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義部落被淹,誰致災?水保局:土石量太大

對於部落的質疑聲浪,水土保持局台南分局局長黃振全表示,莫拉克風颱風造成來義上游驚人土石量,又受到地形地勢的影響,無法疏濬,才以清疏河道的方式來處理。但因部落仍有住民,才會興建臨時土堤。

來義村在這次凡那比風災遭受重創,東部落幾乎遭到土石流淹埋。八八風災之後,水保局在來義溪進行河道清疏工程,將清疏出來的土石,在來義村東部落的外圍堆置 成臨時堤防,高度約兩層樓高的土堤像是高聳的城牆,將部落環抱其中,形成保護部落的最後防線,但在凡那比風雨的那一晚,洪水夾帶著大量土石,仍無情地將土 堤衝破,直襲來義村東部落。

有部落居民就直指這個臨時堤防及河道未疏濬是這次致災的主因。臨時土堤約兩層樓高且近連部落,當時就有部落居民質疑其安全性。當初村民也曾與相關單 位提出建議,但相關單位卻以專業為由,沒有接受部落的聲音。這次部落再次受害,有部份聲音將矛頭指向這個臨時土堤,揚言要求國賠。

image001
凡那比風災之前的臨時土堤,高約兩層樓,部落屋舍僅一調馬路之隔。(圖/古流)

image002
箭頭所指處,為凡那比之後,遭沖毀的堤防殘跡。

image003
空拍來義東部落。明顯看到東部落被洪水吞噬及「最後防線」被摧毀(圖/成功大學防災研究中心)

對於部落的質疑聲浪,水土保持局台南分局局長黃振全表示,莫拉克風颱風造成來義上游相當驚人的土石量,約有2500萬立方公尺,又受到地形地勢的影響,無法疏濬,才以清疏河道的方式來處理。但因部落仍有住民,才會興建臨時土堤。

長期在現場觀察的來義村村長洪嘉民指出,當時如果沒清疏的話,可能東部落的上方也會遭到洪水沖刷,甚至土石淹埋。他說:「因為如果沒有清疏,河床沒有降低,當土石下來的時候,沒有地方可以淤積,那麼水一定是直衝到我們的部落裡面。」

關於致災的原因,洪嘉明說,凡那比的豪大雨帶下驚人的土石量,才會對部落釀成災害。他舉了上游來社橋的例子說:「當時台南分局在清疏的時候,自橋面往下挖了八公尺的深度,但這一次,土石下來的時後,目前橋面都看不到了,而橋面上還淤積約有八公尺以上的土石。」

image004
來義溪上游堆積土石約有2500萬立方公尺(圖/成功大學防災研究中心)

黃振全說,凡那比之後,上游出現一些新崩地。要使河道達到自然平衡,大約需要十年以上的時間,期間內土石仍不斷會隨著雨水沖刷而下,對於東部落仍然是個威脅。

凡那比風災後,水保局計畫再擴大原有清疏河道(原清疏河道為寬60公尺以上,深8公尺以上),最寬達120公尺,並將護岸內移,興建成永久性構造 物,不會再是土堤。但一旦護岸內移,將影響7戶以上民宅,聽聞此消息,部落居民已有人在被掩埋的屋頂上掛起「私人用地,請勿回填」的告示。黃振全表示,目 前只是初步的規劃尚未決定,還需與居民和各相關單位說明協商。

image005
聽說堤防將內縮,可能被波及的居民立刻立起告示牌。

image006
從另一度空拍東部落受災情形。(圖/成功大學防災研究中心)

《農村再生條例》三讀通過 農陣:仍有圈地滅農隱憂

《農村再生條例》今(14)天趕在立法院臨時會最後一天三讀通過,台灣農村陣線痛批,國民黨於臨時會時,趁機偷渡沒有急迫性的農再法案,更壟斷議事程序,完全排除民間團體的參與空間,無視農民權益…

《農村再生條例》今(14)天趕在立法院臨時會最後一天三讀通過,台灣農村陣線痛批,國民黨於臨時會時,趁機偷渡沒有急迫性的農再法案,更壟斷議事程序,完全排除民間團體的參與空間,無視農民權益,讓台灣民主「倒退嚕」。

民進黨宣佈退出立法院臨時會後,國民黨黨團發動甲級動員,本來預定在昨天讓《農再》強渡關山,卻因為原本高達2,000億的農村再生基金,被砍剩 1,500億,國民黨籍立委翁重均認為無法對民眾交待,當場表示抗議。今天再度開議,最後決定加上附帶決議,將500億留置《農再》行使10年後,再追加編列,法案完成三讀。

此外,昨天經過台灣農村陣線等民間團體,與立委林益世、農委會水保局代表緊急協調,同意加入另一條附帶決議,限制法案第16、17條所指稱的「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只限於公共設施,以防止財團假借農村再生知名,行炒地皮之實。

台灣農村陣線發言人蔡培慧表示,雖然該條附帶決議限縮了農村再生發展區的使用,但所謂「公共設施」的定義仍然模糊,放眼現在全台各地,為了興建工業區、科學園區而徵收農地、引起諸多爭議的情形,也都是為了「公共建設」。她也指出,第16、17條條文給予縣市政府將農地變更為建地的權力,還是存在過度空白授權,引發「圈地滅農」的疑慮。

而《農再》中最為人詬病的「窳陋條款」,也仍然被保留下來。蔡培慧認為,該條文給予地方政府過多的裁量權,嚴重侵犯私人財產,有違憲之虞,未來一旦真的發生被縣府認訂過於「窳陋」,而面臨強制拆除、整修的案例,農陣也會持續關注,必要時採取法律行動。

蔡培慧表示,近兩年來經過民間團體的倡議,土地活化專章條文雖然沒有完全被刪除,但這場戰役也並非完全沒有成果。而待下個會期開議後,也會繼續遊說立委提案修正,並且在《農再》訂定施行細則時繼續把關,讓這些過度授權法條對於60萬農漁民的危害能夠降至最低。

990714sho4790082743_350.jpg
台灣農村陣線等民間團體,於13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譴責國民黨欲草率通過農再條例的惡質政治手段(攝影:陳寧)

相關報導: 2010/07/13 苦勞報導 藍綠聯手背棄農村 立院臨時會《農再條例》將闖關

(本文轉載自苦勞網)

吊橋變掉橋,激發土坂部落的公民意識

橋斷的消息傳出去後,土坂村成了媒體爭相報導的題材,在外地工作的族人看報導後都開始關心,主動打電話或透過網路來發表意見,原本以為只是小事的吊橋事件演變成一個重要事件,甚至是大家共同討論關心的事件。

六月十八日的晚上十一點多,正當大家準備要入睡時,突然「轟」的一聲,把族人都嚇了一跳,原本以為這可能是某個山頭又在落石了又或者是山的那一頭正下著大雨打雷呢?大家不以為意早己習慣這種怪天氣時,突然聽到有人在外頭大聲的地說:橋好像斷了呢?因為剛剛有人經過看到橋往下陷下去,「轟」的那一聲就是斷掉的聲音。

這個訊息在村莊內傳了開來,有人開始騎著機車前往關心,不管在夜裡是不是看得到橋斷的景像,反正一定要確認關心後才能入睡,到達現場後施工的工作人員早己經在現場勘查並且討論怎麼補救這個工程,而族人則拿著手電筒站在橋頭邊感嘆邊數落。

PIC_3285

(上)吊橋剛搭好(下)隔天吊橋斷掉

PIC_3326

一個晚上過去了,十九日一大早就聽到村長廣播說:土坂吊橋在昨天晚上己經斷掉了,所以族人不要過去以免危險。由於族人們的關心與好奇,還是紛紛騎著機車到現場觀看,並且一直質疑這橋不是剛蓋好,怎麼會斷了,是偷工減料嗎?還是橋墩太高了經不住這幾天的大風而斷了呢?在沒有確定答案之前,族人們的疑慮可能都沒有辦法消除。

橋斷的消息傳了出去後,土坂村成了媒體爭相報導的體材,甚至在外地工作的族人看著報導後都開始關心,主動打電話或透過網路來發表自己的言論及意見,到最後原本以為只是小事的吊橋事件演變成一個重要事件,甚至是大家共同討論關心的事件。

PIC_3322

橋掉了之後,大家都跑去關心。

掉橋事件引發的後續效應

掉橋事件過了一個星期後,水土保持局台東分局、台東縣議員朱連濟、達仁鄉鄉長包世晶以及土坂地方幹部一行人,為了要了解工程及後續的問題,特別前往吊橋實地勘查。

水土保持局台東分局祕書表示:前吊橋損毀的地方己經開始進行評估,預計最快一個月後就可以確認才會再次施工,當時廠商太大意,雖然當時有評估風力的狀況,但因在施工時先用假固定繩索,所以在風大的情況下,讓橋墩斷掉,至於有沒有偷工減料還要進行調查。

而議員朱連濟則表示:往後工程要求每一個階段都要向地方幹部做報告,雖然在安全的考慮要完整在進行施工,但這吊橋是族人的希望,所以8月1日前要完成評估的報告,並且還要接受颱風季節的考驗才會驗收,因為要等到吊橋真正安全才能讓族人使用。

另外鄉民代表黃國緯也表示:早期日本做的吊橋材料都較輕,現在做的吊橋所有材料的重量太重,所以擔心新吊橋的韌性,會不會造成第二次的「掉橋」事件他感到非常疑慮。另外鄉長包世晶也要求:未來只要是縣籍單位工程到部落施工,一定要告知在地幹部,因為幹部們除了可以進行宣導的工作,萬一事情發生了他們才可以一起解決。

經過兩個小時的勘查工作後,水土保持局也做出了回應:上級的橫向溝通得確有問題,接下來一定會加強施工的品質以及做好評估的工作,若要到部落施工也一定會以發文的方式來告知地方幹部,至於未來吊橋做好了,部落周邊及腹地利用規劃都可以由社區來提案,水土保持局一定會全力配合。

這座號稱千萬打造的「掉橋」事件讓大家開始重視了部落公共工程的安全性,也讓旅外的族人更加關心部落發生的任何事情,地方幹部也拉緊神經重視往後的工程品質,這個事件告訴了我們,平時了解部落大小事,多關心多重視,因為每一個在部落發生的事情不是只有地方幹部的責任而是所有族人一起的責任及檢視,因為部落的未來是要靠大家一起打造並且一起分享的。

「造林」不如「護林」─護林政策大突破

社會各界如果關心台灣土地,應該將焦點轉移到解決生計、經濟問題,而不是單純的人工造林、經濟營林思維。想要達到「國土保安、生態保育」的目的,必須提供足夠的經濟誘因,讓森林擁有者不再砍樹賣錢、種小苗領補助金…

楊俊朗

依據森林法第5條:「林業之管理經營,應以國土保安長遠利益為主要目標。」,但是莫拉克颱風帶來的八八水災,使得高雄縣甲仙鄉的小林村,以及六龜鄉新開部落,都被土石流淹沒,造成慘重傷亡,現在有一說法,林務局長年在山區進行的造林運動,被指向是造成山坡土石崩塌的原因之一。

林務局的「造林」活動之所以被災區居民與環保團體強烈懷疑與崩山有直接關聯,是因為一直以來官方的「造林」作為,不論是「林相變更(1965-1977)」、「林相改良(1983-1989)」、「全民造林(1996-2004)」以及最新的「獎勵輔導造林辦法(2008-至今)」,都不是為了「國土保安、生態保育」,而是「經濟營林」;換言之,是為了重複「開山,砍大樹賣錢,種樹苗領補助;開山,砍大樹賣錢,種樹苗領補助…(砍大樹、種小樹)」的循環。

年輕、陡峭、地質破碎、多地震、多颱風的台灣,如何承受得住挖土機、大卡車經年累月地在台灣山林砍大樹、種小樹?!

社會各界如果關心台灣土地,應該將焦點轉移到解決生計、經濟問題,而不是單純的人工造林、經濟營林思維。想要達到「國土保安、生態保育」的目的,必須提供足夠的經濟誘因,讓森林擁有者不再砍樹賣錢、種小苗領補助金,轉而化身為森林保護使者

990408hulindscn0007-1-450.jpg
阿里山森林破壞情形

屏東縣政府執行的「原住民保留地限制林木伐採實施計畫」,由縣政府出資補償森林擁有者,同時要求森林擁有者保護森林十年,如此作為才能夠真正達到「國土保安、生態保育」的目的,同時兼顧森林擁有者的經濟權益。「限制伐木(護林)」比「造林」更能有效達成「國土保安、生態保育」,如此思維與做法值得關心土地的國人參考與學習。

地球公民協會持續關心森林議題,體認到生態、生活與生計必須三生一體共生共榮,若是單方面偏頗或傾斜必然使三生破體,接著環境惡化、生活困頓、生計茫茫。同時體認莫拉克颱風的教訓,讓我們見識到人為硬體工程在老天爺的眼中顯得極度脆弱、渺小與無助,檔土牆、攔砂壩、橋樑等水泥構造不可能完全抵擋大自然的反撲,保護人民的生命與財產。

與其花費人民納稅錢在此類硬體工程,不如大規模推動「護林(限制伐木補償)」政策,解決森林擁有者的部分生計問題,回復以地球存在以來最古老、傳統、自然、有效的方式面對大自然的力量,讓森林來保護土地與眾生。

地球公民協會與田秋堇立法委員合作,並獲得蔡同榮、葉宜津、王幸男、呂學樟、李復興等立法委員連署,成功爭取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100年度之治山防災工程預算中,百分之二十用做「保護現有森林不被砍伐」,粗估總金額約6-8億元。除了水土保持局,林務局也同步在規劃「護林(限制伐木補償)」方案,我們期望水保局和林務局能夠雙管齊下,讓需要護林的區塊沒有漏洞。

「護林(限制伐木補償)」政策至此已有一大突破,但是接下來還有更多的細節必須面對,例如:補償金額如何訂定,護林範圍如何劃定,地主的責任與義務如何界定,強制或自願參加,檢核標準如何訂定等。政策制定需要事先與利益相關者充分溝通,期望能夠多多與原住民朋友就「護林(限制伐木補償)」相關細節交換意見,合作擬定完善的建議,供水土保持局與林務局施政參考。

附錄:監察院糾正農委會、苗栗縣政府,有關現有造林政策的疏失(請點選這裡閱讀)

(推動「護林政策」的地球公民協會,將陸續與災區部落朋友進行討論,也請大家提供更多寶貴意見,讓政策更完整)

(作者為地球公民協會研究員)

並未修正的[農再條例草案]即將再度闖關!

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已在立法院躺了一整個會期的時間,這段期間不僅沒有重新檢討政策執行的成敗,也沒有亦將不合理之爭議點與各界討論、作修正之打算,這段時間完全浪費了,實在辜負關心台灣農村未來之人士的心。

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已在立法院躺了一整個會期的時間,這段期間不僅沒有重新檢討政策執行的成敗,也沒有亦將不合理之爭議點與各界討論、作修正之打算,這段時間完全浪費了,實在辜負關心台灣農村未來之人士的心。

據悉現在農委會建請行政院將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列為下會期最優先之法案,將企圖強渡關山,如此粗糙之立法,勢必造成農村更大的災難,請政府慎思,勿讓農村再生政策之美意,因為粗糙的法令、不當的執行,而殃及農村,美意盡失。

壹、農再條例草案的問題整理

一、迷信農地變建地的經濟利益和推動休閒農業是改善全國農村生活的主要方法

(1)農地變建地會破壞農村結構,農村變都會區或外圍衛星區域,將會破壞農村社區及環境,是讓農村消失或減少,不是再生。

(2)休閒農業是農業生產的一環,並不是農村的主要經濟來源,偏重休閑遊憩的農村再生,是一個無法達到全面照顧農民的政策。

二、社區規劃由下而上的說法只是一場騙局

(1)目前的都市計畫、區域計畫及未來的國土計畫法都已規定設定各種區域的功能分區,對各種用地都有其使用的限制,所謂由下而上的規劃,具體而言,僅是空談,美化的語言而已。

(2)從以前的社區營造工作經驗可知,社區共識的形成需要長時間的溝通和累積,政府短時間的介入,並不足以凝聚社區共識,而以經費為手段之方式,是無法達成真正的共識,甚至會造成共識夭折,引起社區間居民更大的矛盾。

三、拿著公帑興建違章建築的農村再生計畫,是政府不良的示範

(1)目前所執行的農村再生建設工作,大量在非休閒農業區的農業用地上,興建或補助社區設置涼亭、停車場或景觀設施等非農業使用設施,違反農地農用之法律規定,政府帶頭違法,實為不良示範。

(2)現有不合時宜及無法執行的法令,應先行修改,才能逐步落實農村建設工作,現在所擬定的農村再生條例(草案),並未針對問題改善,政府應該撤回好好修正,避免2,000億農村再生基金浪擲。

四、社區公約充滿不確定性,無法發揮功能

(1)依照草案中的社區公約並無強制力,對社區居民的約束力,僅能依據道德限制,效果有限。

(2)充滿不確定性的公約,僅是針對公共設施的公約或是及於其他社區事務,條例中均無明確敘明。

五、沒有與農業發展、農地利用政策相連結的農村再生僅是空談

(1)台灣未來農業發展政策為何?農委會沒有具體說明,好像僅獨鍾於有機農業及休閒農業,對於其他廣大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好像已經被農委會忽視。

(2)農地保留與釋出政策,更是讓人霧煞煞,這個與台灣農村發展息息相關的政策,更應是農村再生的主軸精神,卻是隻字未提,最近徵收農業用地變更為工業區用地的爭議不斷,更是需要政府農業主管單位講清楚、說明白。

990307-nmnushuie400.jpg
農村如何真正再生,大家都很關切。

貳、最後讓我們看看以下農村再生工作目前與未來執行的作法中的相關缺失,並想想能否認同:

(1)你同意公家經費可以興建(補助)違章建物或非容許使用項目之設施嗎?

(2)你同意公家設施的工程施設在私人土地上,在土地使用同意書期限到期後(10年),即行拆除還地嗎或要永屬妾身未明?

(3)你同意利用公帑建設休閒景觀設施於私人土地上,沒有與地主訂定相互契約,以規範相互間權利與義務之狀況下,僅以地主提供土地使用同意書,即可施設嗎?

(4)你同意政府鼓勵大家從事非法後(在一般或特定農業區施設大量休閒或景觀設施),再由政府進行合法化(劃為休閒農業區或農村再生發展區)的施政方式嗎?

(5)你同意事先知道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問題百出卻不立即修正,卻想用盡各種方法取得立法通過後,再進行修法的施政態度嗎?

(6)你同意一個攸關全面農業政策的農村再生條例,僅由農委會下屬單位水土保持局主政制訂嗎?及外行領導內行的制定方式嗎?

(7)你同意農村再生基金2,000億元,大部分都用來興建景觀及美化設施嗎?

(8)你同意國家有限的公帑,被一些機關首長拿去作為交際立委、高官的公關費嗎?

希望農委會主委、行政院 吳院長及 馬總統這些主政者知道該負起執政的責任。

參、審計單位對水保局進行農村再生工作的查核意見

一、農委會為落實馬總統「愛台十二建設」第8項農村再生「推動農村再生計畫,建立富麗新農村」等施政主張…,貴局辦理農村再生計畫,98年度公務預算編列13億7,309萬餘元,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編列36億3,347萬餘元,截至9月底止累計分配預算數分別為7億5,939萬餘元及14億8,960萬餘元,實際支用數分別為3億830萬餘元及1億7,197萬餘元,執行率40.59%及11.54%。經查計畫執行情形,核有下列欠妥情事,請注意檢討改善。

(1)未審慎考量整合性規劃時程之連續性,貿然編列鉅額預算,致執行率嚴重偏低,影響計畫效益:

「農村生活環境改善-加速農村基礎環境改善」計畫,本(98)年度編列預算29億5,347萬餘元,預計辦理農村景觀綠美化、生態保育、生活空間環境改善、綠廊、水廊帶、農村廊道及交通節點之檢討規劃與改善等公共設施建設及基礎設施改善工作,計520處;執行方式,係強調由下而上之共同參與制度,亦即以現有聚落為中心,由地方提出自己社區之發展目標與建設標的,辦理整合性之規劃。

經查截至98年度9月底止,已核定工程件數520件,工程預算24億5,207萬餘元,執行結果,已發包件數244件,實際支用數2,612萬餘元,執行率僅1.07%,進度嚴重落後…,另其中52件工程1億4,480萬餘元核定後,因…,業已取消辦理,顯示計畫規劃未審慎考量地方由下而上共同參與制度及整合性規劃時程之連續性,且未詳予評估執行單位執行能力,貿然編列鉅額預算,致執行率嚴重偏低,政府籌措之有限資源未能及時運用,影響計畫效益。

(2)土地使用同意書未經各地方法院辦理公證及地政機關辦理用途註記,易滋紛爭;農村再生工程完工後之督導與管理權責,仍待審慎研酌相關配套措施:

依「九十八年度加速農村再生規劃及建設研提注意事項」八、規定,申請參與式農村居住環境綠美化及加速農村基礎環境改善,均應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該同意書主要內容為,1.土地所有人同意無償提供興修建加速農村再生規劃及建設工程使用,期限至少10年,並於工程構造物存續期間內做修建目的之使用,且無償提供公眾使用。2.立同意書人應告知土地承租人、繼受人或他項權利人有關同意書相關事宜,如有隱瞞或因設定他項權利、訂有租約或以虛偽意思表示損及第三人權益,立同意書人願自負法律責任,概與(機關)(已立案農村社區組織)無涉。

惟查該同意書未經各地方法院辦理公證及地政機關於謄本辦理用途註記,若土地所有權人或繼受人反悔,不再提供公眾使用或逕予出售不知情之善意第三人,易滋紛爭。

另依該注意事項十三、(二)規定,申請單位應擬訂後續管理與維護項目,編制專責維護與管理或認養組織,由申請單位督導與管理。由貴局所屬分局提案所建設之工程,應於工程完工驗收後造冊移由在地之縣(市)政府督導與管理。

惟查農村再生計畫興建完工後相關之工程維護與管理,由申請單位及在地縣(市)政府負責督導與管理,貴局僅負責工程發包、施作,驗收後交由申請單位管理,鑑於政府補助各地方興建之相關設施,因後續管理維護不當,淪為「蚊子設施」,且缺乏後續維護經費,致相關設施荒廢而閒置…。

為避免耗資千億之農村再生計畫,興建完工之相關工程設施,再次淪為「蚊子設施」,相關之後續管理維護權責,是否由各地方政府負責督導與管理,或由貴局負責辦理,仍待審慎研酌相關配套措施。

(3)農村再生計畫補助社區或協會於農地上興建休閒景觀設施,未符規定致無法取得建築執照,形成違章建築: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規定:農業用地上申請以竹木、稻草、塑膠材料、角鋼、鐵絲網或其他材料搭建無固定基礎之臨時性與農業生產有關之設施,免申請建築執照。直轄市、縣(市)政府得斟酌地方農業經營需要,訂定農業用地上搭建無固定基礎之臨時性與農業生產有關設施之審查規範。農業用地上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應先申請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並依法申請建築執照。

惟查貴局自辦或補助社區協會辦理農村再生計畫,多以取得土地同意書,即於農地興建各種景觀休閒設施,因景觀休閒設施非屬農業設施,故無法取得容許使用證明及相關建築執照,如苗栗縣頭屋鄉外獅潭社區於農地上興建之涼亭、花架及識別意象等設施,均因無法取得建照而形成違章建物。

兇手變幫手?寒溪部落災情之罪魁禍首

在部落耆老的記憶中,過去打狗溪的水量豐沛且穏定,寒溪村過去在打狗溪沿岸種植蔬果,過著衣食豐足的生活。自從水利署自來水公司劃定打狗溪上游為水資水量保護區,用深埋地底的大型函管將水源頭的水引到冬山鄉…

芭瑪颱風在宜蘭降下了連夜大雨,讓宜蘭釀成了不少災情,其中三星鄉和冬山鄉目前已傳出淹水災情。

颱風當日,宜蘭地區的豪雨,寒溪村是全台累積雨量最多的地區,降下超過929公釐的雨量,而10月9日迄今,東北季風及水氣仍然為寒溪帶來連日的大雨,兩天內累計雨量已經破一千毫米。

在寒溪大橋下的打狗溪,因連日大雨造成河水暴漲,沖跨了寒溪大橋,也衝毀寒溪村的唯一聯外道路。

依據農委會水土保持局的資料顯示,打狗溪為土石流中度潛勢溪流,但依據部落耆老的訪談得知,過往宜蘭寒溪的雨都未曾造成泥流衝下沖毀的經驗。除了全球暖化造成水氣越來越容易聚集,加上東北季風增強,才會讓宜蘭雨勢超過過往歷史紀錄之外,另有其他的人為因素造成此次災情。

在部落耆老的記憶中,過去打狗溪的水量豐沛且穏定,寒溪村過去在打狗溪沿岸種植蔬果,過著衣食豐足的生活。自從水利署自來水公司劃定打狗溪上游為水資水量保護區,用深埋地底的大型函管將水源頭的水引到冬山鄉,讓水量穏定充足的打狗溪慢慢的消失,甚至到了夏季寒溪村民無水可用。

打狗溪的河床因為缺水,而讓河床沉積了許多砂石,而為這次災情埋下伏筆,連日的大雨累積讓大量河水從上遊洩流而下,大量的河水夾帶著打狗溪乾涸的河床上沉積的土石,形成泥流往羅東溪匯流。泥流帶著強烈的侵蝕性而淘空寒溪大橋,造成橋的斷裂。

現在泥流侵蝕打狗溪上遊山坡地而讓上遊不斷的落石及山崩,若在繼續下起連夜大雨,很有可能暴漲的溪水會夾帶著更大量的土石形成土石流往羅東溪流,土石流雖不會直接侵襲寒溪,但很有可能會侵蝕寒溪部落之地基,而提高部落的危險性。

981013-hanxi8026-400.jpg
打狗溪上游(水資水量保護區)附近區域(一)

10月10日,馬英九總統勘查寒溪村,水土保持局對寒溪村做的總簡報,指出連日大雨,寒溪村無人傷亡,可歸功於水土保持局在寒溪村所做的「功蹟」,堪稱水土保持的「典範」。

但自來水保護區本來就是限制開發的區域,跟水土保持局的「功蹟」有何干?更應該追究責任的是水利署自來水公司劃定打狗溪上遊為水源地,並無限制的掠奪寒溪水源提供給平地商業化農業,造成打狗溪現在災情。

981013-hanxi8024-400.jpg
打狗溪上游(水資水量保護區)附近區域(二)

(作者為宜蘭縣崗給原住民永續發展協會總幹事)

振興農村責無旁貸─農委會對聯合報社論之回應

我們持續努力下去的動力來自於農村居民的熱切期待。這些年來,水保局同仁的腳印踏遍各地大小農村社區,某位921受災重建社區村民說過一句話讓我非常感動,他們說「水保局不僅修補了我們的…

編按:

本篇文章為農委會針對聯合報4月8日社論「農村再生的美景,為何讓農民深感疑懼?」提出的回應,原標題為「振興農村責無旁貸─農委會將用心溝通化解疑慮」,但為了讓讀者瞭解前後文脈絡,更名為「振興農村責無旁貸─農委會對聯合報社論之回應」,但於文章開頭,仍保持原標題,以表達作者原意。

文中之照片與圖說為小地方編輯增補,另為閱讀之便,文章有若干段落略有拆分,但文字並無刪減,為全文刊登,僅此說明。

振興農村責無旁貸─農委會將用心溝通化解疑慮

拜讀貴報昨(8)日社論「農村再生的美景,為何讓農民深感疑懼?」一文,對於所提期許與指教,本會謹表敬意,然其中亦有若干誤解之處,至盼能借貴報一隅略做回應:

農委會做為全國最高農政主管機關,振興農業、照顧農民與活化農村一直是本會的核心任務,然而為了使資源運用更有效率,法律的制訂也應配合不同的任務需求有其分工。

為了「調整農業產業結構,穩定農業產銷,增進農民所得及福利,提高農民生活水準」,本會早於民國62年完成「農業發展條例」立法實施,並配合社會變遷多次加以修正,此外政府更以12年編列1500億元農發基金落實對農業與農民的實質幫助。

然而,農村發展至今,人力老化與人口外流帶來農業發展的困境,而農村景觀紊亂、生活機能不佳,土地問題難以解決,再再成為農業轉型發展難以突破的瓶頸,更無法吸引青年人力回鄉;此次本會提出「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就是以解決並突破上述這些問題與困境為出發點,期望藉由該條例美化農村景觀、活化農村生活機能,從而帶動農村產業發展,達到建設富麗新農村的目標。

農業發展條例與農村再生條例,都是農委會藉以振興農業、照顧農民與活化農村的政策工具,各有任務、相輔相成,就好比醫生開的感冒藥處方,裡面有退燒的、止咳的和消炎的藥物,病人知道要3種都吃下去感冒才會好;而如今質疑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救農村卻忘了救農業」,是不是就像質疑醫生開的止咳藥水無法退燒是一樣的道理呢?

也有人質疑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內容「重外觀風貌卻忽略精神內裡」,這或許是對主政機關是水土保持局的疑慮,認為搞硬體的怎麼會懂精神建設,其實水土保持局多年來在農村社區營造的努力與成果,在農村早已累積許多成功經驗與案例,尤其在培訓農村人力、凝聚社區意識方面更是受到農村居民的肯定。

921地震今年就要滿10年了,過去10年來,水保局陪伴不少農村社區從瓦礫中重新站起來,協助他們透過互動參與找尋願景,今天國內外遊客來到南投魚池鄉的澀水社區,盛讚「台灣小瑞士」美景,飽覽生態之餘又消費了農產美食、民宿、陶藝及竹炭工藝產業,這些可都是我們與社區居民共同努力的成果。

如今我們推動「農村再生」,正是要擴大這樣的社區營造成功經驗,希望幫助更多農村社區找到自己的未來,「農村再生」是要以農村環境的改善,為農產業的發展營造一個好的環境,根本不是如質疑者所言「只是發包工程」而已。

至於條例草案被外界質疑「擴大農業部門的權力,削弱農民自身的支配權」、「充滿行政權力的專斷」,我認為這也是錯誤的理解。

農村再生條例對於農村社區計畫的提出與審查有完整的程序規定,計畫要先經地方政府審核才會到中央,這是分權的落實,也是目前各部會普遍採用的計畫審查方式;至於「政府以行政力介入改造,可能造成農村單調化、庸俗化及水泥化」的質疑顯然是多慮了,因為農村再生強調的是居民自主,因此許多建設項目強調「農村居民自行僱工備料」,農民自己設計家園、自己動手,水保局主要是提供資源與協助,希望大家不要低估農村社區居民的活力與創造力啊。

我們持續努力下去的動力來自於農村居民的熱切期待。這些年來,水保局同仁的腳印踏遍各地大小農村社區,某位921受災重建社區村民說過一句話讓我非常感動,他們說「這些年來,水保局不僅修補了我們的家園,也修補了我們的心」,因此,即便有誤解,對於質疑與挑戰的聲音,我們感謝他們對農業、農村的關懷,也願用心溝通、化解歧見,更希望有機會安排這些朋友到農村實地走走看看,讓農村鄉親親口表達對社區再造的渴望,大家都是為了農民、農業好,我衷心企盼這個最大公約數可以在未來幫助我們化解歧見,給台灣農業一個機會!

980413-group20061024133241.jpg
國寶級大師陳雄鎮老師讓澀水陶藝發亮再生(圖說及圖片飲用自「澀水社區發展協會」網站)

小地方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