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永久離開部落,請讓族人充分討論

我個人覺得,能有慈濟提供永久屋,讓民族村人雙腳踏在屬於自己的房子裡,不流落為難民,不受風受雨到處被移送,民族人是幸運的,但是這背後,若會造成永久離開部落的後果,應讓部落有更充分考慮與討論的時間…

編按:

以下文章為8月25日在順賢宮進行的(位於內門的災民臨時收容點)「慈濟永久屋說明會」記錄,由921後長期記錄三叉坑的工作者陳亮丰所記錄,文中附上該永久屋方案要求居民簽署的「意願書」,居民如果選擇永久屋安置,必須承諾「不再回到原居住地居住」,這樣重大的承諾,要求一群正在流離失所的災民立刻做出決定,令人難以理解。

記錄者希望這份文件,能夠盡可能讓高雄縣府或相關人士閱讀,請大家盡可能的轉寄,廣為週知。

本文轉載自「台灣民間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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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慈濟永久屋說明會」記錄

記錄者/ 陳亮丰(三叉坑紀錄片作者)

各位朋友:

請容我報告一下昨天 825在順賢宮的現場。

825上午,馬總統來訪順賢宮與災民面會,會中我聆聽楊縣長的話語,忽然間理解到,縣府的想法,是讓災民領取慈濟永久屋的同時,同時簽具放棄民族村山上房子的權利。但是這一點,縣府沒有對災民明確說明。

為此,使我無法離開順賢宮,下午繼續旁聽慈濟營建部門委員對那瑪夏村人永久屋的說明會。就在慈濟人報告完整個杉林災民新社區與家屋的規劃之後,我做了一件對民族村長很不好意思的事情(對不起)。不過我必須做。

我馬上舉手,要求楊縣長對那瑪夏族人說明,是否縣府會在族人領取慈濟永久屋的同時,同時要求族人簽具同意書,放棄民族村房子的權利。並且可能對民族村宣佈禁建?也就是,是否已確定放棄重建民族村?

楊縣長相當誠實不隱瞞,他完全聽懂我的問題,他馬上回答,縣府確實有意朝向這方向進行(這就是縣長當時回答的話語)。

我在當時說,現在縣長這樣回答了,村落的人也聽見了,我懇請族人想一想,是否已經決定放棄重建的想法了?因為這樣來看,領取永久屋的同時,就要下山了,影響是世世代代的。若不重建,不修路、不築產業道路,那不就連回去開墾也不可能嗎?

為了不佔用時間,我當時只能簡單提一個問題,不過當下我就了解,村長聽到我這樣發言,是很生氣的。有些部落的人也表示對我很不滿,但我非常了解,我願意承受,只能說抱歉了。

我沒有答案,作為一個不了解民族村的外人,也不適合提供想法。但是我之所以舉手發問的原因很簡單,非常簡單。

就是平地政府在展示美麗的房屋與補助背後,一定要誠實的將背後的資訊透明公佈,面對著部落的人當面講出來,甚至應該現場用母語再翻譯一遍,絕對不適合有語言上的修飾與隱瞞。

如果真的要進行一手交屋,一手放棄部落原屋,如果平地公務人員認為這樣的思惟邏輯,部落的人應該很清楚的話,那麼是危險的。因為這裡有文化與思惟上的差異,甚至在情感上,也有極大的差異與牽繫流連。

我個人覺得,能有慈濟提供永久屋,讓民族村人雙腳踏在屬於自己的房子裡,不流落為難民,不受風受雨到處被移送,民族人是幸運的,但是這背後,若會造成永久離開部落的後果,應讓部落有更充分考慮與討論的時間,要有相當的耐性,也許最後的決定還是要走,不過務必要有這一段考量及體貼的耐性。

這份耐性,在災難此刻,對認真急切的縣府與慈濟,可能是痛苦難耐的(我肯定楊縣長當時對部落人的誠實回應),但是這種對不同文化的理解,與對民族村人凝聚意見的耐性與等候(甚至是情緒上的等候),在此抉擇時刻,卻是必要的。

災難重建現場,瞬息萬變,這些文字,寫出來其實已經晚了,不過為了記下一筆,還是提出。

附錄:同意入住【慈濟永久屋】的災民意願書

南盟朋友, 【825順賢宮慈濟永久屋說明會】文中所擔憂的事情,在會後發出的災民意願書上清楚的顯示出來。

現在把【意願書】內文 key 給大家閱讀使用。

主要是請留意最後一句,昨天在禪淨中心向災民請教這件事,有些民族部落的人,對最後一句不能同意也深感憂慮。也因為這最後一句,而不敢填寫這份意願書。以下是意願書全文。

標題:意願書

全球暖化,氣候異常,台灣雖屬寶島,仍因98年8月7日遭【莫拉克】颱風造成嚴重災害,許多村落房屋更在一夕之間被摧毀。

本人 《》欣聞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秉持「無緣大慈,同體大悲」、「人傷我傷」心情,啟動「八八惡水毀大地,秉慈運悲聚福緣」賑災專案,並立即與政府相關部門研議於高雄縣杉林鄉月眉地段2166等地號上,協助興建永久住屋免費供災民居住。

本人至感謝易,茲出具此意願書,除全力配合基金會及政府部門外,並承諾未來取得房屋所有權之後,除繼承外,不移轉他人,且不再返回原住屋居住。

(ps 戶籍以八月八日為準)

立書人(戶長):
身分證字號:
戶籍住址:
全戶總人數﹕
現居住所:
□ 同戶籍地
□ 現住地,地址
□ 借住親友處,地址
□ 暫住 ( )收容中心
□ 其他
連絡電話 :
填妥以上資料,請擲回高雄縣政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陳?裙科長 07-7477611轉 2735彙辦
中華民國 98年 8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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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關部落重大決定,應公開全部訊息,並以母語翻譯,以免造成族人遺憾。

高雄社大促進會那瑪夏鄉後援會對「災後重建」的聲明

高雄市社區大學促進會整合校內師生、志工社團以及南部地區NGO團體資源,組成「那瑪夏鄉後援會」,這兩週來十餘次進入災區與安置區調查、評估、訪談,我們發現:到現在,政府還是離民眾很遠。總統是來了,但不是…

0826編按:

關於高雄縣那瑪夏鄉族人目前面臨的處境及想法,請閱讀台大大新社同學所做的現場紀錄。

救災緩慢、安置草率、重建胡亂

風災迄今救災的黃金期已過,政府與民間團體現階段的工作重點逐漸轉向受災戶的安置。然而,為我們所訝異與不滿的即是在安置的兵荒馬亂時期中,政府,不分中央地方積極推銷重建乃至遷村計畫,完全沒有記取歷史教訓,也完全沒有貼近民眾生活現實。

高雄市社區大學促進會整合校內師生、志工社團以及南部地區NGO團體資源,組成「那瑪夏鄉後援會」,這兩週來十餘次進入災區與安置區調查、評估、訪談,我們發現:到現在,政府還是離民眾很遠。

總統是來了,但不是Long stay,怎會知道怎樣的重建,是部落永續發展的機會?而欲通過重建條例、展現政績的立委諸公們,你們又有幾人到災區來問問民意?條例該怎麼修?需要怎樣的重建機制?難道現在的立法可以蠻橫到不問民意?

我們訪問當地災民、學者,對「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提出以下幾點批評,奉勸立委諸公,當行政失職失能時,國會可不要跟著一錯再錯。

首先,這部條例草案完全是「行政思維」,而非「人民思維」。

〈草案〉開宗明義指出「為有效、迅速推動莫拉克颱風(以下簡稱颱風)災後重建工作,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依災害防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辦理。」

我們質疑,一部重建條例,怎會僅以「方便行政」、「為求有效迅速」為考量,而不問是否適當?是否最有利於災民?而又怎麼會以〈災防法〉作為該法之闕遺補充?「災防」重救災、避難;「重建」重在經建、城鄉,兩者大相逕庭,草案如此定位,根本混淆法制。

我們對照〈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一條:「為有效、迅速推動震災災後重建工作,以重建城鄉、復興產業、恢復家園,特制定本條例。」第二條:「災後重建工作,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但其他法律規定較本條例更有利災後重建者,適用最有利之法律。」兩者相比,高下立現。

就在為了行政機關「便宜行事」的思維主導下,〈草案〉的第十二、十三、十五、十七等條文,處處可見排除他法之適用,也未符程序明確主義。如果是緊急命令或是為求緊急避難的災防法制,自然可以暫時排除既有法律之現制。但事關子孫後代的安全與發展,怎可輕率排除區域計畫、水土保持、森林保護、土地管制、環境污染防制、環境影響評估等相關法律之規範?

更可議者,對上述環境保護事項,竟然企圖想用相關「機關會勘」取代原有的審議機制,排除學者專家、公民團體之監督,在僅著眼於眼見一時的安全,卻未能注意未來行為人對該土地種種可能之開發與利用行為,〈草案〉輕言排斥了他法之運用,獨斷獨行,莫此為甚。

這種官僚威權主義集大成者即是顯現整個〈草案〉,完全沒有讓災區受災戶代表能夠參與重建家園的機制,更遑論能看到差異民族的觀點,於是就有了第十二條第一項:「中央政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得就災區安全堪虞或違法濫建之土地,劃定特定區域,限制居住或限期強制遷居、遷村,並予適當安置。」獨裁式的強制規定。

試問:是誰這幾年來屢勸不聽違法濫建越域引水,導致那瑪夏鄉、甲仙小林村受創如此深?為什麼明明是經濟部水利署的錯,卻要族人遷村流離失所?

此外,到現在,〈草案〉或任何政府單位的重建方案,沒有規定如何扶助族人未來生計自主、重建家園、教育文化、長期照護的相關規定。更可笑者,在這次中央重建會裡,綜理全國原住民族事務的行政院原民會,僅有參與委員會議,卻沒有在任務編組中有任何角色,只開會不做事,這難道是我們的原民會嗎?

或許是亟欲掩蓋先前救災不利的負面印象,在藍綠皆被指責的當下,朝野政治人物這時好像認為「遮羞費」式的重建條例、重建方案通過,乃至各式津貼慰問金發下去之後,這件事就可以「善了」,可以「告慰」?

我們必須嚴正指出:莫拉克颱風雖然緩壞道路、重創部落房舍,然而我們的生機還在,一旦「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粗暴通過,將連根拔起整個部落,散了族人,休了志氣,請朝野政治人物莫再造惡業。

八八重建:推動原力造屋

原鄉災民自力造屋,須由企業界、民間團體謀為造屋經費,由建築師與原鄉災民一同設計建屋形式,謀畫作為臨時住所過渡到部落重建的中繼屋,或為返鄉重建的整體部落重建。自力造屋可使災民早日進入到重建行列增其信心…

編輯補充說明:

謝英俊建築師正在原鄉與族人共同自立造屋,徵求有興趣的朋友一起來參與,請點選這裡閱讀更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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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配合政府政策辦理的「莫拉克颱風房屋毀損者,優惠安家計畫」,置優惠方案三擇一:

1.自行租屋者,獲有租屋賑助二年、生活補助金半年。

2. 自行購屋者,享「建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與「生活補助金」半年。

3.由政府安置興建臨時住宅(組合屋)安置或運用現有國防部備用營舍、教育部閒置校舍、 其它閒置公有建築物等資源,並不得再領取生活補助金及租屋補助金,以上所有租金補助或購屋利息補貼,均不得與其他政府租金補貼或購屋優惠方案重複領取。

證諸「九二一」災後重建經驗,「安家計畫」不符受災部落實際現況。「九二一」災後重建時,選擇自行租屋者,大多借助親友家,日後搭建簡易鐵皮屋,至今猶然。選擇自行購屋者僅僅是麟毛鳳爪的公務人員,對大多數的原鄉災民無實質效益。選擇組合屋者,因不再享有領取生活補助金及租屋補助金,大都也因工作無著不定,最後歸建回部落。

值此「八八風災」受創原鄉,估計台東兩百戶、屏東九百四十戶、高雄縣五百戶,原住民各族群多有共享共勞共食的傳統,加以凝聚力強、具備與大自然相處之道,前有邵族部落屋的自力造屋,又有泰雅族「部落廚房」的重建經驗,應可鼓勵原鄉災民自力造屋。

原鄉災民自力造屋,須由企業界、民間團體謀為造屋經費,由建築師與原鄉災民一同設計建屋形式,謀畫作為臨時住所過渡到部落重建的中繼屋,或為返鄉重建的整體部落重建。

自力造屋可使災民早日進入到重建行列增其信心決心,二從造屋萌生族群重建共識,三可由造屋工作積累重建規劃技能、視野,四可以造屋工作積累各家所得,以謀日後重建之利。

政府所為,則是與予原鄉災民自力造屋實惠有利的地權規範,並發放生活補助金,使原鄉災民能安全、自尊的過渡到重建部落的階段。

(作者為泰雅族教師,資深作家,曾參與921原鄉重建工作,本文轉載自「中時部落格─瓦歷斯挖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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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英俊建築師在921後和劭族一起實踐的自立造屋(圖片來源請點選這裡)。

陳宇嘉教授:組合屋不是安置的好選項!

陳宇嘉教授表示,建置永久住屋才是災民的福利,目前世界展望會投入的「中繼屋」就是能永久居住的住宅。組合屋本身缺點太多、不宜人居,且善後問題繁多,花費社會成本過高,政府應鄭重考慮是否採用組合屋。

高雄杉林鄉、高雄六龜鄉及嘉義梅山等五鄉擬蓋組合屋各約三百戶,安置災民。東華大學民族社會工作學程副教授、也是921社工諮詢專線執行長陳宇嘉教授指出,政府花費四億五千萬台幣建置不宜人居的組合屋,此舉措是花費最多社會成本、又造成最多問題的安置方式。

組合屋夏熱冬冷,無法抵抗風災、水災,目前仍是颱風季節,組合屋啟用之後,將面臨是否能抵抗風災的考驗。許多組合屋建置地點位於山區,安全問題應首先被考量。

一棟組合屋光是建置需花費五十萬成本,有環境清潔、治安及居民間的衝突等問題。

組合屋空間不足,居民雜物亂堆門前後,環境雜亂。加上排水、化糞池系統簡便,造成許多環境衛生問題。

組合屋下雨時擔心淹水、颱風來怕屋頂被掀;說話擔心隔牆有耳,隱私不足;居民往往和不熟識的人共同居住,難以找到歸屬感。種種生活上的問題加上經濟的壓力,導致許多家庭暴力事件不斷發生。

居住組合屋年限約二至三年,不宜久居。921發生後兩年,組合屋部分居民由於重建未成不願遷出組合屋,強制驅離造成民怨,最後拆遷還需一大筆費用,其社會成本由全民買單!

以921經驗,災民入住組合屋後兩個月,只剩下20%居民真正居住在組合屋,許多災民因組合屋不適人居或想回家而遷出,形成空屋,任由非災民的遊民佔住,形成另一種社會問題。

陳宇嘉教授建議,除組合屋之外,居民的安置還有下列幾種方式:

一、 補助租屋費用。

二、 有信仰的民眾可安置於教會或寺廟;除了提供住所,還兼具創傷輔導功能。

三、 親友網絡的協助。

四、 折扣購買國民住宅。

以上方式的優點是:

一、 成本遠較建置組合屋為低廉。

二、 居住環境較組合屋為佳,沒有衛生及多餘的社會問題,且能兼顧心理照顧跟支持的效果。

三、 較無居住年限問題。有些地方重建需要較長時程,譬如土石流嚴重的山區,需要丈量土地或評估是否適合居住,若以兩年至三年為限,一旦到期限必須遷出,災民將有一段時間不知何去何從。

四、 不需另外找地方,沒有產權問題,不需強制驅離災民,且原有建築可永久使用。

陳宇嘉教授表示,建置永久住屋才是災民的福利,目前世界展望會投入的「中繼屋」就是能永久居住的住宅。組合屋本身缺點太多、不宜人居,且善後問題繁多,花費社會成本過高,政府應鄭重考慮是否採用組合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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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引用自聯合報地方新聞,攝影者:劉學盛。

嘉蘭部落現況與教育需求0826

嘉蘭部落頭目說,至16日上午統計部落內房屋被水沖走的戶數共有68戶,部落靠著緊密的守望相助、互相通報,災害無人傷亡是不幸中的大幸,但目前部落內仍有許多房子有一半埋在泥沙中,居民也擔心九月開學後…

編按:

本文為參與嘉蘭部落重建的志工寄來的現場記錄與教育上的需求,嘉蘭部落自立重建的過程中,請大家一起來關注支持!

嘉蘭國小的電話:089-751-224, 另外還有一個「嘉蘭國小─莫拉克颱風災後關懷重建」的部落格,上面有災後重建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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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愛的朋友您好

八八水災重創台灣,前兩日翠菱和海洋大學、東華大學師生所組成的22人志工團隊,載著一卡車物資進入台東太麻里,並加入「太麻里基督長老教會莫拉克颱風救災與重建中心」的工作,並在道路搶通後立即將救援物資送到受創嚴重的嘉蘭部落。

嘉蘭部落頭目說,至16日上午統計部落內房屋被水沖走的戶數共有68戶,部落靠著緊密的守望相助、互相通報,災害無人傷亡是不幸中的大幸,但目前部落有許多無家可歸的族人、部落內仍有許多房子有一半埋在泥沙中,急需要家園重建、整建的工作,許多居民也擔心九月開學後孩子的學費、生活費都出問題

本週,我和嘉蘭國小聯繫上, 嘉蘭國小提供25名小朋友的需求清單(文具用品、書籍等), 我們(海大老師帶領的十幾位志工)也採購完畢送到嘉蘭國小、並協助大鳥部落清理家園。

接下來,我們希望能再協助募集25部單車、25電腦送給受災的小朋友, 我們將部落的資訊與需求帶出來, 若有單位願意捐贈就太好了, 捐贈時,以捐助單位名義捐贈給嘉蘭國小。

深深的感謝您!

翠菱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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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大學蘇達貞老師(前排左二)帶領的海大、東華大學志工。翠菱在左三(藍色上衣,我剪頭髮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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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麻里溪,原來沿著台九線兩側有兩排屋子,現在僅存幾個殘破的房子,南迴鐵路也被沖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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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九線兩側原有一些賣釋迦的商家都被沖到太平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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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被沖走的小貨車,可想像當時的水流、漂流木的衝擊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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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的麵店,僅存看板,店面以被沖入太平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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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被沖入太平洋的房子,屋子裡塞滿了漂流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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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在土裡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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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伙伴們協助整理物資,進入嘉蘭部落,已有世界展望會、台東基督教醫院進入關心災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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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蘭部落上方仍有堰塞湖威脅下游的安全,無家可歸的族人在此共同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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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蘭村有兩排巷道的房子像骨牌一個一個被大水沖入太麻里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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傾倒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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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裡的泥沙、大石頭、漂流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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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在泥沙裡的房子,對外道路搶通了,仍不見重機具進入協助清理…

小林滅村錄

前環評委員郭鴻裕直指,審理環評時多次警告水利單位,「此案不適開發,開發後若有事,你們推都推不掉」;但水利署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郭鴻裕感嘆:「都怪工業開發壓力。」游繁結尷尬坦承,政府政策若要…

「早就該叫水利署停工…」得知小林村在颱風莫拉克侵襲下滅村,前環評委員郭鴻裕不勝欷噓。這個居民安穩世居好幾代的村莊,原有青山綠水環繞,但如今土石凐沒所有─小林村,成為台灣地圖上難忘的驚嘆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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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莫拉克襲台第7天。黃金救援時間已錯過,小林村民放棄盼望家人生還,一早從旗山國中等安置中心,前往甲仙鎮公所參加頭七。這場風災,斷送至少5百條小林村民性命。

無路歸鄉

台 21線,是通往小林的主要動線。倖存居民在清早趕著返鄉,卻在杉林鄉「火山」(地名)附近被困。風災過後,道路如小林村民痛失家人一樣肝腸寸斷,原本已搶通的道路,因泥沙尚未全乾,在焦急返鄉的車子不斷碾駛後凹凸不平,難以通行。小林村民只得下車,用糾結著憂鬱與空洞的表情,望著被泥沙凍結的一切。

8 月8日,土石流淹沒火山橋附近民宅,泥沙幾乎與香蕉樹同高,椰子樹和電線杆瞬間矮了一半,可見泥沙量之大。但小林村的狀況遠比火山嚴重。道路緊急搶通後,居民趕緊從寶隆村經過滴水至甲仙鎮公所公祭場所,小林村民羅太太望著沿途破碎的山林感嘆:「想不通,我們好幾代都住這裡,從來沒問題,怎麼會山崩?」

羅太太在小林村土生土長,嫁給同是小林居民的先生後,兩人北上打拚住在北縣樹林,但家中老小全留在小林村,人數多達20餘人。「都沒有了…」羅太太欲哭無淚地說,適逢暑假和父親節,旅外的小林村民都趕回家鄉慶祝;父親節那天村子雖已淹水,村長也提議撤離,但因過去颱風都有淹水狀況,居民沒有太在意,「誰知道半夜山就崩了,整個村子都沒有了!」

通往小林村的路在五里埔附近完全斷裂,小林村原在前方,現在卻被深埋在地下8公尺深。楠梓仙(旗山)溪在山崩之際幾乎完全枯竭,山崩後上游堰塞湖繼續崩坍,小林村在瞬間遭到吞噬。那瑪夏鄉布農文化發展協會總幹事韃虎‧伊斯馬哈單‧伊斯立端直指:「滅村,和曾文水庫越域引水脫不了干係!」

高風險工程強力推

「曾文水庫越域引水計畫」,在1999年國民黨執政時通過、2001年民進黨執政時確認環評報告書定稿本,自此開展了對山林的破壞擾動。引水計畫自高雄縣桃源鄉勤和村興建攔河堰、開挖穿越阿里山山脈長9614公尺的東隧道;再於三民鄉民族村興建跨河引水工程,開挖長4404公尺、穿越霍比亞湖山列的西隧道。

水利署提出越域引水計畫時其實備受爭議。此工程東、西兩向引水隧道,將擾動荖濃斷層、高中斷層、老人溪背斜及老人溪向斜、旗山斷層、小林向斜、表湖斷層、表湖向斜以及平溪斷層,環團和居民都擔心地質破碎恐引發危機;此外,也擔心開挖隧道的大量土方無處放置。

值得注意的是,因計畫風險極大,水利署內部意見也曾分歧;但據環評報告記載,這項耗資龐大的工程,是為將荖濃溪至草蘭溪的水引至曾文水庫,供給濱南工業區與國光石化兩項大開發案使用,最終仍因工業開發需要用水,不顧居民意見強力推行。也難怪居民與環團,要將滅村矛頭指向水利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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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夾攻無處逃

中央大學太空遙測中心副教授張中白分析,小林村三面都遭土石襲擊,是滅村主因。韃虎補充,三面土石,分別來自獻肚山山崩、民族村附近堰塞湖潰堤,以及小林野溪堵塞,而每一項原因,都和工程相關。

引水工程影響範圍極廣,幾乎涵蓋楠梓仙(旗山)溪沿線居民,那瑪夏鄉及小林村都在其中,分別承受工程開挖及廢土棄置等影響。小林村滅村消息傳出時,村民率先質疑是土資場廢土造成土石流所致。但當時水利署否認並宣稱,旗山二號與三號土資場與小林村被滅村的方向不同、至於旗山一號土資場並未啟用。

但韃虎氣憤痛罵:「睜眼說瞎話!廢土就堆在洞口旁,怎麼敢說沒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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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報告記載,旗山一號土資場土方量約為38.4 萬立方米,中興大學水保系教授游繁結判斷,引水工程廢棄土方量遠小於滅村土方量,小林村兩側山崩,才是滅村主因。但環保團體援引學理指出,廢棄土石方雖非主因,但會誘發山崩,水利署難辭其咎。

地球公民協會執行長李根政在引水工程未通過前即憂心表示,棄土長期堆置於荖濃溪勤和村上游、旗山溪民族村下游等地,極可能直接、誘發或擴大河岸塌坍,土石流等威脅。「沒想到一語成讖!」

中央地調所對山崩的研究指出,山崩外在因素包含人為影響,如開挖移除斜坡下方使斜坡變陡、在斜坡上方興建房屋、結構物增加荷重、人為的廢物堆積等,都會影響斜坡穩定而造成山崩。

韃虎說,越域引水施工洞口兩邊野溪的山,在工程開工3年內就陸續坍方;加上莫拉克帶來大量雨水,民族村兩旁的民族野溪和老人溪的山就整個垮下。「垮下後,先淹到民族村,之後土方又堵住楠梓仙溪形成堰塞湖,潰堤後就淹到小林,可以說,民族和小林兩個村同時被淹!」

倖存的小林村民表示,小林村南豐橋附近被堆放挖掘隧道後的土石,土石範圍約長400米、寬300米、高度大於30米;過去小林村東側山區也在工程開始後,發生大區域的走山狀況。

此外,小林村西側也被放置約200長、堆置高度約20米的土石,「這些土石把八號橋下的小溪阻住約一半出口。」高雄綠色協會總幹事總幹事魯台營近年觀察隧道開挖工程,發現原工程施作時遇到天然氣斷層曾造成爆炸,水利署必須開挖更多土方,土資場土方恐怕遠高於水利署對外說明的數據;然而因大雨沖刷,土資場實際土方量究竟多少難以估算。

莫拉克襲台當天,山區流下的雨水夾帶土石滾滾而下,卻無法順利排入楠梓仙溪,加上獻肚山走山,8月9日凌晨6點,小林村於是消失在地表上。

事實上,需要開挖大量土方的工程,棄土一直是最大問題,「因為根本沒地方放」;魯台營指出,施工單位經常認為,廢棄土方遠比土石流所帶來的土方少,因此皆貪圖方便將土方棄置在河床旁,完全忽略土方堆積不只是土方量多寡的問題,還牽涉可能誘發的風險與危機。「要說沒影響,是欺騙大眾。」加上水利署隱瞞旗山一號土資場的土方,更讓居民認為水利署想規避責任。

水利署多次對外澄清,越域引水工程不是滅村凶手。但學者認為話不能說得太滿,「工程不可能對環境沒有破壞」。

水利署副署長吳約西表示,小林村遭深埋的原因,是位在東北方的獻肚山因不堪豪大雨而走山,形成堰塞湖後又崩潰,造成大量土石崩落淹沒村莊;他強調,「此一結論,已獲得很多相關水利專家學者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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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法自相矛盾

吳約西說,越域引水隧道開挖工程事先已經審慎地質調查,東引水隧道採用最安全的新奧工法,先在隧道口以鑽掘機具開挖,挖到1.2公里後才使用炸藥,炸藥平均用量是每立方公尺0.83公斤,低於一般隧道工程平均用量;炸山處和山坡表面距離在2百公尺以上、引水隧道洞口距小林村還有11公里距離,震動很低,不可能造成規模龐大的土石流。

水利署認為,種種證據顯示,「村民指控並非事實,工程不是小林滅村原因。」但比對水利署風災前後說法,卻有多處矛盾。

南區水資源局長楊豐榮在2006年「第5屆海峽兩岸隧道與地下工程學術與技術研討會」中提出報告,「對於越域引水斷層破碎帶,無法得到較精準的分析結果」,其中斷層帶內的斷層碎屑、斷層泥與斷層兩側破裂帶的湧水風險尚無法被考慮。

風災前,水利署也坦承,引水路沿線地質構造甚為複雜,「受限於地形及交通因素,地質調查仍有相當不確定的盲點;沿線通過斷層、地熱區、擠壓潛能區、高湧水帶、天然氣潛藏構造等,施工風險及挑戰性極高。」尤其是隧道施工的應變處理難度更高。

駝鳥風險評估

當初審理越域引水計畫的環評委員、中興大學水保系教授游繁結保守指出,「引水隧道採用鑽炸工法,長期爆破,確實會對地質造成鬆動。」不過游繁結因未到實地確認,不敢論斷工程爆破對地質的實際影響程度。

觀察家生態顧問公司總經理黃于玻表示,新奧工法雖是隧道專用工法,但台灣的水文及地質條件都是「全球特異」,很多工法不見得適用於台灣,評估也無法完全。但在台灣,工程風險評估就是「不知道、不確定的,就當它不會發生。」

他以新奧工法另一開挖實例雪山隧道為例,「開挖後遇到大湧水,機具壞了、死了很多人,就說不知道、是天災,但真的是天災嗎?」環保團體質疑,水利署既然強調新奧工法最安全,為何風災後,經濟部長尹啟銘又表示要重新檢討工法?

摧枯拉朽

從衛星空照圖分析,南化到甲仙一帶高達1千4百多處崩塌點,許多土地水平移動達一層樓高,學理上稱為地滑,俗稱走山。那瑪夏鄉布農文化發展協會總幹事韃虎‧伊斯馬哈單‧伊斯立端指出,走山狀況不只發生在小林村東北方的獻肚山,「工程南北各10公里的山,幾乎都有崩坍!」

水利署宣稱,走山是因雨量大,但這說法只對了一半,種種證據都指向工程對山崩造成影響。中央地調所指出,斷層破裂帶或崩積物所組成的物質,大都為孔隙大、抗剪力低的土石;若在土石上加蓋建築,會持續加速地層沉陷或傾斜。

東引水隧道靠西幾乎都是破碎帶,地質以中高透水性及中等透水性為主;雖地質問題可利用不同形式的基礎結構或改善,但因破碎帶土層易蓄水,又與岩盤缺乏緊密接觸,一旦雨水下滲或震動,仍會引起土層滑動。

黃于玻說,新奧工法跟鑽炸截然不同。新奧工法是靠類似火車頭的鑽掘機具挖掘,鑽炸則是炸山後將土方取出;一般來說,鑽炸對地質影響較大,產生震波幾乎和地震一樣;水利署強調炸藥使用量小,但民族村村長劉金和反駁,工程動工後,山區便開始有土石滑落、產生「禿山」現象,就連村民的房屋牆壁、地磚都出現龜裂,門窗玻璃也曾被震破,更有一次將炸山震動誤以為是5.5級地震。

新奧工法雖對地質擾動較小,卻易產生坍方,機具挖掘後,必須立刻做水泥灌漿進行補強;而若水泥不慎阻斷水脈,水就會另尋出路,「出路就是縫隙,很可能朝鑽炸時產生的孔隙出去」。

客觀來說,滅村無法歸於炸山、土方堆積等單一原因,但游繁結強調,任何建設都會對環境造成影響,高量體建築影響則更大。學術報告也指出,攔水壩等工程更會增加地震發生頻率,「因地表荷重增加,迫使硬力往他處傳動,間接造成地層擾動。」加上隧道開挖時曾阻斷少年溪溫泉水脈、導致溫泉枯竭;在水利署無法掌握地質狀況就開挖的情況下,環團難以接受水利署卸責。

開發至上 左右為難

環評委員感嘆,越域引水工程是「胡搞」。游繁結說,水利署宣稱地質調查詳細,但日前位於荖濃溪的攔河堰卻因選址錯誤、要隨意往右上移4百公尺,被環委決議重作環評;水利署以工程發包為由希望補件不說,還違法開工,被環署裁罰150 萬。

前環評委員郭鴻裕直指,審理環評時多次警告水利單位,「此案不適開發,開發後若有事,你們推都推不掉」;但水利署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郭鴻裕感嘆:「都怪工業開發壓力。」游繁結尷尬坦承,政府政策(濱南工業區)若要繼續推,水利署就得找水,環委也只能盡量減少開發影響。顯見開發壓力讓政府各部門都成了夾心餅乾。

前環評委員詹順貴感嘆,環評委員是獨立任務型機制,不需為政策背書,「對環境有重大不良影響者本來就不應開發」;可惜環評法自83年至今,被認定不應開發的都是小案,只要是政府力推的重大案件,只要加上附帶條件就可通過。

然而附帶條件幾乎無用。以越域引水違法施工為例,「若不是死這麼多人,也許根本不會去查。」詹順貴說,環署是小部會,人力不足,督察總隊不可能時時確認每一宗通過環評的開發案。若開發案涉及公家機觀,開罰也易瞻前顧後;即便開罰,金額對開發單位也是九年一毛,完全不敷環境被破壞的後果,監督機制可說難以落實。

小林村滅村,越域引水問題才被看見。環團指出,曾文水庫在九二一震後淤積狀況嚴重,已數度因滿水位而洩洪,不需再從荖濃溪引水;但水利署為了繼續開發,卻加蓋曾文水庫高度,根本是為開發而開發。

環團認為,總統馬英九雖下令停工,卻非追究工程開發有沒有需要、檢討開發案對於國土保育及社會環境的衝擊問題,在經濟部只願意「調整工法」,開發派也開始發聲護航下,越域引水工程,恐將繼續。更值得擔憂的是,越域引水工程只是政府開發思維的一小環節,在八八水患後,思維若不調整,小林滅村將非絕響,只是開始。

 (作者為線上記者,本文轉載自「我們甚至失去了黃昏」部落格)

災民、安置中心、自救會─高雄縣整理匯報

高雄縣政府的「莫拉克風災重災區災民慰問金發放原則」的補助對象中,高雄縣政府認定所謂的「災民」是:1、自山上救援下山,有登記並安置於災民收容中心者。2、 自山上救援下山,有登記或收容過,但已先離開…

台大大新社在災後前往高雄縣擔任紀錄志工,協同旗美社大的同事,進行安置所的訪調,協助大家更瞭解現場情況。這些記錄將陸續刊出,感謝大新社同學的付出與細膩觀察,災區還有很多地方需要這樣的紀錄整理,也才能協助災民和外界整理問題,請有意願的朋友跟小地方新聞網聯繫。

以下資訊彙整於8月23日,災區每日數變,一切仍須以當天最新狀況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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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災民身分」認定的困境

莫拉克風災過後,政府對災民提出了各式各樣福利與賑助方案,來自各地對災民的關懷、援助及賑助源源不絕,每天都有大批的捐款、物資及人力進入災區,期待災民可以自風災過後的泥濘中站起,重新出發。但是,在這個充盈溫暖的時機,到底誰是所謂的「災民」,能夠得到這些福利呢?

高雄縣政府的「莫拉克風災重災區災民慰問金發放原則」的補助對象中,高雄縣政府認定所謂的「災民」是:

(1) 自山上救援下山,有登記並安置於災民收容中心者。

(2) 自山上救援下山,有登記或收容過,但已先離開目前未居住於收容中心者。

「災民」必須是「自山上救援下山」的,如果風災當時不在災區,而在外地工作或讀書的居民,就算他們的家確實在受災村落,但因為他們並沒有被直升機「自山上救援下山」,所以並不具備災民身分。

同時,高雄縣對災民的安置辦法是,當災民被直升機救援下山,來到安全地域後,就直接登記資料,分發到高雄縣各安置中心,那些災情發生時不在災區的居民,因為他們不在高雄縣政府認定的「災民」類屬中,也錯過登記資料、分發至安置中心的時機,因而陷入無家可歸的困境。

還有另一狀況可能使災民無安置中心可住。當時被救援下山的民眾,若有受傷或生病,就會直接被送至旗山醫院就醫,待康復出院後再找安置中心入住,但部分住院多日的災民,在出院之後會發現各安置中心災民人數皆已額滿,沒有地方可共他們居住,於是他們一樣淪為每天早上必須去各安置中心詢問有無床位的流浪災民,只能自覓居所,無法享有安置中心對災民的各項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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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兩種情況,還有另外一群人是災進入安置所後,失去「災民」身分的。當災民進入安置中心後就會得到「災民識別證」,但隨著救援工作的持續進行,和安置工作的後續發展,許多安置中心會進行「換發識別證」的動作,但許多領有舊識別證的人在換證當時暫離安置中心,錯過了換證時間,竟然就無法再進入原安置中心,只好再去其他安置中心詢問是否有多的位子。

成為一位具備「災民」身份、有安置中心得以居住,就某種程度而言,是需要些運氣的。災民/非災民的身分在整個救災流程中顯得異常混亂,間接使後續重建、補助金、組合屋等等議題複雜化,也使得各受災村落與安置中心組成自救會,自力解決災後的種種問題。

二、各自救會發展

1. 佛光山安置中心自救會

因為佛光山收容的災民數最多(達1000名),所以有來自那瑪夏、甲仙、六龜、桃源等鄉、村的災民,由部落教師、文化菁英主導,很快速地成立了跨鄉、村且系統完整的自救會,包括物資的發放等等完全自治。

會長為原住民代表專員卜袞,秘書為韃虎(那瑪夏民權國小的老師),松年部、社青部、青年部、婦女部、保安部、資訊部、教學部。所以特別注重小孩和青年的課輔,馬上有來自世界展望會的人協助。因為此為災民數最多的安置中心,所以自救會常有機會直接和政府高層進行協商會議,也相對可得到較多資源。

2. 南方部落重建聯盟

以舊有「南方部落聯盟」脈絡為主,也是一個跨村跨鄉甚至是跨縣市的組織。目標是想串聯南方的災區部落,一起談未來重建。

以Abuwu領導的「那瑪夏自救會」為其中一個組織,此組織以返鄉、高學歷的部落青年為主,在平時就因Abuwu在部落的一些組織工作的理想性和進步性所吸引,派部落青年駐各點服務,以順賢宮、紫竹寺為主,已在旗山成立辦公室,以不接受政府經費來運作。目前主打口號:「我們要在一起」、「不要欺騙原住民」。

3. 民族村自救會

民族村就是那瑪夏鄉的南沙魯部落,它和那瑪夏的另兩村(民權、民生)較不同,另兩村的受創程度在30%~50%之間,但民族村幾乎全毀。所以村民關注的不只是短期的安置議題,更重要的是未來是否原地重建或遷村。

以政府頒布的租屋津貼和組合屋申請辦法來看,要住組合屋的人將沒有津貼可領,所以導致的結果往往是經濟條件較好的人將有組合屋可住(因為沒有急需用錢的需要),而條件不好的(急需用錢)人就可能選擇租屋方案。

但是一旦租屋,部落的人將各奔東西,甚至四分五裂,絕無可能再有空間共商未來重建或遷村的事宜。這樣間接分化了村民的意見,幾乎等於二度滅村。但對部落還在的另兩村來說,他們只要選擇租屋方案即可,等路通了以後就可回部落重建。

前兩個自救會較無民族村的人參與,所以民族村的權益更顯重要但弱小。目前此三個自救會尚無整合的可能,因為彼此想要爭取的利益大相逕庭。雖然各自救會會互相傳遞訊息和聯合召開對彼此都有重大影響的記者會(比如越域引水),但各自救會彼此間缺乏信任基礎,目前尚難以聯合。

安置中心名單。其中居民來自不同鄉鎮,難以共商討事務
 安置中心名單,其中不同居民來自不同鄉鎮,難以共同商量事務。

三、各安置中心服務及問題

據高雄縣社會處資料統計,目前高雄地區共有二十四所各災民安置中心。各安置中心皆有連絡不同的醫療團隊巡迴或是進駐,所以醫療服務頗完善。其它服務如兒童、青少年課輔、照護,或者災民心理輔導諮商,有各相關團體,如伊甸基金會、世界展望會、高雄縣生命線等組織會與安置中心合作。

目前每個安置中心都有獲得足夠資源,但安置所之間卻甚少平行的資訊、物資流通。

「慰問金」是各安置中心每天必有的行程,尤其是大量來自民間團體的「關心」。各安置中心的慰問金額度、發放順序會隨者「知名度」大小而有所差異,例如因為佛光山安置災民最多,本身又為宗教勝地,因此變成各安置中心中的「明星」,各民間團體或個人皆傾向來此亮相和發慰問金。

慰問金的金額驚人,有時一天便可坐領一萬元。這和政府的「以工代賑」方案有很大的矛盾,各個安置中心現場幾乎都有不只一個個勞委會的攤位,但卻乏人問津、冷冷清清,因為做一天工才八百元,但「坐」一天就有一萬元,災民何必參與政府的就業方案?

但民間團體的慰問金是一時的,政府的以工代賑方案也有期限,究竟災民們未來的生計問題將如何解決,原住民部落原有的農耕生活發生巨變,這些都是不得不正視的問題。

紫竹寺安置中心一隅
 紫竹寺安置中心一隅

四、結論:災民的未來?

目前政府對災民提出多方面賑助方案,但目前政府空有五花八門的組合屋或租屋優惠救急方案,卻缺乏和散至各地的災民作妥善的說明和安排,使得災民得到的資訊零碎而雜亂,根本無法完全了解那些落落長的公文究竟在說些什麼,也無從選擇最適合自己的方案。

再加上在談論遷村不遷村的問題之前,政府應該盡速派專家學者作完善的調查,再公佈調查結果,讓村民自行評估,但現在卻遲遲無相關動作。

現在許多的中繼住宅(組合屋)和重建議題,皆有民間慈善團體積極介入,法鼓山、慈濟等機構皆開始迅速地認養村落,和縣政府簽約討論重建計劃,許多新聞上的「明星災區」皆在第一時間快速被「外包」。縣政府當然歡迎這些慈善團體出錢出力,這樣政府便不用再多花心思在這些災區上。

以慈濟為例,他們已宣布將負責籌措資金興建1000戶鋼筋水泥的「原住民鄉、六龜鄉、甲仙鄉慈濟大愛村」,和災區部落的重建想像一定大相徑庭,供山區風災受災戶無償居住。

馬政府已公佈八八水災重建條例,其中鮮少和災民自治團體溝通的空間。災民對這些「善心」似乎無從拒絕,無從選擇自己的居住環境,在媒體鏡頭前,成為一群無從發聲、無自覺的人,只能「感恩」。

災民可以不再扮演感恩的角色來滿足社會大眾嗎?他們可以演出他們真實的慾望嗎?災民安置流程及後續重建工作中,對災民主體性的忽略,都是目前亟需關注的議題。

建立農業風險分攤機制

過去的統計資料,天然災害補助金額只占總損失金額的一○%,亦即此次一四○億元的農業損失,農民從現行辦法中所獲得現金補助金額可能不到十四億元。舉例,現行補助辦法規定每公頃果樹補助六萬元,以這次損失最嚴重的高雄和屏東的香蕉為例…

根據農委會不斷的上修數字,目前的農業損失已超過一四○億元,其中以漁產損失四十一億元最高,其次為農作物損失三十七億,再來農田損失十九億元,畜產損失十三億元,農業設施損失二億元。這次莫拉克颱風所造成的農業損失極為慘重,許多農民真是欲哭無淚。

過去的統計資料,天然災害補助金額只占總損失金額的一○%,亦即此次一四○億元的農業損失,農民從現行辦法中所獲得現金補助金額可能不到十四億元。舉例說,現行補助辦法規定每公頃的果樹補助六萬元,以這次損失最嚴重的高雄和屏東的香蕉為例,每公頃的生產成本高達四十萬元,補助金額和生產成本相差太大,現行農業天然災害補助辦法已難以因應此次農業部門的損失。

再加上這次災害集中在主要農業產地,農產品與重要種源之供應都受到嚴重衝擊,使得農產品市場的價格居高不下,且可能達數周甚至半年以上。故針對這次莫拉克颱風對國內中南部地區農業的影響,我們提供底下的建議。

首先是提高農業災害補助的水準。提高農業補助金額的原因有三,第一,這次受災狀況主要是大量土石、泥流所造成的農地與魚塭流失或不堪使用,與以往的淹水或風災所造成之作物泡水或倒伏不同,這些農田魚塭要恢復到可生產之狀態並非個別小農戶可以獨立負擔,亟需外界或政府之協助。

第二,農委會雖已上修農業災損至一四○億元,其實真正損失可能遠比這個數字高,主要原因在於這個災損數字並未包含災後之整地清理、泡水後不堪使用之機器資材、或因道路不通、橋樑斷裂所造成後續無法運送或立即恢復生產的間接損失。

第三,如農委會提高農業補助水準,將有助於農民立刻進行復耕,進而穩定國內的農產品市場價格,減輕眾多消費者與餐飲業者負擔。我們認為此次農業災害的損失不宜以過去的農業天然災害的補助辦法來辦理,希望政府能針對災區實地的需要並掌握時效性,撥出特別預算與人力來做好災後重建之處理。

其次是農業風險分攤機制的設立。農民是看天吃飯的高風險之生產者,因為農產品消費及生產的特性,風調雨順時,產量大增,而價格卻大跌,當災害發生時,卻血本無歸,因此須要政府的介入來分散這些風險。目前政府的「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雖可以提供一些幫助,但面對像莫拉克這樣的世紀巨災,事實上效果極為有限,對於災後的重建工作更是無法發揮功能。

再者,隨著全球暖化,類似異常氣候與災害發生之頻率與強度將會有增無減,在科技水準尚無法在事前完全掌握天候資訊下,政府實有必要研擬可長可遠的風險分攤機制,較可行的方式應是農業保險。以日本和美國為例,皆有農業保險的機制來幫助農民分散天然災害風險。

台灣雖然幅員很小,但以莫拉克颱風所造成的災害集中於南部與東部為例,南部與台東的農漁民雖有重大損失,但是中北部的農漁業者則不受影響,甚至還可因農產價格的上揚而獲利。

若平時農漁民能透過各鄉鎮農會體系,全體加入天然災害之保險體系,在災害發生時也可透過保險基金來支應後續之重建費用,而不必完全仰賴政府的救濟。另一方面,政府也可透過此一保險體系來建立生產登記制度,瞭解農漁民之生產面積與狀況,做為規劃各種風險分散(如種源種苗之生產)與產銷調節之根據。

(陳吉仲為中興大學應用經濟系特聘教授,張靜貞為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

(本文轉載自8月25日中國時報)

我們要一條回家的路!

『我們要求的不多,只求給我們一條回家的路!』。8月24號上午10點,在旗山召開的記者說明會,斗室之間坐滿來自那瑪夏鄉、桃源鄉等災區的住民。他們自88水災發生以來,便每日焦心期盼能夠早日回到部落的土地上…

南方部落重建聯盟88災後記者會現場紀錄

『我們要求的不多,只求給我們一條回家的路!』那瑪夏鄉民生村自教會代表林正氣說。8月24號上午10點,在旗山鎮中正路南方部落重建聯盟辦公室召開的記者說明會,斗室之間坐滿來自那瑪夏鄉、桃源鄉等災區的住民。

他們自88水災發生以來,便每日焦心期盼能夠早日回到部落的土地上重建家園,而立法院即將在未來審議通過的「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不但無法在其中看到對災民返回原鄉的保障,也未見在條例中賦予在地災民自治組織應有的參與災後重建決策過程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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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區各部落代表表達公部門在救災與重建措施的失當記者會中,幾位部落組織代表都提到行政院版本的重建條例草案缺乏災民參與的機制,比起921重建條例中保障各個委員會必須至少五位委員名額保留給災區代表,是嚴重的退步。

此外,24日同時是立法院對重建條例草案召開公聽會的日子,部落代表質疑為何公聽會要求災民北上到台北進行,而非直接在災區與災民面對面的進行討論。

『在旗山我看到族人驚慌的眼神,因為族人們坐上直昇機後會去哪裡,他們也不知道,尤其是部落的老人們不希望被拆散。』南方部落重建聯盟的總召集人阿布娪說。由於各部落的住民被分散到高雄地區24處不同的安置中心,甚至有雙親與小孩被安置在不同安置中心的情況,不僅使得部落族人之間失聯,更造成災後重建的相關討論及行動難以凝聚。

「政府救災緩慢,安置災民的過程草率,重建胡亂。」高雄市綠色協會代表李重志表示。

那瑪夏鄉民族村自治會代表李惠民說:「最近幾天政府的人一直來鼓吹族人購屋、租屋,但是我們有錢嗎?」內政部的補助措施在租屋、購屋方面以賑助金大力鼓勵,但不給付任何賑助金給選擇居住在組合屋的災民,忽略了災民們想要回部落重建家園的心聲,並且也突顯出政府對部落文化的漠視。

記者會到場的不只是高雄當地的災民,屏東魯凱共和國的代表台邦、撒沙勒指出,許多人以為好茶村是一個原住民遷村居住的好例子,但實際上好茶居民在聖帕颱風後就被晾在安置中心,至今,原地流亡的日子已經兩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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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邦表示好茶村正是錯誤政策的受害者

許多民眾或許會有誤解,認為88水災受災居民其原居地現在受天災影響,不宜返回而應該聽從政府的疏導,或者認為現在的災情成因一部分是因為原住民濫墾山坡地。

實際上,寶山村的村民指出,林務局藤枝森林遊樂區對山地的開發才是導致水土保持失效的真正原因,並且村民的生活也因居地大部分受到林務局管轄管而也所限制;而水利署越域引水的建設方針錯誤,也極可能是災情惡化的來源。

長期投入921災後重建工作的蔡培慧表示,目前災民所需要的是一段時間的調適,並且思索部落的未來。目前公部門要求災民必須在短時間內選擇安置方案,並沒有考量到災民目前的情況。事實上,自從風災開始至今兩週的時間,災民仍不斷的在處理全家大小的生計,子女的教育,以及周旋在各種繁瑣的行政程序之中,根本沒有時間好好的思索對於部落未來的規劃。

政府在受災部落需要良好安置,並且族人需要一段時間討論出重建共識的階段,匆匆訂出諸多條例,是否應該重新檢視是否將災民的主體性放在第一位置,是否顧及部落自主的基本權力。

別讓收容所不如難民營

太多的政府機構早成蚊子館,太多軍營有著空房舍,早該規劃成為臨時避難中心備用,不必隔間做套房,但是簡易可拆卸的行軍床,以及以家庭為單位的隱私空間,甚至可以讓政府偷渡作文宣的電視、網路等溝通、傳播器材…

幾年來,總是覺得納悶,以台灣天災繁複的頻率,面對災難應該很有心得,但是實際上卻是馬馬虎虎,一種碰上了將就過的心態。

對於災難發生,住居面臨危險的災民,第一時間最需要就是一個臨時安置的收容所,但是台灣一些收容所,簡直比難民營還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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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今災難發生,避難或救出的災民,在政府提供的收容所,以活動中心和學校教室為主,但是長期下來,大都是打地舖、排排睡的型式,設置相當簡陋。

對於飽受驚瞎的災民,環境品質相當低落,一旦災民人數眾多,個人空間變小,不只無法舒適休息,家庭或個人也毫無隱私,甚至悲傷的情緒不斷相互感染,讓收容所更顯哀傷。
提供一個舒適的空間,並不是說給災民五星級的居住空間,但是最基本的休息環境,也該有所安排或設計,讓災民能有基本的尊重。

如果說台灣很少碰上災難,政府臨時不知應對就算,但是實際上台灣天災頻傳,災民年年逃難,但是對於臨時收容,政府總是漫不經心,抱著有得住就別嫌的心態,讓落難災民看起來還真像亡國難民。

打地舖的收容所,實際比較還真不如一人一床的難民營,甚至有如天地為家的街友。

政府一直把撤離掛在嘴上,但是差勁透的避難收容政策,常常讓災區民眾卻步,寧可待在家中,用生命賭上災害不會來臨。

相反的,這也是遇上災難,政府動作緩慢的因素,因為根本沒有適當、足夠的收容處所,撤出及救出的人不知往那裡擺,於是政府也跟著賭,用災民的命賭政府的省事。於是,電視上會出現鄉長覺得危險想下山,縣長覺得人數太多無法安置不准撤的怪誕現象。

在這次災難中,嘉蘭部落一部份住部落社區中心,一部份下山住學校,但是學校要開學,災民又得找地方搬遷,那種災區流浪的生涯,簡直是在惡整災民。更扯是在旗山,收容小林村、那瑪夏、桃源鄉等地的災民,收容中心竟然沒有一個是公共建築,完全由宗教團體代為收容,失職的政府有如拿著民間的愛心來遮羞。

這種毫無規劃的收容法,延伸的問題,就是災民的分散,災民一個個救出來,善心團體接走安置,造成一個村分成二三個收容處所,原有鄉里組織瓦解,人數統計更加困難,這也是傷亡人數搞不清,搶救效率低落的主因,沒出來的村民,沒人知道到哪去救,已經下來的村民,不知在別的收容所,還急急忙忙上去救,讓整個救災一團混亂,也錯失許多寶貴資訊與時間。

連帶進入安置、重建階段,各界高呼尊重部落共識,但是現實是災民散居各處,沒車沒地方,連要一起開個會都不容易,資訊片段、討論不足下,能有什麼好共識,加上政府不斷加速安置重建,連想聚一起陳情抗議都難。

台灣避難收容真的很糟!長期下來從未改善,災民在收容所的居住品質,真的比年年戰亂的難民營還不如,至少人家還有一張有腳的床,一片擋住最後尊嚴的布幔。

台灣呢?如何對待災民?或是以什麼樣的同理心對待災民?那些官,真該親身到收容所住一晚,就會知道如何難過!如何改善!

撤離是避災的救命方法,要談撤離,也得有好的避難收容空間,不然要人撤離,卻不知何處收容安置,換成那些官,他們想不想離家逃難,住到沒有尊嚴的收容所。

太多的政府機構早成蚊子館,太多軍營有著空房舍,早該規劃成為臨時避難中心備用,不必隔間做套房,但是簡易可拆卸的行軍床,以及以家庭為單位的隱私空間,甚至可以讓政府偷渡作文宣的電視、網路等溝通、傳播器材,都算是最基本的需求,難道都做不到?給不起?

避難收容極為重要,在臨時組合屋的安置空間蓋好前,災民至少一星期到一個月要待在收容所,這樣的時間,對一個親人亡故、家園毀壞的災民,無異是一場生活磨難的二度傷害,根本視他們為二等國民,比囚徒、難民都還不如。

常常看見落寞的災民,無奈地待在收容所的窘境,心真的會痛!他們不幸當災民,政府救災無能,至少在收容上,給他們一些最後的尊嚴!

(作者為資深記者,文章轉載自「飄浪。島嶼」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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