:

政府第一次做的勘察真的是滿離譜的,霧台鄉連去都沒有去,因為說天氣不好、路不好所以沒有進去,所以我們也認為專家學者沒有實際踏到土地上的勘察不算數,應該要做第二次勘查而且應該要帶部落裡熟悉環境的人去看,這樣才會提高勘查結果的公信力,這點是我們一直的訴求。

我不知道是不是已經有透過什麼管道要求屏東縣政府或行政院的重建委員會做複勘。我昨天在高雄仁美營區,高雄縣原民處處長說原民會剛簽了約要做部落的第二次勘查,我們要知道第二次勘查包含哪些鄉鎮、哪些部落,時程要怎麼排,有沒有部落的人參與,我們比較可以清楚的知道說霧台鄉有沒有被排在第二次勘查裡面,這個我們可以去了解一下。

李靜花:

如果我們申請中繼屋的話還可以擁有山上的土地是不是?

素芳:

如果申請中繼屋就是我們先把問題慢下來,我們每次先討論一個問題,把谷川的想法弄出來,我想政府會聽我們的。我們霧台這邊是完全沒有聽到是要中繼屋還是永久屋。我們之後有最新的消息會拿給理事長去看,看其他地方發生什麼事情,我們就可以知道人家在講什麼事情。

我們太過於信任政府了,可是我們的權益我們自己要知道,定案之後再吵、再抗議已經很難改變什麼了。

李靜花:

我們這邊一直卡在安全不安全,其實我們應該要改變思想,如果部落是不安全的如何改變為安全。我們只求自己生存,沒有以整體考量,沒有統一。我們要慢一點去思考要不要遷村的問題,遷下來我們要靠什麼?

政府不會一直養我們,我們要養自己。現在我們可以工作,可是我們也不願意跟我們的小孩一起生活好像累贅,我們在山上就算沒有錢還是可以過生活不至於餓死,因為我們有土地可以自己去做。

五、俊朗講解返鄉、安置、遷村的可能性

六、素芳總結

賴聰明:

我們希望團隊可以協助將我們的訴求展現出來,是不是我們原住民可以發出我們內心的話語向中央表達我們的立場?這是我們最需要的。如果永久屋不能住我們就先住中繼屋,讓我們有一兩年的時間好好想一想,所以我希望我們的團隊可以幫我們將這樣的要求發出來,你們需要我們的幫忙我們會盡力的支持你們。

那瑪夏朋友:

我想分享我們的情形,一開始我們也是很怕,因為我們那邊很嚴重。那時候我是指揮逃難、搶救的,當時下來之後我發誓永遠不回去,但是我後來覺得不能這麼快放棄我們祖先留下來的地方,我們原住民被遷來遷去我覺得很可憐。

只要我們人在那邊,政府一定會重新整理我們住的地方,但是遺憾的是民族村重災區現在分成兩派,那時候經過紛紛擾擾,我們遺憾不能把絕大部分的人拉回山上,要回去的已經是少數了,但我們還是堅定要固守祖先留下來的地方。

我們一到平地其實會沒辦法生存,現在吃住都不用花錢還沒有感覺,再三五年問題就出來了。我們有義務要跟住在永久屋的人說情形是怎樣,但是我們也不強求。

我們民族現在的狀況就是分成兩派,有人要永久屋而我們是要回原居地,我們還是會找山上比較安全的地方。我覺得原住民不要再沉淪下去,必須要對抗造成我們傷害的事物,譬如政府、林務局,我們還有越域引水的問題。

我們必須提出我們強烈的訴求,不然會被政府壓下來,我們的子孫會一直沒有辦法跟上社會的腳步。不要這麼快被打敗,就算不安全我們還是要回去,政府有這個方案只是寫出來給我們看,但是我們要回去他們也沒辦法,因為我們有那個權利。


現場解說可能的遷村程序。(20091028谷川重建法條說明會)

延伸閱讀:災前的伊拉部落(谷川部落)http://lfat.pixnet.net/blog/post/24946350

山上會斷水斷電嗎?高雄縣災後重建委員會第6次會議紀錄

原本原民會對永久屋的解釋:「接受撤離獲配永久屋之民眾,仍可保有其原鄉土地所有權,惟不得住人,僅得作為部落共同文化資產,其用途得由部落討論決定。」但高雄縣府傾向「凡被劃入危險區內的部落,採取斷水斷電措施」

前言:

最近那瑪夏鄉民族村民想回山上的族人,聽說一個訊息:如果部落中多數人要遷居山下,那麼山上的房子就會斷水斷電,房屋上封條。

原本原民會對於永久屋分配的解釋是:「接受撤離獲配永久屋之民眾,仍可保有其原鄉土地所有權,惟不得住人,僅得作為部落共同文化資產,其用途得由部落討論決定。」,但縣府認為,原民會的說明,讓山上房屋的使用權陷於模糊,亦有分配到永久屋的居民認為,如果可以有人不下山,還能使用部落的房屋,對搬下山的人「不公平」,縣府目前則傾向,「凡是被劃入危險區內的部落,山上採取斷水斷電措施」。

但這樣的決定,也等於封鎖了想要回部落的族人的機會,也與中央原民會原有的政策設計並不相同,而按照重建綱要計畫中的分區圖,幾乎所有的部落都被劃為「危險區域」,原本原民會是採取「居民自主投票」,「表決認定危險或遷村與否」,現在縣府若打算依綱要計畫中的範圍劃定,那麼部落的命運恐將會完全不同。

以下先刊出「高雄縣災後重建委員會第6次會議紀錄」,提供所有族人參考,我們也將繼續瞭解各級政府對這部分的具體解釋與作為。

高雄縣災後重建委員會第6次會議紀錄一、時間:中華民國98年10月22日(星期四)下午4時30分

二、地點:縣府大樓3樓簡報室

三、主席:楊 主任委員秋興(縣長) 記錄:郭玉梅

四、出(列)席人員:如簽到名冊

五、主席致詞:略

六、本縣重建委員會工作總報告:略

主任委員裁示:

(一) 永久屋係由政府提供,其興建經費高達一、二百萬,故永久屋分配條件之訂定以及取得永久屋者,其原居住地的土地與房屋等處理原則,必須謹慎處理,中央於作成正式決定前,應與縣府充分溝通,請原民處向中央相關部會反應本府意見。

另基於保護鄉民安全之立場,對於原居住地房屋雖未毀損,但因位於不安全區域,而配有永久屋者,本府認為其原居地房屋之土地所有權仍可保有,惟房屋所有權不應再歸私人所有,否則無法避免民眾於領得永久屋後,仍又回到原居住房屋居住,造成不安全性依舊存在之問題,本事項亦請原民處向中央表達本府立場。(原民處)

(二) 河川區域外已流失之私有農地,若政府於附近進行堤防或護岸復建或新建工程時,可協助無償背填回復,若政府未進行該項工程地區,民眾可向公所提出自行回填回復之申請,經公所審核同意,縣府原則上亦會同意。(水利處、農業處、各鄉鎮公所)

(三) 有關農地流失者,可否比照休耕給予補助,請農業處查明,若中央尚未規範此部分之處理方式,請建議中央速予規定。(農業處)

(四) 高屏溪及旗山溪河道因土石淤積而縮減,應強制疏濬,惟河床涉及私人土地部分,中央係以地上物補償或比照休耕給予補助,請水利處查明。(水利處)

(五) 因道路尚未搶通而無法提報災損之鄉鎮,請公所針對道路已搶通之村里,於一週內將災損調查提報縣府,俾利縣府呈報中央核撥相關補助金。(各鄉鎮公所)

(六) 本縣重建綱要計畫請計畫處辦理委外作業,並請各局處先行草擬部門重建計畫,以利後續整體規劃。(各局處、計畫處)

七、專案報告:略

主任委員裁示:

(一) 小林國小之重建位址原則上擇於甲仙鄉關山村中興國小舊址。(教育處)

(二) 考量那瑪夏鄉民生國小仍有潛在危險,請鄉長協助就遷校事宜考量可行性。

(三) 有關那瑪夏鄉民族村設置紀念公園案,請專案呈報文建會研議辦理。(文化局)

八、重點工作報告:略

主任委員裁示:

(一)有關杉林鄉月眉農場永久屋之開發計畫,先行審核圖說,俟土地變更完成再核發建照。(建設處)

(二)下次會議邀請公路總局第三工務段及水利署第七河川局列席本縣重建委員會議,分別報告本縣省道修復及河川砂石疏濬辦理情形及預定進度,請工務處及水利處聯繫,往後之會議公路總局第三工務段及水利署第七河川局均請列席。(工務處、水利處、計畫處)

九、提案討論

(一)提案單位:工務處

1. 案由:本處辦理莫拉克風災租金補貼,有關房屋座落於危險區域內案例能否適用乙案,提請討論。

決議:租金補貼條件仍以符合安遷救助資格為原則。

2. 案由:有關本縣重建推動委員會第3次會議紀錄指示向中央反映租金補貼發放之道路搶通日後一週為止之規定不合情理乙案,經內政部營建署函釋,研提方案請討論。

決議:

提案報中央重建會有關因道路中斷無法返回自有住宅者,租金發放期限延長至道路搶通後次月為止。(工務處)

3. 案由:小林村申請月眉農場組合屋,經核有5戶戶籍不在小林村之受損房屋,能否配予組合屋乙案,提請討論。

決議:

本案5戶如經查核於他處確無房屋,且組合屋仍有名額,原則上同意配予組合屋。

(二)提案單位:建設處

1. 案由:莫拉克颱風房屋毀損戶現勘申請機制因已過88水災2月多,再加上房屋毀損證明書有效期限為99年2月28日。為使房屋毀損戶申請流程更為簡政便民且縣政更有效率,建請同意本案所研擬申請流程並訂定申請截止期限。

決議:

(1) 毀損戶現勘申請期限為98年11月30日,12月1日起不再受理申請,但道路不通地區排除在外,另案提送本縣重建委員會個案處理

(2) 莫拉克颱風房屋毀損戶現勘申請流程如下:

(階段一)由各鄉鎮(市)公所受理申請:

發文公告週知限於98年11月30日截止收件,12月1日不再受理申請。

(階段二)由各鄉鎮(市)公所將受理申請案件整理造冊交由縣政府建設處辦理現勘。

(階段三)建設處現勘結果統一造冊資料函送公所公告(含毀損戶及非屋損名冊),不再另函個別通知所有權人現勘結果。

(階段四)建設處開立毀損證明書,俟【永久屋審查機制】啟動後,於審查當時發給各建物所有權人,且現勘房屋無毀損者不再開立或發文通知。

2. 案由:莫拉克颱風房屋毀損戶永久屋申請聯合審查機制

內政部營建署業於98年10月20日假本府召開「研商『民間團體興建永久屋之申請資格與分配』相關事宜」會議,俟會議紀錄核定後,速啟動辦理本府聯合審查機制,請相關單位屆時配合辦理,俾利推動本業務。

決議:照案通過,並請嚴謹辦理。

十、委員提建

(一) 沈 委員茂松:

屏東縣政府針對配有永久屋者,要求其原居地房屋不得居住,僅得作工寮使用,並限制所有改建,且不提供水、電,此項作法建請參考。

主任委員回應:委員提建與本府想法原則上方向一致。

(二) 許 委員中立:

1. 農地流失可否自行回填部分,仍請考量通水斷面之需要,預留相當寬度之洪水與土砂流動使用。

主任委員裁示:

河川區域外已流失之私有農地,由政府於進行堤防或護岸復建或新建工程時,無償背填回復,若政府未進行該項工程者,則可向公所申請自行回填,請公所於審核時,參考委員提建妥予審核。(各鄉鎮公所)

(書面意見)

2. 縣府開發之土地適宜性查詢系統相當好,建議多供大眾使用或府內多加應用。(請計畫處參辦)

3. 高、中度環境敏感區辦理演練或宣導,可同時向中央相關單位爭取經費辦理。(請農業處、消防局參辦)

4. 各級政府有關重建需求,請重新彙整(要先檢示確實需要),並統一列入重建委員會辦公室,以利向中央爭取經費。(請專案辦公室參辦)

(三) 林 委員錫耀:

1. 有關行政院重建會作成決議:「經鑑定為危險地區,如經溝通後仍不願撤離者,則應告知該危險地區亦不得供人居住,土地並降限使用。」既已限制居住,溝通只是手段,最後目的就是一定要居民撤離,另居民若不願意入住政府免費提供之永久屋,亦不可能花錢於他處購買房子,所以可能又回原居地居住,此項決議效用未能真正顯露,屬不實際及不可能之作法。

2. 有關行政院重建會作成決議:「接受撤離獲配永久屋之民眾,仍可保有其原鄉土地所有權,惟不得住人,僅得作為部落共同文化資產,其用途得由部落討論決定。」,此項決議執行不易,原房屋可能名義上為工作室,實際上仍為居住之用,萬一再釀災,誰應負起責任?

善心人士捐款及政府花稅金興建永久屋之目的,是為讓重建區民眾遠離危險,若配有永久屋者仍回到位處危險區域之原居地居住,違反安全立場及公平原則,會引起社會很大爭議,所以縣府堅持原居住地房屋未毀損,但因位於不安全區域,而接受撤離配有永久屋者,原居地房屋所有權應拋棄之原則是正確的,縣府意見應充分讓中央了解,並尋求一致做法。

社會處回應:

呼應委員提建,如:民族村目前有10~20%堅持不入住永久屋者,因行政院重建會所作上述決議,而認定不申請永久屋者,仍得回原鄉居住,並獲得包括申請永久屋者資產在內的所有原鄉資產,鄉親的過度解讀需要釐清。

主任委員裁示:

重申原居住地房屋未毀損,但因位於不安全區域,而接受撤離配有永久屋者,雖得保留原居地房屋的土地所有權,惟房屋所有權應拋棄之原則,另行政院重建會所作上述決議執行上會有漏洞,請原民處向中央相關部會反應本府意見,有關永久屋分配條件,中央於作成正式決定前,務必與本府溝通及研議。(原民處)

(四) 盧 委員友義:

1. 學校興建者,除環境及硬體合乎生態、環保、綠建築外,軟體內容除在地文化外,應加入森林小學之內涵,以合乎原民重視自然環境之精神。

主任委員回應:

將依委員提建,朝森林小學方向興建,作為生態典範學校。

2. 未來重建會要求公路總局及七河局代表列席,希望重建會能先行彙整道路及水利的問題,提供給上述單位研議,能於重建會提出解決方案。

主任委員裁示:

可以的話先行彙整道路及水利的問題,提供給上述單位先行研議,委員如有任何意見亦歡迎提出。(工務處、水利處)

3. 居住永久屋與山上住居的問題,縣府應強力要求中央政府決策前要與縣府充分溝通,否則未來執行出問題時,原住民會歸責於縣府。

4. 建請各單位之提案,應以政策性為主,執行性之提案請另由其他會議討論。

主任委員回應:

因考量經縣級重建委員會議通過之提案,中央較能予以重視,故若涉及向中央建議之執行事項,仍宜提出提案,但若屬本府可自行協調事項,請另由其他會議討論。

(五) 徐 委員力平:

天台山組合屋已完成50戶,請縣府多加宣導,以使有需要災民能申請入住。

主任委員裁示:請加強宣導。(工務處)

(六) 丁 委員澈士:

行政院重建推動委員會第7次委員會議決議之「全國治水會議」第(八)項:有關斷橋重建,採取山路河橋共治之原則,本原則無異議,惟跨越河川之任何結構物【可能有經濟部水利署、自來水公司、農田水利會、鐵路局、高速公路工程局、文建會(如高屏溪鐵路橋)、台灣中油、國防部(如左營軍港在高屏溪取水)】,涉及那麼多單位,在河川上建構,最主要的是,河川是一體系,上游設施會影響中、下游河防安全,下游設施亦會上溯而影響上、中游之水流,為避免如后豐大橋之落橋,而涉及水利署之河床堤防安全,與自來水管線在河床設施而造成互推責任,建議應由「行政院重要河川流域協調會報」或「高屏溪流域管理委員會」協調、審議、諮詢及追蹤管考功能確保成效。以上建議建請提到本會第7次委員會之結論追認。(書面意見)

(七) 王 委員立人

本會議提案如:永久屋申請聯合審查機制案,卻未見該機制之說明,建請各單位考量提案提出之必要性。

主任委員裁示:

往後之提案,如涉及向中央建議之事項再予提出,請各局處於提案時務求周延。

(八) 那瑪夏鄉鄉長伊斯坦大.呼頌委員:

1. 依行政院重建會作成以「離災不離村、離村不離鄉」原則,協助居民於原居住鄉內經鑑定之安全地區,協助其興建永久屋之決議,建議是否可於那瑪夏鄉內尋求安全地點興建永久屋。

主任委員裁示:

請提供地點以供勘查,但若於那瑪夏鄉內興建永久屋,則需考量交通問題,農作物無法順利運輸,恐影響生計。(建設處)

2. 請原民處向勞委會爭取擴大就業計畫,提供鄉民以工班方式整理農田及農作物之工作,而不要只是打掃清潔環境。(原民處)

原民處回應:

目前原民會之專案計畫仍有名額,請公所提報計畫以便向中央爭取。

(九) 茂林鄉代理鄉長許 委員正忠:

1. 建請儘快針對居民選定的2處興建永久屋地點進行安全性鑑定。(建設處)

2. 若夫妻擁有並分別設籍於相鄰2戶房屋,如何配住永久屋?

主任委員裁示:個案處理。(建設處)

(十) 六龜鄉鄉長代表昝 秘書希三:

1. 有關本鄉提報興建永久屋地點,六龜鄉不老段0935-1地號及土壠灣段0479-01等10筆土地之安全性鑑定,敬請儘速核定。(建設處)

2. 另該10筆土地內有土壠灣段0479-01土地之9筆為私人土地,是否可請中央及縣府補助價購,供慈善團體(法鼓山)興建永久屋,以安置災民。

主任委員裁示:

若提報興建永久屋之地點經鑑定安全,並取得中央重建會同意興建永久屋,請公所負責協調地主,而由縣府配合價購,另法鼓山願意興建永久屋,縣府樂觀其成。(地政處)

3. 有關新開設置紀念公園或紀念碑由內政部核定5,000萬之經費辦理,惟土地是否得由5,000萬之經費內價購,否則該地區實無公有土地可供興建。

主任委員裁示:

假設於崩塌原址設立紀念公園或紀念碑應無徵收土地問題,惟如何設置,仍請文化局與文建會研討,另居民對本案如有其他想法可讓縣府了解。(文化局)

4. 如奉核定購置私人土地興建永久屋及紀念公園,敬請縣府協助本所辦理土地變更。

主任委員裁示:

本案如取得中央重建會同意,縣府將協助公所辦理土地變更。(建設處)

(十一) 甲仙鄉鄉長代表曾 秘書海星:

1. 本所贊同小林國小於中興國小舊址重建,惟五里埔至中興國小交通車經費應逐年編列。(教育處)

2. 建請於鎮海軍公墓上方土地建蓋公祠。

執行長回應:

日前已作成決議,請居民選定適當地點後,由縣府協助建蓋。(民政處)

3. 建議以石磯谷入口處作為永久紀念碑設置地點,並將再與居民溝通。

主任委員回應:尊重居民意見。

(十二) 桃源鄉鄉長謝委員垂耀:

1. 建議公路局至本委員會議報告。

主任委員裁示:

由工務處連繫邀請公路總局南區工程處,於下次會議針對道路修復,包括目前進度、預算編列及重建期程,作一專案報告。(工務處)

2. 目前七河局正進行桃源鄉勤和村之河川疏濬工程,建請七河局順便利用河床土石施作蛇籠。

主任委員裁示:

提請行政院重建委員會辦理。(水利處)

3. 本所於8月下旬提出的重建需求項目,包括吊橋、部落安全基礎建設及簡易自來水等,中央何時可以核定,建請儘速給予回覆。

主任委員裁示:中央預算尚未通過,俟通過後才會陸續核定。

(會後聯繫鄉長表示,本案係為建議縣府將歷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情形附於會議資料供參,計畫處就此案已答覆鄉長,自本(第6)次會議起,業依其提建辦理。)

十一、居民代表提建

(一)那瑪夏鄉民族村代表林清章先生:

1. 是否未申請永久屋者,仍能於原居地居住或興建,且土地不須降限使用?如果是這樣的話,對於申請永久屋者並不公平,另有關委員提出原居地房屋不提供水、電的意見,建議依各部落需求個別辦理。

主任委員回應:

未申請永久屋者,位於危險地區之原居地,政府不同意興建房屋,然若位處安全區域者,因係屬民眾權利,得依法申建。另委員提出原居地房屋不提供水、電的意見與縣府想法原則上方向一致。

2. 有關獲配永久屋之民眾,其原鄉房屋得作為部落共同文化資產問題,建議私人產權回歸私人所用。(原民處)

3. 感謝縣長為民族村爭取設置紀念公園,惟設置地點若涉及私有土地,請縣府考量徵收問題。(文化局、地政處)

4. 本村接獲公文指出,配有永久屋者,其原鄉房屋將進行拆除,是否確有此項決議?

執行長回應:

貴村所接獲公文係本府函轉內政部公函,而有關原鄉房屋必須拆除之規定業已修改。

主任委員回應:

獲配永久屋者,原則上原鄉房屋所有權必須拋棄,不得居住,至於是否拆除,政府會裁量,或考慮徵收,但不會強制徵收。

(二)六龜鄉新開部落莫拉克災後重建協會潘理事長星貝:(書面意見)

1. 營建署已於98年10月14日請專家學者會勘,已納入安全考量新開分址不老段9035、9035-1、不老段1005、1005-1、1007、1009地號等土地,提供作為永久屋之興建田地,請重建委員會及專家學者現地會勘第2次,儘快讓新開居民有安全的家。88水災至今兩個多月,居民徬徨,請楊縣長及重建會委員、專家學者幫忙。(建設處)

2. 133道路請儘快協助完成。(工務處)

3. 新開部落居民因農地流失無法耕作,又政府之職訓及就業名額未保留給新開居民而影響生計,建請協助解決。(勞工局)

(三)桃源鄉勤和村重建關懷自救會劉總幹事行健:

1. 建請水利處立即為本村進行河川護堤、護岸修復補強工作,自本村桃源國中段至本村曾江清水理事長住屋段進行堤岸修復補強工程。(水利處)

2. 建請農業處立即進行本村「東川溪」整治工程,以確保本村之安全,及水土保持國土保安之工程。

主任委員裁示:請農業處會勘評估辦理。(農業處)

3. 本村預備道路及相關民生設施復建之作業

(1) 建請儘速協助本村恢復交通、水、電等基本民生設施。(工務處、建設處)

(2) 建請加強本村未來避災之措施作業,以及預警系統設置、演練。(農業處、消防局)

(四) 桃源鄉梅蘭村代表張新華先生:

建請儘快針對彰山部落作安全鑑定。

原民處回應:

業已提報原民會辦理,惟因道路尚未搶通,仍未排入勘查行程。

主任委員裁示:

行文行政院重建委員會,請公路總局儘速搶通道路,俾利進行安全鑑定作業。(工務處)

(五) 甲仙鄉小林村自救會徐梓潔女士:

1. 建議位於五里埔興建永久屋地點上之古厝不列入土地徵收範圍。

地政處回應:古厝已排除於土地徵收範圍內。

2. 請提供以國土保育為先之區域重建綱要計畫資料供參。

主任委員裁示:請計畫處提供資料。(計畫處)

十二、臨時動議

社會處提案

案由:有關那瑪夏鄉南沙魯村經建設處比對64戶於申請永久屋恐無法有相關證明文件,後續處理情形,提請討論。

(編註:永久屋申請後於10月29日進行,僅有40幾戶通過申請)

決議:

(一) 提請中央重建會同意採本府以下建議辦理。

目前情形 戶數 建議協助方案
1. 尚未繼承或為向國有財產局承租之土地,且有水電證明 26 協助民眾儘快辦理繼承或請國有財產局出具土地同意使用或租賃證明。
2. 為親屬提供土地或向國有財產局租地,無電費證明者(係向鄰居接電) 26 *土地所有權部份:1.國有財產局租賃者請國有財產局出具土地同意使用或租賃證明。2.親屬提供者請民眾出具土地使用同意證明(建請營建署制定統一格式)並向法院公證。*電費證明:

鄰居親友提供者請出具證明並向法院公證。

3. 只有電費證明(1人表示向人購買未過戶資料都遺失;1人表示土地是兄所有,但兄已過世;1人表示沒有) 3 1. 土地世兄所有但是其兄已過世,仍可向現有土地所有之親友出具土地使用同意證明(建請營建署制定統一格式)並向法院公證。2. 另兩人無法提具證明恐無法申請。

(二) 請法制處協助設計法院公證之格式或協助民眾前往法院辦理相關公證。(法制處)

十三、散會:下午7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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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攝影/munch,引用自作者部落格。未來民族村是否會成為荒煙蔓草,目前還不知道。 )

(本文轉載自「莫拉克新聞網」)

那瑪夏大逃亡─奔逃的部落人生

跑回山區的那瑪夏大逃亡,不斷展開,政府該悟澈,山下無能遷村安置,就該將重心移回山上,協助山區的部落,找到安全的居住位置,進行永續和諧的山居型式,讓原住民不只是文化的代表,更是自然生活的世界楷模。

作者為資深線上記者,從九二一至今對偏遠鄉鎮及部落特別關注,本文為八八災後的系列報導,特別針對還有很多村民沒下山的那瑪夏鄉民權民生兩村,以及想回家的族人未來將面對的情勢,感謝作者提供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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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通,可以回家了!」

一句話語,在二個營區流竄,工兵學校的民族村民,以及仁美營區的民權、民生村民,開始興奮起來,找來各種可以上山的交通工具,在光輝的十月,逃出營區。

一個多月的軍營生活,沒有不好,三餐專人煮食,不時安排電影播放,甚至還有熱心人士前來關懷捐款,被供養的生活沒有不好。但是以鐵櫃隔間的營房,失去隱私,簡單的換洗衣物,算是全部家當,就算再好的生活照顧,任何人也住不習慣,因為那不是家,不是有著生活記憶的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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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著孩子住在營區的媽媽,在黑板前粉筆槽放著盥洗用品,一個提袋就是全部家當,簡易的折疊桌讓孩子寫功課,累了就到軍床上休息,一早醒來就是告訴自己要堅強,然後等待八八專案分發工作。看在眼裡心裡傷悲,那一位媽媽不是希望讓自己舒舒妥妥、漂漂亮亮,當了災民卻就一切無力。時間久了,她覺得像寵物鳥,關在一個舒適的牢籠裡,日漸失去力氣。

另一棟大樓的村民,父親生著病,從一下山就落寞無語,唯一的言詞就是問著,「什麼時候可以回家?」,但是父親想上山,孩子上學在山下,他在走與留之間,難以選擇。

當路通,可以回鄉!在官員帶著媒體前來宣布居民回鄉重建之前,許多那瑪夏的村民,已經開始陸續回鄉。媽媽帶著孩子回去看看,村民則送爸爸回到山上依親,更多的人帶著行李,離開營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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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鄉的路,相當遙遠,一條從甲仙繞南化走山區產業道路,進入那瑪夏,走過的村民說那是一條魔鬼的路,路小又陡相當危險。

另一條則是從嘉義大埔進入茶山,再由茶山接往那瑪夏,道路情況相對良好,但是依舊要通過二個河床,以及二個崩塌地和一個連續髮夾彎的陡昇坡,更重要是路很遠,原本從那瑪夏到旗山只要一個鐘頭,現在從高雄到嘉義進那瑪夏,繞路走足足要四個小時,

但是,許多村民要回家,因為他們知道山下再也住不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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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村的議題,一開始講了很久,大家想山上景況很慘,鄉公所都毀了,大概那瑪夏鄉註定要遷村,整個鄉會消失在台灣地圖之上。但是一連串的高高低低官員來訪,大大小小會議之後,原本還在擔心遷村地點如何選擇,山上產業如何處理,到後來才發現根本沒有遷村一詞,官方文件上精確的名詞是「災民安置」,只有受災的居民才能接受安置。

災民,必須以家屋毀損作為認定標準,一些天真的那瑪夏鄉民,以為當初搭直昇機下來,被登記收容就算災民,但是面對認定程序的一堆表格,才發現那只是當初配合官方救援統計人數的媒體大戲,在災民認定的法定程序上,根本不具任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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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場山裡的逃難大戲,民生村民回想起來都想笑,民族村受災嚴重,災民不斷被接運出來,但是民權和民生村受災並不嚴重,許多村民原本不想走,但是斷水斷電、物質缺乏,大家才想下山,卻發生山下官員要求無災別下山的事件,到後來耳語不斷,山下有的吃,還能分捐款,以及搭直昇機才算災民,大家心想當災民才有補助,一窩蜂的搶上直昇機,下了山就沒路再回去。

到現今才瞭解,原來不是所有人都是災民,為了簽與不簽吵成一團,甚至部落感情嚴重撕裂,根本是一場荒謬的鬧劇。

因為不是下山的所有人都能接受安置,甚至受害最嚴重的民族村民,擔心山下永久屋的安置問題,在一連串簽署意願書的風波後,歷經幾場討論會,最終解決方案漸漸明朗,慈善團體蓋的永久屋區,只能收容一部份災民,更多的災民,政府鼓勵領取生活補助去依親或是租屋,甚至還有絕對優惠但是還不起的低利購屋貸款,成為解決災民安置的終極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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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整村行動的集體遷村,切割成一部份的災民安置,再分散成個別家庭找出路的災民處理,這種集體、部分到零散的消失手法,九二一震災後用過,政府只是將責任分段卸責,其中一個潛藏的指導原則,就是盡早讓災民離開消失,別在收容所、組合屋讓媒體聚焦報導,當災民不見,災害就成歷史。

永久屋還在吵,時間又得拖,但是宣布族人可以回鄉政策會很快,桃源鄉的居民,已經敲鑼打鼓送回鄉,接下來就是那瑪夏鄉,再接續應該是霧台鄉,隨著部落安全說明會的判別,區分出居民安置的分界線。

劃為不安全、無法居住的部落,算是政府難以逃避的責任,將會被認定為災民,安排住進永久屋,或是鼓勵依親、租屋。其他地區,無論安全或有條件安全,只要道路修通,山上房舍沒有問題,大概都是鼓勵回鄉,再依照後續頒定的土地使用原則,規範住居以及農作的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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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中旬,原民會孫大川主委親自主持的說明會,明白宣示政府的處理態度,一些擔心山上不安全的居民,還希望政府能審慎評估,讓有條件安全的民權村,也能劃為災區,讓居民也能接受安置。主委好意的想辦法爭權益,但是身分認定、道路修通、以及地區劃定,早已不是原民會的權責。他委婉的告知,在部落安全說明會之後,接著就是災區土地審定劃分的問題。

災後二個多月,山區不斷被清理,損害狀況日漸明朗,民族村緊鄰野溪旁的三個鄰,房屋嚴重毀損,民權村在公路靠山一側,堆積大量土石,民生一、二村則是沒有損傷,依照房屋損害的認定標準,民生村、民權村,甚至民族村的一個鄰,都還可以住人,但是現在可以住,未必代表未來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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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村受災戶一直希望,村落上方的民族平台,能夠作為遷村考慮地點,甚至擔心上方土石堆積的民權村,也希望遷往高處平台,但是目前完全不在考慮之列。簡易的家屋清理,以及道路搶通工程,不斷在山區進行,但是那只是給居民一條回家的路,以及能住的房子,至於存在的危險,依舊存在。

受災的居民想辦法安置,沒受災的居民回山居住,已經是清晰的災後政策。近三個月來,政府的重心一直放在山下災民的處理,對於山上部落的重建,根本沒有計畫,甚至在一開始想像性的讓部落離山、讓山林養息,卻發現根本無力集體遷村後,乾脆讓居民回山,一切依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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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婦女說,山上的人都很認命,前來幫助的人,她們都會記得。災後不久,曾有一群國軍上山清路,沒多久媒體說國軍搶災民食物吃,嚇得整個部隊不敢再吃居民的食物,啃乾糧吃罐頭每日上工,居民看了傷心,氣起來國軍不吃,居民也不吃,那一晚山上部落裡,掉著淚水一起吃飯。居民說,災後的冷與熱,她們都知道也感激。

到了現今,山下的居民發現政府根本沒有遷村打算,開始回山清理房屋,準備回鄉居住。但是新的問題開始出現,留在山上的居民,不滿住在營區的居民吃飽喝足、獨享捐款,住在營區的居民,認為不能遷村,就是山上居民一直抗拒,猜忌相疑的氣氛,在居民回鄉的時刻瀰漫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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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山上的居民,發現山上行政、生計、教育整個停頓,居民靠接濟物質生活,賺的也是八八專案的零工錢,山上的產業,在許多連接果園的道路坍塌中斷後,根本無法採收,就算採收運出來,也是不敷成本,大家忽然發現,政府沒辦法遷村,要居民回鄉,但是對回鄉之後的重建,根本沒有對策。

這是政府矛盾所在,也是長期的山林治理的問題。面對山區部落,早就沒有長期的規劃,重心始終放在風景區、商業集中地的觀光建設,部落就是建造一些消耗預算的景觀平台、文化館、農產中心,形成少數人有錢,多數人困頓的部落樣貌。

一旦災害發生,根本不分災害之因,一股腦就是要大家下山,不願附近找地遷村,改善居住環境,或是從根開始輔導居民從事護山的農耕、造林或休閒產業,問題是離鄉遷村困難重重,政府作不到,又只能消極的讓居民回鄉,再以道路不修或慢慢修理的方式,變相脅迫居民下山。

中橫梨山是一個例子,十年來不修路脅迫下山的方法無效,如果未來看不見願景,誰願背井離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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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族村,已經有居民上山整理房子,就算屋後就是河床充滿大石,也是打算搬回來居住,因為許多人說不會年年大雨,還有心想颱風季先躲開就好,更重要是就算分到永久屋,也不知道山下能夠作什麼工作。這樣的決定,讓人擔憂,為何沒有較好的對策,就讓居民用生命和自然對賭?

三個月來,政府只是忙碌山下災民的安置工作,所謂災後重建,根本看不出對於災區,一套長遠而完整的政策,除了端著山區保育的禁止、限制管理政策之外,根本沒想過如何讓山與人共生共榮,陪伴一些有想法的原青社團,創造新的山居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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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目前重建中最糟的問題,政府只醉心山下結合企業、慈善團體的終極屋重建實驗,打造一個完美的災後收容新市鎮,卻忽略更多不想或無法參加實驗的居民,陸續回到山上,等待下一步的生活開展,一旦所有重建資源集中在政府劃位、慈善團體建設的空間裡,真實災區所在的部落,就像轟炸後的巴格達城,居民開始苦悶,這裡是不是已被國家遺棄的廢墟。

於是,逃亡成為部落的季節景觀,災難逃下山,災後逃回山,年復一年,從這個部落到那個部落,倖存的部落,就作為台灣的原住民文化特色,歌照唱、舞照跳,然後等待下一次的逃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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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區裡,跑回山區的那瑪夏大逃亡,不斷展開,能走的大概都會回鄉,畢竟再好的三餐照顧,不會是生活的實景。到此時,政府也該悟澈,山下無能遷村安置,就該將重心移回山上,開始去規劃協助山區的部落,找到安全的居住位置,進行永續和諧的山居型式,讓原住民不只是文化的代表,更是自然生活的世界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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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瑪夏的歸鄉路上,看見來往的車隊,載著村民,逃下山,跑回家,開始一個奔逃流離的部落人生。

(本文轉載自「飄浪。島嶼」部落格)

那瑪夏民族村:大家都睡不著

現在整個民族村的重建陷入了僵局,想遷住永久屋的族人,礙於法令僅有40幾戶通過申請,還有100戶情況未明,想回山上的人,面臨政府不確定的政策,不知未來如何,不管想回家或想搬家的族人,大家都睡不著。

前言:

那瑪夏民族村因莫拉克風災受損嚴重,在高雄縣各部落中,也是遷村議題拉扯最嚴重的一個區域。整個民族村約有160戶,其中約有140戶預計遷住「山下的永久屋」,另有16戶打算回鄉重建,以居民的意願來看,未來預計將形成一大一小的兩個民族村。

但是若按照政府的法令來走,可能又將造成另一種狀況。要遷住永久屋的條件是,必須先取得「房屋毀損鑑定」(註1),但是目前整個民族村僅開出97張「房屋毀損鑑定」另有50多戶還缺證件待補。而在97個「政府認定合格災民」中,竟然只有40幾戶通過「永久屋申請資格」(詳見10月29日的會議記錄),其他的居民都因各種因素,無法取得永久屋的申請資格。

這使得預計遷往慈濟永久屋的民族居民十分沮喪,他們認為既然有民間團體願意為災民興建房舍,為什麼政府的法令程序卻讓永久屋的取得那麼困難,也讓未來顯得更遙遙無期。

除了申請永久屋的居民遇到困難,想回家的居民也十分煩惱,因為按照居民的意願來看,民族村有八成的居民要遷往山下,僅有2成的居民打算回鄉重建,那瑪夏鄉長擔憂的表示,縣府透露山上將斷水斷電,房屋也會拉上封條,連外道路部分小型車輛以上都無法通行,形同廢村。

因此,現在整個民族村的重建進度陷入了僵局,想遷住永久屋的族人,礙於法令僅有40幾戶通過申請,還有100戶情況未明,想回山上的人,面臨政府不確定的各種政策動作,不知未來如何,造成不管想回家或想搬家的族人,大家都睡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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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中的那瑪夏民族村人(攝影/康椒媛20091029)

以下為兩個關於永久屋申請的重要會議,其中10月28日晚間,是針對「永久屋申請」的「模擬會議」,同時於現場發放「那瑪夏鄉居民重建/遷村意見調查表-南沙魯村(民族村)」與「莫拉克颱風房屋損毀/核定遷居遷村 戶申請重建住宅(永久屋)申請表」。(各表格內容下載,請見文末附錄)

10月29日則為縣府與慈濟團隊一起去民族村,受理永久屋的申請,當日僅有40幾戶通過。根據高雄縣政府國宅課表示,過了10月29日之後,不確定何時會再舉辦營區內的「永久屋申請」,也就是除了這40幾戶之外,預計申請永久屋的族人,必須另行找機會去縣府補辦,至於找哪一個單位,以及要備齊什麼資料,國宅課人員表示:「這業務牽涉許多課室,請災民去重建委員會詢問」。


國宅課表示,過了10月29日後,目前尚無準備去營區辦第二場的聯合服務,自行辦理者,必須自行去縣府按照圖中的逐一課室辦理後,再由國宅課負責分發永久屋。

一、20091028會議:永久屋申請流程說明會及資格審查

(1)大致說明:

10月28日,高雄縣政府公佈民族村97戶確定通過房屋毀損鑑定(全村約有160戶),另有50多戶是初級鑑定階段有缺件待補的,亦即縣府認定此97戶有申請慈濟杉林永久屋的資格(有資格可以申請,但未必可以通過)。

據民族村自救會幹部表示,目前全村有16戶人是反對遷村,希望回去祖居地生活的,自救會也歡迎未能通過房屋毀損鑑定的村民一起回鄉重建。

時間:2009年10月28日 18:00

地點:高雄縣燕巢鄉陸軍工兵學校餐廳

主持:高雄縣原民會谷縱處長

與會官員:民政處、社會處、地政處等共9名縣府官員坐一排,等候說明機會。

與會村民:120名左右,另有記錄工作者、警員與慈濟工作人員在場。

現場發放「那瑪夏鄉居民重建/遷村意見調查表-南沙魯村」與「莫拉克颱風房屋損毀/核定遷居遷村 戶申請重建住宅(永久屋)申請表」。

(2)發言紀錄

谷縱處長:

這個表是給房屋毀損戶申請,民族村核定通過有房屋毀損共97戶,證明正本明天早上縣政府會送過來,明天早上10點在文康室開始辦理,這97戶可以填好表格直接過來辦理。現在請各處說明。

民政處:

沒有戶籍者,可以找村幹事出具證明。

社會處:

關於切結書,就是簽一張只申請一次永久屋,不得轉租轉賣的切結書,就完成最後的手續。

谷縱處長:

明天早上村長與村幹事會幫大家做居住事實的証明。現在公告房屋毀損戶名冊,貼在牆上,大家可以去看。現在開放提問。

村民:

我以前的電表是用別人的名字啊,現在要找証明怎麼辦?(會場大亂,許多人擠到兩側牆邊去看公告,更多人自己跑到前面去直接詢問官員)

建設處:

97張房屋毀損證明是依照房屋所有權人來開立的,至於那一間房子裡住幾戶,要通過審查機制來認定,有三個要件:

(1) 有那97張的房屋毀損證明之一

(2) 房屋所有權狀、或房屋稅收據、或土地使用證明

(3) 實際居住事實之證明文件

假設你是房屋所有權人,但是沒有設籍在災區,就是依照你房子的大小來分配永久屋,而不是以一戶為限。

村民:

戶口在外面,在那瑪夏買了新房子,水電都有,可是被沖走了,怎麼辦?

谷縱處長:

你拿到房屋毀損證明後,兩個要件:你這房子是有房屋所有權的、你有戶籍在這房子最好,那若是沒有,就要找村長或村幹事開居住證明。沒有房屋所有權的,就找土地所有權,再找繳水、電證明。

如果連土地所有權都沒有,要找土地使用證明,例如租約、或者有人證明這土地是你在使用,以及繳水、繳電費證明。

村民:

房子是大哥的,土地是爸爸的,水電繳費也是爸爸的名字,也沒有土地權狀,也沒有租賃契約,怎麼辦?

回覆:

你的爸爸要跟你證明你使用他的土地,但是要到法院作公證。

村民:

那縣政府能不能協助做公證,還是要我們災民自己去?

回覆:

(拉到牆邊去談了,不知結果如何)

村民:

像我們小朋友都在外面讀書,戶籍都不在我們這邊,怎麼算?

回覆:

(沒有公開回答)

村民:

房子的地是別人的,也沒有建照,風災後房子沒有了,租約也沒有了,怎麼辦?

回覆:

找地主給你土地使用證明就可以了。

「大家安靜一下,我問大家,你還有問題的舉手!」

舉出十幾隻手,「有問題的到前面,我們個案楚理,我們先拍手結束說明會。」(眾人蜂湧向前)

(以下為20091029民族村申請永久屋情形,攝影均為康椒媛,20091029於工兵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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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091029會議:永久屋申請的正式資格審查會

10月29日上午10點,正式舉行「申請永久屋」的資格審查,臨時辦公室外,廊道貼了申請流程表、以及審理清冊,災後房屋毀損戶證明書初審南沙魯村有52戶屬「資料不齊、送縣重建會審」,有97戶可以正式進入申請,但因狀況比預期複雜,現場僅有40幾戶通過申請。

至於未在97戶「可申請永久屋」名單內的,則可在現場填寫「莫拉克颱風房屋毀損戶現勘申請書」,但無法當日進入申請流程,必須待到下一批次,社會處表示:「現場辦理只有今日,之後必須到高雄縣政府建設處及工務處,分別辦理房屋毀損證明書及永久屋資格核定」。

今日現場由慈濟協助村民資料填寫,審理流程為:

(1) 地政處、地方稅務局、電力公司、自來水公司:核對房屋權屬,核對所有權人資料。

(2) 建設處核對房屋毀損證明書:核對所有權人和戶長關係。

(3) 民政處、原民處:核對居住事實──核對所有權人戶籍、戶內人口數及原住民身份資料。

(4) 社會處:檢查切結書內容有無詳實,及協助詳細填寫申請人聯絡方式。

(5) 工務處:核對配住型態,依前謁資料勾選。

以下為當日出現問題的大致情形:

現場有多戶居民持有土地所有權狀,核對戶籍時,戶政資料顯示不符,仍是多年前的屋主,甚至已經過世多年,必須找到其後代辦理辦理辦理過戶手續。

申請永久屋必須山上有房子,但若屋主本身名下有其他房子,不得申請,現場有村民無法申請,他認為他「山上的房子的確毀損,為什麼不能申請」?以及「雖然擁有另外一棟房子,但長年居住山上」,他不是災戶嗎?原住民的房屋買賣,多是口頭交易,以往曾經以幾頭牲畜互換,經過幾次交易,戶籍資料仍是許多年前的登記。

不僅需要確認土地所有權,也必須一併確認建照,才能認同是真正的屋主。而山上有些房子是不經政府核可的建屋。

有一位老人家一心想住進永久屋,填寫資料將近完畢,準備填具切結書時,感覺自己被騙了,他不再能夠回到山上居住、耕種,山下的永久屋的的確確是他的永久之歸屬,因此不簽辦了。另一位老人家詢問原民處「山上的房子會打掉嗎」?原民處告訴他「不會」,但老人家心裡所想的是「不會打掉,就可以回到山上住,危險的時候再下來住永久屋」。

村民對於資訊的想像,以及自己真正聽入的資訊有明顯落差,政府單位的資訊對口也仍有不明確之處,例如現場慈濟告訴村民「此次申請永久屋的是住進杉林」,另一方也詢問社會處、原民處,申請通過的是取得通行證,「不一定是住杉林,也有可能是其他地方,或者申請租屋等補助」,並非一定是住進永久屋,再向慈濟中一人確認,說法也與社會處相同,她說「目前永久屋建地只有杉林」。

唯通行證「莫拉克颱風災後房屋毀損戶證明書」上,若蓋有慈濟的「已申請配置永久屋」核章,則是確定申請了,並具有法律效力。

(6)籍於此,必須像戶政單位申請「除籍」,待確認後,才可以進入申請流程。其中也發現,設籍於上述屋主的此戶,戶政單位說明此戶「已申請通過,但是另一戶籍」,與地籍單位的資料有所出入,兩單位協調之後,請屋主重新確認地籍資料,並保證讓屋主通過地籍資料的確認手續。

民族村人明有德表示:「我是幽靈人口,我寄籍在哥哥房子的名下,我沒有房子,也不想住在永久屋,我要回到山上去。」他擔心以戶申請永久屋,使得他不能有自由的遷徙自由,於是協同哥哥一家至現場的慈濟服務台詢問,慈濟表示「可以除去」,原本哥哥家包括他一共5人,除去後4人仍可申請28坪的的規格,與5人相同,這裡有三個需要再確認的問題:

(1) 他們原本山上的房子是二樓建築,一層的建地就有37坪,只要提出坪數證明,即可申請相符坪數。但是慈濟說「無法決定此事」,是慈濟上級者決定的坪數,而坪數是固定的。然而28日說明會中提及「假設你是房屋所有權人,但是沒有設籍在災區,就是依照你房子的大小來分配永久屋,而不是以一戶為限」,令人疑惑的是,現場沒有這樣的說明,之後要如何補辦?對誰補辦?誰可以提出解釋?

(2) 他們一家人是5個人,除去1人,取得的坪數仍在相同規格中,若除去1人後,坪數由34坪降為28坪,仍會有新的問題出現。

(3) 雖然慈濟表示他們可以以4人做申請,到時候政策走不通,無論是集體權益,或者個人權益,誰可以保證?

谷縱處長在一旁協調各類狀況,事後私下表示,他發覺問題很大:「沒有想像那麼簡單,可能會很困難。」原以為民族村初勘評估為不安全,山上受損狀況嚴重,申請永久屋的狀況會較一致化,但仍然有許多資訊不明確的問題,不斷冒出。

(上)民族村有97戶拿到毀損房屋鑑定,這是申請永久屋的第一必要條件。

(下)拿到公文核可的,就可以取得永久屋,目前共有40幾戶。

附錄:

永久屋申請切結書表格

高雄縣政府營區申請流程(過了10月29日後,必須自行去縣府,按照圖中的逐一課室辦理)

莫拉克毀損戶申請永久屋配住流程

永久屋申請表(正面)

永久屋申請表(背面)

居住事實證明書

(本文與「莫拉克新聞網」共同刊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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