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關於狩獵的故事

法官滔滔不絕詢問:「XXX,二月X日……以陷阱夾獲保育類動物山羌一隻,預將下山帶回家中食用……是否屬實?」;一旁的我看著不自覺的掉眼淚,想著到底Ama(叔叔之意)聽懂多少?….

今(2010)年2月正逢農曆過年時,一個台東縣金峰鄉排灣族的長輩,在山上的工寮旁夾到一隻山羌(陷阱是設在芋頭旁,為山豬準備的),發現時山羌已經死亡,於是如同以往處理這份「禮物」,把毫毛燒除後,將腳也剁掉,為避免騎機車載運山路時掉落而刻意綑綁得稍微緊些,這一個農曆過年也許能過得稍好一點,即便家裡沒有等候他的妻子,也沒有遠從其他縣市工作返回家鄉與家人團聚的孩子,仍是愉悅的下了山,路上卻意外的碰上林務局,將他帶回並製作筆錄,山羌也被查扣了。

事情發生經過了幾個禮拜,收到法院的傳票通知要他出庭,一氣之下竟把傳票給撕了;離出庭的日子越來越近了,不知道該怎麼辦的他,只好詢問部落裡的頭目(我也是在此時才與他第一次接觸),於是跑了一趟台東去請教律師到底該如何處理。

又過了幾天,已經是開庭日了,出庭應訊時間是在下午兩、三點,早上匆忙的來到先前請教的律師事務所,雖然他人在國外但已經交待好該如何處理,首先來到法扶中心詢問是否可申請義務律師,但這是需要財力證明(跑了一趟國稅局申請財產明細),有一些資格審查、另「遭老鼠咬壞」的傳票,必須到地方法院填寫申請書,待法官同意後再寄送至當事人家裡,儘管需要2至3個工作天還是申請補發了,再來到法扶中心,也因為時間太趕加上財力證明顯示高於申請法扶律師辯護的標準,在聽取建議後,簡單用過午餐,準備出庭。

進到法院,書記官、執行員、法警等已經就位,然後檢察官、法官陸續進來,整個現場看似大家煞有其事的在演著一場戲,從整個空間的裝潢還有配置,每個東西、每個人都有一定的擺放位置,一定的程序、一定的說詞,像是演講一樣的說著,哇!這就是所謂伸張公平正義的法院呀!

法官滔滔不絕的詢問:「XXX,在二月X日……以陷阱夾獲保育類動物山羌一隻,在燒烤毫毛後,預將下山帶回家中食用……是否屬實?」(長輩點頭)、「你可知道你所獵補的山羌,族群量未逾越環境容許量且不是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長輩點頭);在一旁的我看著這戲碼上演,很難過,也不曉得它已經重複多少次了,竟不自覺的掉眼淚,想著到底Ama(叔叔之意)聽懂多少?

那些「文字」、「說詞」使用的漢語與排灣族的母語間有多少的出入或難以被理解的部分?為什麼在文化、語言及生活方式與都市漢人有個偌大差異的原住民要承受這樣的「罪」?到底按照自己的傳統、生活方式狩獵錯在哪裡?什麼樣的人憑什麼拿自己的規則去約束別人?多暴力啊!

「你可知道,捕獲野生動物,即便屍體,要交給農委會XXX單位?」(點頭);我趕緊碰一下Ama的手說:「Ama,你真的知道嗎?」(他愣了一下,用力搖頭!)),法官說:「先生,請你不要影響我們的當事人!」那時候我真的很生氣,什麼鬼單位,名字那麼長一串,我才剛聽完就忘記了,但是我擔心我變得像是一個鬧場的男子,甚至會不會影響法官的判決,所以忍著看看事情會怎麼變化;

最後法官提議今天就採簡易程序由他審完,在大家同意後,Ama也認罪的狀況下,最終法官會在3月30日做出最後的判決,屆時當事人可以到場聽也可以在家等候判決書寄送。

3月30號以後再聽到這個訊息時,Ama已經判刑七個月確定。

還記得當天返家的途中,我問到如果被判刑要入獄的話怎麼辦?他說:「就進去阿,裡面環境也還可以,有吃的住的,還不錯啦!」這回答讓人鼻酸。

此刻Ama正在服刑中,這個事件帶給大家很多震撼,後來林務局及專家學者在地方舉行「大武山自然保留區」的經營管理模式,也邀請部落來談他們的想法(會議詳細記錄請見文末連結),類似Ama叔叔的悲劇,何時才能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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狩獵是原住民文化的一部份(攝影/鐘聖雄)

好想回舊部落的家 但是回家的路好遠系列

閱讀系列─1,請點選這裡

閱讀系列-2,請點選這裡

閱讀系列-3 請點選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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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貨真開心

今年帝王柑第一次供應給主婦聯盟,時間比較早,多半在網路上訂帝王柑的朋友,都想吃比較黃熟的,但主婦這邊覺得清爽的滋味也不錯,所以就比較早出貨……

今年帝王柑第一次供應給主婦聯盟,時間比較早,多半在網路上訂帝王柑的朋友,都想吃比較黃熟的,但主婦這邊覺得清爽的滋味也不錯,所以就比較早出貨,最近常看到阿伯開著如小火車一般的搬運車來到溪底遙出貨,看看這台車,好可愛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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側面長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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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盤超大一個,上面是綠色的塑膠防滑圈,一定很重,才會怕打不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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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秋文阿伯站在車子旁邊,有太陽有低溫,水果越來越好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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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穗,農村學校的第一個十年1105-1121

十年前,鄉野裡安靜卻洶湧地展開學習運動,我們謙卑地向農村學習,認識廣袤的田野,這股學習運動持續湧動著,一所在農村的學校,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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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鄉野裡安靜卻洶湧地展開學習運動,我們謙卑地向農村學習,認識廣袤的田野,無邊的大地,在田裡蒔下新禾,許下願望,要更多人好好對待農村,領悟在地知識。

漸漸地,我們了解到也需要讓農村學習,讓現代文明的知識來農村的土地做肥,老祖宗的智慧變成地方知識,搭起城市和農村的橋,讓大世界來到小農村。

十年了,這股學習運動持續湧動著,從鄉間慢慢擴及城市。我們仍舊向農村學習著,也要農村不斷學習。當年蒔下的新禾,已飽滿豐厚,等待收割。

請認識我們,一所在農村的學校,十年有成。

親近農村,接近土地,好好吃飯,好好生活。

展覽時間:2010.11.5-11.21

開幕茶會:2010.11.7 14:00

展覽地點:搗蛋藝術基地(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178號

暖身講座———–

。食在自然:吃在地,最健康

2010.11.06 PM15:00-17:00

陳惠雯(《食在自然》作者)

開幕活動———–

。米食會/米食DIY

2010.11.07 PM14:00

。《農村是一所學校》記錄片首映會

映後座談:導演:袁永宗 vs 旗美社大主任 張正揚

2010.11.07 PM16:00

實穗講座———–

。縣市合併之後-大高雄市民的終身學習願景

陳銘彬(高雄市社區大學促進會理事長)vs 王敏州(旗美社大課程委員會召集人)

2010.11.14 PM15:00-17:00

。藝術進入社區:不同環境場域的經驗對照

孫華瑛(旗美社大「重建生活‧藝術行動」策展人)vs   吳瑪悧(高師大跨領域藝術研究所助理教授)

2010.11.21 PM14:00-16:00

策展單位:高雄縣旗山區旗美社區大學
協辦單位:財團法人鍾理和文教基金會、美濃愛鄉協進會、南洋台灣姊妹會、甲仙愛鄉協會、小林社區發展協會、荖濃社區發展協會

不方便的旅遊-印尼古農列尤澤國家公園

在古農列尤澤國家公園的生態旅遊中強調『不方便』的旅遊,對外村莊的交通採用簡易竹筏過河的方式,不但能讓遊程增添一點『原始』的味道,也能限制遊客數量與廣開馬路對環境造成的破壞。

美濃擁有美麗的山水與豐富的人文風情,近年來觀光發展迅速,隨著國道10號的開通,便捷的交通使得地方上增加了許多建設。然而,來到美濃的遊客跟著遊覽車式的大眾觀光,透過對地方風土民情不甚熟悉的導遊介紹人人刻板印象中的美濃與客家民情。雖為商家帶來可觀的經濟收入,但大量的人潮與車潮也可能慢慢消費,甚至侵蝕美濃美麗的自然環境與人文之美。

來自印尼蘇門答臘的巴努(Panut Hadisiswoyo)是印尼「紅毛猩猩資訊中心[1] (OIC, Orangutan Information Centre)」的創辦人與現任主任,日前在新竹青草湖社區大學的引薦之下來到美濃進行參訪與座談。巴努的組織位於印尼蘇門答臘,古農列尤澤國家公園旁,這座國家公園佔地約一萬平方公里,大約相當於台灣面積的三分之一,這裡的紅毛猩猩因遭受原始熱帶雨林濫墾濫伐的破壞以及全球寵物市場需求所造成的盜獵威脅,數量正逐年減少當中。

OIC的主要任務便是保育這些有96.6%與人類相同基因的近親紅毛猩猩,一方面也從事在地環境教育以及雨林復育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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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一為印尼紅毛猩猩資訊中心主任巴努(Panut Hadisiswoyo)

在參觀黃蝶翠谷的過程中,巴努表示,母樹林的林相與他印尼家鄉的森林看起來很相似,只是規模小多了,而他對於水泥打造的步道感到頗遺憾,因為在他們推廣生態旅遊的原始雨林中,以不破壞森林原始樣貌為原則,所走的步道是一條前人踩踏出來的羊腸小徑,然後隨著天候的變化,才會在比較難走的部份鋪上竹片或石塊,反而比較類似現在母樹林最後段沒有水泥步道處。

對於母樹林登山步道的鋪設,他建議我們可以採取較符合當地環境的材料去進行,並且盡可能減少對於森林原始樣貌的破壞。他對母樹林裡毛火焰木種子的快速傳播與成長也感到憂心,因為毛火焰木容易生長的特性,在印尼的做法是直接移除,在母樹林裡社區則必須結合林務局一同監控,必要時也得採取移除行動。

在古農列尤澤國家公園的生態旅遊中強調『不方便』的旅遊,對外村莊的交通採用簡易竹筏過河的方式,不但能讓遊程增添一點『原始』的味道,也能相當程度的限制遊客數量與廣開馬路對環境所造成的衝擊與破壞。

相對於台灣旅遊文化相當注重的『便利性』—粗魯的廣開大路讓更多車輛流入各個擁有美景美食的地區,使用免洗碗筷讓餐廳省下許多清洗的麻煩和時間,挖開一座又一座的山頭架起纜車,為了讓更多人可以不流一滴汗看到『行千里路』才能享受到的美景—印尼的模式值得我們多點思考,什麼樣的旅遊形態才是對美濃的自然與人文環境有益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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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晚的座談一開始,巴努對在座的鄉親們提出一個問題:美濃的什麼自然資源是你最引以為傲的?有人認為是美麗的山景,有人則覺得是黃蝶翠谷豐富的生態。接下來他又問:對於這些自然資源,有什麼是讓你們感到很憂心的?在場兩個回答:水、興建水庫。從這兩個答案,巴努延伸到印尼熱帶雨林居民所遇到的問題,住在水資源最豐富的雨林,卻因為環境被破壞成了最缺水的人。

而使他放棄高薪,帶著牛津大學靈長類碩士學位回到家鄉投入保育紅毛猩猩和熱帶雨林的工作,正是因為這些工作可以讓更多人因為環境保育得到更多生存機會,甚至提高生活品質。為了人,為了環境,為了紅毛猩猩,巴努選擇做他認為對的事,而且義無返顧的去做,一群人從志工開始,慢慢的成為全職的工作人員。OIC也從一個默默無聞的小草根組織,透過結合社區以及串聯其它社團,慢慢轉變成一個有許多國際資源注入,世界性的重要保育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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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的座談分享會。

因為紅毛猩猩在雨林生態系裡屬於高級消費者,地位與人類差不多,因此藉由保育牠們,許多動植物物種,甚至整座雨林都得以獲得保存。

居住在古農列尤澤國家公園的保育類動物除了紅毛猩猩還有老虎、大象、犀牛等,當地居民透過參與生態調查、雨林復育、保育紅毛猩猩開始了生態旅遊導覽,也正是因為他們的參與,在OIC長期關注的雨林範圍裡,盜採盜獵的情形減少了,雨林的復育也漸上軌道,生態旅遊帶動了村莊的發展,保存了當地的風土民情,育苗與生態監測的工作也給當地居民帶來穩定的收入。

然而在推廣生態旅遊的過程中巴努也遇到了不少困難,例如政府政策不配合,因為龐大的利潤,政府竟然採用『餵食』野放猩猩的方法來吸引遊客,確保每個人都能看到猩猩甚至與牠們互動,並且開放過多遊客進入園區,造成環境壓力甚至改變紅毛猩猩的習性(過多的人類疑似造成紅毛猩猩的精神壓力,以致於猩猩出現食幼屍的異常行為),過度便宜的門票收費(2美金)也是造成遊客人數難以管制的原因之一。

因此導覽人員的培力就更加重要,導覽人員不只是帶著遊客認識動植物的人,他們更扮演著『環境教師』與『生態守護者』的重要角色,在生態旅遊的過程中除了讓遊客可以親近大自然更重要的是增加他們對環境問題的認識以及人類在生態旅遊中應盡到的『責任』。

在美濃,我們擁有生態旅遊的絕佳環境,但必須瞭解生態旅遊並不是帶著一群遊客到自然環境中嘻哈喧譁後搜刮走大自然提供給我們的一切美好,然後從此不再打交道,留下的是殘破的環境和沒落的觀光設施,生態旅遊強調的是『責任感』以及『永續性』。水能載舟,亦能覆舟,觀光業可以為地方帶來龐大利益,也可以帶來大量破壞,要怎麼運用美濃地方豐富的自然資源,帶動地方活絡,進而使得自然資源得以永久留存,社區得以永續發展,值得各位鄉親深思。


[1] 「紅毛猩猩資訊中心」是印尼蘇門答臘地區從事保護熱帶雨林與保育瀕臨絕種紅毛猩猩最重要的NGO,主要任務為紅毛猩猩保育、雨林植樹復育、學校與社區巡迴環境教育、在地生態環境教育教材研發與教學影片製作。該組織長期獲得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國家地理學會等國際組織的補助保護蘇門答臘重要雨林。近年與青草湖社區大學協會、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合作,爭取外交部NGO委員會補助設立兩處CDOC雨林數位機會中心,並協助交大等各大學國際志工至該處服務。

我們要持續的關注!美麗灣飯店破壞杉原海岸實錄

聯合國於2007年通過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又馬總統簽署兩公約施行法;但為何我的族人竟要受如此對待?出身阿美族的立委廖國棟不忍看見家鄉如此被揉躪,願意為部落發聲,在原鄉的我們還需要更多願意…

99年10月19日上午,行政院環保署臨時來電,請部落族人前往協助勘查美麗灣飯店棄置工程廢棄物於沙灘之一事。一同勘查有環保署代表施先生以及不願具全名的同仁二位及環保局蔣炳釗先生,美麗灣代表林弘哲先生。部落族人反應「為何臨時電話通知?」,因為是10月18日上級交待勘查,速速緊急通知美麗灣及刺桐部落,但未聯絡上刺桐部落。

行政院環保署綜合主計處施先生,依據現場勘查結果有:(1)鋼筋、鐵釘(2)水泥塊(3)水保設施等問題;也請部落或其他民眾於後續可提供相關證據給環保署。按廢棄物清理法,磚瓦、混凝土塊、鋼筋、鐵釘及廢木料等具有回收、可再利用價值,主管機關環保署應命美麗灣飯店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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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發現鐵釘,陪伴我成長的海邊變成這樣,怎麼不生氣呢!

杉原飯店前海灘,因美麗灣飯店工程廢棄物面目全非

96年聖帕颱風侵襲台東,台東環保聯盟經由地方杉漁護漁協會的通報發現,美麗灣沙灘前有祼露的工程廢棄物(http://www.peopo.org/查詢搶救杉原海岸)。環保團體數次勘查反應且發文給台東縣政府,卻以可利用資源為由無疾而終。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第一項一般廢棄物:由家戶或其他非事業所產生之垃圾、糞尿、動物屍體等,足以污染環境衛生之固體或液體廢棄物。第四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第十一條第五款建築物拆除後所遺留者,由原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環保法規查詢系統http://w3.epa.gov.tw/)

刺桐部落居民從97年起在沙灘上亦多次發現磁磚、磚塊、鐵釘、水泥塊、鋼筋等,如果大家對杉原海水浴場還有印象的話?會發現這個殘酷的事實。尚有泥土夾雜著小石塊佈滿沙灘,每逢雨後在沙灘上涮出的一條條溝痕,而較輕的泥沙便隨著雨水留入杉原灣,就這樣年復一年、日復一日的持續不斷污染海洋及珊瑚礁。

98年3月監察委員前來台東視察,美麗灣也是視察重點之一。當時族人也特別向監委要求勘查美麗灣前的廢棄土,並且明說正常沙灘與有混過廢棄土的沙灘有軟硬之不同而使人腳陷沙灘及站立穩固之情形,雖然監委也認同,但最後此案亦如廢棄物般繼續深埋於此。

99年暑假東管處重新開放早已面目全非的杉原海水浴場,只見欲游水的民眾經過醜陋的飯店,卻不敢佇足於美麗灣前的沙灘,因為它的不自然似乎也透露出它的危險與雜亂。直到上個星期五,立法委員廖國棟於立法院質詢行政院環保署署長沈世宏,美麗灣棄置廢棄物於沙灘一案,又再度受到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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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環保聯盟發現工程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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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那比颱風,美麗灣抽取地下室的水排放水保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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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美麗灣代表說明,雨水可以直接從水保施設排放入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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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排放大海,必先流經被埋有工程廢棄物的沙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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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自然的沙灘,掩蓋不了美麗灣飯店的惡行!

被邊緣化的原住民族基本法和天然海岸

杉原海岸,阿美族人稱為fudafudak(美麗的沙灘)。沿岸流帶來砂質沈積物進入杉原灣,漂沙開始堆積,恰巧位於南側的pisafaan珊瑚礁群阻擋了東北季風,於是形成美麗的沙灘;其沙灘的完整性、一致性也絕對是東海岸罕見且重要的,上帝巧手打造杉原海岸,讓阿美族人世居於此與海洋共生。

美麗灣飯店未經當地居民及刺桐部落族人之同意,興建於杉原海岸;這裡是阿美族人的傳統領域,卻也是台東人共同回憶的杉原海水浴場。然而興建飯店,又再一次挑起阿美族人的痛處,因為我們的土地及海洋,歷經日據時代、國民政府,從部落共有變成國有,再到美麗灣飯店私有化。長久以來,我們的聲音被漠視,連唯一保障我們的原住民族基本法被邊緣化。

聯合國於2007年通過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又馬總統簽署兩公約施行法;台灣不是號稱為民主法治的國家,為何我的族人竟要受如此對待?一個被地方壓制的死死的案子,此時的立院質詢,或許也代表著出身阿美族的立法委員廖國棟也不忍看見家鄉,如此被地方政客及台東縣府的威權所揉躪,心有所感而願意為這個小小的部落發聲並主持正義!但在原鄉的我們還需要更多像廖立委肯民喉舌的民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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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美族人稱fudafudak,海洋共享不獨佔

工程廢棄物理應按廢棄物清理法做清理?為何沒有?

記得八八風災為東海岸帶來大量的漂流木。當它從海上漂來在整個海岸線上愈積愈多的時候,海浪不斷拍打著漂流木群,在重力加速度的情形之下,確實有些漂流木開始陷入沙灘之中。當時在杉原海岸清理漂流木之重機械至多有七、八台左右,但卻沒有看見有泥土等異物被挖出來。相反地;卻看見:

一、美麗灣對於廢棄物的處理應是「打掉多少,運多少」,不應該有業稱宣稱的還在施工中的道理,因為主體建築在法院裁判停工之前,就已完成;若非聖帕颱風來襲,民眾更不會發現真相。(多麼諷刺!)

二、如果就美麗灣飯店代表林弘哲先生表示所言:「沙灘底下確實為泥土」,但它好端端不在地底下又何故上來攪和呢?美麗灣飯店在這方面是否有蓄意掩埋,因而將地底的泥土也一併挖出來了呢。不得不令人擔心的是因杉原海岸的山坡地己被地質鑑定為利吉混泥層,既然如美麗灣代表所言,「杉原海岸沙灘的地質會是什麼?」,「飯店蓋在上面是否穩固呢?」,則有立即性且必要性地針對美麗灣飯店的地基及沙灘的地質做調查與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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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乾淨的雨水落在工程廢棄物中,再流入杉原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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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質沙灘變成了泥巴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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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認識利吉混泥層,不得不先來一趟逢雨必毀的(197縣道))

海岸是大家的,要為歷史負責任

行政院環保署綜合主計處施先生,依據現場勘查結果有:(1)鋼筋、鐵釘(2)水泥塊(3)水保設施等問題;也請部落或其他民眾於後續可提供相關證據給環保署。按廢棄物清理法,磚瓦、混凝土塊、鋼筋、鐵釘及廢木料等具有回收、可再利用價值,主管機關環保署應命美麗灣飯店清除。

然而,刺桐部落族人還是不得不質疑開發單位美麗灣飯店的行為,是否全然在公部門的監督下呢?每次的勘查都令我覺得這是一場荒謬且愚弄百姓的戲碼,不過是做做樣子、交差了事罷了。上

回為了監督美麗灣飯店是否有偷動工一事,公部門卻以私人產業為由拒絕民眾自發性監督;台東環保局人員按月勘查飯店一次,隨性地拍照且無前後對照組,令人對其專業度倒吸一口氣!再者,環保局與美麗灣飯店及台東縣政府同為訴訟之被告,發現違法時,就真的能夠大義滅親嗎?這樣的公權力您能相信嗎?

其實每個工程施工都有進度表及完工表,如同處理廢棄物一般,會有三聯單留底,公部門應有權利請美麗灣飯店提出來,讓整個監督機制趨於公開化、透明化而普羅大眾有知的權利,與民共同監督才能從善如流。

下方照片,就是台東縣府要求美麗灣飯店做的水保工程現場,此案是否就此重見光明,還是曇花一現、不了了之,民眾恐無信心!無非也是再增添「美麗灣飯店不美麗」的事實,而這個事實是它與台東縣政府聯手合寫的,歷史及後世的人會記住他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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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想回舊部落的家 但是回家的路好遠-4

政府要在大武山設立自然保留區,固然是立意良好,但那是漢人文明的保育方式,強調隔離不干擾,但原住民本來就是大武山裡其中的一份子…

編按:本文為台東縣金峰鄉正興村舉行的「大武山自然保留區經營管理座談會」整理記錄,族人耆老說明了許多傳統領域與文化的關連說明,因原文較長,分為4篇刊登,本文為系列4,閱讀其他文章請點選文末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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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自然民族在自己的土地上為政府保育自然

許多部落耆老們提了許多想法,除了希望,在特別節慶儀式時,能夠放寬申請狩獵次數的限制及減短申請狩獵的時間,增加可以狩獵的物種,可以回到自己的傳統領域狩獵,原住民應可以自由回到自己的傳統領域,不受自然保留區之限制,而在主權與狩獵的議題之外,部落族人也紛紛提出了建議:

金峰鄉正興村部落長老黃進成牧師提到:

文化資產保存法,裡面為什麼沒有我們的文化?」難道原住民的文化不算文化,不值得保存?這樣的忽略代表了政府怎麼樣的態度?金峰鄉嘉蘭村部落會議主席李文彰也說:「應該把大武山移託給原民會管理,這是主權關係的問題。

的確,讓不了解原住民文化的林務局來管理,可能只會加速原住民文化的殞滅,大武山千年以來就是原住民的傳統棲息地,本來就應該讓原住民委員會來統籌管理,斐家騏教授也回應道:「原民會應有傳統領域的管理責任,而文資法應納入保存原住民的文化。

而面對許多部落長老越來越年邁,要徒步前往舊部落,回家的路,是越來越不容易,因此金峰鄉正興村保我目里(paumuli)部落頭家的長子勒馬力子‧耶勒滿說到:「如果政府把我們的傳統領域劃為自然保留區,那政府是否能回饋甚麼,我們很多耆老走路不方便,政府是否可以提供交通工具方便老人家回舊部落尋根呢?」

金峰鄉新興村鄉民代表胡召清也提到:「我們很感謝祖先留給我們寶貴的土地,我們新興,也都會到舊部落尋根,但災後,路不方便,我的爸爸這次就沒有回去,他很難過,但我也像黃友信(正興村保我目里部落耆老)的想法一樣,希望有一條路到舊部落,希望山上的(舊)部落,可以還給我們。上次我們祭祖,因為不能狩獵,我們還自己帶一頭豬上去…。」

金峰鄉正興村部落長老黃進成牧師也說:「設立道路到包盛社!」議員宋賢一也補充:「其實包盛社的舊址還是非常完整,明年他們回去修建,是否可以在交通上補助他們,像內本鹿(延平鄉的布農族的舊部落)的老人家就可以坐直升機去,所以剛剛大家才敢提出這個意見。」卡拉達蘭部落長老陳秋輝則提到:「是否可以編運算給部落,讓我們自己維護舊部落、道路?

耆老們希望有一條通往舊部落的便道,道路直接通往包盛社,沿途也嘉惠其他舊部落的族人,方便回到舊部落。(參見下圖,圖源:Google Earth)

金峰鄉正興村正興派出所所長也提到:

「野生動物保留法對原住民的保障是不夠的,申請祭儀的時間,是不是可以縮短到一個星期(要不除喪狩獵難以進行),是不是能夠開放自然保留區,不是只有原住民保留地可申請入山的狩獵,希望從寬請求處理,是不是申請狩獵、進入保留區的窗口,可以在大武山自然教育中心[17]申請,不用跑那麼遠(到台東市),希望能夠跟政府共管(自然保留區)的機制可以建立,不要祖先的土地,我們這麼有距離,提出參考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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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山自然教育中心與金峰鄉各村的位置關係。(圖源:Google Earth)

金峰鄉正興村部落長老黃進成牧師也說:

「你們是公僕(對林管處官員說),但權力有限,除非我們政府有反思的力量,進而到國際憲章,擺脫殖民的態度…第一,何謂大武山的經營管理的辦法?我 們的政府,所有在台灣待過的主人(指各個殖民政府),都沒有合法取得的地位,當然在國際上,台灣沒有國際地位,我們原住民就像一個漂流木…人人都有主權, 擁有自己的棲息地,但台灣,沒有,如果能夠讓原住民在國際發聲,那台灣加碼的力量就很大

第二,在聯合國國際憲章,在台灣的主權發聲上,最有資格的應該是原住民,回到美國的印地安人、紐西蘭的毛利人上,政府就不給他們繳稅,他們從被殖民的開始到後來繳稅多久,就給他們多久的時間不用繳稅,那台灣,應該也要給原住民一個回饋,給予他經費管理山林、管理河川

你們進來服務者有多少人跟我們學母語,你們也有99%是平埔族的血統,當人權不平等,就是戰爭的起源應該要歸還原住民的傳統領域,統治多久,就用多久的時間補助他們,建立自治的法律地位,中華民國有宗主國的地位,而原住民各族設立自治區,建立適合部落議會的管理法律,建立部落教育,原住民自主選舉權選自己的領袖。」

面對族人的憤慨感言,林務局台東林管處副處長劉瓊蓮表示:

「今天聽到各位的發言,對我的衝擊很大,有非常多刺激,就我來看,公部門的期待,和原住民的期待,最終是沒有衝突的,我們設立保留區,就是為了自然 資源的永續利用,但聽到各位的想法,我其實沒有立場對各位的訴求作回應(沒有權力),我只能將我所聽到回報給上層機關,講到祭祀及狩獵的事,法令其實也漸 漸向原住民的訴求在接近,若之後在保留區我們有任何工程與計畫,我們一定也會雇用當地的居民。」

最後,金峰鄉正興村卡拉達蘭部落頭家暨金峰鄉衛生所主任高正治醫師作說道:「以前,嘉蘭村的耆老曾被台大教授拜訪,老人家只說:『我只想把我們所失去的還給我們。』」

高醫師向專家學者和官員說明,原住民是如何的與平地人不同,除了與自然一體的自給自足的生活,沒有文字的語言,有太多不一樣的價值觀、習俗及禁忌,原住民強調分享、強調彼此依賴、強調團體生活、強調活在當下,長期在被殖民壓迫之下,他們有著永遠訴說不完的心聲。

政府要在大武山設立自然保留區,固然是立意良好,但那是漢人、是文明的保育方式,雖然強調隔離不干擾,但原住民本來就是大武山裡其中的一份子,原住 民在被政府強迫遷離、不平等對待後,又忽略其文化性及歷史主權性,設立種種扼殺其文化的法律條款,既不尊重過去身為土地主人的族群,也不尊重其族群文化的 生命,

政府的政策應有文化敏感度,雖然以前做錯事情了,但也應該一步步的尊重在地的主人,讓他們回歸傳統的榮耀,理想上,最終應該讓在地的主人回到家園、 祖靈地,自己管理曾經屬於他們的傳統領域,但目前,開放限制,建立一個彈性的政策,除了能夠正確取締盜獵、濫捕的人,讓原住民能夠安心進行祭祖、尋根、狩 獵、歲時祭、除喪等活動,才是迫在眉睫,讓文化延續首要得做的。


[17] 大武山自然教育中心,於2006年啟用,官方定義功能為①大武山自然保留區人文及自然生態展示②規劃辦理環境教育主題活動、研討會等③自然、人文生態環境 等相關資料之蒐集展示④提供各級機關辦理各項員工訓練活動⑤結合當地社區,發展生態旅遊路線。但似乎與當地原住民居民沒有文化上的良好交流?(系列結束)

好想回舊部落的家 但是回家的路好遠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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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想回舊部落的家 但是回家的路好遠-3

原住民的保育,跟政府的保育不一樣,以前,一、二、三月,有毛蟹、禿頭鯊,我們吃他們,四、五、六月,動物多了,我們狩獵,之後颱風來了,動物少了,我們就休息。

編按:本文為台東縣金峰鄉正興村舉行的「大武山自然保留區經營管理座談會」整理記錄,族人耆老說明了許多傳統領域與文化的關連說明,因原文較長,分為4篇刊登,本文為系列3,閱讀其他文章請點選文末連結。

自然保留區劃定讓我回不得自己的老家

而除了申明過去的土地所有權,現行的法令規定,也確實的限制了原住民文化傳承的可能性,例如,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2條第1項:『…其因而致野生動物死亡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8條第3款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而任意進入自然保留區,將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原住民不得狩獵法令所訂之保育類動物,也不得隨意進入不久以前還是他們土地的“自然保留區”,而這樣的限制,又帶給他們甚麼困擾呢?

金峰鄉壢坵村鄉民代表羅忠早說到:

「我們原住民的生活在山上,在過去的生活是非常有組織的,我以前在部落也聽老人家說過自己的智慧,我們本來就有一個最好的在地自治法,一切就是就地取材、在地利用(與自然保持平衡),但政府一出現,很多東西變成一半不屬於我們的,很多東西(法令規則)不是我們訂定的,

以前,山是我們的,我們有自己的獵區,有自己的河川,(政府來了,改變了我們的生活方式)我們老人家很辛苦去採愛玉子(為了賺錢為生)[10],但被抓到還要被罰錢,但要吃的也不是我們原住民[11],我們要去山上砍木頭蓋房子(他們以往的生活方式),但土地變成又是林班地、又是國有地的(他們也不得不花錢蓋房子)。

講到(莫拉克)風災,我們以前的祖先尋找的土地,都是很安全的,但現在…(現在所居之地大都是政府迫遷的,那可以申請國賠嗎?)到底是誰造成這些天災?就是林務區開了路、砍了木頭,山才會鬆垮。講到打獵,我們原住民在台灣生活了幾千年,有少了甚麼東西嘛?請尊重我們的在地文化。」

金峰鄉正興村卡拉達蘭部落長老陳秋輝說:

「現在是乞丐打廟公,我們才是老闆吧,像我們打獵填一些申請書,但一定要到非保留區才能打,譬如在包盛社就沒辦法狩獵,就一定要到介達(卡拉達蘭另一稱呼,日本人統治時所命名)去,但那是別人的舊部落,這在以前,一定是要戰爭的!」

以前部落還在山上的時代,都有自己的勢力範圍,若是隨便侵入對方的領土、獵場,嚴重則引發戰爭,而因為有些部落的傳統領域被劃定自然保留區,無法狩 獵,造成有些部落族人只能到其他部落的傳統領域去狩獵,例如陳秋輝長老所提,這在傳統上是嚴重的侵犯。法令上引發原住民族群這類的困擾,再再反映了現行法 令沒有文化的敏感度與適切性。

台東縣議員,金峰鄉正興村比魯(viljauljau)部落頭家宋賢一也開玩笑說:「其實我們越過別人傳統領域,是要出草[12]的,現在的政府是一直逼我們出草,但還好我們已經是文明人了,不會做這樣的事情。」

金峰鄉正興村保我目里(paumuli)部落頭家的勒馬力子‧耶勒滿說到:

「現在我實在很納悶,不知道從甚麼時候開始,我們的祖地被畫成自然保留區,一昧的禁止我們不行做那個、限制我們,我們實在不知道該怎麼樣做,像我們每年都有回舊部落祭祖的活動、及年祭狩獵[13],進去不容易,出來更難,進去要申請,出來要更小心,要注意有沒有陌生人在盤查[14],政府冒然進去我們的傳統領域劃定自然保留區,狩獵時我們也不知道那是違禁品,政府就直接抓了,也沒教我們自然保留區是甚麼、限制甚麼,就直接處罰。

大武山自然保留區的保護法,對我們有很大的限制,我們的祖先留下來給我們的文化及活動,都不知道要怎麼去進行,但我本人並不反對自然保留區,可以保護,不讓不好的人進入山林去破壞,在我們進行活動當時,政府單位可以給我們回饋,因為我們的活動都是遵照祖先的文化去進行

其實飛鼠根本不算獵物,不能向祖先、頭家、長老報戰功,只有山豬、山羌、山羊、山鹿,還有熊、熊鷹、和人頭等,才能算,但現在我們原住民的共識是熊、熊鷹不能打(因為發現數量減少許多),人頭也早就沒有了,那政府,可以讓我們這一年一次的祭祖狩獵,順利進行,要不然這樣的限制,根本沒辦法報戰功祭祖,連報戰功的歌也沒有辦法唱出來了…。」

政府的各項限制並不是不好,但要防範的應該是居心不良、過度獵捕的人,而不是沒有文化性的一以概之,而一年只進行兩次狩獵,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微不足道,最可怕的反而是平常偷偷入山的盜獵者,及破壞動物棲息地的盜木者、貪婪的土地開發者。

呼應保我目里(paumuli)的頭家長子勒馬力子‧耶勒滿所說,保我目里(paumuli)耆老黃太一說到:

「雖然沒有豐收物,我不知道怎該怎麼唱歌[15], 但我還是唱歌給你們聽,我們老人家唱歌不是好玩的,(耆老黃太一唱歌,黃進成牧師翻譯)這首歌是在唱:『我們是誰,我人在哪裏,我屬於哪裏的人,翻山越 嶺,單單是山羌,我就打過三百隻,在陡峻的峭壁,山羊,我打過三百隻,穿過層層的山脈,山豬,我打過五百隻…山鹿…熊鷹…』但今天有很多官員在這邊,我就 不能講太多(打到甚麼)了(黃太一打趣的說)。」

而金峰鄉嘉蘭村部落青年陳建台更為憤慨的說:

講到主權,我們原住民本來就可以管自己,根本不用政府,過去傳統領域被政府劃保留區,實在莫名奇妙,民國77年元月就變保留區,用你們漢人的語言,這是強暴,在我們的母語,叫白浪[16]一個部落申請狩獵的時候,不能在自己的舊部落狩獵,那就是叫我們去別人的傳統領域狩獵,叫我們自己在裡面互相殘殺,我可以叫你們(漢人)去大陸打獵,或是叫台東縣長去花蓮縣拿東西嗎?

在法令裡面,我們一年只能申請兩次狩獵,我們一次年祭上去,一次尋根時上去,但喪家的狩獵,希望可以被允許,要不我們不知道人甚麼時候會死阿,是在 詛咒人死嘛?(議員宋賢一補充:有人過世,喪家就要馬上做除喪狩獵,但狩獵又得事先跟林管處申請,所以說要事先申請,等人死去,是不可能這樣做的。)

而政府稱呼我們尋根,我們怎麼會是尋根,外省人才要尋根,我們只是回家。回家的路,比誰都遠,因為法律擋在那邊。

所謂的文化,應該是從人民實質的與他們的生活空間互動而細緻緩慢的發展出來且環環相扣的,文化即由最日常的生活中產生,而傳統上原住民長年與大自然 和平共處,並沒有認為自己所謂金字塔的頂端的傲慢態度,而是成為自然中平衡循環中的一份子,和各式各樣的物種平起平坐,敬天敬祖敬萬物,習於都市文明生活 的人,不應用自己保育的觀點強加在原住民身上,

而金峰鄉歷坵村長老楊總明也說到:

「原住民的保育、跟政府的保育一點都不一樣,以前,一、二、三月,有毛蟹、禿頭鯊,我們吃他們,四、五、六月,動物多了,我們狩獵,之後颱風來了,動物少了,我們就休息。以前我們管理自己的河川,一年只補一次魚,適時的讓山林、動植物休息,生生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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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峰鄉歷坵村長老楊總明,右邊順序為台東大學理學院院長劉炯錫教授及台灣大學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盧道杰教授(攝影:胡人元)

面對狩獵的爭議,議員宋賢一也補充:「應該是說,祭儀時可以用獵槍,但平常的狩獵,就是用陷阱狩獵,以保護彼此的獵場。」

為了一年兩、三次的祭儀活動,獵槍帶來快速、有效率獵取動物的成果,但若是狩獵次數頻繁,的確有威脅到動物種類生存的可能性,但回到較為傳統的陷阱 的狩獵方式,獵人放置陷阱,得依靠自己的智慧和運氣,也不一定會奪去動物的生命,更能體現捕捉動物時所展現的生命與生命間的抗衡,則不失為一平衡狩獵文化 與保育動物的可行方法。

原住民早就學會與山林相處的智慧,根本不用專家學者去教育,但政府再繼續使用各種法令禁止原住民進行傳統活動,也就是禁止了其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活 動,等於是抹滅了其文化的延續及發展,也讓老人家的智慧無法傳給下一代,原住民的文化漸漸有了斷層,使的新一代的原住民對山林與祖靈地變的陌生,文化漸漸 被消滅,這等於是變相的滅族。

[10]本來原住民沒有金錢觀念,也不需要金錢,一切倚靠自然、以物換物,但政府來了逼迫他們改變生活方式、使用金錢,進而從富足的自然生活進入“貧窮”的文明生活,進入沒有錢就活不下去的生活。

[11] 這是原住民典型的窘境,種植、採集的各式“經濟”作物,都不是自己要用,而是漢人所需,原料被大量地價剝削收購,換取微薄的收入,再被漢人加工做成產品高價賣出,像是金峰鄉的洛神花就是一例。

[12] 割取敵人之首級,以示懲罰。

[13] 傳統上,祭祖時,會配合狩獵的活動,將獵物用來祭祀祖先,並且分享給部落的人,而每年小米豐收之後,也一定要進行儀式性的狩獵,配合豐收,分享給全部落的人。

[14] 雖然林管處讓他們申請入山及狩獵,但卻還會派警察等他們下山時盤查是否有獵取保育類。

[15] 原住民的古調吟唱,不是隨時隨地都可以唱,而要配合特殊的場合、環境,像耆老宋太一所唱的古調,就是報戰功的時候唱的,所以沒有打到特定的獵物,是不能唱這首歌的。

[16] 「白浪」,為排灣族對閩南族群的母語稱呼,陳大哥適用此話諷刺漢人與強暴一詞劃上等號。

(系列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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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想回舊部落的家 但是回家的路好遠─2

這個大武山自然保留區它不應該是一個經營管理,是一個非常嚴肅的議題,我們要講到這塊地的歷史定位,1850年以前,我們一直都住在山上,現在,原住民像個失根的蘭花,飄在國民黨的天空…

編按:本文為台東縣金峰鄉正興村舉行的「大武山自然保留區經營管理座談會」整理記錄,族人耆老說明了許多傳統領域與文化的關連說明,因原文較長,分為4篇刊登,本文為系列2,閱讀其他文章請點選文末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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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的獵區成為只可遠觀的自然保留區?!那是我祖先的生活領地

面對這次林務局及專家學者來討論大武山自然保留區的經營管理,得先回到原住民在這塊土地的主權問題,與會的當地居民質疑,幾千年前他們就住在這裡, 但外來的政權來了,就逼他們下山,這就好像把這塊土地的主人趕走,搶了他們的地,禁止他們回去,還要跟他們討論不久以前還是他們的土地要如何處置,情何以 堪?而又這次的座談會,是否作為政府願意改過向善的一個契機?

當天與會的當地原住民,大部分是金峰鄉正興村的耆老,而正興村內的四個部落[3],正是當年住在太麻里溪上游的山坡上,被日本人和國民政府為了自身利益強迫遷撤下來的,正興村的耆老在會場上的發言都相當的發人省思,由於語言溝通的障礙,由金峰鄉正興村部落長老黃進成牧師擔任族語翻譯,以下呈現部落紀錄:

金峰鄉嘉蘭村部落會議主席李文彰說到:

「這個大武山自然保留區它不應該是一個經營管理,而是一個非常嚴肅的議題,我們要講到這塊地的歷史定位,1850年以前,我們一直都住在山 上,政府對我們主權並不尊重,希望教授能夠把我們意見帶回去,給高層聽到。像這樣的座談會,是不是可以透過分區的座談,原住民像個失根的蘭花,飄在國民黨 的天空,是不是可以針對各部落的遺址,透過分區的座談,探討給予各部落地權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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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峰鄉五個山地村位置,大部分居民都來自金崙溪及太麻里溪流域的舊部落。(圖源:台東縣金峰鄉衛生所主任高正治醫師)

金峰鄉正興村卡拉達蘭(kalatalan)部落長老陳秋輝:

「我們很痛苦談到這個題目,應該先把這個定位、歷史的定位提出來,雖然目前原住民的處境是歷史的使然,但要看一個國家的偉大和文明度,就看他有沒有尊重原住民的自然文化原住民對土地的態度,老人家說土地是我們母親、我們的愛人,但我在讀書的時候所受到的漢人教育,好像是說,有土地就有財…所以請你們放心,永續發展我們應該是沒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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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興村四部落在太麻里溪上游的傳統位置,及保留區範圍,可從途中看到只有卡拉達蘭部落有部分落在保留區外。(圖源:Google Earth)

金峰鄉正興村保我目里(paumuli)部落頭家的長子勒馬力子‧耶勒滿:

「別人稱呼我是頭家,但我不敢這樣講,因為我的父母還健在[4],所以我說我是包盛社[5]的長嗣,我只講我的部落舊址在保留區,大武山是我們排灣族、魯凱族的聖山是我們的母親,我們包盛社也從屏東繞過大武山到金崙溪上游的kinilaljan[6],那個時候,就連武力強大的卑南族來侵犯我們,也鍛羽而歸,不敢再來侵犯,

大概兩百年前左右不知道為什麼,部落分崩離析,有的就到金崙、溫泉、賓茂、多良、台坂、土坂[7],有的還回到屏東,兩百到一百五間,有部分到舊包盛社,日本那時候還在幕府,中華民國還未出生,我們的那個年代,有很多的傳統和習俗,都延續到現在,沒有間斷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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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峰鄉正興村保我目里(paumuli)部落頭家的長子勒馬力子‧耶勒滿(攝影:胡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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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山與保我目里(paumuli)舊部落位置,及保我目里(paumuli)前部落kinilaljan。(圖源:Google Earth)

金峰鄉正興村比魯(viljauljau)部落青年陳進興:

「我的父親在舊比魯(viljauljau),母親在舊斗里斗里(duliduli),所以我每年尋根[8]都要去兩次,有時候時間會衝突,我就輪流去,我大概一歲多的時候,部落就就從山上遷下來,我依稀記得當初從太麻里溪走下來,

我記得,我爸爸告訴我,比魯(viljauljau)和斗里斗里(duliduli)是小部落,總是會有一些傳統土地,一個部落的完整性是包括土地、獵區、住區、河川,有頭家、有子民,後來政府把大武地區設一個自然保護區,原來舊部落被迫遷前就在那邊,現在政府設了法,禁止了很多東西,有人說是消滅了我們(因為消滅了我們的文化),我們還在舊部落的時候,那邊(山林)就已經被保護得很好了啊…我們在山上本來活比較久的,但下來以後平均壽命就降低,

我小時候,被政府強迫搬下來,沒有補助我們,下來了,我們還要自己回去舊部落搬木頭來正興蓋房子,為什麼我要講這個,你們政府定了一大堆的法令,不跟我們商量,也不是先跟我們講,限制我們一堆,要我們幹嘛,又不給我們飯吃…我知道政府單位也很辛苦,但給我們這次機會,把心裡面的話講一講。」

金峰鄉正興村保我目里(paumuli)部落長老老村長黃友信:

「這次你們來,我覺得林務局跟政府是有陰謀的,但首先,我先把包盛社(保我目里)跟我的關係說明一下,我是民國三十年在包盛生下來的,並在民國四十四年下來,我在那邊活了十三、十四年的樣子,

我看到了包盛社的狀況,跟我的關係說明一下,包盛社有上下部落,叫kalapayan,部落總共分成三個部份,我們是下部落遷徙到正興村,我的祖先 叫luma,曾經在大武山做過祭祀,他在樹上等動物,一天見到有一百多隻,太多動物了,還打到一萬多隻的鹿茸,沒辦法算,太多了…保我目里(paumuli)的意思就是,有很多鹿茸,用太陽去曬,曬到太陽都改變了,動物多到遮掩了太陽,形容動物豐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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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峰鄉正興村保我目里(paumuli)部落長老老村長黃友信(攝影:胡人元)

金峰鄉正興村保我目里(paumuli)部落長老黃太一也說:

「排灣族從盤古開天,就存在於大武山,大概兩千年左右,在東部發生大洪水,那時動物都跑到大武山,經過天、人的祭典,送了幾百隻的山豬,洪水下降,排灣族開始分別從東西方山上下來,我們本來就會生火,我們也會從海水裏面煮水提煉鹽巴,不是從交易而來[9],我們原住民在台灣不被尊重,但應該慢慢會達到理想境界,

本來台灣是犯人放在這裡的地方,鄭成功後開始跟平埔族通婚,這裡是不被重視的地方,但我們本來就住在這裡,現在尷尬的,我們要納稅,政府變主人,但應該是政府要養我們,不明白為什麼反過來(因為政府正用了他們的土地)。排灣族本來有自己的組織,但現在都被(殖民政策)瓦解的,有天、有頭家、有祭司的平等,有一個天地人平衡的倫理本來頭家與在地耆老去解決部落的問題,但現在卻有了政府的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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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峰鄉正興村保我目里(paumuli)部落長老黃太一(攝影:胡人元)

種種的發言,都在在向與會的專家學者及林務局官員說明,「你們現在在談論的土地,正是我們已經失去的家園。」

註釋:

[3] 分別是卡拉達蘭(kaladjalan)、保我目里(paumuli)、比魯(viljauljau)和斗里斗里(duliduli)、

[4] 排灣族以頭家家族長嗣有優先繼承部落頭家的繼承權。

[5] 日據時代部落舊稱,為日本人所音譯命名,原發音為paumuli(ㄅㄠˇㄨˇㄇㄨ ㄌ一ˇ)

[6] 此為一地名,排灣族看到一地有何特色,便會以其特色命名,在此形成部落,便以此地名稱呼其部落。

[7] 當時皆是位於現在的台東縣的排灣族部落。

[8] 每年回去舊部落祭祀祭祖的活動。

[9] 長老黃太一強調,排灣族很多在自然間生活的智慧是自己長出來的,而非透過外來文明的教導與賜予。

(系列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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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花改不改?何不暫緩環評,舉行聽證會?

蓋不蓋蘇花改、國光石化,都是一種選擇,如果這個選擇是奠基在公民參與的基礎上,大家都沒話講。如果還是政府片面獨斷、強渡關山,民間與政府的撕裂將愈來愈大。

環保署訂下周一環評審查蘇花改,然而會還沒開,包括總統、行政院長都一而再、再而三打包票蘇花改11月過關、立刻發包,此時此刻大概沒有人相信環評還能「專業客觀」。一般民眾也只見贊成、反對雙方高來高去,無法得到充分訊息。

既然如此,還不如暫緩環評,依行政程序法舉行聽證會,讓贊成、反對意見公開辯論,攤在陽光下供全民檢視。公路、鐵路、海運,究竟如何選擇才是安全回的路、什麼選擇又才能永保東部的永續,民眾的未來自己決定,不是任由少數政客指點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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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姬颱風後的蘇花公路(攝影/鐘聖雄)

不只蘇花改,包括國光石化、中科三期、四期,都是在行政院核定「重大政策」、行政程序展開後才進入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民間通常也在此時才得知政策內容。既定政策下的環評結果可想而知,此時的公民參與,套句台北大學副教授廖本全的話就是「敷衍式的參與」。

然而,公民參與是民主時代的核心價值,不像威權時代政府說了算,如果民主時代還存在「敷衍式的參與」,付出的代價就是社會的撕裂與對抗。中科三期、四期就是最好的例子,環保署用盡手段通過環評,最後人民聲撕力竭得不到回應,落得兩敗俱傷。

因此為了落實「真正的參與」,在政策構想的「源頭」就應該納入公民參與機制,而且要明確立法規範在訂定所謂「重大政策」時就要有聽證會的機制。不是等到「末端」(環評)才讓民眾做非實質的參與。

畢竟所謂「重大政策」不應官方片面獨斷。為什麼國光石化是重大政策、彰化沿海漁民的產業就不重大?為什麼中科三期非蓋不可,后里農民的健康風險就可以擺一邊?對官方微不足道的事,對民眾而言或許是生死交關。

廖本全表示,談「參與」就要談民眾可以參與到什麼程度、有沒有決定權。從這個角度來看現行的公聽會、說明會,他認為這只比完全沒有參與好一點點而已。因為民眾沒有決定權,只能在有限時間內發言,而且他的質問都不需要被釐清。

而即便是這種「敷衍式的參與」,民眾想參與有時還難上加難,行政機關可以設下重重關卡,會想讓你聽就讓你聽、不想讓你聽就變成「延續會議」。為了怕農民到會場「鬧事」,於是農民進入會場表達意見時還得由警察「護送」進場、出場,后里農民在中科三期環評會時就怒斥:「這樣是在審犯人嗎?」

蓋不蓋蘇花改、國光石化,都是一種選擇,如果這個選擇是奠基在公民參與的基礎上,大家都沒話講。如果還是政府片面獨斷、強渡關山,民間與政府的撕裂將愈來愈大。

溝通愈多、衝突愈少,公民參與才能體現真正的民主價值。(本文轉載自作者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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