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再條例能否開啟農業的公共對話?

大老遠從台南來公聽會的王重慶,晚一點還要坐車回去。因為天氣預報表示在過幾天全台會有大雷雨,西瓜田排水不好,這個時候播種也只等著瓜苗被沖走,所以他大老遠來參加公聽會。從台南北上的他只希望為自己的西瓜田爭得…

WTO之後的危機

2002年台灣加入WTO之後,休耕地面積高達16萬7千公頃,2004年台灣大缺水,休耕面積突破20萬公頃,比稻作面積還大。也就是說台灣糧食基本上主要依靠外國進口,因為我們大半的田都處於休息狀態。

糧食問題同時也是國家安全問題,當一個國家能源和糧食都大量依靠國外進口時,面對天災人禍,例如戰爭或金融風暴,我們大概只能做為待宰羔羊。

5月 26日獨立媒體促成的公聽會上,農村陣線代表蔡培慧說,2008年底台灣民生物價飆漲,沒有一個政府官員敢告訴大家原因,只有中央銀行總裁彭淮南說出真話,他說民生物資飆漲是因為全球油價和糧食價格上升,大量依賴外國進口的台灣無力阻擋物價變動。

除了糧食作物涉及國家安全,其他農業產品同時也關乎一般人的飲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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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地球日。我在環保署前參加了地球憲章聯盟與環境受災戶的抗議活動,那一天我遇到台東環盟成員、同時也是生產天然釀造醋的徐蘭香。因為台東被選定為核廢料放置處,所以她跟著大家北上抗議。

抗議結束後我們在旁邊聊了一會,聊到農村再生條例,她告訴我,農村再生條例反而會造成農業用地消失,相對應出現的是食品安全的危機。目前台灣的農產品產量已經很低,經由外銷進來的食品,在商品標示上卻都沒有標示清楚。許多產品卻沒寫清楚內部添加物的產品來源,以醬油為例,台灣大豆並產量不多,醬油內含的大豆到底哪裡來的完全沒有人知道,假如農村再生條例過關,以後我們根本沒得選擇能吃什麼。

當我們無法自行生產後,進口了一些標示不明的食物吃下肚,這些產品內部添加物為何、吃了之後有甚麼副作用,完全沒有人知道。

隔天立法院召開《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第二次公聽會。公聽會上我遇到新竹縣北埔鄉南埔村的村長莊明增,他們的村落為了修築一條水圳全村同意修耕一年。全村修耕一年,全村的農民要靠什麼撐過這一年?村長告訴我,當地已經不以農業作為主要收入來源,修耕一年造成的損害並不大。而休耕的這一年中間,水保局輔導當地農民轉作景觀作物。

面對WTO大量低價農產品的傾銷,政府沒有積極為農民找到出路之際,台灣農民該怎麼辦?

農民如何靠自己?

5月9日公平貿易日那天,我到248農學市集見白米炸彈客楊儒門,我們聊公平貿易,也聊他自己在八里的農田。我問他台灣農業該怎麼辦,他說,農民不要想靠任何人,要靠自己。靠自己有三條路:搞農學市集、搞社區支持農業,還有產地直銷。他說只有靠自己才是真正的成功。

只是農村大部分人口凋敝,就像我在26日公聽會上遇到的紅茄社區秘書長王重慶說的,他們社區都是6、70歲的老人,他們希望農村有前景才能讓年輕人進來。楊儒門說農民要靠自己,王重慶說農村要有前景,只是沒有新血,如何靠自己、如何有前景?

農村再生條例能夠讓年輕人回來嗎?

我參加的幾場公聽會,政府官員不斷強調農村再生條例能解決農村目前的許多問題,例如農地零碎、農村破敗,他們認為農村景觀再造可以帶給農村有尊嚴的生活。也許他們認為,這樣就能讓農村人口回流。

只是他們聲稱要解決的問題,或許會帶來更多的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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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整備或是農地流失?

2000年,農業發展條例修法,政府打破過去的嚴格管制,開放農地自由買賣、可興建「免稅農舍」。當初是為了讓農民可以有個便捷的方式獲得現金,理由很簡單,因為種田沒有錢。因此可變賣農地的最小面積從5公頃變更為0.25公頃,導致農地零碎化。加上可以免稅興建農舍,因此農地上滿是亂七八糟的農舍坐落期間。

沒有規劃興建區域的農舍蔓延,影響農地排水和日照,農業生產基地遭破壞,以及變賣農地結果導致農田零碎化更加嚴重,這些都是當初草率立法導致的結果。那一年,農委會主委彭作奎因為反對農發條例修法而被迫下台。

2009年農村再生條例企圖改善當年的問題,因此提出「整合型農地整備」。整合型農地整備的構想,希望能將一片農地當中的農舍集中在某個地方。只是草案中20條之ㄧ和26條規定,當農地扣掉興建農舍、公共設備和原本預留的基礎建設土地後,反而導致農田比例縮小。

另外,雖然農再條例希望能將混亂的農舍集中在同一區域,但政府並沒有停止發放農舍執照。也就是說,農田中的農舍仍然可以繼續隨便蓋。農再條例想要改善的問題其實沒有實際手段去執行,反而可能導致更多麻煩。

這是公聽會上農陣代表強烈質疑的問題,只是水保局長並沒有正面回應。這又是另一個灑錢買人心的政策,當年有企圖力挽狂瀾的彭作奎,如今卻沒有任何人敢站出來說真話。

有尊嚴的農村生活?

公聽會上獨立媒體提出許多農村現況,像是灣寶里即將面對後龍科技園區進駐,良田要被迫變更為工業用地;霄裡溪附近的新埔鎮雖然順利抵制友達華映兩間面板公司的污水排放許可,但在改排工程結束前仍要忍受兩年,更不用說早已被污染的甲級水體還需要多少時間來復原;而被選中的改排地點──桃園老街溪,卻是因為反正已經被污染嚴重,所以不需要去維護。

5月底的周末,我去了霄裡溪一趟。因為新埔愛鄉協進會理事長陳金進告訴我,霄裡溪自從被污染後,人體碰到溪水後會發癢,所以即使站在清澈的溪邊,我還是不敢碰。河堤邊有一排木造涼亭,看起來有點突兀。景觀建設大概會做一堆類似那樣的東西吧,只是當溪水已經呈現中度污染,不適合人體直接碰觸後,這些建造在河邊的涼亭又能做什麼。

面對這些質問,水保局長一句「灣寶里的事,擋不住了」或許反映水保局獲農委會在各部會中協商的能力,也反映了農村再生條例的政策位階。當農村建設遇上工業發展,台灣從來都是以農業扶植工業,卻沒有以工業回饋農業這回事。

這些由上而下的決定,能否因為農村再生條例通過後,讓當地農民依照自己的意願去改變現有的農業環境?

不只是灣寶里,農再條例肯定也擋不住了。面對毫無結論的公聽會,政府官員曲終人散步出紅樓,只剩下立法院的工作人員喲暍著要媒體和農村陣線的人趕快離開,晚一點會議室還有其他會要進行。沒有結論也能做為一種結論,大概只反映了政府不願意撥出時間和空間,針對農業問題做更多討論。

大老遠從台南來公聽會的王重慶,晚一點還要坐車回去。因為天氣預報表示在過幾天全台會有大雷雨,西瓜田排水不好,這個時候播種也只等著瓜苗被沖走,所以他大老遠來參加公聽會。從台南北上的他只希望為自己的西瓜田爭得更好的排水系統,只是農村再生條例能給農民什麼,沒有人有結論。

(本文轉載自「環境資訊協會」網站)

憂《農再》強行通過 農陣會兩黨

為了呼籲立法院不可在本會期結束前通過《農村再生條例》,台灣農村陣線在六月二日分別拜會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與國民黨立法院黨鞭林益世,林益世允諾將要求農委會針對第三章土地活化的部分作具體說明,蔡英文則表示…

為了呼籲立法院不可在本會期結束前通過《農村再生條例》,台灣農村陣線在六月二日分別拜會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與國民黨立法院黨鞭林益世,林益世允諾將要求農委會針對第三章土地活化的部分作具體說明,蔡英文則表示民進黨會盡量擋下國民黨以突襲的方式強行通過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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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陣成員昨日拜會國、民兩黨,爭取支持農再條例修正。

拜會林益世與蔡英文後,農陣代表隨即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拜會結果,靜宜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林淑雅指出,農委會與內政部對於《農再》的步調已不一致,各黨團立委、政府部會的《農再》有超過兩個以上的版本都刪除第三章;

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副教授廖本全補充,林益世在與農陣會面時也表示農委會應先針對第三章欲解決的問題與土地活化的涵意為何,以及現有法規是否無法達到相同效果作出說明外,第一、二、四章的條文內容若農委會無法提出「民間版」的條文內容窒礙難行的具體事實,將要求農委會遵照民間版本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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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宜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林淑雅

美濃田野學會理事溫仲良提到,條例的第三章過於著重景觀建設,林益世雖表示會交代黨團編審要求農委會提出具體說明,卻沒有對第三章內容多做討論,溫仲良認為林益世略而不談第三章的部分,溫仲良也引述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說法,法案進入立法院後,「有共識就討論,無共識就逕付表決」,若立法院再比照這樣的「慣例」處理《農再》,最後決定法案是否通過的就是國會多數黨,條文疑義的部分也將在這種模式下被忽略。

溫仲良提出呼籲:「我們希望林益世委員必須就今日所達成的協議,確實的要求農委會提出有關第三章的具體說明,並能與民間有充分的對話。」而經建會、農委會、營建署對條例有不同的看法,農村作家吳音寧表示,農陣與立委張碩文的助理談過相關問題,張碩文的助理提到,在條例提出時,他們曾經拜會過營建署的官員,署長提出一份報告,報告詳細載明《農再》每一項條文的問題。吳音寧說:「我們一看,大為驚訝,營建署講的問題,就是民間講的,但是在行政院內部開會時,營建署署長卻沒有提出」。

林淑雅表示,民進黨的版本確實與農陣提出的版本較為接近,但民進黨沒有提出完整的人才回流機制,或是針對經費有像農陣提出的需鎖定比例運用在產業上。

延伸閱讀:
1.民間團體 盼慎審農再條例草案
2.立院處理集遊法 民間團體反對表決
3.民間質疑農再條例粗糙 官員指以人為核心

(本文轉載自「生命力新聞網」)

重新釐清社區組織的角色與定位

日本社區營造之主要促進者與執行者,經常是地方層級的市、村、町公所,不過,這些地方政府經常會與居民及社區組織保持暢通之意見溝通;當然,伴隨地方事務越來越複雜,工作負荷越來越大,日本政府也開始思考如何…

臺灣自從1994年起,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簡稱「文建會」)推動下,啟動社區總體營造運動,截至目前為止已經有長達15年的歷史,相關工作已由初期結合學術專業團體推動美化地方傳統文化建築空間與地方文化產業振興之輔導及規劃(蘇昭英、蔡季勳,1999),逐步轉由社區組織於政府政策引導及資源挹注下,自主策劃及推動相關工作。

工作內容也由文化屬性,擴及環保生態、景觀風貌、社福醫療等不同工作面向;當然,在整體社會日趨民主化的過程中,許多原本被認為隸屬政府職責,或者應由專業機構或學者專家主導之「公共事務」,也被期盼經由「由下而上」之運作機制,創造更加符合人民需求,乃至促進永續發展之可能與契機。

例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稱「農委會」)林務局為實踐「政府部門的施政應該由『社區』入手」、「經營大台灣,要從小社區做起」的施政方針及實現讓「林業走出去、民眾走進來」的社區林業理念,自2002 年3 月起試辦「社區林業-居民參與保育共生計畫」;2004 年7 月起,將補助須知內容修訂為「資源調查篇」、「林政篇」、「水土保育篇」、「造林綠美化篇」、「育樂篇」等5個部分,並正式更名為「社區林業計畫」;2005 年10 月起,則把原有5大範疇整併為「自然資源調查篇」、「森林保護篇」、「森林育樂篇」等3個篇章(農委會林務局,2006:1-2)。

依據社區林業計畫之執行進度及架構,包括「理念宣導及人才培育」、「林業示範社區營造」、「森林協同管理」等3個推動階段(詳如表一):

表一、社區林業計畫執行模式(農委會林務局,2006:4-5、9)

階段 主題 內容 執行方式
第1階段 理念宣導及人才培育計畫 (1)自然資源調查:社區內生物資源調查、監測及人力培訓工作。(2)森林保護:防範森林火災、森林保護、治山防洪及人力培訓工作。(3)森林育樂:社區發展生態旅遊規劃、生物棲地營造及其植生環境維護與復舊植栽及人力培訓工作。 區分為起步型計畫(第1次提出申請者;每案補助10 萬元以下)及進階型計畫(已執行過起步型計畫並依規完成成果結報,且經管理處評估成效良好者;每案補助20 萬元以下),社區1年可以提2案。
第2階段 林業示範社區營造計畫 養成社區永續經營人才及引導居民參與之精神外,並在規劃及行動過程中,讓具有資源管理或林業專長的人才參與,以協助示範社區實際參與森林資源的協同管理,並進一步做好社區土地整體發展規劃。 第1年(為期1年)示範社區之先期整體規劃,補助經費以新台幣100 萬元為上限,以及第2年至第4年(為期3年) 示範社區之行動計畫,每年補助經費以150 萬元為上限。
第3階段 森林協同管理計畫 ───── 執行第2階段行動計畫之第3年,研提社區林業第3階段計畫構想書。構想書通過審核後,與農委會林務局簽訂1年1期之協同管理或託管契約,執行第3階段計畫。



許多社區組織參與社區林業第1階段計畫,皆有良好累積與成果,但是,一旦提升為第2階段,馬上被要求在1年內進行先期整體規劃,並提出後續第2年至第4年之行動計畫(農委會林務局,2006:24),對於多數沒有專職工作人員,並採義工方式運作之社區組織而言,經常就會成為無法跨越的障礙。

另由農委會水土保持局主導推動,且引發學術界及社造界熱烈討論之「農村再生條例」(草案),除預計於農村地區投入大量政府資源外,則於第9條規定「農村社區內之在地組織及團體應予整合,並互推其中依法立案之單一組織或團體為代表(以下簡稱社區組織代表),依據社區居民需求,以農村社區為計畫範圍,共同擬訂農村再生計畫,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前項農村再生計畫核定前,對前項社區組織代表有異議或同一農村社區範圍提出二個以上農村再生計畫,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不予核定,並退還重新整合。

第一項農村再生計畫,應包括農村社區整體環境改善、公共設施建設、個別宅院整建、產業活化、文化保存與活化、生態保育、土地取得方式與維護、後續管理維護及財務計畫,並得提出具發展特色之推動項目(農委會,2008:4)」。

從表面上看來,似乎是絕對尊重在地居民與社區團體之意願及共識,但是,卻忽略了目前臺灣社區所面臨之多元組織現狀,在各立山頭,各有所屬的狀態下,如何進行意見整合,幾乎是個不可能的任務,更不用說,還要主動撰寫複雜性之農村再生計畫。

許多社造界的朋友,經常會開玩笑說,臺灣就是基層公務部門能力太弱,或者專業能力不足,導致部分社區組織被迫承載超越其所能負荷之計畫數量與經費,並經常因此導致社區內部之人員衝突,甚至造成組織分裂或解散。

相較於此,日本社區營造之主要促進者與執行者,經常是地方層級的市、村、町公所,不過,這些地方政府經常會與居民及社區組織保持暢通之意見溝通;當然,伴隨地方事務越來越複雜,工作負荷越來越大,日本政府也開始思考如何鼓勵地方居民更加積極參與地方公共事務。

故於近年出現市、村、町公所結合在地居民共同研議「社區營造基本條例」或「自治基本條例」的風潮,希望能在健全地方行政體系的基礎上,更加鼓勵社區居民參與區域範圍內的公共事務,甚至針對政府與市民之間的公共領域,積極建構新的伙伴關係,並有效形塑具體可行的運作機制與操作模式(劉正輝,2005:114)。

簡言之,地方公共事務全然掌握於政府部門手中,可能會導致政府施政偏離真實狀況與實際需求,若完全由社區組織主導,則可能出現負荷不了,或因私心作祟,出現無法照顧多數居民利益等情形。

是故較佳方式為審慎思索政府與民眾之角色劃分與權責定位,諸如農村再生等重大公共事務,建議仍由地方政府主導為佳,但應嚴格要求及監督於規劃階段即邀請社區居民參與實質討論,並考量及照顧不同社會階層之多元需求。

至於社區林業計畫,主其事之農委會林務局,必須審慎考量社區組織之專業能力及人員數量,並及早確認森林保育及資源運用之評判及衡量指標,如與既有法令牴觸,則應儘速完成修法或另訂新法進行規範,如此方可經由長期性之輔導與推動過程,逐步養成林業資源管理之在地專家,並可望於公私協力之政策目標下,達成國有林地共同管理之長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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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無尾港文教促進會於2007年加入社區林業第2階段計畫,圖為無尾港解說中心內部展示

參考文獻

農委會(2008)〈農村再生條例草案〉。《農委會水土保持局網站》。[Online] Available: http://www.swcb.gov.tw/class2.asp?ct=Bulletin&AutoID=154(2009.5.30)。

農委會林務局(2006)《「社區林業計畫」作業規範》。臺北:農委會林務局。

蘇昭英、蔡季勳(主編)(1999)《臺灣社區總體營造的軌跡》。臺北:文建會。

劉正輝(2005)〈從新的協力觀點展望「台灣健康社區六星計畫」之後續推動與發展〉。《非營利組織與社區總體營造研討會論文集》,103-120。嘉義:中華非營利組織管理學會。

(本文作者為國立臺灣大學地理環境資源學系博士班研究生)

跨越法令的界線-有關農村再生條例的思考

臺灣社會對於農村發展及城鄉體系之再建構,已經引頸期盼已久,並且許多政策性之支持系統,皆已存在甚或長年推動,是否可運用「農村再生條例」之討論過程,進行通盤檢視,並由宏觀性的架構及視野,提出建構蘊含…

從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農村再生條例」(草案)觀之,顯示「由下而上」的政府治理模式,已經逐漸成為主流性的認同標準。不過,一部標榜「由下而上」的法案,其操作過程卻是非常「由上而下」,誠如臺灣社造聯盟郭瑞坤理事長及向家弘秘書長表示:

「官方在制定『農村再生條例』時,忽略了一個重要的程序:廣納民間聲音來參與條文的訂定。特別是一個強調由下而上社區參與精神的條例,卻沒在一開始就落實民間參與,喪失了協商的先機,自然很快形成對抗態勢(2009)」。

不過,截至目前,反對或擔憂「農村再生條例」的社群,主要關注點有二:

首先,認為偏向土地利用及硬體建設的法案架構,將導致目前已經非常脆弱的農業發展,走向「滅農」的不歸路,其次,標榜「由下而上」的操作模式,卻忽略當前臺灣社區組織多元且複雜,如何整合意見,形成共識,或在諸此操作過程,避免弱勢群體的聲音及權益,不會被龐大之經濟建設與開發利益所掩蓋,甚而導致財團獲益,居民遭殃的下場,這是目前廣受關注的兩大課題。

長期推動社區營造工作之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建築藝術研究所曾旭正副教授,也是現任中華民國社區營造學會理事長,曾撰文指出「農村再生條例」的4項課題,包括:

「對於造成當前台灣農村弱化的問題掌握不夠明晰」、「所提的藥方偏向『環境決定論』,仍以硬體建設為主」、「對於政府與民間合力解決問題的分工設定不明」、「高估了台灣農村社區的自立能力,驟下猛藥恐反成揠苗助長」等(2008);

並同時提出5個思考的行動建議,諸如:

「農村振興需要全面性的政策」、「農村的社區普遍有待培力」、「農村整體規劃是必要的,目前較可行的是在條件具足的社區進行試驗」、「社區之上的層級,如跨鄉鎮成一區或整個縣,應先訂定通盤性計畫」、「農村景觀保育是呈顯農村特色的外相因子,但不是生成因」等(2008)。

不過,若由2009年5月11日國民黨黨政平台協商後之修訂版本觀之(小地方臺灣社區新聞網,2009),除針對技術性的條文進行修正與調整,有關上述對於整體農村發展的關注與呼籲,以及攸關計畫成敗之提案運作機制,僅於條文第1條增加「農村永續發展」與「改善基礎生產條件,維護農村生態及文化,提升生活品質」等宣示性文字;

以及第6條農村再生基金用途增列「對具有保存價值之農村文物、文化資產及產業文化所需保存、推廣、應用及宣傳」、「辦理農村調查及分析、農村基礎生產條件及個別農村生活機能之改善、規劃及建設」、「推動農村旅遊」等支用項目;

另於第8條之提案程序修正為「農村社區內之在地組織及團體應依據社區居民需求,以農村社區為計畫範圍,經共同討論後擬訂農村再生計畫,並互推其中依法立案之單一組織或團體為代表,將該農村再生計畫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當然,也有支持此法案之學者專家及社區居民認為,臺灣農村長期缺乏資源進行環境品質改善與提升,應儘速投入資源進行補強,不過,這樣偏重於硬體思維,乃至「建設」、「開發」才是「進步」的傳統想法,卻明顯忽略了當前臺灣產業結構轉型之整體架構下,農業及農村價值應該被重新檢視的重要課題,當然,諸此議題及討論範疇,卻已遠非「農村再生條例」,所能有效因應及面對。

誠如馬英九總統於2009年4月5日與高雄縣旗美地區文學家及文史、社區營造工作者座談時表示:「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已由立法院初審通過,不會急著通過二讀,希望各界提出具體建議,讓條例更周延(陳守國,2009)。

既然不急,何不藉此全面檢討規範與引導臺灣整體農村發展之法規及政策內容,當然,諸此工作絕非隸屬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稱「農委會」)之水土保持局能夠有效處理及面對,至少必須由農委會出面召集相關單位進行探討,甚至應該提升至行政院層級,方能有效協調跨部會之整合課題。

以過往行政院推動「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新故鄉社區營造計畫」之經驗為例,係由行政院政務委員親自督導各部會研議社區營造相關政策內容(劉正輝,2004:268),待相關計畫逐漸穩定發展後,再於行政院院長指示下,建構「臺灣健康社區六星計畫」,並以「產業發展」、「社福醫療」、「社區治安」、「人文教育」、「環境景觀」、「環保生態」等6大面向重新詮釋與界定社區營造之「總體」意涵(劉正輝,200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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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的農村需要更具整合性的思考才能有效因應及面對,圖為台東萬安社區有機稻田

簡言之,臺灣當前絕對需要投入資源改善農村地區之基礎設施,提升環境及生活品質,但是,這些課題並非單獨仰賴「農村再生條例」就能有效達成;

臺灣社會對於農村發展及城鄉體系之再建構,已經引頸期盼已久,並且許多政策性之支持系統,皆已存在甚或長年推動,是否可運用「農村再生條例」之討論過程,進行通盤檢視,並由宏觀性的架構及視野,提出建構蘊含「農民」、「農村」、「農業」之「三農」發展策略,同時,亦逐步啟動不同政府部門法案及政策之橫向協力機制,如此,方能讓臺灣社會期待一個更美好之農村藍圖的擘劃及建構,而非只是醜陋、昂貴之資源爭奪與環境破壞。

參考文獻

小地方臺灣社區新聞網(2009)〈0511國民黨黨政平台「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內容〉。《小地方臺灣社區新聞網》。[Online] Available: https://www.dfun.tw/?p=12243(2009.5.30)。

陳守國(2009)〈總統:盼各界提建議 讓農村再生條例更周延〉。《中央社即時新聞網》。[Online] Available: http://www.cna.com.tw/SearchNews/doDetail.aspx?id=200904050165(2009.5.30)。

郭瑞坤、向家弘(2009)〈農村發展,抵抗,更要介入〉。《臺灣社造聯盟網誌》。[Online] Available: http://blog.yam.com/tca2006/article/20382043(2009.5.30)。

曾旭正(2008)〈從社造觀點看「農村再生條例」〉。《小地方臺灣社區新聞網》。[Online] Available: https://www.dfun.tw/?p=9640(2009.5.30)。

劉正輝(2004)〈從社區營造邁向社會福祉建構〉。《內政部社區發展季刊》,107,263-269。

劉正輝(2005)〈從新的協力觀點展望「台灣健康社區六星計畫」之後續推動與發展〉。《非營利組織與社區總體營造研討會論文集》,103-120。嘉義:中華非營利組織管理學會。

(本文作者為國立臺灣大學地理環境資源學系博士班研究生)

網路直播與音樂試圖拯救農村生命

在台灣,農業議題獲得愈來愈多的關注,只不過不是因為農業部門蓬勃發展,而且剛好相反。3月的時候我報導了即將在立法院通過的農業再生條例,由於該條例問題跟爭議很多,農委會受到來自於農人、學者、以及社運份子…

在台灣,農業議題獲得愈來愈多的關注,只不過不是因為農業部門蓬勃發展,而且剛好相反。

3月的時候我報導了即將在立法院通過的農業再生條例,由於該條例問題跟爭議很多,農委會受到來自於農人、學者、以及社運份子聯合起來的壓力,必須舉辦更多場公聽會,特別是在鄉下地區,已獲得更多民眾意見。

然而這些公聽會多半被主流媒體所忽略,親自參加公聽會的公民記者將他們的報導發表在小地方新聞網上,成了公眾得知這些討論跟辯論的唯一管道:

公民報導與公聽會

4月21日,在高雄縣的公聽會,公民記者Relax報導

美濃林英清先生也表達公聽會並沒有達到政府資訊真正公開,他是自己上網下載條例看了五遍,認為條例中有許多問題,但是也無法在公聽會中表達意見。…

最後,李分局長似乎沒有聽到這些質疑的聲音,說出「今天民眾全都是支持農再條例」的結論準備總結高雄場公聽會,但台下馬上有民眾回應「哪裡有!」

隔天,在花蓮縣,Peggy報導

開放發言的時間到了,看著現場許多聽不懂國語、不會寫字的老人家,我擔心不會寫發言條的他們,是否會有發言權?

果然,上台發言的幾乎全都是立委、議員、社區發展協會總幹事、村長。………..

聽完一場不談農村再生發展條例內文,也沒有任何政府與民間對話與回應的公聽會,我跟阿公、阿嬤一樣,在離開時領了便當。

官僚且制式化的公聽會在網路上遭受嚴厲批評,最後,4月29日,總統馬英九同意在總統府接見反對農在條例的行動人士。在會議中,馬英九要求農委會主委陳武雄重新檢視整部條例,並且「有需要的話」,將修改過後的條例上網公佈。

然而,會議過後並沒有任何實質改變,立法院的多數委員已經決定在5月20日之前通過此條例,這天也是馬英九總統就職一年的紀念日。

行動人士因此自發策畫透過網路廣播舉辦「公民公聽會」。他們稱這次行動為「三小媒體網路直播」:

網路直播

苦勞網台灣環境資訊協會是就是二小媒體,但三小媒體還有一小就是「你」。

第一次跨媒體合作將會在5月26日上午九點半,台北立法院現場進行網路直播,三小媒體也邀請公民記者、部落客、地方組織者、社區營造團隊一同參與「台北現場報導」或參與「地方端點直播」。

希望將辯論現場畫面傳送到農村與社區,你可以協助報導在地的聲音、將討論農再的心得繼續投稿民間媒體。農再的討論不能只在官方辦的公聽會中草率結束,地方更可以以主動的方式,要求官方來地方辦公聽會,透過網路直播在一起檢視公共政策是否有問題?激盪起真正「由下而上」的討論,非讓「由下而上」成為政府卸責的口號。 

農人-運動者 也利用TwitterStickeractionjustin.tv 以及其他社交媒體來傳播以上訊息。

然而,最近馬英九在5月17日反馬傾中政策大遊行與跨夜靜坐之後面臨新一波政治危機。公眾注意力可能會被導向更戲劇化的政治爭鬥,而忽略了「例常法律制定程序」,像是農在條例。

歌與音樂

同時間,有一個獨立樂團:好客樂團以另一種方式提升公眾對台灣鄉村危機的意識。樂團的成員本身也都是農人,最近還入圍了第二十屆金曲獎的最佳樂團。的確,文化途徑非常有效。

Ecogoodies 推荐好客的「愛吃飯」專輯:

這是我喜愛的一張專輯”愛吃飯”,是好客樂隊的主唱陳冠宇,在2006年離開喧囂的城市,走進台東池上的有機稻田,開始耕田計畫…

跟許多人一樣,我早早就離開生長的家鄉,自此在都市裡停留,家鄉的記憶也總是愈來愈遠。每次,感覺受傷或是失望的時候,就會想起家鄉空氣和土地的味道,讓我想要回到最先出發的地方,找到重新來過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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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自於Guan Yu, 好客的主唱。

好客樂團在他們的部落格上描述入圍金曲獎後的心情

現在我待在田裡的時間更多了,每天心繫著田地裡的植物,覺得心頭充實。金曲獎反而成了惱人的外務。我做音樂的目的不是為了金曲獎;但他的力量卻又那麼強,讓我不得不把它掛在心上,心情跟著它起起伏伏

他們約3年前開始稻米合作社的實驗性計劃。好客樂團的吉他手柯志豪在環境資訊中心上解釋他們的想法跟稻米合作社的日常流程:

我們在農田中演出,下田插秧除草,替稻米拍攝紀錄片,攥寫文章,攝影,寫歌,製作唱片,甚至將我們種的有機米,在台北女巫店演出時實地煮給來看演出的觀眾們一起享用

我們相信健全的市場機制是提供較多的選擇,可以使整個市場更強韌與增加彈性,生產者不再只有藉由仲介者來進行行銷,甚至可以選擇一半透過仲介者,另一半自己直購

樂團使用WikiMapia來顯示他們栽種的農田的所在,並且鼓勵他們的聽眾跟樂迷加入合作社。

除了好客樂團以外,農村武裝青年生祥也將他們對消失中的台灣農業感到的愛怨跟憤怒,以音樂表現出來。這些樂團跟音樂家也積極參玉街頭集會或抗議活動,反對毀滅性的農業政策以及全球化。

台灣的藝術家與行動者在各式各樣的社會議題上合作越來越頻繁,儘管他們的影響力跟政府以及大企業相較依然不強,但是藉由一起努力,他們讓公民社會更加有活力。

最後,請聽農村武裝青年這首充滿憤怒,描述台灣農業跟鄉村生活如何被侵蝕的歌「我不願再種田」,這是他們去年在自由緬甸、自由翁山蘇姬音樂會上的表演。

 

本文轉載自「Global Voices 繁體中文版」,這是一個全球公民新聞串連計畫,本篇文章以透過翻譯於全球其他地區被閱讀關注)

(5月26日上午9點30分,將透過網路廣播舉辦「公民公聽會」─「三小媒體網路直播」,閱讀更多訊息請點選這裡)

白雪公主在農村

農村再生條例,我想就是白雪公主走到農村裡。農村落後嗎?是的。農村需要建設嗎?無庸置疑。條文的內容上的不妥之處,這陣子很多關心這片土地的朋友們,都作了相當詳細的解說與分析,身為一個農家子女,我很感動…

你喜歡大房子嗎?

你喜歡美麗的、豪華的大房子嗎?

這個大房子,有花有草,有大庭園可以給狗狗跑。

你期待的大房子是什麼模樣?

我們都會有所期待,讓房子不只是房子,還可以是成功的證明。同時也表示自己有一處真正屬於自己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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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對農村有期待嗎?更進一步地說,你對於務農的想法是什麼?是退休之後可以買下一小片土地,種種菜,自給自足,讓自己在忙碌大半輩子之後,有一處可以遠離塵世紛擾的桃花源,有一處「生命的依歸」,一種「生命的實現」。

或者,假設你的立場是務農維生,對你而言,務農最大的期待是風調雨順、五穀豐收,小偷不來偷走抽水馬達、水井電纜線,作物價格不至於低廉到血本無歸,孩子的註冊單來時,不必開始忖度著該和誰借錢,一邊還要想著欠隔壁村肥料李的肥料錢該去哪裡籌。

農村是什麼?農村是一個人口大量外流的地方,是促進台灣有今日的經濟、科技發展的源頭,是劉先生的家,是他把我養大的地方。上一次回家,我發現家門前出現「步道」,開車接我回家的姐姐笑著說:「嘿,你看,我們以後要來這散步啦!」

「你跟劉太太每天『下班』都會走步道回家嗎?」我問著剛剛「下班」的劉先生。

「怎麼可能啦!每天忙完就只想要趕快回家休息啊,我們哪來的閒情逸致?」劉先生回的簡單明瞭,並且順便給我了一記「我哪來這種笨女兒」的眼神。

我看著步道,心裡想著,如果這個步道會說話,它大概會苦惱著要怎麼跟一旁的「鄰居」──有應公廟先生、排水溝小姐、雜草先生小姐們「增進感情」,就像是白雪公主突然到了農村一樣,格格不入,一身的不合時宜。

白雪公主需要先換下蓬蓬的大禮服,換下高跟鞋,換上輕便的T恤,穿著雨鞋或者打赤腳,戴著斗笠,在農村中才顯得不突兀,才能夠真正融入。

農村再生條例,我想就是白雪公主走到農村裡。

農村落後嗎?是的。農村需要建設嗎?無庸置疑。條文的內容上的不妥之處,這陣子很多關心這片土地的朋友們,都作了相當詳細的解說與分析,身為一個農家子女,我很感動,也很感謝,深深的,我感謝大家這麼努力為台灣的農村努力,更自私一點說,謝謝你們為劉先生、劉太太付出。我並不想再去談條文的內容,我想說的是,農村的現況。

 農村的現況

這幾年農村小偷猖獗,演變到後來,「賊卡惡人」的情況更是愈趨嚴重,每年蒜頭、西瓜收成,劉先生要不是開車睡在田裡守著,要不就是與劉太太兩人每兩個小時騎著車巡一趟。

有效果嗎?我以為有的,直到有一天,我接到電話,電話那端的家人告訴我,劉太太的英勇事蹟之後,我想我知道效果了:

「媽媽今天去巡瓜園,剛好碰到小偷要偷摘西瓜,結果她先去把小偷的車鑰匙拔了就跑」

「然後呢?」我問著

「結果小偷反過來追媽媽要拿回鑰匙啊,還把劉太太拖著走……」

「我的天啊,太誇張了吧,有沒有怎樣?」

「還好,只是擦傷,但小偷跑了,劉太太很生氣。」

「…………………」

曾聽過父執輩的長輩說過,有一年巡蒜園時,發現小偷正在犯罪,並且自備剪刀準備在蒜園內將蒜球剪下再帶走,地主發現之後,揪著小偷上警局,老人家氣不過,打了小偷一下……

「他打你,你可以告他傷害喔,你要不要告?」承辦的員警這麼問著小偷………

這是農村的治安,不知道農村再生是不是也可以把農村治安再生?制度上沒有規範到的,還有台灣各地農村的獨特性,如果按照條文說的,我想,全台灣的農村大概會長得差不多,那,社區特色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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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生命力新聞》的關係,前幾天有機會到龍潭去了一趟,在龍潭的田園間,我看見了這樣的建築出現在土地上,數量不少,我與我記憶中的「農舍」作了比對,我想,這跟我家長得不太一樣。

而我的叔伯公舅們的農舍當然也不是這樣的外觀,三合院是基本配備,升級版的是兩樓半的獨棟加上一間一層樓高的倉庫,旁邊是自家的雞舍,裡頭的雞鴨鵝全住在一塊,門前有大庭院,但不是給狗兒奔跑,狗兒綁在門外「顧厝」,庭院是曬稻、蒜的地方,農人們在收成時,還得眼觀四面,耳聽八方,「天有不測風雲」時,他們必須「跑得比飛得還快」,開玩笑,一但作物淋雨了,這下中盤商又更有藉口壓低價格了。

我們需要再生、需要建設,但不是為既得利益者「量身打造」的那種,是為各地的農村,是為全台灣的農民們「量身訂作」的那種。

(作者為農人之女,輔仁大學新聞系學生。本文同時刊載於作者部落格─誰說的,蒜http://suantou.blogspot.com/

(作者另一文章「請給他們一雙手」描述蒜農實際處境,有興趣的朋友亦可點選閱讀)

六個來自高樹工作者的想法

當天晚上,說明會結束。那時的我們,都還不知道,原來我們都一直如此熱愛自己所居住的農村,以及如此關心農村再生條例通過後對農村的影響。而這一切的想法,就在參與說明會後的工作人員們事後所寫下的心得中…

 前言:0324高樹地區「農再條例」說明會之後

當農村再生條例通過一讀,且有可能在今年年初通過二讀後,在高樹鄉的我們(屏東縣綠元氣產業交流促進會)與高樹鄉民俗推展協會共同辦理了一場民間版的「高樹地區農村再生條例說明會」。

2009年3月13日星期五晚上7點,工作人員陸陸續續抵達即將辦理「高樹地區農村再生條例說明會」的活動現場-屏東縣高樹鄉舊庄社區活動中心。這時候,應該是高樹鄉的農民們、以及舊庄蜜棗農們開始準備從田裡回家的時候。

每當春天蒞臨後,辦活動的時間就得自動往後挪動,並且得跟電視台8點檔的連續劇爭奪觀眾。這天,也不例外。

「人來了多少?我們協會的會員來了幾位?有沒有聽到村長剛剛的放送?」這次與我們一起辦理說明會的淑鐶一到現場,便急著詢問,「都快8點了,怎麼人來的不多,這可是和我們農村息息相關的議題。我再去請村長放送一次好了。對了,我也會再請總幹事素貞姐在打電話催一下我們的會員。」說完,淑鐶又一陣風似的離開。

「班長,最近棗仔收得怎麼樣?…」此起彼落的招呼聲浪,開始在會場中流竄~

說明會後,在工作人員之間開始累積的想法~

當天晚上,說明會結束。那時的我們,都還不知道,原來我們都一直如此熱愛自己所居住的農村,以及如此關心農村再生條例通過後對農村的影響。

而這一切的想法,就在參與說明會後的工作人員們事後所寫下的心得中~ 

一、他們真的在農村生活過嗎?

撰文:邱以喬(屏東縣高樹鄉東振村人)

看完農村再生條例的條文,我心裡不禁有個疑問,官方在制定這些法案的時候,腦袋在想些什麼?制定法案的學者專家們對農村的了解有多少?他們是否在農村生活過?他們了解農民真正的需求嗎?

農村再生政策目標寫著「十年編列……,建立富麗新農村,恢復美麗農村景色,提升農村居住環境品質,找回農村居民尊嚴」。農村的確需要富足,但美麗與否則是見仁見智,美的定義有很多種,如果只是以都市人的觀點來定義農村的美醜,那就太偏狹了。

再提到〝提升農村居住環境品質,找回農村居民尊嚴〞這個觀點就更弔詭了,居住環境不夠富麗堂皇,就沒有尊嚴嗎?

我想,農村最需要的不是美麗,而是生命力,讓農產品的產銷通路流暢,農耕有利潤,年輕人自然願意留在農村發展,如此才能解決農村人口外移的狀況,另外老人照護、隔代教養問題亦可一併解決,讓“農村”一詞不再被烙印上貧窮、教育水平低落的意象,這樣的尊嚴才有實質意義。

行政院提案版本的第二十七條提到”整合行農地整備選定範圍內,……拆遷補償費用,經主管機關核定後,由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共同負擔,並按整備後評定地價,以範圍內之土地折價抵付;其應分配之土地因折價抵付致未達最小分配面積單元時,得改以現金繳納。”這段條文更是讓人匪夷所思啊!!!

如果我原來有一小塊地,可維持基本的糧食自給或可茲棲身,但不巧這塊地被主管機關相中,經由自認賢能大有為的政府開發之後,因為要負擔工程受益費,我的土地極有可能就此蒸發,更悲慘的是土地不夠折價,還得倒貼現金,這…不嫌荒謬嗎?

農村再生條例裡主要著墨的幾乎是農村要如何美化、農地要如何變建地,要為農村帶來多少外來遊客,官方似乎試圖以休閒的方向主導農村發展,但是,並非每個農村都有發展觀光的優勢條件,那麼,像這樣的農村就被流放到放牛班,不管他的死活了嗎?

農村非得轉型成休閒產業,而不能只單純的從事農耕,增加國家糧食自給率嗎?連日本的糧食自給率都比我們高,農委會、各地農會不需要檢討嗎?更何況為了迎合遊客的需求,把原有農村自然空間,硬是興建水泥步道、園藝植栽草皮景觀、加蓋廁所、砍大樹舖設馬路,這會不會是生態上的另一種劫難,值得深思。

當然,農村並非不能導向休閒產業,少部分天然景觀或文化佔優勢的聚落的確可以如此發展,以增加附加價值,但是會不會因此而造成先天觀光條件較為弱勢的農村更為邊緣化,而造成城鄉、貧富更大的懸殊,農村再生條例真的變成農村往生條例,居上位者應更認真思考這個問題。

二、如何吸引子弟返鄉務農?

撰文:鍾昌金(屏東縣高樹鄉高樹村人)

自從政府推行農村再生條例,而且在立法院通過一讀以來,民間反對的聲音如海浪般的,一波又一波的襲向政府,難到政府有關單位真的聽不到嗎?還是另有….

還有農村與農民真正需要的是什麼,難道政府不知道嗎?其實不然,還有政府口口聲聲說一切政策「由下而上」,「要地方上的人民與社會團體先行整合為一再送往縣府」,難到要地方上的農民先打上一架嗎?還有政府推動農村留鳥計畫,那是什麼?我是有看沒有懂!

政府這些年來所推與農民有關的案子,從表面看是完全站在農民的立場,為農民著想為農民爭取福利?其實不然!我想請政府一級單位直接與真正有在務農的農民與地主座談,就會了解農民真正的需求。

就像我在先前參與高雄縣美濃地區旗山區社區大學所辦理的農村再生條例座談會上所說的,「農村都還沒有死!哪來的再生,現在的農村只是要生不生、要死不死而已。我的想法是,政府既然有這筆兩千億的經費,為何不針對農民的需求,一針見血的幫助農民,何必弄個農村再生條例,裡面大條例、中條例、小條例還有附加條例,上千條農民哪知?我想只有一些機會客,還有政客、大財團才了解才知吧?!」

在此順便的告訴政府有關單位,農民要的不是高級的產業道路,更不是要處處多是涼亭、公廁,與一些豪華的硬體建設。再說完工交給地方使用後,又不給管理維修費,你政府要地方拿什麼去管理、維修。

農民要的是實質的、直接的,比如灌溉網路定期的維護,雖然水利單位一直有在做,但我看到的並不是這樣。還有果蠅的危害,這些年來對農民的影響最大,這並不是自然形成的天敵,而是政府沒有做好一些進口農產品把關的問題,這才造成農民嚴重的損害,那農民可以申請國賠嗎?不能對吧?那政府是不是要更加的實質的幫助農民。

農民也是經濟的一環,請政府別忘了,台灣是以農立國的。要不是四、五十年前,農民辛苦的工作繳稅,政府哪來的錢幫一些財團與工業發展,還限制進口保護工業,使老百姓買到的工業產品比外國貴好多,現在電子業已是世界的龍頭,而農業呢?不要一天到晚說要拼經濟、救經濟,而只對一些大財團與一些對政治有影響力政客紓困,結果政府被套牢。

我在屏東縣「高樹地區農村再生條例說明會」上也提到,既然政府有心想幫助農民,讓農村在外的子弟回到農村、讓農地不再休耕,為何不直接更實際的拿出一些辦法,來吸引農村的子弟回鄉務農呢?

政府只為了讓都市的失業率降低,而希望農村的子弟回鄉,那大家想想看,他們回鄉能做哪些工作呢?家裡的父母都快沒飯吃了,那他們吃什麼?而子女的教育費從何來?他們在都市失業,回鄉務農,那本錢呢?雖然政府有農村青年的貸款,那對農村青年的利益有多大,會吸引他們回鄉嗎?

而農地又為何會休耕?還不是農民種什麼幾乎多是虧本,只是多與少的問題。大家想,農民哪來那麼多的老本可虧,雖然政府有優費貸款,幾趴又幾趴,大家想,那些不用還的嗎?農民種什麼都虧,拿什麼來還貸款,不如休耕領補助款。

還有與農民最直接、最關鍵的肥料、農藥、農業資材,貴得很離譜,真的原料成本有那麼高嗎?政府有關單位到底有沒有在管,雖然現在是自由交易的時代,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但是政府總有責任為農民把關,看是否有聾斷的行為吧!(公交會畢竟是民間團體)。

我當天晚上還提出我個人的看法,就是由政府規劃依氣候、土質、東西南北中,什麼季節、哪個縣、哪個鄉鎮適合種植哪些農作物,如有依政府規定種植而虧本的由政府補助,不然就由政府以保證價格收購,讓農民有最基本的收入。

這樣一來農民下田的意願將會提高,也將農田的休耕率降至最低,而農田的使用率提高了,相對的政府也省下了龐大的休耕補助款,而都市的農村青年則更加的有意願回鄉,心裡也有個依靠也感到較踏實,也不會造成農村的老農更大的負擔。

別再讓農民像無頭蒼蠅一樣,大家搶種一樣的農作物,再來菜賤傷農,使得農民血本無歸。

三、官方應該深入與農民雙向溝通。

撰文:王秋華(屏東縣高樹鄉舊庄村人,移住高樹三個月)

我不是農家子弟,卻響往著農村的田園風光及務農的生活。這一次有機會參加「高樹地區農村再生條例說明會」,以第三者的角度來看立法院的立法,這是一個毀滅小至農村,大到以農立國的台灣。因現在的台灣仰賴進口,糧食自給率只有32%,未來糧食從哪裡來?是一個大隱憂,台灣自給自足的能力逐漸消失中。

一切的規範乃是變相的土地變更為建地,美其名是「農村建設」,乃是名符其實的變相圖利。

每一年的天災造成農作物的虧損,官方做了改善?補助經費寥寥可數?甚至一個天災嚴重者,整個家計毀於一旦。官方仍坐視不管,重蹈覆轍,讓悲情事件上演。

以農立國、聞名世界的台灣,應以產、銷整合配套來輔助農民成長,並非建設公園、換水溝蓋子、造橋硬體設備等等。

試問,農民吃不飽,農作物滯銷,得蟲害、土地休耕制度,這些建設與改善農民的需要一點關係都沒有(猶如隔靴搔癢)。

官方應該深入農村與農民雙向溝通,不要外行人領導內行人,本末倒置。

農村的原始風貌不需要包裝,他們迫切需要的是種植的東西,能賣出去,能賣得好價錢,一家人能夠靠耕作溫飽,永續耕作,農民便心滿意足。而不是辛苦了大半輩子之後,賣掉養活三餐的土地,甚至休耕、荒廢。對農民而言,情何以堪。年輕的農家子弟棄鄉遠走,務農年齡老化,不無原因,有違台灣是以農立國的美名。

然而,「農村再生條例」應提出有效具體保護農民辦法,不要欺負善良的農民,玩法條遊戲,賣弄玄機,試問哪一個農民看得懂官方紙上談兵?

總之,提高農耕的附加價值和規劃農耕遠景,吸引農家子弟回鄉貢獻創意,隨之帶動地方繁榮,指日可待,才是根本之道。

四、農村應該重生,不要空談薄舌

撰文:徐美英(高雄縣美濃鎮)

農村再生計畫為何再生呢?何不說社區的重生,主要目的怎麼是希望獲得更多的救助與支援。農村再生計畫的推動藉由年輕農民有所了解農村土地活化再利用,不是空談薄舌,要實實在在有好處落實在農民身上,這才是人民的福利。

這些條例,那麼多的條文,草案如果真的通過的話,受惠的人是會農民嗎?想要有好處可拿,反身受其害,利益大失。有的舊農舍會被強制美化,而農家得被強迫付款,根本得不償失,再怎麼算多是農民吃暗虧。

農村再生牽涉層面很廣,但目前條例中所有焦點大多放在「土地再利用」的議題上,談的多是硬體建設,根本沒看到產業活化,那談何農業永續發展?

農村沒生產能力,維持生活基本開銷,哪來美化環境?哪來產業開銷?農民依甚麼來生存?農村再生條例應落實於農村,好多一份工作機會給年輕人,重振農業行銷,真正落實在社區地方最重要。

五、農再條例將剝奪農民的權力

撰文:楊素節(屏東縣高樹鄉舊寮村人)

我從出生、成長過程,一直在高樹鄉的農村長大。因為從我懂事以來,我的祖先世世代代務農,包括我的阿公、阿嬤、父親、還有母親,我可稱的上是道地農村子弟。

小時候,家裡種菸葉,烤菸葉等經過的種種過程,都採人工方式,一個禮拜採收一次。菸葉在菸房必須烤一星期才會乾,烘乾以後,接下來晚上要把菸房烘乾的菸葉一串串取下來,半乾的很麻煩,超過4分之1重新調上菸房,重烤過程相當辛苦。

當時科技尚未發達,必須日夜顧火,出動家裡大大小小,只可以小睡幾個小時,觀察裏面的溫度計,溫度不能過高、也不能過低,火也不能熄掉,因為是燒木材,後來改燒汽油,再來隨著農業、工業的進步,發明天設機機器節省人力。

2009年3月13日星期五參加舊庄社區活動中心的「高樹地區農村再生條例說明會」,才知道立法院已經一讀通過農村再生條例,政府10年提撥2000億預算,但是,如果3讀很快通過,對我們務農的農民相當不利,因為這些預算相信還有許許多多的農民還不知道、不清楚。

農民是最老實、最樸實、最不懂得爭取權益,只知道天天頂著大太陽,躲在田裡默默耕耘付出,這麼辛苦耕作,農村再生條例若3讀很快通過,2分農地變成1分,耕作範圍收小,政府有權強制徵收,將失去農民保有耕地的權利,只讓包商得了利益。

所以,2000億預算,農村再生條例未修正到對農民有利之前,或對農業補助有用之前,絕對不可以輕易讓它3讀通過,因為這是農民的權利。

如果政府希望新一代的年輕人回來鄉下從事農務工作,應該協助經費補助,確實保證解決產品銷路問題,讓農作物有穩定的利潤,這樣才能吸引年輕人回流。

六、抱歉!這些都不是農村再生條例補助範圍!

撰文:黃素鑾(屏東縣高樹鄉田子村人)

新政府上任,急著拼經濟,馬上執行擴大內需。我對擴大內需不太懂,只知道這是急需讓大家有工作做,解決社會上失業人口的困境。

最近立法院即將讓農村再生條例法案進入二讀,政府編列10年2千億預算經費,預計花在農村裡頭,而這2千億注重的是農村建設,乍看之下政府的美意,對於有氣無力的農村多少有注入元氣的作用,至少會在死氣沉沉的農村帶來一些熱鬧氣氛,和很快會出現的一些美麗的硬體建設,如清潔整齊的河道,寬敞的道路和涼亭或圍牆等。

我不知道台灣人為什麼這麼短視?做公共工程的人沒有生態觀念,只知道趕快趕工,盡可能縮短工程,盡量減少人力,好節省資金,降低成本為第一首要,反正完工後,就離開此地,跟此地的所有環境絕不會有任何關係。所以大家當然搶著工作做,只要有錢賺,而且這是光明正大的賺錢,比起那些作奸犯科得來的錢更好看多了。

政府急於建設台灣,大量釋出經費在台灣各地搞些小建設,而這些建設只會變成這個條例的紀念品而已,對農村經濟並沒有實質的幫助。

我生於農村,成長過程也一直從事農業工作。從小時候釣青蛙、摸蜆、抓草蜢,跟著長輩從事稻田收割、甘蔗園、番薯園等農耕工作,一直到台灣經濟發展,民生生活提升,可說是農業一大改革。

畜牧業不再依賴番薯,改用進口飼料,甘蔗園也因為台灣白糖外銷縮減,而米食加工產品也大量使用進口米,台灣稻米價格低迷,稻農不得不接受政府稻穀轉作補助政策。

近幾年,政府又將菸葉保證價格政策收回,使得一輩子種植菸葉的菸農,如今年紀老來,改行也不是,每天面對著田地,也不知道下一期種甚麼好。種種因素使得農民對農業覺得沒有未來,農民無論自己再辛苦,也要把下一代往城市送,造成農村人口外流嚴重,守著土地的這些人沒有規劃的能力,依舊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和祖先傳承下來的土地博生死。

用心栽培、努力生產,換得年年發生物賤傷農的例子。我們偉大的政府全無對策,為什麼高麗菜一粒可以3~4百塊,也可以一粒不到10塊錢,產銷不平衡為什麼沒辦法有所改善?

每一場農村再生說明會,問農民兩百億放在農村,你最希望如何運用,百分之百都回答希望政府補助農業設備,如網室、農機具,肥料還有災害補助和保證價格收購。可是得到的答案都是,「抱歉!這些都不是農村再生條例補助範圍。」如此農村再生對農民真是情何以堪。

立法的諸公們,你們的想法對於農民、農村的需要相差太遠,俗話說,「呷緊弄破碗」,這麼粗糙的法案趕著通過,這實在非全民之福。

(本文作者為社團法人屏東縣綠元氣產業交流促進會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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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活力的綠元氣產業交流促進會(照片引用:「綠元氣產業交流促進會」網站

論農再條例的「程序不正義」

既然水保局聲稱農再條例是百年來第一個農民當家作主的法案,那就應不怕麻煩、四處請益,給農民一個「真正能讓農村再生」的農村再生條例。目前站出來質疑的學者、律師,都是一腔熱血為農村的未來,奉獻…

農村再生條例激起的怒火延燒數月不退,這把火已從最早對法條的計較,發展到如今對程序正義的不平。民間要求廣徵民意,官方果真辦了多場公聽會,然而卻爆發「公聽會不公聽」的怒吼。

農再公聽會把台灣典型的公聽會文化爆開了。一直以來,官方辦公聽會,應付壓力、交代程序,多於真心想聽民意。

地方的公聽會更是淪為政策宣導大會,官方拼命說這政策有多好,又是繁榮地方、創造就業的。但對於開發後可能的汙染、排擠農田導致農田休耕、甚至農地被強制徵收等等,卻一句話都沒有。公聽會也好、說明會也罷,或許改名「政策推銷會」還比較名符其實。

公聽會「技術犯規」

更多的是「技術犯規」,選擇性通知誰來、誰不來,有的甚至還在代表性有爭議的現場做民調,然後拿這個扭曲的民調告訴中央環評會、區委會民調做過了,難怪不管什麼案子地方支持度都超過八成以上。

如果看到「不該來」的人來了,有的還會用限制發言時間、發言人數,把想發表意見的人排除在外。民眾即使突圍搶到3分鐘發言,但說過的話又有誰當回事?

環境影響評估有一個程序,要求開發案應舉行地方說明會,用意是讓當地民眾了解政策、並表達意見,說明會、公聽會同樣都是公民參與機制的一環。

然而,4月的「後龍科技園區」說明會,就見證地方說明會有多荒唐。要被徵收農地的灣寶里居民未接到通知,反倒是沒地可賣的人來了不少,然後這些人在問卷的贊成欄打勾,他打這個勾表示什麼?表示他贊成政府可以收購「別人的」農地。荒謬至此簡直匪夷所思。

隨後一手主導開發工業區的縣府代表把政策說了一遍後問,「有沒有意見?」聞風而來的灣寶里農民大吼,「反對」。結果縣府人員未追問農民為何反對?卻說,「有沒有反對以外的意見?」

公聽會還曾傳出警察暴力,4月台東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公聽會,台東環盟成員徐蘭香前一天就有警察到府警告「不要鬧事」。當天她才走到現場,就被突襲強行拉到警察局「喝茶」兩小時,沒有任何理由。

公聽會是法制作業重要一環,不是跑程序

中央的公聽會已成為法制作業的一環,用意是在法制形成前,廣徵民意,釐清爭議,修正法案,讓立法更符合多數民眾利益。然而卻因缺乏法源基礎、也無拘束力,多數公聽會效用不彰,只是讓行政機關「跑完程序」而已。

依台灣法制作業慣例,一項立法形成前,行政機關負責的處室先向機關首長簡報,通過後再同時進行三個流程:公聽會、部會間上下及平行協商、徵詢法規會意見。修正各種意見後送機關的主管會報討論後形成政策,再送行政院審核通過,送立法院審查。

立法院委員會審查議案時也可以舉行公聽會,邀請正反不同意見的人參與。按理說,只要是爭議性相當大的立法,認真的委員會都應該在審查前主動舉辦公聽會,廣徵民意以修正法案。

然而,不論是行政、立法機關都未盡到職責,農再條例在政策形成階段未見舉行公聽會,進了立法院也未見舉行公聽會初審就過了。直到消息爆開了,民間才發現太多疑慮而提出建議,隨後才有立院公聽會、地方公聽會。

政府舉辦的公聽會誠意何在

或許從時間點來看,農再公聽會的確有點晚了,但事在人為,在法案二讀前都有修正機會,在此之前舉辦公聽會為時都不晚,關鍵還在農委會的「誠意」。日前農村陣線成員指農委會主委陳武雄,未依馬總統指示善盡溝通之責。但我想,重點不在馬總統指示了陳什麼、陳又是否照辦,畢竟法制層面的事還得回到法上來解決。

既然水保局聲稱農再條例是百年來第一個農民當家作主的法案,那就應不怕麻煩、四處請益,給農民一個「真正能讓農村再生」的農村再生條例。

目前站出來質疑的學者、律師,都是一腔熱血為農村的未來,奉獻自己的時間、精神提出寶貴意見,水保局三顧芧蘆都來不及,卻一邊聲稱廣徵民意、一邊卻將專家意見排除在外。

水保局表示要舉辦500多場公聽會,但重點不在辦多少場,而是如何辦。公聽會除了應讓民眾充分表達意見,還應有專人將各人發言記錄下來,列冊追蹤並限期回答,做得到的、做不到的都應有所說明。如此才能讓公聽會、說明會真正落實公民參與,官方也能採納各界意見將法案修得更完善,何樂不為?

應落實「行政聽證」

當然,沒有拘束力的公聽會能發揮發多少效果,存乎官員一心,更何況這些公聽會都還是在壓力下才促成的。因此,有法源依據、有拘束力的「行政聽證」就顯得格外重要。

依行政程序法第107條規定,「行政機關認為有舉行聽證之必要者」 應舉行聽證。另164條規定,「行政計畫有關一定地區土地之特定利 用或重大公共設施之設置,涉及多數不同利益之人及多數不同行政機關權限者,應經公開及聽證程序」。

行政聽證與公聽會最大不同,是行政聽證有法律拘束力,所有陳述意見者在聽證會上所說的話、提供的文書、證據、都要錄音、錄影,聽證結束時當事人要簽名或蓋章。事後如涉及偽造,需負法律責任。

公聽會在各方表達意見後,官方要不要採納意見、採納誰的意見,全看官方的意思,且完全不必對任何人交代。但行證聽證不一樣,會中誰說了什麼都要紀錄下來,官方對這些意見必須以公文回覆當事人,同意、不同意,不同意還必須交代理由。

但遺憾的是這樣一個有力的民眾參與機制,卻很少被用到,即使少數幾次(例如中科三期、湖山水車)也未依法定程序辦理。試想,如沒有非辦不可的壓力,那個機關會想自找麻煩?關鍵還民眾是否給足行政單位壓力,叫他非辦不可。

如今既然農再辦了這麼多場公聽會依然爭議無解,那何不辦個「行政聽證」,讓是非黑白全攤在陽光下受檢驗,畢竟一個關乎農村生死大計的方案,絕對值得辦場行政聽證釐清爭議。

(本文轉載自「環境報導」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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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聽會是重要的行政機制,不是為求法案過關的「跑程序」 (攝影/peggy)

[黨政平台版農再條例] 整合型農地整備對農地的影響

根據水保局98年5月11日黨政平台結論版的內容,以其所訂的條文,約略來分析一下整合型農地整備會造成多少農地流失及是否會造成財團炒作土地的現象,檢視一下農委會及水保局對台灣農地所持的政策。試想…

根據水保局98年5月11日黨政平台結論版的內容,以其所訂的條文,約略來分析一下整合型農地整備會造成多少農地流失及是否會造成財團炒作土地的現象,檢視一下農委會及水保局對台灣農地所持的政策。

一、整合型農地整備致使農地流失的農地比率高

試想,依據草案第20條之一的規定,現在選定以100公頃的農地區域面積來進行整合型農地整備,以10%農地為區內基礎建設土地,那尚餘90公頃農地,依據草案第26條之規定,以農地建蔽率10%計算及建地以60%之建蔽率計算,需要使用:

(1)90公頃*10%*100/60=15公頃的農地作為建地使用以供交換興建農舍權利之用;

(2)另新設農村社區的公共設施(道路及排水等),以供生活所需,大概需要15公頃;

以上共計需要用去40公頃的農地,最多僅餘留60公頃農地,也就是現有100公頃的農地,經整備後至少就會流失40%的農地,如果再透過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劃設更多公共設施和景觀休閒設施,農地流失之情況將更為嚴重,不知十年之後,台灣還會剩下多少農地。

二、現行農發條例對農地流失的比率比較低

那如果依現在的法令規定,農地興建農舍之建蔽率為10%,100公頃的農地在最多的情況下是每塊農地都依最高建蔽率(10%)蓋了農舍,農地最高流失10公頃,如果再加上農地公共設施,流失10%,即10公頃,那還留下80公頃農地,所以在目前的法令規定之下,最多僅會流失20%的農地,如果農村再生基金之運用可讓農業生產有利可圖,農地流失數量絕對更少。

三、整合型農地整備如何造成農地炒作

這100公頃的農地,如果經由大財團與地方政府或中央主管機關結合,至少可以得到15公頃的建地,還可以得到25公頃的公共設施用地和60公頃的農地,區內規劃及公共設施支出又可由再生基金負擔,還可以透過主管機關取得規劃權,如果再規劃為休閒農業區,農地還可以藉由提供土地使用同意書(目前規定期限為5年)供政府施設休閒設施及景觀等設施,來作為經營事業或增加土地價值所用,而這些財團只要負擔農地成本就可以藉政府的錢來開發社區以賺取更多的錢,小農們如何和他們競爭?這樣不是會造成大量土地炒作嗎?

整合型農地整備土地炒作成本及收益的計算,以下五個算式可以清楚說明: 

(1)以目前中部鄰近都會區的農地而言,為簡化計算,每公頃農地以三千坪大小計,1坪農地的價格以10,000元計算,100公頃農地成本價格為30億元:

100*3,000*10,000=3,000,000,000

(2)規劃、開發等整備費用及基礎公共設施建設所需工程費依據草案第25條規定為0元,全數由農村再生基金支應,不足之數還可由公共設施用地抵付。

成本=30億元+0元=30億元

(3)建地價格為1坪100,000元,15公頃價格為45億元:

15*3000*100000=4,500,000,000

(4)剩餘無農舍興建資格的農地,1坪價格以原來的40%計算,即4,000元/坪,60公頃價格為7億2千萬元:

60*3,000*4,000=720,000,000

(5)效益=45億元+7億2千萬元=52億2千萬元

從以上簡單的計算知道只要以30億的成本,經過農地整備後,至少就可以創造52億2千萬元的效益,投資報酬率高達174%,且此數字僅計及土地價值,尚未計入開發利用所衍生之其他附加價值,當應可謂之暴利事業吧。

有這些利益的驅使,各地大概都會有許多整備案提出來施行,2000億的基金,可能不夠用吧!而大量的農地釋出,進一步也會衝擊到都市的房產業及金融業,其影響力不僅及於農村,而是對全國均有全面影響的。

四、台灣的農業政策何在

這部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會造成台灣農業環境巨大變化,農地將大量流失或僅剩休閒農業,難道這是目前國家對農業的政策嗎?如果是,也請農委會好好說明清楚,讓台灣人民知道,以後的糧食政策和農業發展的方向,而這些政策值得國民托付執政之重任嗎?

黨政平台結論版的草案一旦通過,台灣的農地可能就此大量流失,沒有了農地還有農民和農業嗎?農委會和未來的農業部還有何存在的價值,值得大家好好深思,也盼馬總統及行政院劉院長也能好好思考台灣農業的未來。

農再二千億的十項用途

反農再,至今落在農再條例的條文討論,已無意義,農業再生的問題,不是農村建設所能含括,該是轉向,丟出農再的新意,要的是全面的農業再生,而非狹隘的農村再生,主導單位不是奉承上意的水保局,或是自我矮化的農委會…

「農村再生條例」掀起漫天風波,問題出在官民之間強烈的認知不同,一邊是專搞景觀的農村再生,一邊是要求全面檢討的農業再生。

於是,失焦的政策,變成漫天風暴,自以為好心的政府,弄得灰頭土臉。

這樣的問題,根源直指農委會,作為台灣最高的農政機關,根本搞不清自己的職責。

農委會,前身是行政院農業發展委員會,工作是農業發展,幾十年來正事不幹,在工商經濟掛帥下,自我矮化像個出賣農村機構。

再生條例的出現,讓農委會活脫的像是農村建設委員會,丟掉一大堆振興農業的局處,讓水土保持局像農村建設局,以富麗農村為名,從整建溝渠的水保工作,撈過界開始建設農村。

更荒謬是,隸屬文建會的社區營造,也在這波農村再生下,透過農村培力,組織農再促進會,成為水保局新的社造業務。問題是專搞工程的水保局,能有什麼社區再造的想法與人力?

更離譜是,休閒農業只是整體農業的一環,一旦農村再生只是注重觀光價值的創造,在經典農村上標榜旅遊人次,水保局又與觀光局何異?

行政機構不務正業,不斷撈過界拼自己不熟的業務,二千億交由水保局搞農村再生,或許農村會有樣板新貌,但是農業還是一樣死翹翹。

農業問題不等於農村問題,一個政策的對象,究竟是農村再生或農業再生,農委會終究的回頭看清問題根源,更重要是清楚自己的定位,該是農業發展委員會,不是農村建設委員會,更不是農地釋出委員會。

農再條例的提出,沒想到刺激新一波關心台灣農業未來的討論,成為政策之外,美好的弦外之音。

但是,這些討論,原本該在政策形成前出現,現在卻成反對反對政策的聲浪。對於轉不過來的農委會,硬拗成少數社運人士、專家學者的意識型態,絲毫不知如同燎原的野火,早在沈默的農民中怒燒。

農民對於政策的不領情,統計數據應有預警,如果依舊執意進行,溫和的農民會將憤怒表達在下一場選舉中。

一個錯誤政策拖垮一個政權,早就不是新奇異事。

反農再,至今落在農再條例的條文討論,已無意義,農業再生的問題,不是農村建設所能含括,如果只在農再條例上的來回攻防,就像糊塗教授丟個爛考題,大家還擠破頭去想,無異浪費氣力。

該是轉向,丟出農再的新意,要的是全面的農業再生,而非狹隘的農村再生,主導單位不是奉承上意的水保局,或是自我矮化的農委會,而是調合各部會的行政院,為台灣農業再生提出一個完整系統的規劃,那是重建台灣農業,不是修繕台灣農村。

二千億該怎麼用,十張圖解,拋磚引玉。

【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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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農業,生產作為核心概念,農業的環境不是只在富利農村,更在農村之外的廣大良田。當台灣農地開放,官方以為放鬆法規,放寬農舍興建,有利休閒性質的民宿、餐廳林立田野,以休閒農業增加農民收入。

先不論這些民宿、餐廳,成為外來投資者的鄉村樂土,更危機的是,除了少數風景好的農業區,有條件蓋起民宿,更多不具休閒價值的農地,早已成為工廠用地,當農業區變成工業地,衍生出來的污染問題,早是台灣農民的心中苦痛,三十年前「客廳即工廠」的工業下鄉,造就農地污染,現今竟然再度重蹈覆轍。國土的分區規劃,成為農業再生的首要問題,也是確保台灣優質農地的根基。

二千億整頓農業區的工廠,有助農業環境的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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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水不該是紅色的,但是這條遭到污染的紅色河水存在十餘年,早成鄉村景觀。更糟是農業依賴水源,一條河的污染,透過引入河水灌溉的渠道系統,足以污染百甲農地。水保局、河川局年年整治河岸,但是遇上失能的環保單位,就算有不再洪氾的河流,但是污染的河水,讓河流失去原來面貌,農業成為祭品,農民苦不堪言。

整治河流不該只是各搞各的業務,從河岸到水質,都該有流域系統的思考,讓河流恢復河流存在的價值,田園、生態也能回歸自然純淨。

二千億整頓污染河水,幫助農民無污染種植,也有助消費者健康。

【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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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農村中,荒廢半傾的農舍,以潔淨觀點思考,一意拆除進行空地美化,其實是對聚落歷失的輕蔑。農村的價值,整潔好看只是景觀低標,更重要是如何保有特色,形成整體聚落風貌,一棟廢屋,乍看雜亂,但是觀查細部,卻是滿載農村故事。

一棟半毀的農舍,以法令強拆,簡單!但是,如果能夠進行空屋管制,透過溝通、獎勵,讓農舍恢復原來面貌,保持聚落的完整,誰說百年後竹篙厝農舍,不會成為台灣的合掌村,成為重要的文化資產。

二千億修繕傳統農舍,以區域觀念保全聚落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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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超愛蓋的公部門,不必老擔心私人住宅美不美觀,更應施力的是農村裡的公共建築,譬如穀倉或是糖廠,甚至辦公廳舍,保留具有特色的建築,成為農村的地標意象,有助農村的文化保存。

許多農村,最大的景觀破壞者,常常是公共建築,拆掉原本深具價值的建物,蓋起新式大樓,成為村落最突兀的建築,常常一條老街就毀在公共建物的一棟樓。

二千億保存農村公共建築,以文化財的理念,保存修繕鄉村地標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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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農村,田園、房舍、水圳成為三項重要景觀原素,捧著錢到處蓋的農委會,真有心創造農村景觀,就不必蓋公園建涼亭,拿出魄力和水利會談判,讓所有鄉村水圳恢復舊日景觀。

減少水泥邊坡,改回自然土坡,滲流的水不是浪費,而是有助沿岸生態,當圳旁綠樹成蔭,蟲鳴鳥叫,甚至孩童嬉戲,那樣的自然農村,才是最美的農村景觀。

重要是這樣的美,不一定是為觀光,也不是蛋頭學者口中的懷舊,而是提供鄉村居民的舒適生活,農村再造的真諦。

二千億恢復水圳景觀,讓水圳結合生產與生活,重現農村的自然美景。

【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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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農委會強推農村再生,水保局成為主導單位,對於農委會其他局處,無異是極大諷刺。太多單位數十年推廣台灣農業,到現今竟然以建設工程為主,農技人材倍感落寞。

農委會如果真想做農業再生,而非農村再造,重點單位應該是農試所及各地的農改場,這些藏著全台農業專才的單位,才是台灣農業再復興的基石。

台灣要走精緻農業,技術的改良精進,農民還是依賴農技單位的協助,但是數十年來,農技單位倍受冷落,不只研究經費不斷減少,甚至還一度要求自謀財源的走向公法人,農民不能再免費尋求協助,對於苦哈哈的農民,付不起錢找到協助,最後就是一招到老的自生自滅

更讓人驚恐是,這些在台灣不受重視的農技人材,中國視為上賓,一旦揮袖離去遠赴中國,拼出來的農業成就,足以傾覆台灣農業,到時再罵不愛台,先得自問愛過這些人才嗎?

二千億挽留農業人才,強化農技推廣,提升台灣農業的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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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台灣農業發展,日本人打下根基,到現今台灣農業還是依賴日本,每每在農地之中,看見各種來自日本的農業機具,心裡總想著為何台灣無法自製。

這個問題所有人會說研發經費過高,但是幾十年下來,省下研發經費,卻讓台灣農民動輒必須以數百萬甚至上億貸款,買下從收割、溫室到碾製的農業機具,有時不合用,還得小改一番。

當工具都控制在他國手裡,台灣農業能玩出什麼把戲,別國自然心知肚明,甚至見勢漲價,硬是增加農業成本。有心為農民好,不是給魚,而是提供價廉物美的上手好工具,農民自然能種出一片成績。

二千億創設農機設計中心,為台灣農業打造好工具。

【產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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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喜歡掛在溪底遙的這張圖,太美好的農產分佈圖,這意味差異化的界線,讓各地都有屬於自己的特色產品。

在台灣,農業問題不是歉收不足,而是永遠的一窩蜂搶種,然後崩盤大家一起死,農民常自嘲,丟掉的水果比賣掉的水果多。

一窩蜂搶種,衍生問題太多,不只價格崩落,那種缺乏種植地理條件及種植歷史的農作,通常不會太好吃。農委會怎麼不知這樣的問題,但是幾十年來怎敢對產區做出規劃管制,就是放任農民搶種崩盤,民怨再收購安撫,然後明年再來一次。

農業再生,首要之務是讓作物各有所屬,玉井的芒果、關西的仙草,彰化的花卉,旗山的香蕉,中寮的柳丁,東部的稻米,台南的虱目魚,依循產區分佈圖的脈絡,讓每個地區有自己的特色產品,透過獎勵方式,鼓勵農民遵循產地種植劃分,在細部規劃各種作物的年產量,保持優勢價格,如此台灣農業才不會外國還沒壓垮,自己就內鬥至死。

二千億規劃農作產地區分,獎勵符合產地種植農民,提供區域性農業協助,讓各分區能在特色農作上不斷精進,造就世界級品質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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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一直有大農迷思的存在,但是在開發中國家不斷追趕下,台灣農業也要有產業提升的概念,提升的方向正是政府不斷高喊的精緻農業。

從小農莊園到地區產銷班,小組織具有的調變性,通常能夠快速因應市場需求,更重要是建立個別品牌,成為農作品質信用的基礎。

WTO之後,日本開創達人農業模式,以法國酒莊的精神為本,讓專業者成為農作的品質保證,甚至代表一種美好食物的象徵。

在台灣,宅配行銷與農業市集的出現,讓生產者陪伴產品出現,那是意味一種責任與信用,更是農作價差的專業高下,有別以往集產集銷下,殺價求貨的品質不定。

當農業區走向觀光農業,其實重點不是多少人到農業區觀光,促進非農業者的蓋高樓拼消費,而是這些觀光者能夠認識多少當地農業,以及購買多少當地農作,農村觀光才有正面的意義。

二千億推廣達人農業,建立配銷通路,輔助宅配行銷與農業市集,打破長期削價壟斷的農業產銷。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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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會毀滅,通常最後一根稻草不是經濟,而是教育。太多農民縱使苦、縱使累,還是願意守住家園,讓老宅不倒,不會成為農再下想整頓的良莠房舍。

但是學校一關,為了孩子教育,再能吃苦,也不忍孩子上學辛苦,與是搬遷離農,成為太多農民不得不的選擇。

農村教育,不只學校要堅守,等待農業再生人口回流,孩子回到校園,更重要是在社區之中,協助學校外的教育活動,更是彌補城鄉差距的不足。

二千億固守農村學校,幫助彌補城鄉教育資源差異,讓孩童能留故鄉,雙親不必離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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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寫這些,當看見能力有限的水保局,根本無力面對建設以外的農業問題,只想完成交辦任務。當看見不務正業的農委會,只想以觀光替代生產,漠視農業發展之根在於生產,根本不願面對問題。

當看見糾結環境、生態、建設、產銷、教育等等層面的台灣農村問題,真正能夠扮演統整角色的行政院,以為編列二千億專搞農村再生,其他一切無事可作。

深深覺得,以農村再生解決農業問題,這樣的心態,這樣的作為,只會讓台灣農業走向明星休閒區與荒涼休耕地的二種景況,農業依然懸命一線。

二千億作甚麼,反農再的討論已無意義,營建署、觀光局、文建會能作的事,不必農委會、水保局撈過河。

反倒是,催生農業再生方案,解決一大堆台灣農業問題,遠比整頓農村重要的多。

說出農業需要的,不必委屈的只能推拒。十張圖,十個感觸,拋磚引玉,二千億的運用,必須回歸農業主體思考,以台灣農業永續為施政方向,不是製造樣版再生農村,更非廣散錢財討好農民。

農再給了一個契機,不是營造農村的富麗樣貌,而是我們面對台灣農業的態度。

(本文轉載自「漂浪。島嶼」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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