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爭議】反中科,救漁農!3月1日要停工!

2010年1月21日最高行政法院認定中科三期環評有瑕疵(因光電產業廢水有劇毒), 予以撤銷,依照環評法14條與22條,環保署應該立即介入命令中科馬上停工。但是,環保署一方面承認環評違法,卻又拒絕要求中科停工。因此,我們邀請你/妳在三月一號站出來…

新春怒很大──中科三期,關門大吉!

發起者:反中科熱血青年聯盟

反中科,救漁農!31要停工!

2010年1月21日最 高行政法院認定中科三期環評有瑕疵(因光電產業廢水有劇毒), 予以撤銷,依照環評法14條與22條,環 保署應該立即介入命令中科馬上停工。

但是,環保署一方面承認環評違法,卻又拒絕要求中科停工,並且表示中科三期已完成環評審查程序,所以不 適用環評法14及22條,無效的審查程序竟然能得到開發許可?環評無效竟然還 可以繼續施工?環保署簡直成了公然抗命、踐踏司法,連法院都管不動的黑機關。

當行政機關破壞法治,不把法律看在眼裡,只有靠我們自己的力量來實現社會正義,既然中科三期環評判決已定,我們邀請大家一起走上街頭,力挺后里農民,他們為了保護台灣農業與環境已經辛 苦了四年,花白的頭髮依然站在街頭,不放棄監督政府與抵制中科的權利,我們要接續他們的努力,繼續向目中無人又無 法無天的政府施壓,讓「他們」知道,農民的生存權益、土地正義與法治尊嚴不容踐踏!

因此,我們邀請你/妳在三月一號站出來,共同要求環保署依 環評法第14及22條行文給國科會,立即逕命中科三 期停工!

邀請人:反中科熱血青年聯盟
時間:2010/3/1(一) 14:00
地 點:環保署大門口(捷運西門站2號出口出來直走,中華路和貴陽街 口)

  • 環評法14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環境影響說明書未經完成審查或評估書未經認可前,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其經許可者,無效。
  • 環評法22條:開發單位於未經主管機關依第七條或依第13條規定作成認可前,即逕行為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之開發行為者,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 萬元以下罰鍰,並由主管機關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必要時,主管機關得逕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其不遵行者,處負責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公民記者】環境影音紀錄與實作0313-14

由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與公視PeoPo公民新聞平台在花蓮舉辦的公民記者工作坊,將邀請對環境議題有興趣的一般大眾參與。課程安排上,除了室內講座外,將帶領大家到七星潭社區參訪,現場直擊七星潭灣受到的開發壓力,並安排與會學員搭船出海,實際踏查…

在資訊看似發達的台灣,號稱邁入已開發國家的今天…

妳是否受夠了狗仔記者的腥羶沒營養?

你有沒有覺得用環境換來的經濟奇蹟只不過是包了糖衣的砒霜?

有太多值得被關心的環境議題,隱身在我們生活的週遭。

有太多必須得捍衛的環境正義,需要像你我這樣的無名小卒挺身而出!

加入公民記者的行列!

一台攝影機加上電腦,讓小蝦米有機會扳倒大鯨魚!!!

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公視PeoPo公民新聞平台在花蓮舉辦的公民記者工作坊,將邀請對環境議題有興趣的一般大眾參與。課程安排上,除了室內講座外,將帶領大家到七星潭社區參訪,現場直擊七星潭灣受到的開發壓力,並安排與會學員搭船出海,實際踏查「新訂七星潭風景區」的計畫範圍,蒐集記錄陸上與海上的第一手資料。

最後透過簡易的編輯軟體,學習如何運用網路媒體平台,傳播不同視角的公民觀點,增加公民對環境議題的直接參與、發聲,引發公眾討論,發揮草根媒體對環境運動的影響力。

關心到行動,替默默承受一切的大自然發聲,
歡迎加入小蝦米的行列!

活動日期:99年3月13、14日
活動人數:正取32人,備取5人(依報名時間順序,額滿為止)
活動費用:200元,於活動當天報到時繳交。(為避免資源浪費,請務必全程參與,若報名後不克前來,請提前通知主辦單位)
活動地點:花蓮市國興里活動中心與七星潭社區
需自備之器材:攝影器材與轉接線頭
報名方式:請上網「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http://www.kuroshio.org.tw/下載報名表,填寫後,請email至黑潮信箱 kuroshio@seed.net.tw;或傳真至03-8578948。

詳情請洽: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 何繐安小姐
電話/03-857-8148 地址/970 花蓮市富陽路87號
主辦單位: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公共電視PeoPo公民新聞平台
協辦單位:環保聯盟花蓮分會、荒野保護協會花蓮分會、東海岸文教基金會
指導單位:國家科學委員會

紅顏早已白了頭…中科三期七星基地 司法能還人民公平正義?

前環評委員周晉澄表示,當時要求中科提供友達資料時,完全無法得知使用原料的毒性為何,無法評估對人民的健康影響,才會要求一定要做健康風險評估。環評過程中,水資源沒做、水汙染沒做、健康風險沒做,為何政府可以…

中部科學園區第三期七星基地開發案(以下簡稱中科三期),1月21日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環保署上訴,撤銷中科三期環評審查結論。然而環保署並未依司法判決要求中科停工,鄰近的后里農民今(4)日北上監察院陳情,並到行政院、環保署抗議,指環保署惡意曲解法令,不顧人民生命財產。

台北清晨才剛下過雨,后里農民來到台北時,太陽也出來了。后里農民表示,聽到最高法院判決時,覺得司法終於還人民一個公道,一如雨過天晴。沒想到環保署既不為民眾著想,也賤踏司法,只能再期待監察院的正義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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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環評無效可以施工嗎?

「請問環評無效可以施工嗎?七星基地立即停工!環保署長沈世宏下台!」后里農民高舉標語,從行政院、監察院、環保署、再到立法院,抗議的路走的多麼艱辛。為中科三期奔走訴訟多年的律師林三加,在行政院前當場痛哭,感慨行政賤踏司法,感慨司法竟不能維持社會正義。

林三加表示,97年1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已撤銷中科三期環評,環保署未思考環評出了什麼問題,沒考慮中科三期開發後對水資源、水汙染、人民健康風險等問題。行政機關用戒嚴心態在執政,對法院判決完全不理踩。對此全民要對環保署提出最嚴厲的譴責。

這是有司法的政府嗎?

「環保署違法,行政院違法,立法院違法,所以們台灣人民不相信政府。」后里鄉公館村村長馮詠淮說,一個環保上級單位都不環保,不照顧地方,不愛護台灣這塊土地,你說這可以叫做環保嗎?環保署應改名為垃圾署。」

馮詠淮說,農民是最弱勢的,中科三期的汙水已汙染到農田,反映很多次政府都沒去改善。如今司法單位已撤銷環評,竟然還可以動工、可以營運,「這是有司法的政府嗎?這樣可以取信台灣老百姓嗎?」一個中央單位可以帶頭違法,以後人民做事不用守法,「因為政府在做違章給我們看。」

提起訴訟的六位農民,其中詹德健、廖明田、陳欽全等人今天都北上,要求監察院調查,立即中止中科三期開發,回應后里農民的殷殷期待。

環保署無法無天

前環評委員周晉澄表示,當時要求中科提供友達資料時,完全無法得知使用原料的毒性為何,無法評估對人民的健康影響,才會要求一定要做健康風險評估。環評過程中,水資源沒做、水汙染沒做、健康風險沒做,后里生產的農產品要賣到全國各地,為何政府可以放任業者這麼做?

前環評委員徐光蓉說,環保署竟然批評高等法院曲解環評法規,「環保署真是無法無天」。環保署應像馬總統常講的依法行政,不應自認為高於法令。

環保署「不識字攔兼無衛生」

后里農民及公民團體下午轉到環保署前抗議,送環保署六法全書、衛生紙,因為環保署公然賤踏司法,曲解法令,而且還幫傷害台灣土地的汙染者護航。抗議民眾向環保署丟沾溼的衛生紙團。

綠黨發言人潘翰聲表示,馬總統最喜歡談依法行政,但他的子弟兵沈世宏,從台北市環保局長到環保署長,把環評法、六法全書放在地上賤踏時,馬總統應立即撤銷沈世宏的任命。

潘翰聲說,如果一個人不懂我們可以憐憫他,但如果懂還故意做不對的事情,「這是可恥的」,這種人是整個國家的墮落。我們一直在講品德教育,但是當政府官員都不守法,整個社會都應該逼這樣的署長下台。

環保署硬將「環評撤銷」、「是否停工」一切為二

環保署在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後,兩度發出新聞稿,今天環保署綜計處處長葉俊首度出面回應,將「環評撤銷」、「是否停工」切割為沒有關連的兩部份。環評撤銷是一回事,撤銷後要不要命業者停工又是另一回事。

綜合葉俊宏的說法,環保署對環評被撤銷認帳,因此會請中科補充法院認為在當時審查時資料不完全的部份,再回到「做成環評結論的那個時間點」再審查(即直接到環評大會,而不是一般認為的環評被撤銷,等於沒環評這回事,理當從頭開始,不是跳過所有審查程序,直接到環評大會)。

 

 

中科三期不適用環評法14條及22條?

另外,環評撤銷後是否請中科停工或罰款,環保署認為都不必,因為中科三期案不適用環評法14條及22條。不適用的理由是,中科三期「並非自始沒有做環評」,而是做了環評以後被撤銷。

環評法14條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環境影響說明書未經完成審查或評估書未經認可前,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許可者無效。」

環評法22條指「開發單位未經主管機關認可前即開發,可罰款並由主管機關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

葉俊宏說,環評法14條及22條的立法原意,是指「應辦環評而沒辦環評」,才依14及22條規定處理。中科三期「並非自始沒有做環評」,而是做了環評以後被撤銷,因此無法適用14及22條規定。

葉俊宏表示,至於在其他行政程序法有沒有撤銷或廢止,行政程序法的規定是要由「許可」單位去決定。環保署不便代為決定。

學者:環保署別閙了

針對環保署說法,成大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王毓正表示,「環保署別閙了」。

如果環評法第14條中的「未經完成審查」可以被解釋為「自始未經環評審查」,那是否表示,只要完成環評審查的案子,不論做成什麼結論(包括通過、不通過等)都不適用環評法第14條?

原來以前被認定「不應開發」的開發單位都錯了,只要完成審查、通不通過沒關係,只要硬著頭皮去申請許可,一旦許可就咬住「並非自始未經環評審查」,就不會受限於第14條而無效。建議以前被做成「不應開發」結論的開發單位,可以對環保署提出相同的法律解釋。

法律人協會:環保署曲解法令

針對葉俊宏說法,環境法律人協會痛批環保署曲解法令。協會指出,環評結論一經撤銷,所有開發許可都歸於無效,本應依法停止實施開發行為,主管機關(環保署)應就違法事實開罰,並要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國科會)命開發單位(中科管理局)停工。

而且,依環評法22條規定,必要時主管機關得逕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其不遵者,處負責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要求環保署、國科會不要蓄意曲解法令,在台灣環境史上留下汙名。

政府不被人民信任,企業那敢投資?

葉俊宏強調,中科三期環評審查一開始是通過的,廠商是經合法程序核發的許可,既然是合法的行政處份就有信賴保護問題,而信賴保護問題要如何處理得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如果沒把信賴保護這部份講清楚,只要環評結論一經行政法院撤銷,廠商立即要停工的話,「自此全世界沒人敢來投資。」

不過,行政機關做成的環評結論,讓司法如此輕易挑戰、讓民眾如此不信任政府,恐怕才是讓企業擔心、不敢來投資的主要原因。而且違法的環評就讓撤銷,至於業者如果是無辜的第三者(真的無辜的話),還可聲請國賠。

環保署考慮釋憲

至於司法是否應介入環評審查的多數決結論,葉俊宏表示,環保署在考慮是否釋憲。不過要不要釋憲恐非環保署權限,行政機關只有當院與院意見分歧時才能申請釋憲,因此申請釋憲要由行政院提出。(行政院會不會支持環保署?)

我們都老了

 

 

台北大學副教授廖本全訪問,全文如下:

我認識后里這群鄉親已經四年,從他們2006年開始北上,今天我又看到他們,發現他們都老了,當然我也老了。

在這四年當中,不只他們老了、我老了、記者老了,其實台灣老的最快的是台灣的土地、台灣的農地、台灣的環境。因為台灣的土地、台灣的農地、台灣的環境,面臨台灣社會最邪惡、最壞、最醜陋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這個案子在2006年6月30日環評大會通過,10票對8票,有8票認為應進入第二階段環評,這是環評跨出錯誤的第一步。那時我們都以為是在那個當下錯誤而已,但從2006年演變到今天,發現他是自始至終一路錯到現在,而且更加的錯。所以我要強調,「壞透了」。

環保署可曾自我反省?

2006年環評通過之後,當地農民開始打行政訴訟,2008年1月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環評無效應撤銷,也就是當地農民獲勝。環保署敗訴後並沒有自我反省,自我檢視為什麼會如此?問題出在那裏?「從來沒有」。

環保署立刻做了一件事情,「上訴」。其實在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後,七星農場還沒動工,透過上訴過程讓中科三期可以動工,讓他成為既定事實。「壞透了!」

到了今年1月最高行政法院再次判決駁回環保署上訴,撤銷中科三期環評,「他繼續使壞」。他說這個案子不需要停工,就算要停工也要由國科會自己決定,我想告訴各位的是,這個

案子已經最高法院判決,現在要回來的不是法律上的爭議,而是公民教育最基本的ABC叫做「停工」。

可是環保署說什麼呢?不必停工,要停工也是國科會決定,然後又說這個案子不用重新環評,只要補資料就可以了。我想告訴各位,從2006年到今天,發現環保署壞、而且更壞,而且整個壞的過程,根本在賤踏台灣的環境、台灣的人民、台灣的司法。

魔鬼終結者變成魔鬼了

這是台灣環境最大的災難。

台灣的環保署,變成環境災難的製造者。

台灣的環保署,不顧民眾,反而變成財團的清道夫。

台灣的環保署,已經變成,台灣環境、台灣土地的屠夫。

延伸閱讀:中科三期環評結論被撤銷 司法挑戰民主機制的多數暴力

(本文轉載自作者部落格)

小林村致災報告-只是雨量闖的禍?

小林村致災報告出爐,將原因歸咎雨量過大,土石飽含水分而崩落。在這份報告中,排除水利署越域引水工程的責任,也連帶排除林務局造林政策的責任,讓可能致災的政府單位脫罪於加害者的身份。

小林村致災報告出爐,將原因歸咎雨量過大,土石飽含水分而崩落。在這份報告中,排除水利署越域引水工程的責任,也連帶排除林務局造林政策的責任,讓可能致災的政府單位脫罪於加害者的身份。

換句話說,在法律責任上,政府無過失,小林村從受害者變成受難者,再也無法以不當工程造成危害,要求國家賠償,只能成為因為天災受害,接受政府的協助。

不過報告中,撇清政府致災的種種可能,唯一沒撇清的,就是村民坡地超限爛種破壞山林的說法,讓整件事有著伏筆。

對於這份公式一堆,學說一堆的專業報告,不是地質專業者,還真的不知如何辯駁。

但是,對於這份致災報告,心裡總是有些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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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雨量過大導致山崩,會是甚麼的樣貌?

雨量過大導致山體崩落,在學理上坡度以20-30度為最多,其次是30-40度坡度其次,這樣因為土壤飽含水量的山體崩落,崩落的切面總是相當平滑,二張分別是2004年土場崩山與2008年豐丘崩山的照片,致災原因都確認是土壤飽含水分而崩落,但是崩落切面相當平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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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土場崩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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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豐丘崩山】

問題是小林村的崩山,半座山崩落下來,整個崩落坡面碎裂,山體如同碎解,不似因飽含水分的崩落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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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小林崩山】

再看1999年921地震的九份二山,崩落山體的樣貌相似,九份二山不是因為雨量崩落,而是因為震波所造成,為何九份二山崩落的坡面,相似小林村的崩落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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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九份二山崩山】

第二、隧道使用炸藥,問題只是震動?

在報告中,強調炸藥使用量小,影響不會比地震大,震動沒有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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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裂的石頭】

但是,炸藥不一定直接造成走山或地盤移動,卻可能作用於岩石,造成裂隙。挖礦的老礦工說過,炸藥不是炸洞,而是將土石炸鬆,方便進行挖掘。查了一下學理,這是炸藥的裂隙作用,讓炸孔氣壓通過粉碎區後,讓爆震破作用與岩石,爆破震波與高熱氣體造成岩石裂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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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裂的石頭】

問題是,炸藥的作用力是放射性傳佈,它能擴及多遠,造成多少的岩石裂隙,是否成為埋下山體鬆解的因子?

第三、山體崩解,只是因為一場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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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口的溫泉】

開挖隧道,最大的問題是地下水的湧出,雪隧開挖為了地下水出過多次事故,越域引水也不例外,在整個工程中,不只有地下水,還有溫泉水,在東引水道西洞口旁有著一池溫泉水,那是開挖隧道所得,有人說溫泉水脈來自勤和村,一個越域引水工程,讓那瑪夏多了溫泉觀光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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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出的地下水】

到問題上,這些冷的熱的地下水脈,在開挖隧道時,成為地底湧出的水體,一旦作用與爆炸形成的的岩石裂隙,會不會就像水刀,在地層裡四處切割,一旦降下豪雨,山頭的重量,就將早已切割碎解的山體,一夕拉下,形成震爆式的崩落坡面。

地質有其專業學理,但是看著雨量過大導至山崩的結論,總是想著不似以往所見,因此提出一些疑惑,希望進一步查明,讓枉死的小林村民,不會成為悲傷的幽魂。

在法律上,如果工程破壞在先,大雨只是致災的加工手段,就像把人推倒在鐵軌,火車接著碾過,兇手不會是過重的火車,而是推人在地的主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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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的隧道工程】

幾年來,災害不斷,搶救、安置、重建之後,對於致災的原因,多數推責天災,忽略人禍的部分,讓許多受災居民無法究責,要求國家賠償,嚴懲失職人員,就像這次部落受災,有多少是社區排水防洪的公共工程問題,但是為求搶救,災區重建,許多現場證據完全消失,人為禍端從不追究,於是災難就怪異的一再重演,在災難的慌張裡,總是看不到人禍。

小林村致災報告,不該是一份終結報告,只能算是專家證言,對於受害者為求公義,應該集體透過法律訴訟,蒐集更多精密證據,在正反交互辯論中,找出事實的真相。

或許,時光會很漫長,或許,結論仍是一樣。但是,對於真相的公義,對於責任的釐清,小林村人該是踏出這漫長的一步。

附件:節錄小林村致災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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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報告內容,請點選以下閱讀

高雄縣甲仙鄉小林村、那瑪夏鄉及桃源鄉致災原因調查報告摘要高雄縣甲仙鄉小林村、那瑪夏鄉及桃源鄉致災原因調查期末報告簡報下載(pdf)

魯台營先生針對政府報告的回應,請點選這裡閱讀

(本文轉載自「漂浪。島嶼」部落格)

魯台營:駁斥令我不齒的所謂學者!

行政院日前公布「小林村及那瑪夏鄉、桃源鄉致災原因調查」,將致災原因歸咎於「超大雨量」,引發各界譁然。魯台營痛批調查計畫主持人李咸亨刻意引用錯誤資料,得到可以讓政府卸責的調查結果,「行為令人不齒」。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日前公布「莫拉克颱風高雄縣甲仙鄉小林村及那瑪夏鄉、桃源鄉致災原因調查」,將致災原因歸咎於「超大雨量」,引發各界譁然。高雄市綠色協會總幹事魯台營今日以《駁斥令我不齒的所謂學者!》為題,發文重砲轟擊計畫主持人李咸亨,並認為該調查無論在成員組成、調查過程以及調查結果都教人無法接受(魯台營先生製作了完整的簡報檔案,請點選這裡閱讀)

魯台營強調:「這是一份偏頗、不完全的報告!」他表示,調查團隊宣稱1856mm超大雨量是導致小林村上方獻肚山順向坡地滑的原因,但1856mm事實上是從8/7~10共72小時的累積雨量,小林村被土石掩埋的時間點是8/9上午6:09,當時累積雨量應以48小時計算,不但不可能超過1500mm,也不可能到達1700mm的災害雨量臨界點,足見該調查報告並不具說服力。

魯台營補充,李咸亨在報告時引用御油山觀測站與甲仙觀測站所測得的降雨資料,但這兩個觀測站距離小林村都太遠,就算是取用48小時資料,也不準確。魯台營在簡報中引用可能已罹難的水保局防災專員陳漢源與劉金瑛,在8/8晚間8:31時,於小林村所回報的資料,當時累積降雨量僅1100mm,就算根據調查團隊計算,每小時有40mm的降雨量,到8/9小林滅村時所累積的雨量,也不會超過1500mm。

魯台營痛批,李咸亨刻意使用不恰當的數據,將致災原因推給降雨量,用意就是要為委託調查的政府背書,「怪不得20年前楊秋興就當面嗆他(李咸亨),說不屑與其為同學」!

「整份調查團隊中沒有爆破、岩盤、斷層地質專家,更沒有詳細的災區地質資料,這些人連那裡有什麼斷層、是連續還是非連續斷層,全部搞不清楚,就掛上專家的名號發表調查結果,這根本就是骨頭有問題,卻去找皮膚科看診一樣!」

魯台營認為,該調查團隊不但專業不足,就連民間代表的代表性也令人質疑。他指出,該調查說是要探討小林村致災原因,找來的小林村代表卻是甲仙鄉人,而不是小林村重建協會的成員,光從這一點來看,就證明該調查不打算面對問題。

魯台營表示,去年10/11民間團體向行政院長吳敦義陳情時,就曾提出希望政府採用「公民審議」的形式調查致災原因,例如小林村有法扶基金會的協助,就能當正方提出意見,再讓政府自己找學者當反方,用辯證的方式釐清真相。

「很可惜的是,政府最後也只是委託學者調查,最後才會得到這份充滿『專業傲慢』的調查結果。」魯台營認為,如果這些專家真的是專業,一定也會贊成使用陪審團制度進行真相調查。他說:「畢竟真金不怕火煉,而不是只會放話。」

此外,魯台營也質疑,該調查在正式報告未出爐前,就大動作舉辦記者會,可能也別有用心,不排除是在為越域引水工程復工提前做消毒動作。

魯台營先生對該項報告的駁斥,因為簡報檔案,放在網站上直接閱讀不易,請點選這裡下載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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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咸亨團隊的莫拉克風災致災調查分析,引起各界譁然(調查報告局部內容)。

完整的報告內容,請點選以下閱讀

2010 0203 小林等地區致災調查報告。發佈單位:行政院工程會全球資訊網

高雄縣甲仙鄉小林村、那瑪夏鄉及桃源鄉致災原因調查報告摘要

高雄縣甲仙鄉小林村、那瑪夏鄉及桃源鄉致災原因調查期末報告簡報下載(pdf)

(本文與莫拉克新聞網共同刊登)

【國際連線】綠陣參與「哥本哈根會議」後的分享0128

綠色陣線協會自半年前加入「氣候正義,現在就要」國際網絡,並親赴曼谷及哥本哈根參與工作坊和直接行動。本週四(1/28)晚上在YouthHub青年交流中心,兩位綠陣同仁將以淺白語言和生動短片,向你解說現有的減碳機制隱藏的危機,與氣候正義運動發展,包括重要的草根民眾運動及智庫、非政府組織。

去年十二月的聯合國氣候峰會,在激烈爭論後產出史上最差的「哥本哈根協定」;但是在談判會場外,一份同時處理氣候、水資源、糧食與經濟危機的「氣候論壇人民宣言」,正在全球連結起由下而上的運動能量,推動社會朝向永續性轉型。在這背後,國際倡議網絡「氣候正義,現在就要」(Climate Justice Now!),扮演著不可忽視的重要角色。

近兩年來,一個訴求氣候正義的新型態環境運動已經興起。他們發現,越來越多的跨國企業遊說,把持聯合國談判,同時在世界各大洲繼續採礦、興建水壩、砍伐森林、設立燃煤電廠、擴展航空旅行、開設新道路,再透過碳交易等方式,進一步給予維持高排碳經濟活動的理由。藉由抗爭行動,人們越來越意識到有必要從根本改變現行的經濟模式,而不是採用錯誤、危險、或短期的解決方案來因應氣候變遷。

綠色陣線協會自半年前加入「氣候正義,現在就要」國際網絡,並親赴曼谷及哥本哈根參與工作坊和直接行動。本週四(1/28)晚上在YouthHub青年交流中心,兩位綠陣同仁將以淺白語言和生動短片,向你解說現有的減碳機制隱藏的危機,與氣候正義運動發展,包括重要的草根民眾運動及智庫、非政府組織。

時間:本週四(1/28)晚上六點到八點半

地點:YouthHub青年交流中心 (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31號1樓)

講者:陳思穎、蘇毓婷

參考資料:「農業與暖化──哥本哈根的COP15會談」

敏感國土的使用模式 (1) 司馬庫斯─上帝垂愛的部落

除了「部落共享、共榮」的方針之外,「守護土地」同樣也是Tnunan的目標。目前觀光收益約佔總收入的6成,但透過拒絕財團入侵、反對擴張道路、遊客總量管制總總作為,考量到土地、山林的負擔能力…

系列前言說明:

在「土地復育條例草案」中,有許多原住民土地可能被列為「限制開發區域」,或是被認為處於環境敏感脆弱區,應降限或禁止開發使用,尤其八八水災造成山河破碎,更加深許多人認為,應讓原民遷居平地,讓山林休養生息的印象。

但台灣地小人稠,人與山林之間的關係是否真的只有「零和」的截然二分,值得我們深思探索。未來我們將陸續走訪各地環境敏感區域,瞭解現有的居民使用土地維生的模式,以及他們和自然相處方法,希望讓國土規劃的議題,有更多實例可以討論,也提供八八災後重建更多例證參照。本篇為此一系列文章之首─「司馬庫斯,上帝垂愛的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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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庫斯(Smangus)位於海拔約1,600公尺處,是新竹縣尖石鄉最遠僻的泰雅族Marqwang部落;由於最晚通電、開路,因此過去也素有「黑暗部落」之稱。雖然基礎建設起步較晚,但憑藉上天賜予該地的巨木觀光資源以及綺麗風光,司馬庫斯在近年逐漸成為島內最受矚目的觀光部落,也成為許多有意發展觀光的社區、部落,取經學習的對象。

在台灣擁有好山好水,特殊觀光資源的部落並不在少數,但為何司馬庫斯這個直到1995年聯外道路才全面開通的「後起之秀」,能夠成為其他部落群起仿效的對象呢?究其原因,共同經營(Tnunan)的部落發展模式,或許正是司馬庫斯部落今日的成功關鍵,也是其他部落最難仿效的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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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庫斯座落在山林之間,除了最低限度的維生、開墾之外,幾乎沒有多餘的開發與破壞,因而成為當今最熱門的山林觀光景點之一。

以人為本,以共榮為目標的 Tnunan共同經營模式

Tnunan的泰雅語原意為「共同編織、分享」。加入Tnunan的會員,原本的私有土地將成為部落公共資產(簡單講就是「充公」),並由司馬庫斯部落發展協會決定後續應當如何運用。協會運作模式,採用泰雅族傳統共識決議,而非民主社會中的投票決定,避免投票過程會傷害少數利益的感情。

加入Tnunan的會員,往後的日常工作統一由協會安排,獲利也共同享用。無論長幼尊卑,所有Tnunan的女性月薪都是1萬2千元,男性則比女性少1千元,理由是部落認為女性擔任烹飪工作要吸入不少油煙,比起勞動工作辛苦,故配予較高的報酬。至於年邁的老人,除非主動要求要負擔比較多工作,否則協會多半會分配較輕鬆的打掃工作,月薪與年輕人則無二異。

部落所有觀光、農業收益,都會成為部落「共同金」;扣除所有會員的勞動月薪之後,剩餘的部分則作為孩童的全額教育補助經費、族人醫療補助、公共建設支出、山林保育基金等用途。最特別的是,由於司馬庫斯地處偏僻,孩子上國中之後,就必須前往車程約3小時的竹東一帶就讀國中,因此部落也運用共同金在竹東買下一棟房子作為學生宿舍,並安排婦女每週輪值到宿舍中照顧小孩。

許多人認為司馬庫斯像是當代的「人民公社」,就連大陸媒體在知道司馬庫斯的故事後,也曾以「民主社會中的共產部落」為題,大肆報導。然而,無論是拿大陸的人民公社,抑或是蘇聯的「集體農場」與Tnunan相比,其實都不是非常恰當。司馬庫斯今日的Tnunan運作模式,實際上是族人在參訪以色列「合作農場」(Kibboutz)之後,才改良成今日的樣貌。合作農場不但強調共享勞動所得,杜絕國家力量干預,更隱含「召喚失散族人團聚」的意涵在其中。因此,若忽略了「返鄉團聚」的意義,就無法真正瞭解司馬庫斯Tnunan的真意,也就是以部落共榮為目標,但所有行動都以族人為本,更有承襲土地、文化、血脈的用心在其中。

團結,才是部落真正的活路

司馬庫斯頭目倚岕‧穌隆回憶,在聯外道路沒有開通之前,司馬庫斯族人必須耗費約5小時的腳程,跋山涉水到新光部落,才得以對外聯絡,並取得必要的民生物資。17年前,一名石姓商人為了砍伐附近的竹林,主動出資開闢道路,一路由泰康部落開道至今日的司馬庫斯大橋一帶,是現在司馬庫斯產業道路的原形。 1995年,時任新竹縣長的范振宗參訪司馬庫斯,發現該地具高度觀光價值,便下令加速修築聯外道路,全長16公里的司馬庫斯產業道路於焉誕生。

「聯外道路的誕生,對部落來說是一項轉機,同時也帶來新的危機。」

倚岕表示,部落早年的生活非常困苦,28戶人家當中,僅有9戶留下,其他多半到平地去尋找就業機會,留下來的族人就想辦法種香菇、蔬菜自給自足。1991 年,部落中幾位長老到拉拉山進行水蜜桃接枝工作,眼見復興鄉觀光收益非常可觀,十分羨慕。返回部落沒多久,一位長老宣稱祖先托夢給他,說部落附近有巨木群存在,長老於是發動全村到附近搜索,果然發現參天巨木,於是部落決定以巨木為號召發展觀光。

1995年,聯外道路全面開通,將越來越多觀光客帶進司馬庫斯,部落也有5戶人家開始經營民宿。然而,做生意就會有競爭,民宿業者之間不時產生口角、嫌隙,加上外來財團不時露出想要介入部落經營的動機;生計的轉機,於是逐步演變為部落情感的危機…

「就是那時候開始,我認知到惟有團結合作,共同經營,部落才不會分裂,財團也才沒有辦法進入我們部落」,倚岕頭目說。2001年,司馬庫斯部落議會透過共識決定,未來部落將採「共享土地、所得」的方式合作經營,並在2004年時進一步成立Tnunan部落組織,更精細地進行部落任務分工,以及資源統籌運用。一路上,司馬庫斯部落歷經了無數次的爭執,才終於有今日的團結,然而,倚岕頭目對於過程中的艱辛,僅幽幽地說了聲「感謝上帝」,便輕描淡寫帶過。

目前司馬庫斯大多數的住戶都已返回部落定居、工作。全村28戶168人中,除了2戶尚在平地生活外,其他26戶中,有22戶都加入了Tnunan。據了解,沒有加入Tnunan的4戶人家,雖然也曾短暫、陸續加入過共同經營的行列,但也許是理念不合,或是所得不符合預期,因此已另外成立「原鄉發展協會」,獨立經營民宿,沒有加入部落共同經營、共享成果的行列。倚岕強調,「Tnunan在集結的過程中,雖然發生了不少爭執,但我希望沒有加入的族人可以理解,Tnunan絕不會妨礙其他族人謀生,未來他們如果想加入,我們的門也永遠為他們而開」。

財團No Way

自從司馬庫斯附近有巨木群存在的消息曝光後之後,財團就非常積極地想要到部落買地,興建大型度假村。「15年前,有很多財團要來買地,也開出很好的價碼… 當時,如果有人願意賣的話,每家大概都可以拿到1千多萬元的現金」,司馬庫斯部落發展協會依光長老回憶。磊撒長老則補充,不僅是錢,當時財團還費盡千辛萬苦,把部落一些人載到山下的酒店中,利用「色誘」和「灌酒」戰術,為的就是希望族人可以簽下土地租賃契約,但幸好族人都把持住了。

「為了我們的土地和後代,我們絕對不會讓財團把魔爪伸進部落當中」,依光長老強調。他認為,要在山裡蓋大山莊是很容易的事情,但後續的負面影響非常的多,包括山林環境、部落文化、族人生活形態等等,都會受到波及,所以不能短視眼前的近利,而要從部落長遠的永續發展來考量。

依光長老以遊客總量管制為例表示,「台灣遊客多半不夠自愛,如果不限制人數的話,不但部落負荷不了,導致服務品質會下滑,垃圾量上升等問題,也都會影響部落生活」。此外,司馬庫斯雖然目前遊客眾多,假日期間訂房經常爆滿(部落上限為300人,超過的話,部落會建議遊客擇日再上山),但他們不但沒有因此擴張旅館數量,就連對外聯絡道路,目前也僅能單線道通行,為的就是希望維持部落有限度的發展,並將山路對森林水土保持破壞的限度降至最低。

「如果有財團來的話,一切就會不一樣。大規模的開發,絕對會重創山林環境,加速部落文化凋零,而且最後好處一定也都是被財團把持。部落的人頂多只能拿到零星好處,也沒有自主權利,更沒有尊嚴」,依光長老強調。他遺憾地表示,幾乎台灣有名的觀光部落,都曾經來司馬庫斯考察過,但最後多半都「失守」,成功被財團把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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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部落中或是森林步道中,都可看到司馬庫斯部落議會所張貼的公告,嚴格禁止遊客折損花木、狩獵動物、丟棄垃圾,等一切會傷害山林的行為。

土地與生態的守護者

除了「部落共享、共榮」的方針之外,「守護土地」同樣也是Tnunan的目標。目前觀光收益約佔Tnunan總收入的6成,但透過拒絕財團入侵、反對擴張道路、遊客總量管制總總作為,都可看出Tnunan的目標,並非為了讓部落賺更多錢,而是在考量到土地、山林的負擔能力之後,僅進行有限度、節制性的發展。

此外,水蜜桃、高冷蔬菜等農業收入,在過去也約佔Tnunan收入的2成。然而,部落在考量氣候變遷因素後,認為良好的水土保持,才是部落永續發展的基礎,因此主動縮小耕地面積,將部分原先種植水蜜桃等高經濟價值作物的農地,改為種植對邊坡水土保持更有幫助的樹種。

「很多人都說我們腦袋有問題!好好的水蜜桃不種,有錢不賺,卻去種那些賺不了錢的樹幹嘛?」倚岕頭目的兒子瓦度強調,部落經營凡事都以長遠考量,不能只看眼前的利益。他表示,樹絕對不會白種,萬一以後部落遊客減少了,現在種樹的土地只會變得比現在更肥沃,族人就能夠再計畫種植作物,現階段又能預防土石流發生,只有好處,沒有壞處。

除了種樹之外,司馬庫斯對於「守護土地」的目標,也表現在生態保育之中。目前司馬庫斯除了傳統祭典、節日的需要,以及平時狩獵訓練的必要狩獵之外,原則上禁止族人進行無謂的狩獵。

依光長老表示,「其他部落知道我們減少打獵,多半都抱持反對的意見,並認為打獵本來就是我們文化的一部份…但我們認為,在山林中生活,很多事情都要抱持學習心態…這幾年山羌、山羊越來越多,黑熊也有越來越靠近部落的跡象,這些都證明部落周遭環境生態正在逐步復甦,令我們感到非常開心」。

倚岕頭目說,司馬庫斯已經推行5年的「森林保育」工作,Tnunan也都會從共同金當中提撥經費進行保育工作。除了固定巡山、防範山林盜竊、記錄山林生態之外,部落也只進行最低限度的狩獵。「目前我們第一階段已經結束,也可以看到一些成果」,頭目說,「未來我們還會進行第二階段的山林保育工作,山林生態變得越來越好,我們後代子孫才能享受更多好處」。

土地集中規劃管理,提升山林居住安全

除了對山林適度的開發,以及對水土保持的重視外,司馬庫斯藉由土地共有制度所進行的集中利用、管理,無形中也讓部落的居住環境變得更加安全。過去納莉、賀伯等颱風,對尖石鄉造成重創,除了司馬庫斯之外,幾乎都傳出土石流災情。瓦度認為,農地缺乏規劃,排水系統雜亂無章,就是造成土石流的主因。

「保留區中的農地,往往礙於許多私人因素,造成農路沒有規劃,明明可以筆直開過去的路,最後就要東繞西繞好大一圈,無形之中對山坡的破壞就大,排水系統更顯得雜亂無章。」瓦度強調,排水系統好,土石流發生的機率就會相對減低,司馬庫斯的土地因為全部由部落統籌規劃,所以排水系統在規劃的時候,族人就能進行有效的監督和檢視,預防排水不良所造成的地基淘空。

瓦度透露,族人對於土地利用和排水工程設計非常在意,如果有施工單位排水工程亂作,族人甚至會在完工之後,主動開怪手把設計錯誤的取水井給填平,為的就是希望部落能住得更安全。

會燒材,也要會種樹

司馬庫斯透過Tnunan的合作、共享模式,讓我們看到一套迥異於財團大規模開發的觀光發展方式。對「上帝賜予」土地與環境資源,僅進行有限度的開發利用,且將部分觀光收入,回饋到山林保育工作之中;司馬庫斯圖的不但是部落的永續發展,也是山林觀光的長遠之計。如同司馬庫斯長老教會牧師阿隆‧尤巴斯所說,「會燒材,也要會種樹」;無論部落發展觀光與否,司馬庫斯與山林、土地的永續共存之道,都值得所有人借鏡、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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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泰康部落的牌樓之後,轉往左側產業「小路」,是前進司馬庫斯唯一的道路,最大可通行20人座小巴士。司馬庫斯產業道路由之字路堆疊而成,部分路面破碎,雖不致難行,但也頗為顛簸。看到1K的標誌時,可別高興的太早,因為這代表16公里的產業道路,你才走了1公里而已,還有15公里的路得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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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的進出民戶,平日沒什麼遊客,所以不會有人管理車輛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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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鳥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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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上、右上:部落中的木雕藝術。左下:部落路燈裝置,不留意看的話,會以為只是枯木。右下:瞭望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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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司馬庫斯眺望鎮西堡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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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戶戶都有的門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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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中幾乎都是木造建築,處處可看出對環保的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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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國小司馬庫斯實驗分班,其中連棟式建築除自排灣族設計師之手,由族人共同搭建而成。目前司馬庫斯僅有3個年級,共9名學生,雖有3名老師各負責一個年級,但在教授有關部落文化課程時,部落內耆老會提供協助。雖然校舍僅只有2棟建築,但說整個部落都是學校也並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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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庫斯將鄰近一整塊區域劃為生態公園,沒有進行多餘的開發行為。生態公園內的看板,可看出族人對於祖先與土地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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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部落往巨木群步道必經的夫妻樹,在陽光之下顯得非常美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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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巨木群路上的各式指標,可看出部落就地取材的巧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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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途林道十分美麗,漫步在此幾乎可讓人忘卻平日煩憂。(驚人的是,此處3.5G訊號十分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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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途會路經多座族人搭建的木橋,材料都是來自山林中枯倒的大樹。倚岕頭目說,為了讓遊客能安全抵達巨木群,族人平時都會主動維護步道相關設施,有些事後可向林務局申請補貼,如此一來,族人的勞動才會有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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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中辛勤工作的族人。就算是部落長老,也和年輕小伙子從事平等的勞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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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名為「天空之城」的觀景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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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天巨木。據林務局資料,目前台灣十大神木中,排名第二與第三的巨木,都位在司馬庫斯巨木群中,樹種都是檜木。有趣的是,由於部落信奉上帝,所以基本上不稱這些巨木為「神」木,僅稱她們為「巨木」,然而為了方便與外人溝通,偶爾還是會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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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unan平日的生活從早上8點開始,在點名,分配工作之後,每人就各自上工。有些負責修橋、勞動、巡山,有些負責農地耕作,有些則負責烹飪和處理觀光事務。至於假日時,則所有人投入接待觀光客等相關事務上。Tnunan所有人憑良心做事,不太會抱怨誰做的多,誰領得少,必須有高度的互信、向心力、團結心才有可能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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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務分配完畢後,倚岕頭目就牽著兩頭怕生的牛去吃草,然後前往水蜜桃果園進行剪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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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Tnunan會將比較輕鬆的工作分配給年邁的老人,但今年已68歲的倚岕頭目則似乎喜歡做粗活,所以仍然每天到農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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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周遭景致恬靜優美,充滿田園野趣,可讓人輕易洗去都會生活中累積的壓力與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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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期已近尾聲,大掃除結束後,有人索性躺在軟墊上做日光浴,有人在教室內聊天,有人則爬上屋頂曬棉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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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會前練舞的村中婦女,這也是勞動分配中的一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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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時刻,所有人在上午的工作告一段落後,都會齊聚在餐廳中一起用餐。在平日時,Tnunan所有人都會一起用午餐(大概像是員工午餐),晚餐則回家各自解決;至於假日時,由於所有人都要投入接待遊客,所以午、晚餐都會一起用,直到工作結束。簡單講,只要有為Tnunan做事,就一定有飯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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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天氣晴朗的夜晚留宿司馬庫斯,可別因為天氣太冷,就捨不得走出戶外看星空。由於司馬庫斯幾乎沒有光害,晚上10點熄燈之後,漆黑的山中則幾乎只剩星光閃爍,非常壯觀。如果司馬庫斯真如自己所宣稱,是「上帝的部落」,那麼這些星光,或許就是上帝垂愛的眼神吧。

農業與暖化─哥本哈根的COP15

一般在討論溫室氣體來源時,多以工業為優先考量;然而,越來越多人開始注意到農業體系與暖化的關係。不僅是因為暖化將影響農業生產狀況,衝擊人類的糧食供給,也在於食物的生產、加工、運輸、土地使用變遷…

12 月7日至18日的「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第15次締約國大會」(UNFCCC,COP15)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舉行。經過了12天漫長的條文討論,最終各國在如何制定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到期,即2012年開始的「後京都時期」的相關減量、調適、技術轉移政策仍沒有共識。

農業生產作為重要的溫室氣體排放源,亦在會談中沒能被具體的指出,及決定出強力的因應措施;我們必須期待明年在墨西哥市舉辦的COP16會議有好的機制引領各國減緩與調適氣候變遷。

農業與暖化的關係

一般在討論溫室氣體來源時,多以工業為優先考量;然而,越來越多人開始注意到農業體系與暖化的關係。不僅是因為暖化將影響農業生產狀況,衝擊人類的糧食供給,也在於食物的生產、加工、運輸、土地使用變遷(雨林或森林變農地、草地變農地等等)、廢棄物處理(廚餘是否轉化為有機肥)皆佔不小的溫室氣體排放源比例。

而農業目前成為重要的能源(農業燃料,Agrofuel),其生命週期(生產、使用)是否能有效取代化石燃料,或與化石燃料相比有顯著的低碳效果,是另外一項考慮暖化與農業的議題。

當然,主流的工業化農業方式為人詬病,但若我們可以改變此農業為遵循自然探循環的農業(如減少化學肥料或農藥使用,甚至採用有機農耕),不僅可以看到減碳的效果,更會發現在極端氣候將驅於常態的危機下,生產損失的減少,與適應各種逆境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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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體系應改變,不要氣候變遷(攝影/陳思穎)。

在哥本哈根會談中有關農業「減緩」(mitigation)暖化的討論

在這次哥本哈根會談中,有關農業議題的討論,未將重點放在如何實質減少農業生命週期中各階段的排放,反而討論的多為非耕犁、基改技術、農業燃料等;其中態度較重要的分別是美國、巴西、紐西蘭、丹麥、聯合國糧農組織(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分述如下:

美國主要提議的重點是Roundup Ready(抗年年春除草劑)的基改作物,搭配「非耕犁」(No-till)農法,以獲得「碳權」(Carbon credits)認可;此提議受到極大的爭議,因為推動基改作物實際上將增加除草劑使用。

巴西由於是農業燃料(Agrofuel)的主要生產和出口大國,不免在會議中大力提倡農業燃料在取代石油能源的前瞻性,並希望可以甘蔗的農業燃料作為主要的減碳項目。

紐西蘭由於在國內有近50%的溫室氣體排放來自農業,因此希望能在農業中獲得減碳的認可;然而紐西蘭作為農業出口大國,亦希望能推動出口。丹麥為肉製品重要的生產、出口及加工國,在農業議題上亦希望能推動貿易。

聯合國糧農組織提議REDD(減少開發中國家毀林及森林退化造成的溫室氣體排放,Reducing Emissions from Deforestation and Forest Degradation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關鍵議題1:REDD、LULUCF:可否有效管制農業,拯救森林?

農業相關因素引發的溫室氣體排放中,不能忽視的是土地使用變遷;如同「雨林變漢堡」一說;雨林遭受砍伐的原因,除了伐木業、都市開發,即是農業、畜牧業的生產。 REDD的用意在於減少開發中國家因伐林或森林退化所產生的溫室氣體。

該機制在2007年於巴里島舉行的COP13會談首度端上檯面,而在2008年的 COP14會談中,東非國家提議將該機制納入農業、林業、土地使用變遷相關的固碳項目,即REDD-AFOLU;不過因為機制過於複雜,會後仍舊無法獲得共識。

另外,REDD+(即納入農業、土壤、生質碳(Biochar)),也是重要的討論項目。儘管REDD在COP15最後決議的「哥本哈根協議」(Copenhagen Accord)有所提及,但可否管制農業部分沒有進展。 而LULUCF意指「土地使用、土地使用改變、林業」(Land Use, Land Use Change and Forestry),亦包括農業的部份;同樣因為機制複雜,少有國家進行檢測並運用。

關鍵議題2:漂綠的生質碳(Biochar)、農業燃料(Agrofuel)

農業相關的固碳項目中,新興的「碳貯存與封存」(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或「地球工程」(Geo-engineering)中「生質碳」的運用,可說是會場的熱門焦點。

生質碳即是將木炭置入土壤中,過去亞馬遜雨林的原住民長期使用類似的方式,被科學家發現其固碳效果相當顯著,故大力推廣;其最大的爭議在於亞馬遜雨林是因其特殊的高濕度和封閉的環境,才能有此成效,而目前生質碳最大的實驗地點卻在乾燥的非洲大地。

另外,就算生質碳置入土壤中,一旦經過空氣燃燒,其釋放出的黑炭將成為製造溫室效應的兇手,且其長期固碳的能力受到質疑,因為可能無法長期穩定留在土壤中。

農業燃料的討論同樣持續延燒;在暖化議題成為各家相爭解決之道的潮流下,各國再度擴張其種植面積與產值。主要作物除了過去已大幅發展的大豆、玉米、甘蔗、棕櫚樹外,還包括最近當紅的痲瘋樹、尤佳利樹等。

農業燃料究竟是否較為環保?巴西和印尼同樣是重要的雨林地區,農業燃料的生產加劇伐林狀況早已是不爭的事實,無論是過去大家熟知的大豆、玉米、棕櫚樹,或是過去宣稱不與雨林搶地的巴西甘蔗、新興的痲瘋樹等。而諸多科學家已經提出證據,表示由於改變土地使用方式,及集約式生產等原因,實際上農業燃料比傳統化石燃料所釋放的溫室氣體多出17到420倍,卻一再獲得乾淨能源的美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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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小農說明,印尼的農業燃料發展如何加劇雨林砍伐(攝影/陳思穎)。

農業「減緩」暖化:應重視的項目

實際上,我們可以不需要前述的「減緩」方式,而發展依循自然原則的農耕,以達到減量效果。如「國際有機農業運動聯盟」(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Organic Agriculture Movements),和美國知名的農業政策研究單位──「農業與貿易政策中心」(Institute for Agriculture and Trade Policy)皆指出了效果顯著的減量方式:

包括不使用化肥和除草劑、利用有機質與土壤微生物培育土壤肥力與碳、適當植被避免土壤直接暴露於空氣、適當的耕犁、多運用多年生和一年生作物的配合耕作、好的堆肥方式、良好管理草地等,皆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或固碳上有非常好的成績。

農業「調適」極端氣候

另外,有關於因應極端氣候的「調適」(Adaptation)部分,這次的哥本哈根會談仍舊沒能認可有機農業或小農農耕的重要性與前瞻性。儘管工業化的農業成為重要的溫室氣體排放源,但若可以改變耕作方式,實際上農業不僅在固碳,也在調適極端氣候的效果非常顯著。

「國際有機農業運動聯盟」(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Organic Agriculture Movements)即指出為何有機農業能調適極端氣候的原因;包括能防止土壤流失及復育土地、耐乾旱及洪水,並有效利用水資源、培育有抵抗與復原能力的作物、作物的基因多樣性、多作物的混作、建構在地農民的知識。

減緩機制衍伸的問題:搶地搶糧的REDD、農業燃料、生質碳

REDD、農業燃料、生質碳不僅是場內官方會談的重點議題;更因為其驅趕小農、可能引發糧荒,成為場外小農團體反對的焦點。其中最令人憂心的即是農業燃料。2008年4月爆發的全球性糧食危機,其中一項原因即是農業燃料的發展,引發糧價飆升;儘管如此,隨後仍沒有受到有效的管控與治理,反而更加擴張。

巴西、印尼和非洲各國是最重要的農業燃料生產地;無論是在哪個國家,推動農業燃料後非常明顯的後果是,小農無法擁有原本自家生產糧食的穩定性,土地遭到大型的農業燃料企業奪取;甚至在非洲的狀況是,企業不斷宣稱其種植在「不毛之地」,搾取土地資源,產量卻極低;所謂「不毛之地」常常是當地居民賴以維生,進行農耕或放牧的土地。不僅許多農民因此而失業,儘管少數能進入農業燃料體系成為農工,都遇到薪水或賣出農產品的收入大幅下滑,被迫到市場上購買價格上漲的食物。

而REDD和生質碳在非洲的推動也面臨類似的問題,尤其是生質碳若要達到顯著的固碳效果,已有科學家估計,需要在非洲使用10億公頃的土地造林才足夠;儘管生質碳仍缺乏研究證實,已在近幾年大量使用非洲的土地作為實驗場域,驅趕在地的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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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燃料是錯誤的解決氣候變遷的方式(攝影/陳思穎)。

對COP16的期待與關注

哥本哈根會談最終以破局收場,條文中提及了後京都的各項政策必須在明年年底舉辦的COP16完成。農業與無論是在加劇暖化,或減緩暖化、調適暖化上,都具有不可忽視的重要角色。

上述被NGO、小農團體譽為「錯誤的解決之道」的各種方式,無疑地仍會成為官方協商中優先認可與施行的項目;而所謂回歸自然碳循環以減量、固碳、調適的「正確解決之道」,我們希望能在協商中原處於被忽略的地位,逐漸獲得重視。

另外,無論是我們希望如何農業如何因應之,皆應該顧及保障人人獲取足夠糧食的「糧食安全」(Food Security),甚至面臨飢荒的最弱勢族群,如何找回自我掌握糧食生產與獲得食物的「糧食主權」(Food Sovereignty);這次在哥本哈根會談中不見相關討論,我們也期待在COP16,能在這些議題上有具體的進展。

(作者為「綠色陣線協會」工作者)(本文轉載自「環境資訊協會」原文刊於2010年1、2月號《有機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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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西方世界來說,反壓迫是他們真真實實的歷史,而最終成為了娛樂事業的內容;而對台灣來說,那反壓迫內容是我們自身歷史裡所闕漏的…

電影:文化的產物

在 2009年台灣設計博覽會的國際設計館裡,或許就因著其展示的簡陋而瀰漫著一股驕傲的氣氛,並且這氣氛就以英國展區為最──我們能想像台灣在國際設計展覽裡就只擺出兩台電視來播放影片嗎?倘若如此,我們或許還可能歸因於台灣官方在國際舞台上向來難以伸展的緣故。然而英國這個強國並沒有這樣的問題,但它卻也就僅僅提供了兩台電視與一部影片,作為其主要的、靜態展覽的內容。而也就是這部播送著五十年來英國的各種頂尖廣告、建築、服裝、設計、流行藝術、電視電影等作品的《Love & Money ─ 50 years of creative Britain》短片,充分地讓人嗅到國際館裡的那種驕傲氛圍。

我們或許要不滿意這樣的呈現,但我們卻也無法無視於這個歷史悠久的國家的國力──因為無獨有偶地,同時間在台灣巡迴展出並吸引大批人潮的,正是紀念英國博物學家Charles Robert Darwin(1809-1882)的200歲誕辰與《物種原始》出版150年的特展。或許我們要對這些展覽抱持著正面的態度,認為這將有助於開拓我們的視野;但我們或許也會在這種「文化力量」的展示下湧現許多悲哀。

無疑的,台灣自過去以來的經濟成就讓我們有越來越多認識這個世界的機會,台灣逐漸消費得起那些來自世界各地的文化產品──甚至也有競逐其中的頂級產品的能力。對於許多世界級的藝術表演、各式各樣的名牌的享受,都已經難不倒台灣人,至於那呼應著消費性電子產品的3D潮流的電影與聲光體驗,就更不過只是小菜一碟。

最近吸引著許多觀眾欣賞的電影《阿凡達》(Avatar)則是另一個鮮明的例子,台灣觀眾在該片於英國上映後不久──甚至還早了美國一天──就能欣賞到這部以許多先進電腦動畫技術打造而成的3D立體電影,當然,我們於是也就能夠很快地對這部電影做出討論,甚至是很快地給出許多批評。

對,我們會批評《阿凡達》這種非得要一個男人愛上女人才能產生不惜以寡擊眾、奮力一搏的劇情實在老套;我們會批評這種商業電影在闔家觀賞的期待下、主角只許成功、不許失敗的安排實在俗氣;我們會批評這種因為一方滿腦子只存在利益與征服,於是壓迫了原本過著幸福快樂、與大自然和諧共處生活的人們,進而造成兩方的衝突和犧牲的環保題材,幾乎是不必演、我們也早就看過的。

對,我們看過,我們其實很容易在國外的片子裡找到這種環保題材,但事實上這些環保題材都是舶來品;事實上我們連這種用膝蓋都可以想出來的腳本、這種聽到耳朵快要長繭的環保教條都拍不出來(噢,光是《海角七號》偷渡了一個BOT字眼就讓某些人高興不已);

事實上這種在美國已經算是老掉牙的環境人權議題在台灣卻還只有小眾在苦苦耕耘、且未必為大眾所知(但我們卻批評它老套?);事實上同樣在美國算是陳腔濫調的這種科學主義與浪漫主義、與有機論、與泛靈論、與有神論之間的衝突,它們都不是台灣常見與常被討論的議題(但我們卻對這種題材感到厭煩?)。

環境倫理思想的發展在西方已經有上百年的歷史,某些激烈的環保行動即是從這些思想轉化而來,至於會出現在電影這種娛樂產業裡的,其實已屬這思想洪流的末端。但我不明白,在台灣這塊土地上,我們連這思想洪流的「上游」都還看不到在哪裡,我們卻已經跟著美國人在對這種環保議題大打呵欠了。

我們或許真要感嘆,是什麼樣的文化會願意斥鉅資──相對地也有願意欣賞的觀眾──把《明天過後》、《不願面對的真相》、《企鵝寶貝》、《搶救地球》(Home)等影片推上大銀幕?又是什麼樣的文化明明空空如也,卻又還能神氣地嚷著「太多」?(我們想在大銀幕上喊出搶救地球之前,還得先面對搶救國片的問題)

浪漫主義與科學主義

總的來看,電影《阿凡達》主要是借用了英美環境倫理思想裡的兩個傳統,而這兩個傳統對西方世界的觀眾來說其實都並不陌生。首先,Na’vi人與其所在的 Pandora星球即顯露著一種浪漫主義的氛圍,他們重視人與自然物之間的情感上的交流,以致於兩者之間可以透過相互連結而獲致精神上的相通,而不僅僅只是我們所慣見的、人與自然之間的馴服與駕馭。

在這個意義上,納美人對自然的有情與地球人對自然的無情是區別開來的,後者是繼承了René Descartes(1596-1650)與Francis Bacon(1561-1626)的思維,他們要因著自然物缺乏「反思」能力的緣故而貶抑著自然──以致於自然就僅僅只是「東西」了。於是,馴服這自然而從中獲取資源、使自然對人類做出服務,這對人們來說似乎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相反地,在Na’vi人所展示的那種浪漫主義──它其實類似於美國浪漫主義的相信──裡,它就不僅僅只是生態學意義上、萬物緊密地相互依存而已,它要──就如美國文學家Ralph Waldo Emerson(1803-1882)與Henry David Thoreau(1817-1862)所敘述的──相信有一種在人的經驗之外的、宛如上帝那樣的力量──「超靈」(Oversoul)──存在於各種自然事物之中。

並且,透過人的直覺──而非理性或科學,人們就能夠從物理表象與事物的秩序中察覺到宇宙存有的趨勢傾向(Emerson,1983:7;Nash,1989:36),也能夠透過存在於自然世界裡的那種神祕力量而與其所相信的「上帝」相結合(Emerson,1983:10;Thoreau,2007:43)。於是在這樣的相信裡,人與自然物、神祇之間就具有了一種相通的可能。

倘若我們從電影內容來看,這種相信或許就要因著奇異的外星球與藍皮膚的外星人而變成是一種不切實際的神話了。但事實上,這種理解自然的方式卻在真實的世界裡一度流行著,甚至直到今日我們還常常會聽到一種擬人的說法,它呼喚著我們要聆聽大自然的「話語」、期望我們去感受到在人類蹂躪施暴之下的大自然的「哀鳴與泣訴」;而我們自己有時候──特別是在我們接觸到自然時──也可能會「浪漫地」以為自己有一種超越性的、理解自然的能力或不可思議的親密關係。

而這正是電影裡╱真實世界裡的自然科學家與現世主義底下惟利益是圖的商人所不相信也不能理解的,那科學家頂多只能理解自然裡存在著一種相互連結的複雜關係,並提出其存在著值得進行研究的科學價值而已。誰能「證明」人與自然之間存在著這種超越性的連結呢?啊,那都是禁不起科學檢驗的!對他們來說,那都是一種蒙昧無知的、落後的相信──

所以,或許作為一種調侃,電影編劇即安排了科學家必須要在面對死亡時,才能相信這種超越性的力量,一如據傳Darwin在死亡之前也曾大聲呼叫上帝那樣(Zimmer,2005:350)。但跳脫電影內容,那種浪漫情懷仍舊是那在真實世界裡被高舉的科學所要嘲笑的對象,因為科學所要講求的是客觀明確,而不是個人與自然之間那神神祕祕的「個別關係」。

事實上,這樣的衝突也出現在台灣的自然保育歷史裡,蕭新煌在1980年代所分析的三類推動自然保育的群體裡,即點名了當時藝文界的呼籲多是訴諸於情感的、是充滿著濃厚的浪漫主義色彩的(1987:93-94)。然而,我們現在卻可能越來越難再看到像韓韓與馬以工所著的《我們只有一個地球》這樣的書了。

在越來越多的環保訴求裡,它們都要提醒著破壞自然實際上可能帶來的各種利益損失、都要凸顯大型開發案背後的得失之間的不公平。就連在台灣海峽裡面臨著生存危機的中華白海豚,我們也只能著眼於它少得可憐的族群數量,以及警告物種滅絕最後可能會為人類自身帶來惡果。唉,除此之外,我們似乎很難再用我們對於自然的豐富「感情」來說服人、也很難再用自然之於我們的深刻「意義」來說服人了,因為,那不過就只是一種個人經驗而已。

於是,Na’vi人的無奈就不僅只是Na’vi人的無奈而已,它也是許許多多和自然之間存在著情感與意義關係、但這關係卻面臨著外力破壞且不被他人承認的人們的無奈。在這個儼然已被理性之光給點亮的、被啟蒙的世界裡,我們要如何收納自己在自然裡所經歷的那一點點奧祕?我們要如何辨明那不是因為濫情而來的幻覺或自我膨脹?我們能在什麼樣的理解之下正視也珍視這奧祕?

對此,一部擺明了是架空世界的科幻電影將無法回答這意義深遠的問題,但一個普遍信仰科學的世界也將很難容得下對這個問題的回應。

被壓迫與反壓迫的歷史

電影所借用的另一個傳統,是西方世界源遠流長的被壓迫與反壓迫的歷史──它是那麼地久遠而影響深刻,以至於我們可以說「將那被壓迫的對象從壓迫當中解放出來」似乎就要和「正義」畫上等號了。美國能夠理直氣壯地宣布脫離英國而獨立──而不必有什麼同文同種等等拖泥帶水的阻礙──與之後爭取黑人與婦女權利的這些抗爭運動,它們其實就是活生生的反壓迫的歷史,它們都是努力地在糾正一種錯誤的思考與對待。

研究英美環境倫理學史的Roderick Nash認為,這些抗爭運動就好像漣漪一樣一層層地向外散開,而在這個波峰至下一個波峰之間,其實都考驗著我們對於「什麼樣的對象應該被納入道德考量」的認識──殖民地人、黑人、婦女、印第安人,他們都曾經在「許多人認為合理」的情況下得不到平等正義的對待,於是他們得靠著不斷的說服與抗爭──甚至是戰爭 ──才得以獲致公義。

而就在這樣的傳統底下,西方思想界似乎也就很順理成章地──如果我們真能這麼說的話──將這種反壓迫與解放的思維延伸到了自然世界裡頭。

對此,史懷哲(Albert Schweitzer,1875-1965)就曾說:「曾經,認為有色人種也是真正的人、並且應該受到像人一樣的對待的想法被視為是愚蠢的,但那愚蠢如今已經成為被肯認的真理。而如今,認為根據合理的倫理而做出對所有生命形式都應有一定的尊重的嚴肅要求,同樣也被認為是一種言過其實。但那時刻正在來臨,屆時,人們將會對於人類這個種族竟然要過這麼久才認識到自己對於生命的輕率傷害並不符合真正的倫理而感到驚訝」(2001:96)。

事實上,在這一波波道德擴張中最具刺激性的,就是要將大自然納入我們的道德考量裡,以致於我們也應該要道德地對待大自然。這種想法固然在西方引起相當大的爭辯,但這些爭辯終究都化為珍貴的資產,它就是透過這種方式、為西方的環境倫理思想與保護自然的行動奠定了深厚的基礎。

必須注意的是,解放那被壓迫的對象是因為那對象「自身」就有不應該被壓迫的理由,而不是因為這對象對我們有什麼好處,以至於我們要解放他╱它。

於是,台灣許多號稱要保護自然環境的行動就不會等同於前者,因為這些行動往往是因著「自然對人類有利,所以我們應當保護它」的人類中心主義理由而發動的。但是在西方,這種因著相信生物「自身」擁有「權利」或「價值」而應當不受壓迫和破壞的抗爭行動卻是屢見不鮮的──有些甚至相當地激烈,他們會透過在樹木裡釘入釘子以破壞伐木用的鏈鋸,他們會對進行動物實驗的實驗室做出破壞並將動物放生,他們會對百貨公司縱火以使販賣的皮草失去經濟價值……。

於是,那美麗的自然家園被毀壞的Na’vi人要集結起來──他們甚至還聯合了同遭迫害的自然界的生物──對抗壓迫者的情節,就不過是套入這傳統模式所得出的結果了,這樣的思考幾乎就是那個文化裡最安全穩妥的答案。

對西方世界來說,反壓迫是他們真真實實的歷史,而最終成為了娛樂事業的內容;而對台灣來說,那西方娛樂事業裡的反壓迫內容雖是我們透過媒體所慣見的,卻也是我們自身歷史裡所闕漏的──我們從來就缺乏這樣的思想與行動,就算有,它也從來就不是我們的共同記憶,因為我們是那麼樣地習慣活在「擱置爭議,只顧自己」的氛圍裡。

所以我們會讓發生在上個世紀的、恐有千人受害的桃園RCA污染事件延宕了十五年才終於要展開求償的訴訟程序;所以我們會在迎接新年的狂喜裡遺忘了一百多天前遭土石流埋沒的水災災民,毫不在乎他們的離開是出於天災,還是人禍;

所以我們會在對高科技產業的薪資與年終分紅的說不盡的羨慕裡,忽略在分配水資源與抗拒污染行動中失落的另一方;所以我們也會樂於踐踏二十年前為抵抗政府限制言論自由而以性命拼搏的血淚,而任由言論自由成為製造謊言、妖言與滿足偷窺邪癖的荒唐藉口。

在這樣的情況下,當我們連對被壓迫的「人」都意興闌珊時,就更不用說被壓迫的大自然了。

結語

我們該如何理解,一個在真實生活中對公義與受壓迫者毫無興趣的人,要抱怨著他對這種解放被壓迫者的電影情節實在太過熟悉並批評它是陳腔爛調?或許我們真的可以做這樣的抱怨,因為我們覺得那不過就只是一部電影,一種娛樂。對於它作為一部電影,其在內容安排上的確並沒有太突出的新意。

但問題就在於,它並不僅僅只是一部電影,而是一整個文化的體現──在這個層次上,相對於我們自身文化的荒蕪,它就總是「新的」。以致於任何敏感的台灣人總要在這種外來文化力量展示下,為自己的文化是那麼樣的貧弱不堪而感到悲哀!

從電影內容回觀自身,我們總要承認,台灣社會普遍對科學抱以極高的尊崇但卻缺乏相襯的反省與批判──我們往往渾然不覺這樣信仰科學會有什麼問題,同樣地也渾然不覺這信仰與「時下流行的」環保議題之間存在著什麼樣的衝突。我們也要承認這個社會長期以來對於追求公義多抱持的冷漠──我們常常只是在短暫的熱情捐輸上欲滿足自己的憐憫之心,但卻對長期的、根本的變革不感興趣,而只願袖手旁觀。

於是,台灣拍不出《阿凡達》這樣的電影就不僅僅是資金、技術的問題,事實上我們根本欠缺那樣的傳統、那樣的文化。當然,我們也大可批評《阿凡達》不過是一部充滿絢麗特效場景而欲搶搭「環保流行」的順風車的作品,但就在這個意義上,我們或許也可以好好思考自己在這些年來的「節能減碳」口號中何嘗不是如此?

參考文獻

Emerson, Ralph Waldo(1983)。Essays & lectures:Library of America。

Nash, Roderick(1989)。The rights of nature : A history of environmental ethics。Madison, Wis.: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

Schweitzer, Albert(2001)。Revernece for life(A. Naish譯)。在L. P. Pojman編著,Environmental ethics: Readings in theory and application(3rd版)(頁95-100)。Belmont, CA:Wadsworth。

Thoreau, Henry David(2007)。Letters to a spiritual seeker(湖濱書簡)(周亦培譯)。臺北市:聯經。

Zimmer, Carl(2005)。Evolution: The triumph of an idea(演化:一個觀念的勝利)(唐嘉慧譯)。台北市:時報文化。(原作2001年出版)

蕭新煌(1987)。我們只有一個台灣─反污染、生態保育與環境運動。台北市:圓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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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阿凡達劇照。

如何落實馬告國家公園共管機制?

時至今日,馬告國家公園的設置與否仍在政府與原住民之間僵持不下的意見中延宕,反映國內共管機制的不成熟,以及長期以來上下對話關係未能改善的窘境。本小組便針對此提出建議如下:其一,除設置「原住民諮詢委員會」….

棲蘭山區位於今臺北縣、宜蘭縣、桃園縣、新竹縣的交界,擁有上萬公頃的臺灣原生檜木林,是臺灣僅存的檜木原始林,也是多年來存廢問題備受爭議的「馬告國家公園」,首要保護的天然資源。在政府已承諾與當地住民「共管」園區的情形下,究竟其遲遲無法成立的原因何在?以下便就歷史背景討論起。

背景

1950年代,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稱退輔會)在開闢公路的同時,獲得開發公路兩側天然資源的權利,其後又以安置退伍榮民就業等因素為由,要求政府撥出山區大片天然林地,設置專屬林區,並於宜蘭市設立「退輔會森林開發處」,1959年正式經營棲蘭山及大甲溪等兩個事業區。

直到1980年代,臺灣檜木林遭過度濫伐、生態環境不全、自然災害不斷等情形一一浮現,於是1988年民間環保團體發起了第一次搶救檜木林的行動,此舉促使政府將林務局由生產事業單位改制為工務預算機關,檜木林也受到「全面禁伐天然林」之政策保護。

然而,管理棲蘭林區的退輔會仍維持會計獨立、自負盈虧,礙於當時社會保林運動聲浪四起及政府之禁伐令政策,1990年退輔會又提出「特殊經營天然檜木林專案」,藉此獲取棲蘭林區天然檜木林之「枯立及倒木」採伐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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棲蘭國家森林遊樂區的獨特林相(圖片/劉正輝提供)

「馬告國家公園」成立之契機

1998年,保林團體揭露諸多違規濫伐檜木的事實,隨後第二次保林運動揭竿而起,進而催生將棲蘭山林區劃入「馬告國家公園」之行動。隔年行政院也刪除退輔會森保處的伐木預算,從此全面禁伐。受到過去原住民與政府交惡的先例(例如:玉山國家公園)影響,雙方長期不信任之緊張關係,導致馬告國家公園設置過程爭議不斷,即使內政部於2002年7月公告國家公園範圍並編列第一年預算,隔年卻在泰雅族抗議聲浪中,在立法院遭到凍結。

「共管機制」成形

前任總統陳水扁先生就任後,為實踐成立「檜木國家公園」及建立與原住民之「新夥伴關係」的雙重承諾,由主管國家公園之內政部成立「馬告(檜木)國家公園諮詢委員會」,敦聘素來與原住民關係良好的國策顧問高俊明牧師擔任召集人,並邀請泰雅族代表、立法委員、該地區鄉長參與,共同擬議成立一座「與原住民族共管的馬告檜木國家公園」,此為「共管機制」的起源(蕭世暉、蕭惠中,2003:46)。

不過,政府在後續進行範圍劃設調查工作時,並未納入周邊部落的意見,顯然已違背前總統的承諾。共管機制在原住民與政府缺乏互信基礎下,再加上原住民社會已深受現代化力量的影響,共管國家公園的願景比不上實際的日常生活協助,故而淪為宣傳口號(林益仁,2006:16-17)。

回顧原住民的心聲

另一方面,泰雅族人曾於2003年初發表反對設立馬告國家公園的聲明稿,指出政府決策的偏差與族人的訴求(高金素梅團隊,2003),經整理後如下表所示:

政府決策偏差之處 泰雅族代表之訴求
內政部營建署未向行政院報備,非法成立「馬告諮詢委員會」,逕自劃設預定範圍 將2003年度「推動馬告國家公園計畫」保留三百萬元作為部落推廣生態旅遊經營技術與地方說明會之用,其餘全數刪除
內政部營建署於2002年7月22日發布的公告有預定範圍圖,無計畫書,與《國家公園法》之規定不符
馬告的預定範圍漏劃棲蘭山系重要的一萬公頃檜木林,反而多劃入不具保育價值的伐木帶和闊葉林帶,壓迫鄰近泰雅族部落的生活空間 重新劃設範圍,須顧及棲蘭山系和水系之完整性,並留給周邊原住民部落足夠的緩衝帶
馬告的範圍劃設調查工作未納入周邊部落的意見 營建署應立即成立「馬告國家公園範圍劃設調查小組」,且須納入四名周邊部落推選的代表,並於2003年6月底前完成重新劃設
共管機制尚無法源基礎 行政院須於第三次會期將《國家公園法》列入優先審議法案

因應泰雅族人的訴求,內政部營建署將《國家公園法》修正六條、增訂三條,但他們仍以此窒礙難行且無所助益為由,堅守反對立場,並於2003年5月底發表新訴求(李玉蕙,2003):(一)設立「原住民諮詢委員會」,決議馬告的存廢;(二)在林區經營方面,由部落推舉代表組成「經營委員會」,負責實際營運,而政府僅提供協助即可。

建議方案

時至今日,馬告國家公園的設置與否仍在政府與原住民之間僵持不下的意見中延宕,反映國內共管機制的不成熟,以及長期以來上下對話關係未能改善的窘境。本小組便針對此提出建議如下:

其一,除卻設置「原住民諮詢委員會」,尚可參考加拿大Kluane國家公園設置「永續資源議會」之機制及作法(紀駿傑,2002),一方面能為當地的環境議題把關,使自然資源受到適當保護以求永續發展;另一方面能跳脫「土地歸屬權」問題,重新審視國家公園內與周遭環境的保育及資源使用。

其二,目前政府組織(例如:國家公園管理處)與原住民組織(例如:原住民諮詢委員會)仍各掌其政、各執其事,未來可由雙方推派代表共同籌組「馬告國家公園諮詢委員會」,協調由原住民諮詢委員會所提出之相關議案,以及國家公園管理處規劃、執行之方案內容。

此外,亦可就近參考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為改善社頂部落日益惡化之社會課題,嘗試以生態旅遊創造產業的新面貌,並藉此提升社區居民對於保育行動之支持及參與,創造國家公園與部落發展之雙贏機制(劉正輝,2009),此模式的導入亦可為當地居民帶來穩定工作,進而促進在地產業發展、改善社會問題,強化國家公園與社區的關係,將是未來可以努力的方向及目標。

參考文獻

李玉蕙,2003,〈不談馬告 國家公園法還是要修〉。祖靈之邦(網站),2003年5月29日,

http://www.abohome.org.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category&layout=blog&id=36&Itemid=235&limitstart=10

林益仁,2006,〈「自然」的文化建構:爭議馬告國家公園預定地的「森林」〉。《應用倫理研究通訊》37:7-23。

紀駿傑,2008,《共管式國家公園個案介紹(一)加拿大Kluane National Park》,臺灣國家公園(網站),2008年11月17日,

http://np.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229:2009-07-21-17-38-16&catid=11:2009-06-22-03-38-32&Itemid=42#

高金素梅團隊,2003,〈馬告國家公園周邊泰雅族部落共同聲明〉。祖靈之邦(網站),2003年1月9日,

http://www.abohome.org.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797:records-record05-797&catid=36:record05&Itemid=235

蕭世暉、蕭惠中,2003,〈國家公園是什麼?~從馬告國家公園爭議談永續發展政策改革~〉。《看守台灣》5(1):44-49。

劉正輝,2009,〈社區參與國家公園經營-以墾丁社頂生態旅遊為例〉。小地方臺灣社區新聞網,2009年2月14日,https://www.dfun.tw/?p=10373


(本文為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文化產業學系98年度第1學期文化政策課程之世界遺產工作坊的分組書面報告,經老師推薦與作者同意後刊登於此,除撰稿者外,小組成員尚包括陳毓玲、陳冠丞、黃麗文、陳姵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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