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那瑪夏民族村因莫拉克風災受損嚴重,在高雄縣各部落中,也是遷村議題拉扯最嚴重的一個區域。整個民族村約有160戶,其中約有140戶預計遷住「山下的永久屋」,另有16戶打算回鄉重建,以居民的意願來看,未來預計將形成一大一小的兩個民族村。
但是若按照政府的法令來走,可能又將造成另一種狀況。要遷住永久屋的條件是,必須先取得「房屋毀損鑑定」(註1),但是目前整個民族村僅開出97張「房屋毀損鑑定」另有50多戶還缺證件待補。而在97個「政府認定合格災民」中,竟然只有40幾戶通過「永久屋申請資格」(詳見10月29日的會議記錄),其他的居民都因各種因素,無法取得永久屋的申請資格。
這使得預計遷往慈濟永久屋的民族居民十分沮喪,他們認為既然有民間團體願意為災民興建房舍,為什麼政府的法令程序卻讓永久屋的取得那麼困難,也讓未來顯得更遙遙無期。
除了申請永久屋的居民遇到困難,想回家的居民也十分煩惱,因為按照居民的意願來看,民族村有八成的居民要遷往山下,僅有2成的居民打算回鄉重建,那瑪夏鄉長擔憂的表示,縣府透露山上將斷水斷電,房屋也會拉上封條,連外道路部分小型車輛以上都無法通行,形同廢村。
因此,現在整個民族村的重建進度陷入了僵局,想遷住永久屋的族人,礙於法令僅有40幾戶通過申請,還有100戶情況未明,想回山上的人,面臨政府不確定的各種政策動作,不知未來如何,造成不管想回家或想搬家的族人,大家都睡不著。
以下為兩個關於永久屋申請的重要會議,其中10月28日晚間,是針對「永久屋申請」的「模擬會議」,同時於現場發放「那瑪夏鄉居民重建/遷村意見調查表-南沙魯村(民族村)」與「莫拉克颱風房屋損毀/核定遷居遷村 戶申請重建住宅(永久屋)申請表」。(各表格內容下載,請見文末附錄)
10月29日則為縣府與慈濟團隊一起去民族村,受理永久屋的申請,當日僅有40幾戶通過。根據高雄縣政府國宅課表示,過了10月29日之後,不確定何時會再舉辦營區內的「永久屋申請」,也就是除了這40幾戶之外,預計申請永久屋的族人,必須另行找機會去縣府補辦,至於找哪一個單位,以及要備齊什麼資料,國宅課人員表示:「這業務牽涉許多課室,請災民去重建委員會詢問」。
國宅課表示,過了10月29日後,目前尚無準備去營區辦第二場的聯合服務,自行辦理者,必須自行去縣府按照圖中的逐一課室辦理後,再由國宅課負責分發永久屋。
一、20091028會議:永久屋申請流程說明會及資格審查
(1)大致說明:
10月28日,高雄縣政府公佈民族村97戶確定通過房屋毀損鑑定(全村約有160戶),另有50多戶是初級鑑定階段有缺件待補的,亦即縣府認定此97戶有申請慈濟杉林永久屋的資格(有資格可以申請,但未必可以通過)。
據民族村自救會幹部表示,目前全村有16戶人是反對遷村,希望回去祖居地生活的,自救會也歡迎未能通過房屋毀損鑑定的村民一起回鄉重建。
時間:2009年10月28日 18:00
地點:高雄縣燕巢鄉陸軍工兵學校餐廳
主持:高雄縣原民會谷縱處長
與會官員:民政處、社會處、地政處等共9名縣府官員坐一排,等候說明機會。
與會村民:120名左右,另有記錄工作者、警員與慈濟工作人員在場。
現場發放「那瑪夏鄉居民重建/遷村意見調查表-南沙魯村」與「莫拉克颱風房屋損毀/核定遷居遷村 戶申請重建住宅(永久屋)申請表」。
(2)發言紀錄
谷縱處長:
這個表是給房屋毀損戶申請,民族村核定通過有房屋毀損共97戶,證明正本明天早上縣政府會送過來,明天早上10點在文康室開始辦理,這97戶可以填好表格直接過來辦理。現在請各處說明。
民政處:
沒有戶籍者,可以找村幹事出具證明。
社會處:
關於切結書,就是簽一張只申請一次永久屋,不得轉租轉賣的切結書,就完成最後的手續。
谷縱處長:
明天早上村長與村幹事會幫大家做居住事實的証明。現在公告房屋毀損戶名冊,貼在牆上,大家可以去看。現在開放提問。
村民:
我以前的電表是用別人的名字啊,現在要找証明怎麼辦?(會場大亂,許多人擠到兩側牆邊去看公告,更多人自己跑到前面去直接詢問官員)
建設處:
97張房屋毀損證明是依照房屋所有權人來開立的,至於那一間房子裡住幾戶,要通過審查機制來認定,有三個要件:
(1) 有那97張的房屋毀損證明之一
(2) 房屋所有權狀、或房屋稅收據、或土地使用證明
(3) 實際居住事實之證明文件
假設你是房屋所有權人,但是沒有設籍在災區,就是依照你房子的大小來分配永久屋,而不是以一戶為限。
村民:
戶口在外面,在那瑪夏買了新房子,水電都有,可是被沖走了,怎麼辦?
谷縱處長:
你拿到房屋毀損證明後,兩個要件:你這房子是有房屋所有權的、你有戶籍在這房子最好,那若是沒有,就要找村長或村幹事開居住證明。沒有房屋所有權的,就找土地所有權,再找繳水、電證明。
如果連土地所有權都沒有,要找土地使用證明,例如租約、或者有人證明這土地是你在使用,以及繳水、繳電費證明。
村民:
房子是大哥的,土地是爸爸的,水電繳費也是爸爸的名字,也沒有土地權狀,也沒有租賃契約,怎麼辦?
回覆:
你的爸爸要跟你證明你使用他的土地,但是要到法院作公證。
村民:
那縣政府能不能協助做公證,還是要我們災民自己去?
回覆:
(拉到牆邊去談了,不知結果如何)
村民:
像我們小朋友都在外面讀書,戶籍都不在我們這邊,怎麼算?
回覆:
(沒有公開回答)
村民:
房子的地是別人的,也沒有建照,風災後房子沒有了,租約也沒有了,怎麼辦?
回覆:
找地主給你土地使用證明就可以了。
「大家安靜一下,我問大家,你還有問題的舉手!」
舉出十幾隻手,「有問題的到前面,我們個案楚理,我們先拍手結束說明會。」(眾人蜂湧向前)
(以下為20091029民族村申請永久屋情形,攝影均為康椒媛,20091029於工兵學校)
二、20091029會議:永久屋申請的正式資格審查會
10月29日上午10點,正式舉行「申請永久屋」的資格審查,臨時辦公室外,廊道貼了申請流程表、以及審理清冊,災後房屋毀損戶證明書初審南沙魯村有52戶屬「資料不齊、送縣重建會審」,有97戶可以正式進入申請,但因狀況比預期複雜,現場僅有40幾戶通過申請。
至於未在97戶「可申請永久屋」名單內的,則可在現場填寫「莫拉克颱風房屋毀損戶現勘申請書」,但無法當日進入申請流程,必須待到下一批次,社會處表示:「現場辦理只有今日,之後必須到高雄縣政府建設處及工務處,分別辦理房屋毀損證明書及永久屋資格核定」。
今日現場由慈濟協助村民資料填寫,審理流程為:
(1) 地政處、地方稅務局、電力公司、自來水公司:核對房屋權屬,核對所有權人資料。
(2) 建設處核對房屋毀損證明書:核對所有權人和戶長關係。
(3) 民政處、原民處:核對居住事實──核對所有權人戶籍、戶內人口數及原住民身份資料。
(4) 社會處:檢查切結書內容有無詳實,及協助詳細填寫申請人聯絡方式。
(5) 工務處:核對配住型態,依前謁資料勾選。
以下為當日出現問題的大致情形:
現場有多戶居民持有土地所有權狀,核對戶籍時,戶政資料顯示不符,仍是多年前的屋主,甚至已經過世多年,必須找到其後代辦理辦理辦理過戶手續。
申請永久屋必須山上有房子,但若屋主本身名下有其他房子,不得申請,現場有村民無法申請,他認為他「山上的房子的確毀損,為什麼不能申請」?以及「雖然擁有另外一棟房子,但長年居住山上」,他不是災戶嗎?原住民的房屋買賣,多是口頭交易,以往曾經以幾頭牲畜互換,經過幾次交易,戶籍資料仍是許多年前的登記。
不僅需要確認土地所有權,也必須一併確認建照,才能認同是真正的屋主。而山上有些房子是不經政府核可的建屋。
有一位老人家一心想住進永久屋,填寫資料將近完畢,準備填具切結書時,感覺自己被騙了,他不再能夠回到山上居住、耕種,山下的永久屋的的確確是他的永久之歸屬,因此不簽辦了。另一位老人家詢問原民處「山上的房子會打掉嗎」?原民處告訴他「不會」,但老人家心裡所想的是「不會打掉,就可以回到山上住,危險的時候再下來住永久屋」。
村民對於資訊的想像,以及自己真正聽入的資訊有明顯落差,政府單位的資訊對口也仍有不明確之處,例如現場慈濟告訴村民「此次申請永久屋的是住進杉林」,另一方也詢問社會處、原民處,申請通過的是取得通行證,「不一定是住杉林,也有可能是其他地方,或者申請租屋等補助」,並非一定是住進永久屋,再向慈濟中一人確認,說法也與社會處相同,她說「目前永久屋建地只有杉林」。
唯通行證「莫拉克颱風災後房屋毀損戶證明書」上,若蓋有慈濟的「已申請配置永久屋」核章,則是確定申請了,並具有法律效力。
(6)籍於此,必須像戶政單位申請「除籍」,待確認後,才可以進入申請流程。其中也發現,設籍於上述屋主的此戶,戶政單位說明此戶「已申請通過,但是另一戶籍」,與地籍單位的資料有所出入,兩單位協調之後,請屋主重新確認地籍資料,並保證讓屋主通過地籍資料的確認手續。
民族村人明有德表示:「我是幽靈人口,我寄籍在哥哥房子的名下,我沒有房子,也不想住在永久屋,我要回到山上去。」他擔心以戶申請永久屋,使得他不能有自由的遷徙自由,於是協同哥哥一家至現場的慈濟服務台詢問,慈濟表示「可以除去」,原本哥哥家包括他一共5人,除去後4人仍可申請28坪的的規格,與5人相同,這裡有三個需要再確認的問題:
(1) 他們原本山上的房子是二樓建築,一層的建地就有37坪,只要提出坪數證明,即可申請相符坪數。但是慈濟說「無法決定此事」,是慈濟上級者決定的坪數,而坪數是固定的。然而28日說明會中提及「假設你是房屋所有權人,但是沒有設籍在災區,就是依照你房子的大小來分配永久屋,而不是以一戶為限」,令人疑惑的是,現場沒有這樣的說明,之後要如何補辦?對誰補辦?誰可以提出解釋?
(2) 他們一家人是5個人,除去1人,取得的坪數仍在相同規格中,若除去1人後,坪數由34坪降為28坪,仍會有新的問題出現。
(3) 雖然慈濟表示他們可以以4人做申請,到時候政策走不通,無論是集體權益,或者個人權益,誰可以保證?
谷縱處長在一旁協調各類狀況,事後私下表示,他發覺問題很大:「沒有想像那麼簡單,可能會很困難。」原以為民族村初勘評估為不安全,山上受損狀況嚴重,申請永久屋的狀況會較一致化,但仍然有許多資訊不明確的問題,不斷冒出。
(上)民族村有97戶拿到毀損房屋鑑定,這是申請永久屋的第一必要條件。
(下)拿到公文核可的,就可以取得永久屋,目前共有40幾戶。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