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要「污泥噩夢」還是要「石斑養殖王國」?

未來,不論國土計畫法、災後重建條例,政府都必須針對西南沿海的未來發展有所說明。究竟要不要繼續養殖?如果要,那國土以及民眾安危的代價是什麼?如何因應?另一方面,如果不要養殖,又該如何輔導養殖業的生計?

本文為資深記者朱淑娟獨立進行之「莫拉克災後重建」系列之三:屏東, 要「汙泥噩夢」、 還是要「石斑養殖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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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拉克颱風造成屏東縣林邊、佳冬淹水嚴重,汙泥滿城,至今尚未回復。朱淑娟/攝影

今天(8月31日),開學了,屏東縣林邊鄉、佳冬鄉因淹水導致汙泥、積水還沒清完,莫拉克災後20多天,民眾還無法恢復正常生活,政府的民意支持度也深陷汙淖持續下滑中。

災後,正當各界直指超抽地下水養殖,是導致林邊、佳冬淹水的主因,要求政府基於國土規畫、災難調適角度,重新檢討林邊、佳冬等西南沿海是否要繼續養殖。

然而,1200億元的災後重建條例上周才剛過關,如何重建都還沒個譜,農委會主委陳武雄昨(30)日到林邊等地訪查養殖漁業,隨後漁業署即發出新聞稿(請見附錄),提高養殖漁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額度,且表示不但要在101年恢復石斑魚既有養殖規模。到104年還要達到「產值倍增」,讓台灣持續擁有「石斑養殖王國」的「美譽」。

請問政府是這樣「重建」的嗎?林邊、佳冬民眾究竟要什麼樣的未來?「石斑養殖王國」背後代表的意義是什麼?「產值倍增」又會許這個地區民眾什麼樣的未來?是不是繼續地層下陷、把門前再墊高、然後,祈求下一次颱風不要來…

西南沿海要什麼樣的未來,請政府說清楚

屏東西南沿海從東港到林邊、佳冬、枋寮,近三十年大規模養殖,超抽地下水,尤其抽取受壓含水層,導致地層下陷非常嚴重,最嚴重已下陷高達3.2公尺。這個區域已公告為「地層下陷地下水超抽管制區」。

林邊大橋兩邊地區已低於海平面,又位於林邊溪下游出海口,洪水一來無法外排,幾乎是逢水必淹。莫拉克颱風的大雨固然讓林邊、佳冬淹水比往年嚴重,惡水固然可怕,不當的養殖行為、行政的怠惰,卻無疑是災難的幫凶。

災後重建條例通過後,附帶決議要求內政部應於一個月內提出國土計畫法送立法院審議,明(1)日將舉行第一次公聽會。

未來,不論國土計畫法、災後重建條例,政府都必須針對西南沿海的未來發展有所說明。究竟要不要繼續養殖?如果要,那國土以及民眾安危的代價是什麼?如何因應?另一方面,如果不要養殖,又該如何輔導養殖業的生計?方案是什麼?

再問一次,政府要給屏東西南沿海什麼樣的未來?不容政客便宜行事,一邊大談國土規劃,一邊又做出反國土規劃的事。

附錄:漁業署新聞稿8.30──

養殖漁業災害低利貸款額度大幅提高,漁民復養信心大增

農委會表示,本次莫拉克風災重創臺灣養殖漁業,為協助養殖漁民取得資金,儘速恢復生產,該會陳主任委員今(30)日於屏東縣沿海石斑主要養殖地區,宣布提高養殖漁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額度,其中石斑魚類之貸款由原來每公頃100萬元,提高為500萬元,龍膽石斑更大幅提高至800萬元,顯現農委會重建石斑產業之決心,本項宣布也重振養殖漁民之信心。

農委會說,屏東縣林邊、佳冬、枋寮為國內海水魚之養殖重鎮,更為國內石斑之主要生產地,97年養殖面積達766公頃,產量逾11,000公噸,產值超過新臺幣32億元,本次莫拉克颱風對於全數地區造成百年罕見之災害,損失極為慘重,如無法快速協助漁民復養,臺灣不但將喪失石斑養殖之世界牛耳地位,更將使本地區沿海漁村經濟一蹶不振,因此本會陳主委極為關心本地區之重建工作,已多次前來勘察災情,並與漁民交換意見,瞭解漁民之需求。

農委會進一步說明,石斑魚養殖屬資本密集之產業,每公頃生產所需成本估計超過400萬元,資金能否順利取得,成為產業能否重建之關鍵因素。

在充分瞭解漁民須復養資金需求下,農委會今天宣布對養殖漁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額度大幅提高,「龍膽石班」由每公頃100萬元提高為800萬元;「鰻魚及石斑」由每公頃100萬元提高為500萬元;「海水鯛類及觀賞魚」由每公頃40萬元提高為300萬元;「其他養殖魚介類」由每公頃40萬元提高為200萬元;「養殖貝類」由每公頃20萬元提高為30萬元,

前開貸款期限最長為7年,該會為減緩受災漁民資金壓力,同時將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利率由年息1.25%調降為1%,本金可寬緩2年,利息可寬緩1年。

農委會最後表示,石斑魚為該會「精緻農業發展方案」之重點養殖魚種,因此該會為積極協助石斑養殖產業重建,除提高低利貸款額度,協助漁民取得復養資金外,該會亦將協助漁民進行養殖池之消毒,補助種苗之購買,並積極進行養殖區海水進、排水路之整建等相關重建措施,希望至101年能恢復石斑魚既有養殖規模,至 104年達到產值倍增之目標,讓臺灣持續擁有石斑養殖王國之美譽。

災後工作者:我們要安置白皮書

政府應該要擬定「安置白皮書」,裡面清楚告知協助安置單位(不管是學校、公園管理處、廟宇、教會、還是其它機構)該注意的事項、如何建立社區關係、如何有效進行物資籌募、該怎麼樣盡快建立防疫網絡、甚至包括…

編按:

本文由旗美社大工作團隊將8/14-8/31期間,所有協助跑遍高雄縣市各安置所的所有工作伙伴以及記錄志工的資料所做的彙整,提供關於安置處理模式的觀察與建議,本文繼續增補,感謝社大工作者的心力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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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安置的觀察總整理:關於安置

災後的臨時安置因擔心H1N1蔓延,高雄縣政府已將高雄縣轄區內的受災民眾集中於三處:「鳳山陸軍官校」、「大樹仁美營區」、以及「燕巢工兵學校」,並在 8/31前集體搬遷。

第一階段的安置中心共分散於27處,包括高雄縣旗山鎮(3)、內門鄉(4)、大樹鄉(1)、岡山鎮(1)、甲仙鄉(1)、大寮鄉 (1)、路竹鄉(1)、仁武鄉(2)、鳥松鄉(1)、鳳山市(1),外縣市包括高雄市(3)、屏東縣里港鄉(1)、台南縣玉井鄉(2)、歸仁鄉(1)以及台南市(2)。

我們除了部分透過訪查學員講師機會瞭解之外,亦請紀錄志工參與觀察了高雄縣市境內17處的安置中心,帶出一些實際第一線安置所人員的想法。以下是初步總結的幾項觀察:

(一)這次高雄縣的安置點多為宗教團體的集會地點(佛教寺院、一貫道道院、道教廟宇、基督教教會等),原宗教團體的運作機制大幅度地影響了在不同安置所安置的受災民眾,渡過不同類型的「收容生活」。

造成最大的影響是較多是出現在飲食與日常作息之中的不適應。但目前我們仍未得知為什麼這次安置地點都在宗教集會所,是否有特別的考量或優勢,這個部分應該可以跟921在活動中心、學校禮堂等安置情形,做比較細膩的比較。

(二)絕大多數的受災民眾與收容機構並沒有直接關係。但也有例外,像是桃源鄉建山村的建山教會與高雄市鹽埕教會因原本即為已有四十載「姊妹教會」的關係,因此在建山村居民被疏散下山之後,建山教會即積極地找尋建山教友,盡量讓大家都集中至鹽埕教會暫時安置。而作為姊妹教會,我們看到鹽埕這一邊也積極地提供了活動和課程,並鄰近的國立中山大學團契亦提供許多支援,在問題的討論與共識上較有效率。

(三)安置點本身的「自我意識」,很大程度地決定了被安置者對於「安置」的感受。例如根據記錄志工的觀察,路竹教會在成為安置點之後,教會本身就開始以「半年」來作為安置期進行規劃與募款,包括也已經順利募到了子母床50組,準備與收容居民「長期」共處。

「安置好準備穩定下來,現在馬上又要被扔出去,感覺很不好,」即將被遷往軍營的受訪者,這樣激動地表示。但受到疫情影響,也只好無奈表示,當大家聽到要被集中搬到軍營的消息之後,很多人就趕緊選擇出去看租屋廣告,這更加速了村民分散而居的情形,不利於居民的討論。

(四)安置點與社區之間存在某種緊張關係。例如有個教會有個大草坪,小朋友都很想出去玩,但似乎是基於某項管理規定,他們原則上是不准小朋友出安置所的,他們擔心小朋友出去安置所後會不安全。

又如某個教會地點是在住商合一社區的巷弄裡,成為安置點之後,牧師開始跟社區和教友募款,但因為受災戶的文化性與平地漢人之間的多元差異,因此在物資的使用與分配上也跟當地社區所認知的不同,有些教友單位覺得有幫忙到,但對於教會如何使用管理資源還是有點意見;而文化性的不同,例如喝酒嚼檳榔往往也被社區居民排斥與歧視。

(五)多數安置所在過去三週中多多少少都有民間團體設置聯合服務處,提供不同的社福服務。包括像是團康與課輔,志工也一波波地抵達。但仍然還是有少數安置所感覺沒有被照顧到,感覺媒體或資源都集中在幾個特定、少數「明星安置所」。

除了志工進駐之外,縣府單位也會安排很多活動,主要都是希望讓受災居民生活忙碌些,不會想到過去的事。而宗教團體本身也會提供很多活動,但是像是心理輔導因為牽涉技術性,大部分安置所並沒有常駐社工員的配置。

(六)「以工代賑」的本質遭到質疑。大部分「以工代賑」的申請者應該是認真的。不過,也有教會私下表示,這似乎只是換個方式「發錢」,名額給了特定幾個人,負責安置的教會其實沒有督導的能力,是否具體執行工作,就無法檢驗、也不敢多「管」。

但這就造成沒在名額內其它人的不滿。有牧師也表示,職訓局在安置所雖設有服務處,但有些進來的工作資訊、或那個方案對受災戶較好,並沒有說明得很清楚,收容災民往往不太能馬上理解,有些機會就不是「公平」分配,有管道知道訊息的,往往也都是很快可以得到像「以工代賑」機會的人。

(七)防疫漏洞造成臨時安置的壓力。疫情狀況受到安置所本身硬體條件影響甚大。在部分安置所因收容人數不多,較能維持某種程度的「生活感」。但大部分安置的災民都是集中、擁擠,洗浴間臨時設置,甚至正對寢房門口等,這些都是臨時安置在防疫與公共衛生上的漏洞,一有狀況很容易造成群聚感染,而這也是後來在8.31大規模遷出安置所前往軍營「集中收容」的主要原因。

因此,到底安置有沒有「密度」上限,安置所表示,原則上有,有些教會是後來因為其它教會「擠不下」了而變成第二批或第三批的安置中心,但往往到了「擠不下」時,其實都已經超過承載能力太多。

(八)安置中心以各自方式募集資金,各憑本事。安置所在本質上是「協助」縣府安置災民,但根據我們所知,原來各安置所都要各自張羅許多經費與資源,包括收容者的三餐飲食、水電支出、床鋪用品、課餘娛樂等。因此各收容安置所在收容災民之後,都會想辦法透過原宗教組織系統或獨立向外募款。

系統的不同募集的方式也不同,例如長老教會就婉拒個別募捐,捐款由教會統一管理分配,因此長老教會所屬的教會安置所,較不必由教會本身單打獨鬥去募款;但一些小型的安置所或教會在募款上就沒有明星安置所那樣容易,他們說必須靠自己在社區內找企業或店家募集物資,或建立某種程度的「認養」關係。

溫柔對待受災者:整理安置白皮書

十年前921的安置經驗是否有將之整理為一份「安置白皮書」?有位受訪的教會牧師就表示,當地球生態改變,災難可能變成常態的時代,

政府應該要擬定「安置白皮書」,裡面清楚告知協助安置單位(不管是學校、公園管理處、廟宇、教會、還是其它機構)該注意的事項、如何建立社區關係、如何有效進行物資籌募、該怎麼樣盡快建立防疫網絡、甚至包括希望要以多久的時間來規劃安置所需要的各種安排,提供大家在忙亂的同時,有一個扼要清晰的表單或方法妥善安排,這也是一種溫柔對待受災者的態度。

一位媽媽描述,大人集中到軍營,而學童又集中到特定的幾所學校復學,本來已經有一些小朋友將戶籍遷到安置所附近,準備好要開始入學了,卻又受政策影響只好把學籍遷入了又移出,「小孩『被抓走』了,我只好包包趕緊收一收跟著去。」

「關於安置,不能每次都要大家從頭學!」曾經有心為安置貢獻一份心力的牧師這樣大聲表達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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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大小雖可同住,但用大鐵櫃隔間,無論穩私或居住空間都有疑慮

(本文轉載自「農村是一所學校」部落格)

安置,遷移,重建,災民的聲音在哪裡?

總結在8月24日到29號之間,在高雄市及高雄縣各安置中心的訪調結果,發現政府在安置初期將災民交由民間團體負責,但在轉往大型安置所如工兵學校此階段,與民間團體的協調合作方面出現了明顯的裂縫。舉高雄縣路竹長老教會…

總結在8月24日到29號之間,在高雄市及高雄縣各安置中心的訪調結果,發現政府在安置初期將災民交由民間團體負責,但在轉往大型安置所如工兵學校此階段,與民間團體的協調合作方面出現了明顯的裂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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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兵學校內集中安置的大樓門口

舉高雄縣路竹長老教會為例,據教會執事黃女士表示,災民進住時,當地居民與教會系統本身立即提供了物資方面的補助,並且教會同工也投入規劃並帶領每日活動,以期讓安置中的災民能夠維持穩定的心理狀態,也為此目的設置了輔導機制。

而因應開學在即,在路竹教會內安置的學童可以就近上學,路竹教會為災民募集了床位以期能夠再提升住的條件,好讓他們可以再安住兩個月以上的時間,以待政府在住屋方面的規劃有新進展,也向附近居民借了汽車好讓學童上下學接送方便。

但讓教會內的災民包括黃執事錯愕的是,政府安置規劃突然大轉,在28號發布將各安置中心的災民全數移往大型集中安置所,如工兵學校等處。

事出之突然,讓路竹教會內已漸漸安頓下來的村民都紛紛表示「我們不要搬過去,我們住在這裡很好」,而比起食衣住行資源方便的市區,工兵學校等處顯得交通不便,並且因為地點是軍營安置人數又多,讓人不禁猜想集中營式的管理方式也許會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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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村之家A棟內天井,非常適合曬棉被

而在27號速速通過的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條例,為人所詬病的中央政府擁有權限過大的部分,也僅以「重建委員會中災民及原住民代表合計人數不得少於五分之一」一條含糊堂搪塞,讓人搞不清楚究竟重建委員會33-37人中原住民及災民占五分之一的比例在重建方向上到底有多少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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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大小雖可同住,但用大鐵櫃隔間,無論穩私或居住空間都有疑慮

從救災到初步安置的階段,我們看見政府並未妥善集中同村的居民,甚至有家人離散安置的狀況;從安置到遷移至大型集中安置所的階段,我們發現政府跟各民間安置中心的協調幾乎是完全沒做到;而重建條例在各方抨擊下卻又草草通過的驚人效率,更讓人為災區住民抱不平,究竟,安置、遷移、重建之間,災民的聲音在哪裡?

現場紀實:莫拉克災後重建條例0827三讀通過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昨天經立院三讀通過,重建預算上看1200億元,得舉債支應;各級政府得依規定遷村、遷村不受環境保護法令限制,民間團體得知後,震憤得無言以對。備受關注的遷村問題,條例規定…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昨天經立院三讀通過,重建預算上看1200億元,得舉債支應;各級政府得依規定遷村、遷村不受環境保護法令限制,民間團體得知後,震憤得無言以對。

立法院表示,重建工作將由「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主導,行政院長、副院長擔任委員會正、副召集人;委員會中,災民及原住民代表不得少於1/5。

備受關注的遷村問題,條例規定中央、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就「災區安全堪慮或違法濫建的土地」,與「原居住者」諮商取得共識,劃定特定區域,限制居住或限期強迫遷居、遷村,並給予適當安置;而災民安置只要經土地使用、地質、環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及水利等機關會勘、認定安全無虞後,土地變更、開發事項,不受都市計畫法等相關法令限制。

那瑪夏鄉民族村民族國小老師打亥直嘆:「對政府重建政策無言以對」。打亥曾在小林國小服務3年,後到民族國小服務。打亥說,事發後他在電視上比對小林倖存者的臉孔與名單,「結果我熟悉的孩子的臉孔只有3個!」他痛哭失聲地說,「接著則必須找我的族人、家人,我們這兩個村莊為什麼會這樣?」

打亥憤怒地說,3、40年前,國民政府一卡車一卡車地將山林砍除送出,「2年前,又每天為了越域引水工程炸山!」這些錯誤的政策造成那瑪夏鄉與小林幾乎遭受滅絕,「現在還想強制遷村!」

昨天重建條例通過前,災區部落的代表與民間社團前往立院靜坐抗議,要求條例不得強制遷村、需與居民溝通、重建委員會內必須有部落同意的代表,但沒有任何一位立委出面接收訴求。

部落族人在立院外頂著陽光等待近中午,才終於進入立院請願室,但與會立委包括廖國棟、林益世等人並未聆聽族人需求,只說:「妳們想要的我們知道,遷村問題已在條文中修改為:『需與原住居民協商後取得共識』才能進行。」完全不理會南方重建部落聯盟召集人阿布娪要求「強制遷村」應拿掉,以及「應取得部落同意」的訴求。

由於溝通不良,部落族人氣憤離開立院,立委陳瑩此時著急地趕來對族人說:「最新協商版本又將取得共識拿掉了!」陳瑩並拿出林益世讓非災區的台北牧師簽下有強制遷村的同意書,以做為部落支持強制遷村的意見,讓族人非常憤怒。

部落族人在遷村條文表決過程時,在立院議場旁聽席上高喊抗議強制遷村,但隨後被立法院長王金平罕見地動用警察權,把族人趕出議場;不過經壓力,協商表決後,取得共識條文,以及原住民基本法已被列入條例內。只是未來實際執行恐怕仍有困難。

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發展學系副教授廖本全質疑:「安全無虞到底是什麼意思?誰能來界定?」廖本全指出,政府雖有對國土的基本調查,但缺乏界面進行整合,意即目前的資料無法完全確認哪些土地不適開發,「因此誰能來認定、誰敢認定安全無虞?」

廖本全痛批,重建條例中的遷村完全「完全由上而下」,政府比共產黨還共產黨。廖本全表示,重建是災民凝聚社區意識的機會,原住民的文化層面可望再發展整合,但整部條例完全忽略這件事;更重要的是,遷村後的開發完全沒有保育策略,「過去錯誤治山、治水的思維會再複製一次」。

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理事拔尚說,條文中放入取得共識,已比原本的版本好,「但重建委員會要如何取得共識才是重點」;他認為既然無法將強制遷村的字眼移除,至少政府在另定辦法時,重建委員會「取得共識」的方式,應要與部落會議討論才行。

拔尚感嘆,部落對重建條例通過並沒有欣喜,「馬英九一直說做太慢會被罵,但請他急是急救災,救災都做不好,重建急什麼?」拔尚表示,救災要快、安置要準確,重建則要有全盤性的了解跟溝通,重建條例草率通過,真的是一場災難。只能期待政府真的落實與部落取得共識的承諾,否則原住民將承受二次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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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於2009年8月28日三讀通過「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圖片來源:中央廣播電台)

(作者為線上記者,本文轉載自「我們甚至失去了黃昏」部落格)

對於軍營做為臨時收容所的關切

我們在此再次呼籲政府、朝野政黨、宗教慈善公益機構以及媒體記者,如同國內各公民團體一再指出,現階段最重要的工作,是給災民一個「清潔、衛生、食衣住行無虞,有家庭生活的短期住宅環境」,至於本於各種理念…

編按:

本文為賴中強律師轉寫,為「台灣守護民主平台」(http://www.twdem.org)發出的民主監督資訊2009/8/26,該平台特別說明,本文評論僅代表作者個人意見,歡迎引用,延伸論述。

中央社26日報導:

行政院長劉兆玄今天說,行政院與災區縣市長已達成共識,若一切順利,31日前所有收容所的災民全部遷移到狀況良好的軍方營房,收容所全部淨空,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會協助搬遷。」「狀況良好營房可提供超過7000床位,所有收容所的災民都可移到較舒適的地方居住,且可住得較長」「盡可能讓收容所災民搬到較舒適的軍營,才能容許有空間與時間細緻規劃重建事宜,這是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高華柱的構想。」

一、我們的緊急關切:

基於疫情發展的考量,如果營區可以提供較目前為佳之衛生環境,在符合人性尊嚴的標準下,本資訊不反對「軍營」做為取代「順賢宮」等臨時收容所之替代地點「之一」,然而,本資訊仍企盼有關單位與民間企業尋求衛生條件更佳之臨時收容所。就行政院決定以軍營做為臨時收容所,我們必須表達如下之關切:

(一)對於營區的衛生條件與可能的疫情發展,希望有關當局予以高度重視,並採取必要之措施。

(二)我們必須提醒:部隊營區之「共食、共浴、餐具統一清洗」等生活習慣,將來有可能成為疫情散佈之因素,因此,我們希望有關單位就營區收容所災民食衣住行之安排,務必諮詢公衛專家與具有實務經驗者的意見,不可沿用部隊之舊習。

(三)我們必須嚴肅提醒有關當局:

1.不得以營區管制為由,侵犯災民之人身自由;

2.不得以營區管制為由,限制媒體之新聞自由;

3.不得以營區管制為由,限制災民或其他公民團體向行政官員表達抗議之言論自由或進行組織之結社自由。

(四)我們提醒營區部隊長官,必須遵守《聯合國國內流離失所問題指導原則》之規範(http://www.amnesty.tw/index.php?page_id=810)尤其是:

「國內流離失所者,有權自由進出暫時營地或其他安置場所。」

「任何人的家庭生活有權利得到尊重。」

「不論情況如何,主管當局應在最低限度內不歧視地向國內流離失所者提供並確保他們安全地獲得下列物品:(a) 必需的食物和飲水;(b) 基本避難所和住房; (c) 適當的衣著; (d) 必需的醫療服務和衛生條件。3.應以特別努力,確保婦女能充分參與這些基本供應的計畫和分配。」

「國際人道組織和其他適當機構有權向國內流離失所者提供服務。當局應誠意對待這種服務,不得認為提供這種服務是不友善的行為或干預。一國的內政有關當局,特別是,如果它無能力或不願意提供必要的人道援助,不得任意拒絕別人提供這種援助。」

「應作出特別努力,確保國內流離失所者充分參與有關本身返回、遷居和重新融合的規畫及管理。」

二、軍營無法做為中期「安置」地點:

「救災/收容」「安置」「重建」是三個不同階段。我們的另一項憂心,來自於行政院所謂「營房..可住得較長」的發言。由於國軍營房「大通舖」之設計,不具有維護隱私權之功能,與《聯合國國內流離失所問題指導原則》「任何人的家庭生活有權利得到尊重。」之規範不符,因此,我們必須嚴肅指出:

「在短期間內,興建組合屋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臨時住宅,安置受災『家庭』,是國家的義務」,此與永久家園之重建,係屬二事。基於人性尊嚴之考量,此為「必須」支出之成本,縱有資源重複,亦當如此。

三、現階段最重要的工作是「安置」,而不是「重建」:

我們在此再次呼籲政府、朝野政黨、宗教慈善公益機構以及媒體記者,如同國內各公民團體一再指出,現階段最重要的工作,是給災民一個「清潔、衛生、食衣住行無虞,有家庭生活的短期住宅環境」,至於您本於各種理念所擘劃的永久家園重建方案,先暫緩吧!

【相關報導】

劉揆:月底收容所淨空 災民暫遷軍營

http://www.cna.com.tw/SearchNews/doDetail.aspx?id=20090826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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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必須以災民的福祉為最深的考量(圖片引用自「飄浪。島嶼」部落格)

如果要永久離開部落,請讓族人充分討論

我個人覺得,能有慈濟提供永久屋,讓民族村人雙腳踏在屬於自己的房子裡,不流落為難民,不受風受雨到處被移送,民族人是幸運的,但是這背後,若會造成永久離開部落的後果,應讓部落有更充分考慮與討論的時間…

編按:

以下文章為8月25日在順賢宮進行的(位於內門的災民臨時收容點)「慈濟永久屋說明會」記錄,由921後長期記錄三叉坑的工作者陳亮丰所記錄,文中附上該永久屋方案要求居民簽署的「意願書」,居民如果選擇永久屋安置,必須承諾「不再回到原居住地居住」,這樣重大的承諾,要求一群正在流離失所的災民立刻做出決定,令人難以理解。

記錄者希望這份文件,能夠盡可能讓高雄縣府或相關人士閱讀,請大家盡可能的轉寄,廣為週知。

本文轉載自「台灣民間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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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慈濟永久屋說明會」記錄

記錄者/ 陳亮丰(三叉坑紀錄片作者)

各位朋友:

請容我報告一下昨天 825在順賢宮的現場。

825上午,馬總統來訪順賢宮與災民面會,會中我聆聽楊縣長的話語,忽然間理解到,縣府的想法,是讓災民領取慈濟永久屋的同時,同時簽具放棄民族村山上房子的權利。但是這一點,縣府沒有對災民明確說明。

為此,使我無法離開順賢宮,下午繼續旁聽慈濟營建部門委員對那瑪夏村人永久屋的說明會。就在慈濟人報告完整個杉林災民新社區與家屋的規劃之後,我做了一件對民族村長很不好意思的事情(對不起)。不過我必須做。

我馬上舉手,要求楊縣長對那瑪夏族人說明,是否縣府會在族人領取慈濟永久屋的同時,同時要求族人簽具同意書,放棄民族村房子的權利。並且可能對民族村宣佈禁建?也就是,是否已確定放棄重建民族村?

楊縣長相當誠實不隱瞞,他完全聽懂我的問題,他馬上回答,縣府確實有意朝向這方向進行(這就是縣長當時回答的話語)。

我在當時說,現在縣長這樣回答了,村落的人也聽見了,我懇請族人想一想,是否已經決定放棄重建的想法了?因為這樣來看,領取永久屋的同時,就要下山了,影響是世世代代的。若不重建,不修路、不築產業道路,那不就連回去開墾也不可能嗎?

為了不佔用時間,我當時只能簡單提一個問題,不過當下我就了解,村長聽到我這樣發言,是很生氣的。有些部落的人也表示對我很不滿,但我非常了解,我願意承受,只能說抱歉了。

我沒有答案,作為一個不了解民族村的外人,也不適合提供想法。但是我之所以舉手發問的原因很簡單,非常簡單。

就是平地政府在展示美麗的房屋與補助背後,一定要誠實的將背後的資訊透明公佈,面對著部落的人當面講出來,甚至應該現場用母語再翻譯一遍,絕對不適合有語言上的修飾與隱瞞。

如果真的要進行一手交屋,一手放棄部落原屋,如果平地公務人員認為這樣的思惟邏輯,部落的人應該很清楚的話,那麼是危險的。因為這裡有文化與思惟上的差異,甚至在情感上,也有極大的差異與牽繫流連。

我個人覺得,能有慈濟提供永久屋,讓民族村人雙腳踏在屬於自己的房子裡,不流落為難民,不受風受雨到處被移送,民族人是幸運的,但是這背後,若會造成永久離開部落的後果,應讓部落有更充分考慮與討論的時間,要有相當的耐性,也許最後的決定還是要走,不過務必要有這一段考量及體貼的耐性。

這份耐性,在災難此刻,對認真急切的縣府與慈濟,可能是痛苦難耐的(我肯定楊縣長當時對部落人的誠實回應),但是這種對不同文化的理解,與對民族村人凝聚意見的耐性與等候(甚至是情緒上的等候),在此抉擇時刻,卻是必要的。

災難重建現場,瞬息萬變,這些文字,寫出來其實已經晚了,不過為了記下一筆,還是提出。

附錄:同意入住【慈濟永久屋】的災民意願書

南盟朋友, 【825順賢宮慈濟永久屋說明會】文中所擔憂的事情,在會後發出的災民意願書上清楚的顯示出來。

現在把【意願書】內文 key 給大家閱讀使用。

主要是請留意最後一句,昨天在禪淨中心向災民請教這件事,有些民族部落的人,對最後一句不能同意也深感憂慮。也因為這最後一句,而不敢填寫這份意願書。以下是意願書全文。

標題:意願書

全球暖化,氣候異常,台灣雖屬寶島,仍因98年8月7日遭【莫拉克】颱風造成嚴重災害,許多村落房屋更在一夕之間被摧毀。

本人 《》欣聞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秉持「無緣大慈,同體大悲」、「人傷我傷」心情,啟動「八八惡水毀大地,秉慈運悲聚福緣」賑災專案,並立即與政府相關部門研議於高雄縣杉林鄉月眉地段2166等地號上,協助興建永久住屋免費供災民居住。

本人至感謝易,茲出具此意願書,除全力配合基金會及政府部門外,並承諾未來取得房屋所有權之後,除繼承外,不移轉他人,且不再返回原住屋居住。

(ps 戶籍以八月八日為準)

立書人(戶長):
身分證字號:
戶籍住址:
全戶總人數﹕
現居住所:
□ 同戶籍地
□ 現住地,地址
□ 借住親友處,地址
□ 暫住 ( )收容中心
□ 其他
連絡電話 :
填妥以上資料,請擲回高雄縣政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陳?裙科長 07-7477611轉 2735彙辦
中華民國 98年 8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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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關部落重大決定,應公開全部訊息,並以母語翻譯,以免造成族人遺憾。

那瑪夏鄉民族村人:我們不要在這裡受人羞辱

「我們現在就打包回家!不要住在這邊給人騙,給人羞辱!」謝老師表示,政府就是想拿錢分化村民,因為有許多人有亟需用錢的需要,所以可能會選擇租屋津貼,這樣民族村民將因得自行租屋而更加分散,「兩年後…

0827補記:

8月25日在順賢宮進行了「慈濟永久屋說明會」,會中縣長坦承,如果選擇永久屋方案,必須簽署同意書,將來不得再回部落居住,意味著永久自部落撤離。

完整訊息請閱讀記錄工作者陳亮丰撰寫之現場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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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

本篇文章為台大大新社同學在8月20日進行的現場採訪紀錄,雖然距離今日已有5天時間,但基本上那瑪夏民族村面臨的處境大致沒有改變,但原本混亂的安置情形,隨著佛光山傳出新流感疫情、政府部門打算將居民遷至各處軍營安置,而再度有所變動。隨時有最新消息,編輯台將補記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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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要留在這裡受人羞辱,我們要回家。」—那瑪夏鄉民族村謝綺燕老師

高雄縣長楊秋興在8月20日上午於高雄縣佛光山禪淨中心招開說明會,針對那瑪夏鄉民族村未來災民安置提出了兩個方案,一是入住位於杉林鄉的組合屋,一是自行租屋,慈濟更和高雄縣政府簽約,認養了村落重建的計畫,預計在六龜鄉興建鋼筋水泥的慈濟大愛村。若自行租屋,在兩年期限內,每人每月可領取兩千元的租屋補助與三千元的生活津貼,若入住組合屋,則不給予任何補助。

民族村人對此決議深感不滿,許多村民對於回鄉重建仍抱有期望,認為政府要做的應該是盡快評估民族村的續住可能,若無可能,再由村民集體討論遷村的可能和後續發展,如今卻草率地將村民的未來將由慈善團體決定,也無雙向溝通的過程,相關入住辦法、空間配置完全沒有採納居民意見。

風災過後,那瑪夏民族村人被分散安置於多個安置中心,由於族人分居多地,無法一起討論民族村人將來災後安置、重建的事務。目前民族村人最迫切需求的,是建立供全村村人團聚的組合屋,使族人得以凝聚出內部共識,民族村的未來到底是要遷村或原地重建,這個問題必須是在全村村民一同協商、表決後才能決定。

現在面對政府的決策,入住組合屋完全沒有任何補助,災後居民生活很可能難以為繼,因此村民很可能會選擇自行租屋,但這樣村民分散各租屋處,將完全沒有辦法共同商討未來返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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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紫竹寺災民安置中心名單,災民分別來自不同村落,完全無法共同討論未來重建事宜。

最令災民難以接受的是縣長炫風式來訪,完全不和村民溝通,便快速離去。只留下社會處的督導留下來和村民細談,但由於此督導態度惡劣怠慢、根本不直接回應村民問題,使任教於民族國小的謝老師在記者會後氣憤不已。

「我們現在就打包回家!不要住在這邊給人騙,給人羞辱!」謝老師表示,政府就是想拿錢分化村民,因為有許多人有亟需用錢的需要,所以可能會選擇租屋津貼,這樣民族村民將因得自行租屋而更加分散;「兩年後,就什麼都沒有了,更別提重建了!」

「我們只想要回家!」會後一些村民群聚在禪淨中心門外表達心聲。政府處置災民粗糙、草率、枉顧居民意願的態度令民族村人深感不滿,認為政府完全漠視村人心聲,意欲阻擋村人返鄉重建的行動。

高雄社大促進會那瑪夏鄉後援會對「災後重建」的聲明

高雄市社區大學促進會整合校內師生、志工社團以及南部地區NGO團體資源,組成「那瑪夏鄉後援會」,這兩週來十餘次進入災區與安置區調查、評估、訪談,我們發現:到現在,政府還是離民眾很遠。總統是來了,但不是…

0826編按:

關於高雄縣那瑪夏鄉族人目前面臨的處境及想法,請閱讀台大大新社同學所做的現場紀錄。

救災緩慢、安置草率、重建胡亂

風災迄今救災的黃金期已過,政府與民間團體現階段的工作重點逐漸轉向受災戶的安置。然而,為我們所訝異與不滿的即是在安置的兵荒馬亂時期中,政府,不分中央地方積極推銷重建乃至遷村計畫,完全沒有記取歷史教訓,也完全沒有貼近民眾生活現實。

高雄市社區大學促進會整合校內師生、志工社團以及南部地區NGO團體資源,組成「那瑪夏鄉後援會」,這兩週來十餘次進入災區與安置區調查、評估、訪談,我們發現:到現在,政府還是離民眾很遠。

總統是來了,但不是Long stay,怎會知道怎樣的重建,是部落永續發展的機會?而欲通過重建條例、展現政績的立委諸公們,你們又有幾人到災區來問問民意?條例該怎麼修?需要怎樣的重建機制?難道現在的立法可以蠻橫到不問民意?

我們訪問當地災民、學者,對「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提出以下幾點批評,奉勸立委諸公,當行政失職失能時,國會可不要跟著一錯再錯。

首先,這部條例草案完全是「行政思維」,而非「人民思維」。

〈草案〉開宗明義指出「為有效、迅速推動莫拉克颱風(以下簡稱颱風)災後重建工作,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依災害防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辦理。」

我們質疑,一部重建條例,怎會僅以「方便行政」、「為求有效迅速」為考量,而不問是否適當?是否最有利於災民?而又怎麼會以〈災防法〉作為該法之闕遺補充?「災防」重救災、避難;「重建」重在經建、城鄉,兩者大相逕庭,草案如此定位,根本混淆法制。

我們對照〈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一條:「為有效、迅速推動震災災後重建工作,以重建城鄉、復興產業、恢復家園,特制定本條例。」第二條:「災後重建工作,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但其他法律規定較本條例更有利災後重建者,適用最有利之法律。」兩者相比,高下立現。

就在為了行政機關「便宜行事」的思維主導下,〈草案〉的第十二、十三、十五、十七等條文,處處可見排除他法之適用,也未符程序明確主義。如果是緊急命令或是為求緊急避難的災防法制,自然可以暫時排除既有法律之現制。但事關子孫後代的安全與發展,怎可輕率排除區域計畫、水土保持、森林保護、土地管制、環境污染防制、環境影響評估等相關法律之規範?

更可議者,對上述環境保護事項,竟然企圖想用相關「機關會勘」取代原有的審議機制,排除學者專家、公民團體之監督,在僅著眼於眼見一時的安全,卻未能注意未來行為人對該土地種種可能之開發與利用行為,〈草案〉輕言排斥了他法之運用,獨斷獨行,莫此為甚。

這種官僚威權主義集大成者即是顯現整個〈草案〉,完全沒有讓災區受災戶代表能夠參與重建家園的機制,更遑論能看到差異民族的觀點,於是就有了第十二條第一項:「中央政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得就災區安全堪虞或違法濫建之土地,劃定特定區域,限制居住或限期強制遷居、遷村,並予適當安置。」獨裁式的強制規定。

試問:是誰這幾年來屢勸不聽違法濫建越域引水,導致那瑪夏鄉、甲仙小林村受創如此深?為什麼明明是經濟部水利署的錯,卻要族人遷村流離失所?

此外,到現在,〈草案〉或任何政府單位的重建方案,沒有規定如何扶助族人未來生計自主、重建家園、教育文化、長期照護的相關規定。更可笑者,在這次中央重建會裡,綜理全國原住民族事務的行政院原民會,僅有參與委員會議,卻沒有在任務編組中有任何角色,只開會不做事,這難道是我們的原民會嗎?

或許是亟欲掩蓋先前救災不利的負面印象,在藍綠皆被指責的當下,朝野政治人物這時好像認為「遮羞費」式的重建條例、重建方案通過,乃至各式津貼慰問金發下去之後,這件事就可以「善了」,可以「告慰」?

我們必須嚴正指出:莫拉克颱風雖然緩壞道路、重創部落房舍,然而我們的生機還在,一旦「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粗暴通過,將連根拔起整個部落,散了族人,休了志氣,請朝野政治人物莫再造惡業。

陳宇嘉教授:組合屋不是安置的好選項!

陳宇嘉教授表示,建置永久住屋才是災民的福利,目前世界展望會投入的「中繼屋」就是能永久居住的住宅。組合屋本身缺點太多、不宜人居,且善後問題繁多,花費社會成本過高,政府應鄭重考慮是否採用組合屋。

高雄杉林鄉、高雄六龜鄉及嘉義梅山等五鄉擬蓋組合屋各約三百戶,安置災民。東華大學民族社會工作學程副教授、也是921社工諮詢專線執行長陳宇嘉教授指出,政府花費四億五千萬台幣建置不宜人居的組合屋,此舉措是花費最多社會成本、又造成最多問題的安置方式。

組合屋夏熱冬冷,無法抵抗風災、水災,目前仍是颱風季節,組合屋啟用之後,將面臨是否能抵抗風災的考驗。許多組合屋建置地點位於山區,安全問題應首先被考量。

一棟組合屋光是建置需花費五十萬成本,有環境清潔、治安及居民間的衝突等問題。

組合屋空間不足,居民雜物亂堆門前後,環境雜亂。加上排水、化糞池系統簡便,造成許多環境衛生問題。

組合屋下雨時擔心淹水、颱風來怕屋頂被掀;說話擔心隔牆有耳,隱私不足;居民往往和不熟識的人共同居住,難以找到歸屬感。種種生活上的問題加上經濟的壓力,導致許多家庭暴力事件不斷發生。

居住組合屋年限約二至三年,不宜久居。921發生後兩年,組合屋部分居民由於重建未成不願遷出組合屋,強制驅離造成民怨,最後拆遷還需一大筆費用,其社會成本由全民買單!

以921經驗,災民入住組合屋後兩個月,只剩下20%居民真正居住在組合屋,許多災民因組合屋不適人居或想回家而遷出,形成空屋,任由非災民的遊民佔住,形成另一種社會問題。

陳宇嘉教授建議,除組合屋之外,居民的安置還有下列幾種方式:

一、 補助租屋費用。

二、 有信仰的民眾可安置於教會或寺廟;除了提供住所,還兼具創傷輔導功能。

三、 親友網絡的協助。

四、 折扣購買國民住宅。

以上方式的優點是:

一、 成本遠較建置組合屋為低廉。

二、 居住環境較組合屋為佳,沒有衛生及多餘的社會問題,且能兼顧心理照顧跟支持的效果。

三、 較無居住年限問題。有些地方重建需要較長時程,譬如土石流嚴重的山區,需要丈量土地或評估是否適合居住,若以兩年至三年為限,一旦到期限必須遷出,災民將有一段時間不知何去何從。

四、 不需另外找地方,沒有產權問題,不需強制驅離災民,且原有建築可永久使用。

陳宇嘉教授表示,建置永久住屋才是災民的福利,目前世界展望會投入的「中繼屋」就是能永久居住的住宅。組合屋本身缺點太多、不宜人居,且善後問題繁多,花費社會成本過高,政府應鄭重考慮是否採用組合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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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引用自聯合報地方新聞,攝影者:劉學盛。

災民、安置中心、自救會─高雄縣整理匯報

高雄縣政府的「莫拉克風災重災區災民慰問金發放原則」的補助對象中,高雄縣政府認定所謂的「災民」是:1、自山上救援下山,有登記並安置於災民收容中心者。2、 自山上救援下山,有登記或收容過,但已先離開…

台大大新社在災後前往高雄縣擔任紀錄志工,協同旗美社大的同事,進行安置所的訪調,協助大家更瞭解現場情況。這些記錄將陸續刊出,感謝大新社同學的付出與細膩觀察,災區還有很多地方需要這樣的紀錄整理,也才能協助災民和外界整理問題,請有意願的朋友跟小地方新聞網聯繫。

以下資訊彙整於8月23日,災區每日數變,一切仍須以當天最新狀況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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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災民身分」認定的困境

莫拉克風災過後,政府對災民提出了各式各樣福利與賑助方案,來自各地對災民的關懷、援助及賑助源源不絕,每天都有大批的捐款、物資及人力進入災區,期待災民可以自風災過後的泥濘中站起,重新出發。但是,在這個充盈溫暖的時機,到底誰是所謂的「災民」,能夠得到這些福利呢?

高雄縣政府的「莫拉克風災重災區災民慰問金發放原則」的補助對象中,高雄縣政府認定所謂的「災民」是:

(1) 自山上救援下山,有登記並安置於災民收容中心者。

(2) 自山上救援下山,有登記或收容過,但已先離開目前未居住於收容中心者。

「災民」必須是「自山上救援下山」的,如果風災當時不在災區,而在外地工作或讀書的居民,就算他們的家確實在受災村落,但因為他們並沒有被直升機「自山上救援下山」,所以並不具備災民身分。

同時,高雄縣對災民的安置辦法是,當災民被直升機救援下山,來到安全地域後,就直接登記資料,分發到高雄縣各安置中心,那些災情發生時不在災區的居民,因為他們不在高雄縣政府認定的「災民」類屬中,也錯過登記資料、分發至安置中心的時機,因而陷入無家可歸的困境。

還有另一狀況可能使災民無安置中心可住。當時被救援下山的民眾,若有受傷或生病,就會直接被送至旗山醫院就醫,待康復出院後再找安置中心入住,但部分住院多日的災民,在出院之後會發現各安置中心災民人數皆已額滿,沒有地方可共他們居住,於是他們一樣淪為每天早上必須去各安置中心詢問有無床位的流浪災民,只能自覓居所,無法享有安置中心對災民的各項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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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兩種情況,還有另外一群人是災進入安置所後,失去「災民」身分的。當災民進入安置中心後就會得到「災民識別證」,但隨著救援工作的持續進行,和安置工作的後續發展,許多安置中心會進行「換發識別證」的動作,但許多領有舊識別證的人在換證當時暫離安置中心,錯過了換證時間,竟然就無法再進入原安置中心,只好再去其他安置中心詢問是否有多的位子。

成為一位具備「災民」身份、有安置中心得以居住,就某種程度而言,是需要些運氣的。災民/非災民的身分在整個救災流程中顯得異常混亂,間接使後續重建、補助金、組合屋等等議題複雜化,也使得各受災村落與安置中心組成自救會,自力解決災後的種種問題。

二、各自救會發展

1. 佛光山安置中心自救會

因為佛光山收容的災民數最多(達1000名),所以有來自那瑪夏、甲仙、六龜、桃源等鄉、村的災民,由部落教師、文化菁英主導,很快速地成立了跨鄉、村且系統完整的自救會,包括物資的發放等等完全自治。

會長為原住民代表專員卜袞,秘書為韃虎(那瑪夏民權國小的老師),松年部、社青部、青年部、婦女部、保安部、資訊部、教學部。所以特別注重小孩和青年的課輔,馬上有來自世界展望會的人協助。因為此為災民數最多的安置中心,所以自救會常有機會直接和政府高層進行協商會議,也相對可得到較多資源。

2. 南方部落重建聯盟

以舊有「南方部落聯盟」脈絡為主,也是一個跨村跨鄉甚至是跨縣市的組織。目標是想串聯南方的災區部落,一起談未來重建。

以Abuwu領導的「那瑪夏自救會」為其中一個組織,此組織以返鄉、高學歷的部落青年為主,在平時就因Abuwu在部落的一些組織工作的理想性和進步性所吸引,派部落青年駐各點服務,以順賢宮、紫竹寺為主,已在旗山成立辦公室,以不接受政府經費來運作。目前主打口號:「我們要在一起」、「不要欺騙原住民」。

3. 民族村自救會

民族村就是那瑪夏鄉的南沙魯部落,它和那瑪夏的另兩村(民權、民生)較不同,另兩村的受創程度在30%~50%之間,但民族村幾乎全毀。所以村民關注的不只是短期的安置議題,更重要的是未來是否原地重建或遷村。

以政府頒布的租屋津貼和組合屋申請辦法來看,要住組合屋的人將沒有津貼可領,所以導致的結果往往是經濟條件較好的人將有組合屋可住(因為沒有急需用錢的需要),而條件不好的(急需用錢)人就可能選擇租屋方案。

但是一旦租屋,部落的人將各奔東西,甚至四分五裂,絕無可能再有空間共商未來重建或遷村的事宜。這樣間接分化了村民的意見,幾乎等於二度滅村。但對部落還在的另兩村來說,他們只要選擇租屋方案即可,等路通了以後就可回部落重建。

前兩個自救會較無民族村的人參與,所以民族村的權益更顯重要但弱小。目前此三個自救會尚無整合的可能,因為彼此想要爭取的利益大相逕庭。雖然各自救會會互相傳遞訊息和聯合召開對彼此都有重大影響的記者會(比如越域引水),但各自救會彼此間缺乏信任基礎,目前尚難以聯合。

安置中心名單。其中居民來自不同鄉鎮,難以共商討事務
 安置中心名單,其中不同居民來自不同鄉鎮,難以共同商量事務。

三、各安置中心服務及問題

據高雄縣社會處資料統計,目前高雄地區共有二十四所各災民安置中心。各安置中心皆有連絡不同的醫療團隊巡迴或是進駐,所以醫療服務頗完善。其它服務如兒童、青少年課輔、照護,或者災民心理輔導諮商,有各相關團體,如伊甸基金會、世界展望會、高雄縣生命線等組織會與安置中心合作。

目前每個安置中心都有獲得足夠資源,但安置所之間卻甚少平行的資訊、物資流通。

「慰問金」是各安置中心每天必有的行程,尤其是大量來自民間團體的「關心」。各安置中心的慰問金額度、發放順序會隨者「知名度」大小而有所差異,例如因為佛光山安置災民最多,本身又為宗教勝地,因此變成各安置中心中的「明星」,各民間團體或個人皆傾向來此亮相和發慰問金。

慰問金的金額驚人,有時一天便可坐領一萬元。這和政府的「以工代賑」方案有很大的矛盾,各個安置中心現場幾乎都有不只一個個勞委會的攤位,但卻乏人問津、冷冷清清,因為做一天工才八百元,但「坐」一天就有一萬元,災民何必參與政府的就業方案?

但民間團體的慰問金是一時的,政府的以工代賑方案也有期限,究竟災民們未來的生計問題將如何解決,原住民部落原有的農耕生活發生巨變,這些都是不得不正視的問題。

紫竹寺安置中心一隅
 紫竹寺安置中心一隅

四、結論:災民的未來?

目前政府對災民提出多方面賑助方案,但目前政府空有五花八門的組合屋或租屋優惠救急方案,卻缺乏和散至各地的災民作妥善的說明和安排,使得災民得到的資訊零碎而雜亂,根本無法完全了解那些落落長的公文究竟在說些什麼,也無從選擇最適合自己的方案。

再加上在談論遷村不遷村的問題之前,政府應該盡速派專家學者作完善的調查,再公佈調查結果,讓村民自行評估,但現在卻遲遲無相關動作。

現在許多的中繼住宅(組合屋)和重建議題,皆有民間慈善團體積極介入,法鼓山、慈濟等機構皆開始迅速地認養村落,和縣政府簽約討論重建計劃,許多新聞上的「明星災區」皆在第一時間快速被「外包」。縣政府當然歡迎這些慈善團體出錢出力,這樣政府便不用再多花心思在這些災區上。

以慈濟為例,他們已宣布將負責籌措資金興建1000戶鋼筋水泥的「原住民鄉、六龜鄉、甲仙鄉慈濟大愛村」,和災區部落的重建想像一定大相徑庭,供山區風災受災戶無償居住。

馬政府已公佈八八水災重建條例,其中鮮少和災民自治團體溝通的空間。災民對這些「善心」似乎無從拒絕,無從選擇自己的居住環境,在媒體鏡頭前,成為一群無從發聲、無自覺的人,只能「感恩」。

災民可以不再扮演感恩的角色來滿足社會大眾嗎?他們可以演出他們真實的慾望嗎?災民安置流程及後續重建工作中,對災民主體性的忽略,都是目前亟需關注的議題。

小地方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