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萬丹災情─豬,水稻,泰國蝦

八八水災過後,萬丹鄉大量的豬隻死亡,爆發大規模的鉤端螺旋體感染,所幸目前情況已經穩定,但在清理家園過後,萬丹產業的受損狀況?產業的未來?萬丹的產業結構,主要是養殖─豬隻、泰國蝦以及種植稻米…

萬丹 受災狀況分析

在8/8日當晚,大量的雨量降在高雄及屏東山區,導致高屏溪溪水暴漲,從上游的甲仙、荖濃、旗山一直到下游的萬丹無一倖免,所幸萬丹的淹水並沒持續太久,8/9日上午淹水就漸漸消退。

八八水災過後,萬丹鄉大量的豬隻死亡,並且爆發大規模的鉤端螺旋體感染,所幸目前情況已經穩定,但在清理家園過後,萬丹產業的受損狀況?產業的未來?

萬丹受災示意圖

萬丹產業結構

萬丹的產業結構,主要是養殖(豬隻、泰國蝦)以及種植稻米為主,在經過風災後,大量的豬隻死亡,稻米因為泡了太久的水而枯萎,即使稻田中的稻子沒被沖走,但被大量淤泥覆蓋的土壤,稻子也會漸漸死去,農民只能利用耕耘機忍痛將田中的土充新翻過,把即將枯萎的稻子埋入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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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點是部份農田的電力系統尚未恢復,無法使用抽水機將灌溉渠道中的水引入農田中,即使復耕,這區域也會面臨無水可用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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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受災嚴重的產業就是養殖泰國蝦,八月九月是正值泰國蝦採收的季節,u漁民通常在二月三月放養泰國蝦描,養殖期半年左右,颱風來時正逢泰國蝦採收期,但多數的蝦子在來不及採收即被大水給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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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丹淹水原因分析

萬丹的淹水除了因為大量的雨勢降在整個南部之外,還有高漲的高屏溪由萬丹排放廢水的大排,灌入整個萬丹鄉,萬丹在大水只進不出的狀況下,部份區域淹水超過一層樓高,多數區域水深及腰。

原住民中有個諺語:水到過的地方,它還會在回來。另一個導致淹水的主因是由於高屏溪的行水區域長期被種植農作物,導致正常河道面積縮小。一個河道旁的積土如果長了草,那些土就會變硬,變硬的土不容易被水沖走,漸漸的積土越來越多,導致河道提高,能容納的河水變得更少,所以政府應該嚴格取締於行水區的養殖漁業及種植農作物,並且進行疏濬工程,清除部份高攤地,把河道還給水。

(本文與「莫拉克獨立新聞網」共同刊登)

我們如何看待溪流與疏浚?

濁水溪流域採不完的砂石是山林破碎、各種不當道路經建工程的產物,有無疏浚必要?要疏浚多久?是不是「永續工程」?則無人探討!當我們在八八水災之後,不確切體認「危機就是轉機」,立馬處理國土保育的問題…

編按:

本文為記者胡慕情災後進行的莫拉克「災區筆記」系列,針對「溪流與疏浚」的議題,進行更深入的訪談整理。文中提到與溪流相關的文章,可直接於文中點選閱讀,或者請移駕至作者部落格,有更多莫拉克系列報導。

採訪前言:

距離第一次南下田野,再來到高雄,已是近開學的事。起因是和報社主管討論後決定針對教育與環保的問題做系列報導;對我來說,這是經費窘迫的報社的「福音」,雖然從決定到聯絡訪問的過程相當耗費心力,出差也相當累。但能在上班日南下且不用發稿,是同事勞累獲得的喘息,依然感謝。

四天的行程,得跑高雄與屏東,行程很趕。第一天託在天下雜誌當記者的好友P的協助,順利約到了高雄水利處、高雄縣長楊秋興和水利專家丁澈士老師,和攝影記者一早趕高鐵到高雄,再走一次災區。

記得風災一發生時,先概略寫出「八八水患的思考(上)(中)(下)」,除了指責水土保持的大漏洞外,對疏浚這件事也覺得必要;第一天採訪的行程,重點便圍繞在疏浚,兼談地方與中央權責不分引發的流域管理問題,但因先前已處理過,就沒有在《家裡水邊這麼近》的專題中多加陳述。

不過疏浚是否真的必要或急切,在到屏東與我很敬重的屏東環保聯盟理事長洪輝祥老師談過後,有不一樣的想法。這篇專題刊出後,被轉載在小地方新聞網,讀者提出:「為什麼要疏浚」、「為什麼需要這麼多砂石」等問題。在回答這些問題前,或許我們先得學習輝祥老師將河流視為生命的眼光,那會是所有問題的根源與解決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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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荖濃溪上游│經濟部水利署)

兇猛、敬畏的河

從前從前,當我們還不稱呼高屏溪流域之一的荖濃溪為荖濃溪時,她被布農族稱為「La-ku-la-ku」,也就是「兇猛、敬畏的河」。據自然步道協會理事林淑英老師描述,布農族的生命經驗從不侵犯La-ku-la-ku,「他們相信溪流孕育所有的生命,刻畫出高山峻嶺和溪谷的美麗圖案,所以要非常尊崇。」

但如今我們並不尊崇La-ku-la-ku,並進一步侵犯它。再度走訪震怒的河流時,我的心思依然被越域引水工程牽引著。想起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副教授廖本全老師形容越域引水工程(不單指曾文水庫越域引水,尚有大安大甲聯合引水工程進行中)是「失控」,就覺得再貼切不過。

那是卯吃寅糧的道理。尤其當水資源被工業拿去運用後,幾乎已不再能稱為「再生資源」,而對缺水嚴重的台灣,不斷開發水資源並瘋狂交叉引水,便是對原有環境限制的不尊重。破壞了它的限制條件,就待反撲。

越域引水引發討論只是一時而已。即便私下訪問高雄縣水利處,水利處說「縣長也反對啊」,但僅此而已。水利署說「若查出真相與小林村滅村無關,就應該繼續開發」。那時候,我想起作家王家祥在《小矮人之謎》裡描述布農族的祖靈如何「消失」的一段文字─

「我祖母說,現在鬼愈來愈少了。哪裡還聽說有小孩被鬼帶走!開路炸山,炸藥把鬼都嚇跑了,躲到深山中!」

炸藥是文明的象徵,專業是品質的保證。我們以為可以征服山,自然也就能夠馴服水,因此人類對La-ku-la-ku所做的不只是引水工程。我們,從它的上游不斷開發,整個由楠梓仙溪和La-ku-la-ku匯流而成的高屏溪流域,被社區開發、農地開墾、砂石場等行為破壞。

環境,疏浚與觀光

書寫專題那幾天,一直反覆重讀作家吳明益的《家離水邊那麼近》。這本因被我翻閱多次而產生折痕的文集裡面有一段話─

溪水從不以一種速度前進,她有時和緩安靜,有時激動殘酷。溪流的速度並不取決於情緒,而是由上游供水、溪床、溪岸和溪裡一切事物共同決定。

颱風來了,溪水的速度變得激動殘酷。而她的殘酷,表現在因上游濫墾及大肆開發所沖下來的土石。居民不是不理解河流憤怒的原因,但水土保持太緩慢,所以多數人都著眼於疏浚。那天楊秋興力陳疏浚的重要性,並強調會限制觀光。

但災後約莫一個月,楊秋興依然強調要疏浚,另一項限制開發的承諾卻變成「寶來溫泉區絕對要重建,仍是高縣要推動的重要觀光區。」

儘管楊秋興說,寶來溫泉區未來必須全面檢討劃分不同的開發程度。但以廬山溫泉、北投行義路溫泉的例子來看,不同的開發程度的這件事恐怕是難以做到的。首先是長期佔用行水區的溫泉業者向來要求「全數就地合法」,除非楊秋興很有魄力地將所有違法業者都取締,但就連北市都做不到(取締之後業者依然捲土重來),在「民意壓力」下,可能嗎?

那麼,這樣來看河川疏浚的疾呼就非常有趣了。訪問楊秋興時,他分別以兩方面談論疏浚。其一是保全居民和橋樑建物的安全,其二是河砂所帶來的利益。楊秋興這樣說(原文照錄):

民國87年,我去看大峽谷(盜採砂石產生的地貌的稱呼),盜採很嚴重。91年我上任後就大量取締,但防不勝防,因為沙石貴,所以我開放陸沙,這樣盜採就沒了。現在高屏溪砂石這麼多,為何要進口大陸的?我們沒有充分利用。高屏溪和荖農溪砂石很多,至少有860萬方要疏(疏浚),但我想真正要疏(疏浚量)應該要多一個零。

台灣不缺砂石,是政府沒去輸,經濟部有虧職守。八年來,前經濟部長何美玥只來一次。他們不熟也不知道嚴重性,淹水就怪水利署長。水都往我高雄縣流,以前一百多公尺的高灘地都不見了。再不疏,看新威大橋會不會斷。疏河床不用錢又有錢可賺。比堤防工程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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輝祥老師並不贊同高雄縣政府的說法。他並非覺得疏浚沒有必要,但必須建立在「真的必要」的條件之上。因為「每條河川都有天然崩塌量,河砂的累積會經由水流帶動至海洋,成為海岸的一部分,是天然填補機制。」不當疏浚等同破壞平衡。

疏浚、砂石與河川生態

疏浚,一直存有圖利砂石業的可能性。高雄縣政府提出在砂石車上裝上GPS以及過磅跟稽查等配套措施,避免「為民除水患」卻還被檢察官調查的做法。然而,這依然避談了「河床淤積究竟有無超過天然崩塌量」的根本問題。

據中時記者江睿智在2007年所做的報導指出,目前中央管的二十四條台灣河川,除二仁溪、阿公店溪及四重溪的下游有抬升外,其餘河川下游河床全在下降。原因正是河川下游缺乏砂石補充,使多數河川的河口沙洲明顯遭到侵蝕或消失,河口高程下降,以致海岸線內移。

依據今年4月左右礦務局的估計,本來因金融海嘯,民生需求銳減,各項工程都遲緩進行,砂石需求量大不如前。但我們的政府以救經濟為名,陸續推動「愛台12項建設」及「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於是礦務局預估砂石需求將逐漸增加。

以今年為例,砂石供應及需求估算量,就約5945萬立方公尺。而礦務局統籌砂石來源及數量,其中河川砂石(包括河川、野溪疏濬及水庫清淤)供應2151萬立方公尺,佔最大宗,其次才是陸上砂石供應1983萬立方公尺(包括土石採取、營建土石方、大理石碎石暨礦區批註土石、機械製砂)。

江睿智在報導中說:「這兩年只要國內砂石供應拉緊報,河砂開採成本較低,往往必迫要擔任救援,解燃眉之急,但救多了,後來竟成對河砂的依賴。『好用就變成儘量用』水利官員說,對脆弱的河川生態,卻是不可承受的重,『不僅砂石業者不聽,包括行政院高官在內,根本聽不進去。』」

而經濟部礦物局副局長陳台雄,在九月七日受訪時則說:「目前我們整個台灣地區總庫存量還有671萬立方公尺,來做為調節需求。我們從砂石價格來看,7月底每立方公尺637 元,到8月底價格降到627元,所以每公尺也降低了10元。從價格來看,市面上來看,砂石供應無缺,所以對災害重建需要的砂石,我們砂石場的量應該足夠,不會短缺。」而不會短缺的原因,是因疏浚作業已經超前。

我不禁這樣想:如果2007的河床狀況和今年相同或更糟,那麼疏浚和盜採,又要如何劃出明顯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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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催化溪流的怒氣

地球公民協會執行長李根政老師在2003年還在高雄縣教師會時曾撰寫一篇反對陸砂開採的文章。原因是陸砂開採不但破壞生態棲地,也可能因回填廢土或廢棄物,造成農地污染及至水源污染。

根政老師在《採砂的暴力與暴利全面檢討陸砂開採政策》一文中以濁水溪為例直指核心─

濁水溪流域採不完的砂石是山林破碎、各種不當道路經建工程的產物,有無疏浚必要?要疏浚多久?是不是「永續工程」?則無人探討!

我們似乎總是著眼於最快速解決方法的途徑。但這些途徑往往也是帶領我們走向敗壞的捷徑。當我們在八八水災之後,不確切體認「危機就是轉機」,立馬處理國土保育的問題,而只處理支微末節,風災中痛哭的臉龐就會不斷出現。

因為溪流永遠不會是美好的。當我們不再視溪流的氾濫和改道為常態,並不斷給予溪流震怒的催化劑,等到它瘋狂時,再注射鎮定劑(我們固定河流、築起堤防,讓它成為一條水溝)…

如果溪流是一個人,具備靈魂,我們是否捨得這樣對待她?

(本文轉載自「莫拉克獨立新聞網」)

從日本復興基金,談台灣災後重建基金之準備

日本地方政府於重大災害後,透過地方交付稅制度設立「復興基金」支援災後重建,已行之有年。最早,可回溯至1991年長崎縣為雲仙普賢岳活火山爆發災後重建而設立之「財團法人雲仙岳災害對策基金」;之後,又有因阪神…

前言:從921官民合作經驗討論「重建基金」制度

日本地方政府於重大災害後,透過地方交付稅制度(註1)設立「復興基金」支援災後重建,已行之有年。

最早,可回溯至1991年長崎縣為雲仙普賢岳活火山爆發災後重建而設立之「財團法人雲仙岳災害對策基金」;之後,又有因阪神・淡路大地震、新潟縣中越大地震石川縣能登半島地震及新潟縣中越沖地震,依序成立之「阪神・淡路大震災復興基金」、「新潟縣中越地震復興基金」、「能登半島地震復興基金」與「新潟縣中越沖地震復興基金」。

重大災害後,利用既有制度由地方政府成立「復興基金」補充行政之不足,並提供長期性、安定性與機動性之支援,已成為日本政府處理災後重建之重要手段。

921大地震後,政府除透過特別預算之編列,設置官方之「社區重建更新基金」外,另為統籌運用「行政院九二一賑災專戶」及「內政部九二一賑災專戶」之民間捐款,成立「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其績效、功過與成敗留待歷史評價。惟彼此間之功能互補,不僅解決集體住宅遷建、重建與修繕之難題,且資源分享之運作模式,確也提供各級政府、災民(組織)與民間團體申請資源及參與重建之平台,成為921災後重建之特色。

相較於日本因地制宜、與時俱進之復興基金,臺灣何不深入檢討921災後官民基金之運作經驗,進而備妥災後重建基金機制,以便逢災啟動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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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準備好災後重建基金的制度,遇到災難就可搭起協助的橋樑(攝影/munch,引用自「漂浪。島嶼」部落格)

一、日本復興基金

(1)概況介紹

財團法人雲仙岳災害對策基金

1991年6月3日位於島原半島中央之雲仙普賢岳活火山爆發火山碎屑流,造成44人死亡、12人重傷、1,399棟住家毀損。

同年9月26日,長崎縣為支援災民之重建、提供農林水産業之災害救濟,並促進促進工商業和旅遊業之復甦,出資30億圓(基本財産)成立「財團法人雲仙岳災害對策基金」,並透過地方交付稅制度,於取得中央政府舉債與支付利息許可後,向金融機構貸款1,000億圓作為運用財産,以其孳息及60億圓之捐款投入「災民自立復興支援事業」、「農林水産業災害對策及復興事業」、「商工業及觀光振興事業」及「其他災害對策復興振興事業」等共73項計畫,累計使用經費約275億。

「財團法人雲仙岳災害對策基金」於2002年9月解散,剩餘財產約12億7千萬圓,交給島原市深江町。

阪神・淡路大震災復興基金

1995年1月17日阪神・淡路大地震後,兵庫縣與神戶市為大地震後之早期復興,救濟並協助受災者自立,共同出資200億圓(基本財産)成立「阪神・淡路大震災復興基金」,並援用地方交付稅制度,由兵庫縣與神戶市以2:1之比例,向金融機構貸款8,800億圓作為運用財産。

至2007年底,利用其孳息投入之事業計畫共114項(包括住宅對策事業34項、産業對策事業33項、生活對策事業32項、教育對策事業11項、其他總合復興對策事業4項)、累積使用經費達3,550億圓。2006以後,因事業規模縮小,基本財產由200億圓縮減為1億圓,10億圓作為事業必要之財源,移至運用財產中,其餘189億圓,則贈與兵庫縣及神戶市。至2009年3月底,運用財産已降至29億圓。

2007年3月25日石川縣能登半島地震及2007年7月16日新潟縣中越沖地震後,石川縣與新潟縣又分別成立「能登半島地震復興基金」與「新潟縣中越沖地震復興基金」。因此,近20年來日本政府於大規模災害後,設置之復興基金共有5個。如表一。

表一  歷年來日本成立之災後復興基金
基金名稱 成立日期
基本財產
運用財產(利率)
事業計畫 事業經費 災損情形
雲仙岳災害對策基金 1991. 9.26 30億 1,060億6.3、5.5、3.0%) 73項 275億 死亡44人、重傷12人、屋損1,399棟
阪神・淡路大震災復興基金 1995.4.1 200億
8,800億
(4.5、3.0%)
114項 3550億 死亡6,437人、重傷43,792人、屋損639,686棟
新潟縣中越地震復興基金 2005.3.1 50億
3,000億

(2.0%)

131項 600億 死亡68人、重傷4,795人、屋損121,495棟
能登半島地震復興基金 2007.8.20 0.3億
500億

(1.5%)

28項 35億 死亡1人、重傷338人、屋損29,381棟
新潟縣中越沖地震復興基金 2007.10.17 30億
1,200億

(1.5%)

71項 90億 死亡15人、重傷2,316人、屋損43,006棟

(2)財源

依據復興基金之設置與財源來看(圖一),運作之財源雖由地方政府向金融機構舉債取得,稱為「運用財產」或「事業基金」,無息借予復興基金,再由復興基金存入金融機構,以金融機構之付息作為推動各項事業計畫所需,然地方政府支付舉債之利息,卻由中央政府透過地方交付稅措施予以支付。

其中,「運用財產」並無實際用於事業計畫,只是作為取得推動事業計畫資金之本金,最終必須由復興基金歸還給金融機構。除了「運用財產」外,地方政府於設立基金時,必須捐出一筆資金作為「基本財產」,用於復興基金運作之基本開銷(人事費、辦公費等)。若有民間捐款,則併入復興基金,稱為「取崩型財產」,直接用於事業計畫所需。

(3)運作與特色

從復興基金之運作來看,復興基金之理事長為縣知事(或市長),副理事及理事成員皆為地方政府人員,各項事業計畫之受理申請與審核皆循申請者、市町村、復興基金之程序辦理,再於核准後由復興基金直接將補助款交付給申請者。

為避免復興基金成為地方政府之「私房錢」,除明訂復興基金不得挪用於政府應為之業務外,亦規定用途限於「補充政府行政之不足」及「對受災者之直接支援」。

復興基金運作之年限,雖無明確約定,然自阪神・淡路大地震後成立之復興基金來看,「十年」似乎成了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默契。

事業計畫是復興基金依據安置、復原與重建階段之不同需求,彙整擬定之計畫,從「受災戶住宅重建資金利息補貼」、「緊急公營住宅入住支援」「受災住宅用地修復調查」、「受災兒童學生之學區外通學支援」,到「地區自來水設施等之修復」及「社區FM電台轉播站設置支援」等,

每項事業計畫除列出事業名稱、事業期限、事業目的外,也詳列事業內容(補助對象、補助經費、補助率、補助上限)、申請方法與申請窗口、作業(撥款)流程。瀏覽其內容,就不難看出歷年來之經驗累積,已使事業計畫具備因地制宜及與時俱進之特色,且幾乎到達「題庫化」之程度,受災者、民間團體可以從中找出適當之切入點,提出需求並獲得持續性之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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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臺灣經驗

921大地震後,政府透過《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及特別預算之編列,設置「社區重建更新基金」,規範基金之用途:

(一)補助災區社區開發、更新規劃設計費。(二)撥貸辦理災區社區開發、更新地區內土地取得及地上物拆遷補償,並得補助必要性公共設施之用地取得、地上物拆遷補償及工程經費。(三)撥貸辦理災區社區開發、更新地區開發興建。(四)投資社區開發、更新有關重要事業或計畫。(五)補助災區個別建築物重建規劃設計費。(六)撥貸辦理災區個別住宅重建…(九)生活重建相關事項…等。

另,為統籌運用「行政院九二一賑災專戶」及「內政部九二一賑災專戶」之民間捐款,成立「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運用社會資源,統合民間力量,辦理:

(一)災民安置、生活、醫療及教育之扶助事項。(二)協助失依兒童及少年之撫育事項。(三)協助身心障礙者及失依老人之安(養)護事項…(五)協助社區及住宅重建之相關事項。(六)協助成立救難隊及組訓事項…等。

其中,「社區重建更新基金」由官方負責,於2006年12月底完成清算;「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由民間負責,於2008年7月1日解散。

存續期間,分別從官方及民間之角度,透過各項重建計畫(專案或方案)之推動,提供各級政府、受災者、民間團體或災民組織(如都市更新會、遷建推動委員會)申請協助(補助)之管道與投入重建之平台。

過程中,兩者在既合作又競爭之關係下,透過功能互補,不僅讓集體住宅遷建、集合住宅(社區)更新重建與修繕補強等計畫得以順利推動,且所建立之資源分享模式,不僅讓民間活力得以持續投入,也讓社區參與及社區自主蔚為921災後重建之特色。

三、備妥災後重建基金機制

921大地震後,官方與民間基金之互動關係與運作模式,並非一蹴而成,而是透過摸索學習而得,其績效、功過與成敗留待歷史評價。然而,深入檢討921災後官民重建基金之運作經驗,並參酌日本復興基金之精神,臺灣應有機會以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為基礎,備妥具有臺灣特色之災後重建基金。

因臺灣地理環境與行政區劃特殊性,鮮有重大災害僅止於某一直轄市或縣(市)範圍,加上地方政府財源籌措不易,災後重建基金可定位為全國性。

災後重建基金除備妥與災民救助直接有關之賑助計畫或方案外,亦應針對災後臨時安置、生活重建、住宅重建、産業重建、教育文化重建、社區重建等需求,規劃完善之重建計畫或補助專案(方案),詳列計畫目的、計畫對象、申請單位、補助標準、補助上限、申請條件、作業(撥款)流程等。

在完善準備下,逢災即可以民間之捐款及政府之預算挹注作為運作財源,適時適地於災後重建基金下成立專案基金,提供各級政府、受災者、災民組織及民間團體申請資源(補助)及參與重建之平台。

註1:自1954年開始實施之地方交付稅制度,是現今日本地方財政調整制度之中樞。地方交付稅制度是一種為確保地方政府自主性,平衡各地方政府財源之制度,由中央直接向都道府縣、市町村二級政府之一種交付款。在交付時,不得附帶條件或限制其用途。

(作者為國立臺灣大學生物產業機電工程學系教授,前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執行長(2000-2008))

(本文與「莫拉克獨立新聞網88news.org」共同刊登)

嘉蘭部落目前難題0928

本文為「莫拉克獨立新聞網」的記者在與安置於介達國小的嘉蘭村全倒戶災民相處一段時間後,將嘉蘭村目前面臨的問題整理如下,後續將陸續整理台東災區,如有任何訊息希望回報,請email至mail@88news.org

編按:

本文為「莫拉克獨立新聞網」的記者,在與安置於介達國小的嘉蘭村全倒戶災民相處一段時間後,將嘉蘭村目前面臨的問題整理如下,後續將陸續整理台東災區,如有任何訊息希望回報,請email至mail@88news.org

DSCI0159

一、嘉蘭的安置現況與問題

(1)短期安置:

在短期安置部分,政府提出依親、租屋與安置(於馬蘭榮家)的三選一方案,選擇依親與租屋的災民,都會發放生活補助資金,而選擇馬蘭榮家的,雖沒有生活補助,但在那邊吃、住、用都是免費,

因為「馬蘭榮家」離原來的部落太遠,所以嘉蘭的災戶,寧願繼續待在設於介達國小的帳篷區,這樣小孩上學比較方便、老人家也不適合不斷遷移且得重新適應環境,最重要是原住民喜歡群居在一起而非隔間分離,因為與都市文明生活的不同是,原住民的日常生活互動是以部落整體為單位,而不是以個人或家庭為單位。

另外,許多戶的災民,平常都有在自己的農地耕作,若是選擇了安置於馬蘭農家,與自己的家鄉有段距離,要照顧自己的農地與牲畜是相當不便的。

嘉蘭居民沒有接受政府的短期安置的三選一方案,使得他們的處境落於法令之外,什麼補助也就拿不到了,這是災民目前想跟政府極力爭取的其中一塊。

雖然政府對於這次災難造成許多人有經濟上困難,甚至失業,提出了八八水災多元就業方案,申請到此方案的災民可維持半年的工作,日薪八百,但似乎有名額限制,例如有一位災民林先生即表示,有申請,但並沒有獲得此工作。

(2)長期安置

目前政府提出的長期安置(也就是住中繼屋兩年之後)的三選一方案有:「租屋補助」、「自費購屋,政府讓災民可有350萬的貸款,利率自己跟銀行協商」、以及「永久屋:由慈濟提供,但不可轉賣。」而流走的房屋的剩餘貸款政府是否全額負擔,雖然有馬總統口頭答應,但結果還是未定。

在嘉蘭村,有許多的災戶是共用同一個住址,也就是一個住址可能有二至三戶的住戶,而政府分配資源的標準是以地址為準,而非以戶為準,像是中期安置的生活補助、租屋補助,共用一個地址的兩戶,就只有其中一戶可以拿到補助,如果兩戶有經過溝通,通常就會選擇人數較多的那戶接受補助,因為這樣會拿到較多的錢,之後兩戶再去分,但若兩戶關係惡劣,其中一戶可能會搶先去拿補助,而另外一戶就什麼都拿不到。

而公務員也會怕擔責任、怕被指責發放資源不公平或圖利他人,通常會叫領取補助的人簽切結書,表示所有的一切紛爭都要領取人負責,在長期安置部分,不管是選擇政府建的永久屋還是政府補助自行購屋,也都只能補助到其中一戶,住戶間,會有到底房子所有權要在誰的名下的困擾。

另外,有些屋主因為得出外討生活,不常住在嘉蘭村,所以房子雖被流走,但卻不符合災情發生時人待在嘉蘭才得領取補助的法,而領不到補助,又或是戶籍不在嘉蘭村,房子雖然在嘉蘭村,也因不符合法令而領不到補助。

若是政府要制訂「人在,戶籍不在」可以領取補助,或是「戶籍在,人不在」也可以領取補助,卻面臨到另一個狀況是,有的人雖長期居住在嘉蘭村,房子是父親的,但父親去世後,房子被戶籍在外地,且在外成家立業的哥哥拿去,房子流走後,反而是哥哥可能拿到補助,因為和哥哥的關係不好,而自己無家可歸。

總總複雜難解的問題,是無法使用簡略單一的法令,去符合每個災戶的需求,但政府不知是否也無法放心的下放資源,讓瞭解實情的基層公務員去分配資源。

其實,最初的名冊是最接近實際狀況的,那是了解每戶居住情況的鄰長,在第一時間做出來的。不同於政府,慈善團體發放資源則是各戶發放,而不是以地址為依歸。某個角度來看,政府的政策不當,也一再造成部落內部、甚至親屬間的分裂、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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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嘉蘭的疏浚與整體重建問題

(1)對疏浚的擔心

在嘉蘭村的疏浚與整體重建部分,嘉蘭村民擔憂且不信任政府,因災區的工程是塊大餅,村民害怕地方、中央政治人物、專家學者與建商不法合作,默默的進來災區評估,默默的寫出報告定案動工,做出許多不適合部落的工程,甚至是為下一次的災害鋪路。

於是村民得積極組織,團結起來,靠自己的力量或找信賴的專家學者,來評估自己的家園需要什麼,自己寫出計畫報告給中央政府。

村民目前希望太麻里溪上游的疏濬工程能做好,而不是將大多數的精力放在下游出海口的地方,因為上游的疏濬沒做好,下游的堤防再怎麼弄,到時候都還是會潰堤,但是目前反而是下游配置了三十台挖土機,上游只有三台,這讓村民質疑地方政府與專家到底在想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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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前對重建的擔憂

村民也會擔心,地方有心人士,會以金錢利益分化村民,私底下收買未團結起來的人,甚至是村內組織領導人物,讓那些被收買的人,私下去簽條約、做決定,在對外,是這是全體村民的聲音,這也是在這以法令文字為依據的社會的一大缺點。

正興部落會議主席高醫師曾建議,政治力與外面的資源不應該太快介入或進入部落,部落應該要有自主能力去組織,看見自己需要什麼,甚至以傳統方式利用山林的資源,合力建屋、重建,之後,若有需要,再向外界提出需求。

但受主流文化價值影響已久的部落,可能結構瓦解,權威分散,難以組織,難以統合意見,少有部落能像太麻里鄉新香蘭的拉勞蘭部落一樣,充滿團結、行動力,能抵抗外力強勢介入的信念。

(作者為「莫拉克獨立新聞網」記者,本文轉載自「莫拉克88news.org」)

八八災後 美濃有機米產銷班

從事有機近六年以來,一年一年的風災越趨厲害,今年的蟲害更是嚴重,我時常思考大自然給我們的啟示,人生應該持守正確與善良的事情,即使成果不是顯而立見,但有一天總會開花結果,也許後半輩子…

颱風來臨前今年夏季以來,只有一個小颱風影響台灣,到八月初仍然高溫少雨,往年夏季常見的美濃午後雷陣雨出奇的少,我不覺深深擔心天候異常,將有大乾旱發生。

稻子發生黃葉,從最早插秧的卓加山的稻田開始,慢慢蔓延到啟尚哥、大相、傑興、玉玲的稻田,開始我以為是某種病害。我走到稻田旁,拔下稻株仔細檢查觀看,竟然是二化螟蟲蛀進稻桿裡造成黃葉乾葉,往年只是後期與少數發生的二化螟蟲,今年提早與大規模發生。

班員急了,頻頻問我怎麼辦?颱風來了,或許會吹走他們吧?但我心裡想者,颱風吹襲過後,葉片互相磨差受損,是容易感染白葉枯病的。

颱風降臨

這次颱風從台灣北部通過,我想美濃的風向應該先偏西北再轉西南,產銷班農場照例作了防颱準備,將會受到風雨侵襲的東西收拾好。星期五下午風雨開始,這天晚上輪到我值夜,風雨吹襲的聲音讓我不得安眠,半夜我就開車回家,一路上風強雨大,沒有其他車子,一些路樹已經傾斜,到處散落樹葉枝條。

風雨咆哮

風雨一直持續,掛心著產銷班農場,星期六下午小心開車前往,到了產銷班農場就聽到風雨夾雜著另一種特別大的聲音,原來是溫室的塑膠帆布被掀開,在風中翻滾,劈哩啪啦好大聲,心裡著實罣礙凝重。

穿好雨衣雨鞋巡視,卓加山也來察看他的田區,步行到溫室區察看,對面的大樹倒塌下來,壓垮了第七棟溫室與路旁的電線桿,路旁停了一台車輛,被台電的高壓電線壓住,這台車應該是王哲輝的,打電話向王哲輝詢問,他在早上六點多來溫室,那時剛好大樹倒下來,還好他的人沒有受到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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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的塑膠布被掀開,蔬菜被大雨損害

颱風滯留

星期天風雨持續吹襲,氣象報告這個颱風滯留了。下午我再開車前往產銷班農場,台電工程人員冒雨搶修,路樹已經鋸開移到旁邊,我前去觀看詢問,電線桿與電線已經架好,但是風雨仍然強勁,他們不敢冒險爬上電桿通電。

風向已經轉為西南,但仍不比先前的西北風來的弱小,溫室又有幾棟遭強風吹壞塑膠布,在風中整片地翻滾咆哮,訴說著這場劫數。

往返了幾次產銷班農場,途經自己農場的香蕉園,看著他們泡在水裡、傾斜、折斷,也無可奈何。家裡三合院的的瓦式屋頂吹壞了一角,屋內有些地方漏雨或滲水,煙樓內到處潑雨,果樹樹枝折斷,這次颱風是這麼的強勁與持續。

產銷班農場的溫室遭路樹壓毀
產銷班農場的溫室遭路樹壓毀

風雨停歇

星期一下午風雨終於稍歇。產銷班農場地勢較高,沒有淹水,溫室一棟遭到對面路樹壓垮結構,自設的電線桿也遭壓斷,電表損壞,五棟的塑膠布被掀掉,黃克賢與王哲輝所種的葉菜與瓜果幾乎全部損失;水稻的葉子被吹的撕裂,受風面則逐漸枯萎;黃克賢露天種植的蔬菜與玉米全部損失,家扶中心小朋友種的玉米也全部損失,這些小朋友最擔心玉米,一來就喊叫著玉米沒得吃了。

我自己農場的香蕉,折斷與倒伏而無法收成的總計約有五成以上,其他健在的也變得產量降低。遠在大寮的班員王文海,水稻農地全在高屏溪河川地,包括承租給鳳山產銷班陳家成的農地,不是遭到洪水侵蝕沖走,就是淹水覆蓋泥土與漂流木,他告訴我好幾天都睡不好,但他仍達觀的說,比起山區受到土石危害的災民,這樣的損失其實還算小。

風災後水稻蟲害

經過颱風吹襲,二化螟蟲的確被吹走減少了,以為就此可以安然成長與收穫,然而水稻葉子一天一天發生乾枯狀,這下子白葉枯病來了,但啟尚哥卻說是捲葉蟲,我前往察看,確實是捲葉蟲大量發生,多到我難以想像,啟尚哥、傑興與大相努力噴灑液肥與蘇力菌進行補救,卓加山已經放棄,打算不要收割了,他是較為消極的,我知道這次他心裡又產生創傷,我與傑興有機會就給他安慰與加油。

風災蟲害過後的稻穗產量減少
風災蟲害過後的稻穗產量減少(稻株近照)

黃克賢所種的玉米等蔬菜受風災而損毀
黃克賢所種的玉米等蔬菜受風災而損毀

災後溫情到

高雄市第一社大的孟佳知道風災的損害後,連忙發起一袋米活動,邀集消費者購買稻米協助農民復原,很快的產銷班與農民的稻米就銷售完了,只剩一些預留的庫存。接下來協助高雄縣有機農民重建的一籃菜活動,交由微風市集接手。行銷產銷班農產的潤惠事業行,也發給損失最嚴重的契作戶王文海一筆慰問金,金額不大,只是代表一個關懷心意。

災後再出發

從事有機近六年以來,一年一年的風災越趨厲害,今年的蟲害更是嚴重,我時常思考大自然在給我們一些啟示,人生應該持守正確與善良的事情,即使成果不是顯而立見,但有一天總會開花結果,也許後半輩子或下一世,或者我們的下一代。這種良善的事情與人生,需要ㄧ群人的攜手互助,各自饒益身心。

我個人的力量有限,無法即刻廣泛帶動農村有機的發展與照顧消費者的食品安全,但透過每個個體的一一投入支持,積沙成塔,相信會更有力量與前景的。在此誠摯呼籲支持美濃有機米產銷班與微風市集的其他農民,購買健康營養的有機米、蔬菜等產品,為我們在地的農民打打氣,也為自己的健康加分。

網站:http://www.rhorganics.com/yellowpage/index.html

部落格:http://www.wretch.cc/blog/mnrh

如預訂購產銷班產品請洽邱德森或卓美芳

電話07-6812604 傳真07-6815476

E-mail:info@rhorganics.com

『一籃菜認購計畫』:請電話微風市集-志鵬0975300515

(作者為美濃有機米產銷班第一班班員)

小林村民遷居杉林,但堅持不住大愛村

蔡松諭指出,慈濟大愛村統一規畫,沒有讓各族群參與提供意見,建築物樣貌大致上都一樣,各族群居住的社區也沒有很明顯的區隔,小林村民對這樣的社區無法接受,永久屋蓋好了,村民也不會進住。據聞,除了小林村民之外,也有其他族群災民對慈濟大愛村的社區規畫和永久屋設計不認同…

慈濟慈善基金會要在高雄縣蓋「慈濟大愛村」,供災民居住,未來可能出現災民拒絕進住的窘況。小林社區災後重建自救會長蔡松諭廿六日說,小林村民表決蓋永久屋地點並非大愛村,除非慈濟能夠依各族群特性設計永久屋並區隔社區,否則小林村民堅持不住大愛村。

高雄縣政府選擇在杉林國中旁近六十公頃的台糖月眉農場土地,由慈濟興建永久屋供八八水災的災民永久居住,另在杉林國中東北側二○一八號台糖土地興建六十五戶組合屋,暫時安置小林村的災民,行政院長吳敦義指示組合屋在十月廿日前完成,讓災民進住。

小林村民對於蓋永久屋的地點,原本意見非常分歧,經吳敦義裁示只要有五十戶以上相同選擇,就可以決定要在甲仙五里埔或杉林鄉蓋永久屋,九月十九日村民表決,結果七十四戶選在五里埔,一百七十戶選在杉林鄉,五十戶仍未決定。

蔡松諭說,小林村民雖然有意遷居杉林鄉,但是當初表決的遷居地點是正在蓋組合屋的地方,並不是慈濟大愛村,而且村民也希望由紅十字會為他們蓋永久屋。

蔡松諭指出,慈濟大愛村統一規畫,沒有讓各族群參與提供意見,建築物樣貌大致上都一樣,各族群居住的社區也沒有很明顯的區隔,小林村民對這樣的社區無法接受,永久屋蓋好了,村民也不會進住。

據聞,除了小林村民之外,也有其他族群災民對慈濟大愛村的社區規畫和永久屋設計不認同,災民之間正互相聯繫,要在適當時機向縣府表達意見,要求重建村的規畫和永久屋的設計作適度的改變

(本文轉載自2009-09-27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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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桃源鄉0928最新情況

桃源鄉道路陸續搶通,高雄縣長楊秋興昨天率隊深入視察災情,勤和部落雖暫無立即危險,但河床被大量砂石墊高,整座村落彷彿坐落荖濃溪河床中央。楊秋興要求鄉公所就近搶險,並請七河局加強護堤,也呼籲中央…

在這裡按一下滑鼠右鍵下載圖片。為了協助保護您的隱私,Outlook 避免自動從網際網路下載此圖片。(1)勤和村河床墊高,溪流被土石掩埋
桃源鄉道路陸續搶通,高雄縣長楊秋興昨天率隊深入視察災情,勤和部落雖暫無立即危險,但河床被大量砂石墊高,整座村落彷彿坐落荖濃溪河床中央。楊秋興要求鄉公所就近搶險,並請七河局加強護堤,也呼籲中央將越域引水工程永久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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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拉克風災期間,山區崩山嚴重,導致荖濃溪河床堆積大量土石,河床被墊高,桃源鄉的勤和村彷彿坐落河床上。
記者顏福江/攝影

桃源鄉勤和村剛搶通,楊秋興昨天上午率縣府水利、工務、社會、教育等單位以四輪傳動車輛沿便道進入。數十位勤和村民頭綁著「勤和村自救會」布條,陪同楊秋興一起會勘,有婦女及小朋友開心地與縣長擁抱。

從高處俯瞰勤和村全貌,原本圍繞部落的美麗溪流,全成了一片礫石砂土,台20線路基已完全被掏空,一行人走下溪谷河床便道,檢視越域引水隧道口。

楊秋興強調,越域引水工程嚴重影響山林生態,所以他一直反對,但當初水利單位基於取水目的,堅持一定要做。楊秋興希望工程能永久停工,因為曾文水庫年年洩洪,「就算把水引到曾文也用不到」,而且越域引水的10年預定工期也才進行二年多,工期還很長。

楊秋興指出,勤和村潛在危險和六龜寶來一樣,來自荖濃溪砂石淤積,河床已被砂石墊高約二、三十公尺高,若能清運出去,河床挖深漕,未來再作蛇籠保護起來,才不會有立即危險。

但遷村並非易事,縣府表示會優先以工程方法清疏河道,中央則有意請縣府協助清濬,但責任艱難,目前正在協調。

目前勤和村民避險的活動中心,約可容納二百多人,但因擔心堰塞湖潰堤,莫拉克風災時,不少村民又逃向更高的平台,楊秋興指示社會處運用慈善團體捐贈的救命包,內有帳篷及基本生活用品,提供民眾緊急避難之用。

(2)10月15前 桃源鄉建山、高中村原校復課

在這裡按一下滑鼠右鍵下載圖片。為了協助保護您的隱私,Outlook 避免自動從網際網路下載此圖片。「建山、高中兩村評估安全,鄉民可回家了!」桃源鄉道路陸續搶通,縣長楊秋興昨天會同縣府相關單位一級主管,勘查桃源鄉高中村興中國小及建山村建山國小災後狀況,認為兩校建築設備完好,均無安全之虞,且有水有電,建山、高中無須遷村,鄉民可開始準備回家,另兩校學生也將於10月15日以前回到原校上課。

楊秋興表示,興中國小受災狀況輕微,稍加整理即可正常上課,全村185戶,目前已有65戶回到山上。他表示,道路已通,鄉民可準備陸續返鄉,學童也要隨大人回到山上上課,目前學校有電,水源正在接管,學校設施完備,縣府亦考慮購買九人座四輪傳動車,做為接送學生的公務車,協助搬遷。

另外,建山村雖不用遷村,但有村民反應,聚落旁邊緊鄰的山頭,另一面有崩塌現象,楊秋興指示縣府原民處、農業處會同農委會水保局擇日勘查,若有山坡裸露岩層則先以不織布覆蓋,進行相關的保護措施,也叮嚀防範再有任何人濫墾,「務必將這片山頭保護好」。

興中國小校長蕭興宗表示,校內陸續展開清理,其中圖書館及電腦教室因鋪設木質地板,風災期間均嚴重滲水,導致教室裡面霉味很重。

另鄉內道路雖部分搶通,但仍以四輪傳動行駛為最佳,建山國小校長林蓉儀與蕭興宗期待原地復校上課,但建議應將家長先安置好,學童就學品質才不受影響。

【本文轉載自0928 聯合報╱記者顏福江在這裡按一下滑鼠右鍵下載圖片。為了協助保護您的隱私,Outlook 避免自動從網際網路下載此圖片。/桃源報導】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法規檢索表

本文為賴中強律師整理的「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法規檢索表」,原刊登於台灣守護民主平台(http://www.twdem.org),作者註明,歡迎轉載、引用,延伸論述。因法規異動,依據9月25日公報資料,更新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法規檢索表(紅色部分為最新異動)。

編按:

本文為賴中強律師整理的「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法規檢索表」,原刊登於台灣守護民主平台(http://www.twdem.org),

作者註明,歡迎轉載、引用,延伸論述。

因項法規異動,依據9月25日公報資料,更新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法規檢索表(紅色部分為最新異動)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法規檢索表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整理2009/9/27

分類 法規名稱(點選連結看全文) 發布日期 刊登公報日期
母法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 98.8.28 98.8.28
  災害防救法 97.5.14 97.5.14
組織 行政院令:訂定「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及其辦事細則、編組表,並廢止「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組織規程」 98.9.15 98.9.15
  行政院令:修正「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組織規程」(98.9.15廢止) 98.9.1 98.9.4
  內政部令:訂定「莫拉克颱風災區生活重建服務中心實施辦法」 98.9.7 98.9.10
災區及身分 行政院公告:公告「莫拉克颱風災區範圍」,自98年8月30日生效 98.9.17 98.9.18
  內政部令:訂定「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查尋因災害失蹤外來人口作業規定」,自即日生效(非以重建條例為母法) 98.9.15 98.9.15
住宅補貼與生活賑助金 內政部令:訂定「莫拉克颱風受災戶住宅補貼作業規定」,自即日生效(非以重建條例為母法) 98.8.24 98.8.27
  內政部令:訂定「莫拉克颱風災民生活賑助金發放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非以重建條例為母法) 98.8.21 98.8.26
  內政部令:訂定「臨時住宅興建管理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非以重建條例為母法) 98.5.22 98.5.22
  內政部令:修正「臨時住宅興建管理作業要點」第8點規定,自即日生效(非以重建條例為母法) 98.9.8 98.9.11
  行政院令:訂定「災區民眾重建資金利息補貼作業辦法」(非以重建條例為母法) 94.10.4 94.10.6
  行政院令:修正「災區民眾重建資金利息補貼作業辦法」第4條條文(非以重建條例為母法) 98.9.3 98.9.3
  內政部令:訂定「金融機構承受莫拉克颱風災區自用住宅利息補貼及政府負擔未滅失土地貸款餘額辦法」 98.9.7 98.9.10
遷村與重建 內政部令:訂定「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特定區域安置用地勘選變更利用及重建住宅分配辦法」 98.9.7 98.9.10
  內政部令:訂定「莫拉克颱風災民安置用地變更及開發辦法」 98.9.7 98.9.10
  內政部令:訂定「莫拉克颱風災民安置用地申請變更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或使用地書圖文件須知」,自即日生效 98.9.9 98.9.11
  經濟部令:訂定「莫拉克颱風災區河川洪氾區土地使用管制辦法」 98.9.17 98.9.17
  經濟部令:訂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跨越穿越河川建造物簡化程序辦法」 98.9.11 98.9.11
  內政部令:訂定「莫拉克颱風災區配合限期搬遷之遷居者或房屋拆遷戶補助辦法」 98.9.15 98.9.18
社會保險 內政部令:訂定「莫拉克颱風受災農民健康保險及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補助辦法」 98.9.7 98.9.10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令:訂定「莫拉克颱風受災勞工保險與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支應及傷病給付辦法」 98.9.4 98.9.8
  行政院衛生署令:訂定「莫拉克颱風災後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及就醫協助辦法」 98.9.10 98.9.10
就業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令:訂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臨時工作津貼實施辦法」 98.9.10 98.9.14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令:訂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僱用災區失業者獎勵辦法」 98.9.4 98.9.9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令:訂定「違反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裁量基準」,自98年8月30日生效 98.9.4 98.9.9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公告莫拉克颱風受災者報名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可申請免繳費(非以重建條例為母法) 98.9.1 98.9.3
就學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令:訂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專案辦理莫拉克風災原住民學生災害助學金實施要點」,自98年8月20日生效(非以重建條例為母法) 98.9.2 98.9.2
  教育部令:訂定「莫拉克颱風受災幼稚園幼童就學安置及補助注意事項」,自即日生效(非以重建條例為母法) 98.8.31 98.8.31
產業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令:訂定「金融機構承受災區放款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補助辦法」 98.9.12 98.9.16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令:訂定「莫拉克風災輔導專案貸款要點」,自即日生效 98.9.21 98.9.24
  經濟部令:訂定「莫拉克颱風受災企業融資協處辦法」 98.9.17 98.9.17
  經濟部令:訂定「莫拉克颱風受災企業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要點」,自98年9月17日生效 98.9.17 98.9.18
  交通部令:訂定「受莫拉克颱風災害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觀光產業紓困辦法」 98.9.18 98.9.23
  經濟部公告:公告因受莫拉克風災影響致受災之公司,依「規費法」第12條第3款規定免徵規費及從寬認定其申辦期限(非以重建條例為母法) 98.9.11 98.9.15
消費債務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訂定「金融機構辦理莫拉克颱風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 98.9.10 98.9.15
租稅減免 財政部令:訂定「莫拉克颱風災區內土地及建築物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辦法」 98.9.4 98.9.4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公告:公告莫拉克颱風災區內營利事業、貨物稅廠商、菸酒稅廠商、扣繳義務人及個人,98年8月份菸酒稅、貨物稅、各類所得扣繳稅額及本局96年度所得稅未申報核定繳稅案件之申報繳納期限展延事宜(非以重建條例為母法) 98.8.12 98.8.18
災害防救法之子法/災害救助 水災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94.11.25  
  土石流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94.2.2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母法:農業發展條例) 97.6.11  
  風災震災重大火災爆炸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90.6.1  
災害防救法之子法/行政程序簡化 內政部令:修正「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非以重建條例為母法) 98.9.8 98.9.11
  經濟部令:訂定「水災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非以重建條例為母法) 98.8.31 98.8.31
  經濟部令:訂定「水災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非以重建條例為母法) 98.9.23 98.9.2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令:訂定「土石流災害森林火災寒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非以重建條例為母法) 98.7.30 98.7.30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令:訂定「土石流災害森林火災寒害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非以重建條例為母法) 98.9.9 98.9.9
災害防救法子法/其他 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 98.1.16  
  內政部令:訂定「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 98.2.10 98.2.10
  行政院令:訂定「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重大天然災害救災經費處理辦法」 98.1.22 98.1.22

【高雄六龜】吳揆現勘:新開部落重建地 不安全

行政院長吳敦義廿六日前往六龜新開部落,勘查居民期盼在新發國小新開分校舊址興蓋永久屋是否適合,吳敦義拿南投九二一地震重建經驗告訴災民,永久屋安全性為第一考量,此處靠近山崩,建議另覓其他地方。六龜鄉民代表主席潘星貝表示,近八成受災村民簽署願意留在新開部落居住…

行政院長吳敦義廿六日前往六龜新開部落,勘查居民期盼在新發國小新開分校舊址興蓋永久屋是否適合,吳敦義拿南投九二一地震重建經驗告訴災民,永久屋安全性為第一考量,此處靠近山崩,建議另覓其他地方。吳揆昨由高縣長楊秋興陪同,前往金陵營區關心那瑪夏鄉災民,接著前往甲仙鄉參加八八水災滿七超渡法會,及靈隱寺拔渡法會,為災民消災祈福,隨後至新開部落視察災民安置情形,瞭解新開分校作為永久屋適宜性。

六龜鄉民代表主席潘星貝表示,近八成受災村民簽署願意留在新開部落居住,獲悉新發國小新開分校廢棄校地,可容納六十戶災民就地安頓,自救會爭取作為永久屋設置地點,但被中央列為不安全部落,楊秋興日前率會勘時也認為不適宜興蓋永久屋。

吳揆現勘後強調,此處若複勘不安全,即不適合設置永久屋,他請村民另覓國有地或台糖土地,由中央撥用或徵收。

隨後,又前往旗山鎮和屏東高樹鄉,視察漂流木災損及清理復舊情形,並決定高樹鄉的「大峽谷」當作漂流木堆置場,預計可容納卅萬噸漂流木,覆土整平後還能造林綠化。吳揆表示,將補助災區農地重劃,減少農民負擔,並比照屏東林邊全額補助防水閘門施設

(本文轉載自2009-09-27中國時報)

屏東平原海邊災後現況整理0926

作者於莫拉克災後即進入屏東林邊區域擔任志工,目前雖已返回大學就讀,但仍將持續關注記錄屏東沿海與平原區域的重建狀況。屏東在平原海邊部分,以佳冬、林邊、高樹、萬丹受損最嚴重,作者這次先整理…

編按:

本文作者於莫拉克災後即進入屏東林邊區域擔任志工,目前雖已返回大學就讀,但仍將持續關注記錄屏東沿海與平原區域的重建狀況。

屏東除山區魯凱與排灣部落受損之外,在平原海邊部分,以佳冬、林邊、高樹、萬丹受損最嚴重,作者這次先整理了佳冬、林邊與高樹的災損情形與面對課題,下次將再針對萬丹部分整理。

一、佳冬的災後復原情形

(1)重建中的佳冬

莫拉克風災經過7週之後,佳冬的道路水電及排水系統皆恢復正常,塭子附近也已經聞不到受災後濃濃的魚屍味,取而代之的是新鮮的海水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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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大部分的魚塭還是滿滿的淤泥(下)佳冬街道已經清理乾淨

清理過後的佳冬街道

現在重建的階段已經邁入清理漁塭的工作,漁塭內的積土普遍約有50公分以上,對於比路面高出許多的漁塭而言,清理泥土的工作格外的困難,面對硬掉的泥土,漁民必須先用高壓水柱將泥土軟化成為泥水,再用抽水機抽出,而抽出的泥水排放到大排再經由抽水站抽往海裡面。

高出路面許多的漁塭 清理中的漁塭
(左)高出路面需多的魚塭,清理淤泥格外辛苦。(右)清理中的魚塭

(2)佳冬的產業重建現況

除了漁塭清理的問題以外,養殖業是個高成本高風險的產業,目前佳冬大部分養殖的皆是石斑及龍膽石斑,由於大部分的漁塭都尚未清理完成,魚苗供應不缺,一甲地的養殖成本大約在兩千萬左右,養殖期短的石斑也要一年才能收成,養殖期長的龍膽石斑需三年,所以在即使佳冬的生活恢復到災害之前的狀態,要恢復昔日石斑王國的風采也起碼需要一年的時間。

而高達766公頃的漁塭,從清理到恢復養殖需要多久的時間?下個風災來,滿是淤泥的河床能否承受的了下次的豪雨?滿溢的溪水、土石、曾經破損過得老舊堤防能否承受的了下次的災情?

泡水太久 枯死的蓮霧樹
泡水過久,枯死的蓮霧樹。

(3)重建障礙:法案限制,漁會不敢貿然貸款

政策的執行,必須要再該機關收到公文後再根據公文內容執行國家的行政命令,但在這次風災後,漁會幹事蘇岳輝提到,農漁會要配合政府的政策,但是政府的補助款遲遲還沒有下來,漁會也不敢貿然貸款給受災農漁民。

在【因應莫拉克風災農業金融協助措施須知】中的第七條目寫到:無法提供擔保品或保證人者,可請貸款經辦機構協助送請農業姓用保證基金最高提供9成服務,並免收保證手續費。這條等於是災民不需要土地房屋或者是保證人作保,也可以提供貸款,對於漁會而言,必須要承受貸款人即使無還款能力,也必須要提供貸款服務給當事人。

二、林邊鄉的災後重建情形

(1)交通現況:

現在林邊排水系統開始重新施工,路上可見到開挖中的下水道,林邊清理家園也正式告一段落,路上不再漫天的塵土,約有3成的馬路已經重新鋪設完成,但是由於工程還在進行當中,有幾個路口地方都還是管制單向通行,但國道3號下台17線往墾丁方向是通行無阻,建議從台一線往墾丁的民眾可以改走台17線,以避開新埤大橋的管制路段。

(2)在地消費可以協助重建

林邊的海產店已經陸續續開張,有機會到墾丁旅遊的民眾可以順道去林邊品嚐著名的海鮮,在地消費對於災區也是對於有很實質的幫助。

三、屏東縣高樹鄉整體受災情形描述

高樹鄉主要的受災地區為最北邊的新豐村以及靠近三地門的口社村,還有水淹及腰部的泰山村。新豐村緊鄰老農溪畔,對面就是等不及馬總統剪綵便因為這次風災而通車的新威大橋,而且此處為茂林鄉的濁口溪匯入荖濃溪的交界之處。

在八八風災時,暴漲的溪水將新豐村削掉了一大片,並且有幾棟民宅被溪水衝入海中,受損的面積連同農田約有110公頃,這些地區主要種植芋頭、木瓜、檸檬、檳榔等農作物。經過風災之後,老農溪的河床起碼提高了10公尺以上,有些地區河床甚至高過於堤防。

至少提高了10米的河床
至少提高了10米的河床

新豐村遺址
新豐村遺址

土石淤積的河床
土石淤積的河床

多數的土石伴隨著漂流木也衝入了部份人的家中,因此新豐臨時安置所中收容的災民是只有家被整個沖走的,也有部份是家中堆積大量的土石而無法居住,所幸大部分的土石都已經清理完畢,原本住在臨時安置所的村民也已經返回家園,安置所居住的人數從八十多人減少到二十多人,待政府的租屋補助津貼發放,臨時安置所也會解除任務。

新豐村安置所
新豐村安置所

順著大津橋旁的沿山公路可以到達口社這個地點,這裡受災因素主要是行水區內的高攤地有種植不少的農作物,加上河道原本就不寬,因此宣洩不及的洪水迫使得原本的河道轉向衝破了堤防,口社村主要受災的區域比較小,只有靠近堤防邊的一座房屋倒塌,以及約30公頃的農地被衝毀。

口社受災示意圖
(上)口社受災示意圖(下)一座房屋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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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受災地點泰山村,這裡受災的原因主要是有三條大排在此地交會,加上交會處的行水區嚴重被養殖業佔用,溪水宣洩不及變湧入地勢不低的泰山村及附近的農田,水位最深處可以到達腰部左右,當地也有數十部車因此泡水報廢。

泰山大排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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