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排灣:來義鄉災後近況1030

屏東來義鄉的所有部落,此次風災全被列為不安全,受災約為200戶,其中以來義村的100多戶最為嚴重,全鄉面臨將遷村的未來。來義鄉的訴求是不劃定特定區域,不限制居住及限期強制遷居,原部落土地、產權等不徵收等。

屏東來義鄉的所有部落,此次風災全被列為不安全,受災約為200戶,其中以來義村的100多戶最為嚴重,全鄉面臨將遷村的未來。

目前,受災居民多半已就近至潮州鎮租房子,或依親,老人家則選擇在部落依親,維持農耕生活,相較於其他地區爭取中繼屋或永久屋的討論,普遍中繼屋的需求較低。

風災兩個多月後,來義鄉受災戶目前尚未領到救助金,而中繼安置的營區,也遲遲未能備妥。對於遷村,來義鄉的訴求是不劃定特定區域,不限制居住及限期強制遷居,原部落土地、產權等不徵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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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義村遠眺 (攝影/蔡之今20091027)。

(1)安遷救助金—超過六成未發放

目前屏東縣符合「住屋毀損不堪居住」的「安遷救助金」補助,符合規定的戶數有387戶, 而實際已請領到的戶數則為153戶(383人),也就是將超過六成已符合補助資格的民眾尚未領到救助金(每戶一人二萬,一戶最多五人)。

至於不符合政府補助規定者,如沒有門牌或其他合法文件,卻有居住與受損事實的受災居民,在村里長開居住證明之下,由民間賑災款來補助,補助金額為政府救助金額的一半。

來義村長洪嘉明說:「因該村建地飽和,許多分戶的居民無法取得合法建地,所以往河床新生地蓋屋。」

9月16日補助申請截止後,村辦公室已將資料不足者於10月12日該週申復送件,他說目前村內還沒有人領到補助款,實在很無奈。

而屏東縣政府社會處對此表示,來義鄉包括申復案49戶,共計118戶已經核准準備發放,待申復案審核完畢,一至兩週內會發放。

(2) 中繼安置-尚未備妥的營區

原本預定安置來義鄉受災戶的潮州鎮忠誠營區,風災後兩個多月,還沒有任何村民入住,來義鄉長竇望義說:「曾經到過忠誠營區,發現裡頭的居住設施不全,大概只能當作一兩天的緊急避難來用, 根本不可能讓居民長期居住。」

來義村受災100多戶,因風災後安置營區遲遲沒有安排妥當,許多鄰近地區工作的族人,因等不到安置,已往潮州等地自行租屋或依親,村內務農的老人家則選擇在部落依親居住。

而同樣選擇部落依親的還有義林村,村長薛玉金說:「老人家離開村子,要怎麼生活呢?」搬到營區居住對他們來說,反而造成耕作的不便。

為何高雄縣受災戶陸續在八月底進駐營區,而屏東縣的營區卻遲遲未安排妥當?對此屏東縣政府原民處副處長蔡文進解釋,是因為營建署作業要點於災後修改,申請書呈報上去後又修改重送,待審核過才能公告民眾申請,負責營區整建工程的單位為紅十字會,預計提供110戶入住。

原本應該擔任緊急避難場所的軍營,因時機一再延宕,完全失去緊急避難的功效。竇望義說,目前中繼屋對本地居民的實質幫助不大,主要是在雨季危險時有個可以撤離的地方。

而來義村村長洪嘉明認為,目前政府安置問題多,如瑪家農場傳出安全問題,環境對家庭隱私和居民情緒造成頗大影響,反倒是租屋方案較實際,若租屋補助條件能夠再放寬,對當地較有實質幫助。

不過居民分散到外地租屋,也讓部落裡關於遷村的討論,難以凝聚共識。近期忠誠營區整建完成後,能符合多少當地居民的需求?還有待觀察。

(3)原鄉居住地與耕作使用問題—不要沒有靈魂的家

目前居民對政府的遷村計畫多有疑慮,洪嘉明說,離開原鄉,遷居新地,僅有房屋所有權,沒有土地,是「沒有靈魂的家」,若原鄉無法保有土地,新地也沒有,等於是兩頭空,沒有保障。另外,居民多務農維生,遷村限制使用,將大大影響村民的生計。

(4)遷村訴求-原鄉不限制居住、維持現有使用

竇望義說,目前有表達遷村需求的是來義村、義林村、大後社區以及丹林(5.6鄰),而日前總統馬英九視察來義,他遞上與各村代表、村長的聯合訴求書表達遷村訴求,內容如下(全文請參考來義鄉公民記者 Valjeluk 的部落格- 屏東縣來義鄉災區訴求連署書)

一、來義鄉原居住者針對原部落的共識-不劃定特定區域,政府絕不限制居住或限期強制遷居、遷村、不拆除、不斷水電。

二、原部落土地、產權、文化祭祀祖靈地歸原住居者所有,政府絕不能徵收。

三、遭風災毀損之原部落重要工程(如:橋樑、溝渠、道路、堤防..等)懇請積極重建,加速復原部落原有風貌。

四、來義鄉民承諾洪迅期間(發布豪大雨及颱風警報),配合政府暫時疏散避難至安置所,期間不得限制原居住者入出部落境內,待解除警報鄉民得自由重回部落。

五、政府展現誠意-承諾鄉民同時擁有永久屋與其土地所有權,得到永久的保障。

六、遷住地之永久屋,讓部落鄉親協同參與規劃。

七、遷住地規劃配給每戶耕作地同時擁有土地所有權,並將公共設施:如墓園、托兒所、學校、文化祭場、教會等一併規劃設置。

「並非我們不配合政府遷村,只是政府的條文沒有保障,讓我們難以接受。」洪嘉明說。10月23號所回收的遷村意見調查表,來義村投票率近七成(180戶投票),其中不同意者為23戶,同意者為19戶,尚未決定者為138戶。政府要居民遷村,至少對原鄉的居住和使用,要有白紙黑字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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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屏110縣道俯眺(攝影/蔡之今2009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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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110線終點(攝影/蔡之今2009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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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義國小內社分校後方(攝影/蔡之今2009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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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 往大峽谷路上 (攝影/蔡之今2009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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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往大峽谷路上(下)丹來吊橋 (攝影/蔡之今2009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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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來義東部落,來義溪畔 (攝影/蔡之今2009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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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來義東部落,來義溪畔(下)來義居民 (攝影/蔡之今2009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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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屏東其他地區-災後近況

根據訪問屏東縣社會處所獲得的訊息,一併整理如下。

(1) 屏東縣安遷救助金尚有300多戶尚未撥款

「住屋毀損不堪居住」的「安遷救助金」補助情形:

1、泰武鄉:

97戶已核定,但因鄉公所資料尚未補齊,所以還未撥款。

2、三地門鄉:

大社村137戶,在政府安置政策擇一情況下,即選擇遷村 (88水災重建條例)或由政府補助房屋毀損的安遷救助金(社會救助法),兩者擇其一,狀況未明下目前未能補助。

3、霧台鄉

82戶因日前道路中斷無法勘查實際狀況,補助案尚未處理。

(2) 遷村計畫–瑪家農場遷村案進行中,牡丹鄉、太武鄉已有遷居地共識

相較於來義鄉正在整合遷村意見,屏東其他地區,具體的永久屋規劃案,則為

(1)三地門鄉部落:

遷村「瑪家農場」,屏東縣政府原民處副處長蔡文進表示,目前正在進行水電、電信等相關規劃,預計十月底至11月中,送縣府進行聯合審查。

(1)牡丹鄉:

高士村6.7鄰:遷村地,高士段地號763(原舊部落)

中間路部落:遷村地:恆春事業區25林班

(2)太武鄉

太武部落:遷村地,新赤農場

(本文與「莫拉克新聞網」共同刊登)

八八水患的後災害政治學

媒體上的悲天憫人秀作完,災民開始像道具般的被擱在一旁。從來,從一開始,根本不相信政府會有遷村之舉,因為那是龐大的族群遷移工程,政府不知如何作,更重要是沒錢去作,以及根本不想作。

前言:

作者為資深線上記者,從九二一至今對偏遠鄉鎮及部落特別關注,八八災後,作者對遷村案持續追蹤,本文為作者綜觀情勢的分析寫作。感謝作者提供稿件,供關心者共同探索。

【那瑪夏鄉部落安全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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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上的悲天憫人秀作完,災民開始像道具般的被擱在一旁。

從來,從一開始,根本不相信政府會有遷村之舉,因為那是龐大的族群遷移工程,政府不知如何作,更重要是沒錢去作,以及根本不想作。

由原民會負責跑一圈的部落安全說明會,在山下每個收容中心舉辦完畢,每場會議居民總是意見不同,但是多數希望遷村,甚至被列為有條件安全的部落,也有居民希望改列不安全,以便遷村安置。

至於不想遷村的居民,打從災難開始就沒下山,或是路一通就跑回山上,在會場裡不想遷村的聲音相對微弱,因為他們根本不在場,甚至不知山底下正在舉辦決定部落命運的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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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建中的嘉蘭村的臨時住宅】

至於,政府說不安全,居民有意遷村,看起來二廂情願,遷村大業欣然展開,但是實際上卻是騙局一場。

遷村,定義上是一個部落大家一起走,一起在一個新的處所共創未來,但是到現今在意願上,各部落已經分成遷村派與不遷村派,一起走斷無可能,甚至就算有遷村意願的居民,面對房舍損害評估表的文件,才發現那個從組合屋、中繼屋、臨時住宅、永久屋不斷改名的房舍,根本不是人人住的進去,山上房子沒有損害,不是跟著喊遷村就能搬入。請認清,政府針對的是災民,不是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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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部落分裂的遷村會議】

那麼,部落安全評估有什麼用?它功能不在決定遷村的範圍,而是決定部落居住、利用的限制。說白一點,在部落安全評估說明會後,等待部落居民的反應,如果沒有太大異議,接續下來就是由經建會與農委會等單位,再度上山測量評核,劃出限制使用、有條件使用、依法使用等不同的居住、農作區域,這些決議將會土地重劃、透過地目修改,進行管制。

但是,那些被列為不安全部落,土地限制使用,或是有條件安全部落,土地有限使用,短期內不必擔心政府會強制驅離下山,或是強制徵收土地。不驅離、不徵收,不是因為政府善心,而是一旦採取驅離、徵收,政府就必須安排遷村或花錢購地,那太耗費金錢、人力。

所以如官員所說,政府會寬容居住、耕作,但是道路有限整修,毀壞的學校不一定復建,一旦路不好走,住不習慣,自己選擇下山,那是自己要搬,不再和政府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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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濟的部落重建藍圖】

八八水災之後,對於遷村議題,其實政府只想快速安置無家可歸的災民,山下找塊地,透過慈善團體的快速營造,早日完成災民的住居問題,至於更細膩的部落重建問題,根本不是關注議題。

這也是讓人相當氣憤扼腕之事,原本災難的發生,該是敲鄉部落的警鐘,不只突顯長期以來,部落居住安全的問題,甚至必須重視部落長存的發展問題,讓災難成為徹底反省重構的開始,悲傷的災難才會有正面的意義。

但是遷村反遷村的操作,讓整個災難落入政府的算計,問題從部落永續的反思,限縮到有屋可住的遷村,再透過行政程序將集體遷村轉為災戶安置,至於不願搬遷的居民,簽下逃難同意書,每年就開始在山上聽口令跑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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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瑪夏鄉的聯外道路】

時到今日,災民像文宣道具,大概一些重點災區,必須尊重意願,按時搬遷進駐、工作輔導,光鮮亮麗的成為重建模範。其他的地區,大概就是擱在一旁等待時光,想搬遷的居民,等待房屋蓋好、通過程序入住房屋,然後擔心沒有多元就業收入的未來。想回鄉的居民,等待路通之後,必須面對家園殘破,重建停滯的山區生活,當遊客不上山,水果運不出,部落依舊走向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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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後的南沙魯村(民族村)】

走訪許多部落,在清理的土石之後,居民爭相告知部落可以住人,就算災難來臨也知道該往何處避難,但是心中悲傷,美麗的部落竟然只求能住活著,更大的願景全然不談,這是政府賊的不想給,還是居民傻的不會要,災難只會重創部落,邊緣化的消亡才是部落毀滅的主因。這樣的邊緣化,包含政府的漠視,族群的相輒,甚至部落裡內部殖民的貧富差異。

災害像震撼主義,嚇得人只想解決眼前問題,讓一場原本可以翻攪一切,讓官員震撼的的災難,至今依循舊規,一切沒有改變,部落不管遷或不遷,那群窮困的族人,依舊落回舊日的窮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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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平台,一個可以離鄉不離村的遷村地點。】

許多部落有著奮鬥的感人希望,許多人想站起來,也幫助族人站起來,但是面對大環境的冷漠,讓這些微弱之火,還能持續多久,讓人憂慮。至於擁有資源,選出來為民謀福的政府,部落的問題不是蓋新家搬新厝,將部落重建操作的像農村再生,而是重思部落的永續發展,從整體部落的角度,去思考居住、經濟、乃至生活的協助,這才是災後重建的完整意義。

部落該團結起來!別再落入遷於不遷的內部撕裂之中,在被動的等待給予及有限選擇之後,該是齊力質問,一場重創部落的災難,政府對於原住民族,整體的願景規劃何在?或是對於長期以來,部落困境的解決方法何在?不該是只限於迫遷安置、臨時工作的老套撫蕃政策,原住民族不該如此可悲,更不該如此被唬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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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依舊,等待依舊的大鳥部落。】

災後快三個月,八八水患的後災害政治學讓人備感無力,山下難民無所事事、山上遊民終日驚慌,構成災後部落的景況。讓一場災難像螢幕大戲,那些曾有美好的言詞,只是政客口中的劇本詞彙,災民就像文宣道具,在冷冬的時刻,下了舞台晾在角落,等待無以名狀的冷漠未來。

(本文轉載自「飄浪。島嶼」部落格)

桃子園的遷村路─70年的歷史

民國28年,日本政府要在桃子園建軍港,便強迫村民遷村。郭阿公說,當時日本政府也做了妥善規劃,以合理價格收購桃子園土地房產,並在內惟、新庄仔規劃土地,集體遷村,顧及村人生計,村人有二個遷村地點選擇…

前言:

高雄的「桃子園」社區,位在壽山北角,即是現今左營海軍軍區和眷村之處,依山面海。 民國20年,日本關東軍侵略中國,發生918事件,展開歷經15年的中日戰爭。民國26年,日本決定在桃子園建軍港,展開遷村計畫。

在八八水災之後,高雄第一社大的新聞寫作社同學,採訪了當年因戰爭情勢而被迫遷村素耆老,記錄了這段70年前的童年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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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證桃子園遷村的阿公阿媽在青雲宮前和訪問者準備合照

對桃子園的印象是什麼?

郭振法阿公說,那是他七十年前的記憶了,他今年八十二歲,十二歲之前記憶雖有限,但依稀記得一些桃子園的童年往事。

圖一
郭振法阿公

郭阿公的老家左鄰右舍,士農工商通通有,有人下海牽罟,有人上山砍柴,有人種甘蔗、蕃薯、土豆,唯獨沒人種稻。也有人開矸仔店,而他父親的行業,如同他的姓氏一般,在庄內僅此一家:─駛牛車,載貨、交貨。

郭阿公說,村人農作物收成了,就請他父親載去買家交貨,有時也載海砂和紅毛土(水泥)到市區。母親除操持家務外,也要餵豬、剉蕃薯簽、晒蕃薯籤、撿柴……

郭阿公排行老大,必須多擔點家事。一早起床,先整理牛稠、耙牛糞,再準備上學,放學回家了,還要幫忙照顧弟妹。

郭阿公在桃子園小學,讀了五年書,全校僅兩間教室,高中低三個年級一起上課,同年級同學只有五、六個,後來遷村,最後一年,繼續到桃子園小學內惟分校就讀,同學也是五、六位。

傍晚是桃子園孩子的天地。一群孩子聚到海邊玩水嬉戲,郭阿公最喜歡「挖山馬仔」(一種螃蟹)。找到山馬仔的洞穴,便用乾沙灌入,循著乾沙,便可找到獵物,這是他最喜歡的童年零食。

日本政府的遷村模式

民國28年,日本政府要在桃子園建軍港,便強迫村民遷村。

郭阿公說,當時日本政府也做了妥善規劃,以合理價格收購桃子園土地房產,並在內惟、新庄仔規劃土地,集體遷村,顧及村人生計,村人有二個遷村地點選擇,擅於海事的,就遷到內惟,喜歡農作的,就到十八埒,那是一大片的農田。

桃子園村民,每戶向代表政府的組合會社(合作社前身)在新村之地,至少可購得45坪土地,人口多的可分到90坪,沒錢人家則用分期付款取得土地,有錢的也可多購得。

據說,當時桃仔園村民曾向守護神老祖(大道公)卜杯,請示何處為吉,一卜是「十八埒」,這一帶大約是現今的新庄路、自由路、新下街、博愛路這個方形範圍,七十年後,成為高雄市新興的都會區。

郭阿公的父親在新居置產100坪,繼續他的牛車載貨行業,又將蓋房子外的多餘土地,用來種稻,郭家的生計從此更活絡,也更忙碌了。

這裡的肥田沃野一片,是老家不能相比的,郭阿公開始在田野中割草餵牛的工作。

郭阿公說,在桃子園時,牛隻的食物都由父親向別人要甘蔗葉、稻桿,現在牛隻可吃到新鮮美食了,但是,當農夫也有料想不到的辛苦,郭阿公表示,剛到前幾年的大年初一,他和父親及弟弟在水田中耙草,寒風陣陣,冰水濺身,令他永生難忘。

為何選在年初一下田呢?主要是因為此刻,郭阿公和弟弟上班的工廠休工。

郭阿公的鄰居大多選擇住在十八埒,大部分延續舊業,生計和生活模式影響不大,只有少數上山砍柴、賣柴的行業消失了,他們是最難適應的一群,有人只好拜師習藝,轉行了。

二次戰後

二次世界大戰時,郭阿公自願入伍當海軍,在出發前夕,軍艦被炸沉了,他不用離鄉打仗,結果被分派到老家的海軍基地,待了八個月。

重回故鄉,郭政法阿公歎道,四年未見,景物全非,熟悉的街景沒有了,火葬場不見了,老家不遠處的墓塚鏟平了。而他就常在原本鄉親出入要道的「山尾仔」站崗執勤,防止閒雜人出入。

郭阿公和弟弟在唐榮製釘會社上班,當製釘工人,後來又在工廠內開火車,以後又出去謀職,當載貨司機,四輪、六輪、八輪的貨車都開過,繼承父業,又與時俱進。

現在郭阿公的六名子女中,僅任公職的大兒子留守家園,其餘各自發展,原有一大落的白牆黑瓦,有個庭院的台式建築已不復見,他和兩個弟弟分家,也各自蓋起樓房來,早年桃子園那些擔著擔子沿街叫賣的景象,也由桃子園遷出的祖廟「青雲宮」,樓下人聲鼎沸的市場取代。

四周田野變成都市叢林,留守家園的,又是每天早上在公園開講的,日漸凋零的老玩伴。

遷村?可以多一點溫柔

本篇文章為前「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執行長謝志誠,受邀出席監察院調查會議之報告內容,詳細討論遷村、重建等議題及相關法令之探討,作者懇切叮嚀,希望請讀者能耐心讀完文章再進行深入討論,以免斷章取義。感謝大家!

編按:

本篇文章為前「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執行長謝志誠,受邀出席監察院調查會議之報告內容,蒙謝志誠教授同意,刊登在本網站上,以超過7000字之篇幅,詳細討論遷村、重建等議題及相關法令之探討,作者懇切叮嚀,希望請讀者能耐心讀完文章再進行深入討論,以免斷章取義。感謝大家!

前言:從「遷村參與者」的角色回顧遷村政策作為

綜觀人類歷史,個別或集體、自願或被迫離開原居住地,移往相同或不相同生活圈之另一個居住地之遷徙行為,不僅早就發生,而且隨時都在發生。屬於個人或個別家戶之遷徙,不外乎生活或求學之需要。屬於集體性之遷徙,則可能來自政治性、經濟性與避險性之目的。

近年來,因民主化與自主意識之抬頭,以政治性或經濟性之目的,要求特定族群遷徙之可能性已經越來越困難,甚至要絕跡。倒是因風災、水災或地震等天然災害,造成地形地貌改變,進而嚴重威脅居住安全,經評估後,難以用工程或非工程手段復原或復原之成本過高,為避險之目的而產生之遷徙行為,則有越來越多之趨勢。

台灣地形陡峻,許多地質敏感地區因地震頻繁而變得相當脆弱,加上全球氣候變遷問題日趨嚴重,位於山區、河邊或海邊之聚落或土地很容易在強風暴雨之後,遭受土石流掩埋、沖毀或海水倒灌、積水之威脅。因此,只要是風災或水災過後,甚至災變現場,就很容易出現「遷村」之議,使得遷村逐漸成為每次重大災難後之熱門議題,甚至是解決「國土保安」之配套方案。

由於遷村不只是把一群人由一個地方遷往另外一個地方之複雜過程而已,還包括遷住戶對原土地之歷史、感情與生活連結,以及對新土地之調適與再生。因此,要怎麼辦理遷村?不是當事人或參與者是很難理解。

基於對遷村當事人之尊重,本報告僅從遷村參與者之角度,回顧近20年來政府之遷村政策演變,再就88水災後以「民間援建」為主之遷村決策及政策提出看法。

20年來政府遷村政策演變

1990年,秀林鄉銅門遷村

1990年,歐菲莉颱風侵襲花蓮,山洪爆發、引發之土石流造成秀林鄉銅門村28人死亡、15人失蹤與7人受傷。災難發生後,政府為了安置銅門村12、13鄰受災戶,在現今之花蓮監獄旁興建了一批房舍,供受災村民集體遷住,並命名為「博愛新村」。由於村民在「博愛新村」附近沒有可耕地,加上平地工作不易,部分村民重回山上建屋耕作,成為常被引以為誡之案例。

1999年,921大地震

921大地震之後,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簡稱「原民會」)為辦理原住民部落之原地或遷住重建,依據「災後重建工作綱領」,提報「原住民聚落重建計畫」(2000年5月22日行政院台八九內字第14603號函核定),並訂定《原住民聚落重建計畫作業規範》:

1.遷村及聚落擴增建地(原地重建)所需土地之取得與分配:由政府價購,再配售予遷住戶。

2.遷住戶原有土地:收歸政府所有(未執行)。

3.輔導獎勵補助項目如下:

(1)興建公共設施。

(2)符合原民會訂定之住宅興建獎勵要點,重建者每戶補助20萬元,整建者每戶最高10萬元。

(3)提供原住民住宅樣式。

(4)協助辦理住宅重建及修建貸款。

(5)聚落景觀綠美化。

從內容來看,政府部門辦理原住民聚落重建之範圍包括遷村及聚落擴增建地,並以不直接介入住宅重建為原則,將重點擺在用地之取得及公共設施之施作,未對住宅重建之問題提出具體可行之對策,導致遷村計畫之住宅重建過程問題頻傳,包括:

1.遷村用地安全性遭到質疑,甚至出現安全問題。預定之遷村用地遭流失,另覓之遷村用地雖已完成用地變更,卻又卡在水土保持計畫而無法集體申請建築執照。

2.遷村用地公共設施規劃設計未考量後續住宅重建需求,不僅增加住宅興建成本,甚至出現公共設施得拆除重作之情形。

3.提供遷村計畫住宅重建資金需求之融資協助門檻過高,編列之「辦理融資重建區原住民聚落重建計畫」之預算執行率始終掛零。

為解決遷村計畫住宅重建問題,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一方面協調改善公共設施,二方面以無息融資方式提供遷住戶住宅重建之資金,再透過資源結合,降低遷住戶之重建負擔,若有不足,再於取得使用執照後,協助向金融機構辦理優惠貸款,並申請原民會貸款信用保證。

循此模式完成遷村計畫者,包括和平鄉自由村(雙崎、三叉坑部落)、仁愛鄉互助村(中原口部落)、信義鄉潭南村(潭南部落)、中寮鄉清水村頂水堀社區(農村聚落);未能完成者,尚有發祥村瑞岩部落。

卡在水土保持計畫無法集體申請建築執照之烏石坑遷村計畫,則撤銷遷村計畫改由遷住戶個別申請重建。其中,除較早動工之雙崎部落、中原口部落係由鄉公所主導工程發包外,三叉坑部落、頂水堀社區及潭南部落則由遷住戶自組之委員會主導,自主向外徵求建築師、辦理建築規劃設計、工程發包、監工與驗收。

921大地震後之遷村案例,皆屬「離地不離村」或「離地不離鄉」之性質,除瑞岩部落之遷村計畫係因原居住地地層滑動、部落邊緣有崩塌之危險,其餘遷村計畫之遷住戶皆屬原住宅毀損者。

因此,在原居住地旁邊找一塊安全基地重建家園,爭議不大,加上既有部落關係與生活型態仍舊維持,新環境之適應性問題自然較小。加上大部分之遷村計畫有關重建住宅之規劃、設計、發包與監工皆由遷住戶主導,部落自主性自然無庸置疑。

2004年,72水災

2004年七二水災(敏督利颱風)後,因認定要遷村之部落僅有位於和平鄉松鶴部落松鶴溪兩岸之40戶受災者在民間捐款足以因應下,透過官方與民間組織(紅十字會、九二一基金會及聯合勸募協會)合作之方式,由民間組織支援遷村計畫之住宅重建,由官方協調行政程序、提供和平鄉南勢村原民會技藝研習中心土地,並負責公共設施之施作,使得該遷村計畫得以在最短時間完成,是近年來國內首度由民間組織以贈屋方式協助遷村計畫者。

隨後,再有世界展望會援用同一方式協助完成延宕多年之五峰鄉天湖、煤源部落遷村計畫。而內政部也因有「民間援建」之案例,訂定《重大災害災民安置及住宅重建原則》(2005年5月24日行政院院臺建字第0940020422號函核定),明訂「房地費用由原住民負擔20%,其餘由善款支應;完全無力負擔者,以善款支應」。

在災損有限或民間捐款足以因應需求之前提下,透過官民合作模式完成遷村計畫確屬可行。若災情擴大或民間捐款不足以因應時,政府責任在那?

無怪乎預定在2008年12月底前完成之苗栗縣泰安鄉中興村司馬限部落(1992年核定)、桃園縣復興鄉三光村武道能敢(高崗及哈凱部落)、嘉義縣阿里山鄉樂野部落(1996年賀伯颱風後核定)、南投縣仁愛鄉發祥村瑞岩部落與苗栗縣泰安鄉象鼻村大安部落(1999年九二一震災後核定)等5個部落之遷村計畫【註1】,一直不見具體進度。

2009年,88水災來襲

莫拉克颱風侵襲臺灣,引發之大規模洪水及土石流,重創中、南部地區之原住民部落,使得遷村再度成為重要議題。

為解決八八水災後之遷村重建,政府首度將「強制遷居、遷村」之政策列入《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簡稱《88條例》),引發不尊重原住民族、消滅原住民族之議,加上有民間單位在災後第一時間即表態興建住宅無償贈予遷住戶,導致三讀通過之《88條例》相關遷村政策條文,出現有別於以往之面貌──

除明訂中央政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得就災區安全堪虞或違法濫建之土地,經與原住居者諮商取得共識,得劃定特定區域,限制居住或限期強制遷居、遷村,並應以尊重該地區人民、社區(部落)組織、文化及生活之方式予以適當安置外,也進一步就被限制居住或強制遷居、遷村之特定區域之劃定、土地取得與處分、安置用地之勘選、變更及利用、安置用地之取得及處分、住宅重建與分配等,加以規範:

1.特定區域之劃定

依據《88條例》第20條第2項規定,中央政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得就災區安全堪虞或違法濫建之土地,經與原住居者諮商取得共識,得劃定特定區域,限制居住或限期強制遷居、遷村。至於,特定區域之勘查、審議與劃定,則依據《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特定區域安置用地勘選變更利用及重建住宅分配辦法》第2、3條規定辦理【註2】

2.特定區域之土地取得與處分

依據《88條例》第20條第3項規定,被限制居住或強制遷居、遷村所需之土地,得徵收或申請撥用,再依據《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特定區域安置用地勘選變更利用及重建住宅分配辦法》第5條之變更規定:屬都市土地者,變更為保護區、公共設施用地或其他非供都市發展之適當分區;屬非都市土地者,變更編定為國土保安用地、生態保護用地、林業用地、水利用地或其他適當使用地;屬國家公園土地者,變更為生態保護區或其他適當分區。其處分,不受《國有財產法》第28條、《土地法》第25條【註3】及地方公產管理法規之限制。

3.安置用地之勘選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辦理重建住宅遷建安置用地之勘選,其考量條件及相關注意事項,應依據《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特定區域安置用地勘選變更利用及重建住宅分配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註4】

4.安置用地之變更及利用

除依據《88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外【註5】,應依《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國家公園法》、《環境影響評估法》、《水土保持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辦理,並依核定計畫內容進行開發利用。

5.安置用地之取得及處分

依據《88條例》第20條第3項規定,為安置災民興建房屋所需之土地得徵收或申請撥用。土地為公有或公營事業機構所有者,依據《88條例》第21條第2項規定,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得無償提供土地使用權。至於取得之公有土地後之處分,依據《88條例》第20條第3項規定,不受《國有財產法》第28條、《土地法》第25條及地方公產管理法規之限制。

依據原民會「原住民族聚落遷建計畫」,遷居土地之取得,原則由原民會補助地方政府購地經費,並劃定為原住民族保留地,無償免費提供遷建戶使用,不設定地上權或耕作權。

6.住宅重建與分配

依據《88條例》第21條第2項規定,安置災民之住宅由政府或經政府認可之民間單位興建,並無償移轉房屋所有權予災民者,免徵契稅及災民之綜合所得稅。

由原民會所提「原住民族聚落遷建計畫」來看,估計需辦理遷(重)建之聚落約1,350戶,其中950戶擬由民間單位協助興建,100戶由內政部營建署興建,餘300戶(含原地整重建或遷居重建)由原民會興建。

由政府興建之重建住宅,申請者應具備之條件依據《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特定區域安置用地勘選變更利用及重建住宅分配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註6】。民間單位興建者,得由提供者依其協議條件,申請預告登記。

88水災後,遷村計畫之原則提升為「離災不離村、離村不離鄉、離鄉不遠離」,似乎暗示「離村又離鄉」之可能。因此,88水災災後重建,雖有龐大之民間援建為基礎,可以化解受災者重建之負擔,然所涉面向,恐怕不是過去之思維所能及,而是得包括對原土地之歷史、感情與生活連結,以及對新土地之調適與再生。

建議:留一點空間,多一點溫柔

綜觀秀林鄉銅門村遷村、921大地震後之聚落重建,以至於88水災後之遷村決策,不能否認者,遷居或遷村相關之法制化完備度、優惠程度均遠超過以往,除原居住土地安全評估、特定區域劃定、安置用地之勘選及取得,均有所規範外,政府也在民間單位承諾捐贈住宅,且承諾援建之住宅數量已超過總需求後,跟進、計畫由營建署與原民會興建房屋並無償移轉房屋所有權予災民,土地也無償免費提供給遷建戶使用。

理論上,有相對過去較為完備之遷村政策及優惠之遷村條件,應該是步上坦途才對,實際上,卻陸續傳出援建之民間單位與受災者,族人與族人、民間單位與民間單位間之衝突,何以如此?

首先,是遷村決策先行,甚至出現前1,000名登記遷居永久屋之受災戶,每戶可獲2萬元家電補助之政策喊話,造成遷村是88水災災後部落重建唯一選項之印象,形成一股莫名之壓力。

然從《88條例》第20條、「原住民族聚落遷建計畫」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2條等規定來看,原住民部落究竟是循「遷村重建」或「原地重建」方式辦理,尚有再討論空間;然,除原民會之「原住民族聚落遷建計畫」尚編列300戶(原地整重建或遷居重建)住宅興建預算外,其它規範均以遷村為主,對於非原住民聚落原地整重建者,則尚無相等之對策。因此,政府應以對等之態度,提供各種可能之重建選項。

其次是政府、政府認可之民間單位與受災者間之三方關係。

921大地震後,內政部為配合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興建、購置平價住宅安置重建區弱勢受災戶計畫」,有效結合民間、慈善團體資源興建平價住宅,提供安置921震災弱勢受災戶,加速推動辦理921震災復建,訂定《政府招募民間及慈善團體興建平價住宅作業要點》(2002年12月9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0910015262號函),其重點包括:

1.縣(市)政府與招募之民間、慈善團體簽訂契約。

2.土地由縣(市)政府負責提供。

3.社區內住宅及公共設施興建費暨相關開發費用由民間、慈善團體出資辦理。

4.社區外必要公共設施興建,由當地縣(市)政府配合辦理。

5.平價住宅之規劃設計、發包施工、監造及建築執照申請等開發作業,由民間、慈善團體辦理。

6.平價住宅興建完工…並於安置後,由民間、慈善團體無償贈與並點交當地縣(市)政府。

《政府招募民間及慈善團體興建平價住宅作業要點》因無民間、慈善團體回應,已於屆期後失效。

反觀《88條例》及相關規定,對於政府與民間單位究竟選擇公法模式之行政契約或私法模式訂定民事契約、契約內容(契約標的、民間單位之權利義務、政府之協助與配合事項)、民間單位於住宅興建後之財產歸屬模式及政府提供土地之利用關係等皆尚無明確規範。民間單位與受災者之衝突,似乎看不見政府之態度,政府之責任?

決策引導政策,在政策一面倒指向「遷村」之際。政府因救災階段遭致許多批評,自然期許能透過加速重建以挽回民心,加上民間單位基於理念、自信與堅持,希望可以快速協助受災者重建家園,卡在中間之地方政府,自不願看到資源流失。因此,要求受災者儘速簽署同意接受「永久屋」意願書,儘早確認需求數量,自然就不足為奇。

然而,受災者在原居住地安全與否尚未定案之情況下,被要求在最短時間決定是否離鄉背井,導致要求撤回意願書之反彈,也應該被尊重與諒解。在意願書之外,民間單位與受災者間對於安置用地之區劃、規模及住宅型態,也陸續出現不同之看法,雖民間單位一再強調已充分向村民說明,也強調已讓村民充分表達意見,但落差似乎仍然存在。

有沒有可能先緩一緩?該遷不遷?要遷不遷?先讓受災者回家看看,先讓受災者以「家」為單位安頓下來,再慢慢溝通、確認。

至於,要如何打造家園?部落希望能自主重建家園者,政府或民間單位有沒有先協助受災者組織起來?讓部落自己來甄選建築師?甄選營造廠商?監工?驗收工程?至於期待政府或民間單位主導者,就由政府或民間單位依循既定作法,提供規劃、設計與營造之全程服務。其實,目標是一致的,都是為受災者好,只是轉個身,一念之間罷了!

因此,誠摯建議政府、援建之民間單位,能在原居住土地安全評估及遷村意願尚待確認與整合之餘,在遷村決策外,多預留一點空間,提供不同之重建選項,在遷村推動上,多一點溫柔,相信受災者是絕對擁有「那裡跌倒、那裡爬起來」,胼手砥足打造自己家園之能力。

【附註】

註1:2007年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部落遷建實施計畫(草案)」。

註2:中央政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簡稱「劃定機關」)得運用環境敏感、土石流災害潛勢、坡地環境地質、淹水潛勢及其他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建置之資料庫等資訊,就災區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會同土地使用、建築管理、地質、環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水利、農業等機關(單位)、當地居民、專家學者及有關專業人員實地勘查,並成立審議小組審查;經審查認定有安全堪虞或違法濫建情形者,經與原住居者諮商取得共識,劃定特定區域,限制居住或限期強制遷居、遷村,並予適當安置:

一、依法應予禁止開發或建築地區。

二、土石流高潛勢溪流影響範圍。

三、生態環境已嚴重破壞退化地區。

四、超限利用土地集中地區。

五、嚴重崩塌地區。

六、嚴重地層下陷地區。

七、河川有生態環境退化或危害河防安全之虞地區。

八、其他經評估應予劃定特定區域之地區。

特定區域經核定後,劃定機關應於接到核定公文之日起三日內,公告特定區域範圍三十日,並刊登當地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三日及張貼於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及當地村(里)辦公處之公告牌。

註3:國有財產法

第 28 條 主管機關或管理機關對於公用財產不得為任何處分或擅為收益。但其收益不違背其事業目的或原定用途者,不在此限。

土地法第25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其間之租賃。

註4: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辦理重建住宅遷建安置用地勘選時,應考量下列條件:

一、優先選用安全無虞之公有或公營事業未利用土地。

二、交通及公共設施服務水準。

三、自然環境及人為設施容受力。

四、自來水、電力、瓦斯、電信等維生系統完備性。

五、受災地區之族群、宗教、習俗、文化、生活、社經組織形態、產業、就業、就學因素及居民遷居意願。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為勘選重建住宅遷建安置用地,得會同有關人員進入公、私有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實施測量、地質鑽探、採樣等調查工作,並應事先通知;其所有權人、占用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拒絕或阻撓。

為實施安置用地調查工作,致所有權人或使用人遭受損失,應予適當補償,其補償價額以協議為之。

註5:辦理安置災區災民所需之土地,合於取代環境影響說明書之環境保育對策,於一定規模以下,經土地使用、地質、環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及水利等機關會勘認定安全無虞者,有關土地變更、開發事項,不受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環境影響評估法、水土保持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之限制;其環境保育對策、一定規模、安全無虞之認定原則、不受有關法規限制之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詳參《莫拉克颱風災民安置用地變更及開發辦法》。

註6:申請政府興建之重建住宅者,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災區房屋毀損不堪居住。

二、災區房屋位於依《88條例》第20條第2項規定劃定特定區域之遷居、遷村戶。

三、依《88條例》被徵收土地上合法自有住屋之拆遷戶。

其中,申請人指住屋之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之直系親屬;並以戶為單位。已申請颱風受災戶重建(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另行購置住宅者或獲配國民住宅者,不得申請重建住宅。

(作者為國立臺灣大學生物產業機電工程學系教授,前「九二一災後重建委員會」執行長)

(本文轉載自「莫拉克獨立新聞網88news.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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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鄉儘管不見得在適合人居,但是人的情感需要時間沈澱,才能做出新的選擇。/munch,轉載自作者部落格。20090904

富山與大鳥族人,對安置與重建的想法

為什麼台東族人對於馬蘭榮家如此抗拒?居民表示,馬蘭榮家距離部落真的很遠,搬至馬蘭榮家,形同與部落原來生活完全隔離。除了距離因素,從88水災至今累積的不信任和擔憂,都讓居民害怕,一旦遠離家園,恐怕…

嘉蘭、富山和大鳥部落,目前安置情形

台東地區莫拉克災後的短期安置方式,居民與政府之間的意見一直有很大的歧異。中央政府提供的三個選項為:「遷至馬蘭榮家、租屋、依親」,但是居民認為馬蘭榮家離部落太遠,且與平日生活模式差距太大,租屋或依親也就等同族人四散,因此三個部落居民均不願選擇政府方案,各自採取不同的自力救濟模式。

其中嘉蘭部落災後自組「八八山寨」,集體在介達國小生活,受災族人同時參與中繼屋的興建工作,雖得到許多外界關注,但因「住帳棚」不是政府接受的安置選項,所以無法取得生活津貼補助。而富山和大鳥部落因內部無法像嘉蘭部落有明確共識,但又不願接受政府安置模式,因此幾乎一直處於「沒有任何照顧」的狀態,甚至在部分區域,連乾淨的民生用水都沒有。

10月3日,芭瑪颱風來襲,馬總統前往台東嘉蘭、富山與大鳥部落,與居民面對面溝通安置與重建等各項議題。會中各級政府官員,持續勸說居民前往馬蘭榮家安置,各部落雖因颱風來襲,也不得不改變原有的安置方式與地點,但整體來看,願意搬到馬蘭榮家暫時安置的居民,人數佔總部落人口的比例仍然非常的低。

嘉蘭部落原居住於「八八山寨」的災民約近100位,其中有20幾位居民遷至馬蘭榮家,其他70幾位災民,大多選擇依親,部分選擇租屋模式,以便領取政府的生活津貼補助。

另外大鳥部落居民有將近1700多人,富山部落有上百名住戶人,但兩個部落加起來搬去馬蘭榮家的僅有31人,大鳥部落的居民選擇在部落附近的舊大武國小、新大武國小、天淇幼稚園以及大武家扶中心集體安置,富山部落則在天后宮安置。

但是這些安置地點,因為是由居民提出的,而非政府提提供的選項,因此同樣的無法得到任何照顧協助或生活津貼補助,只能由居民以自力救濟的方式進行安置。(關於馬蘭榮家的情形,與居民入住戶數,可參考自由時報「暫住馬蘭榮家,災民很滿意」)

為何居民如此抗拒馬蘭榮家?

儘管馬蘭榮家為了迎接災民的到來,費心的準備,甚至更新了內部設備,但整個台東地區受災居民,截止昨日為止,卻總共只有70人願意遷入,甚至在芭瑪颱風之前,進駐的人數甚至僅有個位數,這尷尬的數字,讓台東縣副縣長當場哽咽:

「你們還是去馬蘭榮家好嗎?請體諒馬總統的辛勞,一個八十幾公斤的人,為了這次救災,瘦了十幾公斤,我真的是很不忍心…(哽噎)」

而總統府副秘書長賴峰偉也激動表示:

「我一直想不通,為何高雄的人被安置都很滿意、沒有問題,為什麼台東的就是不願意?剛剛聽到大鳥的頭目說了,才明白原來是因為看不到希望,現在馬總統承諾說要給你們希望了,你們就讓他愛你們好不好,不要總統要給你們愛,你們還不接受!」

為什麼台東族人對於馬蘭榮家如此抗拒?居民表示,馬蘭榮家距離部落真的很遠,如果騎摩托車的話(部落最通行的交通工具),從嘉蘭到馬蘭榮家要30-40分鐘,從富山部落過去則要70-90分鐘,最遠的大鳥部落騎到馬蘭榮家,則要將近120分鐘,搬至馬蘭榮家,形同與部落原來生活完全隔離。

但是除了距離因素之外,從88水災至今整個過程累積的不信任和擔憂,都讓居民害怕,一旦遠離家園,恐怕就得在馬蘭榮家等待看不見的未來,這份顧慮,是居民不願選擇搬遷的最主要因素。

為了讓外界更瞭解居民的擔憂與政府的回應,記者整理10月3日,馬英九總統和各層級的官員與大鳥和富山部落居民會面的內容,記者盡量還原當日場景與發言內容,希望有助於理解居民面對安置與重建時的想法與擔心。

10月3,總統與富山和大鳥部落的會議

十月三號中秋節,當天下午一點半,馬英九總統一行,到了台東縣大武鄉大鳥村探視災民,希望了解災民的需求,進行一個良性個溝通,安排了一個會議,過程頗具戲劇性,甚至有些政府官員,為了馬總統的「辛勞」體重遽降而情緒激動哽噎,整體而言,對於富山部落和大鳥村居民的短期安置並沒有個明確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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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馬英九10月3日至台東與富山、大鳥部落族人面對面溝通,攝影/楊念湘20091003)

世界展望會對大鳥重建永久屋的說明

世界展望會在會議一開始即表示,原本要協助大鳥部落興建中繼屋,但是在颱風過後,卻希望改成興建永久屋,是因為,永久屋的設計,是以符合居民的核心價值、信仰以及文化為構思基礎,更進一步,希望提供教育協助與社區產業發展,例如與台東農改場、與屏東科技大學合作發展農作經營,興建的過程,也會讓部落災民參與,除了以工代賑、學一技之長外,也讓災民親自參與,蓋自己的家。

面對災民提出為何災情過了一個多月才開始要動工的質疑,世展會說明,是卡在「土地」,才會拖這麼久。因為安置土地,一地難求,但,目前,最終選址在省道通往大鳥村入口處,是個大家都可接受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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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展望會會長杜明翰向大家說明進行永久屋的計畫,攝影/楊念湘2009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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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鳥部落永久屋選址地點,攝影/楊念湘20091003)

居民對安置的希望

會中,儘管政府官員,一再承諾會馬上動工蓋永久屋,但對大鳥的災民來說,這一個多月處於「沒有被安置」的擔憂、徬徨、等待,讓大家對政府官員的承諾,一再落空,早已不耐煩了。大鳥自救會總幹事張秀英與大鳥部落頭目王中山,在會議中,語氣激動的強調要求總統,必須以「白紙黑字」提出「確切的動工日期與對口的單位」,以防行政機關互踢皮球,言詞中的焦慮與憤怒,不難理解。

一大早就從富山自救會趕來的總幹事何曉英也很激動的說:「另一個颱風,已經今天又逼近了,安置及是否遷村事宜,還是沒有下文!」,她提出幾點要求:

(1)希望在短期安置部分,可以在舊大武國小廢址或是就近在本鄉其他合適地點,

(2)希望能知道,到底何時才能安遷?何時可蓋永久屋?負責窗口到底是哪個單位?

(3)安置計畫應「離村不離鄉」。

(4)認定受災的標準應從寬,戶數從優.目前的標準,一定要被土石掩埋到五十公分,才算受災戶,對富山地形斜峭,土石流傾洩而去,有些不合理,應從寬從優。

(5)許多災戶的子女,原本在外工作,為了遷村安置參加部落自救,無法繼續工作,希望能夠補救或補助,給予工作機會或生活津貼補助。

回應大鳥村災戶需求蓋永久屋的部分,台東縣彭德成副縣長說:「安遷認定從寬,重建從速,只要一確定,蓋永久屋的地點,馬上就會蓋!」

面對大鳥災民的一再質疑,世界展望會的代表也解釋:「原本選用中繼屋,是因位於大鳥村入口處的那塊地還不確定可否做為長期使用,才想說先蓋暫時安置的中繼屋,現在確定那塊地可以用了,所以就決定可以蓋永久屋了。」

台東縣原民行政處顏志光處長說:

「按照重建特別條例的規定,因租屋、或是房舍未評估為「不堪居住」的實際受災災民,也就是不符合「人在、籍在、屋毀者」,按照重建特別條例的規定,是不能安置住進中繼屋的,以至於本村實際有十四戶受災戶,但卻只有八戶,能入住中繼屋。

原民處為了能讓所有受災災民都得到安置,所以從寬認定,只要是住在危險區的十四戶災民,都能入住永久屋,只是,目前大鳥村,還未被政府劃定為危險區,為了能讓災民符合入住安置條件,能盡快入住,我已決定用「先斬後奏」的方式,讓永久屋可先行動工,並請農委會盡速認定大鳥為危險區,讓行政程序與永久屋工程同時進行,以達到救災安置優先的目的,經過跟各單位的討論,最快下星期就可以開始動工了。」

針對工作補助的問題,勞委會表示:

「將會落實以工代賑,讓災民蓋自己的家,也可以兼顧生計。之前提出的八八零工方案,是以救急為目標,領日薪,為期一個月至半年,現在推出新的方案,是以長期一個月~三年為主。」

針對勞委會的發言,有居民表示,除了蓋自己的家,誰來決定可以給予怎麼樣的工作機會,又是誰能決定「誰能得到這份工作機會」呢?畢竟這樣的工作,還是有名額限制,難保不會被有心操作的政治人物,用來作為地方勢力拉選票的利器。

關於安置,居民和官員的對話

面對即將到來的芭瑪颱風,政府急切的想將富山、大鳥部落的災民,安置到馬蘭榮家,雖然,災民害怕颱風所將帶來的災害,卻不願離開他們現住的帳篷,因為對政府的不信任,讓他們更害怕進去位於台東市馬蘭榮家後,是否就永遠離開他們的家園了。災民強烈表達「離村不離鄉」的意願,希望能夠就近安置於舊大武國小。

會議途中,大鳥部落頭目王中山,按耐不住站起來,向馬總統提問:「你上次來,我們在這裡說過的話,沒有任何官員去執行,請給我明確的答案,譬如,什麼時候動工蓋永久屋?沒看到希望,我是不會走的!」面對政府,口頭承諾的一再跳票,處在絕望情緒中,災民相當不信任政府,寧願繼續住在大鳥活動中心的帳篷裡。

面對頭目的質疑,馬總統立刻回應:

「你要希望,我就給你希望好不好!我們十月十一日將會確認遷村事宜,到時候就能進行動工。」

「我們不可能故意趕你們走,但希望你們不要再住在帳篷裡了,颱風要來了,而且天氣也會漸漸變冷,你們要是出了什麼事,我們政府怎麼擔當得起呢?」

針對總統的說明,有居民提出疑問:

「如果總統真的擔心我們,為何不尊重我們的意願,讓我們可以就近安置於舊大武國小,離村不離鄉呢?」

面對災民的疑問,馬總統回答:

「短期安置的部分,我應該要尊重地方長官,尊重大武鄉鄉長的決定,畢竟他是你們選出來的,如果都是我做決定,那選他出來,也沒有意思了嗎,我尊重地方自治。」

大武鄉長則向居民喊話:「舊大武國小真的塞不下人,你們可不可以去馬蘭榮家?」他表示,災民持續不配合地方政府的態度,面對總統前來,讓地方官員、鄉長、縣長無法確實執行中央的命令(妥善照顧災民、安置於馬蘭榮家),而掛不住面子。

而台東縣彭副縣長也激動的站起來,哽咽的說:「你們還是去馬蘭榮家好嗎?請體諒馬總統的辛勞,一個八十幾公斤的人,為了這次救災,瘦了十幾公斤,我真的是很不忍心…(哽噎),我們要一起走過風雨,讓總統看到我們同心協力的力量!」

總統旁的賴副祕書長接著發言:

「我一直想不通,為何高雄的人被安置都很滿意、沒有問題,為什麼台東的就是不願意?剛剛聽到大鳥的頭目說了,才明白原來是因為看不到希望,現在馬總統承諾說要給你們希望了,你們就讓他愛你們好不好,不要總統要給你們愛,你們還不接受!」

彭副縣長再度發言表示:「颱風快來了,大鳥的災民,請你們先去馬蘭榮家,富山部落的,就請鄉公所安置,要不颱風來了,來不及撤,像上次莫拉克,造成台東台九線太麻里以南有十八個斷點,到時,大家就都出不去了!」

大鳥部落頭目王中山聽到眾多官員這樣說,以十分感慨的語氣回應:

「總統,其實我們在這邊待這麼久,委屈很多,但無法在檯面上說,如果你想了解,我們在私下談吧,我話就說到這裡了。」

馬總統說:

「遷去馬蘭榮家,就只是撐過這次颱風好不好,之後還是可以回來。你去了馬蘭榮家,我就請副秘書長跟妳私下聊聊,如果你們都不聽話,那我這個總統要怎麼做呢?」

王中山頭目沒有繼續發言,但災民還是沒有妥協,最後仍沒有選擇前往馬蘭榮家。

為什麼,地方政府不願接受居民對安置的提議?

面對從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均強烈的要災民遷去馬蘭榮家,而不依災民意願,選擇在離村不離鄉的地方安置,多數居民均感到不解,某位熟悉政情的原住民地方人士表示:

「安置於行政院輔導會的馬蘭榮家,動用的人力、物力,都屬中央的資源,反過來看,鄉公所、台東縣政府皆屬窮縣的窮機關,其實沒什麼資源,如果要讓災民安置於原鄉,那鄉長、縣政府雖然了解民情,但找資源就頭大了,如果缺少了甚麼,還會引起抱怨,對他們來說是相當麻煩的,才有安置於馬蘭榮家這樣的政策

此外,馬蘭榮家是屬於中央部會管轄的地方,將來在那裡安置的政策、執行的方式,裡面的工作人員,卻都高高在上,遠離民意的壓力,就不容易符合原住民的需求,災民心理都怕怕的,所以遲疑不接受到馬蘭榮家安置,不是沒有原因,不是沒有疑慮。」

永久安置的困難

對當地居民而言,目前廢棄的「舊大武國小」一直是短期安置或長期安遷的理想地點。當馬總統聽到官員說,那塊地是國有地時,立刻回應:「好啊!如果是國有地就沒有問題了!」。

總統也表示:「到底在救災時,政府可以提供怎麼樣的協助呢?像是制定政府和民間合作的政策,例如,為什麼要那麼麻煩推出重建特別條例,是因為有了這個特別制定的法令,可以排除現行法令的限制,本來要兩年跑完的行政程序,現在三個月就跑完,除此之外,政府還能提供土地,建設周邊公共設施與排水。」

儘管如此,舊大武國小,以實際空間來看,難以容納為數眾多的災民。光是富山部落的災戶就有三十七戶,而舊大武國小在世界展望會的規劃下,只能蓋二十五棟建築,一棟大約容納一到五人,大武鄉鄉長武仲民也表示:「目前整個大竹村的各部落都很危險,需要再透過縣府,找更多的土地來安置。」

面對這個問題,世界展望會表示,若拆除舊大武國小的建築物,將可以擴充建築戶數,應該是塞的下全體富山部落居民,但是整個大武地區需要長期安置的災民,恐怕不只是富山部落的災民,在遷村戶數尚未明確的情形下,許多的決策很難定案,災民也持續處於擔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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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屬意的安置與重建地點─舊大武國小。攝影/楊念湘20091003)

其他關於法令與重建的意見

除了短期、長期安置的爭議之外,會中,也有災民提出其他關於法令的問題,例如:「雖是同一地址,但有多個戶口寄居使用」,依照政府現有的法令,只能以一戶為補助標準,讓一戶受惠,那其他寄居戶,無法得到救濟補助,顯然有所遺漏,實際受災的災戶,卻拿不到補助,怎麼辦?

包含將來配給永久屋的部分,也許有四戶人被掩埋、沖毀,因「四戶共用一個戶籍地址」,卻只配給一棟永久屋,造成安置配屋與事實需要有出入,這部分希望請總統裁示。

另外,在隔壁村的「大武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也提出:

「目前大武村有150幾戶災戶,但縣政府因沒有收到鄉公所上報的公文,不敢核定,無法核定。雖然,馬總統強調,在災戶補助、安遷的認定要行政人員從寬,但是,鄉公所基層行政人員,卻表示僅有口頭命令,但沒有實際的公文發下來,無從依據。所以,根本不知道從寬的依據為何?而不敢私自「從寬」,怕要負法律責任,導致災民領不到適切的補助,造成災民互相搶奪資源,甚至基層行政人員,為了規避責任,在發放資源時,要災民簽寫切結書,情何以堪。」

針對一址多戶的問題,馬總統表示:「一切會以實情為依據,會請村長、鄰長下去了解各戶狀況,如果符合補助標準,那每戶都可以領有一棟房子,不可能會讓一棟房子擠了十幾人的情況發生。但,如果沒有設籍在此地、或租屋的災民,就看剩下的資源有多少,再分配了。」

針對永久屋使用權與產權的問題,馬總統回應說:「為什麼住進永久屋後,土地是你的,房子是你的,但卻不能轉賣呢?因為政府會怕,災民一拿到手,就馬上轉賣,錢馬上會花光,又落入無家可歸的情況。」所以,馬總統是擔心,災民萬一不會理財,而又讓自己變成無殼蝸牛,的,令人擔心。

馬總統繼續說明:「目前台東縣有三十三個部落,被評為不安全部落(但不表示一定會被劃為危險區),二十一個部落,被評為安全部落,十個部落被評為有條件不安全,依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二十條,經專家學者鑑定後,被評為危險區域與違法建築區域之人民,都得強制驅離,但,政府一定會與民眾溝通,達成共識,不會真的強制執行,請大家放心。」

結論:

這場會議雖然討論了很多事項,但是整體而言,對於富山部落和大鳥村居民的短期安置或長期遷住與重建方式,並沒有明確結論,富山與大鳥的居民幾乎仍全數以自力救濟的方式安置,而沒有選擇路途遙遠的馬蘭榮家,至於長期重建的方式,仍須繼續關注。

延伸閱讀:

改打游擊戰的嘉蘭「八八山寨」

何不嘗試用原住民的方式看事情?─嘉蘭宋仙璋先生專訪

(本文轉載自「莫拉克獨立新聞網」)

家,應該回到記憶中的樣子

目前慈濟大愛屋的規劃與配置,是家家戶戶都長成同一個樣子,「整齊劃一」,那是軍營與國宅的設計方式,不該是定義「家園」與「文化」的方式。我們被迫搬去陌生的土地,已經很孤單,因此我們想重建「記憶中的家園」…

前言:

莫拉克災後,關於遷村與永久屋選擇的議題引發許多爭議,小林社區災後重建自救會長蔡松諭日前公開表示,除非慈濟能夠依各族群特性設計永久屋並區隔社區,否則小林村民堅持不住大愛村。

在中秋節前夕,蔡松諭先生接受莫拉克獨立新聞網專訪,詳細說明小林村民希望能「重建小林村」而非「住進大愛屋」的原因,並且公開呼籲,災後重建應「以災民為主體」,包含世界展望會、紅十字會等慈善團體,均願意等待居民形成共識,並以尊重不同族群文化的前提下協助興建永久屋,先前若因資訊不充足而簽下「遷居意願書」的居民,有權力將意願書撤回,重新討論後,再決定適當的重建模式。

下為蔡松諭先生口述,記者記錄整理。

一、我們想重建的家,是回到記憶中的樣子

儘管我們的村民對於要搬遷到哪裡的地點,有兩種不同的選擇(五里埔、杉林),但是我們對於重建的想法是一致的,也就是堅持「重建小林村」而非「進住大愛村」,主要的原因是:

有情感連結的家園重建,才有家的靈魂

目前慈濟大愛屋的規劃與配置,是家家戶戶都長成同一個樣子,「整齊劃一」,那是軍營與國宅的設計方式,不該是定義「家園」與「文化」的方式。

我們被迫搬去陌生的土地,已經很孤單,因此我們想重建「記憶中的家園」,讓未來的居住仍能保有情感的連結,而不是住進去一群規格化的房子,那樣的家沒有靈魂。

現在慈濟大愛屋的規劃,除了家戶沒有單獨特色,在配置上,是像集合住宅一樣的,表面上不同的族群分住不同區域,或許也會象徵性的放置個別圖騰,但是仍必須共用所有的公共設施與空間,這忽略了長久以來,我們每個村落都有自己習慣的互動模式和領域區隔,強制性的把不同族群配置在一個土地上,這不是真正的重建,只是另一種形式的軍營。

這就像是假設歐洲發生災難了,然後你把德國、西班牙、英國的災民都搬到奧地利去,然後蓋完全相同的房子給他們住(頂多象徵性的在各自的區域劃上國旗),這應該是全球罕見的荒謬場景。

每個聚落都有自己的文化與區隔

以前,以前上國中的時候,那瑪夏的小孩都要經過我們這邊去上甲仙國中。我們都是搭不同的車上學,那瑪夏的人是搭6點50分的,我們是搭6點30那一班,回家的時候,我們也很自然的會搭不同的車,我們都搭第一班車到小林,第二班車才會開往那瑪夏,

那不是因為我們討厭彼此,而是習慣產生的文化,你一上車,就會看到都是自己同村的人,跟你看到都不認識的人,感覺是不同的,有時候,彼此有點微妙的距離,大家會相處的比較好。

而且,台灣有很多優秀的建築師,如果每個部落的聚落,能夠與不同建築師合作,一起重建具有文化特色,又有建築特色的聚落,相信會讓重建後的家園更美好,也會讓世界各地的人對台灣重建經驗刮目相看。

還有一點,我們的村民有很多都是建築工人,他們都知道,目前大愛屋規劃的的輕鋼架作法,其實就是高級的組合屋,不是長久之計,如果要作為傳家之寶,大家對於品質是會存疑的,畢竟那是以後永久的家。

所以,我們希望能以下面這四個大方向來重建:

1、維持平埔文化建築的獨特性

2、明顯區隔各部落空間感

3、讓部落參與重建設計與協力造屋

4、保有「小林村」原有村名

我們這樣的想法,其實已經透過很多管道,向慈濟表達心聲,可惜到現在都還沒有任何回應,所以我們才會公開說明,雖然政府提供給我們的土地選擇,同樣是杉林月眉農場,但是我們要重建的是「小林村」,而非「住進去大愛屋」。

二、我們要團結,才有力量

其實小林村民從現場逃難出來之後,我們就一直堅持要住在一起,堅持要爭取組合屋來作中繼安置,而不是被打散搬進軍營,包含堅持用小林的方式來重建,這一切,是因為我們團結,才會有力量。

就像其他地區,我們每一戶的村民,先前就接到慈濟挨家挨戶打來的電話,他們說:「如果你們沒有趕快簽意願書,以後就會沒有機會住房子」,大家也一直聽到謠傳,說如果現在不簽,就會失去住永久屋的權力,這些話語都會讓居民很緊張,因此我發了簡訊告訴大家,「永久屋不等於大愛村,政府並沒有要求大家限期簽署意願書,請大家不要簽署任何法律文件,自救會會保障大家的權益」。

重建一定要有災民參與

當村人互信基礎如果夠的話,是可以產生很大的力量的。現在我們已經正式向內政部申請成立了「重建委員會」,正在跑程序,災後重建條例的條文中,明訂要「以人為本,以生活為核心」,但是現在的重建模式都不是用這種方式來進行,例如災民都還沒參與家屋重建的討論,也還不確定是誰要遷居,房子就已經決定好地點和樣式,這樣如何尊重多元文化?

前幾天,我在重建委員會上有提議,要求重建要真正做到「災民參與」,請內政部召開會議,邀請各地災民代表(不只是現在幾個代表,而是更廣泛的參與),以及三大慈善團體(慈濟基金會、紅十字會、世界展望會)一起開會,一起討論要蓋成什麼房子?行政院長當場裁示同意,希望這件事情能夠順利進行。

我知道不同部落內部,對於重建、遷村,都有很多不同的意見,也會擔心如果政府不提供土地,或慈善團體撤守,我們就無法順利重建,但是其實社會大眾都願意幫忙,也有很多慈善團體仍然耐心等待,不論是政府提出來的土地選項、既有的永久屋模式…,都應該要開放災民的參與權,這樣簽出來的意願書,也才會有真正的效力。

我們有權力拿回意願書,決定安置與重建的模式

因此,我在這裡公開呼籲,如果有災民以為「此刻(當初)不簽意願書,就不會有房子住」,那麼你可以將意願書拿回來,這是我們的權益,這張意願書在法律上並沒有締結什麼約定(我是從事法律相關行業),除非各位確定,你就是要住「大愛屋」,否則,你都可以去把意願書拿回來,重新討論出適合你們部落的重建模式,再來尋求資源共同重建。

除了意願書之外,包含中繼安置的模式、長期重建的方式,只要我們團結,我們都有權力走出適合自己的道路,不需要受限於政策!

例如,如果大家不想再住軍營,我們可以要求政府興建組合屋來進行短期安置,如果政府沒有回應,或者說沒有土地,我們可以一起去租地找地,而世界展望會、紅十字會都有承諾,只要居民有需要,他們都願意興建組合屋來協助安置工作。

同樣的,在長期重建部分,除了政府提供的土地選擇,我們也可以自己去找地,可以邀請其他的慈善團體一起來協助,包含局部購置土地與興建家屋的費用,反正政府現在提供的土地,並沒有所有權,如果我們自己找地蓋房子,不但可以每個村都擁有屬於自己的重建風格,蓋出自己想要的房子,還能同時擁有所有權,這是我們的權力,而不是政府說什麼就是什麼,我們可以自己來!

總之,不論在哪裡重建,都必須要讓「將來會住在那裡的人」有機會參與,才可以做出最後的決定,無論是面臨遷村或原地重建的災民,我們必須要團結起來,才會有機會重建出「真正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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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小林遷村案之「中五里埔聚落」的重建規劃,是由族人、紅十字會與長期研究平埔文化的簡文敏教授一起討論完成的,這樣的模式與成果,都讓大家很開心,滿心喜悅的期待完成。如果在杉林月眉農場不能有這樣開放的參與模式,那麼我們只好「感恩慈濟,感謝成全」,捨棄大愛屋,請成全居民走出自己的重建之路!

(本文轉載自「莫拉克獨立新聞網」)

部落安全評估說明(2)牡丹高市

原民會自9月28日起展開巡迴部落的「安全評估說明會」,第2場來到屏東排灣族的牡丹鄉高市村,同時間牡丹鄉另有一場討論在「中間路」,將有另外文章整理。部落目前概況為,居民都希望遷村,遷村地點希望回到舊部落…

 前言:

原民會自9月28日起展開巡迴部落的「安全評估說明會」,第2場來到屏東排灣族的牡丹鄉高市村,同時間牡丹鄉另有一場討論在「中間路」,將有另外文章整理。

部落目前概況為:

(1)居民都希望遷村

(2)遷村地點希望回到舊部落,

(3)希望遷過去後,要有族人文化特色

(4)過去中科院侵佔部落土地,加上原住民保留區土地多半陡峭,希望政府檢討原民地的現況。

981002-shuomudan-250.jpg高士說明會

高市說明會2009.09.30

莫拉克颱風災後部落原居地安全評估說明會【牡丹鄉高士村】

時間: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三十日星期三下午兩點整

地點:牡丹鄉高士村集會場

與會官員、學者:原民會孫主委、營建署建設處張科長、屏東縣原民處曾處長、黃明哲技師、牡丹鄉鄉長。

與會村民約一百人

記錄:Laucu(安君毅)

主持人孫主委:

這次來的目的是徵詢大家遷村的意願,政府會以大家的意願為主。

黃明哲技師:

「箱函」集合村莊上游的兩條溪水,而「箱涵」的設施需要再做補強,功能性需要重新評估。箱涵容易受土石堵塞,假如堵塞,水就排不出去或是水量太大「箱涵」會無法容納。所以目前高士村六、七鄰的狀況是評估「不安全」的,現在評估雖然要遷村,但也要現居地狀況的惡化,作補強的工作。

第六鄰鄰長:

八八水災到現在,以有九成的居民決議要遷村到舊部落。

第七鄰鄰長:

我們的居住地在兩三年前就發生災害,經過補救後情況仍然還很嚴重,晚上睡覺還會聽到房屋地底下水流的聲音,希望趕快遷村。

村民:

災害就像是不定時炸彈,希望趕快遷到安全的地方。

村長:

1、9月25號以後,第6、第7鄰已經決議100%遷村。

2、9月18號~29號做了全村的調查,235件願意遷村,16件不願意遷村,不願意的理由是房貸還未付清。

3、遷村後,現居地的房子如何處置?

4、房屋鑑定為全倒、或是被鑑定不可居住,那房貸怎麼辦?

5、假如一戶裡有實際上有好多戶還未分戶,遷到新地是否可以分到永久屋?

6、6、7鄰要搬遷過去的房屋到底甚麼時候要開工、甚麼時候可以完成?現在居民並不想住在收容所,但是又不敢回到原來的房子住,希望不管是中繼屋還是永久屋請趕快興建!

7、除了6、7鄰搬遷過去外,也要能預留空地,做為其他鄰搬遷過去後之用。

8、目前舊部落的水、電都已通了。

發展協會理事長:

5、8、9鄰位於箱涵的入口,假如上游溪水坍方一定會有安全上的顧慮,所以也必須納入遷村計畫裡。

鄉長:

目前公所已有規劃近、中、遠程的遷村計畫將高士村遷往舊部落。

孫主委:只要遷居地營建署評估報告出來是安全了,就可以開始做遷村的動作。永久屋跟慈善團體配合是不需要居民出錢蓋的。舊部落為原住民保留地,只要居住超過五年以上就可以取得土地所有權。受災害區域的的重建可以化作之後部落的文化資產。

曾處長:舊部落已經評估可以做為遷居地,電通了,路也通了,也會預留公共空間場地。政府不會因6、7鄰的遷過去,就會放棄原居地,仍然會對原居地做補強。目前縣府的「意願書」已經做好了,大家簽完之後,就會以此作為依據趕緊做遷村的動作。

營建署張課長:

1、政府不會強迫徵收原居民的土地,一定會經過村民的同意

2、原居地的房貸,不管是土地、房屋的毀損或滅失,政府有相關減免、補償的規定。

3、分配永久屋的資格,是以八八風災前的戶籍資料為主。

4、如何認定取得永久屋的資格:(1)房屋毀損戶(2)在危險區域需遷村(3)遷居戶以及因興建重建住宅被拆遷戶。核定之後縣府會核發「證明書」,簽訂「意願書」之後,慈善團體就會開始蓋房子。

村民:

孫主委是「文化人」,希望重建或是遷村要都兼顧到原住民的文化。目前高士部落相當缺乏文化的特質,排灣傳統文化的特質:分享、分勞、分憂的特質都沒有了,政府要將我們遷到新的地方,一定要好好規劃我們的社區,變成一個觀光的聖地,有太陽能、有自己的產業,讓我們可以自給自足。

村民:

今天我們開這個座談會,希望政府可以很快的把我們的問題解決。民國六十多年的時候,中科院把我們高士辛辛苦苦種的田徵收,所開墾的土地,包括農種物,但是政府並沒有補償我們多少,政府這樣糟蹋我們的尊嚴,我們感到非常的痛心,現在應該要報答我們高士才對。希望政府能夠實際的有一些作為,把我們的問題趕快處理。

鄉長:

中科院的開發把我們高士村的土地侵占,一直到現在都沒有對高士村回饋。

孫主委:

1、文化主體性真的重要,希望趁這次的風災的遷建,我們要找回各部落凝聚的力量,找回自己文化的主體性,這是我們這次遷建很重要的一項工作。過去搬遷只要政府一句話就算,這次我們花很大的力氣到每個部落做說明,最重要的就是我們要參與、決定我們自己未來的命運。

2、關於新的社區的規劃,我們會跟慈善團體要有緊密的合作,要把村民的需求告訴他們,讓他們能夠把我們文化的元素放進規劃裡面。

3、中科院侵占土地的部分,我會再去做了解,也會想辦法去反應。原住民的保留地越來越少了,政府劃為原住民保留地的地方,大都是極為陡峭不適合利用的地方。現在立法委員也在關心如何爭取台糖地或是林務局的地,為原住民爭取更寬廣的地,目前中央山脈的建地已經相當不足了。

結論

孫主委:

1、高士村第六、第七鄰初步評估為不安全部落,經過部落會議的討論定案,今天大家都有集體遷村的意願,有會議的記錄及問卷調查做為做為憑據。

2、有關受災戶的「證明書」、遷村的「意願書」請營建署與屏東縣政府盡速協調辦理。

3、牡丹鄉公所預定遷村的地點,請營建署盡速勘查確定。

4、有關遷村的計畫與設計,請合作的慈善團體協助,並尊重部落化之特色及族人的參與。

5、為提高效率,請鄉公所成立遷村工作小組做為統一的窗口,與縣政府及重建委員會統合作業。

6、第5鄰、第8鄰、第9鄰的需求,包括是否要進行原住地的補強或是也有遷村的意念,政府會一併來考慮,也會像重建委員會提出建議。

7、遷村意願調查雖然有百分之九十以上同意,鄉公所也不要遺忘剩下的居民,該有的補助也要提供。

牡丹鄉長黃明哲技師

(上左)牡丹鄉長 (上右)黃明哲技師2009.09.30

(下左)畫面中由左至右分別為高市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前牡丹鄉長華阿財;黃智慧教授

(下右)結束後發放物資2009.09.30

由左高士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前牡丹鄉長華阿財、黃智慧教授結束放發放物資

(本文與「莫拉克獨立新聞網」)共同刊登

部落安全評估說明(1)泰武,佳興

為了與各部落溝通,原民會自9月28日起展開巡迴部落的「安全評估說明會」,與居民面對面討論。以下為第1 場說明會的紀錄內容,是針對屏東排灣族的泰武、佳興兩部落作說明。兩個部落皆認為目前位置不安全,希望遷村…

前言:

在9月21日,原民會公布「莫拉克颱風災害部落原居地安全初步評估結果」後,因有45個部落面臨可能遷村的疑慮,引發各界關注,為了與各部落溝通,原民會自9月28日起展開巡迴部落的「安全評估說明會」,與居民面對面討論。

以下為第1 場說明會的紀錄內容,是針對屏東排灣族的泰武、佳興兩部落作說明。部落目前概況為:

(1)泰武與佳興族人災後都在部落裡,沒有中繼安置的問題。

(2)兩個部落皆認為目前位置不安全,希望遷村

(3)遷村地點,政府原規劃了台糖地,有族人認為不安全,希望能夠再請營建署評估。

(4)遷村後的原土地要確保仍為原民所有,公共設施也需維護,另外,遷居後永久屋由那個慈善團體協助,尚未確認,但希望要有原民文化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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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拉克颱風災後部落原居地安全評估說明會【泰武、佳興】

時間: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二十八日星期一晚上七點

地點:泰武鄉泰武村集合場

與會官員、學者:原民會孫主委、營建署建設處黃處長、建設處張課長、屏東縣原民處曾處長、原民處林課長、林慶偉教授、泰武鄉鄉長。慈濟基金會、世界展望會(到場但沒有發言)。

記錄:Laucu(安君毅)

攝影:Lavakaw(柯昭群)

主持人致詞:略。

發言記錄:

佳興社區發展協會:

你們評估說我們的部落是安全的,但是其實我們很怕大地震、大雨來襲,老人家說部落的上方有大石頭,也有落石。九十三年的時候有幾萬噸的落石掉落到部落的墳墓地,造成墓地被填平。我們最大的隱憂是部落上方的大石頭,天主教教會、還有部分民宅也有龜裂。

林教授:

沒有人敢保證山上的房子一定都是安全的,在山上的房子都有某種程度的危險。只是居民是否能容忍這些某種程度的風險,決定要不要留在原居地。

村民:

泰武村有滑動現象,到底現在村裡面的危險性有多高,是否有一定要強制遷村?

林教授:

現在泰武國小校園裡出現裡許多裂縫,但無法確定是否何時還會造成更大的災害,目前已經作的評估是高危險區域,但是否要遷村,還是要尊重居民的意願,居民是否能夠忍受這樣的風險。

村民:

既然專家都不敢保證我們的部落甚麼時候還會發生更大的災後,那我們村民為了我們自身的安全一定要趕快遷到安全的地方,除非還有其他解決的方式。

鄉長:

1、要做遷村之用的台糖土地,共有三十多公頃,營建署已確定非處於地震帶。

2、部落裡許多公共硬體設備已修完畢,不會因為要遷村而不修好。

3、現在目標是辦理遷村,所以才會辦此說明會取得大家的共識。

曾處長:

已綜合大家的意見要辦理遷村:

1、泰武村已確定要遷,營建署要趕快製作簡單明瞭的意願書,讓大家都能看得懂,決定好自己的意願。

2、就算要遷下去,原住地還是會屬於原來居民。

3、政府會快速達成居民的意願,盡速完成遷村。

營建署張課長:

1、政府如何找遷村地點:(1)台糖地(2)部落自尋地(3)縣府提供國有地。這些地點都是要經過評估是安全無虞的,之後才會請慈善團體認養興建房屋。

2、如何認定取得永久屋的資格:

(1)房屋毀損戶(2)在危險區域需遷村(3)遷居戶以及因興建重建住宅被拆遷戶。核定之後縣府會核發「證明書」,簽訂「意願書」之後,慈善團體就會開始蓋房子。

3、政府已做許多法律上作業的簡化,現今法令土地變更的速度會變很快。

孫主委:

現今法令已做了許多配套措施,遷村就看居民的意願。

佳興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

佳興現在要遷村是確定的,但有以下幾個問題

1、泰武、佳興是位於同一學區、選區,假如泰武遷,佳興不遷,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2、佳興一定要遷!不堪部落上方大石頭帶來的心理憂鬱。

3、政府一定要簽訂白紙黑字是否要「全權負責」,不要因為政黨輪替的關係,到時後又是我們老百姓遭殃,使我們村民背債務、流離失所。

4、老人家說過,現今要先遷往的那塊台糖土地不是真正好的地方,已前曾經是河谷地,像現在的古樓一樣,需要築堤防才能防止洪水。

孫主委:

今天來這裡就是要確定大家的意願,一定要經過大家的評估,有了共識之後所做的選擇,不是強迫大家要遷村或是遷到哪裡去。

村民:

1、搬遷過去所要住的房子我們災民需要負擔貸款嗎?原來在部落房子還有貸款怎麼辦?政府要處理嗎?

2、遷過去之後房子是不是登記在自己名下?

張課長:

1、原來的房子如還有貸款,依據現訂定的災後重建條例,另訂定的子法規,政府會針對原來有貸款的部分,會對銀行補貼相關的利息。新住地的房子,政府會與民間慈善團體配合,由慈善團體的善款來幫災民興建房子。

2、安置的房子是由慈善團體來配合興建,所有權是由居民獲得。

孫主委:營建署會針對遷居的土地安全性做通盤安全性的考量與調查。

鄉代副主席:遷到新地之後是否還能在分戶?是否能照顧到無法在山上分戶的居民,因為上山的土地有限無法分戶,讓在外地的村民也能夠回鄉居住。

孫主委:

原則上是八八風災前的戶數為基準,以不失公平性為原則。

老鄉長:

1、泰武已決議要遷村,教授也評估出不能居住。

2、希望遷村地的規劃,村民也能夠參與,排灣族的文化也要加入。

3、因為在山上已沒有地可以分戶,造成很多家是很多戶擠在一起,希望到新地之後能夠有分戶的空間。

4、遷到新地之後的永久屋,假使20年之後損壞了,誰來修?之後能否改建?

5、遷居之後通往農地種咖啡的路,不能斷掉,那是我們經濟的命脈。

孫主委:

1、慈善團體尊重居民的文化、宗教,會讓村民參與重建工作。

2、農路及原來部落的聯絡道路,原民會會編列特別預算整修。

村民:

1、中央及地方政府要能設置統一窗口辦理遷村事宜,讓村民有一個對口與之作詢問協調的管道。

2、村裡有成立遷村委員會,所有消息都統一由遷村委員會發布。

3、就算是選舉過後,也希望政府遷村要加快。

村民:

開了太多次會議,但是都沒有結論與後續,年輕人已對政府失去信心,希望這次就能成定。

牧師:

遷過去之後一定要做學校,讓學生能夠回流或是留鄉念書。

泰武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

1、為什麼與其他受災區域的災後補助費有差距?明明是一樣的災區,希望能夠補其差額。

2、泰武村裡面實際包含了兩個部落:泰武與德文。兩個部落的族群領袖並不相同,遷到新地之後要能夠劃分兩個區域,並立下精神堡壘區別兩個部落的不同性。

3、希望政府會後能確實執行我們的要求,不要會後之後甚麼都沒有做。

孫主委結論:

1、泰武、佳興都有遷村意願。

2、證明書的核發,縣府要趕快製作,建立確信的白紙黑字。

3、遷住地會在請營建署勘查其安全性。

4、與慈善機構確定要與村民共同協力規劃新住地。

5、政府會建立遷村統一窗口統一整合大家意見。

曾處長:

遷村地一定會有耕地,建立「農場機制」,讓大家有生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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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與「莫拉克獨立新聞網」www.88news.org 共同刊登)

【高雄六龜】吳揆現勘:新開部落重建地 不安全

行政院長吳敦義廿六日前往六龜新開部落,勘查居民期盼在新發國小新開分校舊址興蓋永久屋是否適合,吳敦義拿南投九二一地震重建經驗告訴災民,永久屋安全性為第一考量,此處靠近山崩,建議另覓其他地方。六龜鄉民代表主席潘星貝表示,近八成受災村民簽署願意留在新開部落居住…

行政院長吳敦義廿六日前往六龜新開部落,勘查居民期盼在新發國小新開分校舊址興蓋永久屋是否適合,吳敦義拿南投九二一地震重建經驗告訴災民,永久屋安全性為第一考量,此處靠近山崩,建議另覓其他地方。吳揆昨由高縣長楊秋興陪同,前往金陵營區關心那瑪夏鄉災民,接著前往甲仙鄉參加八八水災滿七超渡法會,及靈隱寺拔渡法會,為災民消災祈福,隨後至新開部落視察災民安置情形,瞭解新開分校作為永久屋適宜性。

六龜鄉民代表主席潘星貝表示,近八成受災村民簽署願意留在新開部落居住,獲悉新發國小新開分校廢棄校地,可容納六十戶災民就地安頓,自救會爭取作為永久屋設置地點,但被中央列為不安全部落,楊秋興日前率會勘時也認為不適宜興蓋永久屋。

吳揆現勘後強調,此處若複勘不安全,即不適合設置永久屋,他請村民另覓國有地或台糖土地,由中央撥用或徵收。

隨後,又前往旗山鎮和屏東高樹鄉,視察漂流木災損及清理復舊情形,並決定高樹鄉的「大峽谷」當作漂流木堆置場,預計可容納卅萬噸漂流木,覆土整平後還能造林綠化。吳揆表示,將補助災區農地重劃,減少農民負擔,並比照屏東林邊全額補助防水閘門施設

(本文轉載自2009-09-27中國時報)

原民會針對「部落安全初步評估」的說明0922

原民會主委孫大川表示,這個初步的勘查報告,可以提供部落作為下一階段,進一步討論共識的基礎。希望在這樣一個客觀的安全評估下,加上以部落為主體的考量上,並結合傳統文化傳承與評估族人福祉的充分討論中,能形成共識,共同為部落的未來找到出路。

編按:

在9月21日,原民會公布「莫拉克颱風災害部落原居地安全初步評估結果」後,引發外界關注,因其牽涉64個原民部落,其中更有44個部落面臨可能遷村的疑慮,

更讓外界關注該份報告產生的方式與內容,是否完備充足可作為政策依據。以下為原民會針對報告發出的新聞稿,提供參考。

原民會召開莫拉克颱風災害部落原居地安全初步評估結果會議,初步評估結果特此說明

行政院原民會主委孫大川與行政院重建推動委員會副執行長陳振川,(9/21)於高雄市行政院南部服務中心,共同主持「莫拉克颱風災害部落原居地安全初步評估結果相關會議」。此一勘查結果的說明會,邀請災區的各縣市長、原住民籍縣議員及鄉長、村長、鄉民代表會主席,以及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世界展望會、紅十字會等相關人士參與出席。

莫拉克颱風災害部落原居地的安全評估,由台大地質科學系陳宏宇教授結合地質、土木、水保、結構、營建等領域專家學者,共同努力勘查下,自98年9月10日至9月19日,共勘查64個部落(當中有9個部落是9/16追加勘查的部落)。

會議中,陳教授將此次勘查過程與結果先進行簡報,並強調這次的勘查是初步的,時間雖然短,但是因為動員了13所大學、包含地質、水利、土木、大地、結構、水保等六個技師公會,還有4間民間公司,總共75個人次,分12組同時進行。

大家在行前已經緊急用盡人脈,迅速取得所有勘查部落的地形圖、地質圖、航空照片、衛星影像以及農委會、水保局的土石流潛勢溪流資料圖,經過前後比較,到現場勘查,並不是如外界所說的,只有現場隨便停留看一看就定出初步結果。

陳教授進一步表示,每到一個部落都有當地族人陪同,才能在短時間內抵達每一個現場勘查,到鄰近地區勘查包含山坡地、河階台地、山崩、土石流(也要問清楚是第一次發生或發生多次),現場初步判斷是順向坡或斷層等等,結合這麼多的資料,得到初步的評估,其中還含有許多附註條件與補充資料,細節報告達六百多頁,目前還在彙整中,請大家不要只停留在表面的初步結果。

在陳教授簡報過後,開放現場詢問,會中村長與族人代表還是有疑問,並且對現場會議資料提供的不夠詳細有所意見。陳教授表示因為整體報告還在彙整中,他希望盡快能再做出一個進一步的詳細摘要,提供族人進一步的參考,而完整的報告,也會在完成後公開。

根據陳教授簡報64個部落中,有31個部落是安全的,有33個部落是不安全。而31個安全的部落中,有10個部落需要經過工程補強與配套措施才能轉為安全部落。

原民會主委孫大川表示,這個初步的勘查報告,可以提供部落作為下一階段,進一步討論共識的基礎。希望在這樣一個客觀的安全評估下,加上以部落為主體的考量上,並結合傳統文化傳承與評估族人福祉的充分討論中,能形成共識,共同為部落的未來找到出路。

請大家不要把初步的評估結果,馬上和遷村聯想在一起。當然如果有些部落已經有共識的,希望盡快展開重建或遷村,原民會與相關單位就應盡速配合相關配套來處理。因為各個部落的資料無法在會議中一一呈現,所以在未來三週,原民會將配合縣市政府與鄉公所,排定部落說明會的時程,讓大家有面對面仔細溝通的機會。

在這次的「部落安全初步評估結果」如果是屬於安全的,部落也無疑義的部分,討論的方向,就會朝如何回歸部落整理家園,由重建相關部門經過道路修整或農林補貼,早日讓部落生活回歸常軌。

如果是屬於不安全的部落,族人可以參考初步評估,凝聚共識,針對目前政府與民間慈善團體所提供的各種選項來選擇。如果對初步評估結果有不同意見的,可能需要經過後續說明與溝通,希望在兼顧族人主體意識與部落安全、永續發展的前提下,早日展開重建的道路。

回到原鄉生活是大部分原住民同胞的期望,但是部落永久的福祉權益與部落安全之間如何衡量?期待部落與各級政府單位一起共同努力。

(閱讀「行政院部落安全初步評估結果」,請點選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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