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天送給篤加的厚禮-烏魚子

位於台南縣七股鄉的篤加,其烏魚子的養殖面積超過150頃,是台灣最大的養殖專區,產值高達一億元,真令人瞠目結舌!近期對其加工產品的注重,將期待另一個億元商機,然而篤加烏魚子是以何種優勢使其風味能獨步全台呢?…

本草綱目記載:「生東海,狀如青魚,長者尺餘,其滿腹有黃脂,味美……」,早在明朝烏魚已是美味珍品,現代科學顯示烏魚富有多種必須胺基酸,含維生素A、E、B群,還具有不飽和脂肪酸EPA和DHA等營養。烏魚學名為「鯔魚」,千百年來,到冬至前後,便會成群結隊迴游到台灣,諺語說:「銀鱗撥刺正肥饒,萬里奔波不撣遙,今日重來欣有約,揚鬐直破海門潮。」因此又稱為「信魚」,在養殖烏魚方面,台灣最著名就屬新竹風烏魚子和台南烏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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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位於台南縣七股鄉的篤加,其烏魚子的養殖面積超過150頃,是台灣最大的養殖專區,產值高達一億元,真令人瞠目結舌!近期對其加工產品的注重,將期待另一個億元商機,然而篤加烏魚子是以何種優勢使其風味能獨步全台呢?跟著篤加漁民來一窺究竟吧!

來到篤加村遍野的漁塭,辛勤的漁民們正巡視烏魚生長的狀況,聽著老漁夫盡其一生累積的經驗談,魚塭的烏魚是全雌養殖,魚種以成長快、卵巢重為佳,所以魚苗的選擇很重要,漁民以出現的季節來區分:十月初-「牛糞烏」,十月下旬-「小鮊」,十一月中旬-「中鮊」,十二月初-「大鮊」,十二月中旬-「大金鱗」,一月初-「背印」,一月下旬-「驚螫」,其中以中「鮊烏」魚苗為最佳,且每年都要換池,除了整理、消毒、曝曬外,還要先培養底藻為天然飼料。

漁民說:「和別處的烏魚養殖不同的所在,是因為魚塭的水,篤加北方中寮大排的淡水和台江內海的鹽水,匯集地便是篤加這裡,所以漁塭水質是最適合烏魚的生長。」養殖二年後,長為1.5至2公斤,冬季卵巢成熟,便以囊網收捕,再由操刀手、內臟手、魚殼手取出「烏魚三寶」-烏魚子、烏魚膘、烏魚魨。

烏魚子的加工過程非常繁瑣,從嚴選烏魚子、綁線、去血、鹽漬、脫鹽、整形和曬乾,每一道手續都遵循古法製作,鹹度、油脂、溼度都需細心控制,製作烏魚子的老婆婆說:「台南這裡冬天沒雨、日頭擱炎,烏魚子才能曬得香擱水。」,老婆婆也說出烏魚子更好吃的秘訣:「撇步就是用米酒略泡,再用夯或是快速過熱油,就會外硬內軟擱有點黏牙,配青蒜、白蘿蔔切片一起吃,尚好吃!」。

冬至出產的烏魚子,或許就是老天爺給辛苦的漁夫們最棒的厚禮,讓漁村內充滿喜悅、村民臉上笑盈盈,準備豐收好過年。近來,篤加社區發展協會也致力於社區產業的行銷,發展網路銷售,開拓產業銷路,在村民團結努力下,社區精心製作的產品,漸漸打開了知名度,而且還獲選府城十大伴手禮。

受到肯定後,篤加村民們更是精益求精,要發展出篤加漁業體驗旅遊行,讓現代人觀看古老魚具,讚嘆先人們的智慧,還有重拾捕捉魚蝦的童年,加上烏魚子、虱目魚DIY嚐鮮活動,讓更多人了解篤加,來趟篤加之旅,想必能感受漁村的活力和村民的熱情吧!

(瞭解更多七股篤加烏魚子的訂購訊息,請點選這裡)

讓台灣多元文化花朵綻放:反對「遺忘原民自治」的地方制度法

反對這份抹消原民特色的地方制度法,只是這波原住民自治運動的開端,即便知道朝野兩黨已經為了五都選舉而殺紅雙眼,這些被遺忘的「台灣第一民族」仍然繼續踏著自己的腳步前進。

今(18日)上午,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協同八八水災高雄縣原住民部落再造聯盟、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台灣原住民政策協進會、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等多個團體,一同來到立法院前,反對國民黨黨政平台在在14、15日2次的溝通協調後所提出的「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

原鄉變市區,原鄉原住民變成「都市原住民」

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的歐蜜‧偉浪牧師表示,本次行動的訴求主要針對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中,將五都中的「原住民鄉」與其他平地鄉一同降格為「區」的規定。

按地方制度法修正案之規定,升格之後的五個直轄市內,台北縣烏來鄉、台中縣和平鄉、高雄縣的那瑪夏鄉、桃源鄉與茂林鄉五個原住民鄉將首當其衝,成為「新北市烏來區、台中市和平區、高雄市那瑪夏區、桃源區、茂林區」,等同漢人都市中的一區,與會的原鄉代表對此感到憤怒與憂心,紛紛表示這是瓦解原住民文化傳統、使原住民地位更形邊緣化的規定。

首先發言的台北縣議員王建章表示,以他所在的選區烏來鄉來說,原住民人口僅有1300人,甚至未達地方制度法33條3項「…縣 (市) 、鄉 (鎮、市) 有平地原住民人口在一千五百人以上者,於前項總額內應有平地原住民選出之縣 (市) 議員、鄉 (鎮、市) 民代表名額。」之門檻規定。

王建章議員表示,烏來鄉原住民因地理位置鄰近北市,目前的鄉代與里長又均由漢人出任,原本就有「部落平地化」的隱憂,如今地方制度法一旦通過,將使泰雅文化的傳承更形艱難,烏來鄉內的原住民也更形弱勢。

歐蜜‧偉浪牧師也以台中縣和平鄉為例,舉出了同樣的問題:「和平鄉有三分之二是漢人,僅有三分之一是原住民人口,地方制度法第33條可能以為是設計來補救原住民區代表不足的困境,但在現實上很難達到這個效果。」他表示,地方制度法將造成最嚴重的問題是,原住民的在地主體將因被劃入都市體系而瀕臨崩解。

而與會的多位代表均一致贊同:法規設計時,應考量傳統領域範圍,徵詢各族群意見後,劃定各族原住民縣、或下一級的行政單位之邊界等相關配套作業,以利原住民自治理念的落實。

同為本次行動發言人的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秘書長金惠雯也表示:「簡單來說,這樣的做法就是在創造更多『都市原住民』,讓都市原住民弱勢的命運變成全台原住民共同的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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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為北縣議員王建章,右為歐蜜偉浪牧師(攝影/何欣潔)

原鄉代表北上聲援,眾口同聲要求自治

而在本次升格風波中遭受影響的五個原住民鄉除了高雄縣的茂林鄉外,其他四個原鄉均有代表出席。台中縣和平鄉的大安溪部落工作站工作者,同時也是九二一記錄片「三叉坑」的主角林建治表示,只要有這種應該替原鄉發聲的機會,他都不會吝於站出來。

高雄縣桃源鄉的代表張德政憤怒地表示,政府在八八風災後一連串的作為根本是「假救濟、真打壓」,要求政府落實讓原住民族自治的承諾。泰雅族自治議會的執行長吾杜夫則以族群代表的身分出席,雖然並不直接代表這五個原鄉的在地意見,但他為這五個原鄉內的泰雅族人發聲表示,他自1997年便提出「泰雅土地宣言」,要求落實原民自治,他主張政府應立即將泰雅傳統領域歸還給泰雅人,並認為地方制度法不應該適用於原住民自治區。

在八八風災中受災慘重的高雄縣那瑪夏鄉,則由原民會族群委員卜袞代表發言。卜袞指出:「台灣常常說要落實多元價值,可是多元價值來自每個單元的綻放,通過原住民族自治法,才能真正讓多元的花朵綻放。」

他對現行的地方制度法草案亦有見解:「聽到地方制度法說要讓區長官派,我心裡就高興了一半。為什麼呢?因為選舉這種贏者全拿的邏輯,根本違背我們布農族傳統精神。我們布農族沒有頭目,階層也不明顯,都是以各家戶為單位(編按:此處一戶約指50-60人),派出兩到三個代表,大家用『共識決』的精神來討論公共事務,這樣比起來,選舉不是太暴力了嗎?」

他更痛陳:「現在的原住民鄉長,根本就是財團魁儡,每次選舉又只會破壞原鄉團結,鄉代表是他們的親戚,社區發展協會也是他們的人,每次政府BOT都只是被拿去綁樁,你說這樣合理嗎?」


左為原民會族群委員卜袞,右為歐蜜偉浪牧師(攝影/何欣潔)

台灣第一民族的起點,從落實自治精神開始

卜袞的發言指出了他對原鄉自治的不滿與想像,遠非反對地方制度法的層次而已。歐蜜牧師亦表示,對於原民自治的願景,他認為可以參考加拿大原住民所提出的「第一民 / 國族」概念,讓原住民族依其特殊文化與漢人享有平等的地位。

(編按:第一民族,是數個加拿大境內民族的通稱,與印地安人同義,指的是在現今加拿大境內的北美洲原住民及其子孫,但是不包括因努伊特人梅蒂人。第一民族、因努伊特人和梅蒂人的總稱,應該是原住民。在加拿大,原住民的國家級代議機構是第一民族議會。來源:維基百科)

卜袞更進一步指出,很多原住民都以為原民會是多麼有力的機關,事實上,現在的原民會充其量只是執行單位,根本沒有決策權,代表性也不足。他提出「民族議會」的概念,以布農族傳統共識決的精神,組成原住民大議會,以民主方式決定原民事務、落實自治精神,讓民族議會成為台灣原住民族自治的最高機構。

而這樣的概念將如何落實呢?「我們希望下個會期可以通過原住民族自治法,原住民族自治法裡面都會有這樣的規定,我們正在著手擬定草案。」

但身為原鄉選出的縣議員,王建章對原民自治似乎沒有這麼樂觀,他低聲表示,原住民自治的理念已經推了十幾年,絕非一蹴可幾。但即便如此,大家還是要往正確的方向努力,政府尤其應該尊重原鄉聲音,以「由下而上形成共識」的草根理念來推動政策,不能像這次一樣關門修法。

一把鋒利的刀:公布原住民傳統領域

而這條既迢且遠的原住民自治之路,除了等待下會期推動立法之外,該怎麼踏出下一步呢?金惠雯秘書長表示:「下一步,我們應該要來公布目前高雄布農族的傳統領域。」在政府將富有生命、面貌各異的原鄉劃為毫無特色的「區」之前,便搶先爭取對於傳統領域的詮釋權。歐蜜牧師對此表示贊同:「這(指公布傳統領域)會是一把很鋒利的刀!」

在行動後熱烈的討論當中可以看見:反對這份抹消原民特色的地方制度法,只是這波原住民自治運動的開端,即便知道朝野兩黨已經為了五都選舉而殺紅雙眼,這些被遺忘的「台灣第一民族」仍然繼續踏著自己的腳步前進。

而全台灣關注災區重建者的祈願,也正如卜袞所說:「如果八八水災這個不幸的事,能使大家團結,使原住民的自治運動更前進一步,那麼也算是這災難中唯一可堪告慰的事了。」

附錄:「反對取消原住民鄉自治的地方制度法修正案」記者會訴求

2009年,馬英九政府簽署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個繼《世界人權宣言》之後,對世界人權保障的最重要國際公約。台灣批准並簽署《兩公約》之後,《兩公約》上的規定在台灣便具有法律效力。

在《兩公約》中聲明了各民族自決權利之重要性,憑此權利,各民族可自由決定其他政治地位並自由追求其經濟、社會、文化之發展。此外,在台灣的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四條中,也載明「政府應依原住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平等地位及自主發展,實行原住民族自治」。

然而,即將1月18日修正的地方制度法修正案,卻完全違背了《兩公約》與原住民族基本法所保障的權利,將五都之中的原住民鄉(烏來鄉、和平鄉、那瑪夏鄉、桃源鄉和茂林鄉)降格,使原鄉變成「區」,同時在修正案中要將區長變成官派,完全忽略了原住民族參政與自治的權利。

因此,來自這五個原住民鄉的代表,以及關心原住民族自治的團體,將到立法院表達我們的訴求:

一、反對取消原住民鄉自治的地方制度法修正案

二、反對原鄉降格區長官派反對原鄉降格代表虛位化

三、原住民族地區地方制度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辦理

四、馬英九政府應兌現試辦原住民族自治的政見,應儘速審查原住民族自治法。

(本文與莫拉克獨立新聞網共同刊登)

公視董監事們,請用專業和公共價值來說服我!

唸小學時,我們都會在桌上畫條線,證明隔壁同學的鉛筆或手肘已經侵犯到我的空間。現在我也要很清楚大聲地向董事們說:你們越線了,請退回去。言論自由是很幽微的,經常是已經受了重傷卻還說不清楚。最拙劣的方法…

前言:

公視臨時董監事改選被監察院糾正,以及撤換董事長的議題延燒不斷,加上過去一年立法院對公視預算杯葛,被認為干預言論自由的手段,讓各方對公視在政黨輪替中,是否能維持專業與公共價值感到憂心。

以下文章為公視論壇節目「有話好說」製作人 陳信聰撰寫的文章,以新聞工作者角色,與新上任的董監事對話,希望能針對製作專業與公共價值提出討論,請關心公共媒體的朋友一起閱讀。(背景資料,請閱讀蘋果日報「誰在用鐵拳打擊公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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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記者懷孕挺肚仍爬上部落採訪。圖中人物為公共電視《我們的島》記者、2009年曾虛白先生新聞獎 公共服務報導獎得主李慧宜(圖片出處請點選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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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很多人問我:「公視究竟怎麼了?」、「換董事長,你們新聞會受影響嗎?」;我只能誠實回答:「我不知道!」。

這陣子董事會風風雨雨,就連員工都搞不清楚,更何況關心公共媒體的一般大眾。然而作為公共媒體,公視一切作為,自當以公共利益、公共價值為最大依歸。在無違法疑慮及無損個人隱私前題下,所有資料言論理應接受公評。另外因本節目也屢遭不實指控,因此我以公開具名的方式,表達我對董監事會近期作法的淺見。

以下文章勢必引起董監事不悅,但請公開討論,也請董監事們暫時放下行政手段,用專業跟公共價值的方式來說服我。

新民意,不該是撤換理由!任期,不該是唯一保護傘!

為何要更換董事長?媒體上新董事們的理由是:董事會已經大幅改組,原董事長已不符合「新民意」。然而為何在同一屆任期,有新董事加入就得改選?標準跟席次是多少?是一席還是一半以上?何謂新民意?是政黨輪替的民意還是董事會的民意?而董事會民意是否改變要多久調查一次?董事們能不能一個禮拜改變一次民意?

公視法對董事長退場機制並沒有清楚規範,除非任內跑去當黨公職或是判刑確定或是精神耗弱等消極定義,否則公視董事(董事長)不該被任意解職。另外就公視法獨立穩定發展的精神而言,三年任期當然要被尊重,倘若因增加新董事就代表民意改變,就代表一定要改選董事長,那這樣的先例恐將讓公視永無寧日。

新聞局大可一開始不足額提名,然後每半年補提一名公視董事,是否公視每半年都得換一個董事長?公視董事中有部份是知名法律學者,自當理解,若兩造利害關係人都不節制個人利益而各自尋找法律漏洞來傷害體制及立法精神,除個人獲利外,對制度的傷害將是無法彌補。

難道在剩下幾個月任期,非要拿下董座位置的重要性,會遠高過公視穩定發展與制度的維持?難道付出毀壞公視制度的代價,對熱愛公視的董事們而言,這樣做也值得?

同樣的邏輯,公視監事會藉由監察院糾正案,意圖完全否定新董事的合法性,進而將12月28日董事會最後作成「更換董事長」的決議視為完全無效,此作法也很難說服社會大眾。

固然新聞局提名作業及立院審查過程有很大瑕疵,但監察院並未明確指出新董事不合法,更沒說新董事不能行使董事職權。監察院的糾正對象是新聞局,而非公視董事會。因此要以行政瑕疵來全盤否決新董事正當性,然後說這些新董事統統不合法,說他們不能行使董事職權,不能開會做決議、不能更換董事長…這也太違反比例原則。

若要說新聞局提名作業遭糾正,就代表公視董事會也遭糾正,就代表新董事不合法,這樣的邏輯也實在跳躍,這樣的鏈結也實在無限上綱。

董事與董事長的任期必須被尊重,公視新董事資格也同樣該被尊重。但是當兩造各自以對撞方式鬥爭時,沒有理念、沒有說明更沒有公開辯論,董座保衛戰只剩下三年任期保護傘,對我這樣一個在公視待了十年的員工來說,還真是有夠難堪。

我心中理想的董事長,是當新董事成員進來後,能具體完整說明公視現況與困境,尋求共識,一起為公廣集團努力。面對新董事的強烈質疑,能不卑不亢的說明過去董事長究竟做了什麼?還想再做什麼?以及遇到什麼問題?對內如果溝通無效,至少能對外清楚說明誰有道理,而不是躲在三年任期保護傘下,若真如七名董事指控鄭董事長違法失職濫權到無以復加的地步,而只能拿任期做遮掩,那豈不是董事長個人、公視跟整個台灣的集體悲哀。

在2009.12.28日董事會前,有一份七名董事共同具名連署的文件。內容細數鄭同僚董事長違法濫權失職怠惰等23條罪狀,原本七名董事不但要撤換董事長,更要依據公視法第18條,報請行政院長撤除鄭同僚董事職務。但這份提案最後並未在會議上正式提出,僅在董事會會議上傳閱,後來鄭董事長也一一回應,並將之公開(請見附件一、附件二)。

我納悶的是,鄭董長若真如此違法濫權失職怠惰,為何董事們最後選擇不在會議上公開把是非談清楚?而鄭董事長認為自己遭到嚴重污衊,卻也不正式公開在會議上一一回應?難道當董事長比是非對錯更加重要?難道只要舊董事長下台,23項違法失職就可被原諒?難道只要不換董事長,23項污衊就可變成過往雲煙?

公視要不要重選董事長當然是公共事務。如果鄭董事長堅持1月11日不重選,理由為何迄今為何都無說明?如果1月11日要重選公視董事長,為何至今都沒有任何人提出政見?甚至沒有候選人出現?公共電視應該是民主的重要表徵,但選董事長為何卻是以相互舉薦,你推我讓,最後勉為其難的方式產生?如果不想當公視董座,又何必費盡力氣拉下舊董?如果真有理念,真想帶領公廣集團向前邁進,為何卻又躊躇不前,毫無積極任事態度?

要不要作為民主表率,是董座候選人的權利,員工跟外界只能嘆息失望,但上述七名董事之連署內容,卻有更多值得討論之處。

七位董事對「公視談話性節目」的批評與回應

在七位公視董事具名連署的文件中(附件一之「失職第5點、失職第10點),對「公視談話性節目」有不少批評,可包括以下幾點:

1.經營團隊上公視談話性節目討論預算風波,是「選擇性態度面對公眾」,「有違誠信」、「自失立場」,「不符公益」。

2.董事長放任管理團隊邀請具政治色彩之特定團體開設節目。

3.此節目違背公視政治中立立場。

4.此節目任令政黨參選人士於選舉期間出現節目。

5.製播具政治敏感性內容之節目。

本人一一回應如下

1-1究竟是那個節目,請說清楚?

公視談話性節目現有「有話好說」、「有話好說NGO觀點」、「有話好說南部開講」以及「爸媽囧很大」。然「爸媽囧很大」最近才開播,而且是親子型談話節目,應該不是董事批評對象。然而董事若要指教特定節目,何不清楚指名?此作法如何能達溝通對話澄清甚或究責之效?

1-2 讓大眾瞭解公視爭議,故邀請各方上節目公開討論

2008年公視預算風波時,不少網友建議本節目,好好談清楚公視究竟怎麼了?公視拿納稅人錢,又說新聞局立法院不能干預預算,那誰能監督公視?因此「有話好說」主動邀請公視管理團隊上節目討論,共有三次,分別為:

(1)2008.12.10.來賓是公視發言人郭至楨(董事長指定)、國民黨文宣部主任賴素如、媒觀董事長管中祥、資深媒體人楊憲宏。

(2)12月18日來賓:媒觀董事長管中祥、公視執行副總鍾裕淵、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吳忠泰。

(3)2009.1月1日來賓:公視總經理馮賢賢、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何宗勳、台藝大應用媒體所副教授賴祥蔚。

在來賓安排上,除公視代表外,同時有國民黨發言人,有公民團體,有媒改人士,有工會委託評鑑公視管理團隊之學者。在討論方向上,也是檢討公視遠大於讓管理團隊自我吹捧。至於董事所言,管理團隊是否選擇性面對群眾,是否自失立場不符公益?應由管理團隊自己回答。但本節目自信絕無偏袒護航,更無損害公共利益。

2.1 誰是「政治色彩之特定團體」?

「有話好說」在開播初期(2008.3到5月),主持人為人本基金會董事長史英,「NGO觀點」開播迄今均由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主持,「南部開講」開播前期11個月主持人是地球公民協會執行長李根政。此三團體分別為「教改團體」、「婦女團體」與「環保團體」。七位董事所謂「政治色彩之特定團體」究竟指誰?抑或三者均是?理由證據何在?

2.2 若NGO不適任公視主持人

若NGO不適任公視主持人,現公廣集團宏觀電視之談話節目「文人政事」,主持人為前馬蕭競選總部發言人蔡詩萍,何以董事對此從未置喙?

2.3 批評三個NGO團體具政治色彩?理由證據何在?

公視法所限制為現任黨公職不得任董事或正副總經理,因此公視自然不該以過去經歷認定主持必然偏向特定政黨,如同「文人政事」所討論均為台灣重要的藝術家、建築師、醫師等感人故事,並無圖利國民黨、違反政治中立之表現;同樣地,有話好說三位外聘主持人亦從未在節目中有為政黨派系護航之不當言論,董事們為何在無任何具體事證下,批評三個NGO團體具政治色彩?理由證據何在?

3.1「有話好說」是從內容到來賓皆可公開參與的節目

我認為「有話好說」(特別是週一至週五),不只是國內最透明的談話節目,更是全台灣所有頻道中最公開的電視節目。任何民眾只要到有話好說網站報名,就可全程參觀有話好說早上如何決定題目、來賓名單、尋找資料以及實況錄影(包括外國人士,已有不少民眾參加。請見http://talk.news.pts.org.tw/2009/01/blog-post_9450.html)。

另外我們每天中午會透過官網、三種微型網誌以及電視預告公布我們決定的題目。每天傍晚節目開播前,包括來賓名單、手版圖卡就已經全部在網上公開。節目結束後,一整個小時討論完整影音全部上網。若本節目有任何違反政治中立之言論作法,任何觀眾或董事不費吹灰之力便可在網上找到具體事證。

3.2 節目內容每日傳送給500位各級教師閱讀

除製播過程與結果全程公開外,我們更長期服務全國所有公民與社會科教師,所有原始資料每天透過電子郵件方式寄送。每位教師自然有不同價值觀跟政治立場,若本節目有嚴重錯誤,近五百位國小至大學教師更可以具體事證指控本節目。

3.3 請具體指出何處違反中立原則

當然絕無百分百中立客觀之人事物,董事若要批評,能否透過網路調閱資料,具體指出本節目違反中立之日期與言論。小錯自當道歉更正,大錯必定辭職負責。

4. 我花了很多時間一一尋找有話好說是否真在選舉期間找政黨參選人上節目。其中有「嫌疑」的來賓包括:

(1)2008.7.7.傅崐萁談蘇花高該不該興建。

(2)杜麗華在2008.11.19談消費券能否對農民有所幫助。

(3)林長興在2009年1月16日及9月24日談澎湖博奕,

(4)黃怡騰在2009.9.14談法律訴訟小老百姓如何自力救濟,(5)李文忠在2009年5月前談分裂台灣如何面對強勢中國等議題。

(6)2009.6.8.蘇治芬談為何雲林罹癌率台灣最高,地方政府究竟做了什麼。

(7)另外在八八水災期間,曹啟鴻、楊秋興、蘇煥智、陳明文等人也透過電話訪問討論最新災情

(各選委會約在2009.10月選舉登記截止,11月公告選舉號次。所有來賓名單及日期均可在官網右上方的搜尋欄位中找到相關資料)。

(8)另一次選舉為2008總統大選,但馬英九蕭萬長謝長廷蘇貞昌從未出現在本節目。

在多了好多根白頭髮的結果下,我實在不知道本節目究竟是那一集找了不該找的參選人上節目而違反政治中立。若有還請董事解惑,若無,這樣指控豈不嚴重傷害本節目名譽?更讓我不解的是,外界不明究理胡亂指控也就罷了,怎會是公視的董事在傷害公視的節目?

5.「公視不該製作政治敏感議題」,董事們的觀點我完全無法認同。

博奕、中科四期、娼妓合法、消費券、失業、貧富差距、中國人權、ECFA、疫苗、美國牛….,那一個公共議題不是政治敏感?公視難道要退到三十年前的媒體心態?但既然七位董事已經公開連署支持這樣的觀點,因此「公視不該製作政治敏感議題」的政策是否就是新董事長上任後的公視既定方向?

董事們 你們越線了!

唸小學時,我們都會在桌上畫條線,證明隔壁同學的鉛筆或手肘已經侵犯到我的空間。現在我也要很清楚大聲地向董事們說:你們越線了,請退回去。

言論自由是很幽微的,經常是已經受了重傷卻還說不清楚。最拙劣的方法是直接重懲來打壓不同言論,像中國對劉曉波判刑11年。其次是透過人事職務調動,讓自己人擔任要職。而比較細膩的作法是透過威懾的方式產生寒蟬效應,喚起人人心中的小警總,讓非我族類的人知難而退。

這兩年來,「有話好說」始終感受到這樣的威脅。

08年公視預算遭凍結壓力,類似的訊息就持續傳到我這邊:「有話好說是綠營打手」、「是「小」話新聞」、「某立委點名有話好說」、「只要有話好說停掉,4.5億預算就給公視」….,但09年過後,或許藍營也逐步了解,的確誤會了我們這節目,因此2、3月後,外部批評跟壓力就逐漸緩解。

08年立法院的作法是一邊凍結預算,一邊批評公視新聞(包括公視不該做閩南語新聞),當時若無公視法保障跟公民力量相挺,公視新聞一定會開始自我審查,就像我這幾天想破頭,究竟是找了那個候選人上節目一樣。之後新聞會開始畏首畏尾,甚至開始轉向。

好不容易08年外部壓力稍微解除,但這次新董事卻重演當時的情境。一邊撤換董事長,一邊以對新聞內容方向不滿來作為撤換董事長的理由。

對公視新聞部同仁來說,舊董事長留任的關鍵僅在制度的維繫,畢竟鄭董事長的確沒有好好解決公廣集團問題,公視新聞部同仁在華視長期忍受製播環境惡劣,動輒卡帶當機跳電斷訊等問題始終沒有解決。

新聞部同仁根本不可能涉入高層鬥爭,更不可能挺誰反誰。然而當新董事事們陳述舊董事長各項罪狀時,竟是對新聞節目的不實指控,竟是說「公視不該製作政治敏感議題」,竟是說因為「公視未嚴守政治中立,致失行政、立法與社會信任,影響預算取得」(附件一,失職第 10點)。請問公視新聞部同仁該如何解讀董事會這樣的訊息?請問未來新總經理新聞部經理又該如何解讀這樣的訊息?

而觀眾們又該如何解讀呢?這是否代表此後公視新聞不再報導環境爭議?不再討論人權?不再碰觸失業等公共政策?而所謂公視必須恪遵的政治中立,其判斷基準是在能不能順利取得年度預算?是在能不能博取行政院與立法院的信任?

或許言者無心,身為新聞學者與社會賢達的公視董事更不可能刻意打壓,但新聞自由是很幽微的,稍一威嚇,心中警總難免揮之不去。

另新董事在發動撤換董事長的同時,有董事正式函文要求對本節目進行外部勞務報酬全面查帳。對我們而言,帳務本該接受行政會計單位監督查核,查帳天經地義,沒有問題。但公視節目新聞何其多,何以該董事只單獨查本節目帳目?

而本節目所謂外部勞務報酬,只有來賓費以及顧問費用,前項在有話好說網站上有完整清楚紀錄,董事想知道誰上了幾次節目,上網便知何必捨近求遠?想知道顧問費用,每筆支出均是上簽呈核,找簽文便可,董事又何必甘冒白色恐怖之虞,大費周章查帳?

但查帳的確是細膩作為,作為節目單位,沒有任何理由拒絕,然由於每筆勞務報酬資料均涉及來賓電話地址身份證字號以及詳細個人所得報稅資料,請依公視法規定,讓監事行使財務稽核權,請董事會針對查帳一事公開討論並作成決議,由公視監事會進行查核,但請務必保護個人資料隱私。

但敬愛的董事們,我必須提醒,你們真的越線了!這真的已經傷害了新聞自由。我也真的有被恐嚇的感覺。請不要再對新聞部釋放出這樣的威懾訊息。

我尊敬的老師們 請建立典範

所謂的舊公視董監事,有我在15年前念研究所時尊敬的女權鬥士與文化工作者,有我12年前擔任國會助理時,敬重的教育工作者,有我擔任記者時崇拜的堅持公平正義的財稅專家。所謂的新董事,有曾與我並肩工作致力推動公視修法的前主管,有我長期敬佩的法律學者,有我無緣受教但長期孺慕的新聞學界權威,有我經常採訪,對台灣本土戲劇有卓越貢獻的藝文人士,更有我大學時期,讓我重新認識台灣,開啟我全新視野的本土詩人。

外界拿藍綠標籤來塗抹這些人,不是在污衊新舊董事,而是在污衊自己。然而讓我不解的是,彼此猜忌對立仇恨為何可以壓過大部分學者的理性?為何社會賢達公正人士最後都採最不堪的方式攻擊對方?

我尊敬的老師們,我很難理解的是,這兩年來,公視的觀眾已能逐漸超越藍綠,越來越多台灣民眾採取理性對話的方式,來面對爭議處理對立,進而凝聚對台灣真正有意義的共識。我尊敬的老師們,為何你們還讓自己陷在藍綠泥淖中而無法自拔?為何一群一方碩儒,竟連最基本的理解、溝通跟對話都做不到?

我尊敬的老師們,請你們建立典範,在重選新董事長前,公開說明,為何非得堅持在這時撤換公視董事長?除了任期保護傘,究竟你為公視做了什麼?對公廣集團的願景為何?還有請你們用專業跟公共價值來說服社會,未來的公廣集團,真的會變得更好!

【附件一】

案由:第四屆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會董事長不適任暨解聘案,提請議決。

提案人:盧非易、趙雅麗、程宗明、陳勝福、陳世敏、周建輝、林淇瀁

說明:
(一)依公共電視法第十八條暨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捐助章程第十條規定提案之。
(二)提案緣由詳附。

依公視法第十八條第五款
董事長治理違反職務上義務與不適任職位之行為

違法:

本屆董事會成立之初,因一名董事沒有於就任當日出席簽署文件,形同非合乎法定要件,致使董事會成立正當性受損。之後董事長未果決要求補選救濟,反而決定持續向地方法院申請變更登記,最後形成登載數不符現況之問題。這樣造成董事會於前十個月運作在不足法定人數下,違反公視法第十三條。

2008年6月董事會公開澄明新聞平台遷回東湖原因,擅自詮釋發布說法,認定建置地點於華視有圖利民股之嫌;此既無新聞局明文政策依據,也違背「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負擔精神,嚴重顯示反公共化之治理心態未能有效監督公視與華視經理法人代表,就新聞平台建置一事,達成公視集團合作目標,放任分署辦公,違背原始計畫,引發諸多爭議,違反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第一條

2009年9月例會當中,董事長強行認定議事規則第三條必須都以親自出席達三分之二席次以上後,始得開會,委託書不能納入計算;此說不符該條文之法理邏輯,同時超越公視法第二十條之規定,而且也不合大型機構治理之行政原則

濫權

2009年8月17日董事會臨時會上, 董事長以主席之位置, 發言表示:「 我手上拿的是公視基金會給我的商調函,上面寫的是任期三年。我也看不 出任何法律依據要重新改選。我沒有辦法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參與這樣的表決, 所以我退席。」

接續董事長在離席後, 就沒有當場對 此做任何後續處理;所謂後來種種自然流會之裁示, 皆是透過秘書傳話或於董事會會議記錄之簽呈上裁示, 此種便宜行事途徑,而 不 在正式會場上公開陳述與 尋求裁決, 都不足恃,顯已濫用主席之權利

2009年8月17日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已為召開臨時會之要求,董事長居然自行否決動議之預定時間, 並不提供秘書之行政支援,顯已濫用行政權力

2009年12月初, 董事聯合提案進行重大治理問題檢討與 處理, 董事長片面使用議事規則第七條,進行擴大解釋, 排除列案不 符過去慣例,同 時未依議事規則第十三條進行迴避, 反而 插手干預正常議事進行, 為自己利益濫用裁量決定

失職

公共電視之數位發展二年計畫,遭審計部調查連帶督正。在數位資料庫部份,2008年放任擅改過去規劃,設址改變,同時變更計畫以致錯失良機,後遭主管機關全面凍結計畫,導致計畫執行數趨近於零;一次會議通過大型空間調整案,決策粗糙,引發爭議;2008年底又決議空間規劃案因年度預算在立法院被凍結,所以也告暫停;整體重大決策欠考量,內外失據,治理重大事務判斷不足

總經理於2008年10月在國際PBI年會發言批評政府,引發國內立法院與新聞局之異議與質詢;董事會於不滿總經理擅自發言內容後,居然沒有處理對策,同時也不發新聞稿聲明;此一問題又經員工與工會關心後,董事長仍然沒有對外說明,直至新聞局發函正式要求解釋後,董事會僅回函表示將於年度考核內處理此一事情,遭致立法院決議公開譴責;截至4月考核後至今,也毫無任何說明,嚴重影響公視危機處理的國內外形象

2008年底新聞局應董事長邀請,前來公視協助財務處理支應問題,執行副總卻認其為查帳行為,請其離開,迫使新聞局發新聞稿澄清並抨擊,為十年來之罕見;員工紛向董事會建言,應當公開回應與說明此事,此一問題居然也擱置至今,無一字公開說明,是非不明豈是公視作風;造成今年新聞局主導修法事宜,特為增加第三十五條,強化行政機關對公視經營績效的察查權,顯見此事未予善了,董事長失職至為明顯

公視決定於12月刊登三大印刷報紙媒體啟事,表達不能接受立法院林益世委員之提案,此一重大議題非委由所有董事具名完成,僅由董事長、總經理率同一級主管具名,此行為之不對等,已成為公眾笑柄,並被列入台灣人權白皮書的報告檔案,此決策之責應當檢討

公視於2009年1月1日參與遊行抗議立法院干預之舉,同時於談話性節目持續討論林益世提案;然而此時事情發展,早已衍生出張碩文與洪秀柱的聯合提案,內容已不同;公視員工12月底向上反映,不見處理與回應;以選擇性態度面對公眾並處理與立法院關係,有違誠信自失立場,焉能符合公益,站立得穩

2009年9月起,因立法院解凍97年度之一半預算而來的節目規劃與追加預算案,自討論以來,總經理屢次忽視董事會要求提供第四季整體財務需求估算,阻礙整體評核,又執意送件,藐視公視法第十五條賦予董事之審核權;過程中董事長未嚴守綜理董事意見之要求,同時任由總經理缺件下反覆提案;

因遷建新聞平台案引發之公視空間規劃案,業經董事長於第十二次董監事聯席會議宣布朝小規模搬動的可能規劃,也於去年12月2日與全會同仁溝通會上作相同表示;然本案業經近一年發展,總經理於2009年11月會議上仍提出最大規劃案,同時表示不能採用小幅變動的堅持,顯見已有違「委任管理」之責;董事長疏於監督同時又放任其反覆原案提報董事會,雙方皆已失職;

本會原住民族董事辭職後二個月中,在缺乏代表致使無法議決原視台事務之重大方案;董事長於回應外界關心時,未積極重視公視法第十三條的代表性,更不將修法版本中已有出缺應即遞補之建議提出,讓社會各界討論,其瞻前顧後心態,顯已因董座位置考量而怠忽處理治理危機的急迫問題,同時不能有效綜理董事會會務。

董事長於2007年12月23日依公視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提名馮總經理獲董事會通過任名。然而即至2009年4月卻在本會工會會員之信任投票案中,以338票比45票否決,表達對其一年多來管理之不信任。董事長顯然未有效執行公視法第二十三條之指揮監督,致使產生如此結果,失職明顯

第四屆董事長與總經理選舉過程出現諸多程序正當性之問題,引發政治動員質疑,學界亦撰文責難。然歷經兩年,未聞公視正式公開解釋,致公視之社會公信力嚴重受損。其後,董事長放任管理團隊邀請具政治色彩之特定團體開設節目,並違背公視政治中立之立場,任令政黨參選人士於選舉期間出現節目,或製播具政治敏感性內容之節目,此雖經觀眾多次投書抗議,亦未見公視審慎說明。

公視未嚴守政治中立,致失行政、立法與社會信任,影響預算取得。董事長未積極協商取得公眾信任,反倒果為因,假托為政治干預,發動利益團體與相關媒體進行詆毀與抗爭,置公視於空轉狀態,損壞公視之媒體經營倫理。公視管理不當,導致內部員工士氣低落。員工提出之不信任投票與不適任調查均遭漠視與打壓,嚴重打擊公視專業自主與內部民主治理之精神,實有深刻檢討之必要。

怠惰

有關公廣集團的整合規劃,任期開始一年半期間,未有實質進展,沒有對內外一個規劃說法,任憑公華兩事業體自行調整體質,有違公股處理條例之特許精神,直至2009年7月才開始籌劃工作,同時忽視董事於9月要求先召開特會討論一年來之發展檢討需求,實愧對社會之託付

公共電視修法之工作雖從2008年起組成工作討論小組,然而一年當中沒有實質進展就無緣由擱置;董事長於2009年3月在卓新論壇指出,只需修一條經費條款最為務實,違背第三屆董事會以來之看法,此一輕忽態度顯有嚴重疏失,同時不符公廣集團之整體修法需求;

今年度立法院通過附帶決議讓公視預算解凍一半,決議第一項強調建立公共問責制度;然依據第三屆董事會已決議的公廣集團公共價值評量體系作法,當於次年一月開始進行前一年度之評量以展現問責精神,然至2009年8月未聞董事會對2008年度評量工作的執行情形,董事長疏於督導負責至為明顯

2009年11月有關新聞平台規劃之討論,公視新聞部具體陳述目前在華視合署辦公以來之諸多運轉問題,董事長於會中表達並未知曉,更遑論積極處理。本於此屆董事會於2008年4月決議由董事長召開跨頻道協調會議取代集團執行委員會,同時依據公股處理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授權同為兩方之董事長,責任重大,在此事延宕許久不為處理,顯然怠惰其職

2008年12月29日董事長簽署向公民承諾書,同時公開蒐集公民意見,期限至今已有數月,對公民提問無任何回應處理,違背向社會代表的承諾,十分嚴重

2008年12月2、4日董事會首次召開與員工直接溝通會,會後承諾將意見帶回處理並向會內說明回覆,至今也無聞任何說明,影響員工對董事會承諾的信心

【附件二】

針對2009年12月24日公視基金會盧非易、趙雅麗、程宗明、陳勝福、陳世敏、周建輝、林淇瀁等七位董事大賢,提出董事長不適任暨解聘案,共四大項23項主張,此案雖尚未能於公視董事會上成案討論,為正視聽,本人對此正式公開回應如附。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 鄭同僚

2010元月3日

第一大項 違法

回應:
本屆董事會初任有11席,皆於就任時簽有【願任董事監事同意書】,有案可稽,組成過程具合法性。依公視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選出董事後如有出缺,須逾董事總額三分之一時,始應即依法補聘之。據此,本會歷屆董事如提出辭呈,本會第一時間即函告新聞局。至於同意董事請辭或增補出缺席位,係屬行政院與立法院之職權,因此,本會董事出缺如果有補聘之需要,亦係由該等機關辦理,而非董事長之責任。

回應:
公共電視受公視法保障獨立自主經營,不受干涉,非循「新聞局明文政策依據」 辦理。新聞平台遷回東湖相關對外說明,其依據為 2008年6月16日第四屆第六次董監事聯席會議及同 年6月26日第三次臨時董監聯席會議之決議,並包括管理團隊提供之相關書面資料與 現場董監事之討論。 公視董事會為合議制, 新聞平台遷回東湖之議,並非董事長一人可決。

回應:
公廣集團推動大新聞平台的計畫持續進行, 選擇在東湖中心進行公視、原視、客家、宏觀四個頻道的新聞協同 作業, 華視新聞團隊以網路化加入合作,是本屆董事會在綜合評估之後的選項;決策過程是謀求公廣集團最大利益, 經得起各界檢驗。

關於促進公視與華視新聞整合議題,公視董事會自 2006年開始即有廣泛的討論,2006年7月甚至將 公視新聞遷往光復南路作業。然而 未及三個月, 兩公司新聞部同仁發生許多無法協同作業的事實;當時公視的翁秀琪、方念萱董事,華視的巴正坤董事聯合進行了一項訪視並在2007年1月提出報告:(頁52):「 …平台運作迄今未能發揮綜效, 公華視頻道喪失原有特色, 各節新聞製作人未能發揮功能,空間不 足、設備老舊, 官多兵少、人力配置失衡。加上公華視新聞部同 仁的新聞理念及價值不同,工作習慣與特色有相當落差,且公華視新聞部仍屬不同組織,薪資、福利等各項制度無法統一,平台又以虛擬方式運作, 造成管理上諸多效能不 彰, 一線同 仁相對 剝削感深重…」。

公廣新聞追求集團資源並發揮整合綜效,是符合「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第十三條之資源公共化精神;惟該條例並未規定公視基金會應該以何種形式進行。公視董事會仍是決策中心。

董事會為合議制,新聞平台遷回東湖之議,並非董事長一人可決。

回應:
親自出席之定義,為本會第四屆第十七次董監聯席會議時,依據現場討論意見而對當時之議事規則草案進行修正,詳可參逐字紀錄。此並非董事長個人意見。

第二大項 濫權

回應:
公視基金會董事或董事長,係依公視法明文保障為任期制,其精神在於保障獨立運作並維持公廣媒體之穩定經營,不受干涉。遍查公視法各條文,確實無「重新改選」董事長之規定。再者,依公視法第20條規定,董事會決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在法律未有修正之前,既然人數確已不足,則流會係屬當然,何濫權之有?權利行使之合度與否、行事途徑之適當與否,只要依法而行,未有逾越,應屬可行;至於行事風格,則可受公評。此處或許是提案者「濫用」濫權二字,而非主席對權利之濫用。

回應:
同前項。既已自然流會,無法續開會議。本人對於董事之聚會,要求同仁周到招待,但不得為逾越法制之會議協助。本人之作為並未違法,可受公評。

回應:
董事之「董事長不適任」提案提出時間為12月4日,僅有案由,未附說明;全案之說明至12月21日才完整提出。依本會董事會議事規則第七條之規定,提案應於會議日十四日前送達議事單位彙整辦理。

其他治理相關提案及此處所謂之聯合提案,個別之案由及說明並不清晰,難確認其個別提案之完整性。

作為綜理會務之董事長,依循法規行事,維護議事運作之程序合乎法理,為職責所在,所為未有不當。

第三大項 失職

◎ 回應:
1. 2008年9月18日新聞局傳真台銀,要求HD成音系統暫緩開標,之後新聞局分別於9/23, 10/9來函公視,要求暫緩辦理多項標案,其中包括新聞採編播自動化系統與後製非線性網路無帶化系統標案。新聞局於期間亦電告本會,計畫全面緩辦。至此公廣兩年計畫之設備購案全面開始暫緩辦理,非僅數位資料庫之購案停辦。

2. 之後新聞局召開由業界組成的諮詢小組會議,僅就計畫規格與規模要求縮編,也因此使公廣計畫持續延宕無法執行,使得兩年公廣計畫整體執行率偏低,直至98年 12月25日雙方確認修約用印完成可再重新啟動。然新聞局從未在任何來函中指稱因數位資料庫更改設址地點,故全面凍結計畫辦理。

3. 本人再次強調,如果提案董事欲就大新聞平台建置地點,與東湖三棟大樓空間調整案兩項決策提出覆議,請循正式的議事規則提案,否則一味不實指控將對本屆董事會的決策模式產生不信任與傷害。

◎ 回應:
1. 2008年10月正是立法院凍結本會4.5億元預算,本會努力化解立委諸公對公視的不信任。國內外媒體關切台灣公共廣電是否能獨立運作發展,總經理於研討會中陳述當時情境;惟媒體有報導撰文的自主性,讀者各自解讀

2. 本案本人曾要求總經理於董事會上說明,經董事會瞭解。董事會依例每年進行總經理績效考核,自有公正、是非分明、全面性針對專業經理人的評量。

3. 此外,依據公視法,新聞局為公視基金會之主管機關,但非公視基金會之上級行政機關,依法不得干預公共電視之營運。總經理於PBI年會的發言係為維護公共電視之基本精神。董事會於討論後,公視基金會於97年11月26日函復新聞局說明。

◎ 回應:
1. 公視基金會多年以來自有專業、嚴謹且透明的財務稽核程序,每年所有財務報告均需經過監事會查核,及外部不同之會計師簽證與稽核後,並提報該年度事業計畫決算收支報告至新聞局、立法院,審計部並固定於次年度來本會實地查核相關財務執行情況。這多項查核監督的程序,除了確保公視基金會對公眾負責的營運效率外,其目的也保障公視基金會獨立自主、不受政治力干預之經營。

2. 對於公視在2008年因預算半數遭到立法院凍結,該年度6月起公視就積極提供現金運用情況的相關資料給新聞局,但預算遲未解凍。12月公視財務危機浮現,新聞局派員到公視查核帳務,雖與過往慣例不合,但本會仍以禮接待,並配合提供資料。乃新聞局人員從早上查到下午,且要求查核細部項目,至此,為維繫公視獨立自主經營之精神,並避免破壞主管機關對公視之信賴保護,鍾執行副總遂請新聞局執行人員停止查帳,並請其以公文來函說明查核之法源依據,否則是對本會董監事會治理的不信任。

3. 新聞局查帳事件原委如前揭,至於今年新聞局主導修法事宜,增訂第三十五項條文,是否僅單純因此事件之故,或因其他意圖,恐非外人能加以正確揣測。本會從董監事會、經營團隊到全體同仁,應針對公視法規範公視獨立自主營運之基本精神,審視相關修法方向與內容,如有抵觸者,同聲予以駁斥與譴責,方為此議題應聚焦之重點。

◎ 回應:
1.依公視法第17條第2項規定,董事長對外代表公視基金會。又同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總經理在執行職務範圍內,對外代表公視基金會。則董事長與總經理依前開規定代表公視基金會,維護公視基金會經營獨立自主,不受干涉之基本精神,不僅於法有據,對於公視之形象,更有正面之提升。

2.且董監事會於12月10日發表一份共同聲明,其內容與登報之公視基金會聲明大致相同(見http://web.pts.org.tw/~web01/petition/ans.htm ),顯見董事長與經營團隊並非獨斷之行為,與指控不符。

◎ 回應:
1. 為保障新聞專業自主,公視法第27條明訂公視需制訂「新聞製播公約」,董事長或總經理均無法干涉新聞節目製播之內容,而公眾對於節目有任何意見,均可循申訴辦法流程向公視反映。

2.「全民搶救公共電視大遊行」是由台灣媒體觀察基金會、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共同發起 (見公督盟網站 http://www.ccw.org.tw/?p=978新聞稿2008/12/21)。遊行訴求國會應儘速解凍四點五億元捐贈公視的預算,反對政治黑手干預公視經營,遊行活動包括80個民間團體和影視藝文人士等。

3.高達三千人的支持參與及17萬餘人網路具名連署,彰顯公眾支持並捍衛公共電視獨立自主之營運,反對政府力量介入公視節目之製播,何以說公視以選擇性態度面對公眾與立院關係?面對公視97年一半預算遭凍結,到98年都尚未解凍,在此最關鍵的危機時刻,如果公視團隊還不站出來捍衛公視法賦予公視獨立自主運作的價值與精神,豈不才是“有違誠信自失立場,焉能符合公益,站立得穩”?

◎ 回應:
本屆董事會對於公視節目規劃有非常深的期待,因此延聘內外部專家、部份董事、與公視相關部門主管組成「節目諮詢委員會」,不定期開會互動,希望公視新節目策略能為台灣文創產業帶起示範作用。

2009年5月,公視在前一個年度預算解凍之後,即著手規劃追加預算投資於製作創新又具創意的節目。並在5、6兩月召開密集召開節目諮詢會議,董事們請總經理將企劃案送進7月份董事會討論,惟本案迄今沒有決議。董事會無法決議之因,是對本案的慎重與討論,但遍查會議紀錄,未見關於公視第四季財務需求預估報告,作為評估依據之決議。

本人再次呼籲,本案為投資公共電視內容的大型企劃,關乎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支持公視的藝文界人士和喜愛公視節目的觀眾,對公視製播的內容多有期待,請董事們儘速討論本案,作出決議,交由管理團隊執行。

◎ 回應:
再次強調,2008/6/16本屆第六次董監事聯席會決議,公廣大新聞平台在東湖地區推動與建置仍然有效。如有董事們反對本決議,應依議事規則提出覆議。一再地指責管理團隊,只是打擊士氣,也招致組織內外人士質疑董事會的議事效率。

2008/12/8,第12次董監事聯席會,確由我本人主持,在第四點決議中提到:公視大樓整體空間運用規劃案目前暫緩進行,除因原客宏觀頻道三項標案之變數外,4.5億法定預算尚未解凍,亦恐影響明年募款,因此將待上述情況較明朗後,再討論小規模搬動的可能性。

2009年9月新聞局來函同意公廣數位計畫放行。新聞自動化標案重新啟動,建置地點如未再更動,設備將在東湖公視B棟1~4樓交貨並開始建置。與此案相關的東湖三棟大樓空間調整案,是維持原案或再提小規模的計畫,本人也多次請董事們討論,並在相關議題的談話會中已進行溝通。
小規模搬動方案,原訂在12月董事會中報告,結果仍是流會。對此溝通說明之過程,與「委任管理」有何關聯?

◎ 回應:
公視基金會董事之選任與解聘是主管機關新聞局的職權。當遇董事辭職時,本會第一時間去函新聞局,新聞局處理結果會再以正式公文,告知本會某某董事辭職生效日。立法院與行政院依公視法第13條規定可辦理增補董事,不必事前告知本會。因此,董事席次之增補,本會是被動者。提案人針對本會原住民族董事辭職乙事與後續發展,本會依法無權干涉。

◎ 回應:
1、依據公視法以及本會「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年度考核辦法」,總經理之聘任與適任考評皆為董事會共同議決事項,董事長有建議權,唯其結果非董事長一人能決定。

2、有關「工會信任投票」一事,相關資料經董事會專案小組收集後,皆已併入98年4月6日第四屆第八次臨時董監事聯席會議資料中,供當日董事會參考,作為總經理年度考評參酌資料。

◎ 回應:
1. 按第四屆董事長與總經理選舉過程完全符合法定程序,學者個人之質疑,應提出具體事證。相對於本會第4屆第2次增聘董事之程序瑕疵,已為監察院公開明文糾正「未臻完全合法」乙節。

2. 至於本會製播節目是否有公視法第36條至第46條之情形,自得依循本會相關之節目或新聞申訴辦法處理之。不具事實證據力,便逕行指摘公視新聞未嚴守政治中立原則,不僅不當,且容易對於新聞部門造成寒蟬效應。

3. 公視法第一條明文揭示立法目的之一為「促進民主社會發展」,公視製播政治議題類型之節目,只要是嚴守新聞製播專業之原則,秉持中立客觀之態度,都具有促進民主社會發展之功能與價值。提案董事質疑公視不該製播「具政治敏感性內容之節目」,恐為自我限縮與約制,違背了公視法賦予公視新聞節目製播的積極意涵,也違反民主社會之基本價值?

第四大項 怠惰

◎ 回應:
今(2009)年3月22日召開之董監事交流會議,就有關公廣未來發展討論,決議:民股未買回前,公華視進行低度整合。董監事交流會議之會議紀錄於今年4月13日舉行之第十六次董監事聯席會議中確認。今年6月,新聞局告知本會原持有逾71%股權之中華電視公司展開非公股買回作業。今年9月第二十一次董監事聯席會議通過成立集團發展策略規劃小組,由鄭董事長任召集人。規劃小組於11月9日舉行之第二十三次董監事聯席會議中提出集團策略規劃建議專案報告,會場意見表示,希望此報告於董監事共識營中討論,惟該次會議因出席人數無法形成有效決議。

◎ 回應:
公視法修法討論小組於2008年6月第六次董監事聯席會議報告,會場意見為:研判修法之適當時機再行對外推動。然而,本會97年度半數法定預算(4.5億元)之解凍歷程未臻順利,本會執行之兩年計畫又於9月遭新聞局通知無預警暫緩,迄至2009年4月該筆預算解凍止,本會經歷空前政治壓力。公視基金會在如此氛圍下推進不易,侈言修法?

若僅就經濟、效率而言,本會所經歷最為迫切之經費與原視客台宏觀為標案之問題。此項可藉由修正公共電視法第二十八條的關鍵條文解決之,亦即修法討論小組於第六次董監聯席會議之報告重點,也是最為務實的堅持。公視法第二十八條修正,至為關鍵,可視為本階段應全力一搏的焦點。雖說如此,並不代表無需處理或者放棄對其他章節與條文之修正討論。

◎ 回應:
第四屆第十二次董監聯席會議中於2009年12月8日未及討論之公共價值評量委員會相關事宜,於12月10日舉行之臨時會議中議決由彭文正董事擔任該委員會之召集人。公共價值評量作業要點於2009年4月第十六次董監聯席會議中修正:董事會應於當年度12月底前成立公共價值評量委員會,並於「次年底」前完成評量作業。公共價值評量委員會名單於2009年6月第十八次董監聯席會議中提出,決議修正後徵詢意願。次月會議雖提出,但因人數不足未確認,至9月之第二十一次會議方予通過確認。

◎ 回應:
公視新聞部在華視期間,董事長促使下列重要事項完成或持續有效執行:

由華視新聞部製作中心全程協助公視新聞部製播任務。包括手語新聞,中晝新聞,暗時新聞,有話好說, 公視晚間新聞以及新聞報等。 公視新聞部因未配置地方記者,原先還需向TVBS購買新聞,搬遷至華視之後, 節省經費, 由華視提供。公視開播中晝新聞,暗時新聞, 新聞素材大量採用華視台語新聞。
華視資料中心擁有三十多年珍貴新聞資料,提供公視新聞製播新聞使用。華視工程部協助建置B2攝影棚。

公華合署辦公之後,購買外電皆以集團名義洽談,節省經費。華視微波中心可收友台訊號,公視亦經常利用,提高新聞效率。 重大天災或意外事件,華視全台佈點的新聞資源,包括畫面和傳輸設備,皆提供公視使用。梳化妝及採訪車因為公華聯合採購,降低成本。華視中部中心南部中心提供公視合署辦公場地及設備。 公視新聞部先後增租華視大樓十樓辦公空間,適度解決空間問題。

◎ 回應:
2008年底簽署公民承諾書後,本會由本人帶領先後已至九縣市召開公民座談會,會議紀錄皆上網,所有與會公民意見亦經公行部彙整後交經營團隊辦理,並報備董事會,更有公開資訊網頁,公布相關訊息,絕非提案內容所謂「無任何回應」。

◎ 回應:
董監事與員工之溝通會相關意見,董事長於2008年12月10日舉行之第十二次董監事聯席會議之主席致詞時進行報告。其中,有關總經理與副總經理之考核已進行,至於人力規劃及建立主管退場機制,交由管理團隊持續規劃中。

(作者為公視論壇節目「有話好說」製作人)http://talk.news.pts.org.tw/

(文章中之小標與黑體,為編輯增補,特此說明)

(本文轉載自「FINIMAY地下採訪中心」)

土地換矽晶,良心在哪裡?

在2009年即將結束的時候,正當我一如往常逛著PTT八卦版,突然「求救」兩個字引起了我的注意,讓我進去看了這篇特別被從黑特轉來的文章,原來是一位住在竹南的網友阿旗,因為家跟田產即將被苗栗縣政府徵收…

一切都是PTT

在2009年即將結束的時候,正當我一如往常逛著PTT八卦版,突然「求救」兩個字引起了我的注意,讓我進去看了這篇特別被從黑特轉來的文章,原來是一位住在竹南的網友阿旗,因為家跟田產即將被苗栗縣政府徵收,為的是要擴建竹南科學園區,而阿旗的家人也為了這件事非常的擔憂,一個無力的高中生再沒有管道之下,只能依靠著網路來尋求支援。

在跟阿旗深談後,就約個時間見面,想更進一步瞭解這個村莊與地方。

我是阿旗

阿旗:「我是阿旗,耶~其實我也不知道要說什麼。」阿旗,現在就讀苗栗於苗栗高商,臉上還帶著青澀,很靦腆的接受我的訪問。他抓了抓頭,繼續的說道「其實就是想替家人分擔的憂愁吧!看到爸爸、大伯跟全家族的人為了這件事全都緊鎖著眉頭,心裡就有種說不出來的難過。」

目前阿旗他們家四口與大伯家住在一起,尤其大伯跟女兒、孫子們三代住在一起,超過十五人的兩個家庭,居住在兩棟緊鄰的房子裡。

「這兩棟房子是大概二十年前我們自己蓋的,土地也是我們自己的」,葉大伯啜飲了一口茶,繼續說。「來到這邊大約是我阿公的時候,大概六十到七十年了,以前還沒有這一棟,當時我們是住在隔壁的三合院,就是你一進來緊鄰在隔壁的那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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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旗的家

土地與水

古早古早的古早以前
世世代代的祖先 就在這片
長不出榮華富貴 長不出奇蹟的土地上
揮灑鹹鹹的汗水 繁衍認命的子孫

—吳晟

葉大伯對空橫揮著手臂,語氣中帶著一點點驕傲的說:

「你看到這一大片,都是這幾十年來經過長時間的整頓,才有這麼平的的稻田,以前這邊可不是這樣的呢!還記得小時候這邊都是丘陵地,全部都是種甘蔗,那時候這邊人還非常的少。後來農民配合國民政府的計畫,集資蓋大埔水庫,這裡才有足夠的水讓這邊的農田開始耕作水稻,這裡慢慢人開始才變多。」

講到這裡葉大伯停頓了一下說:「幫助建造水庫的費用我們一年需要繳交兩期,前後繳交了快二十年,說大埔水庫是農民建的也不為過。」

「大埔水庫,大埔坝在新竹峨眉鄉十二寮村之峨眉溪上,溪水自坝下流入西河水庫,而西河水庫坝低、容量不大、致水溢出者甚多,殊以未盡其用為惜,倘能於十二寮村附近建一水坝以蓄其溢餘之水,增高水位,鑿隧道築幹渠,引以灌溉香山寶山竹南頭份等四鄉鎮之一千三百四十三公頃土地,則此後水旱無憂變瘠土為沃壤矣…總工程費之半數由竹南水利會向中國農村聯合復興委員會借貸,於工程完成後分十年由受益農民攤還本息,餘半數由省庫補助」──行政院農委會

「但是這水庫裡的水,現在已經不流向農地了。」葉大伯帶點無奈的說道。「現在大埔水庫的水大多都直接流向竹南科學園區了」。一直坐在對面的沙發,小旗爸爸這時候氣憤的說:「以前水溝裡面滿滿的都是水,現在呢?哪裡有水,水都跑到科學園區裡面!我們只能休耕、休耕再休耕,你不休耕也不行,因為水也不夠讓你種稻,科學園區來了以後稻作的產量就下降了,跟以前比差多了!」

小旗家門前就是好幾十公頃的農田,許多農田上還殘留著收割後留下來的稻梗,短短刺刺的,讓整片稻田感覺很像是個浴室常用的草皮防滑墊,只是是黃褐色的。可是在這一整片的收割中,卻添了些荒廢和突兀。

有些農田荒廢了一段時間,上面充滿著蘆葦和超過腰部的雜草;有些農田則是被填上水泥,蓋上很不搭嘎的鐵皮屋;有些農田則是種著另一種經濟作物「一堆木頭」,因為被徵收的時候是算地面物,木頭只看直徑大小,不管樹種植在哪裡或是樹種類是不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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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南科學園區與周圍農地

被強奪的家,流離的家

「我們陳情了好多次,但苗栗縣政府就是不理我們」葉大伯激動的說道,「這就是鴨霸!從一開始的公聽會,哪是公聽會呢?也沒來函給地主,只有把公告貼在鄉公所。而且公聽會本身根本就是政策宣導,根本沒有跟地主討論。」

「我們不是反對科學園區,反對經濟發展,當然能守著祖產是最好的,可是縣政府有心發展地方,我們也不會硬是去阻攔。但是今天實在太可惡了,原本徵收的計畫其實是不會影響到住家,只是田產的增收。但今天苗栗縣政府為了滿足群創公司公司的用地需求,就立刻變更計畫將原本未徵收的地方納為徵收的地方,可是這邊大多都是住家,使得的我們的住戶突然間可能會流離失所。」

葉爸爸非常生氣的繼續說道:「群創需要土地那也是97年的事情,可是現在群創合併了統寶光電,廠房早已擴大,擴大土地的需求早已沒有,但苗栗縣政府卻還是一直強推園區擴大方案,完全聽不進我們的要求,也不照顧我們這些縣民。」

「房子被徵收了,土地也被拿走了,但是卻只用市價四成的公告價給我們,可是像南科、中科…等徵收的時候是公告價加上四成到六成。別的地方不說,就都是竹南科學園區,科學路那邊徵收是公告價值加七成,但我們只有公告價,等於是土地以不到半價賤賣給縣政府,買得到房子嗎?買不到房子我們要住哪?拿這些錢真是叫我們情何以堪!」

葉大伯看著我,語重心長地說:「當然能夠原地原配是最好的。其次就是希望能夠暫緩,內政部的都市計畫委員會重新評估這個已經沒有擴大需求的擴大方案,並監督苗栗縣政府不要讓縣政府欺負我們可憐的老百姓,最差就是至少要比照其他地方辦理,讓我們至少拿到合理的價格,可以重新的安置生活。」

葉爸爸往後倒在沙發裡,嘆了一口氣。「台灣現在農產品都是進口,進口便宜,但是哪天戰爭還是不夠吃怎麼辦,應該要保留農地,對農民好一點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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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徵收信

(相關新聞,請點選這裡閱讀

(作者為高雄醫學大學阿米巴詩社成員)

又見灰渣?台南縣安定農田污染鋅超標9倍!

12月4日我們到安定鄉現勘一塊土地,這裡本來應該是農田,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變成了這個樣子,環保局說這裡被傾倒了煤灰,但我們現場看到的並不只如此。那是一個非常奇怪的地方,地面灰白色看似土塊……

台南縣安定污染現勘  

12月4日我們到安定鄉現勘一塊土地,這裡本來應該是農田,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變成了這個樣子,環保局說這裡被傾倒了煤灰,但我們現場看到的並不只如此。

那是一個非常奇怪的地方,地面灰白色看似土塊,看起來是砂質的成份,有白色的灰,有點結塊,但踩上去就破碎粉掉,兩個大坑洞像是沈澱池,坑洞的斷面有著一層層的紋裡,比較深的地方有灰黑塊狀物,打碎後是很細的粉末,到底是什麼?

目前我們還不知道,但可以確定的是一眼望去看到的這些,我們測了16個樣本,結果鋅都超過土壤管制標準1.5~9倍,超過農地管制標準5~32倍,這塊地的周圍都是農田,風吹雨林,灰渣就很容易跑到農田、土地、地下水去了,將造成更大的土地污染,甚至污染農作,台南縣環保局應當要有積極做為才對。

放眼望去農田變成了這個樣子,農田為什麼可以變這樣?到底填了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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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塊問題土地的位置,在178縣道東側,港口村東北,安定工業區南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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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塊農田的位置,在178縣道東側,四周都是農田,污染物會四處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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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片的土地填成這個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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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邊全都是農田,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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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灰白色看似土塊,看起來是砂質的成份,有白色的灰,有點結塊,但踩上去就破碎粉掉,經檢測鋅含量全都超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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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地方是這樣灰黑色的塊狀物,地表上有一層白色結塊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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鋅Zn  土壤標準要要小於 2000ppm  農地標準要小於 600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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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見 / 相思寮

當晚有的,除了音樂表演之外,就是來自各地的高科技受害者,將他們的經驗與故事分享出來,而阿公阿嬤則是靜靜地「聽」。對我來說,這是很特別的經驗,因此一豪那句「學會觀照他人,才懂得觀照自己」,又冒上我的心頭。

1230補記:緊急徵求相思寮徵收普查志工

相思寮目前已進入行政訴訟程序,因人手不足,急需朋友幫忙作徵收普查的工作!
至少停留2日留宿相思寮。有意願協助普查的朋友請聯絡 許同學 0986-611914  感謝!

前言:

中科四期在各方爭議下強勢開工,12日前(26日)舉辦動土典禮。因中科開發涉及強制徵收相思寮居民土地,由關心人士組成的「相思寮後援會」在前一天舉辦「平安在哪裡?全國高科技受難者祈福晚會」,串連包括竹科、RCA、霄裡溪、中科三期等高科技受害者,表達反對徵收與強力監督的決心。

本文為當日活動參與者寫下的觀察與心情,更多當日報導,請閱讀:

中科三期殷鑑不遠 四期續動工 高科技產業受難者再添一筆

中科動土 相思寮痛苦

中科二林園區動土,抗議群眾遭擋

中科彰化基地動土,馬英九主持動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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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彰化溪洲人,今年30歲了,從來也沒去過二林。2009年12月25日,我和朋友特地驅車由台北南下前往二林相思寮,但不是去開聖誕節Party,而是去參加由相思寮所舉辦的「全國高科技受難者祈福晚會」。

史瑞克說的很有道理:「洋蔥是有層次的,妖怪也是。」我認為相思寮的故事,也有非常多的層次,所以請容我在這邊叉題,回憶一件往事,然後我們再回過頭來討論相思寮的祈福晚會。

我記得以前參加管樂團與合唱團時,指揮常常告訴我們,不能只顧著演奏/唱自己的樂句,還要時時將耳朵打開,聆聽其他聲部的樂句,這樣整體的演出才會協調,觀眾才會聽得開心。大學畢業後,我不再參與樂團演出,其後誤打誤撞地投入樂生保留運動,經常忙著和朋友討論樂生議題,在網路或報紙上書寫相關的文章,或是在街頭大聲呼喊「保留樂生」的口號。

前陣子我去參加TIWA主辦的國際移工「還沒休假」大遊行,赫然發現三鶯部落竟然也到場聲援,於是我利用會後短暫的時間和三鶯自救會的江一豪聊了一下。

「怎麼最近三鶯很常聲援其他人的活動?前陣子秋鬥我還能理解,這次竟然連移工大遊行都來了?」

「三鶯會來有2個原因。第1個原因,是我們很感謝各界長期的聲援,所以只要別人也需要我們的力量,我們也都會盡量回報。

第2個原因比較複雜;沒錯,移工和原住民通常都是社會勞動力的底層,會互相搶飯碗,所以在就業市場中存在競爭關係…今天移工走上街頭,原住民也因為種種原因走上街頭,這之間存在必然,也有偶然。然而無論原因是什麼,如果弱勢者之間都無法傾聽彼此,團結的話,有什麼道理要那些主流的人聽我們個別的訴求,甚至還要聽懂呢?

所以我認為,學會觀照他人,才懂得觀照自己,弱勢者之間就是要互相聆聽學習、聲援,才能更讓主流價值聽見自己的訴求。」

其實,「聽」的道理我過去在樂團中就懂得了,只是我一直沒想過這道理在弱勢發聲中也是一樣。一豪所言「觀照他人,才能觀照自己」,實在太有道理,也讓我開始檢討自己過去是否說得太多,而聽得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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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鶯、撒烏瓦知、崁津部落於秋鬥中的遊行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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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鶯部落於移工大遊行中的聲援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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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剛因為年初三鶯總統府「落髮行動」,違反集遊法,被判拘役10天的江一豪

好了,本文好不容易要回題

事實上,那天相思寮的活動名稱是「全國高科技受難者祈福晚會」,但說是晚會,其實活動從下午就開始了。下午的活動,主要是由相思寮後援會的博任、小八,還有相思寮村民帶領我們這群外來者進行導覽,瞭解相思寮的基本背景,還有與中科四期徵地的爭議何在。

晚上的活動,則是由樂團演出以及「其他資深高科技受害者」的經驗分享穿插組成;換句話說,這場晚會的主軸,是讓相思寮各位阿公阿嬤,瞭解其他地方抵抗「高科技暴政」的經驗。

包括RCA受難者、工殤協會、反中科三期的后里鄉農業與環境保護協會、關心霄里溪污染的新埔愛鄉協進會,都有代表來到相思寮,為這些過去根本沒想過會走上街頭,和科技財團還有政府對抗的農民加油打氣,也分享自己的經驗,提供相思寮日後抗爭參考。

當晚,這些遠道而來的朋友們分享了很多寶貴的經驗,然而這不是本文重點,所以在此就不多加著墨。(苦勞網的陳寧寫了很優秀的報導,這麼熱門的文章我如果抄襲一定會被發現,所以還請大家移駕到這裡閱讀當晚活動內容)

本文的重點,其實和上面寫的那麼多話息息相關。事實上,12月26號,也就是晚會的隔天,就是中科四期的動土典禮;屆時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長吳敦義、副院長朱立倫等,都會來到現場參加破土儀式。(當日報導請見胡慕情:中科動土,相思寮痛苦

照理說,我以為相思寮後援會應該會大規模動員關心群眾,在前一晚舉行熱情慷慨的晚會,然後就是所有來幫忙的群眾協助阿公阿嬤製作抗議布條等道具,後援會進行明日行動沙盤推演,接著就是所有人「誓死保衛相思寮」之類的守夜活動。

可是這一切都沒有發生。

當晚有的,除了音樂表演之外,就是來自各地的高科技受害者,將他們的經驗與故事分享出來,而阿公阿嬤則是靜靜地「聽」。對我來說,這是很特別的經驗,因此一豪那句「學會觀照他人,才懂得觀照自己」,又冒上我的心頭。

我必須很坦白地說,其實相思寮阿公阿嬤講了一下午,對於我瞭解相思寮與中科四期爭議的始末,幫助非常有限。當然,我並不是說阿公阿嬤純樸熱情的聊天解說不好,也絲毫沒有看輕的意味,或認為弱勢抗爭就是非得要滔滔不絕講個不停才是好。

只是,相對於我這幾年四處採訪的經驗,經常遇到口若懸河的受訪者,相思寮阿公阿嬤生澀的解說,則在可愛純樸中,流露出抗爭才正要起步的氣息。

說起來,我真的覺得相思寮的抗爭條件,其實非常地不好。首先他們不是少數疾病患者、不是原住民、沒有特殊的被隔離經驗、所處地理條件對於主流媒體來說,遠到好幾個不行,而且也沒有一堆藝術家在這邊駐村,更沒有發展觀光或是有機農業。

說穿了,相思寮沒有什麼特別之處,他們就只是一群再普通、純樸不過,只想安穩走完人生的老農民,而他們的對手,不單是高科技污染廠商、為財團服務的政府、醉心於「發展」與「高科技」迷思的多數島民,還有冷漠的群眾。

因此,在此刻,對相思寮的阿公阿嬤來說,先用心聆聽其他弱勢、苦難者的聲音,會比起忙碌地說個不停,會更有幫助。

為相思寮祈福,也願這塊土地上所有的人,都能體切阿公阿嬤平凡而卑微的心願。

「學會觀照他人,才懂得觀照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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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相思寮老遠外,就能在路上陸續看見中科四期動土典禮的指示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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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土典禮前日下午,現場正在進行採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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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怕是高科技金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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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忙著貼字,紅底金字,好不喜氣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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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土典禮現場的LOHAHAS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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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四期園區規劃模型,特別為不知道會不會來的友達留了塊地,政府真是超NICE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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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頭看看距離動土典禮約一公里外的相思寮,在斗苑路上拉起了長長地抗議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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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相思寮的路上,搭起了帆布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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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鬥的時候,這布條還很乾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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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上面已寫滿祝福、聲援的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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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哭,相思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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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日,相思寮阿公阿嬤就這樣坐在三合院晒穀場中閒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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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認真地在閱讀新聞稿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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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中景致,說實在和我老家沒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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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黑後,雨棚不知何時掛上了「告別式」的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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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晚會開始了,來參與的樂團有主音、農村武裝青年、老林家,還有莫名其妙上台的黑手吉他手楊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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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埔愛鄉協進會的陳金進大哥,恐怕是在場最資深的環境鬥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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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RCA員工,因為喝下公司宿舍有毒飲用水,導致罹患乳癌的大姊(抱歉我忘記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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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晚也安排了守護燭光儀式,為所有高科技受難者祈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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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常夜裡應該都很寧靜的相思寮,那天夜裡顯得特別熱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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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地從外地趕來相思寮聲援的民眾、學生,雖然不多,但很叫人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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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思寮的阿公阿嬤們,未來抗爭的路絕不可能好走,祝福你們,我以後會常去二林看你們的!

(本文轉載自作者部落格)

中科動土 相思寮痛苦

相思寮居民表示,在一周前左右,彰化第四分局便一直與居民協調,希望居民不要抗議,但可以安排10位居民陳情。居民答應,決定不強硬抗議,只在參加典禮必經道路、相思寮入口處佈置靈堂、棺木,讓往來的人知道…

編按:
本文包含兩部分,第一部份為立報記者胡慕情針對中科動土當日所做現場報導,文末附上「相思寮後援會」針對當日情形發出之新聞稿,請讀者一併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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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四期強渡關山,26日舉辦動土典禮。但因中科開發涉及強制徵收相思寮居民土地,相思寮後援會在前一天舉辦「平安在哪裡?全國高科技受難者祈福晚會」,串連包括竹科、RCA、霄裡溪、中科三期等高科技受害者,表達反對徵收與強力監督的決心。

「平安在哪裡?全國高科技受難者祈福晚會」消息傳出後,吸引不少年青學子南下相挺,相思寮後援會成員小八帶領關心中科四期案的民眾前往動土會場時表示,中科原有一塊平坦的預定動土區,但在這周卻忽然新填一塊地,把所有蔗田鏟平、鋪上水泥,當地居民氣得說:根本是在下馬威!

相思寮居民和關心的民眾在動土典禮場所觀看中科未來建廠完成模型時,不斷遭中科管理局以「綵排已經結束」為由驅趕,並在半小時內找來員警,在未有違法事實、集會遊行之虞下,進行不當蒐證與趨離的行為。當記者詢問警察執法依據,警察才不發一語離開。

當時居民表達想再多看一眼模型時,中科管理局表示「明天再來,我們動工歡迎所有民眾參加」,但事實卻非如此。

相思寮居民表示,在一周前左右,彰化第四分局便一直與居民協調,希望居民不要抗議,但可以安排10位居民陳情。居民答應,決定不強硬抗議,只在參加典禮必經道路、相思寮入口處佈置靈堂、棺木,讓往來的人知道「中科四期是彰化死期」;並連夜製作陳情書希望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長吳敦義聽到她們的心聲。

但典禮當天,國安局與員警將典禮會場管控得相當嚴密,為防相思寮民眾表達不願被徵收的聲音,連蔗田都站滿了警察,並且完全不允許相思寮的居民踏進會場、約在典禮會場5百公尺外就不再放行;相反的,其他彰化居民卻都能進入。

彰化環保聯盟總幹事施月英和二林居民周明文帶領居民和聲援相思寮的民眾要前往會場時,除被警察趨離,甚至要脅居民與聲援相思寮的民眾出示證件以進行盤查,參加後援的民眾呂先生痛罵:「警察甚至威脅我們不肯被盤查就要帶回警局!」

經過施月英不斷溝通,維安人員才勉強放行10位相思寮長輩進入會場,但卻把她們安排在會場最後面的左方,並派來國安人員與員警「看守」相思寮長輩。 總統府警衛室則出面希望居民直接將陳情書交給他,「保證總統會聽到大家的聲音。」

但當施月英問:「轉陳情書不是最重點,重點是總統看到問題後肯不肯跟居民協調?」總統府警衛室卻答不出來,居民陳黃暖哭著說:「我們連房子土地都沒有、要活不下去,說要給我們陳情又騙人,我們不是來看熱鬧的耶!真的糟蹋人!」。

施月英在即將動土時,帶領相思寮居民拿出「徵收苦」、「相思寮反對徵收」等布條高舉,並喊:「我們要陳情、請聽聽相思寮的聲音」,卻立刻被大批國安人員擋住,並試圖搶走民眾的布條,但因媒體圍觀,改以所有員警將手高舉以擋住布條。而馬英九、吳敦義等政府官員則笑瞇瞇地動完土、供媒體拍照後,快速離開會場,連正眼都沒看過相思寮居民。

居民王錫溪說,土地徵收價格低得誇張,她們根本無法維生。他有5分多的土地加兩間房子、地上物等,中科卻只給7百萬左右,「7百萬可以有房子,但我要靠什麼維生?我養豬、養雞、種菜,去哪裡找這麼大的土地?」

中科管理局副局長郭坤明表示,徵收和補償都不是中科的事,而是彰化縣府要處理的,對民眾不肯搬的事中科會再溝通;但彰化縣政府地政處副處長蔡和昌則說縣府只是代發補償金,日前以公告徵收價格,明年1月底就會將補償金全數發完,至於安置措施則非他的業務。

居民說,中科徵收她們的房子與土地,自己卻興建旅館、住宅區,「為何不能讓我們也住在那邊?」而至今中科與縣府也僅提出相當不完善的安置措施,表示未來中科興建後會提供6間房間給相思寮居民短期租賃,「但我們百多人,是要怎麼住?」

相思寮後援會表示,從動土事件來看,中科和縣府根本沒有和居民好好溝通的誠意,居民將長期與政府抗戰,直到政府正視她們的心聲。

(本文轉載自「我們甚至失去了黃昏」部落格)

附錄─高科技滅村,抵制中科四期動工新聞稿

政府財團共謀草菅人命,二林相思寮即將滅村!!

今天(26日)早上中科四期二林園區舉行動工典禮,高官雲集風光動工背後是農民的血淚故事。他們數代祖先打拼得來的祖厝不當徵收在先,今天早上動工典禮又遭官僚欺騙與警方推擠的暴力對待。

中科四期計畫中最悲劇的受害者是二林萬合里相思寮的居民。他們的祖先在清朝末年從中部各地來到相思寮開墾,最早都是作糖業會社的佃農、蔗工,經過四、五代人用心計較,才打拼出這片美麗家園。

相思寮現在有20餘戶、100多人,是臨老辛勤勞動的老農的家園,也是壯年專業經營農的生產基地,更是遍布各地的相思寮遊子難以忘懷的故鄉,如今卻要被二林中科四期滅村,面臨無家可歸又失業的危機。

政府現在要強制徵收相思寮的田地、祖厝,但是公告地價加四成的補償金,已經不足以讓村民在因中科而地價飆漲的故鄉二林重新建立家園,農保也將在三年後失效。

但縣政府的安置方案目前居然只找到六間「房間」共183坪,適合相思寮居民重建的土地配售最快要等到民國102年才能讓居民去「競標」,農保權益的問題也仍然無解。徵收案已經在12月18日公告,相思寮即將被滅村,但縣政府卻完全沒告訴相思寮未來該何去何從?

來自土地的卑微訴求

在這個窮途末路的時刻,相思寮勞苦打拼的農民與農村子弟,要向政府提出最卑微的心聲,他們提出人民生存權利的最基本訴求:1、二林中科徵收民地不合法,請政府立即停止徵收程序。2、相思寮居民拒絕被滅村,請政府與居民協商替代方案。3、不得強制搬遷相思寮居民。

官警合力施暴,民眾不得陳情

開工典禮之前,居民聽聞馬總統將蒞臨動土,因而欲前往現場陳情,政府相關單位事前協調由十位相思寮居民代表入場陳情,其他陳情群眾可留在入口靜坐。但是動土典禮當天,陳情群眾於會場1公里外就被持警棍的警員擋下,無法接近會場。而進入會場的陳情代表,則被安排在最後不起眼處,陳情居民掩沒在被動員而來的鼓掌部隊群眾身後。

原先安排行政院副院長朱立倫來接見陳情民眾代表,也失信於民,僅由不具決策權力也不相關的人士出面處理,民眾想要在現場轉交陳情書給總統,馬總統近在咫尺,陳情的距離卻如此遙不可及,在居民試圖傳達訊息給馬總統時,手無寸鐵的老阿嬤甚至遭到維安人員的暴力推擠與阻攔,馬總統你為什麼躲在維安背後,怯於聽聽人民的聲音?你為什麼害怕這群為了生存尊嚴而努力的阿公阿嬤?

「相思寮後援會」質疑政府目中無人又荒謬至極的錯誤決策在先,又不給民眾陳情與表達意見的機會,未來將繼續與相思寮居民透過各種方法與行動,爭取反迫遷與紮根於土的基本權利。

新聞連絡人:林樂昕 0922-696075 許同學 0986-61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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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炸一次就知道了─越域引水工程與致災調查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委託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調查甲仙鄉(小林村)、桃源鄉(勤和村)、那瑪夏鄉致災原因,針對越域引水工程影響,將進行「鑽炸試驗」,測量工程是否造成災害的數據。

編按:

本文包含兩部分,第一部份為記者針對當日會議之採訪報導,另一部份為現場參與者針對會議重要發言,進行的逐字整理槁,提供讀者更多資料參考。

12月26日越域引水工程致災調查(攝影/鄭淳毅)。

一、調查越域引水致災影響─將進行「鑽炸實驗」

文/莫拉克新聞網記者 鄭淳毅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委託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調查甲仙鄉(小林村)、桃源鄉(勤和村)、那瑪夏鄉(民族、民權、民生村)致災原因,並在12/26到小林村、勤和村與當地居民進行座談會,報告致災調查進度和了解居民的意見。

不過,這幾天正值聖誕節慶假期,從發函(12/23)到進行座談時間相當短促,且公所週末休假未進行通知,下午參與桃源鄉座談的只有寥寥少數村民。

本計畫主持人為台大土木系名譽教授陳清泉,由營建研究院院長李咸亨教授為大家簡報,另有水利學會秘書長、台科大營建工程學系陳堯中教授、地質技師公會前理事長陳國華 、榮民工程公司謝玉山處長等多位學者專家。

參與座談的居民有勤和村曾正勝村長、同為勤和人的鄉代副主席曾信義代表、兩位位於勤和村上方桃源國中的老師,及幾位勤和村民。

那瑪夏鄉只有民權村長出席。桃源國中柯老師表示,部落相當重視聖誕假期,各處都有團聚歡慶的活動,在此時舉行座談,多數的人都不知道。「所以剛剛下午村長緊急廣播啊,但是大家都在熱鬧,大概也沒人注意到。」

簡報列出雨量過大、土石流、越域引水等八項因素探討致災原因。其中出示那瑪夏鄉歷年颱風過後的空照圖,表示今年莫拉克颱風所崩塌的部分,往年都是完好的,顯示「雨量對這次災情的影響」。另外,小林村上方20林班地,據村民回憶,民國66、67年左右,林木就曾被砍伐。查證林務局資料,確實因在民國68、69年有造林動作而砍伐林地。

對於砍伐天然林地的造林政策,林務局的說法竟是,因為樹木在二十年後製氧的效率就會減低,所以重新造林讓它能提供氧氣。李院長表示,這樣的出發點完全未注意到樹木的水土保持作用,「我們會再做反應。」

越域引水是否為勤和災情主因?將進行「鑽炸試驗」

對於村民最關心的越域引水致災因素,李咸亨院長表示,無論認為有影響、無影響的正反雙方,都可以有理論做根據,最好的方式就是,「我們再炸一次。」

水利工程學會將提出「越域引水工程調查專案」,完全比照施工記錄中,在哪一地段、使用多少炸藥,再進行一次鑽炸試驗,測量震動頻率、波及範圍,確認越域引水對各村受災情形的影響。並希望邀請各村村民三到十人不等,參與試驗過程做監督。「大概我們會用專案申請的經費,比照工程師一天的費用,發給參與監督的村民代表們。」

但因為越域引水工程位於勤和附近的東隧道施工口已被土石掩埋,無法進入,所以將在民族村附近的西隧道施工口進行鑽炸試驗,因為「勤和村到施工口與民族村到施工口的距離差不多。」試驗所得數據可應用在勤和村做參考。

對此,勤和村長表示,雷管使用的數量不同,威力就有差別,不能單看炸藥總量。另外鑽炸地點的深淺、土層鬆軟度、地質不同都有影響,民族村與勤和村的地質情況不一定相同,希望試驗能夠注意到這部分。

柯老師反應,桃源國中一天有好幾次會感覺到炸藥爆炸的震動,「有一次,石頭還飛進我們校園內。」爆破不只在隧道內,還包括河床,請問爆破頻率、次數是否也造成影響?

謝玉山處長回答,一般隧道的爆破,至少要間隔十二小時一次,由於工程所需的河床爆破不在隧道標準規範內,所以會有一天爆破數次的情形。李院長說,小林村民也提出同樣疑問,「炸一次和炸一百次(對地層的影響)有沒有差別呢?」關於這個問題,「會找更多資料研究。」

村長:請水利署先恢復勤和村原貌

村長認為,雖然這次風災是天災,「但是你炸土會鬆,今天鬆一點,明天鬆一點,雨量大時就會整個下來。」除了引水工程炸山、炸河床,施工前對環境的破壞也有很大影響。

「我們勤和周邊本來有很多樹,很茂密,都因為要施工砍掉了,當然雨來了沒有樹去擋。」無論調查結果如何,災害已然發生,水利署應有責任補救對勤和周遭環境的破壞,「恢復勤和原貌才是我們村民要的。」發言取得在場村民的點頭認同。

鑽炸試驗申請可望在數週內通過,應擇期補辦那瑪夏鄉座談會

對於進行「鑽炸試驗」的提議,在場與會者都未再提出異議,因此李院長即表示會向中央提案,申請炸藥,「希望三個禮拜左右,就可已開始。」

然而這次致災調查座談,只有發函甲仙、桃源鄉公所,鑽炸預定地點「越域引水西隧道施工口」所在地的民族村,也沒有村民參加座談會,因此民權村長反應,應擇期補辦那瑪夏鄉說明會,與村民充分溝通。但由於村民現在正慶祝聖誕節,李院長回應,初步將座談補辦訂於2010年1月5日,惟正式時間地點,仍須官方最後確認。

二、調查越域引水會議,重要發言記錄整理

文/參與會議志工鍾昀臻

李咸亨教授報告:

這一整個計畫是莫拉克颱風高雄縣甲仙鄉小林村,三民鄉,還有桃源鄉的致災原因的調查。政府已經聽到災民還有其他人民的聲音,所以用各個不同的角度(水土保持,地質...等)來做這項調查,團隊有國內還有國外的專家學者。

公共工程委員會還有國科會擔心這樣組成的團隊透明度還是不夠,所以除了這些專家學者之外,還有土木技師工會,水利技師工會,水土保持技師工會,大地工程技師工會,應用地質技師工會各派一位代表加入團隊裡面,能夠參與整個調查還有討論的過程。

除此之外,這三個鄉各自派出兩位代表參與此團隊 … 每次開會都需要通知村民代表,讓他們參與和監督開會過程(李教授的presentation powerpoint 檔,內有團隊成員詳細資料,之後再補上)。

有一個問題,今天也是要來徵求大家的意見的,就是鑽炸對每一個村落的影響到底是如何?到底是理論就可以知道怎麼樣,還是不能?因為有一些專家說沒有問題阿,但是其他專家說沒有問題阿。 … 要是量到了(鑽炸是會影響村落的),證據就明白地顯示有,就算理論說不會有關聯(就已經有證據)。 要是沒有量到,說有關聯那一方的人的理論就不對了。

我們這計畫基本是在(明年的)1月31號以前一定要完成,需要完成期末報告,所以真正的答案在屆時就會出來。我們從接受這個專案計畫以來,我們開了很多次的專案委員的會議,還有去拜會一些相關的,曾經被質疑的一些單位,像是:林務局,水利局,中央地質調查所。我們也在上面所提的三個鄉辦過現勘(這些會議和現勘的會議紀錄請看李教授的powerpoint檔,之後再補上)

(中略)……………………………………………………………………………….

我們在跟村民溝通的過程中,有人提到好像都有地震的震動,好像林務局的伐木造林計畫是不是沒有做好?撤村的時間是不是不足?預警系統是不是不好?警察局六龜分局的前分局長─黃泰生,他也曾經在報紙上說明過,他對伐木這件事情的擔心,所以們很認真的去找大家有提出建議的資料。

我們也知道原民會邀請的專家學者初步的安全評估調查(他們還有二次的再調查的報告,但是這個再調查的報告文本我還沒有拿到),把民族和民權村定義為不安全的地方,對於勤和村他們也定義為不安全,民生村認為是安全的,桃源村是部份不安全,那麼小林村呢,這個坦白講,連我都有一點憤憤不平的,因為小林村不列入調查範疇裡面。

所以我私下我跟你們的蔡會長提過說,等我把這個政府交代的事情辦完,我私底下想要做的是小林村,或者是小林村的部落居民在什麼情況下應該也是屬於原民會也需要關心的部落,或是說,你們的村民認為這樣也好,沒有被關心也好,我不曉得。

所以等這件事情一完,我就要研究小林村不被原民會列入關心的部落,到底是好事還是壞事。(關於這些調查的內容請看李教授的powerpoint檔)。

在88水災過後,村落可以分為兩大項:一項是不安全,政府都認為說,專家學者都認為不鼓勵回去住。有一部分是安全的,還可以回去住,只要再做一些清理的動作就好。那這些不安全的原因是什麼?這是我們要研究的。

目前奧地利(前面所說的兩位國外專家其中的一位,另一位是日本來的)的專家有提到三點:

(1)他是說這一次的雨量是一個影響很大的因素,他會造成獻肚山的大規模滑動,雨量應該是一個很主要的因素。

(2)以他的經驗,隧道的地點距離小林村已經有7公里的距離,所以一般如果他們很適當的控制鑽炸的炸藥量的話,應該是不會有影響,前提是:如果你很適當的控制炸藥量。

所以我們等一下後面會去說明,我們想知道他們有沒有很適當的控制炸藥量?爆炸程序是不是有合乎世界水準?如果有的話,才是真的這些世界級的專家說沒有影響,就是沒有影響。所以這是有前提的。

(3)他認為,現在有爭論,沒有辦法去說有沒有影響,他甚至告訴我們說,你如果要做這個鑽炸實驗,你就要做兩次。就是說,我們要選兩個點,兩個點都炸,你不要說你只有炸一次,結果沒有影響,但是搞不好是那一次炸的不好。所以需要連續炸兩次。

所以我們將來執行計畫,我們會選擇一個下午,分兩三個小時的間距,比如說:1點鐘炸了以後,3:30pm再炸一次。如果說兩次都有影響,那麼那些認為沒有影響的人,你嘴巴就閉上。那如果兩次都沒有影響,那另外一邊的人,不好意思,你們就要認為沒有影響了。當然有沒有影響,還有很多學問,我後面再報告。

民生村基本上可以分為民生一村和民生二村,那民生村基本上和小林村一樣,都有兩條土石流的潛勢溪流,也就是說,這兩條溪流都有可能發生危險。因為這次雨量在民生村是比較少的,所以這兩條土石流都沒有產生嚴重的影響,

勤和村被荖農溪沖下來的土石所掩埋的情形你們從這邊可以看到,深的地方大約有20幾公尺深,所以跟民族村一樣,也跟小林村前面的溪流一樣,也就是說,很大量的土石流把河道都掩埋掉了,

我們把所以科學可以收集到的證據,以及我們跟災民們訪談所得到的資料,我們可以看到大慨有八大原因:1)下雨。2)山崩。3)鑽炸。4) 伐林和造林。5)土石流。 6)土石的淤積。 7)棄土堆。 8)河川直接的水流和淹水(淹塞湖)

(關於這些調查的內容,請看李教授的powerpoint檔,之後補上)。

關於造林的影響:

我們去林務局也特別的查出,在這裡,各位可以看到,這一塊,左邊這邊就是小林村,右邊這邊就是獻肚山甚至是更高的山,所崩坍下來的情形,這裡紅色的範圍涵蓋到林務局藍色的範圍,上面叫做「20林班」,下面叫做「21林班」。

我們仔細去調查,在民國66、67年的時候,在「20林班」的地方確實有砍伐的紀錄,但是他們在68、69年就開始做造林的動作。至於「21林班」,根據六龜分局長所提的描述,民國75年伐林,他覺得伐林非常的嚴重,「21林班」也分為兩個小區塊:分別是「498號」和「508號」,在這兩個區塊伐林,但是林務局在民國76和77年做了造林的動作。

所以目前為止我們收集到很多致災的原因,但是在沒有科學和數據的驗證以前,我們還沒有辦法說,八個原因那一個原因是造成災害的原因。

為什麼會有兩派理論,一派說沒有影響,另一派說有影響?

(1)第一種理論

一有震動就會有震波,然後往外面傳出去,最外面的圓圈叫做「壓力波」(所謂的P波),它傳的速度最快。第二個圓圈他叫做簡力波(或叫做S波),它傳的第二快。那第三快叫做表面波(或叫做R波),它的速度跟S波比較接近。

當你用100分的力量打下去的時候,最快的壓力波只有7%,簡易波佔了26%,表面波佔了67%。地震的時候,量到的R波能量最大。所以越遠呢,就跟我們平常講話一樣,越遠地方的人,就越聽不到,所以就是能量擴散的理論。

所以按照這個理論,我們可以算出來震動的能量在一個地方會不會有影響,例如我們可以算出來,在7公尺的地方,會不會有影響。

(2)第二種理論

第二種理論稱為「震波放大理論」,這個理論還有分為兩個,第一個叫做盆地效應,這個盆地效應最早是在墨西哥被注意到。

在1985年的時候,有一個地震,一般來講,震動應該是越遠的地方,震動就越小,但是那一個地震,離震央越來越遠的地方(墨西哥市),反而是震動越大。學者去研究之後發現,原來墨西哥市和台北盆地一樣,在岩盤的上面有一堆軟土,就好像在一個碗公裡面裝著布丁,只要桌子一震動,裡面的布丁就動來動去的:這就是放大效應。

那台北盆地我們知道會有這個現象,那麼小林村呢?如果小林村是一個盆地,就會有這個現象。那小林村的土壤有沒有厚到這樣大的程度,我們就需要去調查了。

震波放大理論的第二個子理論:應力波路徑效應(?),中央研究院有幾個教授在做個實驗,他們發現說,當地震一樣大的時候,距離震央一樣遠的地方,有個地方就不受影響,但是有個地方就受影響。(關於這些理論內容請看李教授的powerpoint檔,隨後補上)。

西引水隧道全部是用鑽炸的,在東引水隧道右邊的2.2公里是用鑽炸的,左邊2.7公里用TBM(只有鑽的),中間還有一段還沒有做。會影響甲仙鄉和那瑪夏鄉比較多的應該是西引水隧道的鑽炸。

我們隨著奧地利的學者進去隧道口,選了兩個點作為實驗點,我們調出來,當初施工的時候,在國外專家指定的那兩個點,前後10公尺曾經做過的鑽炸的紀錄,然後我們看哪一次用的炸藥量最多,我們就用那個量來做爆炸實驗。我們準備在16個地方(看pointpower檔案的紅點)裝置量地震的儀器,去量說炸出來的時候,震動的情形如何。

在甲仙鄉,那瑪夏鄉,還有桃源鄉裡面有三個地震儀,我們在做鑽炸試驗的時候,我們會啟動這三個地震儀,量做實驗的時候的震動情形。我剛提到有16的點,每一台儀器距離一公里,我們會邀請提供儀器的學校,教授指派碩士以上的學生,每一台儀器都會有學生專家看這個儀器。

另外,我們要徵求這三個鄉的代表,來看這個儀器,以免讓人懷疑數據的可信度。一個儀器會放在獻肚山,因為有專家質疑小林村是因為獻肚山崩塌所造成的滅村。

請各位給我們指教,這個計畫要如何改進。另外,我們也希望甲仙鄉小林村可以推派6-7個代表,可以一起監督這個實驗。

現場參與者發問

劉先生發問:

(1)從天然地形來講,如果獻度山是一個石壁,是否可以用三天4500公厘的雨量去計算,三天雨量大慨是多少重量。還有土方的重量是否可以計算的出來。土方的重量加上雨的重量,是否負荷太大?

(2)小林村的後面是楠梓仙溪,還有8號、9 號橋,8月7, 8, 9號三天所產生的水量,流到村莊,讓土壤泡濕,而無法承受獻肚山還有雨量的重量?

(3)越域引水持續已經兩年了,它是兩年每天炸山,是不是可以調查這兩年發生的淺層地震和炸山有關聯嗎?還有為什麼之前的像是921地震沒有發生事情,就只有這次的88風災還發生?

陳教授回應:

為什麼之前的天然災害沒有發生事情,就只有這次的88風災才發生崩山的事情?這是因為臨界點的關係。

震波有沒有影響?你提到之前的颱風沒有事情,這次卻有問題,唯一的差別就是越域引水工程。所以我們要實際的去量震動的影響。

溫炳原發問:

今天所講的東西都是很專業的東西,但是在場的人都聽的懂嗎?這些複雜的理論的東西不見得每個在場的人都聽的懂。

我覺得這個實驗是一定要做的,但是實驗內容是很專業專門的東西,我今天沒有能力來挑戰這些東西,但是我要提醒所謂的中立性,客觀性,這不僅僅是學術層面上的問題,還有透明度。

對於這個實驗,我覺得是要做,但是要如何處理實驗的結果呢?如果實驗結果是沒有影響,那結論是:越域引水和小林村的悲劇是沒有關聯的嗎?那假使是這樣的話,我覺得這個推論是有待推敲。因為需要質疑的是:施工單位在炸的時候用的炸藥量是多少,有明確交代嗎?實驗有辦法還原當初工程單位在施工實際上所運作的過程嗎?

關鍵是:工程單位所給的資料的準確度。所以我提醒各位專家是,在下結論的時候,需要小心,要不然就只是在替人家在背書而已。

還有,實驗的過程,是否可以請不同專業的專家(甚至是有法律知識的專家)出席和參與。

溫仲良發問:

你是否有考慮到介質的問題?這牽扯到震波是在表面爆炸還是在地層裡爆炸的問題。

還有,我要提醒的一點是,這次造成小林村的問題是因為獻肚山崩山,並不是因為小林村村民的感受,但是我沒有看到地震儀的配置有配置在獻肚山。鑽炸的震波到獻肚山的時候,是否有放大效應?但是不管有沒有,震波是否是造成獻肚山滑動的原因?

我是要提醒:現在獻肚山已經滑掉了,我們以無法取得當初獻肚山地層受到震波的影響的資料,所以我們只能事後去做推測,但是沒有辦法取得實際情況的資料。

實驗是在一個完美的情況下實現的,但是可以代表實際施工的情況嗎?這裡面牽扯了施工管理的問題,也就是說,當初再施工的時候,它是按造工程管理所規範的要求去做施工嗎?這些也都變成無法取得的資料。

在這些前提下,我們只能去用推測的方式去推測可能性而已,還是可以準確地判定鑽炸會不會有影響?

教授回應:

關於炸藥用量:每炸一輪,所謂一輪就是從開炸到出渣到把支撐做好,一輪炸,譬如說他每次用一輪炸一公尺,它所挖出來的石頭大約是39立方公尺,一輪所用的炸藥量我們都有去查證過,是沒有問題的。所以像你所說的8/7,8/9有沒有施工,據我所知是8/8以後都沒有施工了,因為它炸藥庫都要封存,因為警察單位和礦物局都管的很嚴。所以炸藥的用量,每一輪用多少,這個覺得可以查的到。

所以剛才溫先生所講的施工管理,這些資料是可以要的到的,我們去要,他們不敢說不給我們。也許你們去要,他們會說找不到還是怎樣,但是我們去要,他們務必要給。

理論上,在山裡面炸的震動會比在山表面炸的震動來的小。

魯台營先生的發言:(因內容與先前發表的簡報檔略同,請參閱以下文件)

為什麼反對曾文越域引水?

https://www.dfun.tw/?p=16396

https://www.dfun.tw/?p=15835

(本文與莫拉克獨立新聞網共同刊登)

大鳥村官方劃定特定區域說明會,現場紀實

為了這次的說明會,大鳥村的族人都做好了準備,有小朋友頭戴抗議標語,也有族人特別在會議入口處掛起了停止劃定特定區的白布條表明立場,更有族人發揮創意,將抗議頭帶挷在頭髮上一目了然,當然也有族人認為重建會提出…

重要的大日子─政府劃定特定區域說明

2 3日對大鳥村來說是一個重要抉擇的日子,因為就在今天族人們將針對莫拉克颱風過後,首次面對重建會及專家學者們的意見提出族人們自己的想法(部落日前已先開會討論想法,詳細情形請點選這裡閱讀)。

為了這次的說明會,大鳥村的族人都做好了準備,有小朋友頭戴抗議標語,也有族人特別在會議入口處掛起了停止劃定特定區的白布條表明立場,更有族人發揮創意,將抗議頭帶挷在頭髮上一目了然,當然也有族人認為重建會提出的災後條例及做法等於是一種滅族的政策,所以將標語貼在厚紙板上,看得一清二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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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會還未開始前,,有族人在外大聲咆哮表示,警察為什麼會來到會場,等於是欺壓族人的作法後隨即離場,讓在場的人非常錯愕。

這次的大鳥村緊急處理對策及後續處理說明會在大鳥國小資源教室舉行。由於室內狹小,族人參與的多,有的族人還站在教室後面及外面來聽取,也有族人帶著孫子一同參與,並且同樣地頭戴抗議標語表達立場。

政府的說明

重建委員會綜合規劃處長張恆裕首先講解說明會的行程並且表示針對大鳥村緊急處理對及後續處理的做法:目前大鳥村上游崩塌約8公頃,土砂流出約30萬方,對於村內的緊急處理,己完成清疏約11.6萬方及導疏溝、截洩溝,崩塌地源頭裂縫填補等,而後續規劃及處理部份,整體治理正在規劃中,中游防砂設施攔阻土石第一期復建工程己發包,並且辦理沈砂池兩座,防砂壩兩座,梳子壩兩座,下游瓶頸則打通增加通洪也在規劃中。

而農委會水保局土石流防治中心陳政宇主任隨後說明表示:為了安置部份災民取得永久屋,除了是居住在不安全的地方而劃定特定區的族人可以取得,也包括風災後房子被毀損,及危險地區經過特別條例,經勘查後也可以申請劃定特定區取得。

由於這次風災中大鳥村受創嚴重,所以邀請了專家學者來勘查,並且絕對尊重每一位當事人的意願進行協商。同時在大鳥村上方的土石流危險潛勢溪流歷年來從沒發生重大災害,雖然防治工程己經規劃中,最後可以達到一定的防護工作,但是陳主任一再解釋,沒有任何工程可以百分之百安全阻擋土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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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目的發言

說明會進行約十五分鐘後,部落頭目王中山立刻舉手發言,並且以非常嚴肅的口語說:他今天反對重建會及相關部會進入部落,而說明的緊急處理對策及後續處理沒有設計藍圖也沒有事先規劃好,要求說明後就可以離開,同時強調大鳥村是土石流問題與嘉蘭村狀況不同,不行同為一談,並且發表反對劃設特定區五大聲明:1.劃設特定區域、強制徵收土地,是剥奪人民土地權與房屋所有權的霸道行為,是不對等的法律關係。2.政府應優先說明及處理如何維護大鳥部落安全,而不是急著來劃區域處理土地使用。3.莫拉克重建條例立法前,早有對安置危險區居民的規定,不需要以劃特定區域方式解決安置問題,製造不必要的對立。4.以地換地、以屋換屋才是政府處理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對等公平關係。5.請中央政府檢討修改重建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更不該逼災民及部落放棄自己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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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回應,族人踴躍發言

聽過頭目的發言後,重建委員會綜合規劃處長張恆裕回應表示:每一個工程的設計需要花上一段時間才能完成,而針對大鳥村族人的五大聲明中對於強制徵收土地部份,若族人願意徵收,政府也會尊重不會強制徵收,同樣地政府也以不綁架、不壓迫的態度來面對,因為目前所蓋的永久屋是尋求民間資源並訂定契約所搭蓋的,所以不能買賣不能租賃,土地沒有所有權;如果有申請永久屋,原住居地不願意徵收土地時,永久屋就不得申請,但是政府的原則是不會強迫徵收。

說明會過程中,因為一定要透過排灣族語翻釋,族人才能大致了解,所以在這樣一來一往的對話中常常遇到族人聽不懂的狀況,但是族人的發言還是非常踴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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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族人提到部落的土地是屬於族人的,不能隨意劃設,部落裡的感情因為風災後己經不好了,經由這次提出的重建條例中,族人感情更會分裂,而且重建會一直沒有完全承諾,雖然族人們大都沒有很大的財產,但是有土地族人們就願意留在這裡;

另外族人也提醒到若要進行工程設計方面,儘量不要用到族人的土地,如果工程要用到私人土地,族人不同意,可否連接到部落旁的山脈鑿出一座山洞,將土石流牽引到海邊;還有族人提出一旦被劃設特定區域,實施降限使用規定,三年後土地將會強迫徵收,之前住的房屋是不是危建然後拆除,一旦遷村後,政府單位是不是就不再關心村裡的族人。

聽到這麼多的意見後,重建委員會綜合規劃處長張恆裕一一回應表示:首先在劃設特定區域時,一定會尊重族人的意見,而且在劃設時不一定將全村劃為特定區域,有可能只劃一個小區域,也有可能只是一兩戶而己。但是鑿山洞一定要先經過專家評估等才能進行,至於劃設部份,張處長再三強調尊重原住民的智慧與想法。

經過決議,讓專家進入勘查,但非同意協商

經過一個小時的激烈的討論後有族人贊同先進行勘查再說明現況,但也有族人支持頭目的看法不能讓重建會等相關部會進入部落勘查地形,所幸再三溝通後,才讓重建會及專家學者進到災區勘查。

經過半個小時的勘查後專家們討論出幾個問題供族人參考:

(1)部落下方為河階台地,未來要注意河床水位的問題。

(2)崩塌的土量太大,初步防禦工法不能保障部落安全。

(3)部落左上方己開發,根據之前的災害調查報告指出,只要經人為開發的土地,崩塌面積是與沒有開發的土地十倍,應隨時注意在汛期或地震時,地面是否有龜裂,若有危險要立即通報。

(4)從撿回來石塊質料來看,崩塌地大致都是吸水飽合後容易崩裂,由於土石流區的石塊質料相同,大雨來時崩塌可能再次發生,至於部落旁的疏洪道太小,可能無法順利達到疏濬。

(5)族人要有避難及疏散的概念,不要有死守家園的想法,人安全最重要。

經過勘查後,族人的態度似乎變得較為平和,一直要求能否先解決部落現行遇到的土石流疏濬問題、安置十四戶災民問題,以及補償問題,重建委員會綜合規劃處長張恆裕表示:都會請相關單位做配合處理。

另外族人也有一個疑慮,對於重建款的額度由誰來界定,而族人所簽的簽到薄用意是用來核銷的依據還是做為協商意願調查同意後的依據?重建委員會綜合規劃處長張恆裕又再三表示:重建代款額度由金融機構界定,房屋重建最高補助50萬,同樣地政府沒有以地換地的政策,致於簽到薄是做為會議的紀錄,請族人不用擔心。

說明會從下午兩點開始一直到下午的六點才結束,族人對於重建會的劃定特定區域仍不完全了解,甚至部落都還沒先行進協調就來進行勘查感到不尊重,族人似乎沒有達到一定的共識各持不同的意見,所以目前最重要的工作,族人認為應該將部落意見整合後再來做下一步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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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經過居民討論,同意讓專家進去勘查

(下)大鳥部落內堆起的土方十分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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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孩子、不要核子–呼籲政府實踐非核家園

環保團體在行政院門口發起「我愛孩子、不要核子」陳情活動,表達抗暖化與反核是可同步進行,及表達對於核一、核二延役、核廢料、核四建廠的反對立場。活動中由家長將象徵清淨環境的地球傳給下一代小朋友,小朋友…

12月14日環保團體在行政院門口發起「我愛孩子、不要核子」陳情活動,表達抗暖化與反核是可同步進行,及表達對於核一、核二延役、核廢料、核四建廠的反對立場。活動中由家長將象徵清淨環境的地球傳給下一代小朋友,小朋友也遞交陳情書給行政院,希望政府能重視節能減碳、對抗全球暖化、反對核能復辟的心聲,留給孩子沒有核子的美麗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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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把陳情書遞交給行政院官員。

這次「我愛孩子、不要核子」活動有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綠黨、鹽寮反核自救會代表、主婦聯盟、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地球憲章聯盟及小朋友代表參加,此活動並響應國際「Don’t Nuke The Climate」(http://www.dont-nuke-the-climate.org/)串聯活動,與多個國家、團體共同反核,表達節能減碳核能不是唯一選項,不要讓核電、核廢料成為全民、下一個世代的共同負擔,政府應多發展再生能源的訴求。

環保聯盟秘書長李卓翰表示,在核四建廠過程中,失誤不斷發生,上次颱風就讓核四廠的廢島區淹水,推動核電廠過程中的安全性令人質疑。希望能藉此活動,向行政院表達希望支持減碳政策、對抗全球暖化、反對核能復辟的心聲,希望留給孩子一個沒有核子的美麗地球。

綠黨秘書長潘翰聲表示,2007年底澳洲國會大選,主張以核電減緩暖化拒簽京都議定書的保守黨被趕下台,連全球最大鈾礦出產國的人民都做出了決定,這次哥本哈根會議不應該也將不會成為核能翻身的劇場。新增電廠的產能已經低於舊電廠到期除役所減少的產能,所以全世界核能電廠的產能增加度不高,再生能源才是趨勢,為了下一代,我們應該要留給他們乾淨、不會發燒、沒有核電廠、核廢料的地球。

世新大學行政管理系助理教授彭渰雯表示,再生能源是全世界努力發展的趨勢,國家以核電延誤再生能源發展的時機。德國在過去十年透過風力發電的總量,已是我們5個核四廠的發電量,政府如能把花費在核四爭議上的時間,提早投入發展再生能源,台灣就不會有缺電的問題,所排放的二氧化碳也會降低,核能不是降低二氧化碳的解決方法,而是毒藥。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董事長胡雅美指出,媽媽們的主張是所有的毒物、廢棄物都能夠減少,希望能夠留給下一代清淨的環境。建造核能的經費是如此龐大,希望政府能懸崖勒馬,發展再生能源,讓子孫能夠擁有好的生活環境。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康世昊理事長指出,關於核一核二延役的問題,原能會已經就民間作溝通及問卷的部份,也有邀請環保團體參加,但是其內容都是在幫他們的施政成績作探討,而不是針對核一核二廠延役作深入了解,就像關於ECFA的問題,政府以行政宣傳的方式向民眾宣導。

關於能源稅的課徵,在行政院最新的版本是要將核電排除在課徵能源稅之外,施政團隊對於核能的保護無所不用其極。政府並未考量是否全民同意核能的建設與發展,以及今年的全國能源會議是否有通過共識?不能以歐洲來作為發展核電的標準,現在歐洲也未必要發展核電,並且應考量台灣地處地震帶的風險問題。

元智大學通識學院助理教授楊長苓表示,生活在土地上的人民,不論貧窮或富有,或是不論國家的貧富,都應同樣享有一樣健康、自由的生活環境。以及環境的公平正義應考量到不同的世代,也就是跨世代的公平正義,如果我們不願意生活在這樣的環境,同樣下一代也不願意。

活動最後由小朋友將象徵的核廢料桶推到行政院門口,將陳情書交給行政院官員,提出包括參考國際規範,儘速訂定減碳目標期程、非核家園,老舊核電廠應即時除役,核電不應成為減碳選項、落實節能碳停止發展耗能高污染石化產業的3點聲明,留給我們及下一代美好沒有污染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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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團體在行政院門口發起「我愛孩子、不要核子」陳情活動,希望政府能重視節能減碳、對抗全球暖化、反對核能復辟,留給孩子沒有核子的美麗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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