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上會斷水斷電嗎?先從「特定區域」如何劃定開始!

高雄縣府爆出「凡是被劃入危險區內的部落,山上採取斷水斷電措施」!一片嘩然。縣府真有此權力可以片面決定?我們電訪了營建署綜合計畫組陳濟鳴組長,將在本文中把「特定區域」的劃分作一個完整的說明與釐清…….

高雄縣府爆出「凡是被劃入危險區內的部落,山上採取斷水斷電措施!一片嘩然。縣府真有此權力可以片面決定?

經由南盟提出「民族村是否已經被劃定為『特定區域』」可能可以作為與官方抗衡的切入點,我們電訪了營建署綜合計畫組陳濟鳴組長,將在本文中把「特定區域」的劃分作一個完整的說明與釐清,並鄭重強調,目前為止「尚無任何一塊土地已公告為『特定區域』」,高雄縣府片面傾向「斷水斷電」,真的要斷還早得很。

一、目前尚無任何一塊土地已公告為「特定區域」

劃定「特定區域」的法源依據是為「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的19個相關子法當中的「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特定區域安置用地勘選變更利用及重建住宅分配辦法觀看全部條文請按連結),劃定機關包括中央政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根據陳濟鳴組長表示,目前進度還在中央政府階段,由「農委會、經濟部、營建署」依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二十條所列的八個戡定條件(詳見附一)進行審查中,也就是說,還有許多程序沒走完,所謂「特定區域」目前還沒公佈。

二、何時才能知道我的部落是不是被劃成「特定區域」?法定程序為何?

目前進度還在中央由「農委會、經濟部、營建署」組成的審議小組進行戡定中,至戡定初步結果出爐後,接下來還需進行現地勘查,並召開說明會就戡定初步結果徵詢「原住居者」意見,待語源住居者「取得共識」後,才會交由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核定。

特定區域經重建會核定後,還需「公告特定區域範圍三十日,並刊登當地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三日及張貼於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及當地村(里)辦公處之公告牌。」

至於公告的三十天內,大家還有沒有機會提出異議?陳組長表示,既然已有徵詢原住居者意見並在當時已取得共識,公告期間的意見將僅供參考,公告內容原則上不會改變。

三、被公告為「特定區域」後,縣府能夠斷水斷電嗎?

陳組長表示,「特定區域」核定並公告之後,縣府確有其行政權可以斷水斷電,但也同時表示,縣府在提斷水斷電的想法時,若把「特定區域」劃分的過程說明清楚,會比較妥當,因要不要劃分為特定區域,原住居者有權參與討論的。

四、是否遷永久屋的居民仍有權力主張民族村「不要被劃定特定區域」?

只要法定程序還沒進行到現地勘查與尚未「徵詢原住居者意見並取得共識」前,都有權力主張不被劃定為特定區域的。

附一:劃定特定區域的八個條件(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特定區域安置用地勘選變更利用及重建住宅分配辦法 第二條

一、依法應予禁止開發或建築地區。
二、土石流高潛勢溪流影響範圍。
三、生態環境已嚴重破壞退化地區。
四、超限利用土地集中地區。
五、嚴重崩塌地區。
六、嚴重地層下陷地區。
七、河川有生態環境退化或危害河防安全之虞地區。
八、其他經評估應予劃定特定區域之地區。
前項各款之劃定機關如下:
一、中央:
(一)第一款:各目的事業法規主管機關。
(二)第二款至第五款: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三)第六款及第七款:經濟部。
(四)第八款:內政部。
二、地方: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
前項中央與地方劃定機關之權責分工,依其目的事業主管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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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對政策的解析越明確,才不會讓地方民眾充滿擔憂疑慮。

(本文轉載自「莫拉克獨立新聞網」)

謝家五口的下一步─馬蘭榮家安置戶紀實

現在我們家面臨最大的問題,就是臨時安置的問題,因為我們是租戶(風災前租別人的房子住,風災時被流走),所以是拿不到中繼屋的,我們並不會想要去拿永久屋,但如果要選擇,我們還是會想要一棟中繼屋…

謝大哥、謝大嫂一家五口為目前少數還住在馬蘭榮家的嘉蘭村災民,謝大哥與嘉蘭的淵源比較奇特,以前,已過世的謝阿公到嘉蘭工作,謝大哥和阿美族的謝阿嬤則住在宿舍,父親退休後一家人暫時住在宿舍,後來宿舍改建,只好就近在嘉蘭租屋。

謝家的租屋在八八水患中遭流失,謝大哥、大嫂、兩個孩子跟謝阿嬤一家五口成為災民,現安置在馬蘭榮家,但是依照規定,他們不具住進中繼屋的條件,歷經房屋流失、自救會於介達國小、最後來到馬蘭榮家暫居,除了還未走出風災所造成的創傷,面對家的重建,也是充滿了惶恐、無力感,仍在失業中的謝家人,不知如何踏出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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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大哥、大嫂回顧受災過程與感想

謝大嫂:

「那天晚上凌晨四點多,我們就被叫起來了,因為我先生的三哥住在比較靠溪邊,當有大雨來時,都會注意溪的狀況…。」

謝大哥:

「被通知以後,我們走到外面,水不斷的從廣場湧進來,已經快淹到膝蓋了,我們(一家五口)就趕快騎機車離開,去派出所,拍出所關起來的,後來去找村長,剛好碰到警察,就跟他講淹水的情況,那時候就開始通知各戶了,我們就先去(新富)活動中心,不放心,又回家看了一次,那時候水已經淹了一半,屋子旁都是漂流木,越看越難過,就回活動中心了,

後來我就在活動中心下面的水塔上看,那個房子就像骨牌一樣倒下去,看到真的是很難過,會在想「怎麼會這樣?」,會有一個念頭是說,大自然的力量真的很可怕,那人為什麼要跟它對抗,我們是把房子蓋在溪流它走過的路上面,現在它只是走回去,走它回家的路…

後來大約下午三四點,因為害怕嘉蘭村對外道路中斷,我們就被撤離到介達國小,結果撤沒多久,道路真的就斷了。」

謝大嫂:

那天凌晨在逃的時候,我們經過別人的花生田,那時候我就一個念頭,可能再也回不來了,結果就真的回不去了,我們養了很多條狗,也因為來不及帶走,就都這樣流走了…很奇怪的是,風災前幾天,我就一直作惡夢,夢到有黑色混濁的水一直湧過來,而家裡養的狗,那幾天也是一直叫、吹狗擂。」

「如果真的要說的話,我還是比較喜歡之前在介達收容所住帳篷,大家住在一起的時候,真的要選,我還是會選帳篷。」

謝家面臨的問題

儘管馬蘭榮家的居住品質良好,但在部落文化生活的人,大部分還是喜歡和族人群聚在一起,對於創傷,部落裡親友間密切的支持系統就是最好的療癒,但馬蘭榮家在交通上的不方便及與原居地的距離,造成族人彼此的分離。

謝大哥:

「現在我們家面臨最大的問題,就是臨時安置的問題,因為我們是租戶(風災前租別人的房子住,風災時被流走),所以是拿不到中繼屋的,我們並不會想要去拿永久屋,但如果要選擇,我們還是會想要一棟中繼屋,

因為如果是去租屋的話,可能就要離開家鄉去太麻里找房子,一家五口很難租到適當的房子,而家具又得重新購買,現在這個狀況還有租金要負擔,是很大的壓力,何況沒有工作的話?而且目前政府對我們沒有任何的補助,所謂的安遷救助金我們根本沒有拿到…」

依照內政部訂定「臨時住宅興建管理作業要點」第八條,臨時住宅之分配,以原住住宅位於臨時住宅所屬或鄰近鄉(鎮、市、區)之設籍受災戶,依下列各款所定順序分配:

(一)原住自有住宅受災損不堪居住者。
(二)其他受災害影響經政府認定需提供臨時住宅者。
受災戶依前項規定獲配臨時住宅期間,不得享有政府其他相關住宅貸款利息、租金之補助、補貼或其他安置措施。

也就是租戶災戶,是不在獲取臨時住宅的條件內的,儘管對於租戶受災戶,除了本身家具、個人財務上的損失外,本身房屋上的損失並不是他們的,但財務上突然面臨極端困難、突然流離失所、甚至得離開家園、心靈上也面對極度的驚嚇與對未來的惶恐,這些都不足以給他們兩年的中繼屋,讓他們好好喘口氣,思考未來該怎麼走嗎?

而詢問台東縣政府社會處的公務人員,他的回答是:

「若是給予租戶中繼屋或是租金、生活補助,就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而且政府資源有限,如果給予補助的話那不是債留子孫、那不是個好政府而是爛政府了,而且這次莫拉克是跟以往不同,以前921地震就沒有現這樣這麼好的待遇,有中繼屋又有永久屋,像我們雲林房屋淹水的話,根本就沒有人理我們,還不是得自己救自己…」

但令人不解的是,雖說政府資源有限,但像是中繼屋這樣的資源,也都是民間的資源而非政府的,不清楚政府的難點在哪裡?

尤其,從一開始說要蓋的嘉蘭村65棟中繼屋的台東縣政府,世展會也表達願意蓋,但目前縣政府給出確定會蓋的數字卻已變為50棟,政策的反覆、以及從一開始面對災害急就章的、條件寬鬆的政客口頭承諾到現在審核標準的嚴苛,再次讓災民的心如同洗三溫暖一般,期待再次落空,而資源分配、審核的嚴苛,問題到底出在說要一切從寬的中央,還是說要依法行事的地方政府呢?

世界展望會東區辦事處陳主任也表示,對於租戶災戶,只要真的是家計貧困的,世展會一定會納入評估去幫助,目前世展會就有二、三十戶的租戶災戶被納入幫助的對象,而現在政策會如此訂定、嚴苛,也許政府真有它的難處吧。

謝大哥說:

「我們可能要跟其它嘉蘭村十四戶拿不到中繼屋的人串連,譬如李虎先生,他新蓋的房子投注他大部分的財力,在風災前蓋好也向政府申請了門牌,結果行政程序跑太慢,門牌還沒來,風災就把屋子帶走了,政府評定時,就說李虎先生沒有房子曾經存在的依據,叫他情何以堪…所以我們要彼此串聯,甚至和大鳥、富山的串連,不只是縣政府,要到各部門遞陳情書。」

就如同大鳥部落的自救會,本來中繼屋的重建遙遙無期,卻因為災民於10/3與馬總統的直接對話http://www.88news.org/?p=471),之後總統秘書長廖了以直接介入中繼屋的重建事務,目前大鳥國小下方的中繼屋用地已經開始整地,可見對於幫助災民、“依法行事”的地方政府,有能力承擔“責任”的中央政府的明確指令是多麼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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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蘭村中繼屋,目前預定蓋50棟。

紅色牧人的綠色旅程-放寬美國牛肉,真的安全嗎?

《紅色牧人的綠色旅程》原著於1998年出版,作者霍華.李曼在美國經營牛隻畜牧業長達二十年,熟知整個畜牧及肉品產業不為人知的內幕;就在他事業巔峰之際,突然面臨可能半身不遂的健康危機,使他有了對生命深省的機會。他鍥而不捨的追查狂牛症與人類健康的密切關聯…

 美國畜牧業者的自白書《紅色牧人的綠色旅程》--放寬美國牛肉進口,真的安全嗎?

美國人都不敢吃牛肉,我們真的要放寬進口嗎?

最近,政府宣布美國牛肉大舉解禁,美國牛肉即將大舉侵台,除帶骨牛肉外,連內臟、牛絞肉也都棄守,導致人心惶惶,國內庫賈氏症權威陳順勝,憂心並痛心地表示,台灣目前並未有新型庫賈氏症(人類狂牛症)及牛海綿樣腦症(狂牛症)風險評估專家,如果將來有人感染上狂牛症,病理診斷還須送到美國、英國,台灣並無診斷能力,一切都只能聽美國的……

《紅色牧人的綠色旅程》(Mad Cowboy),恰好與近日政府考慮恢復開放美國牛肉進口議題有所關聯,以下是本書的書介,以及書中有關狂牛症的問題整理。

《紅色牧人的綠色旅程》原著於1998年出版,作者霍華.李曼在美國經營牛隻畜牧業長達二十年,熟知整個畜牧及肉品產業不為人知的內幕;就在他事業巔峰之際,突然面臨可能半身不遂的健康危機,使他有了對生命深省的機會。

他鍥而不捨的追查狂牛症與人類健康的密切關聯,發現了許多令人震驚的真相,並親身感受英國及美國政府處理狂牛症的鴕鳥心態,他更預言美國也將難逃狂牛症的侵襲;果然就在2003年,美國爆發了人類狂牛症──新型庫賈氏症(Variant Creutzfeldt-Jakob Disease,簡稱vCJD)。

他後來成為推動美國通過「美國有機食品生產條例」的重要人士。

因為這本書,我們有機會了解更多狂牛症與庫賈氏症的相關資訊,也深信這對國人健康絕對相當重要。在此節錄本書中部分的重要觀點,或許可以讓大家對這項議題有更進一步的了解。

1. 開放美國牛肉進口真的安全嗎?

「狂牛症不僅能『跨物種』傳染,還能在人體內創造出新的變種病菌,引發足以破壞腦部並致人死命的新型庫賈氏症。」

「世界衛生組織也同意狂牛症和庫賈氏症之間有所關聯的論點,他們推論這種新型庫賈氏症變種的發生,最好的解釋就是食用了由狂牛患畜製成的牛肉食品。」

「患畜的肌肉組織確實能讓他種動物發病,這真是一個令人毛骨悚然的發現,因為所有人都忘了,所謂的肌肉組織,在經過適度切片與包裝後,就是我們所吃的肉。」

美國雖然在2003年聖?節期間才被確定為疫區,但是早在1998年時,這位身為美國畜牧業者的作者就已經提出警告:「美國目前還未有任何確認的狂牛症病例,但是每年都會有數十萬頭牛死於一種神秘的疾病——唐納牛隻症候群,這些牛都和馬西作實驗的小牛一樣,前一天看起來還好好的,第二天卻突然倒地死亡。」

「這些牛大都被磨成粉末,然後再餵給其他的牛。這其中只要有一隻是狂牛症患畜,就可能傳染給數以千計的其他牛隻。」

「如果政府能夠針對大量的唐納牛腦部切片進行檢測的話,將能更確實的估量我們的風險程度。不幸的是,我們的政府就像英國一樣,看起來並不急著揭開這個事實。」

2.有人認為吃到狂牛病畜而得到「人類狂牛症」(vCJD)的機率非常低,大約是百萬分之一以下,所以不必擔心?

「近幾年美國庫賈氏症病例的數量尚未增加到引起關注的程度,但是由於庫賈氏症和阿茲海默症的症狀很相像,因此很可能有許多庫賈氏症患者,隱藏在近來明顯增加的阿茲海默症裡頭。

庫賈氏症經常會和其他形式的痴呆症混淆,匹茲堡『退伍軍人管理局醫學中心』的醫師,曾對五十四名死於痴呆的病人進行解剖檢驗,結果發現其中有三人實際上是死於庫賈氏症」

3.如果牛肉真是庫賈症的罪魁禍首,那麼英國有那麼多人吃牛肉,為什麼沒有每年都爆發出大規模死亡?

「庫賈氏症在人類身上的潛伏期大約是十到三十年,因此在一九九○前半年發病的庫賈氏症患者,很可能是因為吃了八○年代早期或中期的受感染牛肉,當時狂牛症甚至還未被檢測診斷出來。……只要是吃牛肉;可能還包括食用牛奶和乳製品的人都是危險群。」

英國微生物學家理查•拉席(Richard Lasey)更披露:「……大約二○一五年開始,英國每年都會有二十萬人死於這種疾病。」

4.狂牛症在全球的關注、防堵下,病例數已年年下降?

「一九八九年,另一個政府委員會公布了第二份意見稍稍不同的報告,提出兩個更半調子的危機處理方法;一是禁止某些特定的牛隻內臟成為人類的食物,包括腦、脊椎、脾臟、胸腺、腸子和扁桃腺,沒有任何科學證據指出只有這些特定內臟會對人類造成危險,它們只是經濟價值最小罷了。另一個建議是,在未來二十年裡嚴密監控死於庫賈氏症的人數。

換句話說,政府正在打的算盤是,要確定問題嚴重程度的最好方式,就是等著看會死多少人!要知道問題到底有多嚴重,更有建設性的方法當然是解剖牛隻驗屍並檢測其腦部,拉席一再提出這個建議都被英國政府拒絕,毫無疑問的,這是因為他們害怕可能出現的答案。」

「至於其他的重要措施,就只有對依法通報狂牛病例的農人,提供該牲口市價的百分之五十金額做為補償。對於這項措施背後的歪曲邏輯,拉席(他讓英國政府在整個狂牛危機中都感到芒刺在背)作了如下解釋:

為什麼補償金只有屠體市價的一半?我想我知道答案。因為如果支付全額,農人們就會踴躍通報病例,這樣將會讓確認的病例數量大為增加,突顯出問題的嚴重性,引起民眾恐慌,而且,也會花掉政府更多錢。」

「一九九四年四月,政府把對狂牛病畜的補償金降低為百分之二十,這當然是希望能減少狂牛病例的通報數目。」

5.有人說他曾親自走訪美加地區的疾病管理、肉畜等管理系統,因此不擔心會危害健康?

「美國人從小的教養讓他們相信有人會為他們的食物安全把關,令人恐慌的真相是,負責確保我們食物品質的是美國農業局及食品藥物管理局的責任,這些官僚體系不但效率低落,而且其行事一向被認為不像公僕,反而更像是肉品及乳品工業雇用的員工。」

6.官員自己跟親人都是消費者,理應不會以政治考量為前提?

「英國農業部長約翰•古墨在一場公關活動上,極力想要在電視上餵他那四歲大的女兒吃一個漢堡,以證明這項食品的安全性,但是她連一口都不願意碰,真是給足了面子!」

7.牛肉是美國人動物性蛋白質的主要來源,他們勢必不敢輕忽 其安全考量!

「有時我用來給牛接種的藥物,後來卻被認定對人類健康有重大危害而禁用,不過政府似乎永遠都願意和農畜事業全力配合,他們通常都會先確定藥品公司所列的問題藥物存貨都已賣光後,才讓禁令生效。而這些禁藥只要落入農人手中,他們就一定要用到一滴不留才干休。」

「如果你在牲口飼料中添加某種禁藥,那麼你必須面對的可能後果是,政府將會在二萬五千多份屠體中抽樣細查其中一份,而且不會針對所有的禁用物質來作檢查,只檢測極少數幾種禁藥成份。就算他們真的查到了某些禁藥殘留,而且也追蹤到生產這份屠體的農場,那會怎麼樣呢?

違法農場主人最可能的得到的處罰,就是一封措辭嚴厲的警告信函。我從來沒看過有哪個農場主人,因為違犯了哪一條保護我們肉品安全的法規而大傷腦筋,因為簡單來說,所有的程序都不過是做做樣子罷了!」

8.若美國的風險管理的措施已符合國際規範與科學證據,而向我國請求輸入,我們是否就應予以開放?

作者曾經在美國農業部的資料室中找到了一份疑似狂牛症的病例,但是當他申請備份這份文件時,這份資料卻不翼而飛了。

1986 英國出現首宗狂牛症,至少造成16萬5千頭牛死亡。

1993 英國狂牛症達到巔峰。

1996 英國、波蘭開始出現由狂牛症病毒引起的人類疾病──新型庫賈氏症,病患大多在發病後一年內死亡。

2000 丹麥、德國、法國、西班牙陸續傳出疫情……歐洲幾乎淪陷在狂牛症中。

2001 日本證實亞洲出現第一起狂牛症病例。

2002 法國証實首宗非牛動物(山羊)感染狂牛症病例。

2003 英國病牛增加為18萬3616頭。

2004 美國聖誕假期爆發首宗新型庫賈氏症,人人聞肉色變,台灣政府下令禁止美國牛肉進口。

2005 美國一位婦人死於新型庫賈氏症,10年前她曾在英國吃過感染狂牛症的牛肉。(摘自東森新聞2004/11/22,記者洪浚益╱編譯)

2005 日本首宗新型庫賈氏症患者死亡,這名患者曾於一九八九年在英國短暫停留一個月時間,在2001年年底發病前並無異狀,據研判他很可能是在英國短暫停留期間食用了遭狂牛症感染的病牛肉製品而染病。(摘自自由時報94年2月5日,編譯俞智敏╱綜合東京四日外電報導)

2005/3 摩洛哥一位新型庫賈氏症病患死亡,全球病例累計約167人。

2005/6 美國證實發生第二起狂牛症。

2006/3 美國牛肉證實第三起狂牛症例。

2006/11/13 日本發現第30宗瘋牛病個案,於北海道千歲市一頭乳牛,有可能因為進食含反芻動物的肉骨粉生產的飼料而受感染。

2006/11/16 荷蘭衛生與環境部的發言人指一名男孩在兩星期前感染新型庫賈氏症(vCJD)死亡,成為該國第二宗感染瘋牛症死者。

2007/12/19 加拿大當局証實境內出現新狂牛症病例,染病的是亞伯達省的一頭13歲肉牛。這是自2003年加拿大首度發現牛隻感染狂牛症以來的第11起病例。(摘自法新社)

2008/8 西班牙衛生部表示,該國一名六十多歲婦女2008年8月因感染人類型狂牛症而喪生,而她兒子更是在2月便死於同一疾病,這可能是同一家庭內,兩名成員都死於人類型狂牛症的全球首例。(消基會整理的資訊)

2009/1 西班牙政府晚間證實境內第五起致命狂牛病病例,一名婦女2009年1月在北部城市桑坦德(Santander)病故。(消基會整理的資訊)

2009/5/15 加拿大今天表示,在亞伯達省(Alberta)一座農場,發現該國第16起動物狂牛症案例(中央社渥太法新電)

2009/10/23 義大利衛生部今天通報一起新型庫賈氏病疑似案例,也就是人類狂牛病。(中央社羅馬23日路透電)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希望這份來自美國畜牧業者的自白書(節錄自《紅色牧人的綠色旅程》(Mad Cowboy)),能夠讓各界對於是否「恢復美國牛肉」能更加深思熟慮,讓國人的生命健康有最好的保障。

請連署公投,重啟「美國牛肉輸台議定書」談判

要求否決衛生署在98年11月開放美國30月齡以下帶骨牛肉、絞肉、牛內臟、牛脊髓之政策,重啟「美國牛肉輸台議定書」談判!狂牛症發病前半年才有辦法檢測出「普恩蛋白」,三十個月齡以下的小牛可能正值潛伏期,亦面臨無法檢測,國家根本沒有把關的機制,亦沒有檢驗能力…

要求否決衛生署在98年11月開放美國30月齡以下帶骨牛肉、絞肉、牛內臟、牛脊髓之政策,重啟「美國牛肉輸台議定書」談判

狂牛症發病前半年才有辦法檢測出「普恩蛋白」,三十個月齡以下的小牛可能正值潛伏期,亦面臨無法檢測,國家根本沒有把關的機制,亦沒有檢驗能力,您願意讓您的孩子暴露在風險之中嗎?快加入反對美國帶骨牛肉公投連署案活動,以共同維護您的尊嚴和健康權。

台美雙方在今年美國時間22日於華府簽署「美國牛肉輸台議定書」,簽訂內容中美國牛肉為30月齡以下帶骨牛肉、絞肉、加工肉品,去除特殊危險物質、中樞神經系統、機械取下的肉屑,即可輸台。此舉形成消費者恐慌,不僅藍綠立委同聲反對,連各縣市政府亦各自發表說明反對美國帶骨牛肉、絞肉、內臟等。

政府放寬狂牛症疫國的美國帶骨牛肉及內臟進口,且由總統府及國安會干預衛生署的專業,已非民主國家的政策運作模式,為此台中市長胡志強還說:「透明化及溝通是最好的辦法,讓民眾放心,民眾真的不接受,政府就不能做」。

根據疾管局的說法,對於美國帶骨牛肉、內臟、絞肉等肉品含有變異性普恩蛋白所致之新類型庫賈氏病的治療,以支持性療法為主,並無特殊療法可以延緩本病的進程,換言之,一旦罹病就是一步步走向死亡,並無根治藥品與療法,要避免罹病,只有避免食用來自疫區受狂牛症變性蛋白質污染的牛隻產品!

台灣環境原本沒有變異性普恩蛋白這種不良蛋白存在,一旦入侵,永遠不會消失,即便發現到死者是因為變異性普恩蛋白致死,並以火化方式處理遺體,恐怕也無濟於事,因為該蛋白無法消滅,將進入台灣的食物鏈生態,污染台灣淨土。

對美國帶骨牛肉政府一直強調安全無虞,但10月27日審計部至立法院就97年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做報告時,審計長林慶隆就表示去年查核,衛生署的人力、經費、設備都不足以應付美國牛肉進口的檢測工作。

加以,普恩蛋白在其他部位濃度低,全球都還沒有相關技術可以把關監測;而普恩蛋白在狂牛症發病前半年才有辦法檢測出來,三十個月齡以下的小牛可能正值潛伏期,亦面臨無法檢測,所以,國家根本沒有把關的機制,說要保護消費者都是空談;

既然政府沒有檢驗能力,就不該放寬進口,讓消費者暴露在風險之中。消基會對於放寬進口美國帶骨牛肉一案,表示強烈反對之意,現主動發起全民連署公投,盼能以廣大消費者之心聲,促使政府重啟談判協商管道。

然而,公投連署必需資料完整且親筆填寫及簽名才算有效(務必原稿寄回),請利用下列方式加入我們:

*需年滿二十歲有公民投票權,且在各該直轄市、縣(市)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並詳填附件資料中「戶籍地址(請依照身份證上的戶籍地址詳加填寫,包含鄰、里)、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簽名或蓋章,查對結果欄為供查對機關紀錄之用不需填寫。」

一、點我下載公投表格(可參考右上角迴紋針附件之填寫範例,並請分開列印,勿雙面列印),親自填妥完成後,以郵寄方式寄回: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0樓之2 消基會企劃部收 即可,謝謝您!!

二、或請親至下列地點親自填寫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台北總會-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0樓之二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南區分會-台南市西區成功路457號10樓之四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中區分會-台中市西區五權路1-67號8樓之五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高屏分會-高雄市新興區民生一路56號18樓之八

消基會網址: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211.aspx?id=170

山上會斷水斷電嗎?高雄縣災後重建委員會第6次會議紀錄

原本原民會對永久屋的解釋:「接受撤離獲配永久屋之民眾,仍可保有其原鄉土地所有權,惟不得住人,僅得作為部落共同文化資產,其用途得由部落討論決定。」但高雄縣府傾向「凡被劃入危險區內的部落,採取斷水斷電措施」

前言:

最近那瑪夏鄉民族村民想回山上的族人,聽說一個訊息:如果部落中多數人要遷居山下,那麼山上的房子就會斷水斷電,房屋上封條。

原本原民會對於永久屋分配的解釋是:「接受撤離獲配永久屋之民眾,仍可保有其原鄉土地所有權,惟不得住人,僅得作為部落共同文化資產,其用途得由部落討論決定。」,但縣府認為,原民會的說明,讓山上房屋的使用權陷於模糊,亦有分配到永久屋的居民認為,如果可以有人不下山,還能使用部落的房屋,對搬下山的人「不公平」,縣府目前則傾向,「凡是被劃入危險區內的部落,山上採取斷水斷電措施」。

但這樣的決定,也等於封鎖了想要回部落的族人的機會,也與中央原民會原有的政策設計並不相同,而按照重建綱要計畫中的分區圖,幾乎所有的部落都被劃為「危險區域」,原本原民會是採取「居民自主投票」,「表決認定危險或遷村與否」,現在縣府若打算依綱要計畫中的範圍劃定,那麼部落的命運恐將會完全不同。

以下先刊出「高雄縣災後重建委員會第6次會議紀錄」,提供所有族人參考,我們也將繼續瞭解各級政府對這部分的具體解釋與作為。

高雄縣災後重建委員會第6次會議紀錄一、時間:中華民國98年10月22日(星期四)下午4時30分

二、地點:縣府大樓3樓簡報室

三、主席:楊 主任委員秋興(縣長) 記錄:郭玉梅

四、出(列)席人員:如簽到名冊

五、主席致詞:略

六、本縣重建委員會工作總報告:略

主任委員裁示:

(一) 永久屋係由政府提供,其興建經費高達一、二百萬,故永久屋分配條件之訂定以及取得永久屋者,其原居住地的土地與房屋等處理原則,必須謹慎處理,中央於作成正式決定前,應與縣府充分溝通,請原民處向中央相關部會反應本府意見。

另基於保護鄉民安全之立場,對於原居住地房屋雖未毀損,但因位於不安全區域,而配有永久屋者,本府認為其原居地房屋之土地所有權仍可保有,惟房屋所有權不應再歸私人所有,否則無法避免民眾於領得永久屋後,仍又回到原居住房屋居住,造成不安全性依舊存在之問題,本事項亦請原民處向中央表達本府立場。(原民處)

(二) 河川區域外已流失之私有農地,若政府於附近進行堤防或護岸復建或新建工程時,可協助無償背填回復,若政府未進行該項工程地區,民眾可向公所提出自行回填回復之申請,經公所審核同意,縣府原則上亦會同意。(水利處、農業處、各鄉鎮公所)

(三) 有關農地流失者,可否比照休耕給予補助,請農業處查明,若中央尚未規範此部分之處理方式,請建議中央速予規定。(農業處)

(四) 高屏溪及旗山溪河道因土石淤積而縮減,應強制疏濬,惟河床涉及私人土地部分,中央係以地上物補償或比照休耕給予補助,請水利處查明。(水利處)

(五) 因道路尚未搶通而無法提報災損之鄉鎮,請公所針對道路已搶通之村里,於一週內將災損調查提報縣府,俾利縣府呈報中央核撥相關補助金。(各鄉鎮公所)

(六) 本縣重建綱要計畫請計畫處辦理委外作業,並請各局處先行草擬部門重建計畫,以利後續整體規劃。(各局處、計畫處)

七、專案報告:略

主任委員裁示:

(一) 小林國小之重建位址原則上擇於甲仙鄉關山村中興國小舊址。(教育處)

(二) 考量那瑪夏鄉民生國小仍有潛在危險,請鄉長協助就遷校事宜考量可行性。

(三) 有關那瑪夏鄉民族村設置紀念公園案,請專案呈報文建會研議辦理。(文化局)

八、重點工作報告:略

主任委員裁示:

(一)有關杉林鄉月眉農場永久屋之開發計畫,先行審核圖說,俟土地變更完成再核發建照。(建設處)

(二)下次會議邀請公路總局第三工務段及水利署第七河川局列席本縣重建委員會議,分別報告本縣省道修復及河川砂石疏濬辦理情形及預定進度,請工務處及水利處聯繫,往後之會議公路總局第三工務段及水利署第七河川局均請列席。(工務處、水利處、計畫處)

九、提案討論

(一)提案單位:工務處

1. 案由:本處辦理莫拉克風災租金補貼,有關房屋座落於危險區域內案例能否適用乙案,提請討論。

決議:租金補貼條件仍以符合安遷救助資格為原則。

2. 案由:有關本縣重建推動委員會第3次會議紀錄指示向中央反映租金補貼發放之道路搶通日後一週為止之規定不合情理乙案,經內政部營建署函釋,研提方案請討論。

決議:

提案報中央重建會有關因道路中斷無法返回自有住宅者,租金發放期限延長至道路搶通後次月為止。(工務處)

3. 案由:小林村申請月眉農場組合屋,經核有5戶戶籍不在小林村之受損房屋,能否配予組合屋乙案,提請討論。

決議:

本案5戶如經查核於他處確無房屋,且組合屋仍有名額,原則上同意配予組合屋。

(二)提案單位:建設處

1. 案由:莫拉克颱風房屋毀損戶現勘申請機制因已過88水災2月多,再加上房屋毀損證明書有效期限為99年2月28日。為使房屋毀損戶申請流程更為簡政便民且縣政更有效率,建請同意本案所研擬申請流程並訂定申請截止期限。

決議:

(1) 毀損戶現勘申請期限為98年11月30日,12月1日起不再受理申請,但道路不通地區排除在外,另案提送本縣重建委員會個案處理

(2) 莫拉克颱風房屋毀損戶現勘申請流程如下:

(階段一)由各鄉鎮(市)公所受理申請:

發文公告週知限於98年11月30日截止收件,12月1日不再受理申請。

(階段二)由各鄉鎮(市)公所將受理申請案件整理造冊交由縣政府建設處辦理現勘。

(階段三)建設處現勘結果統一造冊資料函送公所公告(含毀損戶及非屋損名冊),不再另函個別通知所有權人現勘結果。

(階段四)建設處開立毀損證明書,俟【永久屋審查機制】啟動後,於審查當時發給各建物所有權人,且現勘房屋無毀損者不再開立或發文通知。

2. 案由:莫拉克颱風房屋毀損戶永久屋申請聯合審查機制

內政部營建署業於98年10月20日假本府召開「研商『民間團體興建永久屋之申請資格與分配』相關事宜」會議,俟會議紀錄核定後,速啟動辦理本府聯合審查機制,請相關單位屆時配合辦理,俾利推動本業務。

決議:照案通過,並請嚴謹辦理。

十、委員提建

(一) 沈 委員茂松:

屏東縣政府針對配有永久屋者,要求其原居地房屋不得居住,僅得作工寮使用,並限制所有改建,且不提供水、電,此項作法建請參考。

主任委員回應:委員提建與本府想法原則上方向一致。

(二) 許 委員中立:

1. 農地流失可否自行回填部分,仍請考量通水斷面之需要,預留相當寬度之洪水與土砂流動使用。

主任委員裁示:

河川區域外已流失之私有農地,由政府於進行堤防或護岸復建或新建工程時,無償背填回復,若政府未進行該項工程者,則可向公所申請自行回填,請公所於審核時,參考委員提建妥予審核。(各鄉鎮公所)

(書面意見)

2. 縣府開發之土地適宜性查詢系統相當好,建議多供大眾使用或府內多加應用。(請計畫處參辦)

3. 高、中度環境敏感區辦理演練或宣導,可同時向中央相關單位爭取經費辦理。(請農業處、消防局參辦)

4. 各級政府有關重建需求,請重新彙整(要先檢示確實需要),並統一列入重建委員會辦公室,以利向中央爭取經費。(請專案辦公室參辦)

(三) 林 委員錫耀:

1. 有關行政院重建會作成決議:「經鑑定為危險地區,如經溝通後仍不願撤離者,則應告知該危險地區亦不得供人居住,土地並降限使用。」既已限制居住,溝通只是手段,最後目的就是一定要居民撤離,另居民若不願意入住政府免費提供之永久屋,亦不可能花錢於他處購買房子,所以可能又回原居地居住,此項決議效用未能真正顯露,屬不實際及不可能之作法。

2. 有關行政院重建會作成決議:「接受撤離獲配永久屋之民眾,仍可保有其原鄉土地所有權,惟不得住人,僅得作為部落共同文化資產,其用途得由部落討論決定。」,此項決議執行不易,原房屋可能名義上為工作室,實際上仍為居住之用,萬一再釀災,誰應負起責任?

善心人士捐款及政府花稅金興建永久屋之目的,是為讓重建區民眾遠離危險,若配有永久屋者仍回到位處危險區域之原居地居住,違反安全立場及公平原則,會引起社會很大爭議,所以縣府堅持原居住地房屋未毀損,但因位於不安全區域,而接受撤離配有永久屋者,原居地房屋所有權應拋棄之原則是正確的,縣府意見應充分讓中央了解,並尋求一致做法。

社會處回應:

呼應委員提建,如:民族村目前有10~20%堅持不入住永久屋者,因行政院重建會所作上述決議,而認定不申請永久屋者,仍得回原鄉居住,並獲得包括申請永久屋者資產在內的所有原鄉資產,鄉親的過度解讀需要釐清。

主任委員裁示:

重申原居住地房屋未毀損,但因位於不安全區域,而接受撤離配有永久屋者,雖得保留原居地房屋的土地所有權,惟房屋所有權應拋棄之原則,另行政院重建會所作上述決議執行上會有漏洞,請原民處向中央相關部會反應本府意見,有關永久屋分配條件,中央於作成正式決定前,務必與本府溝通及研議。(原民處)

(四) 盧 委員友義:

1. 學校興建者,除環境及硬體合乎生態、環保、綠建築外,軟體內容除在地文化外,應加入森林小學之內涵,以合乎原民重視自然環境之精神。

主任委員回應:

將依委員提建,朝森林小學方向興建,作為生態典範學校。

2. 未來重建會要求公路總局及七河局代表列席,希望重建會能先行彙整道路及水利的問題,提供給上述單位研議,能於重建會提出解決方案。

主任委員裁示:

可以的話先行彙整道路及水利的問題,提供給上述單位先行研議,委員如有任何意見亦歡迎提出。(工務處、水利處)

3. 居住永久屋與山上住居的問題,縣府應強力要求中央政府決策前要與縣府充分溝通,否則未來執行出問題時,原住民會歸責於縣府。

4. 建請各單位之提案,應以政策性為主,執行性之提案請另由其他會議討論。

主任委員回應:

因考量經縣級重建委員會議通過之提案,中央較能予以重視,故若涉及向中央建議之執行事項,仍宜提出提案,但若屬本府可自行協調事項,請另由其他會議討論。

(五) 徐 委員力平:

天台山組合屋已完成50戶,請縣府多加宣導,以使有需要災民能申請入住。

主任委員裁示:請加強宣導。(工務處)

(六) 丁 委員澈士:

行政院重建推動委員會第7次委員會議決議之「全國治水會議」第(八)項:有關斷橋重建,採取山路河橋共治之原則,本原則無異議,惟跨越河川之任何結構物【可能有經濟部水利署、自來水公司、農田水利會、鐵路局、高速公路工程局、文建會(如高屏溪鐵路橋)、台灣中油、國防部(如左營軍港在高屏溪取水)】,涉及那麼多單位,在河川上建構,最主要的是,河川是一體系,上游設施會影響中、下游河防安全,下游設施亦會上溯而影響上、中游之水流,為避免如后豐大橋之落橋,而涉及水利署之河床堤防安全,與自來水管線在河床設施而造成互推責任,建議應由「行政院重要河川流域協調會報」或「高屏溪流域管理委員會」協調、審議、諮詢及追蹤管考功能確保成效。以上建議建請提到本會第7次委員會之結論追認。(書面意見)

(七) 王 委員立人

本會議提案如:永久屋申請聯合審查機制案,卻未見該機制之說明,建請各單位考量提案提出之必要性。

主任委員裁示:

往後之提案,如涉及向中央建議之事項再予提出,請各局處於提案時務求周延。

(八) 那瑪夏鄉鄉長伊斯坦大.呼頌委員:

1. 依行政院重建會作成以「離災不離村、離村不離鄉」原則,協助居民於原居住鄉內經鑑定之安全地區,協助其興建永久屋之決議,建議是否可於那瑪夏鄉內尋求安全地點興建永久屋。

主任委員裁示:

請提供地點以供勘查,但若於那瑪夏鄉內興建永久屋,則需考量交通問題,農作物無法順利運輸,恐影響生計。(建設處)

2. 請原民處向勞委會爭取擴大就業計畫,提供鄉民以工班方式整理農田及農作物之工作,而不要只是打掃清潔環境。(原民處)

原民處回應:

目前原民會之專案計畫仍有名額,請公所提報計畫以便向中央爭取。

(九) 茂林鄉代理鄉長許 委員正忠:

1. 建請儘快針對居民選定的2處興建永久屋地點進行安全性鑑定。(建設處)

2. 若夫妻擁有並分別設籍於相鄰2戶房屋,如何配住永久屋?

主任委員裁示:個案處理。(建設處)

(十) 六龜鄉鄉長代表昝 秘書希三:

1. 有關本鄉提報興建永久屋地點,六龜鄉不老段0935-1地號及土壠灣段0479-01等10筆土地之安全性鑑定,敬請儘速核定。(建設處)

2. 另該10筆土地內有土壠灣段0479-01土地之9筆為私人土地,是否可請中央及縣府補助價購,供慈善團體(法鼓山)興建永久屋,以安置災民。

主任委員裁示:

若提報興建永久屋之地點經鑑定安全,並取得中央重建會同意興建永久屋,請公所負責協調地主,而由縣府配合價購,另法鼓山願意興建永久屋,縣府樂觀其成。(地政處)

3. 有關新開設置紀念公園或紀念碑由內政部核定5,000萬之經費辦理,惟土地是否得由5,000萬之經費內價購,否則該地區實無公有土地可供興建。

主任委員裁示:

假設於崩塌原址設立紀念公園或紀念碑應無徵收土地問題,惟如何設置,仍請文化局與文建會研討,另居民對本案如有其他想法可讓縣府了解。(文化局)

4. 如奉核定購置私人土地興建永久屋及紀念公園,敬請縣府協助本所辦理土地變更。

主任委員裁示:

本案如取得中央重建會同意,縣府將協助公所辦理土地變更。(建設處)

(十一) 甲仙鄉鄉長代表曾 秘書海星:

1. 本所贊同小林國小於中興國小舊址重建,惟五里埔至中興國小交通車經費應逐年編列。(教育處)

2. 建請於鎮海軍公墓上方土地建蓋公祠。

執行長回應:

日前已作成決議,請居民選定適當地點後,由縣府協助建蓋。(民政處)

3. 建議以石磯谷入口處作為永久紀念碑設置地點,並將再與居民溝通。

主任委員回應:尊重居民意見。

(十二) 桃源鄉鄉長謝委員垂耀:

1. 建議公路局至本委員會議報告。

主任委員裁示:

由工務處連繫邀請公路總局南區工程處,於下次會議針對道路修復,包括目前進度、預算編列及重建期程,作一專案報告。(工務處)

2. 目前七河局正進行桃源鄉勤和村之河川疏濬工程,建請七河局順便利用河床土石施作蛇籠。

主任委員裁示:

提請行政院重建委員會辦理。(水利處)

3. 本所於8月下旬提出的重建需求項目,包括吊橋、部落安全基礎建設及簡易自來水等,中央何時可以核定,建請儘速給予回覆。

主任委員裁示:中央預算尚未通過,俟通過後才會陸續核定。

(會後聯繫鄉長表示,本案係為建議縣府將歷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情形附於會議資料供參,計畫處就此案已答覆鄉長,自本(第6)次會議起,業依其提建辦理。)

十一、居民代表提建

(一)那瑪夏鄉民族村代表林清章先生:

1. 是否未申請永久屋者,仍能於原居地居住或興建,且土地不須降限使用?如果是這樣的話,對於申請永久屋者並不公平,另有關委員提出原居地房屋不提供水、電的意見,建議依各部落需求個別辦理。

主任委員回應:

未申請永久屋者,位於危險地區之原居地,政府不同意興建房屋,然若位處安全區域者,因係屬民眾權利,得依法申建。另委員提出原居地房屋不提供水、電的意見與縣府想法原則上方向一致。

2. 有關獲配永久屋之民眾,其原鄉房屋得作為部落共同文化資產問題,建議私人產權回歸私人所用。(原民處)

3. 感謝縣長為民族村爭取設置紀念公園,惟設置地點若涉及私有土地,請縣府考量徵收問題。(文化局、地政處)

4. 本村接獲公文指出,配有永久屋者,其原鄉房屋將進行拆除,是否確有此項決議?

執行長回應:

貴村所接獲公文係本府函轉內政部公函,而有關原鄉房屋必須拆除之規定業已修改。

主任委員回應:

獲配永久屋者,原則上原鄉房屋所有權必須拋棄,不得居住,至於是否拆除,政府會裁量,或考慮徵收,但不會強制徵收。

(二)六龜鄉新開部落莫拉克災後重建協會潘理事長星貝:(書面意見)

1. 營建署已於98年10月14日請專家學者會勘,已納入安全考量新開分址不老段9035、9035-1、不老段1005、1005-1、1007、1009地號等土地,提供作為永久屋之興建田地,請重建委員會及專家學者現地會勘第2次,儘快讓新開居民有安全的家。88水災至今兩個多月,居民徬徨,請楊縣長及重建會委員、專家學者幫忙。(建設處)

2. 133道路請儘快協助完成。(工務處)

3. 新開部落居民因農地流失無法耕作,又政府之職訓及就業名額未保留給新開居民而影響生計,建請協助解決。(勞工局)

(三)桃源鄉勤和村重建關懷自救會劉總幹事行健:

1. 建請水利處立即為本村進行河川護堤、護岸修復補強工作,自本村桃源國中段至本村曾江清水理事長住屋段進行堤岸修復補強工程。(水利處)

2. 建請農業處立即進行本村「東川溪」整治工程,以確保本村之安全,及水土保持國土保安之工程。

主任委員裁示:請農業處會勘評估辦理。(農業處)

3. 本村預備道路及相關民生設施復建之作業

(1) 建請儘速協助本村恢復交通、水、電等基本民生設施。(工務處、建設處)

(2) 建請加強本村未來避災之措施作業,以及預警系統設置、演練。(農業處、消防局)

(四) 桃源鄉梅蘭村代表張新華先生:

建請儘快針對彰山部落作安全鑑定。

原民處回應:

業已提報原民會辦理,惟因道路尚未搶通,仍未排入勘查行程。

主任委員裁示:

行文行政院重建委員會,請公路總局儘速搶通道路,俾利進行安全鑑定作業。(工務處)

(五) 甲仙鄉小林村自救會徐梓潔女士:

1. 建議位於五里埔興建永久屋地點上之古厝不列入土地徵收範圍。

地政處回應:古厝已排除於土地徵收範圍內。

2. 請提供以國土保育為先之區域重建綱要計畫資料供參。

主任委員裁示:請計畫處提供資料。(計畫處)

十二、臨時動議

社會處提案

案由:有關那瑪夏鄉南沙魯村經建設處比對64戶於申請永久屋恐無法有相關證明文件,後續處理情形,提請討論。

(編註:永久屋申請後於10月29日進行,僅有40幾戶通過申請)

決議:

(一) 提請中央重建會同意採本府以下建議辦理。

目前情形 戶數 建議協助方案
1. 尚未繼承或為向國有財產局承租之土地,且有水電證明 26 協助民眾儘快辦理繼承或請國有財產局出具土地同意使用或租賃證明。
2. 為親屬提供土地或向國有財產局租地,無電費證明者(係向鄰居接電) 26 *土地所有權部份:1.國有財產局租賃者請國有財產局出具土地同意使用或租賃證明。2.親屬提供者請民眾出具土地使用同意證明(建請營建署制定統一格式)並向法院公證。*電費證明:

鄰居親友提供者請出具證明並向法院公證。

3. 只有電費證明(1人表示向人購買未過戶資料都遺失;1人表示土地是兄所有,但兄已過世;1人表示沒有) 3 1. 土地世兄所有但是其兄已過世,仍可向現有土地所有之親友出具土地使用同意證明(建請營建署制定統一格式)並向法院公證。2. 另兩人無法提具證明恐無法申請。

(二) 請法制處協助設計法院公證之格式或協助民眾前往法院辦理相關公證。(法制處)

十三、散會:下午7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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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攝影/munch,引用自作者部落格。未來民族村是否會成為荒煙蔓草,目前還不知道。 )

(本文轉載自「莫拉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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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辦單位】台東縣卑南鄉東興社區發展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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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工作假期http://ecowh.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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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夜祭後,平埔文化特展

小林部落夾處在玉山山脈與阿里山山脈之間,楠梓仙溪左岸狹小沖積地,1904年(日明治37年)成庄,日人發動閩、客、漢人前往開墾,並大肆砍伐樟樹製作樟腦,直到1946年才獨立成村。「小林平埔文化特展」展場計有意象…

 2009的小林夜祭

小林平埔遺族昨晚在五里埔臨時公廨,舉辦八八風災後首次夜祭活動,現場播放昔日夜祭紀錄片,倖存族人再次親睹影片中往生親人都不勝唏噓,小林村自救會長蔡松諭承諾,明年此時他將帶領小林人重新站起,載歌載舞迎接番太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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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太祖是小林平埔部落的守護神,以往每年農曆9月15日為小林人「夜祭太祖」的節日,當天旅居外地族人不約而同返鄉慶團圓,並以歡度過年的方式,齊聚楠梓仙溪旁的公廨文化園區,一起牽戲同樂,氣氛歡愉熱絡。

由於八八風災有400多名小林村民不幸罹難,原本倖存村民因安置重建工作忙得焦頭爛額,並無心情籌辦今年的夜祭活動,但為了延續部族命脈、文化傳統,文建會和高縣政府文化局結合國立台灣博物館等機構,昨晚協助小林村民繼續舉辦夜祭活動。

昨天一大清早,小林村民就按照傳統上山砍向竹、整修臨時公廨,並立上向竹,誠心接引太祖下凡,下午2時,家家戶戶自備平埔美食「米買」(ma)、雞酒等祭祀太祖,祭拜完眾人分享美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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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祭典禮晚上6時舉行,包括縣長楊秋興、文建會主委黃碧端、行政院重建會副執行長陳振川、甲仙鄉長劉建芳等人均參與盛會,並邀請嘉南、高屏地區平埔族人來鼓勵、安慰小林平埔族親,外地返鄉參加祭典的小林人,也明顯比往年踴躍。

今年夜祭以播放小林村紀錄片方式,取代原本歡愉氣氛的牽戲活動,看到往生親人昔日的歡顏,倖存族人個個黯然神傷,自救會長蔡松諭強調,雖然風災惡水帶走小林人的至親,但他們不會因此放棄重建家園的勇氣,他承諾明年此時將帶領小林人重新站起,載歌載舞迎接番太祖。

瞭解平埔文化─小林平埔文化特展

高縣甲仙鄉小林村在八八風災慘遭滅村,當地平埔文化面臨失傳危機,為了延續文化香火,同時撫慰小林倖存族人的心靈,文建會和高縣政府文化局等單位即日起舉辦「小林平埔文化特展」。

特展揭幕儀式,由文建會主委黃碧端、高縣文化局長林倩綺、甲仙鄉長劉建芳、小林村自救會總幹事徐報寅和地方耆老共同剪綵,黃碧端和小林孩童寫下「大家齊心重建小林」等布條,繫綁在甲仙地方文化館前竹林裝置藝術,為小林人重建祈福。

小林部落夾處在玉山山脈與阿里山山脈之間,楠梓仙溪左岸狹小沖積地,1904年(日明治37年)成庄,日人發動閩、客、漢人前往開墾,並大肆砍伐樟樹製作樟腦,直到1946年才獨立成村。

「小林平埔文化特展」展場計有意象步道、光陰的故事、一起做童玩、公廨與祭祀、祈福亭、文物展示區和影音播放區,展出小林先民早期農耕生活器具,其中,耆老王天路以竹子手工編製一系列狩獵、漁獵器具,讓人重見小林先民的生活智慧,展期至明年1月底,

地點:甲仙鄉和安村中山路56號(甲仙鄉衛生所旁)。

(本文感謝自由時報記者蘇福男提供)

小林夜祭的現場記錄,也請閱讀「2009小林夜祭」

2009小林夜祭

今年的小林平埔夜祭,其實有著二層意義,一層當然最主要是透過夜祭舉辦,在全國同胞關心下,給小林村民一個重新振作的勇氣,另一層也是在大家關心下,凸現平埔各族群,目前面對的文化困境,災難記憶難以抹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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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8日,一場災難讓甲仙鄉小林村受到重創,小林村第9到19鄰的區域完全毀滅,造成居民重大傷亡。

農曆9月15日原本是西拉雅族小林村的夜祭,今年蒙受巨災,倖存的村民,覺得人數不足,加上氣氛不宜,原本不打算舉辦夜祭,但是在外界的支持及鼓勵下,希望小林村無論任何形式,一樣舉辦夜祭,讓小林人藉此相互凝聚,讓大家來關懷小林,鼓舞小林災後振作的力量。

於是,一場感人的平埔夜祭,在五里埔的夜空下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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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難毀掉了舊有的公廨,小林村民在離家不遠的五里埔,以古法重新興建,奉祀太祖(KUVA祖)的公廨。據考據,公廨內有神靈居所的水甕與酒甕,應該同時祭祀太祖與老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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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埔夜祭中,擔任與神靈溝通的尪姨,小林村長期空缺,代理的祭師(亦被視為尪姨、向婆)在今年災難中罹難,今年由居住五里埔,熟悉祭祀儀禮的婦女,擔任代理祭師的角色,主導儀式的進行。清晨七點,代理祭師在公廨中祭拜,進行開向的儀式。

一般原始祭典中,都分有準備、祭祀與舞蹈慶典三個階段,但是在觀光化的聚焦下,外界只注意舞蹈慶典階段,而忽略完整祭典。

平埔夜祭也是如此,在牽曲夜祭之前,還有準備、祭祀的階段,早上的立向竹,正式進入祭祀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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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祭師前往山林,指示砍取向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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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將向竹帶回祭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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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指定地點挖洞,預備立起向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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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向竹搬回祭場時,村民為公廨舖蓋茅草頂,在早期是修繕公廨換新竹、蓋新茅,現今以舖蓋新茅草頂,作為象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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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稻桿束為向竹綁天梯,讓神靈從向竹下凡。另一說是,七捆稻草代表小林太祖信仰中的太祖七姐妹,相傳為渡海來台的罹難先祖,不同平埔族群有不同傳說對象。向竹是人與神之間的通道,不能跨越褻瀆,不然會被族人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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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給太祖的竹刀、草圈,竹刀有七把,代表太祖七姐妹,許多祭祀用具都是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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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起向竹前的祭祀,地上只放四個竹杯,族人窘說可以共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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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指示的八點整,立起向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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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起向竹後的祭拜,竹頭的一束稻草,在早期部落社會中,應該是敵人頭顱獻祭的眓首,現今以稻草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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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奉的食物,右起為雞酒、麻薯、米買(mai,有點像乾粥)、湯圓,以及七個竹杯倒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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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還有平埔族祭品中,特有的檳榔,也是七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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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晨,立向竹儀式完成後的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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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族人個別帶著祭品,前來公廨供奉祭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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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跳起的牽曲,並不是今年祭祀的規劃,時間不對、服裝不對,甚至專家指出曲調演唱時刻也不對,有點是隨興而致的舉措。

下午族人祭祀結束,等待晚上夜祭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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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主祭,現代行政體制下的產物,在原始祭儀中,自有祭祀體系,並且具有部落內階級權力區分的意義,不會有外來官員攪亂傳統儀式,就像祭孔大典中,主祭官一定是孔家後代,輪不到官員上場,為何對於原住民祭儀,就總是侵入主導,謙虛當貴賓才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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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更多的媒體與拍攝者,有時太過熱情,蜂湧侵入祭祀會場,造成祭典的混亂,成為台灣祭典觀光化的通病。平埔夜祭中,站在太祖出入的大門口,觸犯祭祀禁忌,族人認為會為自己招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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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結束,應該是牽曲時刻,因為部分曲調帶有歡愉氣息,今年決定停辦牽曲部分,改由村民以哀傷的悼詞,向太祖訴說小林發生的不幸,祈求太祖保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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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續播放記錄片,原本想讓大家瞭解西拉雅族小林部落的平埔文化,但是太多記錄片中的人物,在今年八八水患中罹難,村民見人思情,有人不斷的哀傷流淚,有人看見過世親人高聲呼喊,讓人感到哀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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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氛此刻很低迷,但是讓今年夜祭顯得意義非凡,因為族人聚在一起,一起追思、一起悲傷,也感受到來自各方朋友的鼓勵與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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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長官致詞後,重建會蔡會長說出小林的感謝,以及對未來的期待,動人的言詞,最後同聲高呼「小林人站起來!」,成為今年夜祭最好的句點。

今年的小林平埔夜祭,其實有著二層意義,一層當然最主要是透過夜祭舉辦,在全國同胞關心下,給小林村民一個重新振作的勇氣,另一層也是在大家關心下,凸現平埔各族群,目前面對的文化困境,平埔文化在日常不會有那麼多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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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難記憶難以抹滅,但是看見小林人在故土附近,忍住悲傷,讓夜祭不斷,延續部落傳統,凝聚族人的情感,讓人感動,也讓人心裡喊著,加油吧!小林人。

(本文轉載自「飄浪。島嶼」部落格)

勤和村:不投票的無聲抗議

為了確認桃源鄉勤和村民的遷村意願,週日(11/01)下午於陸軍官校舉辦了一場關於「勤和村民遷村意願」的公民投票,在自救會幹部號召下,村民以拒絕領票與投票的實際行動,無聲地抵制了縣府希望村民集體遷居他鄉的既定政策。

為了確認桃源鄉勤和村民的遷村意願,週日(11/01)下午高雄縣政府社會局舉辦了一場關於「勤和村民遷村意願」的公民投票,投票資格鎖定勤和村設籍的20歲以上人口,投票地點位於目前集中安置勤和村民的陸軍官校營區內。

然而村民並不領情,在自救會幹部號召下,村民以拒絕領票與投票的實際行動,無聲地抵制了縣府希望村民集體遷居慈濟大愛屋的既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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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和村內部的不同聲音

不久前(10月20日)在勤和村重建會議中(閱讀會議記錄,請點選這裡),有村民為了領取為數三萬至十餘萬不等的「遷居補助金」問題,內部發生嚴重齟齬,村長並因之放棄對於部落集體遷村與否的討論,放手要村民個別自行決定。

所謂「遷居補助」,是災民因為房屋不安全或毀損必須搬出去,可領取一口三萬元,一戶最多領15萬的補助金;勤和村長表示,當時村民剛剛逃下山沒幾天,臨時安置於竹門教會,多人迫於倉皇下山後阮囊羞澀,加之當時勤和村滅村與全毀之說沸沸揚揚,不明究理之下領取了這一筆救濟金。

據了解,總共有23戶已經領取了遷居補助金,並且因之簽署同意了接受杉林慈濟大愛村永久屋的意願書,也連帶造成前述10月20日內部重建會議中的分裂危機。

在村長與自救會放棄內部討論之後,決議著力於自力救濟式的家園重建。透過數日夜自行接管牽水,並且施壓河川局進行溪床進行疏濬作業,被荒在山野中的勤和村漸恢復生機。近日陸續有勤和村民回鄉查看家園,在確認部落中屋舍完好之後,也重燃返回原鄉重建的期待。

相較下,搬遷至杉林慈濟大愛村的誘因明顯不足,甚至少數已經領取遷居補助金的人,也想撤回意願書,但卻擔心著被逼即刻返還補助金的問題。

為何選擇低調抗議

這場公民投票會廠比照正式選舉,領票處、圈票處、投票箱、與公開唱票、計票的形式一應俱全,所差者整個下午進入投票人數寥寥無幾,開票結果,圈選「2我願意選擇永久屋(杉林鄉月眉段)」的人數僅有23票,加計圈選「3我願意遷村到勤和平台」者1票,以及廢票1票之後,總投票人數僅為25票,佔全體有投票資格的249人口之一成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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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救會幹部表示,之所以選擇「不領票低調抗議」,而不是「具體選擇回鄉」,是因為考慮到,部落今日會發生爭執,就是因為「選擇的時機尚未成熟」,包含家園還在清理,環境有待觀察,現在就進行投票選擇,對許多族人而言過於快速,也因此將使部落內部不同聲音更加對立。

現在自救會的成員先透過自力救濟的方式,逐步整理家園,等到部落整理好了,族人也想清楚了,到時候再來作選擇,就不會是分裂的選擇,而會是互相給予祝福的狀態。

桃源鄉勤和村與那瑪夏鄉民族村同為被列為政策鼓勵遷村至慈濟大愛村的兩個重點部落,日前才傳出民族村鄉親完成永久屋申請送件的戶數不足50名,如今勤和村民又明顯對於遷村政策興趣缺缺,在部落的情況尚未明朗,降限政策會如何具體實施,都還在未定之數時,目前縣府主推的遷居永久屋計畫,未來究竟如何,仍在未定之數。

那瑪夏大逃亡─奔逃的部落人生

跑回山區的那瑪夏大逃亡,不斷展開,政府該悟澈,山下無能遷村安置,就該將重心移回山上,協助山區的部落,找到安全的居住位置,進行永續和諧的山居型式,讓原住民不只是文化的代表,更是自然生活的世界楷模。

作者為資深線上記者,從九二一至今對偏遠鄉鎮及部落特別關注,本文為八八災後的系列報導,特別針對還有很多村民沒下山的那瑪夏鄉民權民生兩村,以及想回家的族人未來將面對的情勢,感謝作者提供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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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通,可以回家了!」

一句話語,在二個營區流竄,工兵學校的民族村民,以及仁美營區的民權、民生村民,開始興奮起來,找來各種可以上山的交通工具,在光輝的十月,逃出營區。

一個多月的軍營生活,沒有不好,三餐專人煮食,不時安排電影播放,甚至還有熱心人士前來關懷捐款,被供養的生活沒有不好。但是以鐵櫃隔間的營房,失去隱私,簡單的換洗衣物,算是全部家當,就算再好的生活照顧,任何人也住不習慣,因為那不是家,不是有著生活記憶的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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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著孩子住在營區的媽媽,在黑板前粉筆槽放著盥洗用品,一個提袋就是全部家當,簡易的折疊桌讓孩子寫功課,累了就到軍床上休息,一早醒來就是告訴自己要堅強,然後等待八八專案分發工作。看在眼裡心裡傷悲,那一位媽媽不是希望讓自己舒舒妥妥、漂漂亮亮,當了災民卻就一切無力。時間久了,她覺得像寵物鳥,關在一個舒適的牢籠裡,日漸失去力氣。

另一棟大樓的村民,父親生著病,從一下山就落寞無語,唯一的言詞就是問著,「什麼時候可以回家?」,但是父親想上山,孩子上學在山下,他在走與留之間,難以選擇。

當路通,可以回鄉!在官員帶著媒體前來宣布居民回鄉重建之前,許多那瑪夏的村民,已經開始陸續回鄉。媽媽帶著孩子回去看看,村民則送爸爸回到山上依親,更多的人帶著行李,離開營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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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鄉的路,相當遙遠,一條從甲仙繞南化走山區產業道路,進入那瑪夏,走過的村民說那是一條魔鬼的路,路小又陡相當危險。

另一條則是從嘉義大埔進入茶山,再由茶山接往那瑪夏,道路情況相對良好,但是依舊要通過二個河床,以及二個崩塌地和一個連續髮夾彎的陡昇坡,更重要是路很遠,原本從那瑪夏到旗山只要一個鐘頭,現在從高雄到嘉義進那瑪夏,繞路走足足要四個小時,

但是,許多村民要回家,因為他們知道山下再也住不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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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村的議題,一開始講了很久,大家想山上景況很慘,鄉公所都毀了,大概那瑪夏鄉註定要遷村,整個鄉會消失在台灣地圖之上。但是一連串的高高低低官員來訪,大大小小會議之後,原本還在擔心遷村地點如何選擇,山上產業如何處理,到後來才發現根本沒有遷村一詞,官方文件上精確的名詞是「災民安置」,只有受災的居民才能接受安置。

災民,必須以家屋毀損作為認定標準,一些天真的那瑪夏鄉民,以為當初搭直昇機下來,被登記收容就算災民,但是面對認定程序的一堆表格,才發現那只是當初配合官方救援統計人數的媒體大戲,在災民認定的法定程序上,根本不具任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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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場山裡的逃難大戲,民生村民回想起來都想笑,民族村受災嚴重,災民不斷被接運出來,但是民權和民生村受災並不嚴重,許多村民原本不想走,但是斷水斷電、物質缺乏,大家才想下山,卻發生山下官員要求無災別下山的事件,到後來耳語不斷,山下有的吃,還能分捐款,以及搭直昇機才算災民,大家心想當災民才有補助,一窩蜂的搶上直昇機,下了山就沒路再回去。

到現今才瞭解,原來不是所有人都是災民,為了簽與不簽吵成一團,甚至部落感情嚴重撕裂,根本是一場荒謬的鬧劇。

因為不是下山的所有人都能接受安置,甚至受害最嚴重的民族村民,擔心山下永久屋的安置問題,在一連串簽署意願書的風波後,歷經幾場討論會,最終解決方案漸漸明朗,慈善團體蓋的永久屋區,只能收容一部份災民,更多的災民,政府鼓勵領取生活補助去依親或是租屋,甚至還有絕對優惠但是還不起的低利購屋貸款,成為解決災民安置的終極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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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整村行動的集體遷村,切割成一部份的災民安置,再分散成個別家庭找出路的災民處理,這種集體、部分到零散的消失手法,九二一震災後用過,政府只是將責任分段卸責,其中一個潛藏的指導原則,就是盡早讓災民離開消失,別在收容所、組合屋讓媒體聚焦報導,當災民不見,災害就成歷史。

永久屋還在吵,時間又得拖,但是宣布族人可以回鄉政策會很快,桃源鄉的居民,已經敲鑼打鼓送回鄉,接下來就是那瑪夏鄉,再接續應該是霧台鄉,隨著部落安全說明會的判別,區分出居民安置的分界線。

劃為不安全、無法居住的部落,算是政府難以逃避的責任,將會被認定為災民,安排住進永久屋,或是鼓勵依親、租屋。其他地區,無論安全或有條件安全,只要道路修通,山上房舍沒有問題,大概都是鼓勵回鄉,再依照後續頒定的土地使用原則,規範住居以及農作的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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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中旬,原民會孫大川主委親自主持的說明會,明白宣示政府的處理態度,一些擔心山上不安全的居民,還希望政府能審慎評估,讓有條件安全的民權村,也能劃為災區,讓居民也能接受安置。主委好意的想辦法爭權益,但是身分認定、道路修通、以及地區劃定,早已不是原民會的權責。他委婉的告知,在部落安全說明會之後,接著就是災區土地審定劃分的問題。

災後二個多月,山區不斷被清理,損害狀況日漸明朗,民族村緊鄰野溪旁的三個鄰,房屋嚴重毀損,民權村在公路靠山一側,堆積大量土石,民生一、二村則是沒有損傷,依照房屋損害的認定標準,民生村、民權村,甚至民族村的一個鄰,都還可以住人,但是現在可以住,未必代表未來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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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村受災戶一直希望,村落上方的民族平台,能夠作為遷村考慮地點,甚至擔心上方土石堆積的民權村,也希望遷往高處平台,但是目前完全不在考慮之列。簡易的家屋清理,以及道路搶通工程,不斷在山區進行,但是那只是給居民一條回家的路,以及能住的房子,至於存在的危險,依舊存在。

受災的居民想辦法安置,沒受災的居民回山居住,已經是清晰的災後政策。近三個月來,政府的重心一直放在山下災民的處理,對於山上部落的重建,根本沒有計畫,甚至在一開始想像性的讓部落離山、讓山林養息,卻發現根本無力集體遷村後,乾脆讓居民回山,一切依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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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婦女說,山上的人都很認命,前來幫助的人,她們都會記得。災後不久,曾有一群國軍上山清路,沒多久媒體說國軍搶災民食物吃,嚇得整個部隊不敢再吃居民的食物,啃乾糧吃罐頭每日上工,居民看了傷心,氣起來國軍不吃,居民也不吃,那一晚山上部落裡,掉著淚水一起吃飯。居民說,災後的冷與熱,她們都知道也感激。

到了現今,山下的居民發現政府根本沒有遷村打算,開始回山清理房屋,準備回鄉居住。但是新的問題開始出現,留在山上的居民,不滿住在營區的居民吃飽喝足、獨享捐款,住在營區的居民,認為不能遷村,就是山上居民一直抗拒,猜忌相疑的氣氛,在居民回鄉的時刻瀰漫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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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山上的居民,發現山上行政、生計、教育整個停頓,居民靠接濟物質生活,賺的也是八八專案的零工錢,山上的產業,在許多連接果園的道路坍塌中斷後,根本無法採收,就算採收運出來,也是不敷成本,大家忽然發現,政府沒辦法遷村,要居民回鄉,但是對回鄉之後的重建,根本沒有對策。

這是政府矛盾所在,也是長期的山林治理的問題。面對山區部落,早就沒有長期的規劃,重心始終放在風景區、商業集中地的觀光建設,部落就是建造一些消耗預算的景觀平台、文化館、農產中心,形成少數人有錢,多數人困頓的部落樣貌。

一旦災害發生,根本不分災害之因,一股腦就是要大家下山,不願附近找地遷村,改善居住環境,或是從根開始輔導居民從事護山的農耕、造林或休閒產業,問題是離鄉遷村困難重重,政府作不到,又只能消極的讓居民回鄉,再以道路不修或慢慢修理的方式,變相脅迫居民下山。

中橫梨山是一個例子,十年來不修路脅迫下山的方法無效,如果未來看不見願景,誰願背井離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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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族村,已經有居民上山整理房子,就算屋後就是河床充滿大石,也是打算搬回來居住,因為許多人說不會年年大雨,還有心想颱風季先躲開就好,更重要是就算分到永久屋,也不知道山下能夠作什麼工作。這樣的決定,讓人擔憂,為何沒有較好的對策,就讓居民用生命和自然對賭?

三個月來,政府只是忙碌山下災民的安置工作,所謂災後重建,根本看不出對於災區,一套長遠而完整的政策,除了端著山區保育的禁止、限制管理政策之外,根本沒想過如何讓山與人共生共榮,陪伴一些有想法的原青社團,創造新的山居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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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目前重建中最糟的問題,政府只醉心山下結合企業、慈善團體的終極屋重建實驗,打造一個完美的災後收容新市鎮,卻忽略更多不想或無法參加實驗的居民,陸續回到山上,等待下一步的生活開展,一旦所有重建資源集中在政府劃位、慈善團體建設的空間裡,真實災區所在的部落,就像轟炸後的巴格達城,居民開始苦悶,這裡是不是已被國家遺棄的廢墟。

於是,逃亡成為部落的季節景觀,災難逃下山,災後逃回山,年復一年,從這個部落到那個部落,倖存的部落,就作為台灣的原住民文化特色,歌照唱、舞照跳,然後等待下一次的逃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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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區裡,跑回山區的那瑪夏大逃亡,不斷展開,能走的大概都會回鄉,畢竟再好的三餐照顧,不會是生活的實景。到此時,政府也該悟澈,山下無能遷村安置,就該將重心移回山上,開始去規劃協助山區的部落,找到安全的居住位置,進行永續和諧的山居型式,讓原住民不只是文化的代表,更是自然生活的世界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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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瑪夏的歸鄉路上,看見來往的車隊,載著村民,逃下山,跑回家,開始一個奔逃流離的部落人生。

(本文轉載自「飄浪。島嶼」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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